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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与家庭.2

作者:李银河 当前章节:1541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03

在以种族歧视著称于世的法西斯德国的主流观念中,也有在家务劳动分工上的性别歧视观念。在希特勒时代的德国,妇女被分配的角色严格地局限于全力以赴当好母亲,服务家庭。纳粹内务部长说:母亲应能全心全意地为她的孩子和家庭服务,妻子应能全心全意为丈夫服务。未婚女子赖以维持生活的,只能是与女性的体质和气质相关的行业。至于其他的行业,在雇佣时应全部交给男人。纳粹德国的一项政府法令曾将高等学校男女生的比例规定为10比1;在高级中学,女生仅占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米利特,247-249)也许有人会认为,法西斯是法西斯,男权制是男权制,二者没有关系。其实,种族歧视与性别歧视只差一步之遥,其思维模式是一样的,其实质也是相似的——都是把人分为等级的,高级的统治,低级的被统治。因此,不要以为说性别歧视的人有法西斯倾向是言过其实,性别歧视同种族歧视是一脉相承的,都属于应当认真检讨之列。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社会生活和两性关系中的一个毒瘤,是男权制家庭关系的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表现。女性主义者指出:“人类是唯一一个这样的物种,它的一种性别持续地折磨另一种性别。”(French, 18)

男权制社会的意识形态不仅容忍男性暴力,而且鼓励它。这一意识形态认为,男性的攻击性是“天生的”,是源于基因或荷尔蒙的,因此是不能改变的。男性天生就是要虐待和统治女人的。但是,历史表明,男性并不是一直折磨女性的,两性关系在先民时代一度是比较平等的。男权制或许是为了克服女性统治的,但是,即使女性曾经统治过男性,她们也从未将这一统治制度化为母权制,从未试图限制男性的性和生育、心灵和工作。在那些女性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的历史时期,女性也从未联合起来反对过男性,从未对男性施加过暴力。这就说明,对他人施暴并不是人性中固有的特质,权力也并不一定总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

丈夫打过妻子的比例在城市占到21.6%;在农村占到31.7%。但是经常打的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保持在1%的低水平上。此外,女性打男性也有一两成。

家庭暴力的统计结果使我感到社会研究的魅力。在1994年,我在北京婚姻质量调查中得到过与上表全国妇女地位调查结果十分接近的发现:有21%的妻子挨过丈夫的打,经常打的占到约1%。但是当时的领导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据说还在新闻媒体的“打招呼”会上说:中国家庭暴力程度不可能如此之高,美国才25%,我们能有21%,岂不是要赶上美国了?我想知道:第一,中国的家庭暴力状况为什么不可能接近美国?第二,如果有人认为家庭暴力的这种程度是不可能的,那么他认为什么程度才是可能的?我们需要的是用数据来说话,而不是猜测,尽管猜测的动机也许是善良的。

在此次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家庭暴力事件,从调查的印象看,农村的家庭暴力比城市要严重一些。一位农村中年男性说:

我打过一次媳妇,下手还比较重。那年春节,因为我和我哥有家务纠纷,好几天都没解决,她老唠叨我,我烦了,打了她两回,晚上一回,第二天早上一回。结婚这么多年就这一次。我媳妇不爱生气,当时生气,过会儿就没事了。回娘家是她唯一的反抗方式。后来我让朋友把她叫回来了。我打她用的是皮带,如果用拳头,一拳能把她打死。我在体校练过六个月。我打人时头脑是清醒的,不然容易打坏。我打了她很后悔,我一直认为男人不应该打女人,男人力气大,一打失手,真打坏了就不好了。但是我也没道歉。我不习惯道歉,不会道歉。

按照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并不敢去寻求保护或找人讨个公道。一位老年农村妇女说:

他打过我。他当过兵,打人不打嘴巴子,拿手拧我胳膊,一拧把我胳膊拧到背后,疼好几天。有一次他打我一顿大棒子。我们打了半辈子,打完就完了。我打不过他,女人哪能打得过老爷们儿呢。我没上过派出所,去了挺难听的,回来还得跟他过。

一位农村女性这样讲到她的父母:

我爸料理家务没我妈行,但父亲脾气大,母亲还挨他打呢,说打一顿就打一顿,拿烟袋锅子往脑袋上打。

家庭暴力不仅针对妻子,还针对子女。一位农村老年妇女说:

我家原来住在城镇,8岁那年我父亲没了,我妈到农村给我找了个后爹。后爹有孩子,看不上我和我妹,就给我们气受。我后爹拿我当驴使唤,下地干活还要干家务。他让我冬天睡炕尾(冷),夏天睡炕头(热),我不干,他就打我,打得我抽风。18岁那年搞对象,那时候时兴要东西要钱,结果要来的钱都花在后爹女儿身上了。我没见到东西,我就不跟他结婚,我后爹就打我,我就喝了卤水了。后来医生给我救过来了。我到底也没跟这人结婚。

这位老年妇女还说:

我后爹也打我妈,那次他拿镐头在我妈身上打了一个洞,吓得我们直叫唤。我妈有气管炎,上不来气,我后爹也不给她买药,就那么干熬着。

家庭暴力的事件是一个不分城乡和社会阶层的现象。在城市家庭当中,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虽然从比例上看略低于农村(农村为三成,城市约两成)。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他动不动就抬手打人,有了我家老大他还打过我呢。他打我,我就臊着他,不理他。后来一抬杠(北京俚语:吵架)他就走,回厂子住去。过几天就又回来了。后来我就不跟他较真了。我们一说气话就说离婚,有一次把结婚证都撕了,但是没当过真,吵也没真的。跟他认真也没用。他打完人,没事了,又回来了,承认打人不对。我不认为打是亲,骂是爱。

一位城市的离婚女性讲述了前夫对自己和孩子施暴的情形,她说:

我的前夫打过我。说着话,他就抄凳子。他老拿孩子出气,我护着孩子有时候就挨两巴掌。他撇过一回凳子,撇到我腿上了。

在易性者的关系中,由于女变男的易性者完全是心理男性,有时男性度比一般生理男性还高,因此受男权制影响的角色扮演往往比生理男性更加“进入角色”,家庭暴力的程度更高。一位城市中年易性者(女变男)说:

我打过老婆,可以说算经常打。她一招我不高兴我就打她。她说话特别倔,我说什么她倔我,我就出拳,她一哭我就哄她,这时觉得她好可爱。每次打了她,我俩“黏度”都特别大,过后又平淡下来,接着又来一遍,又吵架,又打她,又亲热了。就这么周而复始。她哭的时候我哄她,那种怜爱的感觉很性感,有一种平常不好表达的感觉,挺有意思的。打她的时候担心要相互失去了,要离婚了。那种感情的起伏,两个人不停地说,说,说,要失去的又回来了。我哄她,亲她,吻她,女的楚楚可怜,男的承担责任,感觉很性感,又跟刚谈恋爱时那样黏黏糊糊的,缠缠绵绵的。她一直要我没给买的东西,这会儿会领着她去买来。老婆管着丈夫一直不让他抽烟喝酒,这会儿给他端上一杯酒,买上一盒烟。那感觉很好。老婆付出疼的代价,换来对初恋感觉的重温,可能还是值得的吧。要是真伤了心就完了。有的夫妻关系有距离,打一次就完了。有的夫妻老打打闹闹,老言归于好,就是没有真伤心。

当然,更大比例的家庭中从来没有发生过家庭暴力的情况。一位在完全没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长大的城市青年男性在被问到是否会对女性施暴时说:

我不被欺负就不错了。我能理解那些对女人施暴的男人,但是不会去学他们。有的女人太过分,品质不好,男人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施暴也有可能,但是不应当往死里打,打一巴掌有的时候也避免不了。

除了家庭暴力之外,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种类还包括:强奸、性虐待、性骚扰等。

强奸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约会强奸。根据美国的统计,10至20岁的女青年有25%在约会中遇到过暴力。(Nadeau, 73)

性虐待这一暴力侵害的特征包括:针对女性的暴力跨越了社会经济地位界限;性暴力犯罪报案率最低;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起诉率最低;性暴力的受害者常常会受到责备;性暴力没有被严肃对待;性暴力与权力有关。

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其形式包括以性易物,如老师给学生打好分数、雇主对雇员的提拔任用等等。性骚扰的形式中还包括同性性骚扰。

女性阴部环切术是一种以习俗面目出现的特殊暴力形式。全世界大约有1亿女性做了阴部环切术。在索马里,有98%的女性做了这一手术。阴部环切术不仅是非洲、阿拉伯国家、印尼及马来西亚的实践,在西方社会也存在。这是在西方一些女性主义者在把这种现象仅仅当成落后国家的野蛮习俗的倨傲态度受到批评之后所做的反省。她们发现,阴核切除术早在19世纪的西方曾被用于治疗女性精神疾病,主要是为了治疗“顽固性手淫”。一位英国医生布朗发明了这一手术。但是在1867年,他被英国医疗当局否定,被驱逐出妇科。可是在19世纪60年代末,这一手术法却被美国医生采用,并一直延用到1937年。除英美外,法国和德国也都曾实行过这一手术,尽管这一手术在英法各国比在美国更早消失。这一手术除了用于治疗手淫,还用于治疗性亢奋、歇斯底里、神经质、癫痫病、类癫痫病、盗窃癖、忧郁症等。(钟雪萍等,181-182)

一种更直接的暴力是以性别为依据的谋杀,即杀女婴。其形式既包括选择性的堕胎,也包括杀害女婴。这种情况在那些盛行男尊女卑的男权制文化中最为司空见惯。它导致人口性别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严重人为升高。

自杀也应当算是暴力的一个特殊形式:它是针对自身的暴力,而不是指向他人的暴力。在中国,自杀率问题与性别有一个特殊的联系:在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自杀数据的39个国家中,中国是唯一一个女性自杀人数较男性高的国家。此外,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率是城市地区的3倍,且农村妇女的自杀率又远高于农村的男子。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率高,特别是15-34岁的青年女性自杀率特别高。(金一虹,134)虽然影响这一现象的因素很多,但是妇女地位低下应当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战争是一种极端形式的社会暴力。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看,妇女的工作和环境与战争相比价值要低下得多。生养孩子、做家务、保护环境在世界经济中被视为毫无价值,而战争却被视为生产性的、有价值的事情。1988年,世界各国平均每人军费开支为110美元,大大超过食物、水、居住、健康、教育或保护环境的开支。在20世纪,全世界共发生了207场战争,杀掉了7800万人。全世界每1分钟就有30个孩子死于饥寒,而同时,却有1300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是女性创造的)用于军事。(French, 37-39)

在女性主义内部,家庭暴力问题尽管受到高度重视,但是,也出现了反对夸大家庭暴力程度的声音。因为有美国研究者发现,女性攻击伴侣的几率和男性攻击伴侣的比率大致相同。轻度暴力与重度暴力都是如此,虽然女性受到伤害而需要接受医疗照顾的可能性远高于男性。可是就整体来看,真正伤得够重而需要接受治疗的女性不到1%。每年遭受重度暴力行为的受害女性约有10万人。这个数字很惊人,但并不是夸张的300万至400万。(桑莫斯,334)在我1994年的调查当中也发现,男性打过女性的占21%;女性打过男性的占15%。虽然两性对对方施暴的频率和程度还有很大差别,但是不可以认为只有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这一批评意见特别纠正了一些被曲解的家庭暴力法令。例如,有人错误地宣称,英国法律中有过一个“拇指法”,是规定丈夫可以用不超过拇指那么粗的棍子责罚妻子的法律。这一解释被以讹传讹,广为传播。其实,拇指法的意思是指任何以经验或常理(而非科学)为依归的方法,不是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棍子打妻子之意。英国法律早在18世纪初已禁止男人打太太,而美国在革命之前就已经颁布了这条禁令。(桑莫斯,349)

有一项美国关于强暴事件发生率的调查结果是1/50(2%)。还有一项调查结果是1/17(6%)。约会强暴也没有那么严重。一位调查者说:“有某种压力极力想把强暴事件的普遍率拉高,越高越好……事情原本没有这么糟糕的,而且我的女性主义立场也十分坚定,可是某些狂热的女性主义者却要我把事情说得很严重,我现在不得不和这股压力对抗。”(桑莫斯,376)

在女性主义内部,发生过一场关于强奸的论争。论争的起因是彻底改变强奸话语这一主张的提出。传统的强奸话语将男性定位于主动的侵犯者;将女性定位于被动的受害者。法律威慑阻止强奸的努力从根本上讲选择的是规劝男性不要强奸女性。这样它就假设男性确实具有强奸的权利,只是劝说他们不要使用这种权利。它没有设想一些策略,能够使女性破坏男性强奸的权利,能够使女性从男性手中彻底地夺回强奸的能力。

这种观点认为,传统的强奸话语是一种性别恐吓,它使女性认为自己是时时处在危险之中的,易受侵犯的,因而变得惊恐万分,并且邀请男性把他们的暴力当成合法的,以为自己有资格对女性提出性要求。强奸犯更大程度上仰仗的是他如何看待自己的相对于女性而言的社会位置,而不是所谓体力上的优越感。强奸往往由于女性的恐惧而得逞。暴力话语把强奸限定为针对恐惧主体的一种行为,而不是针对暴力主体的一种行为,即不针对准强奸犯认为将会进行反击的人的一种行为。反抗往往能阻止强奸犯的行为,恐惧却会增加其暴力成分。武力抵抗并不会使强奸犯增加暴力成分。

女性主义的新强奸话语主张把强奸理解为一种语言,并运用这一洞见把妇女想象成既不是已经被强奸,也不是天生可以被强奸的。反对以妇女的易受侵犯性来限定妇女的政治身份。当阻止强奸的伦理重担不在我们一方,而在强奸犯和支持他们的社会一方时,我们要是等待男人决定不再强奸,我们的等待将会十分漫长,遥遥无期。要建设一个我们不再会有恐惧的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把强奸文化吓得魂飞魄散。(王逢振,37-61)

女性主义认为,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中的暴力,性别暴力的社会基础包括媒体中暴力的正常化和被体制正常化的暴力,其中包括家庭和法律的认可。因此,制止性别暴力既要依靠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

四、男权制家庭的式微

持有男权自然天生论的人很多,例如韦斯特马克。他说:在最低级的未开化人和最高级的文明人中,我们发现家庭都是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而且,父亲是家庭的保护者和供养者。(韦斯特马克,42)按照他的理论,男权制在所有的社会都是最自然的秩序。

但是,人类古代生活状况研究表明,一对一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天然关系,群交也曾是人类社会天然关系的一个形式。在远古时代和某些文化中,也的确存在过“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因此,不能得出男权制是所有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的判断。男权制之不“自然”的另一个证据是它并不是从始至终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变迁,在世界各国,男权制家庭在近几十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种变化表现在包办婚姻的减少;平均初婚年龄的提高;婚后小家庭比例的增高;婚后生活冲突的减少等。

反对包办婚姻是1950年代以来中国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一个大动作。它的效果是包办婚姻基本上退出了中国社会:在城市包办婚姻降低到5%以下;在农村中降低到两三成。这是一个伟大的变化,是中国婚姻家庭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巨大的成功。

上面的调查结果也反映出,在有些问题上,城乡差别高于男女差别——男女之间虽然还有一些差距,但是在包办婚姻的问题上城乡的差异已经远远超过性别差异。

在江南农村某乡的调查表明,在确立婚姻关系的途径上,最主要的形式是“经人介绍、逐渐建立感情”,占86.7%;“自己认识”的占4.8%,由“父母做主”的占6.35%。(金一虹,175)

此次调查也验证了包办婚姻不再占主要地位的事实。一位农村中年男性这样谈到一门被他拒绝的包办婚姻:

高二时家里给我定了一门亲,我坚决不干,觉得那和大清大明的婚姻有什么区别?我找女人从来不看她长得好看难看,爱应当是个心情。后来家里给我介绍好多对象,我都不答应。好多有钱的我都没答应。你让我娶哪个我坚决不娶,你们越不同意的我越要娶。我也没想后果。

目前,不仅是城市青年,就连农村青年也都追求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可以说,包办婚姻习俗的改革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最具革命性的一个变革。所谓革命性既指参加人群之众多,也指习俗变革之剧烈。由于大多数婚姻都是自己决定的,男权制或父权制的权威就削弱了。一位农村青年女性谈到她哥哥的自由恋爱:

哥哥跟她是“自由”恋上的,他自己认识的。我们这一代人,要是特别乖的就不自己搞去,听父母的,等人介绍。一般男孩都自己搞去,我哥哥他们都自己搞对象,然后请个中间人介绍一下,画蛇添足似的。当媒婆的人就是喜欢干这个,顶多就是订婚、结婚的时候吃顿饭,没有给她们钱的。

男权制的式微还可以从家庭日常事务的决定权上看出。在全国妇女地位调查中发现,家事由夫妻共同决定已经占到半数,甚至许多家庭还出现了由妻子作为主要家事决定者的情况(一至二成),由男性作为主要家事决定者的家庭已经降低到两至三成。

此次调查表明,在城市,许多家庭已经是男女基本平等的模式。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一般琐碎事像洗洗涮涮,做饭都是我妈做。像一些修理呀,买米买面体力活都是我爸。我爸做饭也不错。他们俩没有大冲突。我觉得这样安排基本上还可以。我和我爱人跟我父母相比好像那种共同负担的情况更多一点,就是没有什么界线。像洗衣服就是你洗,我不洗。没有太多的界线好。我觉得两个人都参与进去应该更好一点。

对于男女两性谁有家事决定权的问题,一位都市女性说:

我没觉得应当父亲挣钱养家。我们家是母亲说了算。母亲力所能及的都干,妈不舒服爸也干,就是老爷子太胖,不爱动弹。两人都干活。相比之下是母亲说了算。她有主见。

一位做过商店经理、后来自己开了一间小商店的退休女性说:

有时买什么,商量不通我就愣买去。拿钱就走。开这个商店他不同意,说,你要是开了店,我都不从你这儿走,后来一忙了,他也就帮着干了。什么事我都跟他商量一下,实在商量不通了,我就愣办了,该怎么办怎么办。

家内男女平等的模式在农村也并不少见。一位农村青年女性说:

我们家大事都是我妈说了算,小事就马马虎虎了。我爸老实,有事不爱出头露面,开了工资都给我妈,我妈掌家挺好的,我爸挺满意的,这么多年他没说过什么,他要买什么,就让我妈拿钱。他到时候把钱挣回来,别的什么都不管。我妈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好,老上医院,最近这两、三年家务事都是我爸干。我觉得他们这代人苦也是挺苦的,但感情挺结实的。真的。

一位北京郊区农村的女青年说:

我觉得母亲比一般家庭妇女强,她又上班又搞家务。大事他们夫妻商量,小事可自己做主。父亲也干家务,父母挺默契的,里里外外的忙。

另一位农村青年将自己这一代人的夫妻平等追溯到自己父母所做的榜样,她说:

我的父母相处是平等的,在我家里没有男尊女卑。我觉得夫妻没有什么你高我一头,我高你一头,我非要压你,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夫妻的关系也受他们的影响,很平等。

一般来说,谁挣钱谁有家事决定权;谁挣钱挣得多谁的权力就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如此,有时女性虽然不挣钱也有家事决定权。一位家住农村的女性说:

父亲是个老好人。父亲挣钱,母亲安排。母亲是一家之长。父亲也干家务,没有说因为他是工人就不干活,早上起来就和面给我们烙饼吃。家里大事都商量,不会一人说了算。哥哥姐姐岁数也大了,父母有事也和他们商量。

虽然许多家庭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但是人们心中的常态还是“男主外女主内”,这就是一位农村女青年将父母关系视为“调换”的原因,她说:

我妈跟我爸调换了。我妈扮演我爸角色,我爸扮演我妈角色——我妈出去干活,我爸管家。我爸做家务,我妈承包地,我爸做饭洗衣服,我妈说了算,我妈管钱,所以她说了算。父母觉得这样挺好。我觉得我妈什么都管。

我在北京郊区访问到一个三代同堂的农户,家里有老奶奶,她的儿子、媳妇,她的孙子、媳妇。三代女性全都非常肯定地说:现在在家里是“女的占上风”,“真的是女的说了算”。她们的丈夫在旁也不反对这种说法。我问,是不是因为娶个媳妇太贵了,他们认可。儿子媳妇说:

我结婚那会儿只花了二、三百块钱,那是1978年,提倡婚事简办。现在结个婚得三万,这还只是买家具、买衣服、办喜事的花费,要是娶媳妇带盖房一个人得十万。我家一个亲戚有俩儿子,都结婚就得二十万块钱。

在单亲家庭中,母亲是唯一的家庭供养者,完全不存在男尊女卑的问题。一位农村女性说:

我父亲早就没有了。我母亲又当爹,又当娘。又要下地干活,又要扎针连线洗衣服做饭,那时我们小,知道什么呀。我母亲没有老伴,就守着几个孩子过,她真疼孩子啊。

在当代的中国家庭中,在家里谁说了算有时已经不决定于性别,而是决定于人的个性了。一位家庭收入主要靠丈夫的都市女性说:

我家是他说了算,大事还是他做主,他拿主意。我就管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妹妹家就是我妹说了算,我妹主事,办事都是我妹去办。我妹去办事就能办成,妹夫去办就办不成。我从小就不主事,所以现在也不主事。

在当代中国女性心中,虽然家庭还是很重要,但是绝不是她唯一的活动空间了,事业和家庭的重要性是并列的。这一点在农村也不例外。一位农村的青年女性这样谈到心中理想的女性:

从社会上说,要做个宽宏大量,心胸宽阔的女人,能搞事业。从家庭上来说,要做个贤妻良母,把家弄得好一点。就说经济上达不到,也不能破破烂烂,不收拾不弄。要是经济上达得到,就要把家收拾好一点,温馨一点。让大人孩子回来舒舒服服的,尤其是吃的方面。他们中午都不回来,晚饭给他们好好弄三两个菜,弄得好一点,可口一点。不能不顾家。

一位农村女青年说:

理想的女性就是在外边有一技之长的工作,在家里是贤妻良母。我正在努力这样做。

在一些家庭当中,由于女强男弱,已经出现了如何保护男性自尊心的问题了。一位城市女性对此就深有体会,她说:

如果工作与家庭有冲突,必须做出选择,我当然是选工作。真正的好女性,应当兼顾,也能够兼顾,你不要觉得自己太了不起。就像那个演女市长的电视剧。家里来了客人,你可以悄悄跟丈夫说,你能不能到那屋去一下,看看电视。如果你说:你出去吧,我们俩要谈事!你要那么跟丈夫说话,不是制造矛盾吗?你让他觉得家里没有温暖,他就到外面找温暖去了。一定要注意男同志的自尊心。不能因为你在外面做事,就觉得了不起。在家里你们是平等的,你不是领导。这就像那位女市长的妈妈说的,你在外面当市长,回来家里你不要当市长。女性要是不注意这个,夫妻关系就不会好。

在中国社会中,干部家庭是比较特殊的,它们往往没有男女谁该做家务的问题,在地位上也比较平等。一位成长于此类家庭的女性说:

因为父母都是老干部,比较忙,家务主要靠保姆。父母都很民主,他们都是知识分子型干部,没有那种官僚作风。我觉得应该这样,两人都是革命同志嘛。

在对孩子随谁姓的问题上,可以看出中国已经从一个绝对的父权制社会变成了不那么绝对的父权制社会,只有不到半数的人们认为孩子必须跟男性家长的姓。这是一个意义十分重大的转变。因为传宗接代、继承男性家庭姓氏已经变得不那么绝对了。过去女性如果不生儿子,名字就不能进入宗庙的传统已经显得那么遥远,孩子跟父亲姓还是跟母亲姓已经变成一个无所谓的问题了。这种观念变化已经在《婚姻法》中反映出来了。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从上表看,在孩子随母姓的问题上,只有四成半的人还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其中农村人有五成人坚决反对,城市人只有三成人完全难以接受了,其余的人都持或赞成或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一个男权制社会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反映出人们观念的变化和男权制的式微。

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对男权制也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更重要的是现代化和都市化过程的进展对盛行了数千年的男权制家庭制度在客观上造成了冲击,它主要是以釜底抽薪的方式使传统家庭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从夫居式的家庭越来越少了,建立在它上面的男权制家庭也就处于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了。

男权制家庭制度有很多特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女方进入男方家庭居住的从夫居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对女性不利的制度、规则、行为规范、习俗和思想观念。这套制度虽然在现代生活中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冲击,但是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男权制残留的程度因地域(城还是乡)、阶层、地方的风俗习惯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只要从夫居制还存在,它就会继续存在,这也是男权制成分在农村还大量保留的原因之一——在那里,婚后从夫居仍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实践。

女性对男权制家庭的反抗是多种多样的。在一些地区,这种反抗演化成某种特殊的风俗,例如珠江三角洲产丝地区的妇女近百年来形成的拒婚风俗。拒婚的女子,不论是未婚的“自梳女”或已婚不从夫居的“不落家”,都可以有生活出路,成为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张妙清等,87)

广东顺德地区女性的抗拒婚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父母逼婚下的不落夫家,她不肯和丈夫共同生活,因此拿出一笔钱作为赔偿,让丈夫再去纳一个妾,她自己则住在与姊妹伴共同投资购买的“姑婆屋”里,称之为“不落家”,直到年老或死亡后才回到夫家。另一种是父母同意她不落夫家,并拿出一笔钱买一个小妾作为女儿的替身,也就是所谓的“买门口”办法。第三种称为“自梳女”,亦即年轻女性不愿结婚,终其一生住在“姑婆屋”内,经济独立自主。顺德自梳女由于有蚕丝业的关系,可到丝织厂工作,经济上可独立生活。(马建钊等,32-33)

拒婚风俗的起因和意义是多重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厌恶父权和夫权,不愿做别人家的媳妇,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父权制婚姻的束缚。这一点可以从这个风俗开始于富有之家得到验证,她们是最有资源不做低声下气、逆来顺受的媳妇的人。她们把男权制的婚姻视为奴役和屈辱。她们用哭嫁歌的形式来表达这种情绪,表达对婆家占统治地位的男性意识形态的抱怨。

不落夫家的人们中流传着这样的“鸡公仔歌”:鸡公仔,尾弯弯,做人媳妇甚艰难。早早起身都话宴,眼泪唔干入下间(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问过老爷(家翁)煮定或厂蒸?老爷话煮,安人(家姑)话蒸,蒸蒸煮煮都唔中意,拍起台头闹(骂)一番。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四朝跪烂九条裙。(马建钊等,100)

除此之外,这一习俗的意义还有反对男居制,即从夫居制;反性禁欲,即守贞倾向;以生育为不洁罪衍的观念;女性经济独立的观念以及孝敬父母的观念。不嫁是反对和逃避父权制的最恶形式——在夫家做媳妇;自梳是维护了父权制的次恶形式——在父母家做儿子。自梳女都有极强的孝的观念,养家是天职。家庭也把她们当儿子看。对于父系家庭来说,她们扮演了男性子嗣的部分角色。这或可视为自梳制度与父权制家庭的妥协。(马建钊等,74)为夫家买妾也可视为对男权制的一种妥协,因为虽然她自己回避了男权制的直接压迫,她却把这一压迫转嫁给另一个女人,这只能说是对男权制的妥协,而不是彻底的反抗。

五、婚姻家庭的未来

婚姻和家庭制度在人类社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制度。在美国和法国这样的国家,虽然单身独居人群能占到所有家庭总数的四分之一,但是仍有90%-95%的美国人是曾经结过婚的。(Nelson, et al., 430)而中国的婚姻制度更是人们心中绝对的价值,证据是终身没有结过婚的人只占总人口的3.8%。1971年,加拿大结婚者有十分之一是再婚。证明人们即使在第一次婚姻失败之后,仍然执著地追求婚姻。1986年哈佛和耶鲁的联合调查显示:29岁以上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结婚概率低于20%,使人得到这样的印象:男女平等、女性主义及独立使女性的境况变得凄惨,女人应当回归家庭。事实上,许多女性只是选择延后结婚年龄或同居不婚而已。(Watkins, 166-167)

然而,从家庭和婚姻制度的发展进程看,多元化是一个趋势。这个趋势形成的原因包括同居者的增加、离婚率的上升以及爱情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上升。

在现代,婚姻制度与传统的婚姻相比已经大大贬值,其原因之一就是同居不婚者的增加。继北欧国家在所有的配偶当中有近半数为不婚同居之后,法国的同居家庭从1975年的41.1万个,激增至1985年的100万个。年龄低于35岁的男女同居家庭在此期间增长了两倍多,由16.5万个增加到58.5万个。巴黎为全国之首,在100对配偶中有30.3对属于未婚同居,而在农村地区仅为7.4对。1985年,巴黎地区低于35岁的无子女家庭中,未婚同居的已超过半数。(巴丹特尔,178-179)有半数配偶放弃了婚姻制度,不啻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巨大打击。人们不由想到,婚姻制度中一定存在某些致命的不合理之处,以致如此大比例的人们不愿选择这种生活方式。

对男权制家庭制度的一个直接冲击是离婚自由原则的确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各国妇女提出的离婚占全部离婚案的三分之二,原因是妇女在丈夫严重不忠和自己遭受虐待的情况下才会提出离婚。(倍倍尔,113-115)目前,美国的婚姻有50%以离异为终结。(Nadeau, 73)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中,湖北农村女性对离婚的态度表明,在夫妻感情难以维持处理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占26.59%,愿意凑合过的占66.54%,选择分居的占6.87%。(沙吉才,125)有两三成的人不愿意维持不快乐的婚姻,这在中国,尤其是农村,不能不说是一种新的观念。

1970年,加州通过了全美第一个无错离婚法案。在此之前,婚姻当事人必须有错(通奸、虐待、遗弃等)才可以离婚。到1985年,除了个别的州外,美国所有的州全部通过了无错离婚法案。这一新法案的特点是:取消以婚姻一方错误作为离婚必备理由的做法;降低赡养费和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分配补偿;寻求削弱对立过程,减少有错离婚制度中双方的怨恨和精神损害;分割财产的新规范和报酬性赡养费消除了传统法律中的过时的假设,将妻子视为婚姻关系中完整、平等的一方。(Kourany, et al., 231)

值得关注的是,本来具有进步意义的无错离婚法案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始料未及的后果:对于离婚妻子及其子女所带来的经济困扰。由于90%的孩子归母亲,他们在离婚后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而离婚男性的生活水平相比之下要高得多。20世纪70年代,当美国的48个州采取了无错离婚法后,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面“平等”地对待男性和女性时,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水平立即下降了73%,而她们前夫的生活水平却上升了42%。(弗里丹,424)离婚家庭的收入是其他家庭的83%。(French, 138)

尽管如此,女性主义并不赞成回到有错离婚法案去,而是提出了对无错离婚法案的改良建议:从国家保护婚姻到提供离婚后的帮助;从终生契约到选择性的有限时间的投入;从对家庭妇女和母亲的保护到性别中立规则;从保护伴侣关系到个人主义。(Kourany, et al., 234-239)女性主义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无错离婚加经济上照顾弱者。一方面,倒退到有错离婚法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又应当关注离婚的弱者一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女方)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所以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强者一方给弱者一方一定的帮助。

中国现行婚姻法所实行的是无错离婚加有过错补偿。比起单纯的无错离婚,它更多地关注了弱势群体的困难,但是由于举证对方过错的困难,弱势群体很难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补偿。因此如果将有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方经济补偿,改为无论是否有错强者一方都应当补偿弱者一方,似乎更加合理和有效,能够使弱势群体真正受益。

西方社会中有人提出建议,要求国家通过限制和推迟涉及儿童的离婚来鼓励双亲家庭;在中国,也有人提出“离婚分级制”的建议,将家中有未成年儿童作为推迟批准离婚的一个标准。这一建议背后的潜台词是:双亲家庭是培养儿童的最佳环境。有学者对这个观念提出批评,认为这一建议的初衷是培养孩子做一个完全的公民和具有独立性,但是传统母亲的美德在传统家庭就是对男人的依赖,母亲本人就不是那么完全的公民,所以双亲家庭并不一定是培养孩子的最佳环境。一个孩子有一个单亲或两个母亲或两个父亲也不一定就不是好的成长环境,只不过孩子的长大不会伴随着传统的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性别分工的所谓“正常”秩序,这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必然是坏事,只是对孩子学习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才是坏事。

改变传统婚姻的另一个重大原因是爱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增加。波伏瓦认为,把婚姻与爱情协调起来是需要花费些气力的。婚姻是一种契约,大多数男人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订立它,爱情在这种契约中是一种荒谬。(波伏瓦,500)

爱情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几千年前,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出这个问题:什么是爱?并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作答:它既非不朽之物,也非必朽之物,而是界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而正像所有的精灵一样,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几千年后,当代哲学家罗兰·巴特在《恋人絮语》中仍然在说:“我实在很想弄明白爱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我对爱情的理解,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觉,是一种两个人合二而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迸发的激情。激情一旦减退,谈爱就属枉然:爱要么是激情的化身,要么什么都不是。当激情的爱发生之时,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被剧烈地夸大,以至在有爱和没爱的两个人眼中的同一个对象会是如此的不同,判若两人。正因为如此,普鲁斯特才会一再地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所有陷入情网的人,爱的不是真实的对象,而是自己心目中虚构的对象,是自己的感觉本身。

也许研究最终表明,“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作“爱”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她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无论如何,“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在我看来,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 (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婚内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它肯定是美的。

爱的发生可能与生活质量有关。据社会史家研究,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爱的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只有贵族群体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认可。尽管在13世纪已经出现了以骑士之爱为模本的浪漫之爱,但是浪漫爱真正成为广大人群的追求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成型的。(吉登斯,51-53)

爱的发生可能还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古代,女人藏身深闺,不易得到,因此常常能激发出浪漫爱情;而在现代,女性不再是不可接近的了,无须有很长一段追求期,人们来不及“爱上”,就可以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过起同居的生活。有极端的实践者竟这样说:“三天之内,我们就已成为老夫老妻了。”(巴丹特尔,第250页)在后现代的开放空间里,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造成了爱的贫乏,他们渴望拥有真正的爱情。“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因为缺乏,所以饥渴。”(转引自孙宜康,7)

对于激情的爱,人们褒贬不一。激赏它的人视之为人类最快乐、最值得珍视的经验;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很多,从各不相同的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爱是一种激情,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它或多或少都会使心身备受摧残;它导致许多困局,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它很少照亮生命,开拓心灵,使精神洋溢快乐。吉登斯则说: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吉登斯,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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