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与性别的关系问题上,女性主义最关注的问题包括母性对女性的束缚问题、性别比失常及由此反映出来的性别偏好问题等。
一、 母性问题
在生育方面的区别是两性之间最明显的差异。人类在公元前9000-7000年才开始了解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男人发现自己在生育中的作用之后,一改过去对女性神秘的生育功能的敬畏之情,开始坚持子女要姓男人的姓,把女人变成奴隶,令其婚后到男方家庭中居住,使她们与娘家分隔,远离亲戚,将她们放置在男方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严密监督女人的性活动。从此以后,男性开始虐待女性。这种男尊女卑的新秩序在5000年前已经遍及全世界。
在1870年以前,所有的欧洲妇女从结婚到停经一直生孩子,想中断却没有工具。这种生育模式直到1870年后才开始发生变化,到1930年时,西方社会中的生育率下降了50%。这一变化从西北欧开始,发展到中欧和地中海地区,最后到达爱尔兰、阿尔巴尼亚。变革所使用的话语是人口危机、人口爆炸等。中国的情况也如此,只是时间表推迟了一个世纪:真正的变化发生在19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后。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一个女人生育五、六个以至十几个孩子是普遍的现象,这种状况从70年代后才开始改观。
女性主义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中,所谓母性就是束缚女性的符号、封印、方法和方式。母亲和女人在男权制社会是作为非人或怪物的形象出现的:亚里士多德就曾经以男性身体为标准,认为如果一切正常,必生男婴;如果生女婴,必定是有什么事做错了。女性一直被男权社会当作是正常人类的变异。
在生育和母性问题上,波伏瓦的观点最为鲜明,也引起了最多的争议。波伏瓦将男权制的形成和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地位低下归咎于生育和母性。她是这样说的:在任何情况下,分娩和哺乳都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种自然功能,它们和任何设计无关。这就是女人据此找不出任何高度肯定她的生存理由的原因——她被动地服从于她的生物学命运。家务劳动,由于可以和母性事务协调一致,注定要由她来做,同时又把她禁锢在重复性和内在性之中。正如列维-斯特劳斯所说:“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波伏瓦,71)
波伏瓦还鼓励女性直接摆脱生育的责任和做母亲的命运,她说:人们根本不可能直接强迫女人去生育,人们所能做到的只不过是把她置于其唯一出路是做母亲的处境中——法律或社会习俗要求人们必须结婚,不许节育和堕胎,不许离婚。(波伏瓦,65)按照波伏瓦的观点,生育和母性是把女性束缚在其动物性或生物性而使其不能成其为人的一个主要原因。女性要想做回一个自由的自主的人,就应当摆脱生育和母性。
女性主义思想家巴特勒也曾抱怨道:只要女人到了二三十岁由于生理或社会的原因没有怀孕,你就要面临与规定你的性别的行为规范作斗争的局面。(Segal, 70)性别规范假定每一个生理女性都有母性,都愿意做母亲,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批女性并没有母性,并不愿意做母亲,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女变男的易性者。
一些持本质主义观点的保守主义者认为,生育是一个无痛苦的过程,因为女性天生有很强的熬痛能力,又因为她们的“母亲本能”能够使她们不在乎疼痛。这种疼痛甚至对女性有好处,使她们不能从生育过程中获得性的快乐,以保存女性的羞怯、端庄、稳重和节制。这种观点相当无耻,是典型的男权制性质的冷酷。
然而,也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对生育持肯定的态度和正面看法。例如,一批主张女性写作和女性快乐的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在怀孕、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正面的价值甚至享受。自由的女性写作可以直接来源于女人的身体经验,它还没有被男性文化“殖民”过。它要表达的是活跃的女性身体经验的特殊性。她们认为,波伏瓦否定女性的正常快乐,因而丧失了群众基础:女人并不是都不喜欢、不愿意生育和做母亲的。
此外,从对女性生活实践的调查来看,生育虽然并不会严重影响女性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以及在职场的地位,但是负面影响还是会有一些。此次调查中访谈到的一位原市劳模、纺织女工就是因为结婚生育而不得不放弃当劳模的,她说:
我28岁结的婚,在当时就算晚婚了。结婚第二个月就怀孕了,我就当不了市劳模了,身体不行,产量就上不去了。要想当市劳模就不能要孩子。我想,我都快三十了,还把孩子做掉?我最后决定还是顾着婚姻和孩子,不当劳模了。
这是生育为女性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带来不利影响的一个方面,也属于女性主义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导致了男女两性在公领域竞争中的不平等。无论是客观环境角度,还是主观意愿角度,男性的事业和生育似乎不必对立起来,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而这二者在女性身上就会发生冲突。生育给女性带来的困难只是被当作一个女性的天然弱点,它只是被听之任之地摆在那里——如果你想当劳模,你可以选择不生孩子呀——而没有任何弥补这个弱点的保障性的措施。这不能不说是男女平等事业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二、 生育控制
不管是不是男性的主观意愿,在男权制社会中,男性统治的策略首先是把生育和抚养孩子规定为女性的责任,然后把生育、抚养孩子的工作边缘化。因此,女性主义将计划生育和自主堕胎权视为妇女重新控制自己身体的表现。
在美国,桑格(Margaret Sanger)开创了生育控制运动。通过1973年美国著名的罗依诉魏德(Roe v. Wade)案,美最高法院批准了堕胎合法化。在女性自己掌握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这无疑是一个进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女性的生育决定权进一步完善起来。
在最近几十年间,在堕胎、避孕和绝育技术方面出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女性主义来说,新生殖技术最重要的意义是身体的工具性和非自然化。新生殖技术透露了一个新的信息:生养孩子并不是女人的生理基因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因素决定的。这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怀孕还是必要的吗?由于从技术上讲,女性现在可以不尽这个责任了,于是男性就慌了,他们用各种办法强迫女性尽这个责任。女性都很支持新生殖技术的发展,并且期待着在生育方面的巨大改变。
尽管如此,在避孕和堕胎问题上,男权制的影响也并没有完全消失。英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指出:英国避孕研究所获得的资助仅仅是武器研究的十万分之二。此外,在英国,女性能否堕胎大多是由男性医师决定的。
在我国,由于人口爆炸的原因,计划生育幸运地被确定为国策,虽然中国计划生育与西方相比,并不是从解放妇女和男女平等出发的,但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却把中国妇女从传统的沉重的大量生育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在城市普遍实行了严格的一胎化政策之后,一个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则永远不会出现的现象是:在城市中,有一半家庭不会有直系男性后代了。这真是中国男女平等事业的一个意外收获:这些人不得不改变对女儿的看法,人们在论证“女儿也可以传宗接代”,男尊女卑的传统秩序受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挑战。
在避孕技术的采用上,我国城市女性和农村女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此次调查样本中,城市组共采用了6种避孕方法,其中包括避孕套、避孕环、避孕药、安全期避孕、体外射精和绝育手术;农村组共采用4种方法,包括绝育手术、避孕环、避孕套和安全期避孕。
在避孕工具的使用比例上也因城乡、年龄而异:在城市老年组中,有五成人用过避孕套;四成人用过避孕药;三成人用过避孕环;一成人用过绝育手术;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一成人用过体外射精。使用这些避孕手段的分项比例合起来之所以超过100%,是因为有人用过多种避孕方法。在城市青年组中,六成人用过避孕套;四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三成人用过避孕环;三成人用过体外射精;二成人用过避孕药。农村老年组八成人做过绝育手术;四成人用过避孕环;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农村青年组六成人用过避孕环;两成人用过避孕套;一成人用过安全期避孕法;还有一些人尚未生育,没有采用避孕措施。
在避孕套的使用上可以看出男权思想的影响。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避孕方法上我们没有商量过,他觉得是女人的责任。避孕套他有时戴有时不戴。我干活累,睡着了,迷迷乎乎的,谁知道他戴没戴,后来就怀孕了。男同志就是这样的,不管你怎么想。
比较不照顾女性感受、比较自我中心的男性会排斥避孕套。一位城市中年男性说:
我从来不带套,因为肉体上不舒服。我只用安全期和体外排精的办法。我用这种办法只失误过一回。
年轻一代在避孕套的使用上比较能够沟通。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个别时候我和他有分歧。比如,男同志用安全套感觉不好,我就说,要不用我就心里慌,不能继续做下去。他也能理解。
还有很大一个比例的人使用了避孕环来避孕。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戴环。生了第二个孩子就戴环了。原来戴避孕套,有个大夫告诉我,这样缺乏男女交流,阴阳交流,我就戴环了。1996年取出来的,没有必要了。早就不过性生活了。我们是60岁停止过性生活的。
由于担心口服避孕药的副作用,用避孕药来避孕的人比较少。一位城市女青年说:
我吃避孕药。先吃的那种药毒性大,(厂家) 不生产了,改成吃“妈妈福”,天天吃。一月吃一次的那种药怕不保险。我倒没觉得有副作用。我们从来没用过避孕套,他们都说不好,我周围的人很少用那个。
调查中发现,有些老年妇女根本没有避过孕。她们的人生经历在当代中国越来越成为绝对的少数。一位城市老年家庭妇女说:
我32岁就不生了。就是少过性生活。我一共生了9个孩子,没有避孕办法,流产要100块钱,谁做去呀。国家那时也没要求避孕,生就生了。一个轰着俩赶着 (养一个还是两个孩子没什么区别)。后来生的也害怕了。要是不避孕再生三个两个都可能。
年轻一代的避孕实践是十分普遍的,但是也有年轻一代因特殊原因不避孕的个案。一位城市女性说:
我们不避孕。我们房事生活很少。由于有感情隔阂,就越来越淡漠。很少的几次都用安全期。现在一个月都没一次。像朋友一样,我不想跟他有这种事。女同志是感情的动物,男同志我不敢说。要是没感情就不想做这件事。
避孕的作用首先是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其次,它还起到了保护女性健康的作用,因为不断怀孕和人工流产会损害女性的健康。一位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用避孕套,吃药。还上了两次环。上了环后手疼得不行,就取出来了。手不疼之后,过了一二年就又上了环,因为又两次怀孕做人流。到60岁时把环摘了。
在生育问题上,有批评意见认为,西方女性主义所呼吁的育前检查和堕胎权被挪用到第三世界,可能会被用来做不利于女孩的事。(Nelson, et al., 431)这种说法主要是指有性别偏向的堕胎。但是,我们只能反对有性别偏向的堕胎,却不可以笼统地反对堕胎权,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人口过剩、人们的生育意愿又极其强烈的国家。如果笼统地否定堕胎权,必定加剧人口爆炸的程度,其后果不仅害了整个国家,也害了女性自身。
另一种批评的角度是说,女性主义“拥护堕胎”,从而使右翼势力抢先占据了“拥护生命”或“拥护家庭”的立场。(弗里丹,118)应当说,拥护堕胎与拥护生命并不矛盾,在这一点上,中国文化中以孩子降生为生命开端的观念就比西方以卵子受孕为生命开端的观念要更有利一些。由于在中国文化中,一般认为如果孩子还没有降生,就不能算生命,所以不会有禁止堕胎的宗教禁令。如果不是这样,中国的人口恐怕已经占了世界人口的一半有余。拥护堕胎与拥护家庭就更加不会矛盾。家庭完全可以是没有孩子的或只有少量孩子的,堕胎只是减少每个家庭孩子的数量而已,又不是反对家庭本身,堕胎和家庭二者怎么会发生冲突呢?
此外,女性主义并不是只支持避孕和堕胎的技术,不支持生育技术和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在避孕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正确的态度是:既支持避孕的技术,也支持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因为技术是为人服务的,想生育和不想生育都是人的合理选择。避孕技术可以使不想生育的人不生育;治疗不育症的技术可以使想生育的人生育。两者都是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不可偏废。
在新生殖技术迅猛发展的过程中,采用新技术生育的人越来越多,还引发了一些与生殖新技术有关的问题,例如:人工授精子女有无权利知其生父?是否单身女性要求就可以人工授精?女同性恋者可否人工授精?女性可否花钱购买某位她心目中理想男士的精子?
在美国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性采用人工授精技术生育之后又离婚了,她的丈夫不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理由是他不是孩子的父亲。法律最终判决他应当付抚养费,因为精子捐献者并无父亲身份,他的身份等同于捐血者和捐肾者。生理父亲不一定是伦理父亲。陌生的捐精者没有父亲的责任,但同意妻子人工授精的丈夫却应当负有父亲的责任。因为她的怀孕是由于伦理父亲的同意而不是生理父亲的精子。美国的另外一个案例是这样的:一位女性借男友的“种子”怀孕生子,男友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判他有探视权和抚养责任。
生育领域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代母问题——借腹生育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在西方引起争议,在中国也出现了姐妹充当代母引发争议的事件。在代母问题上,女性主义观点面临挑战。女性主义对代母的态度陷入了一个两难窘境:既不愿意通过法律禁止女性做代母,从而使代母成为罪犯;又不愿意看到女性变成生育机器。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支持女性个人意愿的原则。如果一位女性自愿做代母,她应当有权利这样做。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应当是女性享有的宪法权利。
生育行为还使人注意到女性教育问题。生育统计资料显示:文盲或受教育少的女性生育最多,女性的生育数量与教育程度成反比。但是,或许教育与生育的因果关系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有一个共同原因,那就是女性的生存条件。当女性的生存条件好起来时,她们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权和生育权,就会受更多的教育,就会更容易掌握避孕方法,较少出现避孕失败的差错,就会更了解自己的身体,在家内和家外就会有更多的言论自由,有更多的生存技能,在财政上、实践上和精神上也更独立,于是就会选择少生孩子。
与生育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推行计划生育的手段问题。在目前世界上,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和中国实行了最严格的生育控制制度,因为这两个国家能够对公民施行完全控制的程度高于其他国家。但是,两国生育控制的方向完全相反:中国是禁止计划外生育;罗马尼亚却是在1965年开始禁止堕胎,为了增加人口。相比之下,有些国家不是用行政力量,而是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的。例如日本用每月5000日元(相当于38美元)补贴的办法鼓励女性生育,生第三个孩子补贴加倍。即使如此,日本女性的生育意愿仍然很低。目前中国正在考虑将计划生育的思路从以行政处罚为主转向以物质鼓励为主,相比之下,这也许是更加有效、更加人道的做法。
在农村,目前计划生育主要还是靠罚款等措施在强制推行。在北京郊区,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行十几年了,我访问的一位农村妇女告诉我,刚开始计划生育的时候,超生一胎罚500块钱,现在没指标生了孩子,头胎罚一万,二胎罚两万。她指着村里路边一个正在和爷爷玩的小男孩说:他们家为他就交了两万块钱。这种做法虽然能有效地降低穷人的生育愿望,但是对于富人就不大管用。在那些先富起来的沿海地区,多少罚款也不能制止富人的计划外生育,结果是把计划生育变成了一个有阶层偏向的政策:只能管住穷人,管不住富人。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观念,使他们自愿少生,才能最终解决人口过多的问题。而为了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还必须解决农村人养老的后顾之忧——如果必须靠子女来养老,就没法降低人们生育特别是生男孩(女孩要出嫁,去为公婆养老)的愿望。目前,北京郊区的农村开始尝试为农民做养老保险,这才是彻底解决农民性别偏好的观念和现实需要的根本办法。
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33.43下降为1991年的千分之19.68。按国际通用标准,出生率低于千分之20即属于低出生率国家。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为1992年的2.0(低于更替水平2.1),人口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邓国胜,1)然而,持续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之一是使具有严重重男轻女观念的人们丧失了不断生女孩以等待男孩的希望,铤而走险,选择直接终止妊娠的办法来获得自己所期待的男孩。这就导致了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升高。有专家指出: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强制性计划生育造成的性别选择性流产和溺弃女婴的结果。
从统计上所显示出来的相关关系看,中国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趋严重。从对出生性别比地区差异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出生性别比的升高速度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关系密切。这一负相关关系(生育率下降与性别比升高)不是巧合,而是必然的。其根本原因是“歧视性性别偏好”的存在和强化。
三、 性别比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定义是:某人口一定时期内的活产男婴数与女婴数之比。在不做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受孕时,男女性别比为140比100,此后一路下降,由于流产等原因,正常出生性别比为106或105。在1955年,联合国确认过的正常出生性别比值域为102-107。由于在随后的各个年龄段,男性的死亡率均高于女性,因此人口的性别比应当比出生性别比更低一些。
自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偏高且持续上升的趋势。从总体水平看,198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07.4,1985年上升为111.4,1990年达到114.73,1995年更高达117.4。从分地区情况看,1989年全国有16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1995年扩大到21个。1989年我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是浙江,为117.6,而1995年出生性别比超过120的省份有10个,最高的省份湖北为134.6。(邓国胜,1)目前,全国只有上海、贵州、西藏、新疆的出生性别比还在100-107之间,其余26个省份均高于108。(刘原,1)
我国是属于性别比偏高的国家。14世纪时,性别比为125-460;在1870年代,性别比为儿童430,成人194。(Guttentag, et al., 51)从近现代的情况看,解放前性别比偏高,解放后前几十年性别比平衡,1985年后逐渐走高。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背景下,还出现了一批极端个案。例如,在1982年,湖北某村1岁以下儿童的比例是503男100女;武汉市1岁以下儿童是154男100女。(French, 117)
以上性别比是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数。为了凸显“缺失女性”的问题,国外还有一种统计方法是以男性为100的女性人数,如下表:
根据这种统计方法,在1982年中国的新生儿中,每1000个男婴只有921个女婴;在1983年,这个数字变为每1000个男婴901个女婴。(Hopkins, 125)在没有性别偏好的国家,例如欧洲、美国和日本,女男比例是106比10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女男比例是101比100。所有女比男少的国家都是人为造成的:例如印度1901年是97女100男;1971年是93女100男;1991年是92女100男。巴基斯坦是94女100男。(French, 115)
采用以男性为100的女性人数的一个原因是它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缺失妇女数的严重程度。根据这一统计方法,欧洲1986年的女男比例为105女100男,北美为104.7女100男。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是发达国家才会有女多男少的现象,因为该年度在撒哈拉以南非洲那些贫穷但是没有性别歧视的国家,女男比例为102.2女100男。下列数据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某国家的性别比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一样,那么那里女性比男性少多少?”得到的数据被称为“缺失妇女数”。“缺失妇女数”在东南亚为240万,拉丁美洲440万,北非240万,伊朗140万,中国4400万,孟加拉国370万,印度3670万,巴基斯坦520万,西亚430万。如果我们看某国缺失妇女数与实际妇女数的比例,那么巴基斯坦为12.9%,印度为9.5%,孟加拉国为8.7%,中国为8.6%,伊朗为8.5%,西亚为7.8%,北非为3.9%,拉丁美洲为2.2%,东南亚为1.2%。(邱仁宗等,338)
在全世界跨文化的比较中发现,偏爱男孩在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朝鲜、新加坡、印度最为严重。这些国家多集中在亚洲。按照传统统计方法(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数),这些国家的性别比都在106到114之间。在泰国和菲律宾的一些部族民中,男女反而是相当平等的。除了地域和民族文化所造成的区别之外,总的看来,发达国家的出生性别比较低,欠发达国家的出生性别比较高。这是一个基本的模式。这个立论的一个佐证是:同属于亚洲,日本并没有出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而日本正是亚洲第一发达国家。
印度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据说是较高社会阶层中杀女婴现象严重,其根源是女性难以找到合适的婚配对象,结婚时嫁妆也过于昂贵,以及女性就业困难。在印度,女孩吃不饱,还遭遇到选择性堕胎。在1981-1991年间,1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在4到6岁前,又有400万女孩死去,约占女孩数的36%。(Nelson, et al., 431)有杀女婴现象的国家还有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8.3女100男)等国。(French, 116)
台湾的性别比为107。台湾夫妇一般的做法是:如果有两个男孩则不再生育,如果没有男孩就一直生下去。因此台湾的家庭模式是以男孩为主的小家庭,外加以女孩为主的大家庭。(Nelson, et al., 431)
作为对比,西方一些国家则面临性别比偏低的问题。例如美国 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性别比太低:美国的性别比在1800年为105,1910年为106,此后一路下降,1970年为95,1975年为96。(Guttentag, et al., 15)
葛滕塔格等人(Guttentag and Secord)的《女人过剩》一书探讨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认为性别比失衡在儿童中关系不大,但是在老年人口中,性别失衡则会带来社会问题。而问题最严重的是在婚龄男女中的性别失衡。
班尼特(Bennett)的《儿童性别选择》一书提出,每种新技术的出现都会开启一种新的选择方式,而个人的选择积累起来会导致集体性的后果。在选择婴儿性别的技术尚不成熟的时期,人类只能按照自然形成的几率生男育女。但是,在选择新生儿性别的技术日臻成熟之际,人类就必须根据自己所在文化的背景做出相应的政策选择。人类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做到选择性别,但是要不要发展这项技术?就连在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人们还是有性别偏爱的,很少有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多数是一个男孩。最常见的是一男一女,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往往是男孩多于女孩。在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性别偏好的问题要严重得多。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关于性别选择问题的辩论,主题就是在人类能够做出生育的性别选择之后,应该如何应对,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由于西方社会中性别偏好不严重,所以他们对生育过程中的性别选择并没有完全禁止,而是辩论和研讨婴儿的性别能够选择之后将会出现哪些后果;中国则不可能允许选择,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好过于强烈,如果允许人们自由选择生男生女,后果不堪设想。
新加坡在1975-1977年做过父母可以选择子女性别的实验。这一实验有两个目的:一是控制人口数量。实验结果表明,在这个国家,父母选择子女性别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可以造成家庭规模缩小的效果,因为想要某一性别子女的父母在得到之后就可以停止生育,不用一等再等,从而在无形中多生了很多孩子出来。二是控制人口质量:可以降低与性别有关的遗传疾病的发生率。比如,父母有会传给某一性别子女的遗传病,这种情况用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方法就可以避免。这种实验在中国也是不可想象的:人们在违法的情况下还要拼命打掉女孩,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恐怕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升高到无法想象的高度。
除了性别偏好之外,男女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生理和环境的原因。根据生理学的研究,由于繁殖力主要取决于雌性个体的数量,因此,机体如能得到特别充足的营养,就会产生较多的雌性后代;如果情况相反,就会产生较多的雄性后代:食物充足,则多生雌性;食物匮乏,则多生雄性。做皮匠的都懂得,富足地区多出雌兽的皮毛,贫困地区则多出雄兽的皮毛。就人类而言,农村地区出生的男孩要比城市多。而我们都知道,乡下人的膳食状况往往比较差,城里的生活条件则一般较好。还有人注意到,与富裕人家相比,穷人家生的男孩要多一些。(韦斯特马克,1081)
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因素虽然有生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因素,但是学界一个公认的观点是:中国近期的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绝大部分成因是社会学因素。(马瀛通等,第152页)造成我国出生性别比大大超出正常范围上限这一反常现象的社会学因素被已有的研究归纳为以下四种:部分女性胎儿经性别鉴定后被人工流产;溺弃女婴;怠慢女婴,使女婴成活率降低(第二孩之后);性别选择性受孕。
第一种原因是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在我国,存在着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一个证据是:虽然生育上的重男轻女强度原本是欠发达地区大大强于发达地区,是农村强于镇,镇又强于城市,但是由于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首先是进入发达地区与城市的,因此,出生性别比失调最初发生在发达地区与城市,然后才是镇,紧随其后才波及农村。(马瀛通等,171)1981年,城镇出生性别比为109.9,农村为107.6,城镇高于农村。少数民族为104.5,低于汉族。第一胎为105,第2、3、4胎分别为107、113、115,5胎以上为110。(刘原,7)这些反常现象都证明,有相当普遍的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现象存在。
一项对吉林省扶余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的调查研究表明,扶余县引产率为8.12%,引产前B超检查率为27.7%。B超检查性别后引产胎儿中女性是男性的14.3倍。(韩晓华,45)另一调查表明,某地因B超检查后有性别偏好的引产行为,导致引产男女比例为1比3到1比4。据调查,80年代后期以来,福建省出生性别比开始出现失调,其中选择性人流已上升为第一位的原因。(郑启五,2000年)
中国1980年代中到1990年,有15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占到女婴缺失数的一半,其余为杀婴,遗弃,选择性忽视。(Nelson, et al., 431)
第二,溺弃女婴。正式计入人口统计的出生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除将女婴流产之外,还有一些溺弃女婴的现象。某地近年来共发现弃婴37个,33个为女婴,4个为男婴。据不同地区的统计,在所有弃婴当中,女婴占弃婴总数的39.98%-99.45%不等。
第三,怠慢女婴。根据调查,除了将女婴流产、遗弃之外,还有不给女婴好的食物和医疗条件的做法。存活婴儿病后就医比例及到乡县级医院就医比例男婴高于女婴;死亡婴儿死前医疗费指数男婴显著高于女婴;男女孩病后去县级医院就诊的机会不同,男孩是女孩的2倍多。(韩晓华,45)
女婴得不到好的食物和医疗条件直接造成了女婴死亡率不正常偏高:婴儿死亡性别比正常的应当为120-130,也就是说,应当是每死亡100个女婴,有120-130个男婴死亡。而据调查,某地男婴死亡率占千分之31.8;女婴死亡率占千分之46.06。(刘原,32)这表明了女婴存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有调查表明,中国的女婴死亡率1978年为千分之37.7;1984年为千分之67.2。(French, 117)女婴死亡率在生育技术和医疗水平越来越发达的时代出现如此升高的现象,无论如何无法解释,只能被认为是存在着技术和医疗水平之外的原因。
第四,性别选择性受孕。利用现有的生育知识,能够用改变妇女阴道酸碱度一类的办法增加怀男孩的几率。因此,有专家认为,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之一是使用性别选择方法,增大受孕性别比所致。
在此次调查中也可以看出对女孩的歧视,尤其是在农村。有些人就是用忽略喂养的办法致女婴死亡的。一位农村老年女性说:
我妈又生了一个女孩,我后爹看不上,不给她吃的。我妈就嚼高粱米喂她,她的眼睛都烧瞎了,后来就死了。我妈又小产了两回。我妈病得要死,后爹就要把我们姐俩送人。后来幸亏我妈又缓过来了,不然我和我妹就无家可归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社会性危害就是在这些年头出生的人进入婚龄期之后的婚姻拥挤。所谓婚姻拥挤是指配偶一方数量的短缺。据人口专家预测,1985-1995年间,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年份出生的人口在2015年将全部进入初婚市场。假定我国出生性别比完全是真实偏高,则我国2015年初婚市场的婚配性别比为111.37,略高于1965年我国婚配性别比109.91(但是低于1955年台湾的婚配性别比138.62)。2015年,我国的婚配性别比预计在106.58-111.37之间,婚姻拥挤程度并不是很高,还不至于引起严重的人口和社会后果。(邓国胜,4)
但是,假定我国出生性别比完全是真实偏高并且1995-2000年保持为1995年的117.4,则2020年我国初婚市场的婚配性别比为115.98,比2015年上升4个百分点左右。这表明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会使婚姻拥挤程度进一步上升。2020年以后我国的婚姻拥挤程度可能会加重,并有可能出现以往婚姻拥挤严重的国家出现的社会问题。(邓国胜,4)
王元璋指出,据统计,在1982年,我国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000万左右,占全部男性人口的5.72%。在扣除过剩的老年女性人口影响后,在实际上已经和不久的将来找不到配偶的男性约有4850万人,占男性总人口的9.33%。更极端的数字有郭虹在1992年提出的:“20年后全国可能会有7000万男性在婚配中‘过剩’”。
李南认为,1990年出生性别比约114的值将会导致20多年后,约9%的男性无初婚对象的严重后果,而且这种后果是不能被婚姻模式分布的变化轻易吸收的。
张翼认为,我国未来婚姻市场压力增大的原因在于出生性别比的持续性失衡。他认为,1990年全国30-44岁786万大龄未婚人口中男性占94.32%,每百名30-44岁的男性中就有6名未婚者,而相应的女性仅为0.4%,原因也在于出生性别比的持续性失调。
廖巍认为,近年来的出生性别比,尤其是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已远远超过了临界线。“从2015年至2024年间,每100个农村婚龄男性中至少有18个打光棍,10年里就有1538万……如此下去,每10个年头农村就要留下1538万的男性被动独身者,占农村同龄男性数的18%以上。无论是绝对数额还是所占比重,都是社会无法承受的。如果再积累三、五个10年,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以上说法转引自邓国胜,3-5)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问题,例如,韩国人口专家指出,由于出生性别比的偏高,韩国到1999年每6名男青年中就会有1名找不到对象。因此有专家指出,性别数量对比的任何重大改变都会在社会生活中引起巨大动荡。实际上,谁也无法估量,社会究竟能够承受住多大程度的对男女性别数量对比的破坏。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后果的估计中,在绝大多数估计都强调其负面效果的情况下,唯一一个例外是它可能带来的一种正面效果,即女性地位的提高。美国专家认为,从性别比与妇女地位关系的角度出发,由于美国性别比偏低,男性短缺,因此女性会感到失落和不受重视。那么由此反推中国的情况:由于性别比偏高,女性短缺,女性的地位可能反而会有某种程度的提高。这完全符合“物以稀为贵”的逻辑。
四、 性别偏好
性别偏好在很多方面显示出来:例如在生育愿望调查中,无男孩家庭中想生男孩的占92%-94%;有男孩还想再生一男孩的占6.4%-9.6%。在超计划生育后再次妊娠的育龄妇女中,无男孩终止妊娠的孕妇比例明显低于有男孩的,说明无男孩的孕妇不愿终止妊娠。(韩晓华,45)
父母的性别偏好还表现在给男孩和女孩不同的教育机会上。根据全国妇女地位调查,初中及以下学历者未能上学和继续升学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家境差,无学校可上,没考取,残疾,父母不让上和自己不想上等,其中只有父母不让上这一项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中因为父母不让上而辍学的在女孩中占8.6%;在男孩中占3.0%。(陶春芳等,52)
在更想要男孩还是更想要女孩的问题上,中国人的性别偏好表现得更明显也更直接。这种观念有着城乡和地域的差异:
从对生育子女的性别偏好上看,城乡是一个最主要的区分因素:在城市人中,虽然丈夫当中更想要男孩的略微超过喜欢女孩的(妻子喜欢女孩的已经超过喜欢男孩的),但是认为男孩女孩无差异的人已经占到约六成;而在农村人当中,无论男女都更喜欢男孩,认为生男生女无差异的因地区而异:广东农村人的男孩偏好最严重,认为男女无差异的只占两成;陕西农村人认为男女无差异的占到三成;山东农村占到四成;上海郊区农村人观念最先进:认为生男生女无差异的反而超过城市夫妇,占到七成以上。
广东城乡夫妻对“妇女只有生了男孩才能得到家人和亲友的尊重”看法对比(%)
虽然持有“女性只有生男孩才有地位”这种传统观念的人已经占少数,但是在农村人中这种观念的保留还是大大超过了城市人——前者占三成以上;后者只占一成了。
偏爱男孩的观念在人们的生育实践中不断地被社会观念强化,最终使生男孩的冲动和欲望变成了一种社会习俗,这一冲动常常是非理性的和相当严酷的。换言之,它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但是人人都坚持,也不是能够轻易改变的。它深种在人们的观念之中,渗透在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之中。一位生了男孩的城市女性说:
生个男孩,婆婆对你的态度就好得多,要是生个女孩差不少呢。实际上我喜欢姑娘,女孩爱跟妈妈唠嗑(俚语:聊天),男孩就不爱跟妈妈唠嗑。
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是我国性别比偏高的深层原因。李兵等人认为,形成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两个前提条件是:父系单性继嗣制度和女人嫁入男家的从夫而居的婚姻制度。(李兵等,2001年)
李南等人的研究发现了性别比与招赘婚姻的关系。陕西省略阳县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山区县,父系家庭制度不太严格,领养和招赘婚姻都被广泛接受和实行,因此,当地男孩偏好较弱,出生性别比在低生育率下比较正常。而三原县是一个较发达的平原县,父系家庭制度很严格,大家族广泛存在并对村子的社会生活有很大影响,嫁娶婚姻占绝对主导地位,招赘婚姻非常少。因此,男孩偏好较强,出生性别比在低生育率下很高。(李南等,1999年)
奉孝刚等人在广西龙胜县的调查也印证了出生性别比与婚育习俗的关系。他们发现,在1990-1998年这9年间,该县的出生性别比为100,低于全市水平,原因是龙胜的婚育习俗是生男生女没有区别,有女无儿的家庭就招婿。(奉孝刚等,2000年)
甘肃省康乐县原是超生多生的落后地区,1985年计划生育考核中属于全省倒数第3名。经县政府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后,1995年考核中,该县跃居全省85个县的第45名,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调查发现,男到女家的婚嫁改革可以降低出生性别比。招婿婚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而妇女地位低的地区男孩偏好强烈;妇女地位高的地区男孩偏好则比较缓和。(姚远,2000年)
除了婚后男居制和男性继嗣制,男性偏好的另一个来源是家族姓氏的传递。这种观念是中国人生育观念中最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方式。很多人一定要生男孩的想法即源于此。在实行城市独生子女政策之后,有一半的城市家庭将不会再有男性后代,为此许多人是相当想不开的。因此才会有“女孩能不能传宗接代”的讨论。问题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和持续增高的情况下,传宗接代究竟还有什么意义。换言之,我们用不着去争辩“女孩也能传宗接代”,而是应当彻底抛弃“传宗接代”这一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