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保安局长卡尔滕布龙纳系按起诉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诉。他于1932 年加入奥地利纳粹党及党卫队。1935 年他成为奥地利党卫队的领袖。奥地利并入德国以后他被任命为奥地利公安国务秘书,这个部门在1941 年被撤销以后,他被任命为党卫队和保安警察的高级领袖。1943 年1月30 日,他被任命为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首脑和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这是海德里希在1942 年6 月被暗杀以前一直担任的职务。他在党卫队内的军阶是副总指挥。
法庭认为卡尔滕布龙纳犯有破坏和平罪,作为奥地利党卫队的领袖,卡尔滕布龙纳参与了纳粹反对舒施尼格政府的阴谋。1938 年3 月11 日夜间,戈林命令奥地利民族社会主义党夺取对奥地利政府的控制权以后,卡尔滕布龙纳率领五百名奥地利党卫队成员包围联邦总理府;在赛斯—英夸特与米克拉斯总统举行谈判期间,由卡尔滕布龙纳的副官指挥一个特别分队冲进了联邦总理府。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卡尔滕布龙纳与在任何其他战线进行的侵略战争计划有牵连。并吞奥地利虽然是侵略行为,但是并没有被谴责为一场侵略战争;依照法庭的意见,就起诉理由之一对卡尔膝布龙纳提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进行这类战争的任何计划。
法庭认为卡尔滕布龙纳还犯有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在1943 年1 月30日成为保安警察、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首脑和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的时候,他担任了包括秘密警察,党卫队保安勤务处和刑事警察各总局在内的组织机构的领导。卡尔滕布龙纳作为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有权命令犯人送往集中营进行监护。这类命令通常是经他签署发出的。卡尔滕布龙纳了解集中营的情况。他无疑视察过毛特豪森集中营,证人作证说,他目睹用各种杀人方法,如绞杀、从后颈射击枪杀和毒气毒杀,把杀死集中营里的犯人作为表演的一部分。卡尔滕布龙纳曾经亲自命令在这些集中营里处决被监禁者,他的办公室通常把希姆莱办公室发出的处决命令下达给集中营。在战争结束的时候,卡尔滕布龙纳参与了撤退集中营囚徒和处决大批囚徒的应变措施,以防他们被盟军解放。
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该局遵循执行了战争和违背了人道的广泛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就是这种犯罪的一部分罪行。犹太人、政治委员和其他被认为由于世界观的原因而敌视纳粹制度的人均被报告给德国中央保安局,由该局决定把他们转往集中营,并把他们杀掉。在卡尔滕布龙纳任职期间,德国中央保安局发布了一项使《弹丸命令》生效的命令,根据这项命令,某些逃跑而经重新捕获的战俘被押往毛特豪森集中营,并遭到
枪击。
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关于杀死突击队队员的命令由秘密警察把其范围扩大到空降部队。由卡尔滕布龙纳签发的一项命令指示警察不要干预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的袭击。1944 年12 月,卡尔滕布龙纳参与杀害一位被俘法国将军的行动。
卡尔滕布龙纳在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占领区的秘密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继续杀害和虐待居民,他们使用的方法包括刑讯和关进集中营,这些通常是依据卡尔滕布龙纳签署的命令进行的。
秘密警察负责对奴隶劳工强制施行严厉的劳动纪律,卡尔滕布龙纳为此目的建立了一批训练营。当党卫队采用自己一套奴隶劳动措施的时候,秘密警察则利用来把工人送进集中营,以此获得必要的劳工。
德国中央保安局在通过灭绝犹太人以“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方面起了带头作用。在德国中央保安局第四处下面设置了一个特别科,负责监督这个计划。在它的领导下,大约有六百万犹太人遭到屠杀,其中二百万是被特别行动队和保安警察屠杀的。卡尔膝布龙纳担任党卫队和警察高级领袖的时候,他就知悉有关这些特别行动队的活动;他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以后,上述特别行动队仍继续进行活动。
前面业已提及在集中营里大约杀害了四百万犹太人的事实。这部分计划也是在卡尔滕布龙纳担任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期间在该机构的监督之下实施的。由德国中央保安局特别小组巡视了各个占领区和各轴心仆从国家,目的就是为了把犹太人驱赶到上述灭绝机构里去。卡尔滕布龙纳完全了解这些行动,他在1944 年6 月30 日写的一封信中叙述道,为了上述目的把一万二千名犹太人押运到了维也纳,并且指示,要对所有不能劳动的犹太人准备进行“特别处置”,即把他们杀掉,他否认曾在这些信上签字,还否认签署过一批命令,而这些命令有的盖有他的名章,有的则是用打字机打上他的名字,少数命令还是他亲笔签发的。对这些极为重大的事件,竟然会经常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签上他的名字,这是不可想象的。
卡尔滕布龙纳声辩,他是根据与希姆莱的协议出任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首脑以及德国中央保安局局长的;协议确定,他应把其活动限制在国外情报事务方面,并不担负德国中央保安局活动的总体。他声称,这些犯罪计划早在他任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他很少知道所发生的事情,当他了解情况时,曾尽力阻止事情的发生。他对外国的情报事务特别有兴趣,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他把持了德国中央保安局的活动;他完全知悉该局所犯的罪行,而且他还积极参与了许多犯罪活动。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判决卡尔滕布龙纳无罪;根据起诉理由第三条和第四条判决他有罪,并被判处绞刑。
纳粹德国冲锋队副总指挥弗兰克系按起诉理由之一、之三和之四被提出起诉。弗兰克于1927 年加入纳粹党。他于1930 年成为德国国会议员,1933年任巴代利亚邦司法部长,当这个机构于1934 年并入德国政府时,他任不管部部长。1933 年他被任命为纳粹党法律事务的全国领袖,同年被任命为德意志法学院院长。此外,他被授予冲锋队副总指挥的名誉军衔。1942 年他曾就德国应当实施何种法律体制的问题,一度与希姆菜发生过争吵。
同年,他被解除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袖和德意志法学院院长的职务。
后弗兰克被任命为波兰占领区民政长官,并在1939 年10 月12 日获得波
兰占领区总督的职位。他在1939 年10 月3 日阐述了他打算推行如下政策:“波兰应给予殖民地待遇。波兰人应当成为大德意志世界帝国的奴隶。”证据证明,这一占领政策旨在完全摧毁作为国家单位的波兰,并残酷地榨取它的人力和经济资源以供德国进行战争之需。任何抵抗都遭到了极为严酷的镇压。他们施行了即决法庭的恐怖统治,采取的措施有:在波兰总督辖区建立臭名昭著的特雷布林卡集中营和迈达向克集中营而推广实施了集中营制度。弗兰克早在1940年2月6日同一家报纸的记者谈到牛赖特公布处决捷克大学生的布告时,提到了他施行恐怖统治的程度,他讥嘲地声称:“如果我下令规定,每枪毙七个波兰人就公布一份布告,那么整个波兰的纸张都不够用。”
1940 年5 月30 日,弗兰克在一次警察会议上宣称,为了消灭那些有可能反抗德国对波兰的统治的、包括波兰知识头面人物在内的成千上万的波兰人,他要利用在西方的攻势,以使把世界的注意力从波兰引开。
根据这些指示,开始了残暴的A.B.行动。在这个行动的进程中,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执行消灭波兰人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只有部分受到法律诉讼程序的限制。1943 年10 月2 日弗兰克发出一项命令,根据命令,凡属破坏总督辖区德国建设工程的非德意志人,均交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即决法庭审理,并判处死刑。
对总督辖区提出的经济要求,远远超过了占领军的需要,而且与这个国家的资源完全不成比例。波兰生产的粮食被大批运往德国,从而使占领区居民的口粮定量下降到了饥饿线上,而且瘟疫蔓延极广。虽然采取了某些措施,保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工人的必要口粮,但是,对其他居民的需求则漠不关心。辩护律师答辩称,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混乱,在总督辖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些苦难,这种看法无疑是对的。但是,由于强制推行的经济压榨政策,则加剧了苦难。
弗兰克在管辖期间就实行把奴隶劳工押往德国的做法。1940 年1 月25日他宣布要把一百万名劳工押往德国的打算,他并在1940 年5 月10 日建议用警察搜捕的方法以凑集这一定额的需要。1942 年8 月18 日,他报告说,他已经为德国提供了八十万名劳工,而且期望在年底以前能再提供十四万名劳工。弗兰克在最初供述时说,由于在占领区实施的暴行而使他感到了“可怕的罪过”。但是,他的大部分辩护则企图证明:他实际上并不负有责任;他公然下令规定了必要的绥靖措施;那些过火行动则应归咎于不受他控制的警察;而且他毫不知道集中营里发生的事情。他还以同样的方式辩称:饥饿是战争和执行四年计划时期的政策所造成的后果;强制劳工计划是由绍克尔主管的;灭绝犹太人是警察和党卫队在希姆莱直接指挥下进行的。
以下情况无疑都与事实相符:用来控告弗兰克的极大部分犯罪计划都是由警察去实施的;弗兰克与希姆莱曾在有关操纵警察的权限问题上发生过争执,而希特勒解决这些争执在许多方面是有利于希姆莱的。因此,在总督辖区所犯的某些罪行,弗兰克也可能并不知情,有时候甚至曾遭到他的反对。在总督辖区所施行的某些犯罪措施,也同样有可能并非出自弗兰克的本意,而应归于来自德国国内的命令。但是,以下情况也是事实:弗兰克自觉自愿地参与了对波兰实行的恐怖统治,采用各种方法进行经济压榨,致使大批人饿死;此外,他还把百余万波兰人当作奴隶劳工押往德国,并推行了至少使三百万犹太人遭到杀害的计划。结论:法庭根据起诉理由之一宣判弗兰克无罪,而根据起诉理由之三和之四宣判他有罪,并被判处绞刑。
纳粹德国冲锋队副总指挥绍克尔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绍克尔于1923 年加入纳粹党。1927 年担任图林根大区领袖。1927 年至1933年曾为图林根邦议会议员。1932 年他被任命为图林根地方长官。1933 年5月出任图林根财政部长和图林根邦政府总理。他还获得冲锋队和党卫队副总指挥的头衔。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认为绍克尔犯有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1942 年3 月21 日,希特勒任命绍克尔为劳动力调配全权总代表,赋予充分“调动一切可供使用的劳动力,包括统一监督从外国征募的劳工和战俘”的权力。绍克尔奉命在四年计划的领域内开展工作。1942 年3 月27 日,戈林以四年计划全权代表的身份发布命令,委托绍克尔主管他的劳动力调配处的工作。1942 年9 月30 日,希特勒授权绍克尔,他有充分权力在各占领区任命全权代表,并为执行1942 年3 月21 日的命令“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鉴于通过以上命令所获得的全权,绍克尔提出了一项动员一切可供德国使用的劳动力的计划。
这项动员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依恃暴力有组织地利用被占领区的劳工资源。绍克尔任职后不久,就让各被占领区的行政当局颁布去德国服劳役的法令。根据这些法令,绍克尔手下全权代表依仗各被占领区警察当局的支持,把绍克尔命令他们必须完成的那部分劳工数额弄到手,并把他们运往德国。绍克尔利用“大批男女特务”推行所谓的“自愿”应征,“如同以往招募‘水手’的情况一样”。然而总的说来,除个别的情况之外,真正自愿应征的为数甚少。绍克尔在1944 年3 月11 日的自白就证实了这一点。他说:“在抵达德国的五十万外国劳工中,只有不足二十万人是自愿前来的。”尽管他现在辩解说,这种说法并不属实,然而他当初讲这番话时的情况与现在提交法庭的证据同样不容量疑地证明了,这种说法是与事实相符的。
这些不幸的奴隶劳工是以怎样的方式方法被集体赶到德国,他们抵达德国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情况,这些都已经叙述过了。绍克尔强调提出,他对执行这项计划的越轨行为不负责任。他说,征集劳工的总数取决于农业和工业的需求;征集劳工是占领当局的作为,把他们运往德国是铁路部门的任务;在德国对他们的管理则应由劳动部、农业部、德国劳工阵线以及有关工业部门负责。他表白说,在他主管期间,他总是尽力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的。
然而,绍克尔无疑对奴隶劳动计划负有总的责任。在发生有关事件的时候,绍克尔并没有放弃他对那些地区的控制,可是现在他却打算让其他人单独承担这些地区的责任。各全权代表之所以拥有征集劳工的充分权力,正是出于他的命令,绍克尔本人常常去实地监督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在征集劳工时所采用的残酷无比的方法,他总是竭力支持,因为这是完成劳工数额所必要的。
绍克尔的命令还规定,他负责将这些工人运往德国、负责把他们分配给企业主、还负责管理他们,实施这些措施的其他有关单位都由他指挥。有人曾把当时的恶劣条件向他作了汇报。看来绍克尔的主观意图并不主张采取血腥手段,他也不赞同希姆莱的那种通过劳动把人折磨致死的计划。他的态度反映在下面这项命令之中:
“对所有这些人的伙食、住宿和待遇应该是:在花费最低限度的开支下,使他们发出最大限度的劳动效率。”
绍克尔同样被判处绞刑。
奥地利保安和内政部长赛斯—英夸特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赛斯—英夸特原为奥地利律师。1937 年5 月,在德国的压力下将他任命为奥地利国务顾问。他自1931 年起与奥地利纳粹党取得联系,但与该党的接触并不顺利,所以一直到了1938 年3 月13 日他才成为纳粹党员。依据1938年2 月12 日希特勒在贝希特斯加登会议上强加给舒施尼格的条件之一,赛斯—英夸特当上了奥地利的保安部长兼内政部长。
在奥地利的活动:赛斯—英夸特参加了德国占领奥地利之前最后几个阶段的纳粹阴谋活动。在德国入侵威胁的压力下,他被任命为总理。
1938 年3 月12 日,赛斯—英夸特在林茨会见希特勒,并发表了讲话,表示欢迎德军并拥护德国与奥地利重新合并。3 月13 日,由于他施加影响而通过了一项法律,根据这一法律,奥地利应成为德国的一部分。由于奥地利总统米克拉斯宁肯引退而不愿签署这项法律,赛斯—英夸特就取而代之。3月15 日,他的职称变为“奥地利总督”;同一天,他又被授予党卫队将军的头衔。1939 年5 月1 日,他出任德国不管部部长。
1939 年3 月11 日,赛斯—英夸特对普雷斯堡的斯洛伐克内阁进行了一次访问。他设法让该内阁宣布独立,而宣布独立所采用的方式与希特勒攻击捷克斯洛伐克的独立恰好合拍。在他担任奥地利总督期间,他剥夺了犹太人的财产。在他的统治下,犹太人被迫流亡,他们被夫入集中营或遭受屠杀。在他统治奥地利的最后一个时期,他与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合作,将犹太人从奥地利驱往东方。他担任奥地利总督期间,纳粹的政敌被秘密警察送往集中营,遭受虐待或被杀害。
在波兰和荷兰的犯罪活动:1939 年9 月,赛斯—英夸特被任命为南部波兰行政长官。1939 年10 月12 日,他被任命为弗兰克主持下的总督辖区的副总督。1940 年5 月18 日,赛斯—英夸特被任命为荷兰占领区总督。这样,他以此负责管理德国通过侵略战争所占领的地区,而对这些地区的管理正是德国进行侵略战争的生命攸关的问题。
赛斯—英夸特在担任波兰总督辖区的副总督期间支持业已生效的严厉的占领措施。1939 年11 月,他在总督辖区进行巡回视察时指示说:管理波兰的宗旨是,为德国的利益榨取它的经济资源。赛斯—英夸特也参与迫害犹太人的活动。他接到过开始执行特别绥靖行动的通知,该行动把大批波兰知识分子列为杀害的对象。
赛斯—英夸特担任德国驻荷兰占领区总督期间,为镇压一切对德国占领的抵抗采取了残酷的恐怖手段,这就是他亲自称之为“消灭”敌手的计划。他与地方党卫队的高级首脑和警察头目合作,参与枪杀因触犯占领当局而被逮捕的人质。他还把一切涉嫌敌视占领政策的人员送入集中营,其中包括牧师和教师。许多荷兰警察在威逼下被迫参与了这些行动,否则便要对他们的家属采取报复手段。荷兰法院也被迫参与推行这类计划。而当法院流露出不愿施以监禁时——因许多被监禁的人实际上已被杀害——,就大量使用警察速决法庭。
赛斯—英夸特在荷兰的经济管理方面毫不尊重海牙公约,他认为该公约业已过时。不仅如此,他采用了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荷兰经济潜力的政策,在奉行这种政策时完全不考虑会给荷兰居民造成的后果。公私财产横遭掠夺,赛斯—英夸特的命令却给这种作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他控制之下的荷兰的各种财政机构也通过阴谋手段支持这种作法。
赛斯—英夸特就任驻荷兰总督之后,立即开始向德国遣送奴隶劳工。在1942 年以前,还在口头理论上把去德国服劳役说成是自愿的,而实际却是凭借强大的经济压力和巨大的政治压力强迫去的。1942 年,赛斯—英夸特正式颁布了强制劳役令。为制止避不执行该命令的行为,他动用了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勤务处。在整个占领时期,共有五十万人被作为劳工从荷兰被送往德国,其中只有微乎其微的一部分人是真正自愿者。
赛斯—英夸特担任驻荷兰总督时所采取的第一批措施之一,就是发布了系列法令,这些法令迫使犹太人的经济状况恶化。此后又发布了几道命令:强令犹太人进行登记、强迫他们迁入犹太人隔离区并佩戴作为犹太标志的大卫星徽、间或把他们逮捕并关入集中营,最后按照海德里希的建议把荷兰的十四万犹太人中的将近十二万人集体押往奥斯威辛集中营进行“最后解决”。赛斯一英夸特供认,他知道这些人到达了奥斯威辛;但他辩称,他曾听到去过奥斯威辛的人说,犹太人在那儿的生活相应他说是不错的。他曾设想,把他们留在那里是为了在战后安顿新的居住区,根据证明材料和他所担任的官职,这种说法是难以置信的。此外,赛斯—英夸特还辩称,他对占领荷兰期间所犯下的许多罪行不能承担责任,因为这些事不是按照德国政府的命令干的,而是由不受他控制的军队干的,或是由德国党卫队或警察高级领袖干的,如他所说,这些事是直接向希姆莱报告的。的确,军队应对某些暴力行为承担责任,赛斯—英夸特在某些情况下也曾反对过某些部门提出的极其严厉的作法,例如他曾有效地阻止军队实行焦土政策,他曾迫使党卫队和警察领袖减少枪决人质的数目,这些也都是事实。但是,赛斯—英夸特还是自觉自愿地参与了占领荷兰期间所犯的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这也是事实。
结论:法庭根据起诉理由之二、之三和之四判决赛斯—英夸特是有罪的。而根据起诉理由之一他无罪。他最后被判处绞刑。
纳粹建造专家施佩尔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施佩尔于1932年加入纳粹党。1934 年成为希特勒的建筑师和亲信之一。此后不久他任德国劳工阵线部长和副领袖办公室负责城市建筑的专员。他在1941 年以前一直担任该职。弗里茨·托特死后,他于1942 年2 月15 日被任命为托特组织的首脑和德国军备和军需部(自1943 年9 月2 日起改为军备和战时生产部)部长。1942 年3 月和4 月,又进而委任他兼任军备生产全权总代表和中央计划局成员,这两项职务均与四年计划有关。从1941 年至战争结束,施佩尔一直是德国国会议员。
破坏和平罪:法庭认为:施佩尔本来的目的并不在于发动、策划和准备侵略战争,也不在于为达到这种目标而进行密谋。他只是在战争全面爆发之后和在战争期间主管军备工业。在他主持德国军备生产时,其对扩充军备所发挥的作用与其他生产企业对战争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一样的。但法庭认为,这种活动既不属于起诉理由第一条所指的参与策划侵略战争,也不属于起诉理由第二条所指的进行侵略战争。
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根据起诉理由第三条和第四条对施佩尔所提出的证据,只限于他参与强制劳工计划一事。施佩尔对这项计划并不负有直接的行政责任。尽管他主张任命一名安排劳动的全权总代表。因为他希望有一个能够以此处理劳动问题的中央机构,但是他在行政上并不能控制绍克尔。绍克尔是根据1942 年3 月21 日的命令由希特勒直接任命的,任命时明文规定他应对四年计划全权执行者戈林直接负责。身为军备和军需部长及四年计划
军备全权代表的施佩尔,在生产领域中掌握大权。他原来全权负责为陆军总司令部设计和生产武器。后来这一权力逐渐扩大到海军军备、民用生产,最后从1944 年8 月起也包括了空军军备。中央计划局掌握着德国生产的发展以及原料的分配和开掘等方面的最高权力,身为该局领导成员的施佩尔认为,该机关有权责成绍克尔,向它所控制的工业部门提供劳动力,尽管绍克尔反对这样做法:施佩尔向绍克尔提出所需劳工的估计总额,由绍克尔提供劳动力,并依照施佩尔的分配方案调配给各工业部门。
当施佩尔向绍克尔提出要求时,他知道这些要求只能用强制服役的外国劳工来满足。他参加过许多为满足他的要求而召开的旨在扩充强制劳工计划的会议。1942 年8 月10 日至12 日,他出席了一次希特勒和绍克尔出席的会议,会上取得了一致意见:绍克尔应使用暴力从占领区提供劳工,为了缓和施佩尔控制之下的工业部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这种做法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施佩尔还出席了1944 年1 月4 日在希特勒大本营召开的会议。会上决定,为了满足施佩尔提出的劳动力方面的要求,绍克尔“起码应从占领区筹集四百万新的劳动力”,尽管绍克尔在当时明确表示,他只有借助希姆莱才能满足这一点。
绍克尔曾接二连三告知施佩尔和他的副手,外国劳工都是依靠暴力搞来的,在1944 年3 月1 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施佩尔的副手曾就未能实现从占领区筹集四百万劳力一事非常详细地询问过绍克尔。在某些情况下,施佩尔还要求从某几个国家征募劳动力。在1942年8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会议上,绍克尔受命“在1942 年10 月底以前,再向施佩尔提供一百万俄国劳动力以供德国军火工业之用”。在中央计划局1943 年4 月22 日举行的会议上,施佩尔研究讨论了从俄国取得采煤劳动力的计划,对于利用德国工人弥补劳动力不足的建议,他直言不讳地表示反对。
施佩尔表示,他曾主张修改劳动计划,目的在于更多地使用德国劳动力在德国进行军备生产,并更多地使用占领区劳动力在当地生产过去都是德国制造的消费品。施佩尔在这方面采取了具体步骤:他在占领区建立了所谓的“隔离企业”,这些企业均被利用于生产准备运往德国的商品。这些企业里的工人可以幸免于被遣往德国。每一个奉命去德国的工人,如果他在某一个隔离企业里做工,就可以避免被押解出境,尽管这种制度比送往德国略为人道,但仍然是违背法律的。隔离企业的体制,在大规模的强制劳工计划中仅起了微不足道的作用,尽管这样,施佩尔仍敦促将这种办法与强制劳工计划并用,因为他懂得实际上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就公务方面的意义而言,他是这种体制的主要受益者,故他主张继续加以扩大。
施佩尔作为托特组织的首脑同样直接参与了使用强制劳工。托特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在占领区筑造诸如大西洋防线和军用公路之类的工程。施佩尔供认,他是靠强制劳动力来满足这些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的。他还在他所控制的工业部门使用过集中营劳动力。起初他准备将这些劳动来源用于边远的小工厂,后来因害怕希姆莱贪得无厌的权欲,所以便尽可能少调用集中营的劳动力了。
施佩尔也曾在军火工业中摊派使用战俘,但是他辩称,他只在符合日内瓦公约的情况下在工业部门使用过苏联战俘。
施佩尔的情况是这样的:他与推行强制劳工计划的残酷作法并无直接关系,尽管他是知情的。例如在一次中央计划局的会议上,有人曾告诉他,他
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额是如此之大,以致必须采用暴力征集的方法。在中央计划局1942 年10 月30 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施佩尔发表意见说,许多声称自己生病的强制劳工都是些想开小差的人。他说:“党卫队和警察完全可以对此严加处理,那些吊儿郎当的人都可送到集中营工厂里去。”尽管是这样,施佩尔还是坚持要保证强制劳工以适当的食物和工作条件,以便他们能有效地劳动。
施佩尔所建立的隔离企业使许多工人可以留在家乡,在战争最后阶段,他是敢于对希特勒说出“仗已经打输了”这句话的少有的几个人之一,也是敢于采取步骤的少有的人物之一,以期不仅在占领区,而且在德国防止无谓破坏生产设备。应该承认,这些情况是可以减轻他的罪责的。他反对希特勒在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焦上政策,他曾冒着极大的个人危险有意识地阻止这种作法。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和第二条判决施佩尔无罪;但根据起诉理由第三条和第四条判他有罪,最后他被判处了二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