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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郑钦安 当前章节:1537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2:54

大陷胸湯方(校補)

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以甘遂為君,味苦寒,既能泄熱,又能逐水破結;芒硝鹹寒軟堅,鹹味下泄為陰,熱勝者以寒消之;大黃味苦寒,蕩滌邪熱,推陳致新。本方與大承氣湯同用硝、黃,所不同者,一用甘遂,一用枳、樸,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大陷胸並主心下水濕。燥屎在腸,必借推逐之力,故須枳、樸;水濕在胃,必兼破飲之長,故用甘遂。本方較大承氣為猛峻,非脈證俱實者不可輕用。現今推廣應用於腸梗阻亦有效。

四十九、太陽病,重發汗而複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時)所小有潮熱①,從心(上)〔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原文137

①日晡所:晡,午後三時至五時。所:不定之詞,表約數。

鄭論:按重發汗,亦是表而再表之義,再表而邪不去,故複下之,又不大便五六日,邪既不由表解,又不由裏解,固結於中,竟有負隅之勢,所現一派病情,非陷胸湯決不能拔,原文主之,深得其旨。

【闡釋】太陽病誤汗誤下後,如內無水飲,僅是燥糞內結,此為陽明腑證,可用大承氣湯下之;如內有水飲,熱與水結,則為結胸,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則非大陷胸湯不能治之。徐靈胎說:“大承氣所下者燥糞,大陷胸所下者蓄水,小陷胸所下者黃涎。”乃其經驗之言。故鄭氏說:“原文主之,深得其旨”。

五十、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②,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原文131後段

②柔痙:痙一作痓,是項背強直,角弓反張的證候名稱,有汗的叫“柔痙”,無汗的叫作“剛痙”。

鄭論:按(胸結)〔結胸〕而項亦強,有如柔痙狀者,此是邪結於胸,阻其任脈流行之氣機而言也。下之以大陷胸丸者,逐其胸中積聚,積聚亦去,任脈通而氣機複暢,故有自和之說也。但痙症則周身手足俱牽強,此獨項強,故稱為如柔痙狀,學者須知。

【闡釋】結胸的主證,本是心下鞕滿而痛,此證項強如柔痙狀,是病邪偏結於上,胸部鞕滿而不能俯,所以如同柔痙。這種項強是受胸部水熱結聚的影響,和筋脈失養的項強不同,水熱結聚一散,胸部脹滿自消,項強也就可以自愈,所以說下之則和。用大陷胸丸緩攻上部之邪,確為對證。鄭氏嫚與諸家不同:“此是邪結於胸,阻其任脈流行之氣機而言”。治之以大陷胸丸者,使藥力緩緩而行,驅邪而正不傷,乃峻藥緩攻之法也。胸中積聚去,任脈通而氣機複暢,故自和也。

大陷胸丸方(校補)

大黃半斤葶藶子半斤(熬)芒硝半升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的藥物組成,為大陷胸湯更加入葶藶子杏仁白蜜而成。因其邪結在胸,胸為肺位,故加杏仁色白入肺,以利肺氣,用葶藶子佐甘遂破飲而瀉下,恐硝黃等藥下行甚速,故緩以白蜜之甘,使藥力緩行,留於胸中,熱結之水,得芒硝而解,葶藶甘遂逐水飲,隨大黃以下行,又為丸煮服,使藥力緩緩而行,驅邪而正不傷,乃峻藥緩攻之法。《醫宗金鑒》用以治水腫腸澼初起,形氣俱實者。

五十一、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原文132

鄭論:按結胸而稱脈浮大者,明是陽邪結胸,理應清涼以解之、開之,方為合法,若攻下之,則引邪深入,結胸愈結而不解者,焉得不死。

【闡釋】此節乃結胸之虛證也。邪結於裏,脈當寸浮關沉,今脈通見浮大,是邪雖內結而未實,氣機仍有外達之象,若誤下之,則犯本論,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之戒。亦即鄭氏所雲:“若攻下之,則引邪深入,結胸愈結而不解者,焉得不死”之謂也。

五十二、結胸證〔悉〕具,煩(燥)〔躁〕者〔亦〕死。原文133

鄭論:按證具結胸,阻其上下交通之機,故煩(燥)〔躁〕作。

蓋煩出於心,(燥)〔躁〕出於腎,病機正在坎離交會之處,不交則煩(燥)〔躁〕立作,故決之必死也。

【闡釋】結胸證悉具,邪結已深也,若更見煩躁,是正不勝邪,真氣散亂,病者必死。鄭氏以坎離立論謂:“煩出於心,躁出於腎,病機正在坎離交會之處,不交則煩躁立作,故決之必死也”。誠屬不刊之論。

五十三、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①,無陽則陰獨②,複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原文153

①陰陽氣並竭:就是表裏俱虛。發汗使表虛而陽氣竭,攻下使裏虛而陰氣竭。

②無陽則陰獨:謂表邪內陷成痞,表證罷而裏證獨具。

鄭論:按太陽證總要外邪未解,方可發汗,豈有無發熱惡寒,而反即汗之理?此言因發汗,遂見發熱惡寒,焉知非誤汗而逼陽外越乎?此症總緣汗下失宜,以致表裏俱虛,陰陽並竭,無陽則陰獨,此刻係純陰用事,痞塞之症所由生,後加燒針,因而胸煩,面色青黃,則土木相刑之機,全神畢露,故曰難治。若色微黃,而無青色,手足尚溫,是後天之根猶存,故純可治。

【闡釋】鄭氏所按:“豈有無發熱惡寒,而反即汗之理?此言因發汗,遂見發熱惡寒,焉知非誤汗而逼陽外越乎?”值得深思。總由汗下失宜,所以成痞,雖曰陰陽氣並竭,實由心下無陽,故陰獨痞塞也。複加燒針,以逼劫其陰陽,乃成此危候,自當扶陽散逆,溫中祛邪之法,可用附子理中加砂、半、吳茱萸等藥治之為當。

傷寒恒論卷二

太陽中篇

凡寒傷營之證,列於此篇,計五十八法(據舒本校增)

一、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重)〔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①,名(曰)〔為〕傷寒②。原文3

①脈陰陽俱緊:指脈的浮沉,浮取為陽,沉取為陰。“緊脈”如切繩狀,是緊張的現象,與弦脈相似而轉索有力。這裏所說的緊脈,是浮緊的脈象,浮緊為表寒,常與發熱惡寒並見。

②名為傷寒:這裏的傷寒,不是指傷寒論之廣義傷寒,而是指麻黃湯證的狹義傷寒而言。

鄭論:按已發熱者,邪已拂郁於內也,未發熱者,邪入而未遏鬱也。據脈象,陰陽俱緊曰傷寒,論體(重)〔痛〕,則屬少陰,嘔逆則屬寒飲,似於此條內不切。以余細維,現有發熱、惡寒、身痛、脈浮緊者,乃為太陽傷寒之的候。若無頭痛、身痛、發熱、惡寒,而獨見身(重)〔痛〕,嘔逆,脈象見緊,乃為寒入少陰之征。蓋太陽底面,即是少陰,以此判其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二語,庶幾恰切。

【闡釋】本條乃太陽傷寒證之主證主脈。與太陽上篇中風條參之自別,主要不同點是脈緊無汗,此外體痛、嘔逆也是中風證所沒有的。中風因見風而惡寒,傷寒則無風而亦惡寒矣。鄭氏釋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則不同於歷代注家之說,而曰“太陽底面,即是少陰,以此判其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庶幾恰切”。必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也。

二、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痛)〔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原文35

鄭論:按此條乃寒傷太(過)〔陽〕之裏,裏寒太甚,閉束氣機,上逆而喘,此理之常,主以麻黃湯開其腠裏,俾邪外出,表裏通暢,一切證形,立即化為烏有,學者切勿以喘而即認為肺病也,須知。

【闡釋】本條為太陽傷寒的主要證狀,也是應用麻黃湯證的標準。鄭氏謂:“學者切勿以喘而即認為肺病。”蓋人身大氣,積於心中,上焦如霧也,而胸中為太陽所主,寒邪外束,榮衛閉固,氣不得泄,壅閼而為喘,于肺何有也。杏仁取其利氣,非治肺也,故麻黃湯實是治太陽傷寒之藥,而非治肺經之方也。

麻黃湯方(校補)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去皮尖)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複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麻黃辛溫,開腠理而發汗;杏仁苦溫,疏利肺氣而治喘;桂枝辛甘溫,協同麻黃,增強其發汗作用;甘草甘平,協和諸藥,藥雖四味,方義周匝。本方為開表逐邪發汗之峻劑,為太陽病表實證之主方。汪昂曰:“麻黃中空,辛溫氣薄,肺家專藥,而走太陽,能開腠散寒;桂枝辛溫,能引營分之邪達於肌表;杏仁苦甘,能散寒而降氣;甘草甘平,發散而和中。”麻黃與杏仁相配,可以解表散邪,降逆平喘。曹穎甫謂:“麻黃湯為傷寒之聖藥。獨怪近人畏忌麻黃,徒以荊芥、防風、豆豉、牛蒡等味,敷衍病家,病家亦以其平易而樂用之,卒之愈疾之功不見”。此為經驗有得之言。近代醫家惲鐵樵對用此方之標準謂:“除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等,更須注意兩點:第一是無汗,第二是口中和。如其有汗,麻黃是禁藥;如其口渴、舌幹、唇絳,桂枝也是禁藥。只要是真確無汗,口中和,此方是唯一無二的妙法,可以藥到病除。”(見惲著《傷寒論輯義按》)鄭氏在《醫法圓通》中說:“此太陽營分主方也。仲景原文治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無汗惡寒而喘者。”隨即舉出其圓通應用法三條:(1)治痘初出而急隱,壯熱無汗者;(2)治肩背沉重、覺內冷者;(3)治兩腳彎發起紅塊,痛甚。

近代藥物之分析,麻黃有發汗、平咳、定喘諸作用,為辛溫發汗藥中效力最強大者。故凡一切感寒、傷寒諸疾病之無汗者,如頭痛、腰痛、身痛、關節痛等,無不可以用之。筆者多年來常用麻黃湯以治傷寒咳嗽,無不應手取效,而從未見發生副作用。近人推廣應用此方治療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屬表寒實證者,均獲良效。亦有用本方治療腎臟病的水腫,並不一定出汗,大都表現為小便增多而腫脹消。

三、傷寒一日①,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動)〔傳〕②,頗欲吐,若(煩燥)〔躁煩〕,脈數急者③,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原文4、5

①傷寒:指廣義傷寒,包括中風在內,與上條名為傷寒有廣狹義之分。

②脈若靜:指脈與證符(傷寒脈緊,中風脈緩),無數急現象。傳:謂以此之所受,轉授之於彼也。

③脈數急:與脈靜相對而言。

鄭論:按傷寒本旨,以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此就六經流行之氣機而言也。至於邪入太陽,雖七八日,十徐日,只要脈靜而不動,別無他經證形足征,便不傳經。若脈見動,心煩欲吐,此為傳也。學者臨證,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脈象之動靜足征,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

【闡釋】鄭氏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四條、五條合併為一條。臨床上的病變,並不是一日太陽、二日陽明……這樣機械刻板,它既可以傳入陽明,又可以傳入少陽,甚至也有轉屬太陰、少陰的。但也可以在太陽七八日、十徐日不發生傳變。可以從脈證的變化來診斷其傳與不傳,更應以證候為主。如傷寒二日,並未見到不惡寒,但惡熱,口渴欲飲等陽明證,三日並未見到口苦、咽幹、目眩等少陽證,則可知病邪仍在太陽,而沒有傳變。于此充分說明了病情已否傳變,應以證候為主,決不可以日數來決定傳與不傳。亦即鄭氏說:“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

四、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①,小建中湯主之(嘔家不可用建中湯②,以甜故也)。原文102

①心中悸而煩:心中築築然跳動和煩擾不寧的證狀。

②嘔家:指素有嘔吐症狀的人。

鄭論:按太陽司寒水之令,今二三日未見別經病情,只見心悸而煩,必是太陽失氣化之令,以致水停心下,為悸而煩,今主建中湯以化太陽之氣,氣化而行,則升降不乖,而心悸與煩,則立化為烏有。但嘔家不可用建中,以甘能上湧也,須知。

【闡釋】傷寒二三日,心中悸煩是屬裏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總以救裏為急,中氣得到扶助,正氣能發揮祛邪作用,表邪亦往往能隨之而解。其所以裏虛,如鄭氏所說:“是太陽失氣化之令,以致水停心下,為悸而煩”。建中湯足以化太陽之氣,氣化而行,則升降不乖,而心悸與煩可愈矣。小建中湯方後有“嘔家不可用桂枝湯,以甜故也”。鄭氏移在原文後,未知何故。

小建中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以桂枝為君,辛甘發散,以祛邪為主;本方以膠飴為君,配芍藥酸甘相合,以補中為主。桂枝、生薑,溫中通陽;芍藥斂陰和營,桂、姜之辛,與棗、草、膠飴之甘合,則辛甘化陽;芍之苦,與甘相合,則苦甘化陰。膠飴甘溫,大補脾胃,棗、草助之,以補脾胃之虛,使中宮建立,則陽氣化而上行,陰氣化而下降,營衛調和,陰陽不偏,則心悸與煩可愈矣。又方後有“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不知鄭氏何故,將此段移在原文之後。本方在《傷寒論》、《金匱要略》中凡五見。治裏虛腹痛,萎黃,心中悸煩,又治虛勞裏急、手足煩熱、夢遺失精等陰陽兩虛,寒熱錯雜諸症。近代推廣用之,治療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腸潰瘍病、更年期綜合證、心律失常、腹痛、自汗、盜汗等。筆者用治營衛不調,食減神衰,咳嗽久不愈者,以此方健胃滋脾,從陽生陰,而咳自愈。

五、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原文117

鄭論:按寒傷太陽,在營在衛,原有區別,此言加溫針必驚,是邪在營分加溫針而驚耶?是邪在衛分加溫針而驚耶?以理揆之,當其時邪必在衛分,衛分屬陽,斷不可用溫針之法,邪在營分,方可用溫針之法。若邪在衛分而用之,如火上添膏,邪焉有不振驚內藏也,如此處斷,學者方有趨向,萬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

【闡釋】歷代注家對病傷寒之人,加以溫針,一定要發生驚惕的變證。鄭氏則分別在營在衛,衛分屬陽,斷不可用溫針之法;邪在營分,可用溫針之法。如此處斷,便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

六、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出路)〔從出〕因火而盛①,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者,名〔水)〔火〕逆也②。原文116中段

①邪無從出:誤治後,表邪不能從汗而出。因火而盛:因誤用灸法,邪熱愈加熾盛。

②火逆:凡誤用火法治療,因而形成變證的,稱為火逆。

鄭論:按脈浮之病,本應汗解,方為合法,醫家不究脈體,而妄以火灸之,大悖經旨。況表陽也,火亦陽也,二陽相合,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是邪伏於下,阻其太陽寒水流行之氣機故也。名日火逆者,是重在未得汗解,而水滯於下也。

【闡釋】本條係116條中一節,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浮脈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因火而盛,雖不一定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營血所治,營氣竭而莫運,必重著而為痹。亦即鄭氏所說:“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是邪伏於下。”則欲治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

七、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原文51、52

鄭論:按脈浮、脈數,雖雲可發汗,然有用桂枝湯者,有用麻黃湯者。在營在衛,原有區分,不得以浮、數二字,而斷為麻黃湯的證也。學者務于有汗、無汗、畏風、惡寒處追求,便得用方之實據也。

【闡釋】本條在《傷寒論》為51、52條,鄭氏合併為一條。凡表病皆見浮脈,麻黃湯證之主脈為浮緊,並有頭疼發熱,惡寒無汗等證狀,方可用麻黃湯發汗。脈浮而數者,多是風熱在表的象徵,麻黃湯是不適合的,應該與本篇一條二條互參,如證與之相合,方可用麻黃湯發其汗,則諸證自愈。觀原文不曰以麻黃湯為主之,而皆曰宜麻黃湯,則有商量斟酌之意也。

八、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用)桂枝湯。原文57

鄭論:大約此證,既經汗解,而邪尚未盡解,故可更汗之,俾邪解盡無遺,庶無後患。

【闡釋】本條為汗解後,表邪猶未盡,因而複煩,脈浮數者,邪氣仍在表之證,故可更發汗,以祛表邪。但已汗複汗,故不宜麻黃湯之峻發,而宜桂枝湯之緩發也。

九、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文72

鄭論:按太陽傷寒,既稱發汗已,想是外邪已去。又見其脈浮數,煩渴,必是外邪已去,而內熱未解,故其脈浮數尚見。至於煩渴者,熱傷津液也,理應清解其熱,熱去則煩渴自解,脈數便平,何得即以五苓散主之?凡用五苓散,必要太陽邪已入腑,口渴而小便不利,原文只據一煩渴,脈數,學者每多不識。

煩渴二字,亦有飲冷、飲熱之分,不可不察(頂批)

【闡釋】此條鄭氏指出用五苓散之不當。凡用五苓散,必要太陽邪已入腑,口渴而小便不利,原文只據一煩渴,脈數,其不當明甚。

十、傷寒汗出而渴者①,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原文73

①此處之口渴,不是陽明裏證的口渴,是水氣停在下焦,津液不能上布之口渴。

鄭論:按汗出而渴,是太陽寒水從毛竅而出,不能滋潤腸胃,故見口渴,以五苓散主之,乃使太陽寒水之氣,不從外出,而仍從內出,則汗渴便止。然有不渴者,是津液未大傷,胃中尚可支持,雖見汗出,以茯苓甘草湯主之,亦是化氣行水之妙。此條據餘所見,當時汗出而渴,小便不利者,以五苓散主之;汗出不渴,小便不利者,以茯苓甘草湯主之。加此四字,後學更易於明白了然。

再按汗出而渴,在陽明㈠有白虎之方;汗出而不渴,在少陰有亡陽之概,學者宜知。

㈠大渴飲冷(頂批)。

【闡釋】此條為茯苓甘草湯證與五苓散證之辨證要點,只在渴與不渴之間,則其他證狀,如脈浮數,小便不利,微熱等情況,亦必大致相同。鄭氏釋為加小便不利四字,更加明白了然,是正確的。兩證的主要區別是:一則水蓄於下,口渴而小便不利;一則水停於中,口不渴而小便不利。證情雖有異,但總的原因都屬停飲蓄水為患,所以都治以溫陽化水,不過一則重在溫化膀胱,以利小便,一則重在溫化胃陽而通利三焦,以蠲水飲,所以主治方劑各別。

茯苓甘草湯方(校補)

茯苓四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生薑三兩(切)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治汗出不渴,其蓄水比五苓散為輕,因而去掉主要的利水藥,僅用茯苓之淡滲,加重桂枝溫陽,生薑溫胃,甘草和中,四味配伍,溫胃散水之功最佳,為治水氣停中焦,不煩不渴,心下悸而四肢厥逆的有效良方。

十一、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②,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①,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原文50

②尺中遲者:尺中的脈搏現遲而澀的現象,所謂“呼吸三至,來去極遲”。遲就是脈搏至數減少。但這裏的遲,是對緊而言。

①然:古人然字,多有作“曰”字解。

十二、〔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②,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原文49

②須:等待的意思。

鄭論:條內指一脈浮緊,身痛之人,法本當汗,假令尺中虛者,不可發汗,是言其陰分本虛,發之深恐亡陽,明是教人留意於發汗之間耳。即有他證,亦俟其津液自和,自汗出愈。蓋慎之深,防之密矣。

【闡釋】按此二條,鄭氏合併來加以注釋,原文錯落較多,其按亦不全面。

茲據《傷寒論》校補其錯落文字,分列兩條之釋文。脈浮緊,身疼痛,此傷寒之脈證,宜麻黃湯以汗之者也,然尺中脈遲,此營氣不足,而不可發汗之虛證也。

至12條表證誤下後,見身重、心悸、尺脈微的,不能再用發汗,可俟其自汗出而愈。但亦可以酌用小建中湯一類方劑,溫養裏氣,使表裏正氣早複,氣血充沛,則津液自和,便能汗出而愈。

十三、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原文83

鄭論:凡咽喉乾燥之人,津液已傷,豈可再行發汗,以重奪其液乎?餘謂咽喉乾燥之人,有因下元坎中真氣衰微,不能啟真水上升而致者,法宜扶陽;有因邪火灼其津液而致者,法宜清潤;有因寒水逆於中,阻其胃中升騰之氣而致者,法宜行水。學者留心察之,若此等證,皆非發汗所能了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一。咽喉乾燥者,上焦無津液也。鄭氏認為咽喉乾燥之人,有三種不同情況,並提出扶陽、清潤、行水三種治法。筆者認為扶陽可用四逆湯,清潤可用人參白虎湯,行水可用茯苓甘草湯或五苓散。咽喉乾燥,現今多稱為慢性咽炎、喉炎,筆者常先用炮薑甘草湯加桔梗治之,繼加補腎藥調理而愈。

十四、淋家不可發汗③,汗出(則)〔必〕便血。原文84

③淋家:是指小便淋瀝不爽,尿時莖中疼痛的病人。

鄭論:凡患淋之人,或熱閉膀胱,或寒閉膀胱,或敗精滯於尿竅,氣化現有不宣,原無發汗之理,若強汗之,則津液外亡,中氣被奪,即不能統束血液,血液流注闌門秘清別濁之處,滲入膀胱,小便下血,於是乎作矣。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二。歷代醫家注解此條,其原因多由腎陰虛而膀胱有熱,鄭氏所指熱閉膀胱即此,法宜扶腎陰,用四苓滑石阿膠湯治之。繼指出有寒閉膀胱,或敗精滯於尿竅,氣化不宣者。寒閉膀胱者,由下焦陽微,陰寒阻截膀胱之路,陽微無力,不能化之,法宜扶下焦之陽,可用苓桂朮甘湯倍桂加砂仁、白蔻治之。至於敗精滯於尿竅,氣化不宣者,治當清熱利水中,加以化精化氣之品,可選用滋腎丸倍桂,或大劑回陽飲加味治之。淋家雖患外感,亦無強汗之理,若強汗之,陰液愈虛,膀胱之蓄熱愈熾,必致邪熱通血妄行,從小便而為尿血。

十五、瘡家雖身疼痛①,不可發汗,汗出則痙②。原文85

①瘡家:患瘡瘍病者,流膿已久,此皆亡失其津血。

②痙(jìng淨):肌肉收縮,手足抽搐的現象。

鄭論:《內經》雲:諸瘡痛癢,皆屬於火。火盛則血虧,若(在)〔再〕發汗,血液被奪,筋脈失養,痙證必作。然又當察其病情輕重,可汗則汗,不可固執。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三,瘡家久失膿血,營血勢必不足,若感外邪,雖有身體疼痛等證狀,虛多實少,若以麻黃湯發其汗,則必犯虛虛之戒,故不能發汗。汗出其營血必更加虧耗,筋脈失去濡養,必然強急而為痙矣。

十六、衄③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頞)〔額〕上陷,脈急緊,(目)直視不能眴④,不(能)〔得〕眠。原文86

③衄(nǜ)家:常流鼻血的病人。

④不能眴:眴同“瞬”,目轉動。不能眴,就是說目睛不能轉動。

鄭論:申言素患衄血之人,切切不可發汗,汗為血液,血液既傷,若更發汗,則陽從外亡,故現(頞)〔額〕上陷,脈緊急者,陽脫之象也。目直視不能眴者,肝開竅於目,血液已傷,不能灌溉,以致不眴不眠者,皆真陽欲絕,危亡之候也。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五。常患鼻衄的病人,由於經常失血,則血液素虧,不可任意發汗,更傷其血液,其變證多端,而嚴重的如鄭氏所說有真陽欲脫之危候。

十七、亡血家①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原文87

①亡血家:平素有失血(包括吐血大便血、小便血、鼻血及婦人崩漏)疾患的病人。

鄭論:亡血二字,即亡陽之征也。若更發汗,則陽從外越,而內無陽以溫暖,故寒栗而振,此等危候非大劑回陽不可。

【闡釋】經常失血的病者,不但陰血不足,即陽氣亦不充沛,加之發汗亦能傷陽。陰血傷則無以濡養筋脈,陽氣傷則無以衛外為固,所以發生寒栗而振,此陰陽兩虛之危候。如鄭氏所言,非大劑回陽不可,誠屬經驗有得之言。

十八、汗家重發汗②,必恍惚心亂③,小便已陰疼④,與禹餘糧丸。原文88

②汗家:指平常慣會出汗的人,包括盜汗自汗在內。

③恍惚心亂:神迷意惑,慌亂不安,形容精神失常的狀態。

④小便已陰疼:小便後尿道作痛。

鄭論:按汗為心之液,素多汗之人,血液早虧,今重發其汗,汗出過多,則心陽外亡,神無所主,而恍惚生,,小便已陰疼者,血液已虧,不能澤及小便也。原文以禹餘糧丸主之,亦是收納元氣之意也。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六。平日汗多者,血液早虧,表陽即虛,若重發其汗,則陽從外亡,胸中神魂無主,故心神恍惚。而小便已陰疼者,陽氣大虛,便出則氣愈泄而化源傷,因虛而疼。禹餘糧丸方,原文闕。

十九、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反惡)〔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原文68、70

鄭論:按發汗病不解,與發汗後惡寒者,皆裏陽不足,因汗而陽更傷也,故見畏寒。原文以芍藥附子甘草湯,使其收納元氣歸根,而惡寒自己。若不惡寒而反惡熱,以調胃承氣湯,是為血虧火旺說法。

餘更有說焉,當其時發汗,有素稟元陽不足,因發汗而有元陽外越者,外大熱而內寒,學者務宜細察。若果血虧,陽明胃熱,必有舌苔幹黃,大渴飲冷,方可與調胃承氣湯。若其人因發汗而元陽外越者,雖周身大熱,舌必潤滑,口必不渴,二便自利,又當以回陽為要,切切不可妄與調胃承氣湯,切記。

【闡釋】本條《傷寒論》分為兩條。“發汗病不解”至“芍藥附子甘草湯主之”為一條;以下又為一條。鄭氏所按,頗為恰當。但其中特提出元陽外越與血虧火旺,陽陰胃熱之區別,則與歷代注家不同,臨證時應特別注意。元陽外越者,可與大劑四逆或白通湯以回陽為要。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校補)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右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芍藥以補陰斂液,附子溫經回陽,佐以甘草,從中調和,使芍、附作用,共同發揮,能夠兼顧氣陰,實屬陰陽雙補、扶正之劑。故用治汗出過多之惡寒屬於陰陽俱虛之證。筆者曾治患風濕疼痛,同時有汗出惡寒證狀,腳攣急,舌質淡,苔白膩,脈沉細,用大劑量芍藥甘草附子湯治之,芍、甘各用60克,附子80克,連服五劑而痊癒。

二十、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①,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原文62

①脈沉遲:沉是重按才得,遲是跳動的次數緩慢。

鄭論:據稱發汗後,身疼脈遲,明是裏分有寒也。汗則表陽被奪,而內寒卒起,閉塞經絡,故見身疼。原文以桂枝加芍藥人參新加湯,取姜桂以散陰寒,參芍以養血液,亦屬妥切。

【闡釋】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此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亦即氣陰兩傷,營血不足也。鄭氏所論“汗則表陽被奪,而內寒卒起,閉塞經絡,故見身疼”。亦屬確切之論。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劈)生薑四兩上六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參。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有調和營衛,滋陰和陽的作用。本方即桂枝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而成。倍生薑者,以脈沉遲營中寒也;倍芍藥者,以營不足,血少故也;加人參者,補諸虛也。補營陰而益衛陽,表虛身疼自愈。故汗出太過津液受傷,不能濡養筋脈而身疼痛者;氣血不足之身疼痛;正氣不足,風濕在表之痹證。均可酌用本方治療。

二十一、發汗後,不可更行①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②之亦喘。原文63、75後段

①更行:行、施也、用也。更行就是再用的意思。

②灌:洗也,即以水冼浴之意思。

鄭論:按此條所論,與前論不符。此言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原有再用桂枝之法,此說不可用,非不符而何?又雲:發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杏石膏〔甘草〕湯。據餘所見,果係大熱、口渴、飲冷、氣喘者,則為火刑於肺,而麻杏石膏〔甘草〕湯可用。若無大熱、口渴等情,只見汗出而喘,吾恐汗出亡陽,若再以麻黃杏仁之方治之,能不速其亡乎?又雲:“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此必因發汗而津液傷,故渴欲飲水;水入亦喘者,是為水逆於中,而中州氣化不宣故也。

【闡釋】本條分為兩節,“發汗後”至“可與麻黃杏仁石膏甘草湯”為一節,即傷寒論63條全文;“發汗後”至“以水灌之亦喘”為後一節,即傷寒論75條後段。鄭氏謂“此條所論,與前論不符”,其解麻杏石甘湯之可用與不可用,確有見地,非隨文釋義可及。又原文“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鄭氏釋為津液傷,氣化不宣。蓋汗後表氣虛,水氣乘虛,客於腠理皮毛之間,則皮毛之開闔不利,皮毛內合於肺,故肺之呼吸迫促,而為喘也。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校補)

麻黃四兩(去節)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碎、綿裹)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是麻黃湯去桂枝加石青而成。麻黃辛溫開泄肺氣;杏仁苦降,宣肺平喘;石膏辛甘寒直清裏熱;甘草以和諸藥。四味配合,有清肺定喘之功。此方除治本條所舉之證外,適用於邪熱壅肺各種病證,如風熱感冒,氣管炎、哮喘、百日咳、肺炎等。筆者常用此方治寒包熱之咳嗽、哮喘、肺炎,以及風溫初起,無汗而喘者,屢用屢效,獲得滿意效果。

二十二、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子〕〔甘草〕石膏湯。原文162

鄭論:按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此語皆非確論,其間有因下而引邪深入,其脈尚浮,病機尚欲外出,仍當以桂枝湯,因其勢而導之,方為合法,何得拘泥?至“汗出而喘,無大熱”句,更要仔細推求,果見脈浮緊,有熱象可征,而麻杏甘膏湯,方是的對之方。若汗出,脈浮空,面舌俱青、白、黑色者,回陽猶恐不及,尚得以原文方治之乎?學者務要留心,探究陰陽消息,切勿死守陳言,為方所囿,則得矣。

【闡釋】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鄭氏謂此語非確論。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原有再用桂枝之法。太陽上篇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太陽中篇第二十九條,都是下後而又用桂枝湯之例。至“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否用麻杏甘膏湯,則應如鄭氏所說:探求陰陽實據,切勿死守陳言,為方所囿。

二十三、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①,心下悸②,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原文64

①叉手自冒心:叉手即兩手交叉,冒即按捺,形容病人的兩手複蓋在自己的心胸部位。

②悸:跳動也。心下悸,即心下部位有緊張跳動的感覺。

鄭論:按汗為心之液,今發汗過多,則心陽不足,其人叉手自冒者,是欲扶心之意,外援之一助也。至心下悸欲按,皆本此。

【闡釋】此乃汗出過多,損傷胸中陽氣。因胸中陽虛,以致心下悸動不寧。叉手自冒心,亦是汗出多而胸陽虛的原故。

桂枝甘草湯方(校補)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甘草湯方,桂枝並非解表,乃取其入心而益陽,配以甘草補虛以益氣。

桂枝配甘草,則桂枝溫而不熱,所以能益陽而不致發汗。辛甘合用,陽氣乃生,心陽得複而悸動可愈。現本方廣泛用於治療心血管系統疾病,可調整血液迴圈功能。如心陽虛是受腎陽虛所引起,可酌加附子。

二十四、未持脈時①,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也。原文75前段

①持脈:與診脈同義。

鄭論:此條是教人探陰陽之妙諦,若其人令咳而能咳,則耳聰,令咳而不咳,則耳聾。故斷之曰,重發汗,以致心陽虛,濁陰上幹,閉其輕竅,故耳聾也,此與風寒閉束者,大有涇渭之別,學者宜細察焉。

【闡釋】本條通過望診與問診來診斷病情,決其陰陽,重發汗,以致心陽虛,心寄竅於耳,心虛故耳聾,此與肝膽風木之火上升,阻滯清竅而耳聾迥然不同,以小柴胡湯加減治之必不效,必大劑參附湯加味治之。

二十五、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②,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原文65

②奔豚:諸病源候論雲“奔豚者,氣上下游走,如豚之奔,故曰奔豚”。此兩字在這裏是形容悸氣自小腹上沖心胸之勢,與腎積為奔豚不同。

鄭論:既稱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是必因發汗而傷及腎陽也,腎陽既衰,不能鎮納下元水氣,以致臍下悸,欲作奔豚,法宜回陽為是。原文所主之方,取茯苓以伐腎邪,而使水氣下泄,不致上奔,真立法之妙諦也。

【闡釋】歷代注家認為發汗後心陽虛而腎水上逆臍下。鄭氏則謂傷及腎陽,不能鎮納下元水氣,以致臍下悸,欲作奔豚,法宜回陽為是。原文主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雖佳,但不若再加附片以扶腎陽,效果更好。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校補)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上四味,以甘瀾水①一鬥,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鬥,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①甘瀾水:一名勞水。程林曰:“揚之無力,取其不助腎邪也。”錢天來曰:“動則其性屬陽,揚則其勢下走故也。”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醫宗金鑒》雲:“本方即苓桂朮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滿,氣沖胸,此則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本方與苓桂朮甘湯、茯苓甘草湯的作用大致相同,都能治水氣疾患。苓桂朮甘湯證,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茯苓甘草湯證,厥而心下悸,其病理機轉偏於中焦,所以一用白朮運脾,一用生薑溫胃。本湯證臍下悸欲作奔豚,其病理機轉偏于下焦,所以用大棗培土制水,倍茯苓以伐腎邪。

二十六、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原66

鄭論:此病腹脹滿由於發汗後,明是汗出傷及胸中之陽,以致濁陰上幹,閉其清道,壅而為滿,法宜補中宣通,原方亦可用,似不若理中加行滯藥為當。

【闡釋】此條為發汗後脾陽虛弱,不能運化轉輸,虛氣壅滯腹脹滿的治法。

鄭氏雲:“原方亦可用,似不若理中加行滯藥為當”。筆者治此類脾虛脹滿者,常用理中湯加丁香治之輒效。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校補)

厚樸半斤(炙、去皮)生薑半斤(切)半夏半升(洗)甘草二兩人參一兩上五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為溫運脾陽,寬中除滿,消補兼施之劑。厚朴味苦辛,性溫,下氣開滯,豁痰泄實,故能平胃氣而除腹滿,生薑辛開理氣,半夏開結燥濕,人參、甘草健脾培土以助運用。參、草非脹滿之要藥,臨床時分量宜輕。除用治脾虛作脹外,近人推廣用於慢性胃炎、胃、腸消化不良等病症。

二十七、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鞭,幹(嘔)〔噫〕食臭①,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②下利者,宜生薑瀉心湯〔主之〕。原文157

①幹噫食臭:噫同噯,即噯氣帶有食臭味。

②腹中雷鳴:形容腹腸間的響聲。

鄭論:此證既稱汗解,是外邪已去,何至胃中不和,心下痞鞭?此是因發汗過多,以致濁陰上逆于心而成痞乎?是因挾有宿食滯於心下而成痞鞭乎?是因有邪熱結於心下而成痞鞭乎?是因有寒水逆於心下而成痞鞭乎?不能無疑。又雲:“幹(嘔)〔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至雷鳴下利”句,定是太陽氣化失職,以致寒水彌漫四旁,一切病情,俱由此而生。但原文以生薑瀉心湯主之,似不恰切。

【闡釋】鄭氏所注,與歷代注家不同,首先提出心下痞鞭有四種不同情況,此條心下痞鞭,是因寒水逆於心下而成,此太陽氣化失職,以致寒水彌漫,原文主以生薑瀉心湯為不恰當。筆者認為可用五苓倍桂以化太陽膀胱之氣,加附子以扶腎陽,較為妥切。

生薑瀉心湯(校補)

生薑四兩(切)甘草三兩(炙)人參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上八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半夏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同體別名耳。生薑瀉心湯,本雲理中人,參黃琴湯,去桂枝、朮加黃連,並瀉肝法。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生薑、半夏辛溫散寒,除脅下水氣以和胃,人參、大棗以補中,乾薑、甘草以溫裏,黃芩、黃連以除痞結。因本方以胃不和有水氣為主,故重用生薑以和胃散水,因以名方。本方主治皆屬裏證,寒多熱少,升降失司、虛實錯雜之證。

現應用本方以治急慢性腸炎、消化不良,胃擴張,胃酸過多,腸胃功能紊亂等症。

二十八、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次)〔行〕,(完)穀不化①,腹中雷鳴,心下痞鞭而滿,幹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②,故使鞭也,甘草瀉心湯主之。原文158

①穀不化:就是食穀不消化。

②客氣上逆:不是人體正氣,是胃中虛氣上逆。

鄭論:此條既已誤下,而又複下,所現之症,既稱虛冷,此非結熱,原文以甘草瀉心湯主之,方中芩連之苦寒,而複可用乎?仲景不當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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