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肯定企业为了生存,彼此竞争是有必要的;也肯定为了有竞争的对手,企业间走向共生是必要的。
人类在文明尚未开化的狩猎时期,自然界曾经拥有非常强烈的共生意识。
何谓共生意识?我认为其关键字就是“爱”。爱有两种:一是包含万有的“大爱”(普遍的爱);一是只对自己的“小爱”(自私的爱)。
原始时代人类能够基于大爱,产生共生意识和思想,主要也是受教于自然界;自然界教给人的讯息是,如果过度扩大只重视自己的“自私的爱”,就会危害他人,自己也可能因而走向灭亡。例如,火耕(轮耕)农业,后面章节还会详述。这种耕作方式只顾眼前的收获,周顾森林的再生能力而烧毁植物,如此一来,森林内的土地将失去活力,农作物的收成也急逮减少,这就是扩张小爱而得到的报应。
人类正是在自然界求生时学到这样的观念,并自然而主动地实践了“共生”的生活方式。
这种共生的情景自然界随处可见,只是有些时候小爱会突然变得过度强盛,例如蝗灾。由于环境的变化,有时蝗虫的繁殖会进人异常状态,繁殖太快的结果就是会将附近的草木全数吃光。因此,只要蝗虫过境,方圆数十里甚至数百里则寸草不留,变成一片光秃秃的荒地。由于数量惊人,蝗虫很快地吃完了所有的植物,而吃完所有食物之后,蝗虫也会集体死亡。这个例子说明,当小爱扩张过度时,可能为自己带来灾难,严重时甚至可以导致整个族群的毁灭。
或许有人会接着问,那么竞争又从何而来呢?最早的时候,自然界为大爱所包围,因此物种之间基本上维持共生的生活形态。但是在共生的环境下,动植物仍然需要面临严苛的环境,而想办法生存下去,因此,开始发展出小爱以求生存。这种无论如何要活下去的压力,也逐渐造成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竞争。那个时候的动植物,并非因为先考虑到需要竞争,所以产生竞争行为,而是基于大爱而共生一处的它们,为了保护自己而发展出自私的爱,进而拼命努力想让自己生存下去。长此以往,与同样具有生存压力的邻近动植物之间就会产生实质的竞争,一旦在竞争中有落后者出现,随后就会有灭亡的事情发生。
然而,这种灭亡并非出于其中的一方想要歼灭另外一方,而是被极力寻求生存的压力波及时,另外一方应对时努力不足,导致落后和脱队,所以,可以说这是“适者生存”的结果。
而人类为突显自然界的残酷生存竞争,经常使用“弱肉强食”般的言辞。虽然我知道动物的世界有这种现象,但是整体而言,我认为“适者生存”才是自然界的法则。竞争并非源于某些物种故意地去消灭其他生命,而是这种生物如果不能适应环境,就会必然走向自然淘汰的命运,这才是自然界竞争的真相。
动物的世界的确充满了小爱,有时候为了自己的生存,会杀害其他的动物。但是即使如此,动物们也只会为了自己的生存,从事最低限度的杀生行为。因为如果过度膨胀小爱,自己也会失去生存的空间。乍见之下,它们好像在十分凄惨的生存竞争下存活,但是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动物们通常只猎取生存所需最低限度的猎物,而尽量与其他动物在自然界保持共生的状态。
存在小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如果不能爱自己,就无法维持生命。为了生存下去,当然一定要保有小爱。关键是,小爱绝不应该脱离共生的前提。
这就像前面章节提过的,自由有两个方面,人类拥有自由,对拥有者而言或许可喜可贺,对他人而言却可能是天大的不幸。
自由本来没有好坏之分,因为其根源也是出自于“爱” , 只是因为运用的方法不同,才产生了善与恶的分别。如果始终都围绕着小爱打转,可能就是恶;眼光开始顾及他人并给予他人以爱时,可能就变成善。善与恶的分界点就在于爱自己的“小爱”和爱他人的“大爱”中间。
自然界充满及于众生的大爱,整体而言过着共生的生活,因为所有的生命都了解,只求一己的繁盛必定导致对手的灭亡,而自己未来也会走人疲惫衰竭之途。因此,佛教提出“知足”的理念,“知足”一词同时也成为实践共生生活的关键词。
即使就企业界的竞争而言,大爱同样也是生存的必要条件。当然,企业为了保护自我,为了能够发展业务、走向繁荣,首先需要用小爱守护企业,然而这种自私的爱必须是根植于大爱和共生思想的。经营者如果只考虑自己企业的利益,客户便可能因为无利可图而离去,导致经营走人瓶颈,最后不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保障,企业本身也会面临倒闭的窘境。因此,有时太过于强调企业本身的生存,只一味地发展小爱,反而促成企业的败亡。
要避免企业走人不幸的命运,必须从事能让顾客、员工及股东等围绕在企业周围的人都感到满意的经营,也就是说,发展小爱时也要顾及对他人的大爱。
一个太强调小爱的企业或产业太突出,会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现代社会有所谓的“反托拉斯法”,目的就在于防止单一大企业掌控整个产业。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政府运用有形的执法协助推展共生思想,以期将这种思想植人现代社会。
政府的用意在于督导企业长期雇用员工,并同时顾及往来企业的进步与繁荣。
照顾员工和支援生意往来的企业都属于无私的大爱,此外,企业获利就该缴税,让国家社会可以有效地运用税金;同时企业也可以捐献金钱,帮助社会的发展 … … 以上的行为都属于大爱。总之,企业必须尝试通过这些行动与社会共生,才能在社会中长久生存。
企业间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对手倒闭,但是这样的结局其实就如同刚才提到的,是“适者生存”的结果。无论任何企业,其首要任务是努力求存。让自己的企业能够存活和发展,乍见之下,这是自私的小爱,但还是符合自然界的生存法则的。
不过,也不能因此打着共生的旗号,像航空母舰一样组成一支舰队,设法结合同业一起运作营利。虽然这样做对同业有利,但是对一般消费大众而言,却是很大的伤害。这种行为绝对不是基于大爱的共生行为,相反地,只是业界整体营私的小爱而已。
我既肯定企业为了生存,彼此竞争是有必要的;也肯定为了有竞争的对手,企业间走向共生是有必要的。例如,在日本的国道路线上,如果只开了一间面店,生意往往不是很好,开店不久就倒闭的例子也很多。如果这家店周围有很多家面店,顾客就逐渐汇聚而来,结果每家店都生意兴隆。这主要是因为各家面店为了竞争,除了不断改善口味,价格也很便宜,因此每家店都生意繁忙,这就是共生的结果。相反地,如果某家店为了独占生意,全力阻扰隔壁开新的店,自己的服务和品质却因为没有竞争而无法提升,于是,客人日渐减少,最终还是走向倒闭。
上述的例子显示,在接纳他人和发展多样化的前提下,才能形成竞争和共生;有了竞争和共生,社会全体才能开始逐步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