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会诞生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美国掀起了一场从以手工业为主的个体经营到机械化大生产的革命,大型的工厂和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当时没有任何立法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他们有的被迫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每星期工作七天;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没有任何保障,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众议员通过法律,鼓励工人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让势单力薄的普通工人团结起来,去向老板争权利、争待遇。有了法律武器,工会组织立即席卷全美,各地的*活动此起彼伏。很快,老板们意识到了“打工仔”的力量,他们被迫在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方面作出调整。
美国工会独立于公司之外,它的生存靠所有工会会员每月工资的资助;它有着中国工会无法比拟的权力:工会代表经常拿着各种为员工争取更高工资和待遇的合同,来与公司领导谈判。如果达不成一致,他们就要求所有员工*。
由于工会组织虎视眈眈,迫使美国公司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抵止工会组织入侵。比如沃尔玛从创建公司的那一天起,创始人山姆就明确指出:我们公司养不起工会组织,我们要坚决抵制工会组织的进入。按照法律,员工们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阻止。所以为达到目的,公司最有力的武器莫过于向社会宣示:我们有能力照顾好我们自己的员工,我们不需要其他人来为我们的员工争福利。其中开门政策,便是一系列反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规定之一。
还有一些原因,迫使公司高层领导必须深知民情。比如说,铺天盖地的歧视案件占据着美国新闻的头版头条,性骚扰起诉让一些公司大损元气。公司意识到:如果我们的员工在内部有冤无处申,他们必然到外面去寻求法律手段来鸣不平。所以,公司必须给员工一个宽松的、有言必尽、言而无罪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小事变大之前,在内部事务变成法律纠纷之前将其妥善解决。
同时,美国老板还率先认识到,一个公司的*气氛决定着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在愈演愈烈的人才竞争中,让公司充满双向交流的企业风尚,对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由于上述原因,开门政策象雨后春笋一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末期,在美国公司迅速诞生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