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新员工,是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十几年的工作中,我应聘了数以千计的员工。应该说,绝大多数人都是想真心诚意地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并竭尽全力地去干好本职工作。然而,我也有过几处败笔,让我至今还在深思。
他叫菲历浦,在另外一个零售业公司当了五年的部门经理,到我们商场来同样应聘一个部门经理的职务。在交谈中,他说他刚从中国旅游回来,他去了北京、西安、三峡和桂林,他兴致勃勃地谈到中国人的热情好客,谈到中国的美丽景色,谈到中国菜在色香味形上的讲究。这对于当时六年没有回国的我来说,难免不钩起我对故乡的思念,也无意识地将我和这位陌生的会面人拉近了距离。老实说,在还没有开始向他正式提问之前,我已经决定雇佣他了。后面的一切,只是成为一个必须完成的程序而已。
在完成了对他的考试、犯罪记录的检查和毒品使用的检验后,他以部门经理的职位上班了。刚开始的一个星期,他在电脑里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和考试,第二和第三星期,他和商场最有经验的一个部门经理一起在卖场培训,然后,他回到自己的部门,开始工作了。我也只是每天和他见面后,打一声招呼,了解一下他的培训情况和对新岗位的熟悉程度,并询问我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他总是告诉我,一切顺利,如果有需要,他会让我知道。
大概三个月后,我突然接到管辖我们一百家商场的区域人事经理的电话。这也是几年来他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他要我把我们商场有个叫菲历浦的员工的情况向他介绍一下。我从头至尾把菲历浦的全部情况告诉了他。我问他是什么原因要了解菲历浦的情况,他说菲历浦向公司总裁写了一封长达八页的信,在信中,他对我们整个商场的管理提出了很多批评,尤其认为主管他的副总经理查尔斯因为他的身体太胖而歧视他、排斥他,他威胁公司说:要么立即撤销查尔斯的职位,要么他就要和工会组织联系,组织员工加入工会。听到这里,我只觉得我的心脏立即下垂了三寸。他不仅仅把我告到了公司总裁那里,而且还落井下石,用公司人人谈虎色变的工会作为要挟给我们施加压力。区域人事经理告诉我,他将和手下的三个人事部的员工,我的地区经理于明天到达我们商场,对此事开展全面调查。
放下电话后,我一个人呆呆地在办公室坐了很久。我百思不得其解,我亲自雇佣了菲历浦,给了一份他想要得到的工作,他应该很感激我才对。我也常常在卖场和他交谈,他从来没有向我表达任何不满的情绪。我历来和员工坦诚相待,所有的员工都可随时随地与我交流他们的苦恼和担忧。可他为什么当面不说,而一下将我们告到总裁那里呢?
我把查尔斯叫到了我的办公室,问他最近是否发现菲历浦有些异常的地方。他说,两个星期前,菲历浦在星期五突然要求在那个周末休息,查尔斯告诉他这太仓促,除非他找到部门的另外一个人和他换班,否则,他必须上班,因为他的部门在繁忙的周末应该有人值班。而菲历浦既没有找到和他换班的人,也没有在那个周末来上班。后来,听另外几个员工说,菲历浦和他们一起到另外一个城市去看球赛了。为此,查尔斯给了菲历浦记过处分。而菲历浦不愿意在记过书上签字,并扬言查尔斯会后悔的。我将区域人事经理打来的电话的事告诉了查尔斯,他十分气愤。他还告诉我,他有位朋友在菲历浦的原来公司上班,菲历浦动辄给总公司写信,把那个公司闹的鸡犬不宁,他最后被炒了鱿鱼。他问我在对菲历浦原单位的工作历史调查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一问题。我没有解释什么,但我内心知道,是我自己在招聘当中犯了一次“个人喜爱”的错误。
就像前面“美国公司的‘开门政策’”一章中提到的那样,我们公司的高层领导,只要听到“工会”两个字,就会草木皆兵、如临大敌。他们会像对待霍乱病毒一样将工会彻底地消灭掉。第二天,区域和地区的五个人浩浩荡荡地开进了商场,他们一到,就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工作:区域人事经理和地区经理先找到菲历浦谈话,另外三名人事部的员工开始分别找商场的员工交谈,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其目的是想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工会组织来到商场活动,他们能否得到半数以上的投票。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只要半数以上的小时工(非管理人员)同意自愿参加工会,该单位就是正式的、合法的工会单位,而公司无法对其进行任何排斥行为。
经过一整天的忙碌,下午五点钟的时候,他们把我叫到办公室。区域人事经理告诉我:菲历浦写这封信的动机,是对自己因周末没有上班而受到处分的一种报复行为,他希望能借此给查尔斯一个颜色看看,但查尔斯对他的记过是符合公司规定的。菲历浦信中对我们商场的管理上的指责,有些是捕风捉影,有的是夸大事实,有的是无中生有。我们的员工中,四分之三的人热爱自己的工作,拥护商场领导的决定。他们对我的要求是:在应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应该让这样惟恐天下不乱的人进到公司。他们走了,这事也就算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