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快跑》是厄普代克的兔子系列小说的第一本。该书的封背上这样介绍它的内容:“26岁的哈利被困在二流的生活当中,一个酗酒的妻子,一个到处是脏碗盘的房子,一个幼儿和一份毫无意义的工作。意识到自己无力改变这一切,他从自己宾州的家里逃跑了。”
当然兔子没能跑远。一个不甘平庸的男人试图从二流的生活中私奔,但是作为一场私奔,他缺少一个女主角,一个地图,一个敌人,一个明确的目的地,一种悲壮感……总之他缺少传说中的私奔所需要的一切构件。于是,在公路上狂奔了一夜之后,他回到了小镇。
他没有回到妻子詹尼丝身边。路上他认识了妓女露丝,他跑去跟她同居了。在跟她同居几个月后,他又跑回了刚刚生产的妻子身边。跟妻子共处几天之后,他忍无可忍,又企图跑回露丝身边。在新生女儿意外死去之后,他又跑回了妻子身边。在女儿的葬礼之后,他又跑回了露丝身边。
总之整个小说中兔子先生一直在妻子和情人之间跑来跑去。如果说《兔子快跑》展示了一个关于爱情的道理的话,它就是:一个人是多么容易把对自己的鄙视误解为对爱情的需要。兔子先生厌恶自己的平庸空洞,于是他不断制造爱的泡沫。他在妻子和情人之间蹦来蹦去,就像一个得了肺病的人在胃药和心脏病药之间换来换去一样。情人或妻子当然不可能拯救他,因为胃药是用来治胃病的,心脏病药是用来治心脏病的,而他得的是肺病。爱情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可以遮蔽一个人存在的虚空,爱情的渺小之处在于它只能遮蔽这个虚空而已。对于解决自我的渺小感,爱情只是伪币。
这本书让我想起电影《好女孩》。女主角嘉斯丁和兔子一样,是个小镇上的售货员,她也和兔子一样风流,在丈夫和情人之间蹦来蹦去。但她的问题不是如何在道德和风流之间进行选择,甚至不是如何在丈夫和情人之间进行选择,因为其实她并不爱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她的问题仅仅是如何用他人的爱来遮蔽自己的平庸。她的风流不是风流,是恐惧。也许任何人的风流都从来不是风流,是恐惧。在终于和年轻的男同事勾搭上之后,嘉斯丁叹息道:I’m finally a woman with a secret.
我想之所以永远有这么多人在忙着得到爱失去爱抱怨爱唠叨爱,除了伟大的化学反应,还因为爱情是成本很小、“进入门槛”很低的戏剧。如果要以做成一个企业、创造一个艺术品、解决一个科学难题、拯救一个即将灭绝的物种……来证明自己,所需才华、意志、毅力、资源、运气太多,而要制造一场爱情或者说那种看上去像爱情的东西,只需两个人和一点荷尔蒙而已。
于是爱情成了庸人的避难所,于是爱情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产品被大量地生产出来。说到底一个人要改变自己太难,改变别人更难,剩下的容易改变的只是自己和别人的关系。在一起,分手,和好,再分手,第三者,第四者……啊,枝繁叶茂的爱情,让一个可忽略可被替代可被抹去而不被察觉的存在,看上去几乎象是生活。
这也是为什么我始终没法喜欢上兔子先生。我不知道他这样在两个女人之间跑来跑去有什么可亲或者可爱的地方,甚至有什么值得被书写的地方。也许厄普代克先生看中的正是兔子先生的这种无力感。他在为26岁的兔子写完《兔子快跑》之后,还为36、46、56岁的兔子写下了《兔子回家》、《兔子发了》、《兔子安息》。据说很多人从兔子系列中看到了20世纪美国中产阶级的灵魂变迁史,但人在爱情中逃避自我的习性,似乎和20世纪、美国或中产阶级没什么必然关系。我看到的只是,自我是一个深渊,它如此庞大,爱情不可填补。
最好的时光
她怎么记得那么清楚呢?几十年前的细枝末节,金色阔条纹束发带,淡粉红薄呢旗袍,白帆布喇叭管长褂……她记得每一件衣服的颜色和布料,但是不记得那场轰轰烈烈的战争。
那有什么奇怪呢,她是张爱玲。
《小团圆》不好看,情节杂乱,语言急促。张爱玲写这个书,大约是想终老之前把这一生交待清楚,但是又缺乏交待的耐心。于是就像一个困极了的人,急着上床睡觉,把衣服匆匆褪在床边胡乱堆成一团。
缺乏耐心又实属自然。隔着大半生和千山万水,去回顾那个女人的小心动和更小的心碎,哪里是自己的前半生,简直是自己的前生,简直是别人的前生,简直是霸王别姬小乔初嫁孟姜女哭长城。
大家看《小团圆》都是冲着盛九莉与邵之雍的爱情而去的,我当然也是。但是在很多人眼里的悲剧,在我眼里却是个喜剧。倒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将爱情过渡到柴米油盐的生活所以可喜可贺,而是,看来看去,觉得基本可以确定:第一,她是真心爱过他的;第二,他也是真心爱过她的——就算是他在真心地爱着另外的她、她、她时,他也是同时真心地爱着她的;第三,他对她的爱以及她对他的爱,是建立在“懂得”的基础上的;第四,他们都是有内容因而值得被“懂得”的人。有了这四条,一个人就已经很幸运了。这样大的宇宙,这样漫长的时光隧道,造物主让两个人这样相遇,他们真的已经是万幸了。
如果他能只爱她并且厮守终生,也许更好,但也未必。和“金色的永生”比,短短一生算什么呢?如果我们不用斤来衡量芭蕾舞、用米来描述莫扎特,又怎能用一生、半生、九又三分之一生来衡量爱的质地。
相对于这本小说本身,我更好奇的是张爱玲写这本小说时的状态。张动手写这本书时已经55岁,后来搁置许久,再动手改时,已是73岁。对我来说,一个干瘪苍白、戴假发、穿一次性拖鞋、只吃罐头食品的老太太,坐在洛杉矶公寓的一堆纸箱子前,写40年代沦陷上海一个女孩细细密密的小心事,这个画面比这个女孩的小心事本身要有冲击力多了。
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是,张爱玲晚年为什么不自杀?60年代末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各种来源的资料表明——张爱玲就过上了完全离群索居的生活。她昼伏夜出,家里几乎没有任何家具,有人来访不开门,访华访台机会一概拒绝。后来还染上了“恐虱症”,总觉得有虫子骚扰,隔三岔五搬家。有个狂热粉丝为了刺探她的生活,偷偷搬到她家对面作邻居,一个月只见她出门扔垃圾一次,而且在得知该邻居是个粉丝之后,张爱玲立刻搬家离开。
那么,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几乎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她每天一个人在空荡荡的公寓里,都在做什么呢?一个幽灵在四面白墙之间飘来飘去,瞪着时间一点一点驻空自己。张爱玲的作品里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几乎毫无涉及,那么,不值得书写的生活值得度过吗?真的,不值得书写的生活值得度过吗?对于别人来说这也许不是一个问题,但她是张爱玲。她曾经那么热衷于表达,她还那么骄傲,而无动于衷被死亡的纤绳一点一点拽上岸,又是多么不骄傲的一个状态。
好在她还有回忆。张爱玲10岁时在期盼爱,20岁时在书写爱,40岁时在放弃爱,60岁时在整理爱 ……短短三、五年的爱情,这样细水长流地被思量、被咀嚼,被雕刻,好比写一本书,前言花去20年,后序花去50年,最厚重的却仍是青春那三五年。也许晚年张爱玲不需要生活,就是因为她曾经拥有的不可超越,与其用力不从心的文字去冲淡曾经的光芒,不如用沉默来守护它。从这个角度来说,张爱玲晚年的少产和她早期的多产一样是因为骄傲。
这个说法当然令人伤感。如果人生只是弹指一挥间,那青春是什么呢?能发生的已经发生,不能发生的将永远不会发生。青春多么短暂,青春多么漫长。它是梦中的一个抚摸,你醒在它的温暖里,却不知其去向。据说张爱玲临死前知道自己不行了,她把自己收拾干净,还穿上了红旗袍,整整齐齐地躺在床上。也许因为她曾经拥有过“金色的永生”,才能死得如此安详。如此安详,合上书,真的觉得结局其实是个团圆。
诗的世界在每一个角落等待
一个人只能度过一生,这事可真叫人沮丧。但好在我还有刘天昭。
就象上帝造了大米这种东西,有时候人们用它来蒸饭,有时候人们用它来煮粥,我想上帝在造我和刘天昭的时候,原料是相近的,但是后来一个被蒸了饭,而一个被煮了粥。于是大米的一种命运得以窥视大米的另一种命运。
但是她比我决绝。我说刘天昭“决绝”,是因为她真舍得放弃。清华大学建筑系毕业后,她放弃了建筑师的前途。独自在一个空空荡荡的房子里“待着”,“脱离社会”好几年。后来她回归社会,在南方某著名报纸写社论写得“风生水起”,但不久前又放弃了工作,转移到另一个空空荡荡的房子里“待着”。
待着待着,就待出了新书《出神》。
《出神》甚至不能说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书。它是刘天昭这些年的博客和随笔选集,篇目内容都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语气都是有一搭没一搭的。按说写书出书是与世界建立联系的一种努力,但是天昭连这种努力都心不在焉:我就是要自言自语,我只需要自言自语,因为自言自语是唯一真诚的说话方式。
“脱离社会”可以理解成厌世——深入社会就意味着深入某种角色,而角色意味着条条框框,意味着表演,意味着累。但是刘天昭不厌世。岂止不厌世,我简直想说她是最热爱生活的人—— 一个不热爱生活的人,怎么可能注意到一个卖菜老太太的表情、一根蛛丝的动静、一滴水与另一滴水之间的时间间距以及各种形状的风?她简直就是出于对生活不分青红皂白的爱,才需要“脱离社会”——在她这里,出走与其说是一种逃避,不如说是一种收缩。更少地生活以便于更好地生活,减少与生活的接触面有利于在有限的面积上精耕细作。
在刘天昭的笔下,万事万物都值得书写,神在每一个事物中留下足迹。“大作家”习惯于写政治的肮脏、历史的沉重,人性的救赎,社会的狡诈,作为女作家,最起码也要写写爱情的颠沛流离或者性生活的压抑与解放,但是刘天昭不。她写一个小女孩擦玻璃的神情,写帆布椅子上坐着的一个无所事事的老太太,写窗外三三两两的人群,写前任房客掉到床底下的储蓄本,写一只灰喜鹊在天空中划过的轨迹,写夜半大街的光线……总之她写一切貌似轻微、无关和混沌的时刻和人物。她简直是故意通过描写这些“无关紧要”的事物来暗暗颠覆这个世界的权力结构和等级秩序。谁说政治局委员的命运就比远亲里某个“破鞋”的命运更惊心动魄?又或者,凭什么一个“破鞋”的命运一定比窗前一只乌鸦起落的声音更值得书写?在被时间击败、被时间席卷、被时间吞噬方面,万物皆平等,因而都值得在颤抖中被文字拥抱。
在这个意义上,刘天昭貌似散乱的文字里也许隐藏着比其它作家更大的雄心。她绕过故事、情节、结构、主题等等写作的“格式”,通过感受的碎片,直接书写生命中最本质的东西——人与时间的关系。正是因为人与时间的紧张关系,她迫切地观察与描写每一个微小事物,在它被时间碾碎之前聆听它无声的尖叫,并伸出手去打捞它在时间漩涡里越来越小的身影。“昨天晴暖,在树林里碰见两个画油画的,好像迎面看见了宁静,流沙里摸到两枚鹅卵石。”“睡了轻又假的一觉,几乎醒着。真是辜负了雨夜。”“一个女人穿多了,坐在人行道上看报纸。一点阴影也没有地晒着,小冷风吹着她额头的小乱发。显得天更晴了些。”“听见小学生在上课铃响之前的大片喧哗。想这喧哗之上总有许多叶子茂密的树枝,绿悠悠地爱护着。”“门口的那盆小花儿,也还是快死了。剩下芯儿里几只新叶,嫩得黄软,不太健康,像是家道陡变幸存的孤儿,孱弱,受不起希望。”……树林里画油画的,偶然的雨夜,看报纸的女人,远处小学生的喧哗,门口的小花儿,这些情景随处可见,但极少有人留意它们、感受它们,更不会因之而遭遇内心的“咯噔”一声。在别人活得若无其事的地方,刘天昭活得惊心动魄。
所以别人的写作是向前推进故事,而刘天昭的写作是向下潜沉。对她来说,似乎她所见到的每一个事物,都是一扇通向上帝的虚掩的门。当别人朝着前方行进,她忍不住去敲每一扇门。又或者说,她是通过文字给一个个貌似无意义的事物做人工呼吸,企图唤起它们的温度和心跳。
这也正是刘天昭令人担心之处。别人有两只眼睛,她有一千只。别人有两只耳朵,她有一千只。一个宁静的下午在别人那里是一个宁静的下午,在她那里却是一场交响乐演出。一片树叶在别人那里是一片树叶,在她那里却有森林的茂密。“脑子里哪些噪音,像是阳光下的尘土,貌似在落,永远落不下来”。作为她的朋友,我时常为她不加节制的观察欲和聆听欲感到担忧——她花那样少的力气去生活,却花那样多的力气去俯瞰生活,我担心她本末倒置,因此错过人生的很多乐趣,又生恐她被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奔波累得气喘吁吁。但是很可能这样的担心是自作多情,万事万物的深处都有熊熊火光,也许刘天昭正为自己能窥见这别人看不到的光而狂喜,而我,另一个版本的她,被“社会”绑架的我,应该为那个可能的自己所靠近的火光感到温暖且欣喜。
在死亡的强光中
可以绝望,但不要唠叨。这是我看完《Synecdoche New York》之后的感想和自我告诫。不要让绝望成为自恋的一种形式,尤其不要举着你的绝望,就像一个小孩子举着一根受伤的指头那样到处说:看,我的手流血了!我的手流血了!
《Synecdoche New York》是查理·霍夫曼的导演处女作,由于霍夫曼之前写过几个颇有影响力的剧本,人们对这部电影的期望值很高——如此之高,以至于后来有些影评人发现该片其实挺烂之后,也都一致认为它的烂,是一种伟大地烂,而不是平庸地烂。
故事梗概是这样的:一个3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5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7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然后,他终于死了。
好吧,它的真实情节是这样的:纽约的戏剧导演Caden试图导一部复制现实的宏大戏剧,在制作这部戏剧的几十年中,他的第一个太太,一个画只有放大镜才能看到的小画的艺术家,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他不断读到关于她的消息,看到她的作品,甚至潜入她的公寓,但再也找不到这个人了。他的情人,一个住在一栋永远着火的房子里的女人,也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又回来了。他的第二个太太,一个对他的一言一行无限景仰的女演员,因为无法忍受他对前妻和女儿的念念不忘,一脚踹了他,也跑了。Caden一边过着这种不断被抛弃的绝望生活,一边通过他的话剧哀叹这种生活。最后当话剧已经庞杂到失控时,他决定放弃导演身份,转而饰演剧中的一个女清洁工,让这个女清洁工来做导演。在女清洁工的导演下,话剧曲终人散,他自己也在女清洁工梦中的妈妈怀里死去了。
你可能会说,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故事。对,我也是这么想的。对于具有侦探癖或者被教育癖的观众来说,他也许能从“着火的房子”、“无限小的画”、“纹身上凋零的花瓣”、“彩色的屎”等密码中破译人生进而对霍夫曼“大师”的才华叹为观止,如果他还能联想到卡夫卡尤利西斯拉康德,其侦探癖和被教育癖就境界更高了,我却,真的,什么都没有看到。
除了一锅烧糊的粥。
如果一定要说这部电影有一个主题的话,我猜想就是人如何在死亡的阴影下生活。该片从头到尾,一直在不停地死人:Caden爸爸、妈妈、女儿、话剧男主角、情人、前妻、满大街的尸体、最后是他自己。Caden最爱看的报纸版面也是讣告版。表现死亡的阴影这个“永恒的艺术主题”,当然无可厚非,但霍夫曼对这个主题的表现则可谓拖沓、粘滞、陈腐,只见男主角从一个女人的怀里滚到另一个女人的怀里,哭了几十年最后一命呜呼。可悲的不是绝望,而是几十年如一日地以同一个姿势、同一个表情绝望。有的人面对死亡的通缉,会身手矫捷地逃之夭夭象“猫和老鼠”里面的那只老鼠那样演绎精彩人生直到落网,而Caden在死亡面前,却仿佛一头鹿被汽车的强光照射,完全不能动弹,彻底凝固在自己的惊恐里。
当然粥是逐步烧糊的。一开始电影还比较正常,貌似一部中年家庭危机片,颇有伍迪·艾伦式的荒诞。后来前妻出走后,caden的时空感开始错乱粥就煮得太稠了。再后来Caden找到饰演他的Sammy与其平行生活时,情节就开始彻底焦糊。到最后Caden和女清洁工互换角色,显然霍夫曼开始自暴自弃了。他象一个画家从写实派走向印象派,又从印象派走向超现实派,最后由于创作上的走投无路而干脆变成了泼墨派。在墨泼干之后,他让女清洁工对Caden说:Die。
Caden让我想起情景喜剧Seinfeld里的George。有一次George突然良心发现参加了一个帮助老人的志愿者项目。在得知老人已经86岁之后,他就一直困惑一个人这么老了怎么还能这么快乐。他不断追问老人:你害怕吗?你知道自己活不了几年了吗?你离死亡这么近,怎么能不害怕呢?怎么可能呢?你一定心里很痛苦吧?最后老人忍无可忍,说:Get out!
那些剩下的东西
我不怎么喜欢《活着》这部电影,虽然据说它得过很多大奖,赢得过无数热泪。
因为我没法理解为什么“活着”本身是最高价值。电影里的人物,都好像从不追问他们所置身的时代的对错,只是默默地忍受,在逼仄的政治环境中百折不挠地求生存。把参加革命的证明裱起来贴到墙上,兴高采烈地参与大炼钢铁,热火朝天地往家里刷文革宣传画。对文革中倒了霉的春生,家珍大喊:“你要好好活着!”
可是,非洲大草原上的斑马也是这样的。北极寒风中发抖的企鹅也是这样。其实说到在夹缝中求生存,蟑螂也是如此。
作为一个信奉科学精神的人,我不相信灵魂的存在,至少,我不相信有一个寄居在我们身体里的、等我们死的时候烟圈一样溜走、然后排队进入天堂地狱或者转世的灵魂。
可是,那么,如何形容概括那种我认为人内心应该有的、追问是非的力量呢?它从哪里来?为什么在那里?又为什么有时会熄灭?
灵魂还是存在的吧。
没有灵魂这个词,形容人的属性将变得多么吃力。在吃喝拉撒、衣食住行、求生求偶、繁衍、趋利避害、热了想乘凉冷了想取暖的自然属性之外,“剩下的”那些东西,总得有一个名字吧,那就叫“灵魂”吧。当然你叫它“嘟嘟嘟”或者“咕咕咕”也行,叫它“加菲”也行。
除了追问是非,灵魂还主管我们对美的敏感。开车打开收音机,突然听到一首好歌,我们说:真好听。走路路过一片油菜花,我们说:真好看。应该不会有一头狮子,或者一匹狼,走到沙漠边上时,凝神片刻,突然用爪子写下“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吧。
有一回,在一个餐厅吃饭,餐厅突然开始放一段特别好听的音乐,好听到令人窒息,而周围大家还在若无其事地狼吞虎咽,“你们难道注意不到吗?”这事真叫我抓狂。我怎么觉得所有人都应该全体起立敬礼呢。
灵魂甚至还激发科学精神。古往今来,有多少苹果砸中过多少人,为什么偏偏只有那个叫牛顿的人会抬起头,思考:苹果为什么会往下掉而不是往上飞?不但思考,还研究,还从苹果身上扯出一整套现代物理,就象魔术师从袖子里扯出无穷无尽的彩绸。牛顿一定有一个特别热气腾腾的灵魂,像大食堂里的蒸笼。我甚至怀疑,在凝视那只苹果时,他就是上帝本人。
我当然不相信所有人的灵魂同质同量。有一种说法,说每个人死了,都会轻21克,换句话说,每个人的灵魂重量都一样,21克。我觉得这种说法完全是受了平均主义思潮的毒害。每个人的灵魂怎么会一样重呢?博尔赫斯能为掉进大海的一枚硬币写一首诗,而金正日甚至不能为饥肠辘辘的一代人起一点恻隐之心。我觉得博尔赫斯的灵魂碧波荡漾,而金正日的寸草不生。
当然灵魂丰盈的人几乎是不幸的。灵魂里那么多瓶瓶罐罐,背在肩头,拴在脚上,挂在脖子上,造成身心严重超载,如何能在“夹缝中求生存,竞争中求发展”?电影《The Road》里,因为饥饿,所有人都开始吃人了,但是那个男主角爸爸就是不肯吃,因为他要守住“心中那点火焰”,结果他死了。《月亮与六便士》里,查尔斯不肯老老实实做个丰衣足食的伦敦中产阶级,非要一意孤行跑到太平洋孤岛上画画,结果,他得麻风病了。《鲁宾逊漂流记》里,鲁宾逊不肯听从父亲劝告,非要去海上探险,结果,他被困在孤岛上几十年。
这样看来,闹灵魂这事,很有可能是种灾难。二、三级的灵魂还行,那叫春风拂面。谁要是闹十级以上的灵魂就玩完了,因为它会将生活连根拔起。这事想想真不公平。仅仅因为你对真善美的敏感,你就要为之受到处罚。当朋友抱怨他们找不到爱情因为他们想找的是“soulmate”时,我也忍不住感叹,唉,灵魂!女的漂亮,男的有钱,还不够吗?还要灵魂!
当然灵魂的重负肯定也不是没有好处。有诗云:无限风光在险峰。说的就是你要看到最好的风光,就得爬到最危险的高峰去。对此尼采表示“顶”。他说,从存在中收获最大成果和快乐的秘密就是危险地生活。
相信灵魂有丰盈和干枯之分,这事对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它间接肯定了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何以重要?因为在我所有的恐惧中,有一项是这样的:我会不会只是一个木偶而已?我有一条小狗,我每天回家时,它都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我的到来。我有个朋友也有一条小狗,他每天回家时,他的狗也总是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他的到来。我还有个朋友也有一条小狗,他每天回家时,他的狗也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他的到来。这事让我觉得,小狗本质上是一种木偶。上帝给它的“程序设计”就是:当主人回家,它就冲到门口欢呼雀跃。好像没听说哪只小狗,无病无灾时会趴那冷冷地看着回家的主人,想,老子今天心情不好,你给我滚。
人会不会也是一种程序固定的木偶?我读过立夫顿写的 《洗脑》,他是个心理学家,把洗脑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等N个步骤,并用来分析某国革命中的“思想改造”。此书读得我毛骨悚然,因为你眼睁睁地看着甲乙丙丁,人们一个个地按部就班地被洗脑。人的这种机械性,真叫我抓狂。以至于作为一个被贴上“自由主义者”标签的人,我现在每每看到“国家主义者”的言论,生气之余还会心下有点暗喜,因为人和人如此不同,说明自由意志是存在的有木有。
当然这很可能是高兴得太早。也许只是上帝在造人时比造小狗时,配方更复杂了一点而已。我读过《纽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说是有自由倾向的人,基因有特定的构造。我还知道,人们患上抑郁症,常常是因为脑子里一种叫serotonin的物质太少。这样的信息叫我捏一把汗,因为谁知道我称之为灵魂的东西,是否只是个化学方程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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