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观念的水位(出书版)》作者:刘瑜【完结】 > 观念的水位.txt

第 7 页

作者:刘瑜 当前章节:1554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37

1780年代英国刚接管孟加拉地区,一场饥荒夺去了5百万人的生命。1788年英国总督Hasting受到审判就与此有关。写下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感言》的英国政治家伯克在审判中大声疾呼:“我以印度人民的名义弹劾他,因为他践踏了他们的权利,将他们的国家变成了废墟。”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更是“英奸”倍出:著名“叛徒”潘恩就不用说了,辉哥党领袖Charles Fox 为表达对美军的同情,身着华盛顿爱国军的褐色和蓝色出现在议会里。另一个罔顾“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政治家Guy Carlton则说:“实在不能迫使他们承认我们是兄弟的话,认我们作表兄弟其实也行”。

1787年,商人Wedgwood开始批量制作一种徽章,白底上一个黑人,底下一行字:“难道我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兄弟吗?”此时英国介入黑奴贩卖已一个世纪,但到18世纪末良知的声音已风起云涌,光曼彻斯特就有11000个人签署了废奴请愿书。在这样的“群众运动”面前,英国成了欧美第一个废除贩奴(1807年)和奴隶制本身(1833年)的国家。如果美国当年不闹独立,美国南部的黑奴其实可能早解放几十年,还省去一个南北战争。不仅如此,英国此后还派海军在非洲海岸巡逻,阻止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贩奴船只。

1899-1902年的波尔战争则永远改变了英国政治。为报复顽抗英国的南非波尔人,英军不但对其烧杀劫掠,而且使用了残酷的集中营制度,近2.8万个波尔人在集中营中死去。得知此事后,Hobhouse成立了“南非妇女儿童救济基金”,并迫使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刹住了集中营的惨状,而且在英国内部掀起了“反帝”的左翼政治浪潮,1906年自由党就是通过反帝纲领取得了对保守党的压倒性胜利。

可以说英帝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悖论:它挥舞着拳头打天下,但是在帝国的腹地却宽容对政府的自由批评。然而,言论自由是其它一切自由之母,当一个帝国欲称霸世界却无法割舍言论自由时,它实际就已经为自己的覆灭埋下了伏笔。英帝国的衰落也许有一百个原因,但是暴力和宽容、强制和自由之间的悖论肯定是这一百个原因之一。正是这种矛盾使其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一个逻辑上自洽的帝国:你不可能一边宣扬天赋人权,一边心安理得地铐住黑人送到加勒比海的甘蔗地。我们知道,自由的性质类似于火苗,借助一点点风力,它就可能无边蔓延。从斯密到伯克,从Wedgwood到Hoshouse,这些煽风点火者的努力,让英帝国的一点点自由蔓延成了更多的自由、越来越多的自由及至势不可挡的自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英帝国是被打垮的,不如说是自我解构的。与罗马、蒙古、德意志、日本等帝国的“斩钉截铁”相比,英帝国从来就具有一种犹疑和散漫的气质——即使在英帝国顶峰期间,其国防开支也只是其国民生产总值的2.5%,低于大多数普通共和国,更别说帝国。历史学家John Seeley曾这样描述英帝国的兴起:“我们似乎一不留神就征服了半个世界”。英帝国是不是“一不留神”就兴起了当然可以争论,但它肯定不是“一不留神”衰落的,当一个政权的话语构成对其行为的嘲讽,其权力的衰竭就隐藏在逻辑的断裂里。

在黑暗中消失之前

我读过不少关于文革的回忆录,其中《牛鬼蛇神录》是最奇特的一本。不,奇特这个词不够,更确切的说法是荡气回肠。

其他回忆录大多也很好看——那个年代的故事,想不好看都难,比如梁衡的《革命之子》、杨若的《吃蜘蛛的人》、高原的《根正苗红》、徐景贤的《十年一梦》等等。但这些人的故事大多情节类似:主人公们开始如何狂热地卷入文革,后来发现无论派系如何,最终都无法逃脱革命的“绞肉机”。在革命的漩涡中挣扎时,唯一的救生圈就是毛主席。红卫兵们在广场上木偶人一样挥动红宝书,保守派造反派打来打去其实都是保毛派,文革红人聂元梓、蒯大富、王力、王洪文再狂妄自大,一句“这是毛主席的意思”立刻就蔫做一团。所有这些情形令人毛骨悚然。悚然之处不在于红色恐怖的残酷本身,而在于在亿万颗大脑中,只有一颗被允许自由转动。960万平方公里上,8亿减1个行尸走肉在游荡。

相比死亡、流放、批斗,我总觉得更残忍的是人的非人化,是一个人把自己的大脑交出来,给别人喂狗。相比一万人愤怒高喊“打到王实味”,更残忍的是王实味痛哭流涕请求党的原谅。这大约是为什么代顾准的文字后来能够风行起来——人们发现,啊不,不是8亿减1,而是8亿减2,那个年代竟然还有人在偷偷使用自己的头脑!

《牛鬼蛇神录》则是一个更大的安慰。它告诉后代,在广场上的木偶人之外,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告密批斗之外,在汉语已经被摧残得味同嚼蜡之后,在知识分子们战战兢兢地寻找最肮脏的词汇来羞辱自己时,还有一批人——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人——在独立思考。在亿万个人向着“红太阳”狂奔而去时,还有人在悄悄转身,手持烛光,逆流而行。

1968年,年仅20岁的杨曦光因为写下反动文章而被逮捕,入狱数年,于是有了这本为其牢友画像的《牛鬼蛇神录》。通过他的回忆,我们看到思想超前、因言治罪的刘凤翔、张九龙, 因家破人亡而反抗暴政的卢瞎子雷大炮,因为扒窃、男女关系而入狱的刑事犯向土匪王医生,还有很多象杨曦光这样因为“太革命”而成了“反革命”的造反派。

奇特的是,失去了人身自由,杨曦光的精神自由却从此开始。同龄人的思想启蒙始于80年代,杨的启蒙却始于60年代末长沙的小牢房里。整个书中,最令人动容的是杨曦光和张九龙、刘凤祥、程德明的友谊。是和这些人在监狱角落里的窃窃私语,为他打开了一扇天窗,让他开始用一种全新的眼光审视反右大跃进文革、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阶级专政、中美苏关系……窗外是革命的血雨腥风席卷飘摇的中国,而一个长沙监狱的角落里却光线澄明,一个被颠倒的世界沉没下去,一个透明的世界重新浮现。反讽的是,由于政治犯的高度密集和共同的贱民身份,在当时中国这个“大监狱”里,杨曦光所在的“小监狱”反而思想最自由,成了“书中的巴黎”。

然而此书又是残酷的。杨曦光对这些“贱民”的故事娓娓道来,告诉你他们的勇敢、坦荡、诚实、智慧,“引诱”你爱上他们,然后笔锋一转,托出他们血淋淋的下场。试图走“格瓦拉道路”的张九龙在一打三反中被判处死刑,喊反动口号的粟异邦被刺刀捅入口中活活刺死,组织劳动党的刘凤祥被枪决……一代人中最杰出的思想者被赶尽杀绝。如果说林昭的冤魂也许还可从其死后荣耀中获得稍许安慰的话,象张九龙、刘凤祥这样默默无闻地消失在黑暗之中的人呢?以及更多甚至没有杨曦光式记录的人呢?

这大约是为什么杨曦光写了这本《牛鬼蛇神录》。他不能让这些人就这样无声无息地坠入记忆的黑洞,于是他用此书给他们铸造了一个人民英雄纪念碑。杨在书的前言中表示,他相信即使50年后他已不在人世,这本书还是会被人记起。也许他过于乐观了,一个忙于前进、前进、前进进的民族没有多少时间留给追忆。但至少我在有生之年不会忘记此书,不仅因为其中那些令人动容的人物,也因为它拯救了我对人之尊严的信心。我曾几乎相信在残暴面前人会必然变得猥琐,但即使是在“夜,最漫长的夜”里,也还有青草从地缝间细细簌簌地成长。

重新发现我们自己

让我们来假设这样一个场景:高速公路发生了一场车祸,一辆车不幸被撞翻,有个人被困在了车里。现在,关于如何解救这个人,我们有三种解决办法:第 一,打电话找警察,当然代价是警察可能来得很慢,被困的人生命垂危,可能等不及了;第二,路人甲跟车里的人商量:如果你给我一万块钱,我就把你给救出来, 但一个可能的情况是,车里那个人一下子拿不出一万块钱;第三,路人中有几个特别善良的人站出来,决定无偿帮助被困的人。

第一个办法,叫做“找政府”,第二个办法,叫做“找市场”,第三个办法,叫做“找社会”。政府、市场、社会,恰恰是我们人类展开公共生活的三种机制。

熊培云先生2010出版了一本书,叫做《重新发现社会》。单看书名,本书的核心思想就一目了然:对于解决某些问题,“政府”可能显得过于遥远和高高在上,而“市场”则显得过于无情和冷冰冰,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许可以回过头去,“重新发现社会”。

在我看来,一本书之好与坏,不仅在于它有多深刻或者里面充斥了多少生僻术语,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把握了时代的问题和需要。面对一个胃病病人,你带来的高血压药再高级名贵也无济于事,而《重新发现社会》,则是给一个胃病病人带来了胃药。

乍一看这个书名似乎有些荒诞:社会需要被“发现”吗?难道“社会”不是无处不在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话:“你现在还是太幼稚,你走上社会以 后就明白了……”,或者“现在社会上这么乱,你做事情可千万要小心谨慎……”在这些话中,“社会”是一个尔虞我诈的名利场,一个乌烟瘴气的垃圾堆,一个暴 露人性败坏的照妖镜。但是,熊培云提醒我们,社会还可以是别的。

社会还可以是什么?社会还可以是陈光标,2008年汶川地震后迅 速组织挖掘机赶赴现场救灾的企业家;可以是“红色推土机”,歌手周云蓬为失明儿童筹款而制作的民谣专辑;可以是“立人乡村图书馆”,以公民教育为目的民间 公益组织;可以是“亚洲动物基金”,呼吁停止虐待动物的民间组织;可以是微博,给在暴力拆迁中家破人亡的钟如九一个平台的网络空间;可以是豆瓣,爱书爱音 乐爱电影的人们交头接耳的网络广场;可以是“单向街”,每个周末组织文化沙龙的小书店。总之,社会也可以是熠熠发光、温暖、并对弱者无限耐心地俯下身去 的。

而这样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被发现,是因为社会这个“秘密”往往被国家的光芒所笼罩。在一个国家至上的传统里,社会的自发发展总 是被视为病毒,需要被围追堵截。社会的声音和组织往往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国家的脚掌就黑压压地踩了过来。在这个传统里,“国家”不但肌肉发达、力大无比, 而且在道义上也总是可歌可泣———一切与“国”字站在一边的东西都是天然正确的,爱国主义,国学,精忠报国,以至于给孩子起名字都常常是“建国”、“志 国”、“卫国”等等慷慨激昂之词。相比之下,社会则像是个面黄肌瘦、发育不良的孩子,一不听话还要被拎起来打一顿屁股。在这个传统里,成立民间社团要面临 重重关卡,出版发表要遭遇层层审查,请愿示威可能被视为滋事生非,举办活动则不小心成了破坏稳定。这种对社会的发展处处设防的思维,成龙先生一言道破之: 中国人是要管的。虽然我们的传统里也时不时冒出“民为贵”、“仁政”、“以民为本”这样的字眼,且不说这些美丽的字眼有多少在历史上化为实践,所有这些字 眼里透出的那种家长式的施舍气息,都让人忍不住想问:对不起,可以不烦劳您为我们做主,而让我们为自己做主吗?

“我可以为自己做 主”,意思是,如果国家不为工人设立一个工会,也许其实,工人有能力为自己组织工会;如果国家太忙了顾不上照顾艾滋病人,也许其实,可以放手让民间组织去 援助而不必垄断善意;治理腐败未必需要仅仅依靠“反贪局”,也许其实,还可以批准民间自发成立财政监督组织;对付地方政府的暴力强拆,未必只能靠中央的 “三令五申”,也许其实,民间的一些维权组织和律师也有自告奋勇的觉悟。

所谓“中国人是需要管的”,大约说的是中国人中颇有些刁 民暴民,历史上农民起义里这种暴民形象也屡见不鲜。但这与其说是体现了中国人的某种民族性格缺陷,倒不如说是体现了国家长期压抑社会的后果。正是因为国家 不允许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出现,高压锅的气阀一旦被冲破,无组织的暴民现象就会间歇性爆发。在这个意义上,暴民和顺民不过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国家的阴影 下,它们都是“一盘散沙”式社会的表现形式。

但 在暴民和顺民之间,还可以有不卑不亢的公民。在一个公民社会里,人们在公益的引力下不断编织流动、交叉、细密的人际网络,既可能监督政府,也可能疏导民间 积怨。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进步在于通过市场化转型发现作为个体的“我”,那么中国下一步的挑战则是如何给社会松绑,通过重建社会来发现作为集体的 “我们”。

《重新发现社会》的核心意图,就是重新定位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熊培云感慨:“问世间国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他自 己的回答:国家仅仅是个国民谋求幸福的工具而已。那种把国家无限神话化的“拜国家教”,往往不过是统治家族、利益集团、阶级自我神话,稳固权力的遮羞布而 已,根本上颠倒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我们买一辆自行车,是用来骑而不是用来扛着满大街走的,如果不但扛着它满大街走,还动不动把它给供奉起来烧香参 拜,这就是颠倒了人和自行车的关系。同理,我们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家,仅仅是因为我们意识到,有时候通过政府这辆“自行车”,我们可以组织更有效的公共生 活,但似乎没有必要因此见到这辆自行车就热血沸腾、热泪盈眶、以至于在爱车主义的感召下发出“自行车不高兴”的怒吼。

其实,正如 国家没有必要遮蔽社会,社会也没有必要对抗国家,二者完全可以相辅相成,共谋国民幸福。国家在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基本福利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正如 杀牛刀无法用来做心脏手术,大卡车无法穿越小胡同,国家这架大机器对于应对社会毛细血管里的具体问题还是过于庞大笨拙,“重新发现社会”,就是恢复我们做 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敏感、灵活和丰富。一个理想的国家和社会关系,莫过于“我挑水来你浇园”。但如果这句歌词改成了“我挑水来我浇园,或者”只许我挑水,不 许你浇园“,结果不但往往是空头支票下的无所作为,而且是民众在被长期剥夺公共事务参与权之后公共意识的萎缩。我们常常听到人们指责国人冷漠。其实,一个 长期被禁锢在轮椅上的人,我们很难指责他肌肉不够发达。现在,我们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时代,你不能以关爱的名义把一个人禁锢在轮椅上,因为轮椅上的人已 经”发现“了自己的双腿,他要站起来。

法治的“秘密”

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头不久,作者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提到他所经历的一个细节:一位非洲大法官困惑而羡慕地问他,“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这个貌似天真的问题问得实在深刻,问出了很多国家——尤其是法治不健全的第三世界国家——民众的心声。仔细想想,难道不蹊跷吗?美国宪法一共四五千字,最高法院一共九个法官,凭什么要听从他们?

布雷耶从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亲身经历和反思出发,引领我们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美国最高法院也非至善至能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人对法院的遵从并非因为法官至善至能。在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下,人们往往把总统看做随民意而摇摆的民粹分子,而国会议员的形象,则是为了党派利益互相大打出手,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只有法官,在人们的集体想象中往往代表着公正、超脱、冷静。事实上美国的各种民调也显示,最高法院的民众支持率一般明显高于总统和国会。即使在中国,关于美国司法制度,我们也耳熟能详的一种看法是:“美国的大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所以他们是抵抗多数暴政的堡垒”。

但美国的大法官果真如此超越历史和社会般地英明神勇吗?事实似乎比这复杂得多。美国的司法史上,最高法院犯过许多重大错误,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大法官判定黑奴德雷德·斯科特没有公民权,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内战的导火索;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并不违宪,导致种族隔离政策延续了半个多世纪;1944年“是松诉美国案”中,法院判决罗斯福总统战时“以集中营安置日裔美国人”的做法合宪,给美国宪政史留下一个巨大污点……凡此种种,足以将大法官们拉下“圣坛”。事实上,历史上美国人也无数次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大到美国内战,小到层出不穷的对已有判例的重新挑战,都是这种不信任的表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不信任,推动了美国宪政和法治的完善。

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呢?布雷耶书中举例道,2000年最高法院宣布“布什对戈尔案”中小布什胜诉,进而为布什赢得选举扫除了法律障碍,当时大约有一半美国人激愤不已,这些激愤的美国人为什么不“揭竿而起”,或至少搞点打砸抢泄愤一下呢?在“咱们这儿”,左派和右派网上斗个嘴,都不“约架”不足以解恨呢。

民众对法院的信任从何而来?

我们可能会说,美国人听从法院的决定,是因为他们有守法的习惯和文化,简称“人家素质高”。但是“素质”从何而来呢?布雷耶解释道:人民遵从法律,是因为他们信任法院。但是,“信任”又是从何而来呢?民众对权力机构的信任,如同恋人之间的信任,来之不易而又脆弱不已,又如何维系?

在布雷耶的书中,我们看到,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来自于法院捍卫宪法及其基本价值观的实践。美国宪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观是什么?个体自由和权利、地方自治、限制政府滥用权力、限制民粹主义——以及后来,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之后,对“法律的平等保护”的承诺。虽然曾经有过反复和游移,美国的法院在200多年的大风大浪中,努力守护宪法所点亮的这几个火炬——正是对这些美国立国精神的忠诚,塑造了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换言之,人们听从法院,是因为它在源源不断地提供合乎人们价值体系的“公共善”。

这从书中所举的几个经典案例可以看出。1952年,“杨斯顿钢铁公司诉索耶案”中,法院裁决美国总统杜鲁门为了应对韩战而将私人钢铁企业收归国有的做法违宪,从而维护了私有产权。小布什时代的关塔那摩案,则彰显了最高法院如何“处处”和总统“作对”,以维护关塔那摩犯人的基本法律权利……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将捍卫宪法所保护的个人权利、自由和平等视为己任,由此获得了民众的信任。所谓“法治”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来自于权力机构的价值自觉与实践。民众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构本身的“素质”。

捍卫宪法是一个“技术活”

然而“捍卫宪法”这件事,其实并不像字面上那样不言自明。如何捍卫宪法是一个“技术活”,不但需要法官在面对强权或者民粹时的勇气,更需要调适精密仪器式的智慧和耐心。这件事情的难度在于:第一,忠实于宪法意味着什么?原教旨主义式的忠实还是揣摩立宪者的“立法意图”,并将此意图适用于日新月异的社会?第二,当宪法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和它所体现的另一种价值观在现实中发生冲突时,法官应该怎么办?

对第一个问题,布雷耶提出了一种与原教旨主义宪法观(由另一个大法官斯卡利亚持有)针锋相对的“实用主义”宪法观。他认为,在宪法对一些现实具体问题答案不明时,应当运用“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原则,灵活诠释法律,“必须尊重宪法条文,同时构想这些条文应如何适用于当下现实,由此实现对宪法的重新构建”。从表面上看,美国宪法的确200多年坚如磐石,但仔细观察,会发现美国宪法实践存在着缓慢然而巨大的演进。

一个例子就是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功能:1789年时,美国政府是真正意义上的“小政府”,既没有对垄断的管制,也没有全民福利的提供,到了2012年,美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可以说无处不在,金融危机中的积极“救市”举措只是其中一个例子。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在两个罗斯福总统时代,法院通过数个案例实现了不情愿同时也是不得已的“华丽转身”,认可甚至推动了这个变化——批评者也许会说这是“司法独立性”让步于“多数暴政”的例证,但也许在布雷耶眼里,这恰恰是与时俱进的“实用主义”宪政观的体现。

对第二个问题,布雷耶提出,在一种价值观和另一种价值观相冲突时,应适用“比例原则”,权衡利弊适度平衡。在布雷耶的描述中,一个好的法官与其说是一个斩钉截铁的英雄或义正词严的斗士,不如说是一个啰啰嗦嗦、犹犹豫豫、不断掂量“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学究——正是这种啰嗦和犹豫显示出一个法官的审慎和平衡感。今天我们观察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也能清晰地看出其中的反复和含糊——关于“平权法案”的“格雷兹诉博林杰案”的判决,一方面主张高校对少数族裔的录取采取照顾原则,另一方面反对强制性的按种族比例招生原则。再联想到美国法院在堕胎、枪支管理、同性恋婚姻等方面的判决,可以看出“含含糊糊”是最高法院重大判决的一个特色,而这种含糊,与其说是懦弱,不如说是在“诸善之争”面前的智慧。是节制感,而不是激情,塑造了法治文化和人治文化的不同。

获得民众的信任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如果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背叛了美国宪法的最基本价值观,没有对这些价值观进行与时俱进的适应性诠释,或者在宪法所追求的不同价值观之间没有实现微妙的平衡,民众的信任和服从很可能随风而去。这大约是美国法官们工作的艰难之处:他们永远在如履薄冰,永远在风口浪尖。但这大约是他们的工作充满魅力之处:他们需要不断运用智慧化险为夷,化干戈为玉帛。他们像童话中的精灵,用一根神奇的指挥棒,持之以恒地从一份简短而平淡的文本中唤起心跳,将承载着自由、权利、平等等价值观的血液传输到美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你比你想象得更自由

读《源泉》纯属好奇。在作家圈子里,要历数左翼作家可以说信手拈来:格拉斯、马尔克斯、拉辛、冯内古特……而要找到一个右翼小说家却需绞尽脑汁。说到安?兰德,美国头号左翼知识分子乔姆斯基说:“她是20世纪最邪恶的人之一”,而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则称兰德曾是他的精神导师。能引起如此鲜明的爱憎,于是我拿起了《源泉》。

《源泉》是怎样一本书呢?如果把尼采和米尔顿?弗里德曼放到绞肉机里搅拌搅拌,合成一个新人,让他来写小说,那将是《源泉》。就是说,这本书充满了对“个人意志”的极端信念,其中,“意志”那个部分属于尼采,而“个人”那个部分属于弗里德曼。

故事是这样的:20年代的建筑系大学生Howard Roark因为笃信现代建筑、鄙夷传统建筑而被学校开除,他来到纽约自己开业。由于对自己的设计原则不做一丝一毫的妥协,其事务所生意寥寥,最后沦落到不得不去做采石场工人的地步。与此同时,他的大学同学Peter Keating由于善于迎合而在建筑业平步青云。由于极少数几个“另类客户”的存在,Howard得以重新开业,事业终于有了起步。但这时,一个叫Elsworth Tootey的建筑业头号评论家,却开始实施摧毁Roark的计划:他先是怂恿一个富翁去找Howard设计一座庙宇,然后在庙宇建成之后,又怂恿他去状告Howard,Howard输掉官司之后再次失业。一个媒体大亨Wynand却在这时慧眼识珠,找到Howard去设计他的房子。由于Toohey的操作,项目落入Peter的手中,Peter无力设计这样的项目,于是和Howard达成协议:Howard幕后帮助他设计房子,但是Peter得到所有名分。房子设计出来之后,Howard惊诧发现他的设计已经被改动——他可以容忍自己得不到名分,但是不能容忍自己的设计被改动,于是偷偷炸掉了该建筑。又一场官司降临到他头上,Wynand试图用自己的报纸为他辩护,但是读者们纷纷弃他而去,工人们也开始罢工抗议,迫于压力Wynand不得不妥协转而谴责Howard。Howard在法庭上以一个精彩演讲扭转了陪审团意见,他被判无罪。Wynand给了他一个摩天大楼的订单,让他建造一个“自我精神的纪念碑”。

兰德后来承认,她是把Howard作为一个“完美的人”来塑造的,他的完美不在于其外形品德——小说里Howard并不英俊、性情可以说冷若冰霜,他的完美在于:在每一次他必须在自己的原则和他人的意见之间作出选择时,他都选择了自己的原则。他本可以不被学校开除,如果他……;他本可以不去做采石场工人,如果他……;他本可以拿到巨额订单,如果他……;他本可以不被起诉,如果他…… ;在校长、在同行、在客户、在评论界、在资本家、在法庭面前,他选择了自己。在兰德的观念里,成功与功成名就没有什么关系,成功就是一个人捍卫自己的完整性。在阐述自己的哲学观念时,兰德说:道德只能建立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它的基础不应该是任何宗教、情感、社会、国家、阶级以及任何形式的集体。

这不是一个在“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审美选择,这甚至不仅仅一个在勇气和懦弱之间的人格考验,这是在人的存在和虚无之间作出选择。在兰德看来,宗教、民主、福利国家、共产主义都是在试图埋葬个人的自由意志,从而捣毁人之为人的本质。而资本主义精神之所以值得颂扬,归根结底因为它就是人的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坚持。

Howard让我想起《立春》里的王彩玲。这样两个貌似非常无关的人,其实似乎是精神上的表亲。王彩玲,一个当代中国县城里的音乐老师,象Howard笃信自己的建筑才华那样笃信自己的演唱才华。她本可以象其它县城妇女那样结婚生子过“平平淡淡才是真”的生活的,但是不,她每天坐在自己的小破屋子里演唱意大利歌剧。王彩玲和Howard的结局却迥然不同:Howard最后建成了摩天大楼,而王彩玲却只能在那个小县城里无声无息地老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彩玲这个角色比Howard更有意义:如果对个体意志的赞叹并不依赖于它是否引向“成功”,那么兰德分配给Howard的最后成功命运就是个多余的情节。不但多余,甚至是误导性的,它给人造成“功夫不负有心人”的错觉:不,功夫常常是会负有心人的;功夫负不负有心人本该没有那么重要的;“有心”的价值是不能用“负与不负”来衡量的。

Or, is it?

兰德为自己小说人物性格过于鲜明这一点辩护时说:我的写法是浪漫现实主义。世上真的有“浪漫现实主义”这种东西吗?Howard这个“完美的人”之所以能坚持自我是因为Rand赋予了他两个秉性:绝对的才华和对他人意见绝对的绝缘。而这两个秉性几乎是反人性的,更不要说二者的结合。如果说Howard惊人的才华可以为其对自我意志辩护的话,那么,一个不那么有才华的人可不可以那么“坚信自我”呢?如果那个“自我”并不可信呢?如果是非信条只是一种相对的、主观的事物,那自我怀疑是不是比自我信念更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力量呢?这大约也是为什么Rand坚持自己的哲学基石是“客观主义”,因为如果现实不是“客观”的,信念就不可能是绝对的。

更重要的是,一个对他人意见完全绝缘的人是可能的吗?在Rand笔下,Howard无亲无故,十岁那年就知道自己要成为建筑师,而且清楚地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样的建筑。一个人的意志可能这样从天上掉下来吗?难道一个人的自我不是在与他人的互动中形成的吗?难道人作为群居动物,真的丝毫不需要来自于他人的温暖吗?难道人的社会性不正如个体性,是人的本质之维度吗?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源泉》一书与萨特的《苍蝇》同一年出版。这两本貌似南辕北辙的书,在我看来,表达的东西惊人相似:都是在说不要让某种集体的意志或者情感蒙蔽自我,你比你所想象的更自由。两人的不同在于,萨特一生都在试图揉合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结果只是让马克思变得不再是马克思主义而存在主义也不再是存在主义,而兰德却逆战后左翼知识分子的思潮而动,直接了当地将她的文学和哲学观念引向了对资本主义的歌颂。这从她后来出版的几本书名也可以看出:《自私的德行》、《资本主义:不为人知的理想》、《新左派:反工业的革命》。这大约也是为什么兰德在经济学家当中比在文学界更有影响力——事实上大多文学评论家对兰德恨之入骨,其作品之所以50年长盛不衰完全靠的是普通读者的“口碑”而已。经济学家米塞斯却曾在阅读兰德的作品后,热情洋溢地给她写信说:“你的小说不仅仅是小说……它是对‘道德食人’的无情揭露”。左翼们对她的痛恨也因此情有可原了。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兰德却说,人是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给揉成一团,再扔到垃圾桶里去的骄傲而已。

诸善之间

这是一个暴躁的时代。在微博上我见过几个经济学爱好者吵架,说起来也是真名实姓、有头有脸的人物,吵起来竟然也时不时冒出“你这个傻叉”、“XXX这个蠢货”、“你吃XXX的屎去吧”这样的用语。如果真是希特勒和犹太人那样不共戴天也就罢了,但真要仔细去推敲,发现争论双方很可能70%甚至90%的观点是相似的,但即使是30%甚至10%的分歧,也往往导致“一言不和就掀桌子”。

这样的暴躁显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学家。在一个不习惯于就公共议题展开公开辩论的社会里,人人都是易燃易爆品。在一个有着悠久的“你死我活”传统的文化里,真理永远是独家经营。

我对迈克·桑德尔的喜爱,与其说是因为他的某个具体观点,不如说是因为他对所有论敌抱有最大程度“同情性理解”的态度。作为一个当代政治哲学家,桑德尔被划分在“社群主义”这个理论阵营里,但是在他著名的哈佛公开课里,以及根据课堂讲义整理出来的《公正》一书里,桑德尔对社群主义的竞争对手——功利主义、右翼自由至上主义、左翼平等自由主义、康德式的普遍人权学说——都作出了最善意的阐释。当然他的论证最终引向了对这些理论的批评,但这是在对其作出最充分的辩护之后。

正是因为桑德尔这种“厚此不薄彼”的公允,《公正》一书教给读者的与其说是真理,不如说是困惑;与其说是信念,不如说是迟疑。但困惑和迟疑并不一定是坏事。当思想太多地被权力用来当作棍棒,困惑就成为宽容的前提。当人人争当杀气腾腾的真理代言人时,迟疑则是一种智性的成熟。“当你知道的越多,你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也就越多”。

比如,有个恐怖分子嫌疑人,可能掌握了一个会导致成千上万平民死亡的恐怖袭击秘密,只有拷打他才可能获得该信息。为了获取信息,应不应该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应该?那么好,你是哲学上的功利主义者——因为你认为为了多数人的福利,可以牺牲一个个体的权利。但是,如果无论你如何拷打他,他都不会招——除非你对他三岁的小女儿实施酷刑——你还愿意做那个功利主义者吗?在成千上万平民的生命和一个小女孩的权利之间,你大约感到了迟疑。

再比如,篮球巨星乔丹在运动生涯里,年收入曾高达数千万美元。政府应该对他强制征收高税收,以促进经济平等吗?你也许会说,应该,因为他每年交出100万分给100个贫困家庭,对他自己来说,不造成什么大的损害,却可能大大改善100个家庭的生活水平,甚至可能改变100个孩子的命运——这里促进的可不仅仅是结果平等,而且是机会平等。可是,那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出于同样的理由——强制我们献血甚至献骨髓呢?毕竟,在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捐点血甚至骨髓不会真正影响我们的健康,对于那些急迫需要这些医疗救助的人,这却是雪中送炭。在平等和权利之间,我们再次感到了迟疑。

又比如,一个叫比尔的人,碰巧知道一个叫威蒂的人的下落。由于威蒂是个毒贩,正被政府通缉。比尔应该向警察供出威蒂的下落吗?当然应该,你可能会说。可是,如果威蒂是比尔的亲哥哥、并且从小两人相亲相爱呢?事实上,这个叫做比尔·伯格的人宁可为了哥哥而辞去麻省大学校长的职位,也不肯配合警察揭发哥哥。事实上不少人被他对哥哥的忠诚及其牺牲所感动。可是,难道一件正确的事情,仅仅因为适用于你自己的亲人,就变成一件错误的事情吗?在康德式的绝对命令和桑德尔式的共同体忠诚之间,我们再次陷入了徘徊。

这样的例子可以无限举下去。如果“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愿意为了降低高速公路上的车祸伤亡率而将最高时速降低1/4甚至1/2吗?如果只要不伤害他人,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女性可以将自己的子宫作为一个工厂,在淘宝上出售自己的婴儿吗?如果政府应该保持价值中立,那么政府应该花同样多的钱资助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和垃圾肥皂剧吗?……根据心理学上的“认知冲突”理论,人有追求逻辑一致性的本能,但是这些令人困惑的情境似乎又提醒我们,没有一个正义标准可以放之四海且贯通古今,每个人实际上都在特定情境下“因地制宜”地选择正义原则。在读《公正》之前,我们也许清楚自己的原则是什么,读完之后,可能反而变得糊涂,因为每一种观念似乎都有它的道理。

每一种观念似乎都有它的道理,未必导致相对主义。它只是提醒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构成冲突的未必仅仅是“善恶”之间,一种“善”和另一种“善”也可能构成紧张关系。权利和福利之间,“绝对命令”和“人之常情”之间,平等和效率之间,自由和安全之间,常常存在着取舍关系。我们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念,论证哪种取舍更合理或更合乎时宜,但是如果有人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没有代价的选择,那也许我们就需要提高警惕。一百多年来的中国,从立宪派到革命派,从复古派到西化派,从民族主义到国家主义,从市场原教旨主义到民主万能论,有太多的观念传销者试图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包治百病”的药方,遍体鳞伤之后,也许我们可以在下一次冲锋陷阵之前,表现出一点点的犹豫?

犹豫不是为了逃避选择,但是它令选择之后的制度设计更加审慎和包容。也许我们的观念会被四通八达的“同情性理解”所模糊,但模糊下去的论点之下会显现出更清晰的论证。每个人最终会得出自己的结论,但这应该是通过穿过论敌的观念,而不是绕过它们。有人在形容美国的立宪经历时指出,这不是一个伟大的胜利,而是一个伟大的妥协。的确,在诸善之间,妥协比胜利更值得庆祝。

《公正》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在于它思考哲学的方式。这本书并不讨论一个个抽象的哲学问题,而是引领我们发掘生活的哲学性。在桑德尔的带领下,我们发现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中,几乎每一个细节里都暗藏着一个“哲学按钮”,按下那个按钮,庸常事物收拢的意义就会“孔雀开屏”。大到言论自由的边界何在,小到餐桌上的AA制是否合乎伦理,都可以进行哲学意义上的反思。亚里斯多德、康德、罗尔斯、诺齐克的思想不再是学派派的概念游戏,而是照亮现实生活的手电筒。

在这个意义上,桑德尔可以说是受人以渔而不是受人以鱼。当然过于频繁地掏出“手电”也可能败坏生活的兴致。有一次我和城东的两个朋友聚会,在选聚会地点时,我情不自禁地思考:难道不应该在东边聚餐吗?一个人跑胜过两个人跑,这符合功利主义原则……但是凭什么要为两个人的利益牺牲一个人的利益,这难道不是传说中的多数暴政?……看来人人心中都有一个沉睡的哲学家,千万不能轻易惊醒它,因为所谓理性,就是一场伟大而漫长的失眠。

像一滴水一样

赞美一个人纯真时,我总想起一个比喻,“他就像一滴水一样”。

在我眼里,高华老师“就像一滴水一样”。有很多人认为高华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而研究党史,对此我当然毫不怀疑。但是我私下认为,对于高华老师,与社会责任感同样重要的,是他对历史真相孩童般的好奇心。《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一书的后记中提到,他9岁时就对《参考消息》发生了兴趣,10岁时就开始关注中苏论战,12岁就无师自通学会了“领导排名学”…… 想想大多数人以及自己10来岁时的兴趣所在,我不禁感慨:高华是个天生的历史学家。是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帮助他克服恐惧、清贫、孤单,写出了那么多拨云见日的史论。也是这种好奇心,让57岁的他身上依然有9岁儿童的纯真。

我只见过高老师一次。2010年12月,我从一个好友那得知他重病,于是邀约了几个好友同去南京看他。

那次见到高华老师,他和我想象中的一摸一样:谦和、笑容灿烂、谈起党史时神采飞扬。但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疾病面前的尊严感。我们去看他时,他已经被诊断肝癌三年,穿着病号服躺在病床上,身体极其虚弱,甚至在我们与他交谈的过程中,需要时不时用手微微顶住腹部,似乎是在扛住突袭的疼痛。但是他脸上完全没有一个重症病人的期期艾艾感,好像我们不是在一个病房里,而是在一个咖啡馆里,一群年轻人围着一个长辈谈笑风生。由于他的病情,我们没有久留,但短短半个小时的交谈,话题却很快跳到苏斯洛夫、王鼎钧的回忆录、文革史……,讲到这些高老师如数家珍,又似一个博物馆长在领着一群孩子参观他心爱的博物馆。

去一个陌生的城市去看望一个陌生人,这在我的人生中迄今是唯一一次。之前我和高华老师没有任何私交,我甚至从未去过南京,鲁莽地跑去看望他,纯粹是出于一个读者对一个作者的敬仰之心。更确切地说,是义务。

2003年左右,我逐步确立了博士论文的主题:“毛时代的群众路线”。之前我对毛时代的各种史料虽然略有所知,但有限的知识七零八落、散乱无章,没有一根可以把它们串连起来的线索。虽然也在师友的引导下读了一些中外学术作品,但始终有云山雾罩感。正是此时,我读到了高华老师的《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对于当时的我,有如在一个神秘洞穴里摸黑前行时,突然手里被塞进一把手电筒,一下子看到了洞穴里的来路和去路,岩壁与潜流。说看望高华老师对我是义务,是因为一个黑暗中迷路的人,应当感谢那个往她手里塞进一把手电筒的人。

很多人认为《红太阳》是一本传世之作,我认为这个说法毫不夸张。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高华能够接触到的史料极其有限,所以若干年后,随着更多档案解密,也许这本书里的某些史料细节会过时,但我相信这本书的价值却不会因之动摇,因此此书的价值不在于史料方面什么惊天动地的“发现”,而在于它敏锐的问题意识——通过剖析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红太阳》揭示了中国革命最核心的“秘密”:中国式思想改造的缘起与模式。

哪怕与其它共产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也是极其独特的。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在政治动员的规模、程度与可持续上,其它国家都与中国无法相比,而这种空前绝后的政治动员又与共产党“思想改造”的能力密切相关。正是人们的“灵魂”被改造了,才使得革命的血雨腥风得以狂飙突进。也就是说,中国革命最独特的地方,在其洗脑之成功——如此成功,以至于与其它共产主义国家相比,毛时代的中国几乎不需要秘密警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监视以及人的自我监督已经足以支撑这个制度的运转。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