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观念的水位(出书版)》作者:刘瑜【完结】 > 观念的水位.txt

第 9 页

作者:刘瑜 当前章节:1548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37

但,如果“真爱是对人道精神的爱”,又如何理解一个人对一个纳粹无怨无悔的爱呢?如果迈克不能宽容汉娜残酷地对待犹太人,他又怎么能宽容她那样残酷地对待自己?更可怕的是,如果他不仅仅是在“宽容”她,而是,他对她的爱就建立在这份残酷之上呢?

也许爱与人道不但没什么关系,它甚至是它的反面。爱的非理性、破坏力、以及它将人向毁灭、疯狂、痛苦诱惑的引力,都与人道精神背道而驰。正如政治世界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爱情世界也是。正如政治不可能合理,爱也不可能。所谓爱,就是人被高高抛起然后又被重重砸下的那种暴力,就是被征服者,在自我的废墟上,协助那个征服者残杀自己。

又或者,汉娜并不反人道,她只是以纳粹的方式重新定义人道秩序。在那个秩序中,美,文字的音乐的美,至高无上,而生命,那些密密麻麻的肉体,却可有可无。对她来说,坐在教堂里被歌声感动和把儿童送往地狱并不矛盾。别忘了,希特勒也曾一边坐在瓦格纳的歌剧中热泪盈眶一边把600万犹太人送往集中营。从这一点来说,汉娜是整个纳粹美学的化身。在这个美学中,生命并没有什么内在价值,它只是权力意志的容器。

影片最后,中年迈克问老年汉娜是否会想起那些犹太人,汉娜冷冷地答:“我怎么想无关紧要,反正死的人都死了。”“我以为你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我学到了,我学会了阅读。”汉娜学会了阅读,也仅仅是阅读而已。

善的理由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变成坏人,是吗?”电影《The Road》里,孩子这样问爸爸。

“任何时候。”爸爸答。

与好莱坞其它的灾难片相比,《The Road》最大的特点就是毫无希望。在《彗星撞地球》里,人类靠聪明才智击毁了撞向地球的彗星;在《后天》里,被淹没城市的幸存者最后转移到了安全的地方;在《地心》里,科学家们最终逆转了紊乱的地心磁力……但是在《The Road》里,阳光已经消失多年,庄稼和树木不再生长,建筑纷纷腐烂,人类几乎灭绝,剩下的“人”已经不再是人——他们象动物那样四处翻找越来越不可能找到的文明时代的遗剩食物:一瓶可乐、一盒罐头……在不能找到这一切时,他们吃人。

在一个毫无希望的世界里,“善”还是必要的吗?在生命本身都不再有意义时,“做个好人”还有意义吗?

电影里大多数人以行动作出了回答:象其它动物一样,他们瞪着血红的眼睛,被永恒的饥饿驱使,将眼里的世界分为食物与非食物,急迫地向食物扑去,哪怕这个食物有一颗跳动的心脏,跟他们说一样的语言。

但是主角父子的选择不同。他们宁愿饿死也不吃人,甚至碰到垂死的同胞时,孩子坚持:爸爸,给他一瓶罐头吧。

“你必须守住内心的火焰”,这是父子间的约定。

但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守住内心的火焰”呢?真的,为什么要追求美好呢?以前我曾和一个基督徒就道德的起源辩论。在他看来,人类的同情心、爱的意愿、对美好的向往是如此神秘如此顽强,只能用“神意”来解释。“比如所谓自然权利,哪有什么‘自然’呢?天上怎么会掉下来权利呢?当人们诉诸于‘自然’时,实际上是在诉诸内心深处的上帝”。我说道德哪有什么神秘之处,它完全可能从达尔文主义的角度得到解释:人与人之间一定程度的友爱善意是一种集体生存的策略,“团结就是力量”,这种策略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慢慢内化为一种本能情感,这和上帝有什么关系呢?

看完《The Road》走出电影院,突然想起这场辩论,并意识到自己的逻辑是多么的噩梦——也许正确,但是噩梦——如果“善”其实是一种求生策略,那么“恶”其实也是,如果都是求生策略,那么,难道善恶本质上没有区别吗?难道将罐头分给濒死老人的孩子,与那些捕猎同类的食人者,没有区别吗?

不对。不对不对不对。

走在深夜的大街上,几乎感到上帝的影子从前面一闪而过,感到他宽大袖袍的一角拂过脸颊。

所以《The Road》本质上不是灾难片或亲情片,它是一个哲学拷问,直指人类在生存困境面前的道德虚空。因此,它讲的不是什么后灾难时代的故事,而是现在,此时此刻,你、我所置身的世界:只是此时此刻匮乏不那么极端,作恶也不象食人那么极端,但是把电影里的极端性去掉,它所暴露的就是我们当下的生活本身。它追问每一个人:如何生命的虚空里打捞“善”的意义?

以前读到过别人出的一道题:假如有一天一种非常强大智慧的外星生物来到地球食人,你有机会去说服他不要吃你,你能举出什么样的理由去说服他,而这些理由却不能用来说服你自己食素?

我想不出来。如果我说人类比牛羊猪聪明会制造工具,外星人可以说我们都造出可以飞到地球的船了你们那点波音747还好意思拿来说事。如果我说人类感情丰富会哭会笑,外星人没准会说,你不知道我吃完你后马上就去捐助我们星球上的希望小学啊。人吃动物的唯一理由似乎就是人类比它们强大智慧,但是如果强大智慧就是干掉弱小生物的理由,那么希特勒屠杀病残儿似乎就天经地义。

因为想不出来理由,所以对食肉这件事始终视为自己的人生污点,难以释怀。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罪恶感本身也许就是“内心的火焰”?这火焰来自哪里,又为什么在心中噼啪作响,我至今无法领悟,只在诚惶诚恐中心怀莫名感激。

回到巴黎

巴黎是全世界人民的故乡。以前我曾暗下决心,地图上的其他地方我可以跟别人去,只有巴黎,必须和“真爱”同去。后来当我对“真爱”这件事的信念动摇之后,又暗下决心,这辈子要周游世界,但不去巴黎。巴黎,多么浪漫的城市,它早就不再是名词而变成了形容词,它早就不再是一个词汇而变成了一道命令。没有沉浸在爱河中的人,不配去巴黎。

我想Sam Mendes跟我一样有巴黎情结,所以他拍了一个电影《革命之路》。

《革命之路》是我最近看过的最好的电影,也是最近我看过的最糟的电影。情节是这样的:家庭妇女艾普若和中产职员弗朗克,在50年代的纽约郊区过着普普通通的家庭生活,男的每天戴着小圆礼帽去上班,女的每天从窗口看两个孩子嬉戏。但,生活在这个美国梦里,他们觉得窒息。男的痛恨自己机械的职员工作,因为他只是漂浮在大街上无数小圆礼帽中的一个。女的则憎恶自己行尸走肉的主妇角色,因为她家窗口只是无数郊区窗口中的一个。总之,他们恐惧自己正在变成——也许从来只是——“他们中的一个”。

于是他们想到了巴黎。

主要是艾普若想到了巴黎。巴黎!她滔滔不绝地对弗朗克说,巴黎!如果我们搬到巴黎,生活就不会这么窒息!赶紧辞职吧!我可以在巴黎找个职员工作养活你!我们重新设计自己的人生!改变这一切还来得及!

于是他们开始畅想巴黎的新生活,开始打点行李通知亲友。然后弗朗克突然得知他会被升职加薪,于是他就动摇了,然后艾普若就愤怒了,愤怒得偷偷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了并大出血死掉了。然后没有人,没有任何人,去了巴黎。

巴黎,这个中产阶级反抗自身的革命灯塔,在弗朗克的叛变行径中熄灭了。

我不得不说,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几度想从座位上站起来,大声和歇斯底里的艾普若辩论。我想说一个人的幸福感怎么可能取决于他居住的城市它只能来自于你的内心;我想说在巴黎做文秘怎么就成了人性解放之通途了呢;我想说明明是逃避自我怎么就成了追求梦想了呢;我想说你不要折磨可怜的弗朗克了他已经说了如果他有个什么特长也许会去孤注一掷地开发它但问题是他并没有;我想说到底是巴黎的什么可以让你实现人生的价值呢是埃菲尔铁塔卢浮宫还是香榭里大街?

等等,等等,这时候我听见导演语重心长地加入我的假想辩论:在这部作品中,巴黎仅仅是一个比喻,它指的是一个人追求梦想的勇气。

那么,如果一个人有勇气但是没有梦想呢?如果“他们”之所以成为“他们”从来不是因为缺乏勇气,而仅仅是因为他内心缺乏使命或者缺乏实现这种使命的才华呢?就是说——我知道这听上去很残忍——如果关于巴黎的幻觉仅仅是人关于自己的幻觉呢?

导演试图把故事构架成艾普若的勇气和弗朗克的懦弱之间的冲突,但现实中更本质的冲突不是来自勇气和懦弱,而是来自反抗的勇气和承受的勇气。拒绝乌托邦和追求它一样需要勇气。我想弗朗克不仅仅是贪图安逸,他害怕自己勇敢地放弃一切去探索内心的时候,会惊恐地发现里面其实空无一物。放弃并不难,关键是for what。历史上的革命之所以成功地吸引了那么多地主的儿子、乡绅的女儿、资本家的孙女、旧官僚的孙子,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激发了放弃的勇气,而是它解决了for what这个重大课题。它提到了解放,提到了平等,提到生产关系改造,提到了物质极大丰富,提到了桃花盛开的地方。在想象的地图上,它清清楚楚地标识出了巴黎。

于是,和弗朗克不同,地主的儿子乡绅的女儿资本家的孙女旧官僚的孙子浩浩荡荡地出发了,他们走啊走,找啊找,翻遍了整个地球,但始终没有找到巴黎。

郑钧写过一首歌叫《回到拉萨》。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是“回到”拉萨——难道郑先生过去跟拉萨有什么关系吗?当然按照《革命之路》的逻辑,过去和拉萨有没有关系并不重要。和你的梦想有关系的,和你所想象的自己有关系的,才是你的故乡。

琥珀之城

来了快三年,还没有好好写过剑桥,正好《生活》约稿写“旅居生活”,就写了这篇。因为很快要离开了,也算是纪念。

1.在一个朋友家的聚会上,我和一位英国老先生有过一场小辩论。

我说我完全不理解为什么要保留MillRoad上的那些老房子。“如果是保护国王学院、三一学院之类的地方,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它们历史悠久建筑壮观,但是MillRoad一带的房子,说新不新,说老不老,低矮破旧,看上去象贫民窟一样,有什么保留价值呢?”

“我觉得保护历史遗产很重要,你们中国的建筑遗产破坏得太厉害了。”他说。

“但是历史遗产也要有选择地保留吧。中国人口城市化进程快,一个以前10万人的城市变成1000万人,如果不把一些老房子拆掉盖高楼,那990万人住到哪里去呢?剑桥房价也高,如果有选择的拆掉一些盖楼,可以缓解房价吧。”

“我主张保护建筑遗产,是主张保留一个活的历史,所以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建筑都应该保留,除了那些宏伟建筑,普通人生活过的房子、街道也值得保留,因为它们记录的是历史的另一个侧面……”

2.“活的历史”,没有什么比这更能形容剑桥给人的印象。

第一次到剑桥时,我的感觉是掉进了一个时间的琥珀。

世上有很多历史名城,但在我去过的历史名城中,没有哪个城市的历史感象剑桥这样“活生生”。大多数古城里,无非是有几个收门票的历史建筑,人们跟着旅行团从大巴上一拥而下,咔嚓咔嚓照一堆相,然后再一拥而上回到大巴一去不返。这个情境里的历史,象一头被阉割的野兽,完全没有脾气,默默地蹲在游人相片的背景里打盹,游人看不到这头困兽瞳孔里曾经辽阔的草原,它也懒得去理会这些游人东张西望却注定一无所获的眼神。

但是剑桥不同。15世纪盖的图书馆现在可能还有学生在里面看书,16世纪的餐厅还有厨师在里面懒洋洋地做羊角面包,一堆自行车若无其事地靠在17世纪的墙上,学生透过宿舍窗户看到的那颗树和18世纪的某个学生看到的一摸一样,而如果你在一个下雨的黄昏走在TrinityLane的石板路上,会疑心迎面走过来的那个人会不会是拜伦。

历史在这里如此稀松平常,你不需要用照相机去捕捉它。野兽就在它自己的草原上奔跑,而你,这无数代人中某一代中的某一个,不过是它奔跑中来不及看清并被远远甩在后面的一只昆虫而已。

3.我对剑桥适应的速度有些让自己吃惊。07年来剑桥之前,我生活一个几乎和剑桥截然相反的城市——纽约。纽约人声鼎沸、应有尽有、像个巨大机器一样日夜轰鸣。在纽约的6、7年里,我挤人山人海的地铁,去迷宫一样庞大的卡内基艺术中心看演出,去摩肩接踵的第五大道买打折衣服,去餐馆林立的中国城吃广东海鲜——

然后我到了一个下午5点大多数咖啡馆就关门了、马路窄得刚够一辆车通过、一年365天大约有265天或阴或雨的小镇。

几乎没有觉得不适应呢。还是,连不适应都可以适应呢?

每次下雨,同事都会叹息:“Terribleweather!”我也叹息:“Terribleweather!”

现在我坦白,我其实非常喜爱雨天,觉得每次下雨都是一场免费音乐会。

有一次我很晚下班,走在深夜的街上,走到Hill’sroad和Lensfieldroad交界处。雨中的大街几乎空无一人,但是无数红绿灯仍然在勤勉地交替闪烁,街角的教堂边上有一个雕塑,一个瘦长的少年,张开双臂,抬头仰望天空。我想我真热爱这深夜的大街啊,它和白天如此不同,好像一个成人变回了一个婴儿,好像一个密封的房子突然被风吹开了一扇门。

4.也有始终无法适应的,就是漫长幽暗的冬天。

这里的冬天不算太冷,但由于纬度高,冬天天黑得早,最早的时候下午三点半左右天就开始变黑。对此英国人的解决办法是成群结伙地去“pub”喝酒。但是对于在这里无亲无故、又不喝酒的人,该怎么办呢?

没办法,熬。像16世纪的航海家熬过大西洋一样熬过冬天。

我的办公室有一个很大的窗户,对着一条小马路,小马路对面是一面维多利亚时代的红砖墙。夏天的时候,墙上阳光灿烂,叮咚作响,但从九月开始,太阳开始冬眠,缩回去的时间就越来越早。这样的灰暗的冬天,与其说让人抑郁,不如说让人心慌,仿佛下楼的时候,窄窄的楼道上出现一个老太太,她一步、一步、一步、一步慢慢往下挪,你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只能跟在后面抓耳挠腮。

难怪在剑桥期间,我读书听音乐看电影的热情史无前例地高涨。

没办法,一整个大西洋呢。

经常我家里同时打开着好几本书:厕所里一本政治哲学书,床头一本非洲政治书,客厅里一本《外交季刊》,餐桌上一本英国历史,门厅里一本建筑史……我无亲无故的生活基本上就是这样车水马龙起来的。我和自己的关系由此也从愤恨、厮打、打累了各自坐在角落里气喘吁吁走向了和解乃至同舟共济。

5.我一个英国学生问我:你对英国的感受如何?和你想象的一样吗?

我说:一样啊,和我想象的一样缓慢、阴郁和沉闷。

当然这只是开个玩笑。

当然也不完全是玩笑。

若干年后,等我回忆自己在剑桥的日子时,回忆到的很可能是这样一个画面:在一个幽暗的会议大厅里,50个穿着黑袍子的博士们,开着一个叫GoverningBodyMeeting的学院会议,大家七嘴八舌地热烈讨论一张名人捐赠的桌子该放在哪里,有的说图书馆,有的说餐厅,有的说校长办公室,而我坐在一旁昏昏欲睡。

真的,一张桌子的摆放位置,需要50个博士花上半个小时讨论吗?

我几乎都要因此反思过度民主的弊端了。

严肃地对待小事,是剑桥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地方之一。也许这是英国文化的特色,也许只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只剩下小事可讨论的结果。中国报纸的头条可能是本市领导又引进了一个几十亿元的工业项目,但是剑桥报纸上的头条,很可能只是当地的立委倡议把某条路上的坑坑洼洼填平。

这种认真对待小事的态度,也反映在教育上。比如,中国或美国任课老师大笔一挥可以决定学生成绩的情况,而剑桥大学改本科生的考卷实行双向匿名(学生不知道哪个老师改他的考卷,老师也不知道他改的是哪个学生考卷),而且每份考卷两个老师改,如果两个老师给分相差太大,还要引入第三个人做裁判。

作为一个老师,这样的规则是烦不胜烦的。作为一个学生,这样的规则则是可喜可贺的。

仔细想来,这样的较真精神,真的必须以经济发展为条件吗?一个学校的老师认真地对待学生,需要花费多少GDP呢?还是只需要一种“认真对待权利”的精神?每次看到有人用经济不发达来为很多中国人不排队、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规则来辩护时,我就想,人均GDP到底和随地吐痰有什么关系呢?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到底有他妈的什么关系呢?

6.我问一个学生,你觉得英国文化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他想了想,说,排队。

英国人对规则和秩序的尊重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剑桥由于马路窄,开车易堵,所以多数人市内交通靠自行车。就如何安全骑车的问题,有很多交通规则,比如要带头盔,晚上要开自行车前后灯,更不用说要老老实实等红绿灯了。我开始以为戴头盔这样的规定,也就是纸上写写而已,我自己反正是不会为了安全骑车而买头盔的。

但我惊奇地发现,早上去学校的路上,有一半左右的骑车者都真的戴头盔。我还惊奇地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装自行车灯并在晚上打开。有一回我的后车灯坏了,还被一个后面的人吼了一声。

我以前回家的路上,一个十字路口上有一个行人交通灯,还有一个汽车交通灯,绿灯亮时行人灯先亮,过5秒钟左右汽车绿灯亮。自行车属于模糊地带,可以跟着行人走,也可以跟着汽车走。我发现,总有一批骑自行车的人,无论如何要等着汽车绿灯亮了之后再过路口——尽管自行车道和行人道相互平行,根本不冲突,尽管交叉街道的红灯早就亮了,他们过马路是完全安全的。有一回我在行人绿灯亮了之后蹬车过去,又被后面一个人给吼了一声:“你这样骑车是不对的!”

我心想真是多管闲事,给你送北京去,你一辈子也别想过马路了。

当然同时也感慨,法治精神发源于这个国家,一点也不奇怪。

基本上要预测一个国家的民主质量,统计一下有多少人爱闯红灯可能是非常有效的变量。一个有很多国民不但不闯红灯、行人绿灯亮了还不够还非要等汽车绿灯亮才发动自行车的国家,对人类文明做出不成比例的巨大贡献,那是非常地不奇怪的。

7.说到对文明的贡献,剑桥大学最突出的贡献恐怕就是它产出过的科学家了。牛顿,达尔文,被称为计算机之父的图林,发现DNA结构的Crick和Waston,写《时间简史》的霍金……以及很多我根本叫不上名字来的科学家们。

话说也是剑桥校友的李约瑟同学曾经提问: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呢?

我想这事难道很费解吗?剑桥大学成立于1209年,与北京的国子监成立时间大致相当。问题是各自都在教什么呢?中世纪剑桥大学的课程包括:逻辑学,几何,数学,法律,医学,修辞,音乐,当然也少不了神学。国子监呢?四书五经,四书五经,四书五经。你说,当全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在那摇头晃脑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把关于这个浩瀚世界的知识缩减为“人际关系学”时,人家从逻辑、从几何、从对客观世界的好奇心出发,抵达现代物理、天文、生物知识,有什么奇怪吗?如果牛顿出生在中国,20岁的他,冥思苦想为什么苹果往地上掉而不是往空中飞并把这个困惑告诉他人时,他爸爸会不会一巴掌扇过去,说:你吃饱了撑的是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不赶紧讨个老婆去!

我以前在国内读研上课时,可怜的老师时不时被学生这样质问:老师你说我们学这些有什么用呢?能不能教点对我们找工作有帮助的东西?

我很想知道当年牛顿讲授重力原理和月亮轨迹时,是不是也有一帮这么讨厌的人在问:老师你说我们学这些有什么用呢?而如果有人这样问,牛顿会不会反问:难道仅仅满足我们的好奇心还不够吗?

8.虽然剑桥对政治和人文领域的贡献不象科学领域那么璀璨,但也不乏重量级历史人物。话说一位叫罗素的老师,由于长期受到一位叫王小波的同学追捧而享誉中国,但罗素似乎并不是剑桥人文领域里最出色的。他的一个学生曾经在论文答辩会上拍着他的肩膀安慰说:“没关系,我知道你永远也不会看懂我的论文的”。那位同学名叫维特根斯坦,是个终生一惊一乍的dramaqueen。

另一位令罗素战战兢兢的剑桥校友是经济学家凯恩斯。罗素老师曾经这样评价凯恩斯,“每次我和他辩论的时候都胆战心惊,因为大多数时候和他辩论都是自取其辱。”

当然另一位老师又对凯恩斯不服,他既不是剑桥的老师也不是剑桥的学生,但是他任教的伦敦经济学院二战时撤到了剑桥,而他正好在此期间写了一本很牛的书叫《通向奴役之路》。为什么说这本书牛呢?它很大程度上是批评凯恩斯的,但凯恩斯对它这样评价:“无论道德上还是哲学上,我都对这本书完全赞同,不仅赞同,而且深受打动。”好吧,地球人都知道,那位老师名叫哈耶克。

往远里说还有更多的传奇。1805年,一位同学来剑桥上大学,但是他一点也不喜欢剑桥,觉得它是酒鬼和流氓出没之地。“我找到一个新朋友了,世上最可爱的朋友”,1807年他给朋友写信道,“一头驯化了的熊,我把它带到了这里。他们问我带它来干嘛,我说,要不给它一个教职吧。”这位猛男,名叫拜伦。

更大的猛男是1615年到这里来上学的。N年之后,他看当时的国王很不顺眼,便伙同其它议会成员把该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又过了N年,国王的儿子复辟了,又把该猛男的尸体从坟里挖了出来,头骨取下,插在一个竹竿上示众多年。后来几经周折,该头骨1960年被送回了剑桥大学,埋在SidneySussex学院。该猛男,众所周知,是改变英国历史的克伦威尔。

历史悠久,换个说法,就是八卦资源极大丰富。

9.有一天我家网络坏了,就去学院餐厅上网。那时候早就过了晚饭时间,但是有两个吃完饭的女孩没走,一直在那聊天,主题是反恐战争和英国的穆斯林移民问题,两人越说越大声,一个多小时还没说完。我一边为不能清净上网而心烦意乱,一边又忍不住感慨:我在剑桥中餐馆吃饭时,从来没有听到过旁边的中国大学生如此激情洋溢地讨论公共事务,都是新世纪新青年,怎么会如此不同呢?

当然我也见过激情洋溢的中国学生。一个在这边读高中的中国女孩,报考我们学院。面试的时候,但见她反应如秦刚般敏捷,言语如姜瑜般犀利,“中国迅速地摆脱了经济危机,表现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反华份子们根本不了解中国,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每年我还能读到很多这样的来自中国的本科硕士博士申请材料。他们有一套战无不胜的语言和逻辑体系,充满了信念,却丝毫没有困惑。

但是没有困惑的青春是多么荒凉啊。

教三年书下来,我发现最好的学生都有一个特点:充满好奇心。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不断地追问和反问你,更重要的是,不断地追问和反问自己。他们最开始跟你讨论问题,也许会从某个作者在某本书里说过什么开始,但最后总是慢慢地转向经验世界中的问题本身,以此来反思理论的合理性。

“我决定开始学印地语”,一个学生最近告诉我。

我吓了一跳,问:为什么呀?

“因为我以后想研究东印度公司,学印地语有帮助。”

“可是东印度公司的材料都是英文的吧。”

“印度方面应该也有印地语的材料。”

我得承认,一想到以后我回国了很可能再也碰不到了这种仅仅为了搞懂一个问题而去学一种相对生僻语言的学生,便感到颇有些难过。

10.在这个琥珀之城,我最喜爱的,是它的墙。

各种各样的墙。有19世纪经典的红砖墙,有哥特式教堂阴森的大理石墙,有小碎石拼贴起来的小围墙……最不好看的是那种黄中带绿的砖墙,看着脏兮兮的;最好看的是17、18世纪左右翻修的一批学院外墙,大块石料,简洁硬朗,原来大约是米白色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演变为斑驳的古铜色。不单是颜色,还有光泽,质地,和被时间的小火慢慢炖出来的醇厚气息。

我在剑桥经历过的最动人一刻,是有一次开学术会议,开到一半溜出来散心的片刻。走廊一边是个大玻璃窗,窗户对着一个中古庭院,院子里是一块绿油油的草坪,在雨中晶莹透亮,雨声的背后是庭院一角的钢琴声。我趴在窗前,想,这个弹琴的人,应该是一个14世纪的少女,穿白裙子,金色的头发,白血病人,还没得及爱过就已经死去。继而觉得时间也许从来就是静止的,旋转的只是我们这些从黑暗中来到黑暗中去的人。

去年是剑桥建校800周年。800年,在中国有宋元明清,在英国有帝国兴衰。其间无数帝王将相叱诧风云,无数战士血战沙场,无数文人奋笔疾书,如今他们都纷纷歇菜了,唯有这个小河边上的大学城依然生机盎然。他们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但剑桥大学这个宴席吃了800年还是灯火通明。

80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有一项是组织剑桥的800个师生给100年后的剑桥师生写信,我看到这个新闻时不免惊叹,好家伙,时间单位都是以百年记的。但转念一想,人家已经悠哉游哉地度过了800年,再折腾个800年也不稀奇。可惜没人让我给百年之后的剑桥学生写信,不然我会像金圣叹老先生那样务实,告知100年后某个懵懂无知的孩子:“豆腐干和花生米同嚼,有火腿滋味”,对了,MillRoad上那家韩国店的豆腐,比旁边那家广东店的好吃。

记得当年草上飞

如果让我选一部印象最深刻的纪录片,我会说《49 Up》。如果问我为什么,我会说因为它充分说明了现实比任何虚构作品都要更残酷。

确切地说,这不是一部纪录片,而是一系列纪录片。1964年,英国导演Michael Apted开始追拍14个人。这14个人中,有号称自己平时只读《金融时报》的Andrew,有说她根本不想认识任何有色人种的Suzy,有想研究月亮是怎么回事的Nick,有说“女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她们总是心不在焉”的John……那一年,他们只有7岁。

此后,每隔7年,Apted就重访一次这批人,跟踪他们的少年、青年、中年,到2005年第七次跟拍时,他们都已经49岁。下一次追拍节目将在2012年播出,届时他们将56岁。

Apted最早决定拍这个纪录片时,初衷是批判英国社会凝固化的阶级:富人的孩子还是富人,穷人的孩子还是穷人。40多年拍下来,这一点的确大致得到确证:象Andrew、John这样的富人孩子基本上一直没有偏离精英“传送带”,从富人区中小学到牛津剑桥,再进入律师媒体之类精英行业;而象Simon、Jacky这样的底层孩子,从来没有、似乎也没有争取去突破头上的玻璃天花板,一路按部就班经历了辍学、早婚、多子、失业等底层命运。当然也有例外,Nick出生贫苦,但后来成了名校教授,可见命运的手掌里也有漏网之鱼。

但这个纪录片看下来,给人最大的冲击完全不是其政治内涵,而是——请允许我使用这个几乎成了陈词滥调的用语——生命的荒诞。片中的每一个人年少时,无论贫富,都意气风发充满幻想,都相信未来是圣诞老人藏在圣诞树下的那个礼物,会在打开的一刹那令人尖叫欢呼。

但是,圣诞老人始终没有出现。慢慢地,片中的男人开始挨个秃头,女人开始比赛发胖,关键是,他们的眼睛里再也没有了憧憬和幻想。梦想的浓雾散尽之后,裸露出来的是苍莽时间里有去无回的人。

有趣的是,这种微渺感在片中并不因阶层而异。精英阶层固然生活更舒适,但是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值也更高,所以他们和梦想的相对距离,和底层与梦想的相对距离其实是一样的。Nick到35岁时沦为无家可归的人,在苏格兰荒凉的高原上游荡,镜头前的他明显表现出精神病症状,难以自控地晃动身体,低着头说:关键不是我喜欢干什么,而是我可能干什么。而精英出生的John,大约是这批人里最早慧的。早在14岁时就下定决心要从政,“取消工人罢工权,改用司法裁决”,当另一个孩子问他“那岂不是侵犯了工人的集会自由”时,他咄咄逼人地反驳:“你会把一个抢劫犯关进监狱称为侵犯了他的抢劫权吗?”后来他做了律师,但是始终没能如愿以偿地“进入议会”。40多岁时,他表情温和、脑袋半秃,微笑着说:我现在很喜欢园艺,要是以前你告诉我我会变得热衷花草,我肯定会觉得那是个笑话。

无家可归的Nick,和爱上园艺的John,一样让人心酸呢。

以前我写过一个网络小说《烟花》,讲的是一个“反高潮”的故事:从故事一开始女主人公就貌似会和某男配角发生一段轰轰烈烈的恋情,但是直到故事结束什么都没有发生。《49 Up》则是一个反高潮的纪录片,并以其反高潮的故事走向暴露着生活的本质。从1964年开始,观众就开始等待那些可爱的孩子会演绎精彩人生,等了40多年,终于等到14个天使慢慢变成了14个nobody。 阿甘的妈妈说:人生就象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下一颗尝到的是什么滋味。阿甘的妈妈其实也可以说:人生就像一盒口香糖,嚼着嚼着都一样没有了味道。

这样说又似乎不公平。放弃了政治抱负转而热衷园艺的John,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更柔和;无家可归的Nick在42岁之后竟然成功跻身地方政治,变得更积极。 这样的人性成长也可说是收获?事实上到影片最后,这14个人绝大多数都变得比年轻时更可爱,在时光的雕刻下,凿去狂妄,磨出温润。说到底,谁都终将被扔回时间的海底,在那里与其它鱼虾贝壳一同聆听无边寂静,而在这之前,我们能指望的,大约只是心灵成长,祈祷生的优雅可以抚慰它的渺小。

另一个高度

你肯定有这样一个朋友吧:在银行工作,长得一般,业务凑合,有老婆孩子,勤勤恳恳养家糊口,不爱说话,但如果开口说话,说的话也多半无趣无味——总之形象非常白开水,在任何一个社交场合都是角落里不大起眼的人。事实上你肯定有不止一个这样的朋友,事实上你自己没准就是这样的人。

你能想象这个朋友突然有一天离家出走了吗?然后等你再听说他的消息时,据说他已经到了巴黎,正从头开始学画画,要做一个画家。 你很难想象,环顾我四周所有具有上述特征的朋友,我也不能。但是毛姆却写了这样一个人。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在留下一张内容为“晚饭准备好了”的纸条之后,他离开了自己17年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去了巴黎。那一年他40岁,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身上只有100块钱。

但,这并不是一个追梦人如何历经艰险实现辉煌的励志故事。如果是这样一个故事,这个男主角应该20出头,英俊潇洒,在书中碰上一个有钱人的漂亮女儿,当然肯定也会碰上一个嫉妒他才华的小人,该小人势必要跟他争夺那位小姐,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男主角成为大亨,有情人也终成眷属。

《月亮和六便士》却不是这样一个故事。它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全世界都在追逐着梦想,查尔斯却在追逐他的噩运。好吧,这两件事其实没那么不同,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当然这里所说的梦想,是真的梦想,不是“爸爸妈妈说”、“老师说”、“电视报纸说”里被说出来的那个蓝图,不是蓝领白领之上的那个金领,不是猎人给麻雀设的圈套里的那点米粒。

查尔斯疾步如飞,如愿以偿地追上了他的噩运。5年之后,他在巴黎贫病交加,躺在小阁楼里奄奄一息,若不是朋友相救,几乎一命呜呼。后来,他沦落街头成了码头工人。又过了几年,他自我流放到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身患麻风病,双目失明,临死之前叫人把他的巅峰之作付之一炬。15年之内,这个伦敦的股票交易员风驰电掣,越过城市、越过文明、越过中产阶级,越过太平洋,越过人性,终于追上了命运这匹烈马。

“He lives at another level”。电影《Big Night》有这样一句台词,查尔斯让我想起这句台词。别人的人生是在不断做加法,他却在做减法。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绑架,唯有失去是通向自由之途。所以查尔斯拒绝再做“丈夫”、“爸爸”、“朋友”、“同事”、“英国人”,他甩掉一个一个身份,如同脱去一层一层衣服,最后一抬脚,赤身裸体踏进内心召唤的冰窟窿里去。小说里的那个“我”问他:“难道你不爱你的孩子们吗”?他说:“我对他们没有特殊感情”;“我”再问他:“难道你连爱情都不需要吗”,他说:“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别人也许会同情他的穷困潦倒,他拿起画笔时,却觉得自己是一个君王。

这样的人当然可恶。他的眼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自私,没有责任心,不屑和“社会”发生任何关系。但他又很无辜,因为他的眼里岂止没有别人,甚至没有自己。他不是选择了梦想,而是被梦想击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如果说他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就是他比别人更服从宿命。梦想多么妖冶,多么锋利,人们在惊慌中四处逃窜,逃向功名,或者利禄,或者求功名利禄而不得的怨恨。但是查尔斯拒绝成为“人们”里面的那个“们”。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

读完这本书,我的脑子定格在查尔斯的最后时光。一个太平洋孤岛的丛林深处,一间简陋土屋里,那位因麻风病而毁容的老人,坐在自己描画的满墙壁画中,聆听波涛汹涌的颜色——对,那时他已经失明,只能聆听颜色,金色是高音,黑色是低音,白色是微风,红色是尖叫。我承认,此情此景不能唤起我丝毫的怜悯,因为心中唯有敬畏——骇然与敬畏。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宁静。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胜利。虽不信神,我想这就是那个人们应当在胸前划一个十字架说“阿门”的情景。

请别让我消失

霍尔顿如果不是个少年,而是个中老年人,那他可真烦人。《麦田守望者》里的这位主人公,看什么都不顺眼。他讨厌学校,讨厌同学,讨厌父母。他甚至讨厌那些喜欢说“祝你好运”的人,以及那些说“很高兴认识你”的人,以及在钢琴演奏中瞎鼓掌的人。他当然还讨厌数学物理地理历史以及除了写作之外的一切学科。一个甚至无法从学习中得到乐趣的人,可真烦人。

关键是他的痛苦也没有什么“社会根源”。生活在他的时代和国家,他既不能抱怨“扭曲人性的专制社会”,也不能抱怨“愚蠢的应试教育”,他只是用鸡毛蒜皮的方式讨厌着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已。

但这一切唧唧歪歪,都可以以“无辜少年反抗压抑的社会秩序”的名义而被宽容,甚至被喝彩——据说后来美国有很多青少年刻意模仿霍尔顿——因为他是个少年。在青春的掩护下,颓废是勇气,懒惰是反抗,空虚是性感。有一段时间甚至有人为此类文艺作品起了个类型名称,叫做“残酷青春”。简直没有比这更无赖的词了:什么叫残酷青春?老年残不残酷?残酷到人们都懒得理会它的残酷。童年残不残酷?残酷到都孩子们都无力表达它的残酷。更不要说倒霉的中年,残酷到所有人的残酷都归咎于它的残酷。所以说到残酷,青春哪有那么悲壮,简直可以垫底。

但也许《麦田守望者》并不仅仅是一部青春小说。它是关于一个人在看透人生之注定失败后如何说服自己去耐心地完成这个失败的小说。小说里,中学生霍尔顿想:好好学习是为什么呢?为了变得聪明。变得聪明是为什么呢?为了找到好工作。工作又是为什么呢?为了买卡迪拉克。买卡迪拉克又是为什么呢?天知道。

当然他可以追求别的:知识、文学、音乐、和心爱的人坐在床边说话,以及思考“中央公园的鸭子冬天上哪儿去了”。但是,追求这些,他就远离了愤怒,而愤怒——只有愤怒——是感知自我最快捷的方式。

其实仔细想想,霍尔顿面对的“社会”并没有那么可恶。无论是室友、女友或老师,似乎都不是什么黑暗势力, 只是一群“不好不坏”的人而已。如果作者以第一人称写他们,也许会是一个一模一样的故事。但这个社会最糟糕的地方,也许恰恰是它甚至不那么糟糕——这些不好不坏的人,以他们的不好不坏,无情剥夺了霍尔顿愤怒的资格,而愤怒——至少愤怒——是一个人感知自我最快捷的方式。

其实满世界都是霍尔顿。16岁的霍尔顿,30岁的霍尔顿,60岁的霍尔顿。他们看透了世界之平庸,但无力超越这平庸。他们无力成为“我”,但又不屑于成为“他”。他们感到痛苦,但是真的,连这痛苦都很平庸——这世上有多少人看透人生之虚无并感到愤怒,而这愤怒早就不足以成为个性、不足以安慰人心。事实上自从愤怒成为时尚,它简直有些可鄙。

所以《麦田守望者》最大的悖论就是逃跑。一方面,霍尔顿渴望逃到西部,装个聋哑人,了此一生;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想做个“麦田守望者”,将那些随时可能坠入虚无的孩子们拦住。整个小说里,最打动我的不是关于“麦田”的那段经典谈话,而是另一幕:霍尔顿经过两天的游荡已经筋疲力竭,过马路的时候,每走一步,都似乎在无限下沉,然后他想到了他死去的弟弟艾里。他在心里对艾里说:亲爱的艾里,别让我消失,别让我消失,请别让我消失。

《从头再来》里,崔健唱道:我想要离开,我想要存在。在同一首歌里,他又唱到:我不愿离开,我不愿存在。

我想霍尔顿也许不是真的愤怒,他只是恐惧。他只是对自己的虚空人生感到恐惧,而出于自尊心,我们总是把恐惧表达成傲慢。他还热爱小说呢,他还热爱音乐呢,他还热爱小妹妹菲比脸上的笑容呢。最后霍尔顿之所以没有去西部,也许并不是因为软弱,因为就算到了西部,也得找工作,也得去超市买1块钱3斤的土豆,身边还是会有无数喜欢说“很高兴认识你”和“祝你好运”的人。与其到远方去投靠并不存在的自由,不如就地发掘生活中那尚可期待的部分——小说音乐和小妹妹的笑容,善待因为迷路而停落到自己手心的那一寸时光,等那个注定的失败从铁轨那头驶来时,闭上眼睛,呼拉,干净利落地消失。

兔子跑什么跑

哈利先生26岁,他有个两岁的儿子和怀孕六个月的妻子。他曾是全国篮球明星,但目前在超市里卖果皮刀。哈利开车狂奔在高速公路上。这是一个普通的郊外黄昏,他本来应该去爸妈家接儿子的,但是他突然希望明天早晨能够醒在一片白色沙滩上,于是他拐了一个弯,拐上了高速公路。哈利此刻很累,因为他在公路上迷路了,因为他开了很久还是在美国东北无穷无尽的小镇上。时间是1959年,哈利先生的外号叫兔子。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