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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杰 当前章节:1556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3:30

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按改革的程度可分为三种情况:a.国有国营--国有民营;b.国民国营--公私合资合营;c.国有国营--民有民营。第一种是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把企业经营权移交给民间企业,即委托经营。如日本原国铁将其火车站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民间去做(如检票),地方政府则把收垃圾、给学校送定食、收水电费等业务交给民间去做。第二种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方面同时导入民间力量。这时多半采用特殊公司的方式,如把原三公社均改组为特殊公司那样。这种改革,其最终目标有一些是达到公私合资合营,另外一些则只是一种过渡,即向第三种过渡的暂取形式。

自1985年起日本先后对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专卖公社和国铁进行了民营化改革。其过程大致如下:

调查和咨询

日本政府和国民对三公社民营化改革是非常重视和慎重的,这不仅因为三公社是日本公企业的主体,因而具有象征性意义,而且还因为它是大企业(国铁43万人、电电32万人、专卖3.5万人),又涉及到剩余人员的裁减和安排,以及债务处理等关系到社会安定等许多棘手的问题。

为了稳妥地推进改革,日本政府事先进行了相当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临时行政调查会”承担(1981年设立),该调查会先后于1981年、1982年2月和7月、1983年3月向政府和国会提交了4次咨询报告。这些报告就三公社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步骤和途径提出了相当详尽的意见。这些报告成了后来改革的主要参考依据。

立法

日本是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这在对公企业改革方面也得到了体现。尽管“临时行政调查会”做了许多调研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多有见地的方案,而且又是日本社会名流人物牵头做这项工作,但最终决定权在国会,并体现在有关法律上。从法律成文上看,有些是吸收了“临调会”的方案,有些则没有,而且出入较大。比如,在对电电公社的改革上,“临调会”的方案是,分割和政府逐步地出售股票并最终实现完全的民营化。但经国会通过的关于电电公社的改革法律却确定不分割、国家保有1/3的股票。对专卖改革问题也有类似的情况,只是在国铁的改革问题上,立法时大多吸收了“临调会”的方案。

资产评估和股票出售

民营化的一项重要议题是将国有资产向私人(企业或个人)出售。因而事先须对原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依据有关法令和股市行情出售。以电电公社为例,评估其净资产为7800亿日元,于是发行了面额为每股5万日元、共计1560万股的股票。其最大的股东自然仍是大藏省,持股率达65.62%(1993年底),其次是职工持股会,为0.97%。前十位股东持股总数为1087.3万股,持股率为69.70%。

真正涵义上的民营化,比起对某个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要更广泛些。实际上是伴随着国家从某些经济领域退出干预的职能,同时鼓励民间企业渗入到原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领域,从而使民营化的企业真正进入市场轨道,以接近普通公司的经营方法从事经营,效果是显著的。例如,NTT1989年的营业额已达到6万亿日元(改革前的1984年为4万亿日元),而职工人数由1985年的32万人减少到26万人。更令人瞩目的是,NTT创建了150余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从而开辟了大量新的经营领域,同时又为剩余人员创造了就业机会。

(五)美国的现代股份经济

(五)美国的现代股份经济

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的完成需要广泛的社会协作和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企业实体。庞大的美国经济的有效运作越来越依赖大量的厂商、企业,特别是一些大的公司的效率与活力。

美国公司的类型很多。按公私性质分,有私人公司(pri-vate co.),政府或公共公司(government co.,public ownership

orcollective

ownership)。公共公司往往是政府的一个下属单位(如TVA),或者是地方政府所办的为该社区居民服务的公司企业(如停车场、供水系统之类)。按经济目的又可以分为:利润公司,如大部分私人工业公司、公共事业公司、银行财务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等等;非赢利公司(nonprofitor

nonstockco.),如政府公司、学校、教会、医院等;准注册公司(subchapter S.

Co.),限于不超过35个股东(业主)、股东必须拥有50%以上的资产的合伙企业。国内收入署(IRS)允许这种“公司”享有公司的许多权利,但是可以维持合伙公司的较低的纳税负担。按公司的社区性质又可以分成:本州公司(domestic

co.),注册和经营都在本州的公司;州外向公司(foreign co.),注册在本州,业务却超出本州的公司;外侨公司(alien

co.),本部、注册都在外州,但是在本州有经营活动的公司。按股票的可得性(availability of stock for

pur-chase)可以分成:封闭型公司( closed co.)和开放型公司(opened

co.)。封闭公司又称股份限定的公司,其股票局外人不能买到,往往是家庭式的或合伙的企业;开放公司的股票局外人可以买到,而且股份是不限定的。

除了上述三类企业之外,美国还有一些其他的所有制与企业组织形式。第一种是非公司所有制企业,如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与辛迪回(Syndicates)、企业托拉斯组织( Business Trust),还有非公司协会(Vnincoporated

Association)。第二种是公司形式的企业组织,如合作社团(Cooperatives)、信贷协会(Credit Vnions)和互惠公司(Mutual

Companies)。其中大量的合作社团对整个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影响很大。白领阶层的崛起——股份分散化与经理革命

美国上市股份公司占股份公司总资产的绝大部分,而且战后股票票面价值小额化,因而投放市场后不可避免地出现高度分散,持股人数众多。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料表明,1982年,美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人数高达3200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4%。如果加上间接持股(即不以自己名义,而以股票经纪人的名义登记而持有股票)的人数,就高达13300万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60%。

美国电报电话公司,50年代末股东就达150万人,70年代末高达300万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50年代末股东有几十万人,70年代末高达200万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在50年代中期曾在《华尔街日报》登过一幅广告,广告的标题是“人民资本主义”,广告说:“376000个股东把储蓄投资在通用电气公司,这是美国的典型,美国近乎每一个公民都是资本家。”新泽西美孚公司经理还对职工道:“马克思创设一种理论……工厂的所有权,正如土地的所有权一样,是将来的关键。所以,所有权不应留在少数人手里,而应归于人民。”而现在“按照马克思的定义,他的预见正在实现……在这里,在他所反对的资本主义世界里,生产工具归于人民的诺言正在实现,这是多么离奇的事啊!”1958年和1961年,美国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尔索和阿德勒还先后发表了《资本家宣言》和《新资本家》,以工人成为股票持有人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发生了“革命”,而成为“人民资本主义”,进而宣扬未来世界属于资产者而不是属于无产者,要用《资本家宣言》代替《共产党宣言》。

据统计,美国资产达10亿美元的巨型企业,1955年只有12家,1970年达107家,1983年则高达234家。60年代开始,还发现了拥有10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公司,到1983年,这种超级大公司已有25家。原联邦德国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巨型企业,1965年有7家,1970年增至13家,1980年又增至41家。日本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巨型企业1965年有5家,1970年增至21家,1980年又增至87家,1983年则高达98家。这些巨型企业几乎垄断了本行业的产品销售。1984年初,美国一些部门的最大三家巨型企业的销售额占各自行业的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汽车工业91%、计算机工业84%、制铝工业90%、照相器材77.6%、轮胎及橡胶工业64%、烟草工业99%、炼铜工业77%、金属制罐工业83%。日本3家玻璃工业公司的产品销售额就垄断了全行业,3家合成橡胶企业控制了本行业销售额的85%,4家轮胎公司的销售额为本行业的93%,3家人造丝巨型企业的销售额为本行业的62%,5家电子工业公司的销售额为本行业的82%.这些巨型企业所需资金之巨都无法由单个或儿个资本家的自有资本来解决,它们越发依赖股份公司的形式,出售股票向社会集资。

战后,股权分散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金公司”兴起,间接持股人数相应猛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社会福利的较大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于是人寿保险公司、养老金会、投资信托公司、储蓄贷款会等等机构迅速发展。这些机构都有巨额基金,它们就用自己的巨额基金去购买股份公司的股票,而且对各家股份公司的背景进行研究,从中选购几十家资信较好的公司的股票,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常调整自己的股票结构。这些机构还发行本单位“基金”证券并上市出售,“基金”的价格基本上由所选的几十家公司的股票价格决定,并随着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而波动,这些机构也就成为兼营“基金”公司。由于“基金”投资风险比较一般股票投资的风险低,所以,普通公民包括有些积蓄的工人,都喜欢购买“基金”而不愿直接购买某公司的股票。我们知道,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例如,买股票怕跌,买外汇也有可能汇价会跌,只有银行存款没有风险。因此,人们叫银行存款为无风险投资。但人们又不甘于赚取银行的微薄利息,特别是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的利息通常都追不上通货膨胀。所以,人们在有些积蓄后,都多少会从事一些风险性投资。“基金”的诞生解决了这个问题。不过“基金”能为人们降低的风险,只是源于“非系统性”风险部分。而“系统性”的风险仍然存在。例如,人们买某公司的股票时,可能有一些不属于这家公司本系统内部的原因而导致破产,这个公司的股票便可能成为废纸。这种“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来说,就会大大降低,因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是几十家不同公司的股票,股票价格涨落往往可以相抵,而且购进那些公司的股票都是经过证券基金公司的认真调查研究确定的。一般说上涨的可能性大于价格下落的可能性。国外研究还表明,若投资组合有20种股票,则这种“非系统性”风险几乎完全消除。因此,“基金”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降低。但是,由基金公司本系统内部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仍然存在。由于基金公司是以股票经纪人的名义直接购买股票的,所以一般市民或工人由于购买了“基金”,也就间接持有了股票。因此,战后间接持股人猛增。

股权分散化使经理阶层操纵股东大会成为可能,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等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决定聘请的。财团或大股东只有控制董事会,才能控制董事长、经理等人选,但要控制董事会就得控制股权。二次大战后股权迅速分散。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料表明,1952年美国有650万人直接持有股票,占人口总数的13%,股权分散化迅速发展的结果,股东人数猛增。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980年股东人数多达200万人,股票总额为4亿美元,平均每个股东持200股。在这种情况下,财团或大股东想达到控股目的就很难。这除了上面说的,私人垄断资本持有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比重一般都不超过10%这一情况外,私人垄断资本如想控制公司就得游说其他众多股东,进行幕后交易,为此必须付出巨额费用,这种费用通常与股权分散程度成正比。因此,当股权分散化达到一定程度或超过某个临界点以后,从成本制约来看要实现公司的控制权,也是不合算的。所以,战后股份公司从股东大会的召集到大会议题的确定,乃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中选都是由经理阶层或技术结构阶层一手操纵的。他们操纵股东的一个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函告自己的施政方针并请求代理股东投票。由于绝大多数小股东既不了解内情,又无能力或兴趣干涉公司事务,因此这种办法很易奏效。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理部门和股东的利益往往是一致的。虽然从理论上说股东们可以利用自己所持的股票表决权,以及受其他个人股东委托所取得的表决权来否决公司经理部门的决策,可是在实践中很少有这种情况发生。据美国国会的调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和其他大的团体投资者在每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都投票支持经理部门所拟定的经营方针和工作计划。调查证明,股东们总同公司经理部门投一致票,背离经理部门立场的情况是绝无仅有的,只有在公司的政策可能影响到股东手中股票价值时,如不征求股东意见发行新股票,决定兼收其他企业而影响股票价值等等,股东们才有可能同经理部门发生冲突,同时,股东们一般也只是用抛售股票的方式来对公司提出警告或施压力,进行干涉和控制。

因此,美国的股份公司中,出现了“技术结构阶层”或“经理阶层”取代大资本家或大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这被称之为“经理革命”。这种革命符合战后公司多样化经营和混合公司广泛兴起时管理者才能的高素质要求。大公司的多样化经营,在20年代已出现,但它的广泛发展却在60年代后,这同60年代兴起的混合企业有密切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企业合并经历了三种形式,即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横向合并是指同一部门内部几个资本或几个企业合并成规模更大的企业。例如把制烟行业合并成一个烟业公司,这种合并形式盛行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是资本集中和生产集中的传统形式。纵向合并是指不同部门的、在职能上互相有联系的企业合并成规模更大的资本。例如,与炼钢厂有联系的炼铁厂、钢材厂以及有关的加工下脚料厂、包装厂等企业的合并,这种形式主要在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和进人垄断阶段后才得到广泛发展。混合合并是指不同部门形成的规模巨大的混合联合公司,这是二次大战后资本合并和企业合并的形式,也是合并的主要形式。例如,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原是一家制电信设备为主的公司,70年代发展为一家混合公司。它除了生产电信设备外,还生产与电信无关的产品,诸如宇航设备、建筑材料、基建设备,此外还经营第三产业,1977年,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和业务包括23个产业部门、38个行业部门。从总体上来看,战后发达国家大公司的多样化经营已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在美国200家最大的工矿业企业公司中,经营5个以上产品部门的有192家,10个以上的有160家,20个以上的有78家,30个以上的有31家,经营5个以上行业部门的有180家,平均每家公司经营21个生产部门、16个行业部门和9个产业部门。在多样化经营和混合联合公司的情况下,势必给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任务,势必依靠专家充任经理甚至担任董事长,才能承担公司经营者的重任。据美国学者统计,1950年企业界最高领导阶层有30%是富家的成员,到1976年只有10%了。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美国的职工持股运动

60年代的职工持股运动主要是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进行,70年代就迅速扩展到一些大企业了。目前,已有7000家公司的近1000万工人、雇员参加了持股运动,约占全国职工人数的10%、全国直接持股总人数的1/3。而10年前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职工还不到5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10%,预计到2000年,将有25%或者更多的美国职工拥有他们所在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股票。

美国职工持股运动的发起人就是《资本家宣言》的作者凯尔索。他原是美国旧金山的一位律师。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只有通过工人拥有股票转变为资产者,成为人民资本主义,才能得到挽救。他还到处宣传在大萧条时期处于贫困中的他,是怎样萌发了他的经济思想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还创办了一家投资银行,为工人购买股票提供资金信托服务。1985年,美国《西海岸报》面临破产的危险,他贷款给该报社职工,以股票红利作抵押,让他们购买了这家报社的股票。这样,第一个职工持股企业诞生了。20多年来,凯尔索以他的投资银行为中心办起来的联合公司逐渐成为职工持股运动的发展中心。从1970年到现在,他为600多个全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企业职工筹款,其中有些还是大公司。

凯尔索的《资本家宣言》及其行动,深得美国一些国会议员的赏识和支持。在他们的影响下,美国国会财政委员会还制定了优惠法案和其他支持职工持股运动的法案,从1974年起,共达16宗。1980年国会通过了“克莱斯勒贷款法案”,这是由于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处在面临破产的困境,这个法案就是要求克莱斯勒建立职工持股企业,作为取得14亿美元联邦政府贷款的保证条件。1981年的“经济恢复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雇主愿捐款赠给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可按捐款数减征工资税0.5%。1984年的“直接减免法”又规定,银行贷款给职工持股企业,利息所得税可减免50%,并规定企业出售给职工的巨额股票收入免税,但须在一年之内用这笔钱通过购买其他股票或债券的形式再投资。这些优惠法的实施,从1980~1984年的5年间,就使职工持股企业和参加的职工人数都增加了66%,平均每年增长11.2%。由此可见,美国的职工持股运动得到国会和政府的支持有力得多。

目前,美国推行的职工持股计划是其众多福利计划中的一种,与其他福利计划不同的是,这一计划不是保证向职工提供某种固定收益或福利待遇,而是将职工的收益与其对本公司的股票投资相联系,从而将职工的收益与企业的效益、管理和工人自身的努力等因素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职工持股计划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所谓股票奖励计划,即由公司直接将股票交给职工持股计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建立相应的职工持股帐户。职工持股计划按其所持有的股票比例每年从公司利润中分得红利,并用此红利归还由公司(实际上是由公司的股东)以股票形式提供的借款,借款还清后,股票即归每一位职工所有。另一种方式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职工持股计划。这种做法涉及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公司、公司股东和贷款银行四个方面。首先,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然后,由公司担保,由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人的股票由信托基金会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他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职工持股计划为美国企业和经济带来了一些好处:

由于企业职工得到了部分公司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东权益的构成,增加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特别是职工持股计划将职工的未来收益和养老计划与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联系在一起,使职工不得不更加重视企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公司还在职工中进行了必要的管理知识培训,教会职工如何阅读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使职工了解他们个人的工作是如何与公司的业绩相联系的。

政府为鼓励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提供的种种税收优惠,可以使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大大减轻其融资成本。由于向职工持股计划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可以减半征收联邦所得税,使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利息率向有关企业提供贷款,从而降低了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追求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许多企业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通过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股份分散于企业职工之中,利用公司职工担心企业被兼并后可能裁员的心理和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因此,一些企业为对付可能出现的敌意兼并而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在美国,因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挫败了其他企业的敌意兼并企图的案例是很多的。

将可能沉淀在企业内部,难以充分发挥效益的资金重新推回市场。有些企业的盈利状况较好,资金较为充裕,但内部投资的效率不高。通过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由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向银行贷款购人部门公司股份,一方面,公司股东通过出售其手中的公司股票给职工持股基金会而得到现金收益,他们可以用这些资金在市场上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将大量的利润用于归还为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借入的贷款本息,不能继续将大量利润留在公司内部,而贷款银行得到这些本息收人后,将根据市场状况寻找适当的投资机会。在企业内部投资效益不高的情况下,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职工持股计划在美国的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职工持股计划并不能解决企业面临的全部问题。对那些产品无销路或销路不畅的企业,特别是属于夕阳工业部门的企业,若不能在产品和经营方向上做出新的、符合市场要求的选择,仅靠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带来的降低资金成本和提高工人对企业的关心程度的好处,只能延缓公司的生存时间,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破产的命运。另外,职工持股计划将工人的退休养老计划与公司股票价值相联系,使工人的资本投向过于集中。职工加入职工持股计划后,不但将他们的人力资本,而且将他们的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本都投入了同一企业,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散。对于实力雄厚,经营方向较为分散的大企业来说,这一问题还不算严重,但对经营方向较为单一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一问题就较为严重了。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1986年的税法改革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作出了一项新的规定,即在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允许职工将其帐户中的资产投资于其他行业。对于1986年12月31日之后从职工持股计划中得到的股票,职工持股计划必须为那些年龄接近55岁且参与职工持股计划10年的职工,提供至少三个选择方案,使其股份的25%投资于其他行业,或将相当于这部分股票的现金直接付给职工。欧文社会主义思想在美国的实践——美国的农业股份制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带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业部门内的分工协作组织。合作社组织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与激进的社会改革家罗伯特·欧文的社会主义思想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1844年,英国罗切黛尔(Rochdale)的28名针织工将他们的钱凑在一起开办了一个零售店。通过合作商店,他们既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又实现了较多的积累。于是,罗切黛尔的合作社很快就成为英国,乃至欧洲乡村的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罗切黛尔平等先驱社会”在那个时代所采用的关于合作社的三个组织原则是:反对宗教和政治歧视(no religious orpolitical

discrimination),按市价公平交易(sales at prevallingprices),储备一部分利润作为教育基金(the reserving

of someco- opearnings for

education)。这些原则反映了欧洲的(农业)合作社带有一定的社会改革的理想色彩,并使得合作社成为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企业的劳动者平等、自愿和自助的联合组织。

美国的合作社也是一种不同于其他私人(垄断)企业的劳动者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这一点可以从1922年的《卡帕·沃尔斯太德法》关于合作社组织的规定中看得很清楚。该法关于合作社集体性质的重要规定有三条:第一,合作社的社会必须是生产者。合作社的经营目的在于满足社员的某种需要,因此它与社员的关系必须是互利的。第二,任何社员,不论他的股份多寡,都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对于没有实行“一人一票制”(one

mem-ber,one vote)的合作社,按股份分红时,最大股东的分红比重不得超过合作社股票面值8%。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美国绝大多数合作社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只有为数很少的合作社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票之外,还安排一些额外票。额外票取决于社员持有的股票数量,或者是他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或者是其贡献的大小。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美国法律对此有许多规定。美国农业部1979年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全国92.6%的合作社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3.7%的合作社辅以按交易额分配的“额外票”,2.6%按股票持有量分配“额外票”,1.1%既按股票也按交易额分配“额外票”。

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随着其规模的增大变得非常困难。这一点同美国工会所面临的问题有一些相似之处。一般来说,合作社规模越大,合作社的领导人同普通社员之间的距离也会越来越大。1983年,美国已经有11个合作社的交易额超过了11亿美元,这样大的企业是否还能有效地控制在全体社员的手中,的确成为一个问题。有迹象表明,美国有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往往流于形式,领导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使自己连选连任,而普通社员对此往往漠不关心或者无可奈何。密苏里州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州的合作社的社员中有7%的人不知道谁拥有合作社,50%的社员不了解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堪萨斯州的一项调查表明,1977年该州的农民比1964年更加赞成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但是对合作社的领导人的意见却更大。

合作社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limited returns from

capi-tal)。同私人公司、企业一样,合作社也需要资本:建筑物、各种设备、仓库货物和资金,以便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是,合作社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唯利是图,因为合作社本身的目标要求它不应该是以赚钱为主的企业。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合作社不能像其他企业一样,用手中的石油去进行投机,而必须按照原价出售给社员。又如,在穷乡僻壤私人不愿投资的地方,合作社也应当承当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合作社不应该也很难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1980年,美国合作社的交易总额为925亿美元,而利润仅仅19.4亿美元,利润率为2.1%。

低利润率原则一方面使得合作社的公益性能能够比较好地发挥,另一方面也使得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面临一些问题。因为不仅利润总额少,而且关于合作社基金留成的法律规定也相当严格,合作社的基金留成必须合理,不能太高;分配给惠顾人(参与交易的社员或非会员patronages)的“返还额”(refunds)必须在年度会计结束后8个月内付毕,不得名义上返还、实际上留成;返还额至少20%要用现金支付。

美国合作社通常的分配利润采用惠顾返还额(patronagerefunds)。返还额也叫“惠顾息”或者“惠顾金”(patronagedilitlends of

nofunds)。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所需要的货物、服务,或者卖出他们农产品,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人”。会计年终结帐时,合作社在支付了股息、提存了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如果还有盈余,就根据惠顾人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或曰“惠顾量”按比例进行分配。通过这种方式分配的盈余数额就叫做“惠顾返还额”。按交易额分配盈余的办法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影响。战后美国合作社的数量和社员人数总趋势是迅速地下降。农场主合社(

farmers’cooperatives)1952年为10179个,而到1983年已经降为5989个,到1987年,又进一步降为5109个,下降幅度为49.8%;农场主合作社的人数由高峰的1956年的773万人降到1983年的495万人,继而又进一步下降到444万人,下降幅度为42.6%。美国法律规定,合作社对于其成员的交易额不得少于对于非成员的交易额,否则就必须交纳公司所得税。社员人数的减少造成的“与成员交易额”的减少,对于合作社交易额比重的影响往往是成倍的。例如,一个同自己合作社的年交易额1万美元的社员退社后,不仅表现为合作社对成员交易额减少1万美元,而且表现为该合作社对非成员的交易额增加1万美元。

今天,美国农业股份制合作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供销服务合作社(包括供货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以金融服务为主的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供销合作社,也叫农场供应合作社,它主要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其中饲料、化肥、石油、农用化学品、种子、建筑材料等,占供应总额的80%左右。据统计,1970年,美国的农场供应合作社有2775个,1980年有2309个,1987年降为1941个。1987年农场供应合作社社员有228.2万人,交易额为139.97亿美元。营销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则是通过收购、储运和销售等活动为社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服务。合作社不收或者很少收取有关的手续费,提供服务所获取的利润和盈余由合作社统一安排。比较成功的营销合作社集中在柠檬、柑橘、牛奶供应和奶制品等领域。1970年,美国有营销合作社5015个,1980年为3924个,1987年为3168个。1987年,其社员人数为21583名,交易总额为451.7亿美元。

第二类服务合作社以贷款、医疗保险、火灾保险、住院保险、人寿保险为经营主业。此外,还提供煤气、电力和水利灌溉等方面的服务。其常见的形式有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和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等。服务合作社的功能特别重要,其中的金融信贷合作社实质上是农业部门的信贷协会,它帮助农民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金融问题,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的骨干机构。

第三种类型是产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最不成功,最早的雏形是1847年成立的辛辛那提供铸铁合作社。后来,农业部门也仿效此法,成立了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这类合作社中比较紧密的结合形式是合伙农场和农业公司,通过产权合并进行结合。

1983年,美国主要的农业合作社总数已达8259个,成员有1649.03万人。据1984年《美国农业实况》记载,截止1982年初,美国有451万商业农场主通过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要的服务。仅营销和供应这两种合作社的总资产即达240亿美元,销售了33%的农产品,提供了20%的农用物资,并获得12亿美元与农场有关的服务收入。

合作社改变了美国农村的面貌。农村电力合作社和电气合作社(统称为“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尤其功不可没。电气化合作社成立于1935年,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社员架线通电、安装电话、铺设电视电缆。它拥有的社员在农村已得到了电力供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由电力合作社供电的。截止1983年7月31日,电力合作社已贷款478亿美元,使输电线路超过了210万英里;约有2400万人受益。电话合作社已贷款69亿美元,架设电话线路超过89万英里,约有52万户农村住家和企业受益。1973年以来,电气合作社贷款利率一直没有超过5%,特别补助贷款利率仅为2%,大大低于市场的贷款利率。金融业中的股份经济——美国银行持股公司

自从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大银行基本上采取了持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到1980年,附属于这些公司的银行拥有全美3/4的银行存款,控制着国内近3/5的银行机构。战后,美国银行持股公司的迅猛发展对美国的跨州银行业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它是美国金融体系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单一银行制的约束下,美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一个突出的矛盾,即既不能违反联邦银行法,又要善于组织起自己跨行业、跨地区的网络机构,从而在激烈竞争中取胜。于是,银行持股公司便被认为是一个较理想的组织工具,即通过持股的方式,大商业银行可以将一系列小的银行或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虽然从立法的角度看,持股公司拥有银行,但在实际上,持股公司是由银行建立并受银行操纵的一种组织。本世纪初,持股公司的兼并活动大多集中在美国的中部,特别是在分行制被禁止或遭限制的州,如明尼苏达州。后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20年里,由于美国农村存在着严重的经济压力,许多小的乡村银行就成为持股公司或大商业银行收买的目标。同时,也有一些小银行利用持股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希望成为更有效率、更加稳定的组织,以经受竞争或兼并考验,并抵抗衰退的农村市场带来的破坏作用。在1929年股票市场崩溃之前,由于当时的银行立法缺乏对持股公司活动范围的明确规定,联邦和州的管制当局也认为它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因而促使银行持股公司在这一阶段有较大的发展。到20年代中期,美国28家大持股公司已控制了511家银行,资产约76亿美元,占当时银行资产总额的10%。在1929一1933年的经济灾难中,美国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其中属于持股公司的只有200多家,这个数字占当时持股公司附属银行总数的20%,远远低于单行制银行35%的倒闭率。银行持股公司的拥护者们至今仍经常以此为证,来说明附属于持股公司的银行的稳定性优于单行制银行。

1933年的道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第一次表明联邦政府企图限制银行持股公司所能提供的产品与业务,它授权联储监督银行持股公司并限制所涉及到的会员银行的投股权。具体的有关条款如下:

(1)当一家由持股公司所控制的会员银行的股东们在开会时,如果想就某些影响该银行的重要事件进行投票表决,未经联储许可,持股公司不能投票。

(2)由持股公司兼并的银行必须服从联储的监督和检查。

(3)禁止商业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承购私人证券。

(4)存款有准备金要求。

有趣的是,由于该法案主要只针对联储的会员银行,所以在管制银行持股公司的扩张方面是毫无效果的。同现在一样,当时的会员银行只代表了全美商业银行中的少数。而且,对于创设新的企业和兼并别的银行,该法案对持股公司也缺乏有效的限制。

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经济中存在着强烈的信贷需求,即消费者需要新的住房、汽车、家用电器等,这就为那些愿意提供新业务以适应顾客需求变化的银行组织提供了大量的赢利机会。而且,这一时期存款增长的势头也较强烈,尤其是在大城市周围那些发展中的郊区,通过有选择地兼并银行和非银行企业,银行持股公司转向发展中的城市作进一步的扩张。

在60年代末,众多的大、小银行组织就朝着增大和扩张的方向发展。尤其是那些主要的货币中心银行,为进入新的业务领域纷纷开始建立单一银行持股公司。有证据表明:单一银行持股公司控制着肉类加工场、教育机场、零售商以及制造业。到1970年时,单一银行持股公司的数目已逾1000,控制着全美1/3被保险的银行存款,形成了一股庞大的经济势力。

美国银行持股公司的发展,实际上是对传统的单一银行的变革是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的必然结果。仔细地考察一下战后美国银行持股公司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持股公司在兼并银行的活动中有以下三个特征:

——从地理分布来上看,以彼得·罗斯在1976年所作的一项研究为例,在1957-1974年期间,大多数(60%)的持股公司兼并银行的活动是发生在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州。另外30%是发生在允许有限制地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的州。只有不到10%是发生在实行分支银行制的州。这些数字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银行持股公司是充当分行制银行的一个特殊的替代物。而且,在同一时期,有五个州:佛罗伦达州、密执安州、俄亥俄州、德克萨斯州、密苏里州,其持股公司兼并银行的活动占了48%-57%。

——从兼并的规模来看,亦同上例,随着时间的推移,持股公司兼并银行的平均规模扩大了,从1960年的1200万美元升至1974年的4300万美元,远远高于美国银行的平均规模。

——从兼并的对象来看,亦同前例,绝大多数持股公司兼并银行的活动发生在平均人口逾100万的大城市,只有大约1/8是发生在15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而且,这些城市在1970-1974年期间,人口平均增长率是25%-29%,约为全国平均数的2倍;中等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的平均比例也是很高的。可见,持股公司兼并的对象并不是“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银行,而是那些在迅速发展的地区、高收入的地区,已接近有效规模的银行。因此,相对于那些独立的银行来说,持股公司附属的银行往往能有较佳的表现,因为它们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美国股份公司扩张的途径

美国企业规模主要通过销售量、资产额、雇佣人员、广告费用、购买规模和其他财务实力等指标进行衡量。美国《幸福》(Foutune)杂志根据企业的销售量(Sales)、利润额(Profits)、资产额(assets)、股权收益率(earnings

per

share)、雇员人数(employees)等指标,每年都要列出美国最大的500家工业公司,并主要按销售量排出各大公司的名次。一般说来,这个名次代表着该公司的经济实力和企业形象。1901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大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到1946年,10亿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司已经增加到43家;到1960年,又进一步增加为96家,其中资产10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为6家;而到1978年,资产为10亿美元的公司只能够排在500家大公司的第301位,前12名大公司中的资产最少者也已经约为20亿美元,其中最大的埃克森公司的资产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当年排在第1000位的公司的销售额也都超过了1亿美元;而到1992年,资产额接近2000亿美元的巨型公司已经有3家,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企业也已经有3家,100家最大公司中的最小者的资产也已达到31.6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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