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价值的分类
因此,以上的说明意思是:人类行为学无所不在,但没有一处它能单独起作用。要完成一个道德行为或进行一项逻辑运算而不付出能量那是不可能的。这就涉及收益价值,而经济科学所研究的行为则可能呈现出任何固有的目的性。同时,生产与消费的概念必然与伴有自身的价值或目的性的结构有关。因此很清楚,全部人文科学引导人们去寻求价值的分类。
A.首先应该解释的是情感心理学所提出的并到处都能见到的第一个二分法。目的或工具性价值集合那些由于性的关系同结构有关的价值,也就是那些为了结构的产生或保存与在质量上各不相同的要素的需要相符合的价值。这并不是说价值与结构混为一体,因为一个结构按其自身的规律而存在。这些规律可以用代数(包括逻辑)或拓扑学来描述,不必参照速度、力量或能量作为工作能力。这同一结构可以是令人向往的,甚至它必须如此才能使主体注意它,这就要求情感负荷或投资等等即能量的参与。而从这第二种观点上看,还必须区分对要投资的因素(目的价值)的选择和实际需用的量。于是,收益价值正好与这一量的方面有关,如果人们在定义上承认收益区别于根据所生产出或消耗的量而产生的一个质的结果的话:对个人内部经济或技术生产来说是能量的量,对商业交换来说是出售量和会计量。
B.目的价值能导致第二个两分法。这些价值所附着的结构可以用多少能或不能逻辑化的规则来表达,或者停留在简单调节的层次。在第一种情况下,在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第一种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然而这次仍然不是这种情况,因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知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而价值通常像习惯一样是属于情感的。我们已经看到(在第8节中),道德规范只是根据尊敬的特殊感情才被接受的。这种感情就是对发布命令的人或对有相互关系的对方的一种价值化。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是根据“承认”的态度才得到价值的,而承认就是对习惯或超人身关系的一种价值化。
非规范性的目的价值分布在许多不同领域。它们首先从个人利益扩展到个人际好感,扩展到构成日常社会生活的无数交换,无论是信息,还是各种在经济上非量化的服务、政治、礼节等等。另一方面,它们还包括手势、衣着、语言等形象表现的价值化,因为符号或记号系统在它们真正的符号学规律之外,还含有一整套价值,这些价值趋于或是加强或是减弱表达性,就如贝利在有关他称为“情感语言”的东西中所表明的那样。
C.最后,收益价值是伴随着上述一切价值的,但导致一些专门的价值化。这些价值化既表现在动作的内在能的行为学方面(请参阅第10节中雅奈的概念),也表现在经济科学所研究的个人际经济方面。在这两种情况中,与上述价值质的特征相对立的量化优势是很显著的。换言之,只要一涉及收益问题,重要的就不再仅仅是按不同需要判断所考虑的目标的质了(需要本身就是需要补充或重新平衡的结构中的一个空白或一时不平衡的表达),而是相对于为获得而付出的必需量而言所得到的结果量。
12.与目的性价值化有关的调节和运算
目的性概念关系到全部人文科学,因为几乎没有哪一个人的行为不含有意愿。然而人们都知道目的论引起多少难题,它在生物学中引起的问题直至今天至少在原则领域内似乎得到了满意的解答。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区分出三个阶段。
在源于精神形态学的第一阶段,目的性作为因果原则,显得自身就含有对自己的解释。对任何物质运动和生命过程都赋予一个目的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动力因之外又区分出“目的因”,似乎目的的存在这件事本身就导致达到目的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对现在的未来意识(在意识中,目的与当前的表象是相符的)或行动。
在第二阶段,这一目的因的不可理解特性导致人们把目的性概念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寻求每一组成部分的因果解释。这样,方向概念在平衡过程中,预度概念在对先前信息的使用中,功能效用概念在组织的等级特征中等等都得到了解释。至于顺应这一中心概念,人们设法把它归结为偶然变异和事后选择这两个概念,这就以由外部的成功与失败指导的探索图式(在线系层次和个人层次)代替了目的性。
目前的阶段与人文科学中非常相似的思潮相符合。它产生于三种影响的结合。第一,尽管目的论从未提供过令人满意的解释,却一直善于揭露过于简单的机械论的不足之处。以偶然和选择来解释眼睛当然很好,如果人们有时间等待的话,但如果需要比地球年龄所允许的还要多几代人的话,就像人们按照已经很有利的公式所计算的那样,那么最好还是另辟新径。第二,总是按照原子论方式开始的对现象的分析,在生命的一切领域里都导致了对调节的发现:在生理调节(生理常数稳定性)和胚胎发生调节之后,人们便放弃了把配子染色色体团看作是为揭示共同顺应、调节基因、“反应”等的存在的独立微粒集合体。第三,特别是这第三点,这些部分独立地产生于数学模式的有机论倾向同我们当代的基本发现之一汇合在一起了。这个发现就是控制论研究的自动调节或自动指导机制。于是人们很快就看到了有可能对目的化过程提供因果解释并有可能获得“目的性的机械等同物”,或如人们今天所说的,没有目的论的“目的分配”(teleonomie)。
当然,当前的某些倾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这些倾向在功能和价值领域,一如在结构领域,都朝向对调节的分析发展。但还应注意到,在人文科学如同在其他一切科学,尤其在生物科学,人们的努力首先指向现象等级的两端,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把这两端加以比较,人们才最有可能理解全部机制。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在经济学中是显而易见的。过去,经济学经常把自己局限于微观经济学。随后,经过凯内的直觉,尤其是马克思提出的概念之后,进入了宏观经济学,其中也有凯恩斯的方向不同的著作的一份功劳。但是,随着运等科学和经济计量学的出现,一股新的潮流又强调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了。在精确性由于问题的复杂自然很差的社会学里,人们在宏观与微观社会学之间来回穿梭。在目的价值领域,不用说这两种方法都有必要,因为尽管总交换等呈现出一些依赖于整体机制的不可还原的方面,但只是在初级反应和交换方面人们才能期望看到价值化的产生,才能在某些情况下确定价值化同心理生理运转的联接关系。
在规范价值领域,道德事实自然尤其是从心理学和微观社会学的角度来加以研究的。这特别是因为在高层次缺乏足够的方法,除非社会的范围很有限,如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那种社会。但是,即使在整体考虑显得有必要的领域,如法律社会学(人为法直至它的最个人化应用,都同整个国家的生活联结在一起)也存在着一个着手研究可以说是微观法学过程的运动。贝特拉齐斯基就是这样在法典化的法律之外或以此为出发点分析了归属的强制关系,如双方中一方的权利要与另一方的义务相符等等。这种与道德关系有别的关系(差别倒也没有贝特拉齐斯基所认为的那样大,因为尽管主体B的道德义务确实不赋予他的“同类”C任何权利,但这一义务仍然产生于A或C本人过去对他有发布命令或与他有相互发布命令的权利),也显然有别于法典或结构化的法律秩序,因而它标志着某种自发的法律观点或从价值化机制的观点看饶有趣味的义务论特征。
在非规范性质量价值领域,我们曾试图分析决定价值化的交换机制及其与规范性巩固的关系。在两个人A与B的任何一种关系中,一个人所做的,假设rA,是被另一个人按照正面的或反面的满足sB来评价的。这正面的或反面的满意可以用某种债务或心理感激tB的形式被保存下来,而这种债务或心理感激对A来说便构成一种信誉或价值化rA(这一过程自然是按照rB、
sA、fA和vB这一方向展开的)。许多情况自然也可以阻止以r=s=t=v形式出现的平衡,如评价过高或过低、遗忘、忘恩负义、信誉的削弱或夸大等等,而尤其是一时的或长远的各人价值尺度的不一致。但这一图式可以用来描述各种最最不同的情况:两人间建立在共同尺度和有利交换之上的好感,一个人物夸大的或非夸大的声誉,在微观政治学的信誉中起作用的实际和虚假服务的交换,等等。这种分析并无实际用途,但却能够获得两个小小的理论确认。
第一个是,这些质量交换过程同某些基本的经济规律或人类行为学规律往往有显著的相似之处。首先,评价S与声誉V当然是相当受供求规律支配的;同样一个中等人才,在一个他享有某种“稀有性”的小城市里和在一个人才比较密集的环境里,所得到的评价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尽管没有量化,人们仍然可以在新价值尺度替代其他价值尺度和声誉非常容易被夸大,但又很脆弱等等这些危机或不平衡情况中,看到格拉汉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等同物。
第二,人们很容易看到,只要交换还是非规范性的,潜在价值t和v(相对于实际或现实价值r和s)就部分是偶然的,而任何朝向义务发展的过程都引起由这一结构所强加的新关系(在经济中也是一样,现款交易不要求很多法律约束,而赊卖则要求更多的保护)。价值t就是这样因遗志或忘恩负义等等而自动粉碎化为乌有,而一种相互的道德感情的参与则导致保存。从自发过渡到规范相互性的标志,是一种新类型的交换,其中再没有服务与满足大致的符合,而是观点的替换,也就是说达到了无中心的或无利害关系的态度。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分析的小例子。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在当今极其活跃的美国新功能主义(古德纳、布劳等人)的研究中,人们还能找到许多其他例子。因此质量价值领域构成一个可能进行比较研究的相当广阔的领域,甚至从调节到可逆性运算的过渡也是如此。我们已经看到(在节5中),这样一种过渡正从纯结构(调节与认知运算)这一方面来加以研究,自然也没有理由不从价值方面、从吸引力即情感负荷的“投资”、相互性及交换等方面来研究,而这与人们在调节和与结构运算方面所观察到的东西同构。在这方面,第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价值尺度所采取的逻辑形式。系列、系谱树等。一些学者,如高布劳特,还尝试一种“价值逻辑”。
而尤其是存在着一个不着眼于结构的认识,但着眼于可使用力量之调节的运算系统。博奕论曾给它一个地位,名为“决策”。这就是心理学家一直感到难以解释的意志。自威廉·詹姆斯以来,人们一直承认意志不是简单的或可分离的倾向,否则就会把它与努力或意向混同起来。当一个被认为是低级的而一时是较为强烈的倾向(一个特殊的**等)同一个被认为是高级的但初始时是较弱的倾向(一个义务等)发生冲突时,意志就起作用了。意志行为就在于加强后者直至战胜前者。由此,A·比奈作出结论说必需要有一个附加力量。布隆代尔还提示这一力量来自集体命令(这个解决办法很成问题,因为如果集体命令足以决定一个动作,那就不再需要意志;而如果集体命令不足以决定的话,那么问题依然存在)。看来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倾向自身并无强弱之分,其强弱只是与背景有关。只要背景仅仅取决于同实际知觉情况相联系的变动调节,低级倾向就可能占上风;然而如若把意志设想为可逆性运算,即通常的能量调节的极限,那么意志行为就在于把人偏移开当前的情况,使他能回到自己尺度上的永恒价值上来。因此,有意志也就意味着具有一种十分坚固价值尺度,在发生冲突期间可以参照它。这同智力运算有相同之处(节5)。
13.控制论循环与经济调节
尽管目的价值在人文科学专有的各个领域里起着非常普遍的作用,遗憾的是这种价值并不因此永远是可以度量的,相反收益价值出于其性质本身,则是可以度量的。由于经济科学同时研究这两种价值,所以在经济学领域内最容易看到在一切人类行为中所起作用这两种共同机制的意义。
总的来说,任何价值,都反映了一个结构的运转,而任何运转又都是受调节支配的一个流量。这里所谓的调节含有最广泛的意义,包括自发的平衡过程和意向的与系统的调节,例如,出自一项稳定或增长政策的经济调节。因此本节的问题是设法抽取可应用于各价值领域的最一般调节模型。为此就要研究经济学家为控制他们面临的复杂相互作用系统而使用控制论循环概念的方式。环形(或反馈)模式当然不是产生于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相反,经济学家刚刚开始对伺服机制论的运算内容感兴趣。这不仅出于思想上的惰性,而是因为很难采用复杂的实验测量。但经济学的例子格外有趣。一方面因为这些模式同古典概念,如经济循环概念相会合;另一方面因为人们已经隐约看到经济机制的普遍性。这些机制的某些主要方面,在生物学、心理学甚至语言学领域内都能看到。
坏性系统的优点在于赋予无数情况中的某些情况一个确切的地位,在这些情况中,相互作用概念和循环因果概念应该替代线性因果链的概念。在物理学中,作用与反作用原理,各种各样系统——通过它们所接受的各种潜在工作的补偿而得以保持其平衡的那些系统——的存在,以及勒夏利埃原理(或与初始干扰相反方向的平衡移动),早就表明某些因果形式是不可能还原为一个线性链图式的。在生物学中,组织以及通过每次都带有收益与损失的连续调节对组织的保存,这一事实本身越来越使人们不得不考虑环性系统。甚至在表面看来很简单的环境对机体的作用中(现象型变更或带有发生效果的选择),人们也开始认为机体同样也选择和改变环境。这就提示了有控制论循环的作用。在相互作用永远伴有自动调节或多少是意向性调节的人文科学领域,循环概念更加明显地有其必要性,而且越来越显得清楚的是,即使一般的S-R(刺激-反应)图式也已经属于循环性的了。因为人只是在感觉到了刺激时才对刺激有反应的,同时他的反应只是根据决定反应的图式,反应图式也不能反过来脱离通常的刺激而得到解释。
在具有可进行广泛测量这个优点的经济领域,某些已非常流行的概念都准备着迎接控制论的模式。例如,一个变量通过其他取决于它的变量自己影响自己。又如在生产、消费和投资三者关系中的“经济循环”概念,这三者构成许多循环的因果关系。再如经济学家通常使用的并能提供环性系统中的一些简单变化例子的倍数和加速度概念。
为了明确概念,我们在此举一个把经济循环表达为反馈的基本例子(来自索拉里)。假设这一模式参照的是一个封闭的国民经济(同国外无交流)并只记下以下三个变量:Y(t)=国民生产总值;C(t)=消费总值;I(t)=投资总值。这三个变量都是时间(t)的连续函数,表示在一段时间t中的货币流量,t+dto于是就能得出会计关系:
Y(t)=I(t)+C(t)这个关系可以,比方说,引进两条行为规律加以补充:
C(t)=C·Y(t)和I(t)=V(dy(t)/dt)
C和V分别是边际消费倾向和投资系数。
第一条规律是最常见的消费类型的函数。第二条规律在总体上反映了经济人员面对国民收入变动在投资决定上的反应。这是在投资方面“反射”国民收入变动的著名加速现象。这一初级动力学模式可归结为微分方程式:(I-C)/r=(1/Y(t)).dy(t)/dt考虑到初始条件Y(D)=Yo其直接解法是Y(t)=YoOpt。为了简化公式,我们有:
P=(I-c)/V=S/V或S
表示边际储蓄倾向。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是正数的增长率P与储蓄倾向成正比,而与投资系数成反比。于是,人们可以用下图来代表模式,图中圆圈表示变量,菱形表示变量所承受的变化(按照箭头所示方向):
人们从图中两个圆圈可以认出反馈。第一个反映“倍数作用”:Y(t)通过C(t)自己影响自己。第二个反映“加速度作用”;Y(t)通过I(t)自己影响自己。两种作用都是相加性的。
这一例子所具体化的方法呈现出两个好处:一个是从经济研究本身的观点上看,另一个是它表现了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学的共同机制(不仅因为在这些科学中到处都能遇到环形系统,而且还因为生产、消费与投资的循环存在于一切目的价值和收益价值的领域)。
从经济科学(再说一遍,经济学是很典型的,尤其因为它有无限的可能性)的观点看,像刚才所看到的那种图式可以用来对相互作用进行逻辑与因果分析,因此也完全可以把这种分析推广到性质更为复杂的转移或新反馈。特别是,在前面所说的、已经与一般意义上的调节有关的模式之上还可以加一个严格经济意义上的调节反馈(稳定政策,在这里事实上是增长的政策):这只要引进一个新变量G(t)就可以了。如Y(t)→(t)→Y(t),由于已经实现的转移的性质,就能改变增长率P(此外,自然还应该扩大模式,以便考虑到在经济调节中起重要动机作用的延迟变
化)。
至于这种模式的一般意义,那是很了不起的。事实上它们标志着价值领域,甚至结构的建构领域中最重要的共同机制之一的特征。
就价值,也就是说如人们已经看到的(第10节),就一般情感生活的作用而言,那么很显然,把生产与消费或投资连接起来的循环确实在各种最不相同的情况中都有。因为任何生产,亦即任何建设性动作,都因其自身的结果,亦即动作所导致的消费性动作而增强或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生产引起新的情感“投资”,它以其它生产加强最初的生产或予以补充。因此,这里就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机制,而我们刚才探讨的它的经济模式只在特殊的社会特征和所引起的引人注意的量化方面有所不同罢了。
至于结构的建构,它是同我们刚才称为生产的、即一般意义上的建构性动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果是,在一切领域,一个终于获得良好调整的或逻辑-数学特征的结构(例如,一个“群”的结构),在开始时都有一个简单的调节阶段,也就是有尝试与错误的建构阶段,其中错误的改正是借助于与前面的反馈相似的反馈来实现的。其次是,结构一旦相当平衡之后,可逆性运算的作用就取代初始时的调节(如第五节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时,只根据结果而做的改正就被对当时的动作所作的预见**先修正所替代。这样,环形系统达到了一个直接与反向的运算系统,其调节同建构活动是完全融为一体的(最初起作用的价值因而升级为规范价值)。
14.功能与价值领域中的同时性问题与历时性问题
我们看到(在第9节中),一个规范结构由于发展而达到它的平衡形式(当然,根据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不同,稳定程度也不同;请看第八节),这种发展本身及其各个阶段都构成一种平衡,亦即一种自动调节过程。而这种自动调节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结构的产生本身所固有的。也就是说,一方面既没有建构性机构,另一方面或事后也没有改正机构,而是建构这样的逐渐组织同时也是调节性的,因此是通过平衡化来进行的。我们将看到(在第18节中),一个意义系统则相反表现出词音历史——词音目前的意义仅部分地依赖于它的历史——同相对独立于历时性这一系统的同时性平衡的最大脱节。功能、效用或价值系统在这两个极端情况中占着中间位置。饶有趣味的是,在研究共同机制时,人们可以看到这一中间位置,从同时性与历时性的关系这个观点看,在一切带有功能主义之维的学科,自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直至经济学中都能找到。换言之,它存在于一切必须把目前效用和历史演变关系加以区分的领域。
例如,在经济史领域,这一中间情况以下两个特点为标志。一方面,人们看到经常存在于以先前的发展来解释某一组当前的事实(或任何同时**实)的努力和用被认为是“无时间性的”并属于平衡规律的一般机制来解释一组历史事件的相反做法二者之间的双极性。但另一方面,人们在马克思及其后继者那里,却发现了一种旨在以人们今天可称之为发生结构主义的东西,在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生物学领域里,辩证地克服历史因素和超历史因素这种二元性的方法论。
至于人们在那些未受马克思影响的学者那里所看到的解释的二元性,大家都一致认为大的经济结构可以用结构的历史来解释,而属于行情的大事(如在第二节中所谈过某些食品厂在十三世纪或十六世纪的价格),则应根据有关价格形成的一些理论来解释。这些理论把这些机制看作是“无时间性的、必然的”。这倒根本不是因为这些价格是不变的,而是相反,因为价格在细节上是按照不规则的历史曲线变动的。它们的变动与平衡规律有关,而平衡规律在相当广泛的社会范围内都能看到。
相反,马克思所作努力的独创性在于不把结构和运转规律视为“永恒的”,而是使这二者都服从于一个总的动力。他试图以此来克服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就结构而言,马克思自然强调资本主义的暂时特性或历史上的过渡特性,而古典经济学则认为资本主义的规律是永恒的。但在运转规律方面,马克思着重指出,这些规律往往是在系统的成熟阶段才开始“在纯粹状态下”起作用。因此,研究处于末尾阶段的功能就有可能理解这一运转所由生的结构的历史。由此产生了标志着他的方法论同生物学问题有关联的这一基本看法(《政治经济学批判》):“解剖人是解剖猴子的钥匙”。换言之,最终状态阐明自身产生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也是最后状态的形成所必须的。
但是,这种对生物学的参照,强调的是结构历时性和运转同时性之间关系问题的极其普遍的特点。它同样也导致人们去研究功能、效用或价值概念在结构发展方面的特殊地位,并最终去重新思考为什么不容易把历史作成一门正题法则学科的道理。
的确,在生物领域,一个器官可以改变功能,而这一改变并不来自有关结构的先前历史。一个古典的例子是:鱼类的鳔现在对它们起着肺的作用,这不是由于使无脊椎动物得以过渡到鱼类的一般历史因素,而是由于环境的不可预见的变迁。因此,人们是否有朝一日能提供一个具有一切已知变化细节的生命史的演绎模式,这是值得怀疑的。但人们却可以指望有一个“有机论的”模式(请阅第十节):这个模式既说明生命结构的一般特征,又说明一切或几乎一切机体的共同大功能:同化、呼吸(病毒除外)等等。不过,这些“功能不变者”在内容上是有变化的。这样,它们在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就有所分化。然而,像一切真正历史一样,这部历史构成的是可演绎的结构化和偶然性组成的一个无法弄清的混合物。尽管对偶然性的反应是调节或事后的可理解的重新平衡,但反应的更迭并不因此而不是一个不可预料的系列。而这就使得一个亚结构的当前功能能相对地独立于亚结构的先前发展。
在人类历史领域,情况也部分相同,尽管有人类的两个特点——构成了一种因社会相传而不断丰富的文化和拥有能增加理性行为(尽管有它们在共同意识中的明显限度)的思考智力——所含有的改正。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如果某些历史学家想通过科学技术史、经济史和文化史、政治史和历时性社会学等等这种跨学科的融合来给自己的学科一个正题法则科学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从中可能抽取的进化规律或运转规律,根据所考察的结构类型,因而一方面根据结构与结构间的各种可能关系,另一方面根据功能、效用或价值的不同,仍然会有显著差别的可能。
假设人们可以把发生结构主义的理想作为方法论的理想——它似乎确实是许多科学的共同理想,那么可“封闭”的结构和未完成的或注定要永远开放的结构之间的区别,依然使人们不得不作出一系列的区分,这尤其表现在人们不得不根据价值是规范性的或非规范性的等等承认有许多不同种类的价值(第10和11节)。比方说,一位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专家诺文斯基曾注意到:“发生心理学与马克思理论在方法上的亲属关系有时是令人吃惊的。然而仍存在着一个重要差别。对皮亚杰来说,平衡概念作为发展过程的中心机制和必要媒介,仍然是特征性的,尽管每一个平衡形式都是凭借产生它的不平衡来取代前一个平衡形式。相反,对马克思来说,发展的中心机制是对平衡的不断破坏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方法论上的后果。”然而,这一差别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智力发展达到的是完成的结构,其中功能与价值完全服从于有关内在结构变化的规范性规律。由此得出的一个事实是,这样一种发展是由达到这一最终平衡的平衡化或自动调节指导的。相反作为经常开放的生物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等等,由于缺乏封闭,就不可能带有这种把功能全部归入结构机制的整合,由此产生不平衡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能直至导致结构的分化瓦解。
正是不可能封闭的结构的这种情况解释了属于同时性平衡的价值相对于相应结构的历时性形成的相对独立性。这正是人们在某些危机(当这既不是增长事故也不是持久的分化时)的情况下所见到的。这时人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经济、政治、社会价值(声望、个人信誉)或情感价值的急剧变化。另一方面,这说明在社会领域描述序列阶段(=按必然的先后顺序)的特殊困难,也说明罗斯托相信他在经济增长过程(从启动或起飞到成熟)中发现的“阶段”为什么不成功。事实上,在这方面总的问题是区别一系列不带有组织的内在展开的变化和按顺序阶段进行的发展,这种发展特别带有瓦廷顿在胚胎学中称为“生理常数稳定性”(在来自外部强加的偏移时自动回到必须的轨道上去)的东西。
因此,这样一些事实似乎表明功能与价值越是服从于相应的结构,它们就越依赖于历史和历时性的解释。相反,一个价值系统是服从于平衡规律或当前的调节规律的,这些价值越不具有规范性,也就是说,越不单单受结构的限制,这些规律也就越不依赖先前的阶段,而是依赖外部条件可以变更的交换。换言之,这些价值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逐渐的历时性平衡化的最终阶段,而是同时性也表达部分独立于发展之外的情形。这时起作用的只是一系列重新平衡,其规律可以是恒定的,但规律内容的变化则一部分是偶然的,另一部分是周期性的。
四、意义及其系统
任何结构或规则,任何价值,都含有意义,就如任何信号系统都呈现出一个结构和一些价值一样。尽管如此,(词音、形)对(词义)的关系在性质上仍然与一个要素的可愿望性(价值),或这一因素对这一整体的结构性(或规范性)的从属有所不同。而这种意义关系也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以致跨学科问题在这一领域如同在上面所说的领域同样重要。
15.生物信号及符号功能
人们几乎在动物行为的各个层次都可以看到由标志或信号发动的反应,而在从单细胞原生质的简单感受性直到神经系统的感受性或神经系统对有意义的标志的反应之间,存在着种种中间形态。另一方面,这种同信号或标志联系在一起的意义是唯一能在直到十二至十六个月的儿童身上(感动层次)观察到的东西。同时,它在人的整个一生中,在感觉和运动条件反射方面仍然起着作用。因此,先谈谈这第一个信号系统的作用很有必要。
所谓标志系指与所指无区分的能指(除非通过它的信号作用才有区分)。也就是说,它构成这个所指的一部分、一个侧面或一个原因性结果:看到一个树枝探出墙头就是有一棵树存在的标志,一只野兔的踪迹就是它新近经过的标志。一个信号(例如,使巴甫洛夫的狗产生诞水反射的铃声)只是一个标志,除非赋予它一个约定的或社会的(电话信号,等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记号”(signe)。
在某些高级灵长类和人(从两岁起)身上,有一整套能指出现,这些能指与它们的所指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所指的物体或事件,而是由主体(个体的或集体的)甚至在没有任何所指当前的知觉刺激情况下,为了追忆或再现这些所指而产生的:这就是符号(symbole)与记号,而人们把通过有区别的能指来追忆这种能力称之为符号学功能(或常说的符号功能),这时,它可以构成表象或思维。但在这些符号工具中还应该区分两个层次,尽管在正常儿童身上,这两个层次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图画一般除外)。
第一个层次是符号层次,是索绪尔用来与信号对立的那种符号的层次:这是与其所指有某种相似或类似的“有动机的”能指。它们以最自发的方式,以象征性(或假想的)游戏,延迟模仿、精神图象(或内化模仿)和书写图象出现在儿童身上。这些符号的最初特征是,个体主体能单独建构它们,尽管它们的形成一般与语言相吻合(聋哑人除外,他们给上述系列增添一个新项目:手语)。它们的共同源泉是从感动层次就开始的模仿。在这一层次上,模仿已经构成一种表象,但仅仅是以动作出现的表象,随后它又延伸为延迟的或内化的模仿,从而产生出上述的符号。
符号功能的第二个特有层次(这一层次,在我们没有掌握更多情况之前,似乎是人类所专有)是发音语言层次。与第一层次相比它有两个新特点:一是它必须通过社会的或教育的传授,因此它取决于整个社会,而不再仅仅依靠个体反应;二是,口头的能指是“信号”而不再是符号了,因为信号,由于它的集体性质,是约定俗成的或“任意的”。
于是,这样一幅图景所引起的第一批跨学科大问题就是,一方面是如何确定共同机制以及符号功能的这些不同表现之间的对立,但要一直上溯到有意义的标志和目前所认识到的动物语言形式这个层次;另一方面,在发音语言同逻辑可能有的更特殊的关系之外,确定它们同一般表象或思想发展的关系。
在第一点上,动物心理学或动物生态学,发生心理学,有关失语症、聋哑人、盲人等的精神病理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合作必不可少。动物生态学已经在本能机制中起作用的遗传意义标志(IRM或先天释放机制)方面以及在学习过程中具有获得意义的标志方面,都搜集了大量资料。弗利希有关蜜蜂语言的研究曾引起了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邦弗尼斯特)不少反应;勒凡曾就脊椎动物的“语言”与人的语言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一般的倾向认为,动物语言不是建立在记号系统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个“信号编码”之上的(邦弗尼斯特)。因为,一方面,没有对话,也没有因素的自然组合;另一方面,所使用的信号基本上是模仿性或摹拟性的(但还要确定是否已经有延迟模仿),因此我们说,这些模仿标志与先天的或获得的感动图式相对应,但还没有达到概念化,而在人的语言中,不仅每个词都含有一个概念,而且它们的句法组合本身还含有信息。
于是人们可能被引导在信号语言中去寻找思维本身的根源,而这也是许多心理学家和语言学家的意见。但是,尽管信号系统由于它在建构上的灵活性和它能够传达为数众多的意义而无可争辩地呈现出特别优点,可是,在它的能力限度方面仍然有两点需要提出来。
第一点是,尽管语言是构成内化智力的思维之完成的必要辅助物,但它仍然要有在它之前以感觉-动作形式出现的智力来活跃它。这个问题不久在我们谈到的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时还要遇到,但还应指出的是,尽管语言是集体性的(在结构、发明、认可等方面),它的运转依然同个体智力联系在一起。离开了个体智力,其他的能指就会没有所指。而且个体智力的感觉-动作图式已经产生了提供口头语义亚结构的种种意义(空-时图式、永恒对象、因果关系,等等)。
另一方面,感觉-动作智力要内化成表象或思维,不仅要靠语言,而且还要靠整个符号功能,在这方面,精神病理学的资料很有价值,而且,从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医生之间的合作这方面人们还可以期望得到更多的东西。这里我们不谈极为复杂的失语症问题,这个问题正在蓬勃发展,但它在神经病学上的影响是如此之多,以致很难把语言因素同思维因素分开。这里,我们仅仅指出在天生的但还正常的聋哑儿童和盲童身上所观察到的东西。在聋哑儿童身上,智力运算的发展比起能说话的儿童当然要迟一些,但分类、顺序、对应等等这些基本运算,直至某种复杂程度,一点也不缺少。这就证明了动作的先语言组织。相反,在盲童身上,发展的迟缓显得更大一些。这是因为在动作图式形成时缺少感觉-动作控制,而如果说语言能够部分地弥补这一缺陷,它却并不足以代替总的协调,它是在这些总协调较晚形式时建立在它们之上的。
16.语言结构和逻辑结构
语言学同逻辑学的连接当然很重要。这种连结关系一直在蓬勃发展,尤其是因为它们同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之间的古老争论所发生的相互影响。
首先我们指出,这种相互影响毫无偶然性。一种语言学理论,如索绪尔的理论,和一种社会学理论,如杜尔克海姆的理论,它们基本思想的汇合是一种了不起的事。语言是从外部传来并强加于个人的一种集体“制度”;个人只是按照先于它们的一些共同规则加以革新,而他们的创造是受语言群体制约的。语言群体拒绝或接受个人的创造,但在接受时,它是根据系统总平衡等的需要的。杜尔克海姆则从他的社会整体概念中得出这一结论,即逻辑规则是由群体强加给个人的,尤其是通过语言——智力的形成者和从童年起通过教育就强加于人的种种结构的持有者——这个渠道强加给个人的。
当前的社会文化人类学也是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的。大家都知道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曾受到索绪尔的语言学以及音位学(特鲁贝茨考伊和杰克伯森)多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意义系统能同时阐明部落社会的经济交换和亲属关系,因为,经济交换与亲属关系含有一个同时既是集体性的又是个人操作源泉的逻辑(因此他反对列维·布律尔的前逻辑。杜尔克海姆出于同样的理由对此也是反对的)。
但另有一个潮流像是前来迎合这些语言社会学的倾向似的。声势浩大的逻辑实证主义(来自“维也纳学派”)运动在把实验真理归结为纯粹的知觉证明的同时,曾试图把知识的逻辑-数学组织考虑进去,但不把这种组织看作是真正真理的源泉。于是,它按照唯名论传统,把这一组织设想为一种简单的语言,但却以更精确的方式来标志这一语言的特征。卡尔那普一开始就建议把任何逻辑都归结为一种普遍句法,而自然语言就是这句法的比较忠实的反映,但它的精确形象则由现代符号逻辑的形式化语言来提供。塔斯基随后证明必需要有一种确定意义的普遍语义学或主语言。卡尔那普附和这一看法。最后,莫里斯建议建立一种“语用学”,但这种“语用学”的意义仅限于确定这些“语言”的规则。他的意见并未得到一致的赞同。
一些语言学家赞同这些概念。在《统一科学百科全书》中,布隆费尔德热烈庆祝消除了那种幼稚想法即在逻辑或数学联系之下还应该去寻找概念的想法;除了知觉的可观察材料和用于描述或包含这种材料的自然记号(通常语言)或学术记号系统外,什么也不存在。
不过,与这一社会学和语言学的双重运动(但这二者的汇合统一仍是显著的,尽管杜尔克海姆的规范主义实在论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多少是约定主义的唯名论有所不同)相对应的事实上是一些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研究的方向仍是转向汇合,但与上述的方向相反。
在心理学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这些研究在语言学家的合作下正在蓬勃开展)证明逻辑-数学结构的根源应该在比语言更深的层次、在动作的总协调层次中去寻找。事实上,在感动智力阶段,在动作的图式建立和在这种图式的协调中,人们看到嵌入、顺序、对应等结构,这些结构已呈现出逻辑特征而且还是未来思维运算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运算本身同动作的内化机制和调节机制的关系更多于同仅仅是口语的影响的关联。同时只有在高级层次,与语言陈述的假设的运用相联系的“命题”逻辑才有可能。而整个“具体的”即直接作用于物体的运算时期,则证明了这些运算同物质动作的持久联系。
从语言学的观点看,这就有可能对儿童使用的口头表达的语言结构与儿童运算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作精确的实验。这些实验的结果更多的是朝向使所用语言从属于运算结构,而不是相反。
从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多少年来为确定作为一切个体所专有的“普遍逻辑”是强加于社会的还是只是社会的产物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这种聋子对话的观点看,这两种冲突的论点实际上都被超越了。也就是说,如果逻辑来自动作的总协调,那么这些协调既是个人际的也是内在于个人的。实际上,在分析认知交流中的运算时,人们又看到了与在个人建构中相同的运算。因此,第一种运算就是第二种运算的源泉,第二种也是第一种的源泉,这二者从它们的共同生物学根子起就是不可分解的。
另一方面,语言学家在继续他们的结构主义分析时,尤其在他们设法以相当精确的方法使分析形式化以便用一种受代数方法、有时甚至受物理学方法启发的语言来表达结构的联系时,所达到的根本不是一种简单的逻辑,而是发现了一系列信号系统所专有的特殊结构。这一结果有着双重意义,首先因为它说明一个信号系统为何对一个思维规范或其理系统来说是独特的;其次因为它提出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这种关系肯定是存在着的。因为尽管信号有其自己的规律,信号在语言主体活动中的功能仍然是表达带有不同程度逻辑性的意义。语言学家叶尔默斯莱就是这样提出了一种“亚逻辑”层次的假设,在这一层次上,逻辑协调与语言协调可能建立起联结关系来。看来对这种亚逻辑的分析很可能又把我们带回到动作协调的一些问题上去。
但尤其应该指出的是,索绪尔的本质上是静态的语言结构主义,自哈里斯和乔姆斯基以来已变为动态的了。哈里斯强调语言的“创造”方面;乔姆斯基则发现他的“转换语法”可以从他认为是先天的“固定核心”出发,按照转换的准确规则(并按照单一项的顺序联结式结构)派生出无限数量的派生陈述。然而,乔姆斯基把引用的“先天固定核心”归属于理性本身,这就全部推翻了语言学的实证主义立场(布隆费尔德等人)。人们当然可以在毫不改变乔姆斯基学说的真正语言学面貌的情况下,对理性的这种先天性表示怀疑,因为先于语言的感动智力是长期建构的产物。在这一建构过程中,遗传因素(到处都起作用)远不是唯一起作用的。目前,辛克莱正设法证明,单一项的构成或许可以用感动图式的协调来解释。尽管如此,在语言学领域本身,人们仍然看到逻辑结构从属于语言的这种情况被颠倒过来了,这样就给跨学科间进行合作(心理语言学等等)以研究至今一直主要以思辨方式来处理的问题开辟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实验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有些逻辑学家超越纯形式化的问题去研究逻辑结构与主体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些逻辑学家自然朝向能说明逻辑机制特有的自动改正的自动调节系统。然而,能提供这样一些模式的控制论,是信息或交流理论同制导或调节理论的一种综合。因此,正是在这两个领域,才能建立起语言学与逻辑学之间的比单纯的同化更为自然的关系。一方面,语言是信息。在编码的人类行为学方面和编码的逻辑结构这二者之间,人们可以设想种种不同的关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比方说,阿波斯苔尔曾把语言当作对错误的预修正系统来进行研究。另一方面,逻辑运算构成思维调节的极限情况,而在这些调节的最弱形式与严格形式即运算形式之间,可能有大量的能影响语言的中间形式。由此可见,就在这一领域里,跨学科研究也是多么必要而又富于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