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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文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3

作者:瑞士-让·皮亚杰/译者郑文彬 当前章节:1564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2:44

第五种方法很少被运用,但在许多学者眼里依然是开放着的。由于一切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足条件)是由老一代培养出新一代,任何有关人类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发展的比较研究在集体给人性带来的影响方面都提供了决定性的信息。在每一个问题上,如逻辑的社会性质、精神性质或生物性质问题、道德感情问题、符合或象征系统问题等等,这种对形成过程的分析方法不可否认是富有成果的,而且也已经证明了个人思维“运算”与任何社会“合作”中的运算的性质的深层同一性。

五、人文科学与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大潮流

在回顾了人文科学的某些方面以及它们在创建及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困难之后,现在似乎应该按照本章的标题来确定它们在整个科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了。但是,除了上述那些为了达到对人类现实的客观认识而必需跨越的障碍之外,还有最后一个障碍,它也许是最重要的障碍之一,或无论如何就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而言是最为独特的障碍。因此,在确定各学科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相互位置之前,有必要先谈谈这个问题。

这一极大障碍是同第二节中已经谈过的思想非中心化的困难以及“我们”对创建科学的认识主体的影响(见第三节)密切联系的。它的产生只不过因为科学家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学者,他也总是站在某种哲学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上。这一事实虽说在数学、物理学、甚至生物学(在最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处于边界地区了)研究中关系不大,但在人文科学研究的某些问题中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语言学在各国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心理学则根据文化环境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没有令人担忧的矛盾,因为所说的不同更多来自派别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至于经济学,尤其是社会学,对立就加深了。因此,总的说来,这里存在着问题,现在必需加以探讨。

更确切地讲,这里有好几种问题,按照意识或哲学思潮加强研究的这种或那种方向,按照它们倾向于掩盖要探索的领域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或者还按照它们隐蔽地、甚至明确地反对这一门或那一门学科的发展以达到根绝这门学科的目的而论。因此,我们采取的方法是举出一些个别例子以便就每一例子作一结论。

A.第一个相当明显的例子是经验哲学的例子。它的传统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意识形态里一直非常活跃,它的现实成果之一便是被笼统地称为“经验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的运动。事实上,经验主义哲学对人文科学诸方面的形成与发展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还给人文科学指出了方向,虽然今天其他学派认为这些方向多少是带有限制性的。

在经验哲学的成果方面,人们当然可以说它曾经是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源泉之一。这就是说,它预示了它们将来的必要性,甚至还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洛克一直想根据事实而不再单独根据思辨来解决问题。休谟则以《为给道德主体引进实验推理而作的论文》作为他的名著的副标题。整个盎格鲁-撒克逊的心理学在其开始阶段就沉浸在这样一种气氛之中。以泰勒、弗雷泽及其他许多人为代表的“英国人类学学派”也同样受到了这一气氛的滋养。因此不能否认这一思潮曾积极地促进了人文科学的发展,并且更不能忽视逻辑经验主义在现代对逻辑和科学理论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但是,经验主义(这个名词必然是很笼统的,丝毫不排除无数不同的个人理解)正是作为一种哲学或一种思想意识的结晶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起了指引方向或疏导的作用,这个作用可能被非经验主义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逻辑学家认为是带有限制性的。事实上,经验主义并不限于强调一切涉及事实问题(心理学等)的学科的实验必要性,因为在这一点上,大家都是同意的。除此之外,它还给予实验——无论是学者的实验或是一般人(心理学或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实验——一种特殊解释。它把实验归结为对观察材料的简单记录,而不象其他认识论那样把实验看作是对客体的一种积极建构,这种活动总是与主体行为和主体的解释企图连带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比如在学习与智力的心理学方面,那些倾向经验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就会自然而然地低估其他学者在主体活动的名下所强调的东西。许多有关学习的理论正是这样把获得的知识看作是对现实的某种模仿,并且都把重点放在巩固联想的外部“增强”方面,而其他非经验主义理论则强调内部组织与内部增强的因素。在逻辑学领域里——人们在下文(第六节)将看到它不是完全可以与心理-社会学因素分离的,逻辑经验主义曾经被引向把逻辑-数学结构当作一种单纯语言的表达,即一般的句法和语义,而不属于这一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自然逻辑是运算的展开。运算的根扎在直至比语言层更深一层的行动的总协调之中。

此外,这些受意识形态影响而产生的哲学学派之间的对立,有时是富于成果的,对人文科学的发展也是利多害少。例如,受经验主义启发的美国学习理论就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理论首先把一种值得彻底利用的解释形式推向极端,然后导致了一系列涉及这种联想主义所忽视的方面的研究工作。

同样,逻辑经验主义过分极端地把综合判断或经验判断与分析性判断或逻辑-数学性判断分离开来。它曾引起逻辑学家们(如奎因)或心理学家们的反响,他们的著作甚至就在经验主义者们企图怀疑逻辑-数学建构主义而提出的一些问题方面丰富了我们的认识。

简言之,第一个例子一下子就阐明了哲学或思想意识影响的利与弊。如果各种倾向都统一起来或者没有各学派之间的争论与合作,那么弊就可能多于利。与之相反,只要涉及的问题是可以验证的——用实验或形式化的方式去验证——对立只会使认识受益。因为在科学中,对立永远是进步的因素。

B.这就把我们引到了辩证哲学。这种哲学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里,尤其是在社会学、经济学领域,以及总的说来,在一切具有历史发展观的学科中起着主要作用。

但是,辩证法的情况与经验主义的情况略有不同。当后者正确地强调经验的作用时,它已经对经验作了一种为非经验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解释;而当辩证法以冲突、对立及不间断的超越来阐明历史发展的特有性质时,它往往只限于揭示人人都可能接受的机制,因为辩证思想大概要比从属于这一或那一学派更为广阔。

实际上,我们可以在现代辩证运动中识别出两股潮流,一股是我们将称之为内在的或方法论辩证法,另一股是较为广泛的或哲学的辩证法。

第一股潮流的代表们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认识论的努力,其目的是想方设法从一切旨在于说明在时间长河中展开的发展的科学方法中揭示其共同点或各个不同点。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就构成一种对某些生物学、发生心理学、经济学等研究所实际应用的解释方法的意识。同时,由于尊重事实,它就能够经常同那些丝毫不懂或者根本不愿懂得哲学辩证法的学者们的意见汇合在一起,而且往往还非常接近。比如,巴甫洛夫的论述在苏联辩证法界曾有过重大的影响。他却经常说他对这种哲学一窍不通。这丝毫没有关系,因为他的著作包含着实际的方法论,别人正着手用思考的方法来加以揭示。在发生心理发展心理学方面,那些有关把前运算调节和感觉运动调节作为起点的智力运算的形成,有关不平衡或矛盾的作用以及通过新的综合和超越而实现的再平衡的作用,一句话,有关描述认识结构逐渐构成的全部建构主义的论述都经常用辩证法的解释来对照,而它们之间除个别情况外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显而易见,这样对照就能被方法论辩证法的拥护者们所利用。因为方法论辩证法只设法揭示科学的发展方向,而不深入到科学本身中去。这种比较工作和认识论的思考工作只能对他们有利。

但是,从康德和黑格尔起,人们也可以设想一种哲学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和许多哲学一样,有时也可能企图创建科学,甚至指引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只成为其他许多解释体系中的一个体系。尽管如此,不用说,它也曾起过巨大的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依靠一种经过验证的、同许多学科的自发方法不谋而合的方法论,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因此唯一令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就是思想同事实的符合问题。

这种哲学辩证法的影响曾经以具体形式表现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而且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这方面起了格外重大的作用。本书既然主要是探讨人文科学的趋势而不提供学说的综合,那么在这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情况下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对待这样一种运动的态度。对某些人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表达了目前在社会学领域里可以达到的主导性真理。另外一些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它只是许多解释中的一种,在今天并不享有决定性特权。最后还有第三种人,他们把它看作是显然有趣的、可能是研究的最好向导但无法进行实验检验的、只在一个解释领域里的“形而上社会学”。

C.第三个例子完全属于另外一种性质:这就是现象学。现象学是一种哲学,它声称自己的目的不在导致某种科学研究或从已建立的科学中抽出方法,而是通过给实在提供更真实的认识从而超越这些科学本身。

谈到这一组倾向(柏格森主义是其中的一个早期例子),首先应当指出,科学与某些哲学的冲突仅仅起始于十九世纪。在那时,某些哲学家曾梦想一种可以包纳自然本身的思辨能力(如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而与此相反,某些学者则企图从自己的实证知识里抽取唯科学主义的形而上学(如独断唯物论),因而引起了一些反应,也就是一些体系,旨在保卫道德价值以抵御这些被认为是非法侵入的体系。其结果,在认识论思考意义上的对科学的批判,在许多情况下导致了某些哲学去给科学知识划定边界——这倒正是实证主义学说所期望的——并竭力在边界之外建立另外一种类型的知识,这就等于在科学的这一领域或那一领域超越科学本身。

因此,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归根结蒂,这是科学是否是“开放”的或者是否有稳定的、最终的、按其性质本身就能把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分开的边界问题。关于第二个问题即边界问题,解决办法曾是实证主义的办法。在孔德时代,实证主义把建立规律的使命留给科学,而把探求被认为是不可达到的原因这个任务从科学领域里排除了出去。在今天,实证主义企图把科学归结为对可观察事物的描述和对逻辑-数学“语言”的应用,而把其它被认为是“无意义”的问题交还给形而上学。与此相同但完全从另外一种观点出发,胡塞尔的现象学企图给科学保留研究空-时“世界”的任务,但在这一稳定的边界之外,也容许有形而上学的直觉提供的“本相”认识或对形式与本质的认识。

然而,自从物理学革命以来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直觉改变了。这对怀疑论相对主义没有好处,但对越发有效的关系客观性却确实有利。科学的总趋势是把自己视为“开放”的,也就是说,概念或原则以及问题本身都是永远可以重新检查的。在历史进程中科学没有一个基本概念是永远不变的,而这些变化甚至导致了逻辑本身的不断重建。因此试图在某组被认为是唯一科学的概念和另外某组只适宜于哲学的概念之间划定永恒不变的界线很可能是徒劳的。但是,如果真是徒劳的话,那么,企图在科学问题与哲学问题之间建立最终的或仅仅是稳定的界线也可能同样是徒劳的了——至少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看法。一个问题在它只是用思辩方式被处理时就是哲学问题;而正如人们在第二节中所看到的,一旦人们充分地把它限定,以便检验的方法——实验的、统计的或算术的——能在解决方面使各种思想通过规定的各项技术研究而非各种意见或信仰的汇合,获得某种一致时;它就变为科学问题了。

既然如是,一种如现象学这样的超科学哲学自然就有危险成为与它所批判的科学所考察的状态相关的东西。胡塞尔(继柏格森之后)曾经攻击本世纪初的心理学,也就是某种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心理学,并且很正确地指出了它的不足之处。然而,他没有用心去纠正它,改进它,反而原封不动地接受下来,仅仅想给它划定界限,以便在界线之外建造只属于“意向”、意义和直觉的另一种形式的认识。可是,在这期间,心理学发展了,内容也大大地丰富了,以致今天问题的提法也大不相同了。其结果,一些问题如相对于空-时“世界”(现象学“还原”)而言的逻辑智力的解放问题,今天在发展心理学的领域里就可以用检验的方法来处理,同时现象学的直觉在逻辑学家看来比心理学家本人的论述更带有过去要打倒的“心理主义”色彩。总而言之,虽说具有现象学性质的哲学心理学曾经能够暂时影响某些个别学者(如格式塔心理学的创建者们,而且他们也朝着明显的自然主义方向前进),它却丝毫没有改变现代科学心理学的主要趋势。现代科学心理学自己发展了自己。

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科学体系

受意识形态有时甚至受民族影响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二者的关系问题。在那些最不倾向于形而上学思辩的国度,如盎格鲁-撒克逊诸国和诸人民共和国(尽管经验主义倾向与辩证倾向有种种差别),该问题不存在或者以一种极和缓的形式出现。比如,心理学在这些国家自然被认为是同时属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反,在那些对形而上学倾向敏感的国度。如日耳曼国家(维也纳传统的实证主义除外)或拉丁国家,许多学说都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而且一般都把心理学附属于哲学。颇值得指出的是,自从社会病袭击德国直至纳粹主义灭亡,在这段时间内,这二种科学的对立达到了最高峰,而且在整个法西斯时期,德国和意大利都取消了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讲座(在后一个国家,尽管有过帕尔多那种非常接近的政治思想),只是到了后来这两门学科才又繁荣昌盛起来。

A.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这首先当然可以从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困难这个观点来加以拥护。关于这些困难,我们已在第三、四节中谈过。但是,一方面,如上所述,这些困难中有许多并非人文科学所独有,而且实验客观性的问题并非按照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我们这一级的物质实体或是社会中的人而只有两种极端的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根据物理现象在不同等级上的研究,尤其根据人们从物理-化学到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从而到纯粹生物学学科,再到心理学,最后才到以人类社会作为整体来研究的科学的这种情况,导致一整套逐次逼近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这一点尤其重要——各种运用的方法在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交换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关于这一点,下文即将谈到。

这两组科学对立的主要原因在于“主体”的作用与属性,所以它们的对立随人文科学发展的文化环境对形而上学魅力的感受之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人坚定不移地把人文科学设想为独特的科学。对他们来说,“主体”不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自然的旁观者,有时甚至是创造者。在主张连续性的人们看来,人是主体,这是一个自然现象,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但这并不妨碍主体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也不能阻止他表现出传统哲学赋予“主体”的各种活动。这就是问题的要害所在了。

自从人们企图把主体与自然对立起来,并把主体作为专供精神科学研究的领域——精神科学更接近形而上学而不接近所谓的“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从那个时代起,在科学总的演进中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以致目前的趋势是在强调各种问题在实在的各个层次都具有其特殊性的同时,远远地离开了简单的二分法。

第一个需要指出的、基本的事实是生物学的演变,它当前的贡献对解释“主体”的形成具有极大重要性。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把有机体的进化看作是两个基本因素的结果,在这两个因素中,作为主体的动物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方面是偶然变化或突变(与今天人们越来越强调的、种群基因库的重组相对立);另一方面是环境所强加的选择,但把选择设想为保存最有适应能力的、淘汰其它无适应能力的这种简单的挑选。因此动物的行为只被看作极为次要的因素,在生命的延续中起的作用很小,没有任何本质的因果关系。今天人们则相反认为选择基本上是对现象型变化的选择,而现象型变化本身则被解释为配子染色体团对环境压力的“回答”(多布然斯基、瓦丁顿等)。但是,现象型已经包含了行为,因为这两者都是属于适应性质的。此外,今天人们按反馈、返身行为的模式来设想选择,因为有机体选择环境,改变环境,同时也受环境的影响。但对环境的选择和改变还取决于行为这个在进化行为中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在原始进化论的过度乐观之后被古典新达尔文主义排除的“进步”概念,又引起了一些客观的研究(赫胥黎、温彻等),其所用标准自然也是参照行为。基于所有这些原因,当植物学家越来越强调反应过程时,动物心理或动物生态在动物生物学中正起着越来越主要的作用。然而,这种动物心理学今天已提供了一份已经给人以相当深刻印象的从昆虫或头足纲到人类的学习和智力的各阶段图表。洛伦兹还在一项极有启发性的研究中说明了现代有关本能的理论如何可以延伸为对人类思想主要范畴的一种先验解释(洛伦兹是康德派!)。今天,根本无须采用最后这一办法,无论如何人们都不会再把“主体”看作是与自然无关的了。因为动物学和动物生态学的最普遍倾向是把行为和有机生命看作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把动物作为主体来研究。

B.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第二个基本衔接区是由方法的交换来构成的。我们说得很清楚,是“交换”,因为人们将会看到这种服务是相互的。

第一,不用说,人文科学必将越来越多地应用统计方法、概率方法,以及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发展起来的抽象模式。为了说明来自自然科学的逻辑-数学结构是如何为人文科学服务的,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就是众所周知的物理学与信息论二者关于熵的概念的不谋而合。乍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东西能在热力学和语言学这两门相距如此遥远的学科间建立起联系来。可是,在建立有关信息的数学理论并把用以标志信息增长的表现形式同“噪音”和杂乱相比较时,人们从一种基本上是形式的、有关对称的观点发现了,这些函数与在滴的问题中运用的函数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构性。在这种情况下,一门自然科学所获得的技术就能为解决人文科学一个中心难题直接启示所要建立的技术。

主张人文科学特殊性的人们自然会反驳说,这种例子尽管很多,却证明不了什么,自然科学化的思想在人文科学中越来越泛滥了,这在他们看来也是错误的!但是有一个回答,而且是明显的回答,因为它能使那些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接近有减弱人类和高级行为所特有的独创性的危险的人们放心。的确,而且越来越清楚,人文科学在简单地借用自然科学这个逻辑-数学技术。可是,这些目的专为人文科学的技术在很多情况下又重新波及到自然科学并在自然科学技术一直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上提供了意外的解决办法,换言之,如果说有一股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化的倾向的话,那么,也有一股相反的倾向,即某些自然程序的人文科学化!

信息论恰好是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因为它从热力学得到了它的形式启示之后,反过来又影响到热力学的解释,其影响之大,竟使路易·德·布罗伊把熵问题同信息问题的接近看作是近几十年来最富有成果和启发性的接近之一。另一方面,随便打开一本当代生物学书籍都会不断地看到各种信息问题,从ADN(脱氧核糖核酸)螺旋体顺序排列中发生信息的编码,直至保存取得的结果或“储存”问题(单是储存这个词或许就足以表明上文所说的基本过程人文科学化),而储存大概是以ARN(核糖核酸,它在整个渐成期直至表现型顺应中都起主要作用)的完整为前提的。

另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是被纽曼和莫尔根斯坦按经济计量学的需要而调整的“博奕”或决策论。这项技术对研究人类的行为的用处越来越大(从泰纳的知觉到布瑞兹维兹的道德行为),而同时它在自然科学中也引起了反响。我们可以举出两个例子。第一个是热力学中有名的马克斯韦尔魔鬼问题。四十多年前斯齐拉德已经就这个问题提供了充满希望的修正,今天我们可以根据它的“信息费用”这个概念作出合理的理论。第二个例子属于生物学,生物学中还不断出现经济学的问题。阿什比最近证明,人们可以把一种最简单的生物或神经调节模式建立在“策略”和属于博奕论的记入表的基础之上。

今天,整个控制论构成从物理学过渡到生物学的主要环节。它探讨的既是上面所说的信息问题又是导向问题。从导向问题这个观点看,控制论或许并不直接来自人文科学,人有时更经常考虑的是引导他的机器装置而不是引导自己。但人有时也会想到考虑自己的行为,而人的这种自我引导对控制论的构成曾发生过作用这一点似乎是不可否认的。在这方面,只要想一想目的性概念的演变就可以了。事实上,人们都相当清楚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比较生硬的目的论,它包含着一个由人的意愿行为启发的、并因此被笛卡尔和古典机械论称为拟人化的概念体系。但是,如果目的性概念仍然模糊不清的话,目的论所提出的功能效用顺适问题、预测问题等等也就依旧原封未动。可是,在发现“目的性机械等同物”并在制定因其合理性而与一般目的论有所区别的“目的学”(telenomie)的同时,控制论就为人文科学以及人文科学对自然科学的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对整个生物学的反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C.有些学科人们不确切知道究竟应该分在自然科学还是分在人文科学,控制论就是其中的第一个例子。然而,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这也是目前越来越有利于连续性的第三个论据。

首先应该指出,人们惯常拿来与人文科学对立的、并被归入理学院的学科,一般都被称为“精确的和自然的”科学。那么,“精确的”这个词到底能有什么含义呢?人们常把它应用于物理学,因为有数学物理学。但是显而易见,任何实验科学包括理论物理学都永远只能是近似的。因此“精确的”这个词主要适用于数学。但数学是“自然的”吗?如果人们仅仅想说数学适用于自然,那

么应该回答说数学同样适用于人类。如果不是这样想的话,数学就不是仅仅从物理实验中抽取得来的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因为它已远远超越物理实验并且经历了物理实验所没有经历的内在必然性。因此我ffl说数学是精确的就意味着它与逻辑连为一体。但是逻辑如果没有人的话,即使扎根于生物组织的必然性之中,它又会是什么呢?

说到逻辑本身,问题就变得尖锐了。当前形式下的逻辑学是一门同数学紧密相联的公理和算法学科。它在理学院讲授时的名称通常是数理逻辑学。按照这个名称它就属于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而且除了它在纯数学领域的应用之外,还常常应用于物理学直至生物学(沃德哥)。从这样一个观点上看,它只是一项可以与群论或普通代数相提并论的运算技术,因此构成一种似乎与人文科学不再发生关系的“无主体逻辑”。不过在作为理论的、科学的或科学理论的逻辑领域里,人们已经不能把逻辑和逻辑主体完全分开。一方面,逻辑语言或一般句法要求一个元语言或语义系统,而这一般的语义学则与主体人有关。另一方面,出自哥德尔(1931)定理的种种有关形式化界限的论述也提出了主体问题。因为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无法同时使一切形式化,为什么必须有一种从较“弱”理论进到较“强”理论的建构主义而绝不能单单满足于初始时的基础。

但尤其是在逻辑学家的逻辑之外还有一般主体的逻辑。当然,如果逻辑是一个公理体系,那么它完全应该是对先于它的、有一定性质的、需要公理化的实在的公理体系。然而,这项给定并不还原成主体的意识要素,它是属于主体在其行为和推理中所使用的运算结构,而主体对这结构却只有部分的意识。例如,在前科学的编码中使用着一些“自然数”,随后算术大大地超过自然数,把自然数变成了理论。与此相同也存在着自然逻辑结构(分类、系列化、对应等等),这些结构是主体在其自发的活动中建造的、利用的,同时也是逻辑学家本人在其形式化的工作中所运用的。

可是主体的这些逻辑-数学结构也是发展心理学、文化人类学、以及社会学本身在其认识社会学领域中所研究的结构。这就不可能把逻辑学和人文科学分离开了。因为逻辑学家的逻辑是主体在其实际运算中运用的被大大丰富和形式化的逻辑的延伸。逻辑的结构根源和运算根源所具有的这种人性特征是如此深刻,以致今天人们可以在总协调之内,以及在产生运算的感觉-运动动作之内,一直上溯到神经协调中。麦克居洛克和皮茨曾证明在各种不同形式的神经连接中起作用的算子和命题逻辑(布尔网)的因子之间有同构性。这一基本事实表明:如果说,逻辑结构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重新组织、连续推进直至形式化本身这个阶段的逐渐建造的结果,那么这些建造不是预先形成的,因为它们越来越丰富——这些建造上溯到神经的和感觉-运动的协调本身。

总之,逻辑学既属于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又属于人文科学。它在这两者之间起衔接作用,因而无法作线性分类。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认识论本身的科学形式也应该这样说。认识论一直传统地被认为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但是今天有两种新的事实显示出它的自主倾向,这种倾向与曾经标志着心理学、社会学和逻辑学的逐渐独立倾向颇有相似之处。

第一个事实是,先进的科学通过本科学自己的专家们的研究工作建立起自己的认识论。例如,有关数学基础的问题越来越由数学家自己来解决,并且还引进种种考虑,其性质主要是逻辑性的,但常常也是历史性的和纯粹心理学性质的(彭加勒、布劳尔、昂利克、龚赛思)。尤其是自从微观物理学革命以来,物理实验的认识理论就是由物理学家自己来制定的。在生物学方面,贝尔塔朗费曾试图制定认识论,他的尝试导致了一场名为“一般系统论”的运动,其目的在于揭示包括心理学等在内的各有关学科所共有的认识论机制。

第二个事实是,认识论研究的某些逼近法是朝着研究发展这个方向进行的。很久以前,有关认识的理论家们以“历史批判法”的名义就已懂得历史地分析概念和方法的形成是如何阐明科学知识的机制的。例如,柯库雷或库恩等人的论述,从物理学和化学的认识论观点看就非常富有教益,而数学史则向布隆施维克和布特鲁提供了进行深入的认识论分析的机会。可是,历史并不能回答我们的一切问题,在历史方面之后或之内还存在着心理发生和社会发生这两个方面。比如,库恩本人同过去布隆施维克所做的一样,明显地参考了我们有关儿童的论述。这一点表明,当历史学家成为认识论专家或认识论专家成为历史学家时,他就需要心理学的资料。

一般来说,任何科学认识论都隐蔽地或明显地参照心理学的解释,不论是有关知觉、语言(就其与思维的关系而言)还是有关运算结构。但是,在简单的、有时是思辨的心理学之外,人们可以设想一整套研究工作,其任务是用来检验在数目、空间、时间等种种认识论中起作用的不同心理假设。这项研究就是一群研究者在“发生认识论”的名义下所做的系统工作。他们跨学科地工作着,并在每一个认识论问题上邀请发展心理学家、逻辑学家和有关学科的专家们进行合作。因此,不可否认这一运用属于人文科学,尽管研究的是可以归属自然的和精确的科学的认识论问题。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了认识论是连接这两组学科的桥梁。

如果我们终于要试图确定人文科学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的位置,那么,上述的各种不同意见表明要采用简单的线性分类是不可能的。

孔德提供了这种线性分类的模式。他按照学科复杂性的递增和普遍性的递减来进行排列。这样一种排列顺序应用到我们的问题时就大致如下:数学、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心理学、最后是相互依存的社会科学。可是人们立刻就看到安排逻辑学的位置有困难。孔德本人没有在这种形式下谈过这个问题,很可能是因为现代符号逻辑在那时还没有建立起来。但他经常谈到一种“自然逻辑”,或者是为了强调它对创建数学所起的作用,或者是更暗含地把它视为集体生活的结果之一,实质上等于把它归到社会实在的领域中去了(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则明确地把它归到语言的最一般方面)。然而,如果说逻辑学主体和人有着某些关系,而且在上文中我们也看到了今天人们持这种看法的充分理由,那么逻辑学就属于这一排列的末端领域,而同时它又在数学中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它又位于排列的始端。因此,这就等于说线性排列是虚幻的,实际上排列是环形的。

事实上,任何一门科学都不能在一个平面上被显示出来。每门科学都具有各种上下层次:(a)它的客体或研究的物质内容;(b)它的概念性解释或理论技术;(c)它自有的认识论或对它的基础的分析;(d)它的派生认识论或结合其他科学的、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分析。

如果只着重(b)层或许还有(c)层,也就是说着重科学的理论技术,包括其自有的认识论,那么以上所列的线性顺序就完全可以接受。逻辑就应该放在行列的始端,因为逻辑学家既不需要求助于心理学家,甚至也不需要求助于语言家来建立他们的公理体系;数学家可以服从逻辑学,但决不服从物理学或生物学;如此等等。

相反,只要一考虑到学科的客体(即a层)和派生认识论(d层),那么马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逻辑的客体不能完全脱离主体,因为逻辑加以形式化的是由主体建造的运算结构。于是,科学的顺序又必然变成环形的了。

这种循环性对人文科学的认识论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它来自标志着主体与客体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圆圈:主体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认识客体,但主体也只是在作用于客体时才学会认识自己。物理学是一门客体科学,但它只是通过主体活动产生的逻辑-数学结构,才达到客体。生物学也是一门客体科学,但是它用部分地借自物理-化学的仪器来研究的生物,同时又是一个行为主体达到主体人的出发点。心理学与人文科学部分地运用上述科学的技术来研究主体人,但,人又建造逻辑-数学结构,这些结构又是逻辑和数学的形式化的起点。总而言之,科学体系进入了一个没有头尾的螺旋形之中,其循环性没有任何不良之处,反而以最普遍的形式表达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由此可见,人文科学尽管是最复杂、最困难的学科,在科学的圆圈中却占据着优越的位置。人文科学既是建造其他科学的主体的科学,却不能与其他科学分离而不导致一种带有歪曲性的和人为的简单化。但是,如果把主体人重新放回到他的真正位置上,即放回从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客体的角度看是末端、从行动和思想的角度看又是创造出发点的这个位置上,那么只有人文科学能使这个科学圆圈的封闭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的内在紧密性,变得可以理解。

七、理论大方向:预见与解释

A.只要人文科学不是可分离的,而是整个科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科学体系呈现出总的环形或螺旋形形式,那么第一个对理论大方向起决定性影响的问题就必定是特殊性问题,或者相反是知识的不同分支所研究的现象的还原性问题。因为假如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概念有替代简单的线性序列或系谱树的趋势的话,那么问题自然就在于弄清楚人们是趋向于一般的同化呢,还是趋向于那些注意到对立与相似关系性或辩证性的解释方式。

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学术性问题,而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心理学有一种趋势,它在排除心理因素的特殊性之后一方面把可观察的事实还原到生理学,另一方面还原到社会学。社会学的趋势是把行为还原到经济、语言等部门,而不去注意可能是社会总体形式的那些自己特有的对象。一般来说,凡是有等级差别的地方——因为根据居易的深邃见解,无论在人文科学或在自然科学中,现象都是依等级造就的——问题就在于确定高等级机制是否能还原到低等级机制,高等级机制是否仅仅是不可还原的,或者在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可以理解的关系。

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中是常见的。拉普拉斯式的决定论就是一个全部还原的美梦。他梦想把有无数表现的整个宇宙还原成一个基本方程式,一个从中可以得出其他一切方程式的基本方程式。孔德则相反,尽管他的科学分类形式是线性的,他却认为每个层次都有某种不能还原的概念为其特征。他反对,比方说,把化学的亲合力还原成物理学的规律。然而事实上除了那些有过简单的还原(即在相反的外表后面发现同一性)的情况之外,还原主义的问题在物理化学中一般都导致相互同化的循环因果关系。爱因斯坦就是这样把天体运动还原为沿着黎曼空间曲弧的惯性运动而省却了牛顿派的万有引力。不过这种万有引力的几何化还伴有空间的物理化,也就是说,把曲弧看作是依赖于质量的东西。同样,力学与电磁学的关系经过还原的试验阶段之后导致了相互依存和超越,从而产生了波力学。

在人文科学方面,显而易见,这类问题也不断发生,尽管方式不同。可是一般说来,由于缺乏逻辑-数学技术,尤其缺乏相当先进的实验技术,可能的解决方法就比较少了。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可以看到那三件东西:还原主义、高等级现象的特殊性和带有反作用的因果关系。

一个普通的例子就是语言与智力或思想之间的关系。语言是集体的,从这一点看是高级的机制;智力或思想是属于个人的,从这一点看是低级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将在第三章(第十六节)中加以详细论述。现在只需要指出如下这一点:如果说,在17、18世纪把语法还原为“理性”是显而易见的话,那么在这之后一直到现在把思想反过来从属于语言却占了上风。相反,乔姆斯基又部分地回到了古典立场,但是他的转换语法的发现却使人们能把心理语言学的相互作用同认知功能的发生心理学研究联系起来作远比以前更为深刻的分析。因此就问题的目前状况而言,好象是智力先于语言并制约着语言的获得,但却伴随着某种过程的反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先天的与获得的都被更为一般的逐渐平衡机制所超越。因此,人们被引往的方向正是超越最初的反命题论点的方向。这意味着对所运用的因果关系形式的不断精细化。

B.这就把我们引到规律和原因或者预见与解释这个中心问题上了。我们知道,实证主义是多么不断地强调它企图强加给科学的义务,即坚持寻求规律或基于规律之上的预见,排除对现象的原因或“产生方式”的研究。不管对还是不对,孔德是相信科学的实用性的。他的这个禁令很奇怪,因为如果说预见对于人类的行为是有用的,那么人类的行为首先是生产和再生产,并且从这两个观点来看,“生产方式”的利益要比预见的利益高得多。

在自然科学领域里,相当常见的事情是各个不同学科的专家们都自称是实证主义者,并且在他们著作的序言中加进一些这样的声明,好象科学归根结蒂只是建立规律,使规律获得普适性,并从规律得出由经验来检验的预言。但是,正如梅耶逊常常指出的那样,如果从书的序言读到书的正文时,人们就发现完全不是这回事,没有一个名符其实的科学家在研究规律或功能的同时不去研究其原因,不想方设法分解“因素”,不把解释性假设引入主导研究的思想中去。这种禁令的虚浮性的最著名例子之一就是原子论。在原子论仅仅是解释性的假设时,就受到某些实证主义者的严厉谴责,然而自那以后,原子论却有了人所共知的命运。无疑,如果原子论构成高于它一级现象的一个原因模式,那么人们在研究原子时就只发现规律,而不去直接发现原因。但是规律自身也要求解释,如此等等。

在人文科学方面,对研究现象的原因或产生方式的指责所发生的影响当然要小一些。首先因为各学科都比较年轻,比较薄弱(而且所谓“实证主义的”潮流在这些学科里彼此不同的程度比在其他学科里更加显著)。其次,尤其因为人的本性是行动,是生产,而不仅仅是沉思和预见。因此在心理与社会科学领域里,理解与解释的需要并不比在其他科学里更为强烈(事实上到处都确实有这种需要),但或许更为明显、更有意识。的确,继狄尔泰的思考和雅斯贝尔斯的心理病理学之后,某些学派趋向于把可能属于物质和原因性质的“解释”与可能涉及意义和意向的“理解”分解开来,但这种做法只能使问题复杂化(请参阅下文C部分),而且谁也不想去否认解释的必要性。由于有关“多样化分析”的论述,因果关系这个概念在社会学中又流行起来了。

然而解释究竟是什么?在人文科学同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寻求因果关系分三个阶段,其中仅后两个阶段才真正是:

(a)首先是建立事实和规律。但这并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因为事实只是一种可以重复的关系。合法性因此只限于对事实的普遍性的确认,自身不包含任何解释。不错,人们通常把“因果律”说成是时间上的有规则的连续,但这是错误的。这种所谓因果律只不过是一条象其他任何一条规律那样引人去研究因果关系的规律,它自身并不包含任何解释。此外,任何规律都表达一种带有统计性的或完全具有一定性质的规则性,仅这一点它就能使人作出预见。但预见仅仅是符合规律所有的普遍性的对一个新事实的预料、它自身并不包含任何解释,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超越对事实普遍性的确认的东西。相反,如果因果关系的标准是充分和必要条件的参预,那么从规律开始就存在着引向这些必然关系的中间阶段,即函数相关Y=f(X)阶段,或由X的变动决定Y的变动的阶段。因此,在变动多的时候,从赋予决定性因素的作用中就已经可以认出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这是合乎情理的。

(b)第二阶段是以连接即规律的演绎开始的。解释所具有的必然性与规律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的区别是,普遍性是注重事实(不管用来建立普遍性的归纳法即概率法或统计法有多么复杂),而必然性则是逻辑或数学联系的特性。因为人们在设法演绎规律而不仅确认规律时就引进了使我们接近解释的必要性因素。

不过演绎有两种。一种仅仅是蕴含性的或三段论的,它只建立在“一切”和“一些”的关系这个基础之上。从这样一种观点看,规律A(例如穆勒·里埃图中的感官或光学几何错觉的规律)能从规律B(属于“场作用”或被我们称为相对中心点的一切光学几何错觉规律)推演出来,只是因为规律B更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定出规律的范围,演绎也只是一种普及推广,它使我们接近解释,但把问题推向后去。另一种演绎形式,也是唯一解释性的形式,可以称之为建构性演绎。它不再用象三段论法那样简单的套接而是依照相当复杂的变化把规律纳入含有自身的组成规范的数学结构中去。例如,一种“网络”或“群”或环形系统(调节或反馈)等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规律的普遍性加上变化的必然性就走向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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