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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学.2

作者:瑞士-让·皮亚杰/译者郑文彬 当前章节:1544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2:44

由此可见格式塔的规律是非常普遍的。因此,这一派的心理学家还曾企图用这些规律来解释运动反应和智力本身。特别是逻辑规律,在他们看来,反映了他们所发现的整体系统。就在最近,米肖特还在想方设法用知觉的这种方式来阐明因果关系和原因这个概念。

B.然而,如果说由格式塔物理主义所标志的巨大进步毫无疑问地为彻底的结构主义解释打开了道路,那么随后的研究却表明更进一步的结构主义并不一定是物理主义的,而且相反,从更加专门的生物学或心理学结构出发,人们在某些方面终于阐明了我们对物理学本身的认识。

讨论的题目首先是知觉到底是什么性质。这是合乎物理主义的逻辑的。因为物理主义宣称它要达到物理世界、神经系统和精神反应所共有的规律,它只使用那些既不考虑主体活动——因为主体只构成在他之前写成的剧本的剧场或演员,而不是作者——又排除发展带来的任何深刻变化——因为所引用的平衡规律是一个已形成的世界的规律,而不是生物的逐渐平衡规律——的解释。所以在知觉领域里,格式塔主义者特别关心的是设法证明主要结构并不随年龄,尤其随著名的大小“常数”(对实际大小远距离的估计)或形成“常数”等而演变。

但是,在这些基本方面,目前的研究工作并不认为格式塔的解释有道理。这些工作证明有关的平衡形式确实更接近生物生理常数稳定性(带有逐步的甚至预先的补偿调节系统),而不接近力的物理平衡。在动物心理学中,冯·豪斯特为大小常数被设想为天赋的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带有自动调节的大小常数控制论模式,至于大小常数从童年期到成年期的发展,某些论述阐明了两种事实:第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从最初的非常清楚的亚常数直至七岁左右的大致精确的常数,然后又延长为超常数;第二是成人常有的超常数。例如,成人在四米远的地方,看到一根八、九厘米高的直杆好象有十厘米高似的。可是,这种在物理主义假设中无法解释的超常数显然属于对错误的无意识的预防,因此属于博奕论所谓的“决策”,而且还是根据最小标准(最大限度地把冒险缩小)作出的“决策”,这就和物理力的平衡不再相干了。相反,在生物学的某些发生事故时带有超补偿而不是正确补偿的生理常数稳定性的形式中却能找到它的等同物。

一般来说,当前有关知觉的研究趋势根本不是沿着场理论的狭隘的物理主义方向,而是沿着或许可以说是受到生物学的启发而扩大的物理主义方向发展的。美国的物理主义学派戏谑地把自己说成是知觉的“新面貌”(new

look),他们尤其着重于功能方面(情感甚至社会因素的作用)的研究。但在苏联,这派学者却把同样的研究放在巴甫洛夫的反射学和控制论对条件作用的新解释之中加以考虑。在这方面,应该指出巴甫洛夫曾经注意到条件作用在知觉中所起的作用,从而断定“天才的海尔默毫兹用无意识结论这一著名术语所指的东西”的真实性,也就是知觉推理或前推理的实在性。但是,知觉理论只有朝向概率论时才能被看作是重新回到扩大的物理主义。

至于智力,人们越来越不想把它还原成“格式塔”模式,原因是格式塔恰恰因为是概率性的所以是非相加性组成的整体。而智力的运算结构(一个系列、一种分类、一连串整数等等),尽管包含着极明确的整体规律(“群”、“网”或网络等结构),却是严格地相加性的。换言之,智力运算在逻辑(倒置、相互性、相关或对偶变化、对合)和物理(通过反向的相同阶段返回到出发点)的双重意义上是可逆的,而知觉过程因为是概率性的和没有内在的或逻辑的“必然性”,则是不可逆的。于是人们不免要问,认识功能的这一巨大两极性(在两极中间还有各种各样的个体发生中间阶段)难道不与可能构成物理现象——分可逆过程(力学、运动学)和不可逆过程(例如热力学)——的最重要的二分法的东西相吻合?

因此人们就会认为,就心理学而言,对物理学参照最令人感兴趣的一面大概不是把一个精神结构,即使是知觉假设,还原到物理结构(场结构等),而是精神结构所用的组成方式与物理学家在认识物理结构中所使用的组成方式这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在这方面,可逆现象与不可逆现象的分割可能同时也是解释领域特别是概率性解释领域与简单演绎领域的划分。犹如力学,它可以作为一门理论的和数学的学科,又可以作为一门实验的科学。

从这样一个观点即心理学最新趋势的观点来看,目前的情况是对古典物理主义的一个相当令人印象深刻的颠倒。因为产生于主要是人的考虑的信息论,已经部分地但却引人注目地以其形式的和数学的工具与有关熵(信息可以定义为反熵)的热力学的基本方程式相汇合;而以经济学为其专门领域的决策论或博奕论则在物理学中得到了应用(在与熵一同起作用的马克思韦尔的魔鬼论中)。因此在心理学的许多领域里,人们都想方设法利用这些可以说是物理-人文模式(但是,我们已在第一章第六节B中指出过,这些模式来自人文科学,又回到物理学),尤其是信息游戏的模式。塔那曾从这一观点出发提供了知觉“阈限”的精确理论,贝尔利那把它应用到利率问题,布鲁那和我们则把它用在思想的策略方面,等等。

五、社会心理学倾向、一般与社会二者间的相互作用

人们可以把精神生活设想为社会化的机体生活,因为在分析时,精神便消失在其机体根源和社会呈现之中。这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导致人们走向双重还原主义,即有机论的还原主义和社会学的还原主义。或者人们会站在辩证的或关系的立场用一系列分成等级的相互作用的概念来代替还原的概念。然而我们看到,在有机论领域和物理主义领域,第一种倾向尽管强调解释的结构主义方面却明显地让步于第二种倾向。在个人与社会群体关系方面,人们也看到同样的演变:那些最初强调精神机制和行为的社会性方面的理论都趋于把个人高级心理所包含的一切归结到社会学这一方面。但是,随着人们能更好地把各个人所共有的、普遍的东西,换言之就是“结构”,和每个人在个人专业化活动过程中所能发明的或与众不同的东西分离开来,这一问题在提法上也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根据目前的倾向,问题确实不再侧重于确定个人达到了何种社会化的程度(人从生至死一直在社会化,但社会化的方式则各不相同),而是辨认有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是否存在着社会的全体个体成员所共有的或“普遍的”的、但不必专门是社会性的结构,以及这三种实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A.在这里完全没有必要重叙就下述问题所发生的古典的争论历史:“即社会造就个人呢?——这一点对于语言来说是很明显的,同时杜尔克海默认为就自然逻辑、道德感情等而言也是如此——还是个人以其“自然”的或机体的倾向造就社会——如卢梭和在发现社会学之前一般所认为的那样,以及那些不属于所谓文化主义亚学派的精神分析主义者和其他研究那些很少受特定社会影响的行为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这个问题如果只放在成人心理的领域,实在有点太象到底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个同样是古典的问题。

但是,如同生物学通过研究雏鸡并同时把鸡与蛋归结为具有发生性、个体发生性和本能特性的动态结构——这就要求对遗传性、发展和行为进行并列的研究,而不是单独对行为进行研究——而克服了这一问题,对个体心理与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研究同样也不能归结为对完成的或成人的行为的研究。正如杜尔克海默所清楚地看到的那样,人类最为特殊的社会现象就是新的一代是由老的一代培养的,而培养又是通过外部的传授或广义的教育传授(从语言到经济与政治的约束)来进行的,不象动物的许多家族的或社会的本能那样是由遗传得来的。但这并不妨碍新生的一代一出世就已经具有遗传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非社会传递的神经系统,同时社会化的过程也根本不能归结为给“白板”打烙印。因为要了解社会带给个人些什么,仅仅证明成人除了思考(但思考仍然部分地是从教育得来的)、某些知觉结构(但语言、暗示仍然可以影响它们),某些幻想(还有……)等等之外,几乎一切都是社会化的,那是不够的。相反,确切地认识以下各点倒很重要:

(1)人类遗传的心理财富。要认识这一点并不简单,因为甚至在精神分析学家之间也对“俄狄普斯”倾向等等是属于“本能”范围还是属于文化因素范围这一问题看法不一,因为至今人们仍在讨论着先天性在犯罪倾向中所占的比重,等等。尤其因为人们对在智力运算发展中可能起部分作用的神经成熟因素还知之甚少。

(2)儿童与少年的发展,尤其是改变他们大部分心理特征的社会化过程的细节。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着重指出,社会化根本不能归结为由成人在家庭或在学校所施行的精神或物质的约束,同代人之间的约束同样能起主要作用,尤其在道德感情的发展方面。至于真正的传授因素,则有许多截然不同的过程。比方说,儿童当然不会以遵守拼写规则或属于流行的意识形态的集体信仰那种方式去遵守只有当他部分地重新创造(同时忘掉那些未被积极重建的部分)时才能理解其意义的逻辑规则或数学规则。

(3)成人在群体动力中或在一般的集体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包括按照一个众所周知的过程内化的并对自身实行的无数社会行为(例如内心的言语)。

以上三点,事实上第2点最为重要。首先因为它涉及个人的形成,而只有形成才是解释性的并且是可控信息的根源。其次因为它包含并阐明其他两点。理由是遗传因素只有从其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被识别出来,同时成人的行为是取决于前期的行为的。

然而,奇怪的是,人们用了很长时间才发现发展心理学在这方面占据着关健位置,并且无论对社会学家还是心理学家都起着的、包括主体及其反应的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场),尤其是关于这些场的整体动力学研究工作。列文曾尽力证明激起**的特征、对抗或抑制和“精神障碍”,既取决于场的整体结构又取决于个人的更持久的需要。其他学者如海德和费斯汀格制定了另外一些模式,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莫尔诺设想了一种估计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对其他群体每个成员所做的价值判断的技术,称之为“社会测量学”。在他之后,人们就尽力把小群体当作某种力学的格式塔来研究,确定极化规律、领袖的因素等等。

某些社会心理学家的另一个坚定目标是用最最不同的例子——例子的细小部分都是经过实验研究的——来证明社会群体的表面上看来最为独立的精神功能事实上是受集体环境影响的,并且根据社会类型的不同或社会水平的不同而呈现出某些变动。这对概念和情感的分类来说自然是如此,但人们把这种分析一直扩展到了知觉等等方面。

于是人们就看到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更多地朝向相互依存的图式而不是朝向简单的还原图式。虽说上述的最后一个目标经常出于想把心理学的东西还原为社会学的东西这个愿望,但对群体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却相反地突出了人际关系,这些关系,除塔尔德外,~般社会学家都想把它们与社会整体的约束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使之隶属于这个被认为在心理学上不能解释的社会整体。然而,只要社会心理学研究小群体,它就把小群体当作构成由2到3再到n个个人组成的群体的逐渐扩展这种动态的格式塔来对待。因为社会的界限不再处于社会整体与个人际关系这二者之间,而是在被认为已经构成一个整体的个人际关系与纯个人甚至有机体之间了。以这种方式又与当代微观社会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心理学就是这样沿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再是简单的还原这个方向前进的。

但还不仅如此。上文所说的对不同社会环境的比较研究只不的、包括主体及其反应的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场),尤其是关于这些场的整体动力学研究工作。列文曾尽力证明激起**的特征、对抗或抑制和“精神障碍”,既取决于场的整体结构又取决于个人的更持久的需要。其他学者如海德和费斯汀格制定了另外一些模式,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莫尔诺设想了一种估计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对其他群体每个成员所做的价值判断的技术,称之为“社会测量学”。在他之后,人们就尽力把小群体当作某种力学的格式塔来研究,确定极化规律、领袖的因素等等。

某些社会心理学家的另一个坚定目标是用最最不同的例子——例子的细小部分都是经过实验研究的——来证明社会群体的表面上看来最为独立的精神功能事实上是受集体环境影响的,并且根据社会类型的不同或社会水平的不同而呈现出某些变动。这对概念和情感的分类来说自然是如此,但人们把这种分析一直扩展到了知觉等等方面。

于是人们就看到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更多地朝向相互依存的图式而不是朝向简单的还原图式。虽说上述的最后一个目标经常出于想把心理学的东西还原为社会学的东西这个愿望,但对群体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却相反地突出了人际关系,这些关系,除塔尔德外,一般社会学家都想把它们与社会整体的约束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使之隶属于这个被认为在心理学上不能解释的社会整体。然而,只要社会心理学研究小群体,它就把小群体当作构成由2到3再到n个个人组成的群体的逐渐扩展这种动态的格式塔来对待。因为社会的界限不再处于社会整体与个人际关系这二者之间,而是在被认为已经构成一个整体的个人际关系与纯个人甚至有机体之间了。以这种方式又与当代微观社会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心理学就是这样沿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再是简单的还原这个方向前进的。

但还不仅如此。上文所说的对不同社会环境的比较研究只不过是今天已成为普遍的、把比较法应用于一切不仅涉及成人,而且还涉及儿童和少年的发展的心理研究这种趋势的成就之一罢了。这一趋势非常重要,以致国际科学心理学联合会委员最近决定要有步骤地促进这项研究,并创办一种以比较研究为专题的国际性杂志。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在A中),分析社会对个人的作用的最佳方法是把发展当作社会化来研究。于是情况必然是,如果在社会S1中,人们已经能够分辨出个人机体本身所具有的东西和他从社会群体S1那里接受到的东西,那么必然的反证就是在社会S2、S3…中重复这些研究。这时,这些不同环境中的不变因素就可以相当肯定地被认为:(一)从属于作为个人间相互作用或合作的一般社会化,而不是从属于每一个社会S1或S1等所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形式。相反,可变因素则可以归因于后面的这些因素。

C.上述两种解释的第一种所提出的假设是思维活动与最广义的逻辑-数学结构取决于动作的一般协调(嵌入、顺序、吻合等),而不取决于语言和特定的社会遗传,因为动作的这些一般协调本身是建立在与社会无关的神经和机体协调之上的。不过,由于人类的动作几乎总是同时既是集体性的又是个人的,所以动作的一般协调规律既是对人际关系而言,又是对个人的、尤其是内化的动作而言的。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相互作用的最“一般”形式与个人动作的协调形式的必然一致。更确切地说,这是唯一的同一实在,即运算的与共同运算的实在的不可分割的两面。因此,试图把社会逻辑与个人逻辑相互对立起来,看来是相当徒劳的,它们是一些与一切人类活动有关的相同的普遍结构。在它们的集体性这一面和个人化的另一面之间不存在着等级,这两面都是与共同规范和各种可能是轻微的或近乎病理的可变偏差相符合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就应该一直到语言学的领域都能看到这样的一致。广义的社会心理学(特别是布朗在他新近发表的精湛著作中所陈述的那种社会心理学)包括心理语言学,也包括对认知活动发展的研究。然而,语言结构主义的原则,尤其是乔姆斯基的建构主义语法规则,在儿童方面是通过种种部分自发的创作表现出来的,对这些创作布朗本人也曾研究过。因此,人们不免要问儿童逻辑运算的发展与儿童的语言发展有什么关系。在一本新近发表的著作中,心理语言学家辛克莱已经能够证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尤其在系列阶段或储存概念之形成阶段与从“向量”和“数量”(按照布尔所赋予的意义)的观点加以分析的语言阶段之间存在着表明运算系统和语言系统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的明显相关性。但是,语言学习对运算的发展只产生微弱的影响,除非当使用的词迫使人们作新的概念上的联系,而运算图式的先后则属于主体动作所引起的一种自发平衡。

在个人际的感情价值方面也可以作同样的论述,因为价值的内容不断受到交换与群体动力的改变。动力是从两个个体开始的。但交换形式的本身,尤其是按照与系列和逻辑性质的树形或图形同构的等级所作的价值结构,再次显示了一般的协调,也就是构成雅奈所说的个人内部感情调节的终点(参阅第三章,第12节)。

这些相互依赖关系——它们取代了人们以前有时幻想的直接心理还原主义——甚至在研究意志时都能看到。意志是“决策”的一个特殊情况,对此,博奕论曾提供了同时既是心理的又是经济-社会学的详细研究。大家都相当清楚,意志长期以来一直是被看作不能还原为社会因素的个人行为的典型,因为个人为个人自己设想,而且个人的意志往往彼此抵触,也经常与群体的约束相对立。但早在半个多世纪之前,詹姆斯就已经证明,意志并不与单纯的意向或努力相混同,它只在各种倾向发生冲突时才起作用。当一个低级的、但一时是强烈的倾向与一个一时是弱的高级倾向发生冲突时,意志行为就在于加强后者,直至战胜前者;而如果缺乏意志,前者就会战胜后者。然而这是对社会因素的一种内含的参照,因为起初微弱而后又加强的倾向常常与义务相混。此外,这一解释的缺陷在于求助于人们不知其来源的“附加力量”。可是,一位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布隆代尔,认为只要把这一附加力量看作是集体命令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这种还原主义的解决办法是不够的,因为如果集体命令是最强大的话,那就不再需要意志;如果集体命令不是最强大的,问题则依然存在。因此人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即发生冲突的两个倾向的强与弱在意志行为之前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当时的知觉状况有关(一切社会的与感情评价相关的知觉,如同纯粹的认知一样,都以一味的过高估计或过低估计为其特征)。这样,只要按照使知觉服从于一些变化规则从而纠正知觉的那些可逆性操作的模式来设想意志就可以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意志就是感情的操作(这是雅奈用来与结构调节相对立的能量发生调节的最后一个阶段),这种操作纠正评价,把一时的价值带回到多少是永久的价值等级,由此产生了由弱转强的明显变化。

总之,在人们开始试图把精神因素简单地还原为社会因素的一切社会心理学领域里,人们现在至少面对着三种层次,而不仅仅是两种:机体、精神与社会。但这种三分法导致两种相互对应的两分法。一方面,机体与精神产生使一些人区别于另一些人的差别专业化(根据他们的遗传型、他们的天赋和他们的历史的各种组合),但另一方面,个人又共同具有某些以一种比较一致的方式形成并发展的普遍结构(智力运算等)。在精神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也应该区分,一方面,使一些社会按照其意识形态、历史等与另一些社会对立的社会多样性;另一方面,社会协调的普遍结构。然而,比起研究初斯所采用的还原主义,关系分析的巨大收获是,精神的普遍结构与社会的普遍结构具有相同的形式,因此它们显示出性质上的亲缘关系,它们的根子可能有一部分是生物的(指第三、四节中所谈的最广义的相互作用而言):当列维·斯特劳斯想要标志出亲缘关系结构的特征并给他的人文结构主义一个恰当的表达时,他就求助于普通代数学的大结构(群、网等),以致社会学的解释与一种在逻辑结构的建构中起作用的、性质相同的质量数学化相吻合,至于这一逻辑结构的建构,人们可以在儿童和少年身上,在他们自发的思想而不是在他们的学校学习中看到其发展。因此,一般的与社会的这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发现,导致了比简单还原的理想远为深刻的解释倾向,而这一点可与我们在有机论与物理主义方面所看到的相比拟。

六、精神特性的心理分析研究

精神过程既然不能只还原为有机生命,又不能还原为社会生活,于是当代心理学就有一些派别力求通过专门途径来达到这些过程:通过对表象和情感的内容的直接研究来作心理分析,通过建立行为或行为内在化的规律来研究行为心理学,以及通过对发展的先后结构的总分析来研究发生心理学。我们将按照这个顺序来作介绍,尽管多种多样的心理分析,都自称是发生的而非建构的。我们按照这个顺序,为的是说明人们已经看到的,在以上各领域中显示的结构主义倾向的进展,尤其是为了说明这种进展在什么地方是与同还原主义相对立、人们可称为建构主义的东西相关联的。

A.

心理分析经历过一些历史阶段。简略地回顾一下这些阶段对理解它当代的派别是有益处的。最初以弗洛伊德形式出现的心理分析,确实提供了以个人的过去来解释个人的现在,因而以儿童来解释成人,构成一种出色的学说。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学说当然具有发生的意思,但它不把发生看作连续的建构,而仅仅视为某些初始倾向的展开。这样,现在就被还原为过去,发展的各不同阶段仅仅被还原为初始冲动力的着力点的移位。简言之,弗洛伊德最初理论的独一无二的特殊情况是按照还原论的理想进行还原,只不过不是把精神的还原为机体的或社会的,而是把高级精神形式还原为一生中在高级精神形式下面和“无意识”中继续存在着的初级形式。这倒是一个以同一解释一切的很好例子:口唇的、肛门的、初期自恋的、客体的、恋母等等的阶段都只是同一**的连续表现。**把它的能“荷”从一个对象移到另一个对象,先从身体起,然后达到外在于身体的人,最终达到各种升华。表象自身也顺从这个总的运动,它引起实现**的幻觉,或者在无意识中保存着**被满足或失败和纠纷的记忆。

但是,要把不同同一到一个唯一的原则上这种同一化,而不是从一开始就是简单的同一,肯定要遇到抵抗。由此产生了第一个阻挠纯粹同一的二无论,即带有**的个人与反对个人**的社会的二元论。因此便有压抑、克制、审查、作为掩饰的各种象征等等。在二元论的道路上,弗洛伊德后来又引进了两个新东西:一、以“超我”形式出现的种种社会禁令的内在化(这一概念在弗洛伊德之前曾由鲍德温和博维特提出过)。“超我”就这样被纳入心理系统之中,但“自我”本身并没有摆脱**取得其独立性。二、在荣格影响下,把形象思维提升为一种部分独立于检查之外的原始思维或言语。

B.下一个并宣告这种全部还原主义结束的重要阶段是自我独立性肯定的阶段。这要归功于哈特曼,他把自我设想为一整套摆脱了性冲突的适应。在拉帕波特看来,思维就成为可以使人远离冲突范围只去关心认识上的收获的一个机制系统。任何精神工作都不再是升华或防卫机制了,与自我有关的真正发生也有了。但是我们着重的是指出各种倾向,而不单是描述事实情况,所以重要的问题在于辨别这扇向着发生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敞开的大门是否将沿着情感本身(**的一些阶段)的方向被跨越,或是在当代心理分析中还存着两种启发,一种是与性生活有关并忠实于弗洛伊德的同一化还原主义,另一种与自我和有意识的思维有关并让位于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

实际上,在当代分析运动中人们可以区别出六种不同倾向。谈谈这些倾向是有益处的,因为学说的分歧对于心理学解释的复杂性,对于即使与今天最为普遍的倾向相一致的建构结构主义在它贯彻到一切领域时所遇到的困难,都是相当富于启发性的。

C.(1)第一种倾向在某些方面是倒退的,并且还加强了弗洛伊德学说的还原主义特点:这就是梅拉尼·克兰学派的倾向。这一学派把作为**的近乎幻觉之实现的表象,以回忆-图象形式表现的记忆和各种弗洛伊德情结都提高到比人们所想象的还要高的程度。但是在与克兰这一学派不相干的学者们看来,婴儿岂不是奇怪地变成可以与非心理分析的儿童心理学经常揭露的、同胚胎学中预成论的产品相似的“微型成人”同日而语了吗?

(2)第二个倾向,像下面的另一些倾向一样,其倡导者不再满足以临床观察(或象弗洛伊德本人所做的那样,以在治疗中的成人所勾起的童年回忆)为基础重构发展的各阶段,而是致力于纯粹的实验。这在心理分析中还是新鲜事,如克里斯、斯皮兹、沃尔夫、贝恩代克、古安-德卡里等人。其主导思想是,发展就是与自我有关的真正建构,同时在**表现的各阶段与自我形成的这些阶段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譬如,在婴儿的发展中,人们可以区分出:第一阶段,在这期间,他以自己为中心,但对自我与他人和物体还作不出任何区分,因为环境只有通过主体活动才能被认识到。第二阶段,期望的反应和某些受优惠的知觉(微笑)开始在自身的活动和“中间物体”,如“微笑的人脸”(斯皮兹)之间引入一个界限,但是不稳定的界线。最后,第三个阶段标志着主体与客体的稳定区分,由此产生对自我的意识和“对真正**对象的精力贯注”,换言之,在母亲身上确定“客体的”姻亲关系,等等。

然而,在对九十名婴儿所做的精确实验中,古安-德卡里又采用了我们有关对恒常物体认知形成的成果(在屏幕后面寻找在知觉上已经消失的物体,这根本不是天赋的)。通过这些实验,德卡里已经能够证明我们提出的各阶段与先是前客体的、而后是客体的情感的各阶段之间有相对良好的相关性(只是相对的,因为如果认知阶段被肯定是沿着一个恒常顺序进行的话,那么“**”阶段就不那样有序列性,而且带有反复)。我们因此走上了建构主义道路。

可是,很快就显示出,具有真实新东西的阶段正是自我阶段,至于精力贯注则被认为仅仅是移动的,从一个对象移向另一个对象。换言之,一个新的感觉并不是新的,因为可能是价值的重新制定,等等。感觉之所以新只是因为它的对象新,而且仅仅是“在先前阶段中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种要素的开放”(古安)。

(3)真正的建构主义倒是出现在第三个倾向,即“文化主义心理分析”倾向。但是,所说的建构是社会心理学的,而不再是被设想为普遍的、即一切社会的一切个人所共有的精神发展。的确,最大的新东西,“**”,作为当时所确定的那种意义上的普遍本性,不再是解释一切的唯一原则,这一切不仅包括自我及认知功能,因为它们自哈特曼以来都已经成为“独立的”了,甚至还包括在其个别阶段中的情感。在这方面,一些心理分析学家,如弗鲁姆、豪内、卡尔蒂那、格洛浮,以及一些人类学家如贝那蒂克特和米德都指出,弗洛伊德所说的情结,特别是俄狄普斯(恋母)情结,因而还有**的各表现阶段,并不在社会的一切形式中都能找到,因此它们是文化的也是心理的产物。这一点对于第五节中讨论过的社会-心理相互作用的研究来说是一项有重大价值的贡献。

(4)如果文化主义求助于社会人类学以解释直至那时都被认为属于唯一性本能的事实,那么包尔比则相反,他转向动物生态学及其有关先天征象的理论(IRM=innate

releasing

mechanisms,先天释放机制)。他的比较很合理,如果人们想一想脸部的征象等等的话。但它尤其对实验是一个极有益的刺激,如果人们回想起荣格曾经建立一整套有关被认为是遗传的“原始型”的理论的话,当时在这样一个假设前提里需要解决的先决问题,就是区分什么是“一般的”(也就是保证汇合一致的相同的恒常形成)和什么是遗传的。

(5)埃列克森的立场很特殊并且处于上述各立场的中间地位。但他给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引进了一个在阿得勒的著述中(著名的“自卑感”和指导某些职业的过度补偿等概念都来自阿得勒)也曾发挥过的重要概念:这就是这一假设,即我们为了适应当前的需要,不断地把过去视为现在,正如在行为和表象的连续中我们的现在依赖于我们的过去那样。在这方面,埃利可森对儿童游戏作了些有趣的观察,在游戏中,人们看到各种象征改动过去也延长过去。因此这一次我们的方向才是真正的心理建构主义方面,带有如在智力发展中的那些逐渐的和反馈的整合。

(6)最后要指出的是斯托克桥学派的著作。这些著作是受已故的拉帕波特的启发的,其方向显然是感情发展与认知发展的统一。一方面,拉帕波特曾于1960年发表了一篇有关“精力贯注”注意力的论文。文章中他以渊博的物理学和数学知识批判了认为精力贯注只是移动不定并在与这个或那个对象结合时投入其“电荷”的弗洛伊德能量论;他还把他对弗洛伊德主义的看法与我们自己的对感觉-运动觉图式的“给食”的观点作了有趣的比较。他的学生沃尔夫又采用了儿童的感觉-运动觉发展与“**”发展的这些比较。

总而言之,我们看到了一个最初完全是还原主义的学派在演进中分化出来的各种倾向,也看到对感情与认知领域、个人与社会领域、同时部分地对精神与生物领域之间相互作用的逐渐意识如何引向建构主义的道路,而建构主义是从整体上去理解发展所必须的。

七、行为的特殊性与记忆的结构

心理学在寻求机体与社会之间的专门领域时,研究能使具有实证思想的人们感到满足的行为,因为他们不相信反省,更不相信只能用间接方式重建的无意识。我们在第一节谈到那些拒绝一切“解释”的实证主义倾向时已经谈到过行为。但对行为的分析可以有不同的立场,尤其还有美国的种种有关学习的重大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胡尔理论和托尔曼理论。同斯金纳的观点相反,他们想使自己的理论成为解释性的,同时又拒绝采用有机论者的推断,认为这些推断要么为时过早,要么超越心理学的范围,如巴甫洛夫的反射学说就是这样。

然而,有趣的是,人们一旦放弃了还原主义的考虑以便在行为中达到心理现象的特殊性时,人们便走向了建构主义。也就是说,在设法解释新行为是如何形成时,人们在新行为不包含在先前的行为之中或由先前的行为预先形成的情况下,终于要引用部分是内生的建构。还有,一旦采用了这种建构主义态度,人们就迟早不得不求助于结构主义,也就是说求助于同原子论型的解释相对立的、带有自动调节或算子的整体形式的这种假设。

A.在这方面,从胡尔理论到托尔曼的理论过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胡尔的前提显然是经验主义的,当然不是斯金纳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经验主义,因为胡尔不怕刺激S与反应R之间的中间变元,尽管承认它们是推论出来的。但是,他的意思是,获得行为的新东西完全来自经验的材料,因此来自于由环境提供的,其SR结合构成某种“功能复制品”的联系。但这些SR结合并不是以一种简单的相加方式积累起来的,因为形成的是一些胡尔称为“习惯的等级族”的结构整体,即一个已经形成的、为自身的习惯能成为一个更广泛的习惯的环节,也就是为一个新目的服务的手段,或者是一条最终构成一个新整体的锁链中的按顺序排列的一个环节。此外,主体的活动也没有完全被忽视,因为主体不仅重复他所获得的东西并按照反应R或刺激S的普遍化加以推广(胡尔已经预见到,刺激-反应组合的普遍化,但并没有加以运用),而且还分割和重新组合自己的反应,或促进它们接近目的(目的梯度)。但从原则上讲,主体学习的东西已经包含在客体之内,所以建构主义是最低水平的,因为它只是“复制品”的建构。

相反,托尔曼却给我们带来了两个显著的新东西。一方面,环境不再被视为由主体学习去逐个“复制”的一些独立片断所组成的一个整体。它一下子被主体组织成托尔曼称为“记号-格式塔”的有意义整体。记号-格式塔这个词本身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有“格式塔”,就是说,比如从空间组织和要通过的路线的观点来看(在有关学习的这些理论中,很长时间以来主体一直是驯化的白鼠,尽管它是已经失去啮齿行为本质的相当蜕退的动物),有结构成的整体;但也有意义,这就超出了联想主义并表明所知觉到的特征不仅结合到主体的可能动作之中,而且还与之同化。另一方面,托尔曼在学习中引用主体的基本活动,即连续的预测(期望)。预测当然是先前同化的结果,但却表明积极的和经常的普遍化,而且不局限于把同一反应用于相似的刺激,或相近的反应用于同一刺激。

从解释的观点来看,这些有关初级学习的理论除了以上已经探讨过的(第二节,C),胡尔和费彻那所研究的逻辑形式化之外,还导致了三种研究,这些研究因其普遍和现实意义值得在此一提。首先,布鲁斯和莫斯泰勒提供了学习的一个概率图式:已知以某种参数为标志的某种情况,人们在认识某些规律的前提下,就可以从中推论出,某种反应根据某种可计算的概率必将产生。这还只是以计算方式对事实状态和观察到的规律的翻译,还必须说明这些概率的原因。在这方面,哈罗提出了一个重要看法,他把对一个特定反应的学习同他称为“学会学习”的一般行为区分开来。而这确实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内在逻辑推动主体把外在材料同化到他的模式论之中,同时又使他的模式论适应于外在材料的多样性,人们就看不出新东西从何而出,而且只要人们不懂得对新情况是如何适应的,那么说什么满足需要或削减需要就只能是目的论的解释。第三,在一篇对学习理论的整体研究中,阿波斯苔尔恰恰注意到哈罗的这个“Learning

sets(学习集合)”概念,他得出了一种学习的代数,其基本算子引起了主体的结构性活动这一问题。

B.事实上,这里提出的是一个先决问题,而人们正是这时开始认识到它是相当基本的问题,因为过去研究的对象不是正处于生长期的儿童,而是白鼠这一退化的动物,所以人们很少想到它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是:学习是构成初级现象并解释精神发展的呢,还是发展服从于它自身的规律,而学习在个别和非常限定的情况下只构成发展的一个多少是人为的分割部分(而这在一生中任何年龄都是如此,因为至少在职业方面,发展一直持续到衰老)?大多数有关学习的理论暗含的公设自然与前一种说法相符,而这与全部当代生物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当代生物学把现象型反应看作是基因型或基因联合的“反应常模”的结果,基因型或基因联合的组织作用还与环境影响经常有相互作用)。相反,后一种说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深刻地改变着问题的已知数。

如果发展确实先于学习并支配学习,这丝毫不意味着有天生的认识,或不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认识,而是意味着一切学习,除包含外在材料S和可观察到的反应R之外,还包含着一整套动态协调,其逐渐平衡构成一个事实上表示一种逻辑或代数的基本因素。

因此,日内瓦国际发生认识论研究中心给自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什么是对逻辑结构的古典的或专门的学习方式?二、一切学习,甚至对偶然的或任意的材料的学习,是否都要求逻辑?在这两点上,在那些运算结构处于不同阶段的儿童身上所做的实验结果已是相当清楚了。首先,对逻辑结构的学习(分类的包含等等)并不从外在的加强(根据结果而言的成功或失败)——这是唯一被胡尔常常引用的因素——开始。而是建立在对先决的逻辑或逻辑结构的推广与区分之上的:比方说,当人们发现到一切A都是B,但一切B并非都是A时,那么,B就比A多(包含的量化)。这种发现并非在给予回答之后简单地数一下B和A获得的。但如果人们从非分离的两类C和D的交点出发,理解就会容易一些,因为有些物体“同时”既是C又是D这个事实导致人们承认A<B来自AB<B。

当前,把学习从属于发展的这个假设启发了一系列有关保存概念的获得等的研究工作。这项工作是在英海尔德、辛克莱和博维特,以及在蒙特利尔的洛朗多和皮纳尔的领导下进行的。方法是把发展分析视为决定性的因素当作学习因素来研究,尤其是由一个运算结构过渡到另一个运算结构(或过渡到同一结构,但由于内容不同而有差距)时。这样一种假设或许应该在行为的各个层次(感觉运动的、符号学的或表象的等等)分别进行验证。但它的价值很可能是普遍性的,因为人们经常可以在感觉运动性的学习中注意到其完整倾向依赖于发展阶段的某些组织“形式”的作用(例如,一个学骑三轮脚踏车的三岁儿童可以在学会蹬满整圈之前使他的双腿作半圈的摆幅运动)。

至于学习的逻辑——以上所引的阿波斯苔尔的著述就是有关

这一课题的研究之一——马塔隆曾经能够证明,即使在偶然的学习中,选择也不仅取决于所观察到的结果,它同样也取决于主体连续动作的组织,因此策略含有一种在每一情况下都取决于主体的运算水平的逻辑。

显而易见,这些解释必然这样走向建构主义,因为不断要制定新的而且是结构主义的协调,因为这些协调采取的方式是运算逻辑的形式。研究一下古典的学习理论以何种代价才能同这些新倾向协调是很有意思的。胡尔的一个门徒,贝尔利纳,在一篇有趣的论文中,在他证明学习一个顺序系列要有一个“计算器”,即一个先决的顺序结构作为前提——这与先前的解释完全是一条线路——之后,对此有所说明。他曾经指出,要阐明刚才所指意义上的运算结构,必需引进下列三个附加物,其中后两个对胡尔的概念化有相当大的改变;(1)被胡尔所预见但未被他运用的刺激——反应的普遍化;(2)在复制——反应之外还有改变性的反应,这就等于我们的“运算”;(3)以一致性、非矛盾等因素或惊讶等因素为形式的内在加强,这就等于逻辑平衡的概念。

C.学习的问题构成生物学和心理学共同研究的一个领域,而学习逻辑的介入与生物学精神毫无相反之处,如果把这一逻辑设想为在没有导致通常称为自然逻辑的那些精神和反射的内在化之前,对动作的总协调、自动调节和自动修正的话。

但学习涉及到另一个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都感兴趣的问题,这就是对“学到”的东西的记忆或保存问题。生物学家所说的记忆,意义非常广泛,可以一直上升到免疫。当一个细菌受到抗原素打击时,它产生一种使它免疫的抗体,这时,或者是一种带有淘汰等等的遗传变异,如果人们不称之为记忆的话,或者是获得的反应(通过抗原结构中某种铸模),在这一假设之下,它们的保存可以被称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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