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区别三大类记忆,或者更确切地说,必须赋予记忆这一词三种不同意义,于是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它们之间的关系。(1)首先是我们可以称之为“生物学家所说的记忆”,它是在个人一生中对一切习得的东西的保存,而不仅限于在行为(条件作用、习惯、智力等)这个层次所习得的东西的保存。(2)第二是只与行为相关的记忆,但这既关系到感觉运动性模式,如一个习惯模式(因此是作为动力性重复的习惯本身)的保存,甚至对“运算”(同一、系列等)模式的保存,也关系到以认识等为标志的本义的“回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称之为“广义的心理记忆”。(3)最后是可以称为“狭义的心理记忆”的那些带有对过去显明参照的行为,其可观察的材料尤其是:(a)对眼前一个物体的认识或知觉,但作为以前已经被知觉到的物体来认识或知觉,和(b)通过图像-记忆对一个非眼前的,但作为过去已被认识而再现(通过精神图像、语言叙述等)的物体或事件的回想。
如上所述,不同程度地按照上述三种意义去理解的对过去的保存(非遗传性的),事实上提出了两个非常不同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与心理学家有关,只有第一个与生物学家有关,但第二个事实上却紧密依附于第一个。这第一个问题可以称之为对模式的保存问题,也就是说,对可重复,可应用于重新发生的情况,甚至面对新的、但在某些方面与先前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可推广的整个有组织的反应总体的保存问题。第二个问题只涉及“狭义的心理记忆”,它是记忆——图像的保存问题。对此人们可以观察到记忆——图像的固定和回想或追忆,但所知甚少。所以有些学者如雅内曾认为回想实际上是历史学家那种方式的重建(“叙述行为”),而另外一些学者如弗洛伊德则认为一切记忆在保持时期都是储存在“无意识”之中的。
然而,在这两个问题中,第一个是独立于第二个的,而第二个则在很多情况下,很可能总是与第一个有关的。关于这两点的第一点,我们再说一遍,一个模式就是按照一种普遍化(既使情况相同)而重复的一处活动的表达,一个记忆在于在实际中或在思想中重新找到一个特殊的物体或事件。因此记忆的保存提出一个特殊问题,而模式的保存则与模式的存在本身是同一回事。同时,保存时间的长短完全取决于模式的运转,它由自动保存或自动调节来延续,并不需要在特殊的记忆中被承认或追忆才延续。一个动作性习惯固有的动作,如下楼梯的动作,就是这样通过动作的组织本身被保存下来的。一个共同的智力模式,一个三段论或蕴涵也是这样,不需要在每一推理需要时通过特别记忆来回想才重新得到应用。
这当然不是说模式的存在就没有问题,但那是些形式和组织问题,而且只要问题能够解决,就没有单独的有关模式保存的问题,除非再次引用曾经主导这一形式的反馈或调节,因为模式的每一运转都激活模式的组织。所以说没有模式的记忆,因为对一个模式的记忆就是这一模式本身。当生物学家按我们以上区分的三种意义中的第一种使用“记忆”这个词时,他们实际上提出的是有关习得物组织的一个大问题。同时在谈到非遗传性信息的保存时,他们使我们有希望发现,但在现象型的领域内,同遗传性信息编码组织机同的组织(由此产生对这一假设的兴趣,即RNA的完整性对这一获得性信息的保存是必需的)。
因此,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习惯模式和智力模式的保存问题与它们的组成问题是一个问题,这一点我们在讨论学习时已经谈过了。相反,“狭义的心理记忆”问题包含着一系列困难,而且这个问题当前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首先应该指出,认识记忆(上述定义的)和回想记忆在层次上有很大差别:第一种记忆从无脊椎动物,甚至低等动物身上就能观察到(因为条件作用的前提是对刺激的认识),而第二种记忆似乎与符号功能(作为表现性象征的心理图像,以及语言)相联系。因此,人只有一岁半到二岁以后,还有在类人猿那里,才有这种记忆的可能。但在这两个极端层次——人们一般只考察这两个层次——之间,日内瓦的研究者们曾经强调在儿童身上有一种中间形式:复原记忆,即用同样的材料重新构成一个轮廓,这包含着某种对记号的复认,但同时也构成一种回想,只不过是以动作而不是以记忆-图像表现出来的。这种复原记忆在模仿本身中得到了最简单的表达,因此可以认为至少从鸟类开始(很可能还有蜜蜂)就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
至于记忆是如何保存的问题,这方面很可能总有某种复原的成分(至少在事件的先后顺序上)。这一点,尤其是一直到验证前被主体当作真的那些假记忆和认识到的那些一般总朝向最大可能性的证据的不准确性就是明证。但彭弗尔德在一些惊人的实验中已经能够证明,用电刺激颞叶可以恢复记忆,这就证实了某种保存,而且与假定的复原部分并不矛盾。
事实上,记忆(狭义的)的低级形式总是同模式的某种保存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习惯与感觉运动性智力不断包含着对有意义标记的认识,这时认识的记忆显然与模式相联,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它构成模式的形象的或可知觉的一面。复原记忆则与动作结合在一起,这就重新对某些模式显示出意义。至于处于以表象或思维为特征的高层次的回想记忆,它很大一部分是从动作模式中解放出来的,但我们可以寻思它是在什么程度上与智力模式联系在一起的。总而言之,记忆的情况同学习的情况一样,它使得可以区分出在这类研究中的正在生成的一部分倾向。一方面,对记忆的研究不能同对发展的研究分开,因为回想记忆没有任何先天的东西,它是和表象的条件——符号功能——结合在一起“建构”的。有许多心理分析学家确实把这一记忆的位置提早了许多,但这是一种未被大多数儿童心理学家所采纳的意见,而且某些专家认为,我们之所以对我们的出身和第一岁没有任何记忆,这主要不是压抑而是因为那时还不存在任何能够固定记忆-图像的表象工具。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狭义的记忆问题同模式的保存问题分开。
八、心理发生结构主义(动物与儿童)与有关智力的理论
很可能心理学的未来主要要靠比较法和心理发生方法,因为只有参与动物和儿童行为的形成和行为机制的形成(在期待研究植物的前知觉与运动之前),才能理解成人行为的性质及其机制。但人们用了很长时间来理解相当于现在的一个普遍倾向的东西,因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儿童看作只学习在一个完全有组织的外在世界里事无记忆下的东西,尤其是成人教给他们的东西。然而,儿童给我们上的两大课是:一、世界只是在构造物体、空间、时间、因果关系,同时又构成一种逻辑的一步一步地重新创造了它的组织这种条件下,才是有组织的;二、人们也只有重新构造老师的思想,才能从老师那里学到一点东西,如果没有这一重新构造,思想既不会固定在智力里,也不会固定在记忆里(就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这两者密切相关)。总之,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发展是天赋观念论和经验主义之外的实际建构,而且是一种结构的建构,不是孤立的习得物的相加性积累。
A.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动物生态学或动物心理学的演变经历了与儿童心理学非常类似的阶段,但这对前者或者后者都未产生任何直接影响,因为动物生态学主要是动物学家的事情。动物心理学经历了一段孤立的观察之后,按照联想主义启发的严格规则(学习理论)进入实验室,然后产生了所谓“客观主义”学派,其客观性在于把研究重新置于自然本身之中,也就是说置于机体X环境的不可分离的复杂体之中,但以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析。由此重新发现了本能,但带来了大量新事实,说明了本能的复杂性。最后,继这种自然的动物生态学的创建者一代而来的是新的一代,他们不相信纯粹的天赋性,并通过强调结构的建构,而不是单纯的预先形成概念,在先天性和练习的复合体中去寻求解释。
然而,儿童心理学也经历了几乎相同的阶段。在孤立观察阶段,因此也可以说传记阶段之后,人们对儿童进行各种各样标准测验,主要是为了取得有关发展机制本身的看法,而不是概念。在这之后特别是产生了临床研究,它把儿童重新置于其生命与活动的背景之中。在这里也是一样,人们尤其强调的首先是神经系统的内在成熟因素(吉塞尔和瓦隆),然后自然是动物所无的、以延续的教育遗传形式出现的一般社会因素。最后人们强调的是,同时超越成人的机体因素与动作的结构的建构本身。
再就动物生态学而言,但不上溯到它的最初阶段,应该强调的是劳伦兹和廷伯根的客观主义所引进的一个中心思想:这就是与对外在刺激的任何“反应”有所区别的机体自发活动的概念。这种自发活动,阿德里昂早已证明了它的存在,而且一直到新生婴儿身上都能找到明确的等同物。另外,人们(高黑尔、格拉汉、布朗)早以把反射设想为从总的节奏运动开始分化的产物,但客观主义至少证明了其中某些运动的自发特征。
至于本能,客观主义提供了对人类心理学本身非常有启发性的分析,因为它使我们能更好地判断智力与有机生命的关系。倡导人廷伯根、劳伦兹和法国的格拉塞,都强调本能的基本特征是先天性,但并不因此而忽视环境的必要合作。本能行为首先以同机体激素变化相关的、引起**的倾向(求雌性,寻找筑巢的地方等等)为标志。然后开始实现阶段,但由遗传的“有意义标志”为指引:雄性的一个红斑点(在刺鱼身上)指引雌性,但却引起其他雄性与保卫地盘、巢窝相联的好斗性;看到物体可以有助于这个巢的建筑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标记(IRM)并不总是按照一个恒常顺序激起动作,但在这一层次人们已经观察到某种与外界情况相联的适应灵活性。例如,格拉赛曾把白蚁的“stigmergies”或标记描述成一个物质球,它一旦大到某种程度,就开始变为柱子、天花板等。但白蚁巢的建造程度却是变化不定的,因为每一阶段的结果可能引起其他几个阶段,而不仅仅是一个。另一方面,本能实现的线路一旦大体上被IRM确定之后,随之而来的执行行为在各种不同实施中很快就不相同,这时就留有临时编作或后天习得等的暂时适应,而不再是遗传程序的固定展开了。
鉴于从某个阶段开始的这一新的部分适应与先天指引的混合,又由于现代生物学修改了有关现象型与遗传型关系的概念,新一代的动物生态学家在谈到先天性时极为谨慎,他们爱用“我们以前称为先天的东西”来表达先天性。勒尔曼等学者都曾强调从本能行为初始阶段开始的练习的可能性。这样,经验X成熟过程的相互作用似乎比古典著作所设想的更为密切。维奥德曾说过,洛伦兹的本能概念是一个事实上从未实现过的极限概念。
因此本能似乎包含三种要素:一是组织与调节作用——它是一切遗传的条件;二是或多或少是详细的遗传程序;三是每个个人后天习得的适应或调整。当高级灵长类动物和人的本能显露时,正是第二种要素的减弱或消失,但组织作用和适应性调整依然存在,它们构成智力的两个基本条件。努力同时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征服外在的物体,另一种是意识到和重建动作的组织或总协调的内在条件。
B.对儿童心理发生的研究尤其使我们可以进行分析的,正是智力结构的这种建构。目前许多国家按照不同倾向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这项研究。因此有必要谈谈其中几个最主要的倾向。
首先吉塞尔和瓦隆强调神经成熟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素,人们在最初的感觉运动层次上就能看到它的效果(例如,在使视觉与攫握的成为可能的锥体束的髓磷脂化中)。但越向前发展,神经成熟(至少延续到15-16岁)就越局限于开放一些可能性,但不作程序上的确定,而可能性只有在其他因素的参与下才导致种种现实。瓦隆尤其强调姿势或加强系统成熟的作用。这种系统尽管和瓦隆视为一种积极因素的感情作用有密切关系,却为思维的图像方面(图像等)作准备。
那些持有精神生活可以还原为机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混合体这一明确的或暗含的思想的学者们时常依据的第二个基本因素是周围社会的作用:瓦隆,古老的维也纳的学派(比勒),特别是当今具有维高茨基传统的苏联心理学家们在提供有关的许多重要事实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但另一方面,人们曾指出同样有意义的两点。第一点是儿童只在能同化成人影响的范围内,对成人的影响有感觉。布鲁纳确实认为,原则上,人们可以教给任何年龄的儿童任何东西,但在一次有关这一主题的讨论会上,一个反驳者询问他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教会一个既非物理学家又非数学家的邻居懂得相对论。当他回答说要“三至五年”时,反驳者说:“我同意,但如果从婴儿开始,或许还需要多一二年的时间;即使不算这些,三四年的时间又把我们带回到阶段的问题上了”(阶段的连续可以加快,但不能取消)。
第二点是,除了成人对儿童的社会化之外,还有儿童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是逐步发展的。尽管过去有关儿童语言的自我中心论述没有赢得各方面的赞同,思想必须非中心化这个概念则依然存在,因为它在社会关系方面(共同行动、集体游戏等),在思维结构方面都是可以检验的。
第三个通常引用的因素是实验在智力发展中的作用。这个作用是不可缺的,也是被大家所承认的,但应该加以一种必要的区分。的确,一方面有可以称之为广义的物理实验,也就是加作用于物体,用抽象方法从物体本身(颜色、重量等)获取有关物体知识的这种实验。这是人们通常想的也是经验主义唯一重视的实验。但另一方面还有在推理操作出现之前起着重要作用的可称为逻辑数学的实验:它也是加作用于物体,但不是从物体本身而是从这些动作本身中获取认识。比如,当儿童调换物体的顺序,重新计数以验证可换性时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这时顺序和计数都出自动作本身。有人对这一区别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比方说,顺序和数字都是在物体之中的;然而问题在于弄清楚谁把它们放在物体之中的,是主体的动作呢,还是物体的物理性质本身?
无论是这一区别,还是对在语言之前构成的、因而独立于语言之外的感觉运动性智力的直接研究,都使人们认为智力的、尤其是逻辑-数学的运算产生于动作(譬如集合),并由内在化的动作(加法)所构成。这些内在化的动作因为表达了最一般的协调(集合联系并不仅适用于物体,也适用于几乎一切动作的协调),所以成为可逆性的(与加法相对应的是它的反面,即减法)。但对运算的研究尤其表明运算从不以孤立状态出现,而总是彼此密切联结形成总的系统,其表现为分类、系列、数字串、一一对应或一多对应序列、钜陈序列等等。从逻辑的观点来看,这些总体属于“群”、“网”(格)、“体”、“环”等众所周知的结构,同时心理分析表明这些结构事实上是“自然的”,也就是说它们是运算本身自发地构成的,而且是从各种不同“群”的较基本的结构出发的。
因此,除了人们通常用以解释发展的那些成熟过程、社会生活或实验等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动作的协调这一因素。这个因素是非先天性的,但却在动作的功能性展开本身的过程中得到确定,它可被称之为平衡因素。它并不是格式塔意义上的一种力量平衡,而是生物学和控制论意义上的一种自动调节,也就是表明智力同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关于有机生命所特有的各种生理常数稳定性的东西之间本质上联系的一种因素。此外,这种意义上的平衡是建立在主体对外在变化的积极补偿之上,这就导致了对可逆性的因果解释,而可逆性如果没有这些,就只能构成运算的一种纯逻辑性的特征。
这一平衡因素还解释了在结构的建构中所观察到的各阶段的顺序特征,同时也提供了各阶段连续的概率解释:某一阶段S在发展初期并不是最可能的,但一旦在S-I阶段达到了平衡,它就“变成”最可能的了。因为,一方面,在S-I中所获得的东西对于S的建构来说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所达到的平衡只涉及一个限定部分,因此是不完全的,并为新的不平衡,即解释S-I过渡到S的新的不平衡提供了机会。
C.就有关智力的理论而言,以上这些看法似乎导致某些不难意识到的结论。第一,智力远比主体意识到的各方面要丰富,因为意识只认识智力的外在结果,除非通过系统的和回溯的思考工作,逻辑与数学使结构形式化。这些结构的自然根源早已包含在现实的智力之中,但逻辑和数学一般不考虑它们的根源。至于一般的主体,也只是在智力的成绩上认识这种智力,因为他看不到运算结构,就象他也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尤其是自己的机体所特有的几乎一切机制一样。因此结构的存在要由观察者来发现来分析,但主体并不知道它们是结构,他只认出自己所运用的、结构的特殊运算(而且还不是全部运算,因为他不断地无意识地运用“结合性”和“分配性”,而可换性也常常是这种情况)。
因此,结构主义花了这么长的时间才被人们接受,而且还是作为一种其可能结果远没有全部达到的倾向,这是不足为怪的。智力的联想主义理论仍然是原子论的,摸索论试图通过多少是偶然的试验和根据结果事后对试验的选择来解释一切,就如同本世纪生物学在发现调节系统之前所作的那样。德国的思维心理学直接采用某些逻辑定律,但它没有看到在逻辑-数学和心理学双重观点上的整体结构问题。斯波尔曼的“精神发生”(《noogenese》)阐明了某些运算(关系和“相关”或双重关系的推论),但没有看到结构。格式塔心理学发现了结构,但试图把一切结构统统归并成一个标志着知觉和低级认识功能特征的、并不适用于智力的唯一类型。要揭示智力结构的特殊性,就必需有发生心理学的研究并对儿童和少年所经历的各种前运算和运算阶段有所阐明。
但这种结构主义只构成心理发生分析所提供的两种服务之一。另一种服务与建构主义有关,但也并非不重要。智力的运算结构不是先天的,而是在最优越的社会环境里,在生命的前十五年中,艰苦地发展起来的。如果说运算结构不是在神经系统里预先形成的话,那么它们也不是在只需发现它们的物质世界中形成的。因此它们是一种按阶段进行的实在建构,在每一阶段上,首先要重新建构在前一阶段获得的结果,然后加以扩大,进行新的建构。神经结构充当感觉运动性智力的工具,但后者建构一系列新结构(恒常客体、移动群、实践智力模式,等等);思维运算以运算所由生的感觉运动性动作作为依据,但以表象和概念重新建构在大大扩展最初的一系列结构之前所实际获得的东西;反射和抽象的思维把具体领域置于假设的和命题或形式的演绎领域,重新结构最初的心理运算。而在创造着的成人身上,这种不断的建构活动无限地持续着,正如各种思想形式,特别是科技思想形式所表明的那样。
九、抽象模式
在按照当代心理学的主要倾向所提供的解释类型(或它们拒绝采用的类型,如实证主义的情况:第2节)研究了这些倾向之后,现在该做一个阐明以上所说一切的相当基本的评价了。但让我们以从前面所看到的当中吸取教益作为开始吧。
我们不想过分地去推论,但我们可以说,所列举的一切运动在各种各样名称之下,在这一时刻或那一时刻都不得不部分地采用建构和结构思想。在过去,人们经常遇到一些解释方式,这些方式承认发生但不承认结构(如联想主义),或承认结构但不承认发生(如思维心理学)。但或早或晚,每一运动都遇到了这两种要求。斯金纳是不要理论的。他在输入与输出的安排中,也设法使其鸽子的活动达到最大限度并看它们建造工具结构。不坚固的结构吗?很可能,但这已经再不是简单的联想了。有机论者、物理论者、社会心理学家、心理分析专家、“行为论”专家、发生心理学家,他们或多或少都明确地、以极不相同的形式寻求建构和结构。
然而,现在需要强调的一个新事实是,几年以来,被以上提到的几乎一切学派所引用的各种不同的具体模式中或早或晚都以数学、控制论、逻辑等性质的抽象模式来表达,这就总的来说加强了走向结构主义的倾向。我们在讨论有机论(第三节)时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如条件反射,这个最初本质上是联想主义的具体模式,后来变成一个同时包含网的代数结构,或然性顺序以及同邻近系统有联系的“从属偶然网络”了。格式塔论的物理主义自然变成了场的方程式,但也被列文及其继承者延伸成为一种主观性强于数学性的拓朴学和向量模式。社会心理学以各种各样的代数-概率模式或图形等来表示小群体的结构。心理分析也有一位抽象理论家,即拉帕波特,他肯定会(如果他不是过早地被夺去生命的话)沿着更加精巧的唯能论这个方向(而他在恒常的精力贯注方面已经参照了达朗贝尔定理继续他的研究工作。有关学习的理论导致了一些或然性的和代数的设想,而智力的发生心理学研究自然应用了普通代数和逻辑学。
但是,显而易见,心理学在这些不同章节里所运用的结构是因领域的不同而不同的。这种差异倒是充满着希望的,因为在尊重差异和从这一结构可能过渡到另一结构的情况下,迟早会有结构的协调问题发生。然而,从这样一个变化与互反性的系统中很可能产生出今天只是作为理想的心理学的基本统一。
A.抽象模式就这样成为心理学一切领域中多少是常用的模式。为了从单纯心理学的观点来加以研究,人们出版了专门性杂志,还经常举行讨论会。因此人们不免要问,这一倾向从何而来,特别是它将把心理学的一般解释方式引向何方,在心理学对它所发现的事实的反应方面,这些解释方式构成这门科学的精华。
在其根源方面,抽象模式首先只是产生于对规律的精确陈述所作的一种能达到数量和质量上精确性的努力:费彻纳的对数规律或胡尔最初的一些学习规律只是处于这种抽象的第一阶段。一旦有许多规律要协调,就需要有一个总的演绎。胡尔随后在其形式化的系统中所达到的正是这个层次。但是尽管人们时常滥用模式这个名词,直至把心理学运用的全部推理都包括进去,可是只有当它有一个比所研究的实验领域里所考察的规律更加普遍的框框和一个不仅能列出公式和提供预测的可能性,而且还能在模式的运算变化与需要解释的现象的实际变化相一致的情况下提供一种解释源泉的框框时,这一名词才获得其充分意义。比方说,韦伯-费彻纳法则的一个概率性模式就是解释性的,如果一个其连续可能性只能成倍增长的记录机制(相遇等)与主体评价的相加系列相符合的话。
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讲抽象模式呢?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和需要解释的具体机制合而为一吗?而且在心理学解释的一切可能方面(有机论、社会相互作用、行为的连贯等等),人们永远只遇到一些非常具体的因素,似乎只要把这些因素列成方程式便能达到所寻求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在实际中,人们不断遇到要在各种各样中间变量中作出选择的必要性——实际上是作出结论;同时也因为在人们可能需要一个相当确切的假设性解释以指导继续研究时,由于缺乏数据,使这一选择变得困难或不可能。这时,抽象模式的巨大优点就是能从假设采用的观点中抽取充分的必要条件,并能以相当普遍的形式把条件表达出来,而且因为是抽象的,所以能适用于许多不同的具体实现。换言之,抽象模式不是与心理学所需要的、心理学继续研究中仍将建构的具体模式毫无关系,它只不过覆盖了许多可能的具体模式,因而在因为形式化不得当甚至表达不得当而过于一般的假设与经过分析随后能成立的并能经受实验检验的特殊假设这二者之间构成必要的中介。
B.此外,在抽象模式实际运用方面,以及现在应该从心理学一般倾向的观点给予抽象模式的解释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确定抽象模式对所研究的现实的客观的、也可以说是本体论的适应程度问题。当然,对注重可观察之物的实证主义来说,抽象模式达不到“实在”,因为“实在”在可观察之物之外便失去意义。因此,跟一切逻辑-数学结构一样,抽象模式只构成一种方便的语言,其方便性表现在从主体的观点来看的简单性和它具有导致预见性的能力。但这时预见的成功与模式运用的实验规律有关,而并非由于模型可能有的表达一种根本达不到的隐蔽实在的属性这种能力。相反,对于那些相信有一种超越可观察之物的实在和有因果解释之可能性的人们来说,抽象模式只有在提供能说明可观察之物的、有关实际的但仍然是隐蔽的过程的看法,并因此有利于解释时,才有意义。然而,在这一意义上的解释性模式之外,还可以从这第二个观点,设想一些仅仅有利于简便的和习俗的表象的模式,但这是在没有找到好的模式之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临时表象具有启发价值并导致更为适当的模式。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模式的这个真实率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性的认识论问题,而且还确实起着实际作用,这就是“正常的”或高斯的分配曲线这个极为简单的例子。不久以前(至多一二代人),心理学家还依然从智力或能力如同身材那样“正常地”分配于所有同质的人群这一先验概念出发。这是一种实在论观点,丝毫不是唯名论观点,但不知不觉中,习俗主义进行了报复。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客观的计量单位(见第一章第四节B,b),显然(心理学实验从来只提供顺序关系)人们不得不任意选择一个度量,于是人们总能设法看到事先设想的或期望的“正常”分配。然而,专为描述“可观察之物”的“方便语言”有所不足的最好证明,就是人们开始考虑在序数的可观察之物与部分是任意的尺度之下所发生的东西,以便确定“实际上”分配是否是正常的。人们作了许多有关度量的研究,可是布特在1963年却搜集了一些纯心理学的指数,趋向于证明在智力水平分配方面,曲线的低端看来要比另一端占据着更多的位置。
在能作为解释性的模式领域里(一条“正常”的曲线还包含着对它自身解释的寻求,这对它多少带有系统性的例外更是如此)。总的倾向自然不是停留在被认为是非常方便的图式,除非为了阐述的圆滑方便起见,而且由于第二节中所指出的理由,很快就有过渡到因果解释的趋势。
C.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研究抽象模式的作用的话,人们就该看到这种作用始终在于促进结构主义,而且正是在人们力求模式同主体的精神生活或行为的实际机制相吻合的情况下促进的。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模式在原则上可能带有原子论的性质,如因子模式和某些随机模式。
因数分析产生于简单的计算方法:关联的关联或四分体差。它的目的最初只是阐明直接定性分析所漏掉的“因素”。但是谁都知道,首先,人们不总是立刻明白这样找到的“因素”与什么东西相符合,或意味着什么,如著名的G因素或“普遍的努力”因素曾先后被当作智力本身的表达或计算的赝象。其次,因素的意义部分取决于所选择的试验,这是相当清楚的,而如果人们比方说把空间因素归属于感知因素而不归属于数字因素,这可能是出于选择了更为象形的而不是运算的试验的结果。这倒并不取消事实的意义,但却表明事实是同预先分类连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就试图建立“因素的等级”或包含总的分类并证实得到的结果的体系:这正是朝向某种结构主义的一个方向。
随机模式可以有各种各样。初看起来,它们出现在某些相当带有原子论的情况之中。但一旦人们想从行为的观点评价它们的意义时,人们就不得不致力于或然性的认识论研究,从先验概率、频率和主观概率这三种观点,尤其是从概率与先后的历史顺序(顺序检验、马克夫链条等)之间的关系这个观点致力于一种有关的认识论。因此很明显,一个随机模式一旦被置于它的普遍的理论背景之中,它就带有一系列超越分散的事实并含有某种结构主义(不管是有关知觉或条件作用等等)的立场。
在这一方面,从一般的概率论模式到属于决策论或信息论的更为专门的模式的过渡是不明显的。这些专门模式在运用的概念方面给自己的概率论基础增添了越来越结构化的层次,以把主体的反应系统化。比如,把一个信息模式应用于知觉时,人们就不得不确定,在相同要素或相同等价关系的重复导致有意义的对称,而不是象一个演说家不断重复同一内容那样导致简单的同语反复的“良好形式”时,将如何去看待“多余信息”。还有,把博奕论应用于感知恒定,必须在“超恒定”(参阅第4节B)的情况下,确定把错误颠倒成正面的以免有反面错误的那些“决策”事实上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引向一种通过主体的积极补偿,尤其是预先补偿的平衡化概念,而不是一种力量的平衡,而这就导致整整一个结构主义的设想。
至于“图表模式”,人们可以把它们作为在观察者本人思想中联系主体的连续反应的一个又简单又方便的工具来使用。但很显然,一旦以纽结和箭头标志的关系与主体自己建立的关系相一致时,模式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从这第二观点来看,图表则描述一种人们尤其可以研究其开与关、内在平衡、向量规律等等的整体结构。
空间或几何模式导致两种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所描述的正是主体的空间本身,这自然导致高度的结构主义:鲁那伯格就是这样力图通过对平行“路”的知觉的研究以证明对平行性的直接印象并不伴有相应的对等距的估计,这就使他断定初级知觉空间具有黎曼特征,而非欧几里得特征(而且荣克黑尔也检验了这些事实本身的根据)。根据其它研究(中心场的异质空间等),初级知觉空间很可能是未分化的,既非欧几里得空间,也非黎曼空间,而正是这些以后的知觉活动把空间引往最经济的度量方向,也就是欧几里得的方向,因为它包含着大量的等值(尤其恰好是在平行的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几何模式主要描述的不是主体的空间,而是主体在其中活动的并被认为部分决定主体反应的全部场空间。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列文的“拓扑学”例子,但很遗憾它把数学拓扑学和“真实”空间相当混乱地混合在一起,因为后者的性质不断地影响着前者的性质,以致在事实上解释很少是数学性的。尽管如此,它仍然导致一种杰出的心理结构主义。列文曾揭示出这种结构主义的因果面和空间面。
但是,当前最普遍的倾向自然是朝向导致调节的各种精神活动,尤其是在高级活动领域里的控制论模式或“模拟”模式。从格雷·沃特的有关条件作用的“乌龟”诺拉和罗森布拉特的“感觉子”(其理论还一直有争论)到阿什比的同态调节器和S·帕普特的“发生子”计划(如同儿童的发展那样,连续地分阶段地达到平衡的模式),今天存在着大量的在学习和智力的结构方面极富启发性的试验。
然而,一个控制论模式总是一个概率因素和代数或逻辑因素的复合体。因此,把逻辑运算本身作为模式来使用是很自然的,这也正是日内瓦学派有系统地所做的。它不是把模式当作从外部强加给思维(这就会成为德国的思维心理学倾向)的一个完全构造好的,因而是静态的理想,而是当作结构的等级,这种等级就能指导对建构和前后演变关系所作的心理学研究。这样一个模式的巨大优点是使人们对构成性运算进行分析,而不仅是对结果或成绩进行分析,如同其他模式经常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心理学家对这一方法往往提出异议说,这是逻辑主义,不再是纯粹的心理学了。然而,正如人们对一个实验主义者使用概率或任意一些代数函数的计算时不能指责他“搞数学”一样,人们也不能说他“搞逻辑”,如果他使用布尔代数或其他逻辑中所用的一般结构(顺序结构等)。逻辑学家的指责主要是“主体的逻辑”与逻辑本身或逻辑学家的逻辑毫不相干。但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不久就会遇到。
但是尽管本书这一节表现出坚定的乐观主义,虽然这种乐观主义部分属于希望而不是完全来自已经获得的胜利,重要的仍然是要意识到结构主义的可能限度,这种限度来自普遍心理学相对于差别心理学而言的局限性。然而,差别心理学这一心理学的最后分支提出的理论问题跟它在实用心理学方面应负责的问题,以及类型学的因子分析或各种试验(其成果还是相对的)都还没有顾得上的问题同样重要,尤其是其中之一的天才问题。因为如果说,科学或艺术等如何进行到创造的问题是普通心理学仍未解决的一个问题,那么要把握构成个人创造者的独特性的奥秘东西就更是一个大奥秘了。正是面对这些问题,人们能最清楚地看到结构主义的可能限度。尽管牛顿、巴赫和伦勃朗作为儿童可能经过了一些人们略见其可能结构的发展阶段,尽管他们的创作能够或将来能够用他们先是同化然后又大大超越了的新的结构组合去加以解释,对这些重新组织和这些超越的过程本身却很可能长时期内无法加以结构分析,这是因为它即使不算是一个本质上是个人的情况也是一个例外的情况的缘故。
十、心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我们已经谈过,而且也无法避而不谈,心理学同与它密切有关的学科——生物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现在该谈谈它同与它关系稍远的科学,比如逻辑学、数学等等,或者和科学认识论本身的关系。至于心理学研究同社会学之外的其他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则将在第三章中讨论。
A.初看起来,在逻辑学这一形式的、推理的和规范的科学与心理学这一具体的、实验的和丝毫不是规范的科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过有两种考虑使它们不得不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最初并非双方所期望的,但我们将看到最近的倾向迫使人们严肃地看待这两种考虑。第一种考虑可能显得是次要的:假如符号逻辑曾经能够被称为“无主体的逻辑”,那么就不存在无逻辑的主体,而且如同这些主体能够建造“自然数”(或正整数,因为负整数还包含在许多自发动作之中)那样,他们也去建构和运用传递性以及其他许多推理,三段论、分类和序列、对应和矩阵等等,他们还服从(或多或少有效地)一些规范,如同一性、非矛盾等等。因此,这种“自然的”逻辑给心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问题,使他们不得不把它与形式逻辑,即逻辑学家的逻辑进行比较。至于逻辑学家则对这种比较一点也不感兴趣,因为形式真理丝毫不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即使百分之百的主体接受这种或那种推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我们将看到,对这个问题现在人们正在重新考虑。
迫使人们进行比较的其他考虑并不来自作为技术的逻辑,而是来自它的认识论。当认识论逻辑学家对我们说逻辑只是一种言语(一种句法和一种纯化和普遍化的语义学)时,他们就涉及到心理学了。即使他们是柏拉图主义者,如初期的罗素,他们仍然涉及到心理学,因为有待研究的是活着的人如何达到永恒的理念的问题。为此罗素发明了一种专门精神功能,名为“领会”,它达到理念犹如“知觉”达到物体一样。因此,逻辑的认识论是以同心理学的比较为前提的。
此外,两个新事实又更新了这个问题并引导某些逻辑学家去对这些可能的关系作更有系统的研究。第一个事实是各种不同的、非常严密的逻辑增多了,但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世亲关系。逻辑增多的结果是,任何一种逻辑都不够丰富,都不足以“建立”整个逻辑。而且它们由于数量众多,又太不协调,也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于是逻辑学家不得不寻思怎样去建构逻辑,这就是向逻辑学家本身的心理学求援,向他们的建构历史求援。但在这种情况下,就象通常那样,历史必须有一种更为广泛的心理学研究,比方说,逻辑学家的逻辑是用何种抽象和建构方式建构起来的,从最直觉的一直过渡到最形式化的等等。这就不可能迟早不遇到智力心理学的中心问题,也就是主体在其活动过程中建构的运算结构问题。但这种运算结构不以主体的意识为中心,也不应该同标志着意识特征的、显然带有欺骗的直觉相混淆。
第二个事实后果更严重:这就是形式化的界线的发现。哥德尔定理阐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一种理论,不管它多么丰富,都不能用它本身的手段或者用它作为前提的那些理论的较弱手段来证明自己的不矛盾性:要做到这一项证明,必须求助于较“强”的手段,即建构一种更丰富的、包纳并超越前一理论的理论,并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对一个人的智力来说——这里所谓的智力是指搞科学的智力,而不是科学一旦搞成后把科学投射到柏拉图的理念世界里的智力——演绎理论系统不再像一个建立在稳固的或至少是已完成的基础之上的、上部层层叠叠、每一层都带有决定性的金字塔了,而象是一种逐渐的建构,其中每一层次都带有空白,由下一层去填补,但条件是必须这样无限地继续下去。由此产生两个极为重大的结果。
第一是逻辑再也不能闭关自守了。它是形式化的科学,但现在形式化有了界线。于是出现在边界那边的现实似乎是一种直觉的现实,这就使人们想到也存在着一种边界“这边的东西”,这个东西逻辑或许应该加以形式化或公理化,它可能不是主体的有意识思维,而是主体的运算结构。这自然不是说逻辑就到此为止了,只是说它从这点出发(这正是亚里士多德运用三段论法所做的),然后按照它的想法把它的公理体系延伸出去。的确,从以上所述的应得出的第二个结果是逻辑结构主义不是静态的,而是建构性的。可是,这种无止境地填补不断出现在新层次的空白的逐渐建构,同智力本身的心理发展非常相似。智力的心理发展也有自己的结构建构。它的结构一个接一个地取得平衡,但总是依靠下一个结构来填补前一个的空白,以使其在更广泛的领域内重新达到平衡。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有许多青年逻辑学家对发展心理学感兴趣的缘故。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从中寻求形式的或逻辑的真理,而是为了更好地掌握逻辑的认识论。
B.数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但更明亲密无间,这是由于数学家关心从初级水平开始的现代数学教育以及必须重视发展规律的缘故。
诚然,数学教育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数学的看法,因而取决于对数学认识论的看法。如果说,一个数学家当然从来不去请教心理学家如何证明一个定理,换言之,即请他参领到自己的科学的技术本身之中,那么数学的“基础”问题则是另外一码事了。而且在这个认识论的领域里——但这个领域现在已成为数学问题本身的一部分——数学家们一直分为三派,而实际上只是两派:把数学建立在逻辑之上的数学家(人们还可以把柏拉图主义者加入在内,因为他们的永恒本质包括作为初级层次的逻辑)和求助于运算活动或主体活动的数学家,如彭加勒、昂利克、布劳温和其他许多数学家(其中包括B.博雷尔的物理主义,因为他把函数看作是从物理存在中抽取得来的东西,只有当人们实际上参照物理学家用以使现象变化直至能赋予现象一个可数学计算的结构的那些动作时,它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