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员会认为伊马尼希-卡里没有造假的动机。这个认定也颇为奇怪。伊马尼希-卡里做这项实验的时候,正当她向国家癌症研究所申请资助、希望能因此在麻省理工学院晋升职称,迫切需要有重大突破发表一篇高档次的论文。
因此不难明白,为何上诉委员会在形式上已最终还伊马尼希-卡里清白,而实际上却没能使有关此案的争议从此平息。那些认为伊马尼希-卡里造假的人并没有因上诉委员会的判决而改变立场。巴尔的摩当初是以维护科学自主权为由而反对政府机构介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的,该案最终判决出来后,《波士顿环球报》发表评论称该案的结果让人进一步相信科学仍然有自我纠正的能力。认定伊马尼希-卡里造假的ORI委员会由5名科学家组成,而推翻ORI认定的上诉委员会由两名律师和一名已脱离科研的老科学家组成。难道科学的自主性是靠律师的文字游戏来保证的?
与巴尔的摩同年分享诺贝尔奖的威斯康星大学教授霍华德?特闵(Howard Temin)是巴尔的摩的老朋友,一直关注此案,但没能看到这个案件的结局:他于1994年2月死于肺癌。他在1993年的一次谈话中,认为巴尔的摩也犯有不端行为:“巴尔的摩的不端行为是——当有人挑战你的实验,不管挑战者是谁,你都有责任做核查。这是科学铁定的规矩,你发表了论文,你就要为其负责。和俄国、德国和日本的科研截然不同的是,美国科研有一个强项,那就是,即使是最资深的教授受到最低级的技术员或研究生的挑战,也必须严肃地对待他们,考虑他们的批评。这是美国科研最根本的特色之一。”这其实应该成为所有国家的科研的根本特色。
巴尔的摩后来还牵涉进了另一起学术造假案。他于1997年到加州理工学院任校长。在此期间路克?凡?帕里斯(Luk van Parijs)在其实验室做博士后研究。帕里斯后来到麻省理工学院当教授。2004年,麻省理工学院根据举报,对帕里斯进行调查,认定他伪造实验结果,于2005年将他开除。有人发现帕里斯在巴尔的摩实验室做博士后期间发表的论文也可能有假。巴尔的摩辞去校长职务,并要求校方调查此事。2007年,加州理工学院认定帕里斯在该校工作期间发表的4篇巴尔的摩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有假,但是是他一个人干的,与巴尔的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