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读者将这段话,与我在第二节内所引用史密斯的原文相对照。
Palgrave那本名为《看不见的手》的书,也收录了《新Palgrave经济学辞典》里,讨论「看不见的手」的那篇文章(Vaugham 1987)。那篇文章对「看不见的手」(就是本文所说的第3种诠释),既不同于该书序文的解释(就是本文所说的第1种诠释),也不同于史密斯自己的解释,更不同于该辞典在介绍史密斯时,对「看不见的手」的说明(就是本文所说的第2种诠释)(Skinner 1987, 4:365)。
2. 第二种诠释也同样常见,但比第一种精致许多。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价格机能,是一种可以将各类市场集结起来,构成全面性合谐(或一般均衡)的力量,也能引导经济朝向国家财富极大化的方向发展(Grampp 1948:334; Gordon 1968, 8:548; Hahn 1982; Coase 1994:82-3)。
史密斯是说过(《国富论》页26-7),当买卖双方只谋求自身的利益时,会以双方都满意的条件完成交易。这当然意味着均衡状态。但是财富就会因此而最大化吗?那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竞争市场交换,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否则答案是否定的。所以买卖双方的自利行为,确实会引导市场价格机能,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此种行为符合「大众的利益」。对此,史密斯在(好几百页之后)讨论「看不见的手」时,指出「大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财富增加。不过,史密斯的这项主张,「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易,将产生令彼此满意的结果」,确实暗示市场有自我导引的功能。关于这项暗示,史密斯在解释,市场价格如何自行调整,到自然(长期均衡)价位的过程时,把它明白地说出来。这又进一步暗示着,市场并不需要劳烦政府来控制。关于这项进一步的暗示,史密斯在解释,用法律来对付垄断和独占,终将徒劳或产生反效果时,把它明白地说出来(《国富论》页74,532-4)。
史密斯的住宅标志
然而,史密斯对价格机能的想法(他都解释得很明确),却与「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看不见的手」指的是,商人在谋求自利的同时,发现把资金留在国内有利可图,结果使得国家保卫国民(包括那位商人)的力量增强。这跟价格机能的导引功能不同。价格机能指的是,一个人若想要某样东西,必需支付对方所要求的代价。众人的这类行为,在不知不觉中,会促成资源的最适配置,或产出的最适分配,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基本定理:如果所有的个人与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则竞争均衡必然是「巴瑞图的最适状态」(Pareto optimal)。有学者说这个定理,可以回溯到「看不见的手」(Feldman 1987, 4:889),其实并非如此,不过它确实可追溯到,史密斯对市场的其它看法。
3. 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一种「譬喻」,用来说明「个别的行为在无意识之下,所带来有益的社会秩序」。这和本文第2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价格机能)相近,但又不完全一致。因为第3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还代表社会秩序,可以经由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而浮现;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作为虽然独立于他人,而且也无意图与他人建立关系,但它将产生并形成某种对每个人都有益的社会秩序。
史密斯对经济的看法,与Ludwig von Mises及海耶克等新奥地利学派学者的见解,有何差异或相似处?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我们若深入探讨,可能会发现,史密斯对「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的忠诚度,还不及新奥地利学派。不论如何,探讨的结果都无法将「看不见的手」,与奥地利学派的看法连结起来。在他们看来,市场之所以产生,是缘起于众人各自的独立行为,也是无意向与无预期之下的结果。没错,「看不见的手」会带来非意向性的结果,但并不是有益的社会秩序。「看不见的手」的好处,是在于促进国防。「看不见的手」所带来的这项利益虽然重要,但其复杂性与规模,都比不上社会秩序,或「看不见的手」所隐含的价格机能。
史密斯之墓
在「新厂商理论」中,第2种诠释和第3种诠释一齐出现。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对「看不见的手」的误解,会导致对史密斯其它观念的误解,同时也会误解不少对市场的见解。「新厂商理论」的主旨,是市场并非万能。如果市场万能,那根本就不需要有厂商,但事实上是有厂商存在。新厂商理论指称,史密斯未能认清厂商与市场的权限应有所区隔,说他相信市场万能(Williamson 1994)。其实史密斯并非如此,我们只要仔细念他的书,就会清楚这一点。实际上,史密斯认为市场所能做的事,还比不上「新厂商理论」所宣称的。
4. 接下来,有人强烈、清楚、坚定、毫不迟疑地说,「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既然如此,那么「看不见的手」一定是好的,因为竞争是好的。市场竞争驱使人们(实际上是胁迫他们),善用所拥有的资源与所得,从而促进公共利益。他们认为这一点「无可置疑」(Rosenberg 1979:24)。
其实史密斯没说过,「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也没有这样暗示过。他说过市场竞争是良好管理的朋友、独占是节俭的仇敌、节俭是使资本财增加的直接原因(《国富论》页163-4, 337, 612)。但是他不曾在描述「看不见的手」时,提到这些事情;也不曾说,在每种竞争的市场里,都有「看不见的手」;更不曾说,在每种自利动机的行为里,都有「看不见的手」。只有当情境诱引商人把资金留在国内时,「看不见的手」才对商人有引导作用。此外,史密斯相信市场竞争固然有很多用处,但并非万能,例如它不能提供国家安全。他说:「国防…远比富裕重要。」这才是千真万确的事(《国富论》页464-5)。
史密斯画像
5. 还有一种诠释虽有其见地,但就观念上或语言学的层次而言,都远比不上前面几种,它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交换行为里的相互利益(Knight 1947:377)。
这种观点有其根据。史密斯确曾说过,交换行为会产生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在他之前也有人这样写过,其中包括西塞罗(Cicero。史密斯可能从西塞罗学到分工的益处,以及民生福利等观念。Cicero 44 BC, ii, 3, 4; North 1691:13;《国富论》页26-7)。但是这些作者并没有将这种利益,归功于某种「看不见的力量」。史密斯亦是如此,他认为这只是寻常的智慧而已:人人都知道屠夫与面包师傅,并非出于慈悲才提供生活必需品。这种智慧并不会因为有「看不见的手」而消失,史密斯也没有用它来解释「看不见的手」。
Marcus Tullius Cicero,106 BC - 44 BC
6. 近年来有一种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完全不是一种有益的力量,对史密斯而言,它不具有任何正面的意含。「看不见的手」可能只是个笑话。
这种诠释很不寻常,因为它是以史密斯那三本提到「看不见的手」的著作为根据,同时也说这三本书对「看不见的手」的定义是一致的。就《论天文学》而言,这种诠释肯定是正确的,因为史密斯在那本书中,对「看不见的手」持批判态度。但是对《情操论》内「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这么说了。史密斯在《情操论》中,虽然把「看不见的手」用在他所不赞同的行为上,但结果却改善了该项行为。进一步说,这两本书中「看不见的手」的意义,都和《国富论》所指涉的意思不同,二者又彼此互不相同。所以就算这两本书中的「看不见的手」不具意义,我们也不能就此推论,《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也不具意义。毕竟「看不见的手」(跟其所源出的自利行为一样),在《国富论》中是有正面意含的。
7. 最近还有一种源自「演化心理学」(Cosmides and Tooby 1994)的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人们藉以学习得到知识、技巧与习惯的过程。经由这些知识、技巧与习惯的引导,来从事买卖交易,可以使个人的财富极大化,国家的财富亦可能如此。
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有益的,也认为史密斯就是这么说。他还说自利的行为可能会有效率,并且符合大众利益。他还说「带来如此多优点的」分工(division of labor),「系随着人们对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而逐渐演化出来的」(《国富论》页25)。这些说法都与这种诠释一致。但史密斯也说过,这种倾向或许是人类的天赋,也有可能是推理能力的产物,这就暗示它不是演化过程的结果。
更足以反驳这种诠释的,是史密斯从未说过,「看不见的手」是演化过程的结果,他也没有说过,任何足以引申出这种诠释的话。这并不是否认,市场的运作不会随着时间演化。其实市场会演化得更有效率,资源会使用得更具生产力,所得的消费会更有效果。这些都没有错,但它们与《国富论》(或史密斯著作中的)「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
8. 还有一种比较抽象的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经济行为与所有行为的主要推力、无所不知的监工、最终极的原因。这三项形容在观念上各不相同,但在此被视为相同的意义,来表示「看不见的手」,是一种超越人类意志的有益慈善力量,是自然秩序中一种天佑力量(Viner 1927:207; 1968, 14:324; Spiegel 1979; Eversky 1993)。
这种诠释有些类似《情操论》对「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但我们不能把这种诠释用在《国富论》,否则就得暂时抛弃理性,或是忽略Jacob Viner所说的:这两本书之间有「情节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歧异」。《国富论》与这种(第8种)诠释都认为,「看不见的手」会导致有利的结果。可是「看不见的手」只有在某些情境下才能如此。我们若说《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就是第8种诠释所说的天佑力量,那就必须假设:(1)这种天佑力量使人追求自利(或许和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的倾向,同样都是来自天赋);(2)自利的行为都是有益的。史密斯在写《国富论》时,若采纳第一种假设,那我们现在看不出来。至于第二种假设,我们很清楚他没有,因为他讨论过利己行为与非利己行为,未必符合大众利益。我在第三节中,会比较「看不见的手」在《情操论》与《国富论》内的重大差异。
9. 第9种诠释最为有趣(Persky 1989),它主张「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借着阻挠资金外流,而促进国家安全的力量。它之所以有趣是因为:
i) 它一开始就引用史密斯在《国富论》中,讨论「看不见的手」的语句;
ii) 它认为「看不见的手」的具体用途,是在减少资金外流;
iii) 它认为财富在国内或国外的配置,会与国内的就业和产出相关,这是史密斯很看重的一点。这件事因为有很重要的影响,我将在本文的第2节说明;
iv) 它认为史密斯之所以要谈「看不见的手」,是为了要回答当时反对自由贸易的声浪;
vi) 最后,它把「看不见的手」称为象征(simile),而非隐喻(metaphor)。
虽然有上述优点,但这种诠释并不完整。它只提到「看不见的手」与产业、就业的关系,未能说明与「安全」的关系。这是否因为投资在国内可以提高就业,所以比投资在国外更有优点?史密斯是这么认为。但这是否代表国内的就业,是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而其它目标都次要?很难这么说,因为史密斯是在鼓吹自由贸易的那章内,这么说的。他所说的「安全」,是什么意思?可能的答案是:由于资金留在国内,要比在国外安全,所以成为国家可用来保卫国民的资源。我在第2节会进一步说明。
总之,「看不见的手」曾经被诠释为:(1)使利已的行为,同时造福他人的一种力量;(2)价格机能;(3)「个人行为会对社会,带来非本意的有益结果」,这种观念的代言者;(4)市场竞争;(5)交换行为里的相互利益;(6)一场笑话;(7)一种演化的过程;(8)一种天佑力量;(9)克制资金外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