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从几个方向,来看亚当斯密自己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1)《国富论》如何解释「看不见的手」;(2)《国富论》如何解释「个人自利行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3)「看不见的手」与「个人自利行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国富论》书影
《国富论》只有第四卷(政治经济制度)第二章(对国内能生产的货物,应否限制国外之进口),论及「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必须在「个人的某类利益,与大众的不同类但又相容的利益,幸运地相一致」这种特殊条件下,才能成立(但是这项特殊条件未必成立)。商人从事交易增加财富,这当然符合他的利益;这笔交易并不会减少其它人的财富,反而很可能会增加,这是对他人有利的事。如果商人把新增的财富留在国内,这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事(包括该商人)。大家的利益之所以会增加,是因为国内的财富可以用来保卫国家。该商人透过谋求自己的某类利益,同时也促进了每个人(包括他自己)的另一类利益;他原先并无此意,也不知道有此贡献。
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国防是一种公共财,国内资金存量的多寡,会影响它的强弱。有些交易可以增加国内资金存量,产生有利的外部效果,从而促进此种公共财的实际或潜在数量。从事这类交易的人,既无意于促进国防,也不知道有此贡献,但是终究有此贡献。他们的行为显示,对某人在某方面有利之事,可以在另一方面对众人有利。「看不见的手」就是在此情况下运作的利己行为,私人的交易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够产生正面的外部效果,从而扩增公众利益。
这项诠释包含亚当斯密的四个想法:(1)国防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不宜单用财富增加之多寡,来衡量经济政策;(2)财富是国家所倚赖的国防资源之一(此外还有人力、其技能与斗志)。财富存放在国内比国外安全,对国防也比较有贡献;(3)个人的进取行为,唯有在竞争的状态下,才有可能促进国防;(4)个人在竞争的状态下进行利己行为时,既无意于促进众人的利益,也不知道会有此贡献。
以下说明有哪些证据,可以解释上述四点亚当斯密的想法。
1. 他清楚地表示,国防应该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他说政府应该藉由关税保护、管制、甚至奖励等手段,来鼓励民间制造国防必需品,例如火药与船帆。他还说政府应该用关税保护,与其它可以降低外国船队竞争力的手段,来加强商船队的规模。他对「航海法」的支持,清楚地表明他的主张。他承认该法案降低了效率,从而使国家的财富,达不到原本可能的水平,但他说这是历来的法案中最明智者,因为「国防…远比富裕重要。」(《国富论》页463,523,464-5)。
《国富论》1776初版封面
2. 亚当斯密认为国防有赖于国家的财富,他说「枪炮的费用昂贵,最能付得起的国家,占明显的优势」(页708)。这些话出现在第五卷第一章,该章讨论政府的三大功能:国防、司法、公共工程(他对国防的讨论,远超过其它两项)。他在该处以及它处所说的话,在在显示他对军事史的深厚知识,加上他对军事、军人和斗志的高度兴趣,使得他的举动,好像是非常认真、斗志高昂的军事将领,这是从《亚当斯密的生平》(Ross 1995:316-7)得到的印象,虽然书中没有明言此意。他最担忧的事情之一,就是基层军人缺乏斗志,以及中阶军人的斗志未达应有水平。他主张二者应各依适当的方法训练,以习得适切的勇气与斗志(《国富论》页787-8)。
亚当斯密讨论「看不见的手」时,特别强调存放在国内的财富,有别于国内外的总财富,因为他相信,国防主要依赖国内的财富存量。客观的读者此时会(正确地)认为,自由贸易本来就意味着资金的自由移动,以及资金的部分出口,所以亚当斯密认为资金出口有害之说,实乃无稽之谈。「看不见的手」会把资金留在国内,这就是它的益处,也是亚当斯密唯一明白指出的益处。他从未说「看不见的手」有其它益处。他说某个人若投资在国内的、竞争性的、且最有利的生意,而非投资在国外,则此人「在此处,如同在其它几处,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成一种非其本意的目标。」(页456)
亚当斯密说「其它几处」有何用意?是说除了投资于国内竞争的生意,还有其它的交易,也可以增加国内的财富、促进国防?或是说投资在国内,除了能促进国防,还会促进其它的目的,例如在他处所称的「国家的壮盛」?或是亚当斯密使用「其它几处」,来同时包括这三种意义?
亚当斯密讨论枪炮武器时,并没有区分存放在国内或国外的财富。有人可能因此推论说,存放在国外的英国资产,对英国仍具有军事价值。亚当斯密在贬抑重商主义者的主张时,的确如此说过。重商主义者认为,透过贸易顺差而流入国内的资金,在战争时可用于国防,因此贸易顺差具有军事价值。亚当斯密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军事所需的资金,可以经由出超取得。可是出超就是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者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这项矛盾,是亚当斯密在讨论重商主义时,所犯的几项错误之一;他最大且可能最不为人注意的错误,是说重商主义者主张,金钱就是财富(《国富论》页440-1)。
亚当斯密特别注重国内的财富,因为这会影响国内的就业、工商业和贸易,而且这三项都关系着国防的强弱。他用几种方法,来说明「国内」的重要性。他说留在国内的资金,比滞留在外者更安全,他虽然没有明说原因,但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那是因为它们更容易被征用于国防。他明白主张,应该「鼓励」国内「对国防有必要的工业」。他说土地是所有资本中最安全者,它不像商人的资金可以挪来挪去,甚至随他高兴而流出。国内贸易优于国际贸易,因为它对国内产业的增进效果,是国际贸易的两倍,也比较快获得报酬(《国富论》页463, 377-8, 426, 368)。就业水平和资金存量,共同决定国家的财富,所以就业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亚当斯密为何特别注意国内就业,我们只能推测其原因。依我看,他认为住在国内的英国人,比住在海外者更容易被征召来保卫国家(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明证)。
3. 亚当斯密认为,唯有在竞争下从事利己活动时,才会增加国家的财富。他说(这也是在提及「看不见的手」那一章),个人若在不受国外竞争的保护下,从事利己活动,即使其个人或产业的资本增加,国家的资本也未必因而增加(页453)。
4. 亚当斯密在那著名的一章(译注:第四卷第二章)的最开始,先略述个人在累积资本的同时,可能不知不觉、无意之间,促进「公众的利益」(可以名之为国防)。他在数页之后详细说明这个题材,谈到个人、其资本以及看不见的手。他说:
「每个社会的全年总收入,正是其工商业全年总产出之可交换价值,所以总收入和可交换价值是同一件事。因此,当每个人尽所能地运用其资本来支持国内产业,就会同时使该产业的产出价值臻于最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在尽力使社会的全年收入极大化。然而,他通常既无意于推动公众利益,也不明白推动了多少。他之所以选择支持国内而非国外产业,只是为了自已的安全;他之所以尽力使投资有最大的产值,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在此事上,跟对其他许多事情一般,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带领着,去促成某种非他本意的目标。纵使社会未曾参与促成此项目标,情形也未必逊色。个人在谋求利己时,所能够促进的社会公益,往往比当他真心诚意要促进时还更有效。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为了社会公益而交易买卖,还能达成什么真正的公益。那其实只是装模作样,在商人中很少见,不必多费唇舌,就足以劝阻商人这么做。」(页456)
深思熟虑的读者此时可能会质疑,我把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诠释成是在推动国防,究竟是否合理?他没有使用国防这两个字,他只明白地说,看不见的手可以增加国内资本。
这个问题是一位匿名的博学评审,在评阅本文时提出的。他认为「看不见的手」,主要是在谈国内资本的累积,而非国防。他认为这是个可以申论的要点。他又说,亚当斯密认为,有利于国内资金的事,亦会有利于国防。这位评审还恰当地指出,亚当斯密有一段文字,与他的看法一致。亚当斯密在论「看不见的手」之前的一两段,先汇总他在另一章中,对资本的长篇讨论,认为国内贸易优先于国际贸易,这是由于前者对国内资本与就业,有较大的帮助,随后才提出「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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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尽然。在我先前所引用的段落中,亚当斯密并没有把国内资本与就业的增加,归功于「看不见的手」,而是归因于人类单纯的自利动机,这是一种不用引导、无需协助的力量。当某个人决定将资本留在国内而非国外时,他不会不明了其经济后果。他知道这会使得,他在国内所雇用的人工,比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他也明白,由于他把资本留在国内,国内的产出会比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在亚当斯密看来,商人所不知道的是,他的这项作为可能会加添国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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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在另一章里讨论资本时,说:「就财富所能发挥的力量而言,财富就是国力的表征,所以国力必然与该国每年产出的财富成正比。」他又说:「每个国家政治经济的主要目标,是在增加国家的财富与国力。」他没有说国力端赖于存放在国内的财富,但是他清楚地表示,存放在国内的财富,比存放于国外,更能够安全地提供国力的保障(页426)。
因此,国家的财富是众人在自觉状态下,为了利己而努力的成果。一国之国力,包括军事力量,则是这种努力无意(但幸运的)结果,也就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果。
还有可再申述者。讨论资本的这一章有许多争议,亚当斯密驳斥,藉由补贴或其它方法来促进出口,他认为无此必要。商人从事国际贸易,是因为比国内贸易更有利可图,不过后者(亚当斯密不厌其烦、长篇累牍地说明)亦有其优点。亚当斯密笔下,国内贸易的优点相当多,读者可能会因而困惑,说是否应该扶持国内贸易。这种结论会扭曲自由贸易者的意思。只要是在竞争的环境下,商人不需要别人教,就会把资本投在最能增加国家财富之处。只要在国内能够获得的利润与国外一样多,他就会把资本留在国内。资本在国内可以产生多种在国外不会有的益处,他在本章对这些益处有详尽的说明,并建议读者珍惜国内贸易的诸般优点。当他写到谈「看不见的手」的那一章(译注:第四卷第二章〈对国内能生产的货物应否限制其自国外之进口〉)时,已经明确表示,国际贸易不致于损及国内贸易。
从表面上看,第四卷第二章所主张者,是废止导致业者独占市场的进口关税,换言之,它主张废止关税障碍。对于不构成障碍的进口关税,虽然着墨不多,但还是按照本章的根本精神,同样主张废止。所谓本章的根本精神,是指不论个人或民族,都想找最便宜的采购价格。从财政收入的观点来看关税,这是另一回事,但在本章内未置一辞。
亚当斯密在陈述他的主张(译注:废止关税障碍)时,逐一考虑可能的反对理由。其实这些理由在当时已常见。他在此处的推论,显得观察入微鞭辟入里。这种功力,在亚当斯密的其它文字中比较少见,在戴维李嘉图的著作中比较明显。这也使得擅长分析的经济学者,由于气味相投而较接受李嘉图,疏远亚当斯密。此外,本章显示亚当斯密喜欢修辞藻饰,喜欢用言辞技巧来赢得辩论,而非真正解决问题。他的取胜之道,是靠言词上的说服,而非论点上的坚定有力。亚当斯密喜欢修辞学其实不足为奇,因为那本来就是他最初的兴趣,他在转向研究经济学之前,对此早已钻研多年。
他对三种反对废止关税障碍的理由,分别提出答辩。对很有把握者,他在答辩中提供令人安心的保证。对没有把握者,他有时坦白以对,有时虚词狡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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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反对的理由,是担心自由贸易可能会对国内某些经济活动造成伤害。持这种看法的人会说,农牧业易受伤害,尤其是谷物业与养牛业。亚当斯密的答辩,与当时的各类贸易政策辩论相当不同,令人侧目。他说国产谷物价格,纵然比进口的谷物高,但是这个价差,仍低于将谷物从外国运到英国的运费。他接下来的结论,不论读者主张自由贸易或保护主义,一定都大感意外:他说谷物的进口关税,并没有保护英国农人。人们受到幻觉的影响,误以为关税有保护作用,从而支持关税。他们之所以受制于此幻觉,是因为他们偏离了慷慨分享的本性,转而拥抱商人与工厂老板,那种吝啬独占的心(这可能正是这些人的本性)。亚当斯密说,农民完全不必担心谷物自由进口,他引用当时一位「知识非常渊博作家」的书,指出当时谷物的年平均进口量,还不及年平均消耗量的0.2%(0.175%)。
亚当斯密引用的这段文字值得注意,它源自查理士史密斯的《关于谷物贸易与谷物法案的三种思索》(1766)。所谓「平均」不及0.2%(他的表达方式是1/571),是针对1697-1764的68年间,根据四种谷类(大麦,燕麦,裸麦,小麦)的数量(而非价值)计算得到的。如果当初查理士史密斯,先计算各别谷类每年进口价值,占消耗值的比例,再加权平均,计算四种谷类在68年间的比例,则总比例可能不是1/571。然而查理士史密斯当初没有这么做,现在也无法重建这些比例,因为他只记载小麦的价格。此外,我们对查理士史密斯的数据,还有更严重的疑虑:谷物进口量在这68年间,起伏波动太大。就小麦来说,在这68年之间,有六年的进口量,比平均进口量多30%到3,000%,各占各年消费量的0.14%到3.4%。就这68年整体来看,小麦的年进口量,占年消费量的0.11%。这些都不是什么大数字,但若与价格的波动合起来看,就足以使查理士史密斯相信,进口关税、出口奖励、以及其它的管制有其必要。其中某些作法或许有待商榷,但精神仍值得保留。然而亚当斯密在赞扬查理士史密斯时,却绝口不提这一点。史密斯也不提,谷物的进口比例之所以这么低,就是受到进口关税的阻碍。博学多闻的查理士史密斯,对此倒是有很多话要说。他列举英国在1698到1766年间,通过的20项谷物贸易法案,这还没有算入在1698年之前已通过,在这段期间持续有效的法案(见查理士史密斯1766书,页145, 144, 120-4,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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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亚当斯密真的相信,农业未受益于关税保护,那他就不需要反对关税保护,然而他却这样做。他在次页警告说:「以立法的方式,长久地禁止进口谷物与牛只」,将会限制国家的人口与产业。他又机巧地说,限制牛只进口,会导致国内谷物的产量下降,因为这种限制会抬高牛价,导致土地用来种牧草比种谷物更赚钱。亚当斯密这一次,用经济学而非修辞学来提出论点。
过了几句话之后,亚当斯密又把经济分析和修辞学纠杂起来,反驳对谷物出口的奖励。他说这会让国内的谷物存货下降,国内的谷价因而上扬,比歉收时的价格还要高。高谷价会诱使进口增加,降低国内农民的市场占有率。
这项经济推理无可反驳。只是读者没想到,它所强调的事实:「出口奖励减弱了进口关税的保护效果」,会出现在倡导自由贸易的言论中。此外,亚当斯密刚刚才说,英国农民有成本优势,不需要关税保护。会不会是有些人没被说服,仍然希望维持关税保护,所以亚当斯密告诉他们,只要主张废止出口奖励(亚当斯密身为自由贸易的鼓吹者,一定会同意),他们就可以确保关税保护?停止这种想法!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根据的臆测。根据亚当斯密自己的说法,出口奖励是商人与谷物商船主的最爱,这些人的内心吝啬独占,受人唾弃,与乡村绅士的慷慨分享本性不属同类。
针对反自由贸易的第二种理由,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答辩,以经济分析居多,少用空洞的修辞。第二种反对理由声称,自由贸易终必减少就业。亚当斯密承认,受到保护的产业会吸引更多资金,增加雇用人数。但他接着说,整体经济其它部门的资金,因而会少于原本可有的水平,而且(这就暗示)损失会超过利益。因此,国家若实行保护主义,财富将比自由贸易时少。撤消保护主义后,对就业的效果,与实行保护主义时,形成鲜明的对比:他承认撤消保护的产业,会减少雇用人数。但他接着说,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力,失业者会被其它产业雇用。他指出,上一次战争(很可能是结束于1763年的英法战争)后退役的官兵,很快就找到新工作,足以证明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力。尤其是这些退役官兵,缺乏平民工作的技能与习惯,经济体系还能有此调整,更是难能可贵。而且(他的修辞技巧在此处重现),保护措施可以逐步移除,好让失业者有足够时间找到新工作。有人会问,既然经济体系能迅速吸收退役官兵,为什么还要逐步移除保护措施?(答案或许是:要对错过前一项保证的读者,提供另一项保证,但这也只是另一项臆测)
反对自由贸易的第三类理由,跟资本有关。其中之一在第二类理由中已经预见了,那就是自由贸易会减少就业,将导致国家的财富减少。另一种反对理由认为,自由贸易会使资本离开本国。这种反对意见涉及看不见的手,我们因此对它较感兴趣。
对于担心国内资本会出走,而反对自由贸易,亚当斯密在答辩时,使用「看不见的手」这句名言。他对资本外流所说的话,正是支持我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最强力的证据。
他说批发商(译注:表示大商人)倾向投资国内,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就会这么作。他接着说这是一件好事。批发商在国内投资,并不是由于亚当斯密所主张的理由,亦即国内的投资有助于国防。我们姑且假设,亚当斯密所诉求对象的社会大众,与批发商的想法相同。然而,当社会大众读到这章时,是否会因为亚当斯密,描述国内贸易的众多好处,而相信这些利益重要到,不应任其暴露在国际贸易的竞争?
亚当斯密继续他的答辩。商人纵使可以不顾心中的不安,而从事国际贸易,仍然不能完全克服那种不安。比方说,一个荷兰商人从里斯本(Lisbon)买酒,运到康尼格斯堡(Konigsberg,译注:位于波罗的海边,当时隶属普鲁士,现在是俄罗斯的Kalinigrad)卖掉,再从康尼格斯堡买谷物,运到里斯本出售。他的资本似乎与荷兰国内的财富无关,其实不然。贸易商会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前买下它们,在阿姆斯特丹卸下船,再重新装上船(虽然费用昂贵),所以阿姆斯特丹成为货物转运集散港。货物在重新装船的过程中,就成为荷兰国内资本的一部份。难道亚当斯密要我们相信,自由贸易会使伦敦成为转运集散港?
他的意思既不是这个,也不是指「看不见的手」,代表神经紧张的商人内心之不安,因为那是商人基于本能,规避风险的结果。亚当斯密解释「看不见的手」时,加入一项关键条件:「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商人愿意在国内投资。
如果我们说,亚当斯密认为国际贸易由于风险较高,因此利润率比国内贸易高,用这种观念来解释「看不见的手」,会不会比较合理?按此说法,当国际贸易的额外利润,不足以抵消隐含的风险时,商人出于利己动机,会避免在国外投资。这只不过是过渡性的条件,除非我们假设,国内与国外的生产成本没有差异。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假设,那根本就没有必要国际贸易,亚当斯密当然不致如此,不论在本章或别章都一样。事实上他说过,种植谷物的农民成本够低,足以保护他们对抗外国的竞争。但他没有说,这适用于所有的货物,例如他在书中另一处,对谷物问题所说的话,就与此处矛盾。
他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利润率所说的话,暗示「看不见的手」虽然可以限制资金外流,但不能禁绝。他在另一章明白表达这项暗示,该章出现在《国富论》第三卷,该卷的主题,是国际贸易对国家种植业之影响与改进(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国际贸易对国内农业资本价值的影响)。亚当斯密在该处说,用于国际贸易的资金,和用于国内制造业的资金一样,是「非常不安定的财产」。在这里,他将国家的财产,与贸易商或制造商的财产,作不同的看待。这段话再次显示,国家的财富就是个人财富的加总,个人的财富原本就对个人有益;国家的财富也对众人有益,这项益处就是国防。
他之所以说,用于国内制造业与国内贸易的资金,对于国防的价值很不确定,是因为那些资金,不同于用在农业的资金,只要资金所有人稍微不满,就很容易外流(《国富论》页426)。这种说法可以解释成,制造商与贸易商是情绪化反复无常的人。也可以解释为(我觉得这比较合理),他们对国内的投资报酬率有点不满。
既然如此,「看不见的手」就不是一种自主的力量。它是在特定环境下,运作的利己动机。资本主的行为若对公众有利,是由于他的行为对自己有利,碰巧也对大众有益。如果他的行为对自己没有好处,对大众也就没有好处。
但也有相反的情况,资本主的行为虽然对自己有利,但对大众不利。这类情形并不罕见,虽然它们的重要性不一,但皆非微不足道。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可以从中看出,亚当斯密对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观念。在《国富论》与《论法理学》(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里,大约有35或40种(要看区分之粗细而定)政府干预措施,是亚当斯密赞成或鼓吹的,可归为五大类。数量最多的一类,跟帮助买方、卖方、或需要各种协助的人有关,例如烈酒课税高于啤酒税,是为了节制对酒精的消费。如果卖方居于独占地位,就规定食物的价格。数量次多的第二类,旨在透过管制或取代某些市场,来增进效率,例如授与暂时性的独占特权、禁止在殖民地垄断土地。第三类,是以租税来重新分配所得(例如对房屋租金课税),或是重新配置资源(例如对地主限定用途之土地,对其租金课税)。第四类约束国际贸易,其中主要的措施旨在促进国防。第五类对货币发行与其它金融交易加以管制,例如立法规定在北美殖民地发行的纸币,不得作为法定货币。我在另一项研究中,对亚当斯密称许的干预措施,有详细说明。(Grampp 1993:74-9)
这些干预措施,与「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背道而驰。亚当斯密不但支持「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也以此广为众人所感念。大家深深地记得,亚当斯密所支持的「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以至于对他所提出的干预措施,要不就略过不提,要不就说那些不重要,只不过是贴在自由竞争这个强健身体上的小绷带。其实这些例外很重要,亚当斯密也这么说,他认为这些例外,是对「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的修正。对与此事无关痛痒的读者来说,这就是结论了。然而,这类读者不太可能确切明白,这些例外与「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如何能调整结合成为一体。少数几项干预措施,可以促进众人的福祉,但有许多措施的效果可疑。
《国富论》的读者想要了解这本书,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把许多南辕北辙的观点,调整结合成为一体,这比了解个别观点困难多了。就亚当斯密经济政策,所包含的众多观念而言(这不是唯一的例子),尤其是如此。此外,他的表达方式也增加这个困难度。在一段不到200字的段落里,他说某项干预(禁止发行小面额的纸币),是「公然违反自然自由」,因为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然自由」。但接下来的一句,就把「公然违反」,降温为「或许在某些方面可以视为违反」。然后他又说,少数人的自然自由,不可以危及多数人的自然自由。每个政府都应该遵守这个原则,不论是自由的或是专制的政府(《国富论》页324)。就这样,以谠论宏观大原则起头的滔滔大论,却以违背这项大原则的泛泛之言收尾。不论虎头或蛇尾,亚当斯密说起来,都是同样地意兴风发、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