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的意义,是取自亚当斯密书中的说法,而非根据他在其它书或文章中所说的话。他首次用到「看不见的手」,是在〈引导哲学探索之原则:历史天文学的例证〉这篇文章中(1758年之前)。他在文中描述,一个未开化者的原始内心,以及大自然中常态与非常态事件之成因。常态性的事件,归因于事物自然的本质,「火使人炙热,水令人清爽。」非常态的事件则归因于诸神:丰收或歉收,要看女神席瑞斯(Ceres,罗马神话的耕稼神)的喜怒;雷震与闪电,是天神朱比特(Jupiter,罗马神话的天神)「看不见的手」的旨意。(1982:49-50)
女神席瑞斯(Ceres,罗马神话的耕稼神)
亚当斯密说,这种思考方式是多神论的起源,也是「将一切非常态的自然事件,归因于有智慧、但是看不见之存在的民俗迷信」的起源。他在〈引导哲学探索之原则:古代物理学史的例证〉这篇文章中(可能写于1755年之前),也说同样的话,但在对未开化的人大加嘲弄。「他们无知、头脑不清,必然导致优柔寡断的迷信,将几乎每件意外,都归因于某只「看不见的手」的主观意愿。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某种自身的或特别的目的。」(1982:112-3)
朱比特(Jupiter,罗马神话的天神)
《论天文学》、《论物理学》里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里的「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也跟《情操论》里的完全不同。如果有人要把亚当斯密的观念凝结成一体,这三者是一幅挑战性很高的拼图,其实就连他自己,也从未想要将这些不相同的「看不见的手」调和在一起。他在1773年写给戴维休姆(David Hume)的信中说,《论天文学》是「一个认真的年轻人不成体系的作品」。如果休姆活得比亚当斯密久,或许不会认为值得出版。有一位知名的学者承认,亚当斯密写完《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后,把「看不见的手」的意义,从可以解释自然界中非常态现象的力量,改为解释常态现象的力量。但是他仍然认为,亚当斯密并没有改变信念,亦即有一种自然律,在掌管人类的事情(「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正就是这种信念,使得亚当斯密的作品前后一致、互相连贯。他之所以用「看不见的手」,来表达多种矛盾的观念,是因为他喜欢「简洁有力的句子」。(Macfie 1971:596, 598)
有人指出亚当斯密喜爱他自己的声音(并且喜爱得有道理),还有当他写到一段的尾声时,可能已经忘记是如何开始的。然而不论修辞或是健忘,都不足以解释他作品中,出现的众多矛盾。
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读《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把那些矛盾视为尚待审理的未决问题,单从其它有趣的论点来考虑。这两本书是亚当斯密对自然法则的早期探讨,有助于我们阅读《情操论》。更上一层来看,我们根据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的称许,也应该更重视它们。熊彼得说,它们所显示的内心世界,是亚当斯密的其它著作,显示不出来的(Schumpeter 1954:182)。它们是一个学识渊博者的作品。
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
前面引用过一段《论物理学》的文字,在那段文字之后,就谈到自然法则的观念,也就是「关于宇宙的主宰、万物的上帝的观念,上帝最初用一些普遍的法则塑造了世界,以求整体万物之存活与昌盛,而不顾及任何个体之福祉」。亚当斯密称之为一神论,并说这件事,超过一个只能接受多神论者的理解范畴。
「自然秩序」这种观念,在《情操论》(1759)内的地位重要。如果亚当斯密未曾写出《国富论》或《论法理学》,那么《情操论》会让他在思想史中,有不同于现有的地位,也可以减轻思想史学者的负担。《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与《论天文学》、《论物理学》者不同,它是「自然秩序」的组成部份,不是被「自然秩序」所凌驾的观念。在这种理解下,「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善的力量。
《情操论》的主旨,是如何做出伦理性的判断,这不一定是经济学家关心的题材。他们关心的是所得如何分配,那也是该书的主题之一。亚当斯密在书中解释,决定所得分配之因素,以及虽然有钱人很自私,但长期而言,所得分配几乎是平等的。这是因为有钱人既富有又愚蠢,而那是仁慈造物主的意愿。他们自以为可以无限制地享乐,所以执意独享全部的果实。之后他们会发现,「眼睛所看见的,超过肚子能吃下的」,因此必须替用不着的财富另谋用途。是什么用途?送给穷人:
他们(富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所分送出去的生活必需品,与如果当初土地平分给每个居民,所能达到的分配效果约略相等。因此他们不知不觉、无意之间,就促进整体社会的利益,提供万物滋生之所需。
这种「看不见的手」的观念,令人难以相信,不过《情操论》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所说的有相似之处。二者皆促使自私的人去帮助别人,但不会增加自己的成本。此外,《情操论》与《国富论》,对「看不见的手」都有称许之意。本文第一节曾说,有人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个玩笑,这种说法现在当然不成立。在《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自利的理性商人,在计算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风险与投资报酬率之后,决定在国内经商。在《情操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笨伯的利己动机,购买远超过其所需要的物资,然后将其中的大多数送人。既是笨伯,他们就永远学不会教训。如果他们学得到教训,那么财富只需重分配一次,之后就不再有多余的东西可以给穷人,也没有什么需要「看不见的手」,来重分配的东西了。
《情操论》令人疑惑难解。作者怎能在一本书里中肯切题、机敏精明、合情合理(譬如在《国富论》的表现),而在另一本书里,却不合逻辑、违背情理(譬如在《情操论》的表现)?当然他没有说,有钱人将大部分财富送给别人。据说他所指的是,富人透过提供就业机会来帮助穷人。这么说来,穷人的所得来自于工作,而不是来自富人的剩余物品。果真如此,「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解释什么了。亚当斯密在《情操论》的推论,只有菜鸟才会这么说,而他在写《情操论》时绝非生手,已经讲授经济学多年了。《情操论》中除了「看不见的手」,还有几处也令人大惑不解,我们不拟对此问题详加讨论。
我们不能略过《情操论》,因为它论及「看不见的手」。那只手与《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很不相同,二者又都与《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的「看不见的手」或「看不见的物」不同。如果这几只手或物之间,确实有某种关系,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作品中,尚未能得到证明。在能证明之前,这三只「看不见的手」,会继续代表三种截然不同的意义,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在那一天来临之前,「看不见的手」的音乐背景,如果有的话,应保持低调,不宜作成大型叙事清唱剧,例如不宜作成某个未曾演奏过的主旋律的变奏曲。好比艾尔加(Elgar)就某一曲主旋律所作,取名为「谜」(Enigma)的变奏曲。该曲的主旋律未曾演奏过,然而艾尔加说它是众所熟知的曲子。艾尔加的主旋律,其实不是众所熟知的曲子,从而引发一些有创意的猜测。「看不见的手」也是如此。「看不见的手」的音乐背景,可以取名为「谜二部曲」(Enigma II)。加上数字II,是预防艾尔加的后人,可能会提出侵权告诉。亚当斯密相信,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但在它们不应当受保护时例外。这又是另一个谜。
英国作曲家Sir Edward William Elgar,185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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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于《当代》2002年8月180期、9月181期
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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