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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小勇/汪丁丁 当前章节:150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01

然而,我并没有自处于经济学之外的世界。1933年,钱伯霖的《垄断性竞争理论》(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以及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相继出版。这两本书在经济学界激起相当大的波澜,我也和其他人一样卷入其中。当时仍在丹迪的我写了一篇论文,采用罗宾逊夫人的分析方法来检验钱伯霖所讨论的问题。该文发表于1935年。至于更能具体展现我一般性态度的,应该是那时我对预期所做的研究。

验证蛛网理论

在丹迪任教期间,我在放假时会到伦敦经济学院,大部分的时间我都和佛勒讨论一些经济学的问题,当时他已是伦敦经济学院的助理讲师。有一个问题令我们非常感兴趣,那就是许多经济学者相信,生产者在决定产出时,是假定目前的价格与成本在未来会维持在同样的水准。有人提出证明,假如生产者是按照这种方式来运作,将会导致价格与产量的波动(这就是卡尔多提出的“蛛网理论”)(Cobweb Theorem)。一般认为蛛网理论的典型例子,是英国养猪产业的循环周期。我们做了一项统计研究调查,结果一如我们所猜想,英国的养猪业者并没有假设目前的价格会在未来维持不变。当价格高得异常时,他们预期价格会下跌;而当价格低得离谱时,他们预期未来价格会上扬。在我的通信记录中显示,我曾想过运用在这次研究中所发展的技巧,来探究生产者是如何形成在其他方面的预期—而福勒也有类似的想法。当年我深感兴趣的,是要具体量测经济学者通常仅以理论性的方法来处理的概念,这是深受芝加哥大学舒兹所导出的统计需求表的影响。

除了有关预期的研究之外,我也开始展开对资本成本的调查研究,探讨发行规模大小以及厂商的规模与业别对成本高低的影响。这些研究均未完成。不过佛勒倒是完成了一项有关钢铁生产的研究,主题是废铁与铣铁之间的替代弹性,发表于1937年出版的《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我也期望自己未来能投入到类似的数量调查研究。但这份期望并未实现,原因并不难理解。1934年,我受聘为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的助理讲师,教授银行学及财务学,两门我几乎不曾接触过的学科。更重要的是,到了1935年时,伦敦经济学院聘我为经济学的助理讲师,我的主要工作有三,一是教授独占理论(接替转到剑桥大学的希克斯),二是协助企管系的普兰特教授,三则是担任公用事业经济学的课程(接替已前往南非的巴特森)(Batson)。有关独占理论的课程,对我而言并没有特别的困难。我们有罗宾逊夫人的书,同时我也写了有关双头垄断(Duopoly)理论的文章。1937年,我发表了一篇名为《有关独占理论的几点注解》(Notes on the Theory of Monopoly)的文章,其中有些观念就是来自这门课程。至于我在企管系的工作则比较乏善可陈。我只准备了一些类似哈佛商学院的个案资料,并协助教学。

专攻会计学的爱德华兹(Ronald Edwards)也加入企管系的师资阵容,佛勒和我与他一起处理会计研究协会(Accounting Research Association)的会务。我们曾深入探究,公开的会计报表的数学,可供经济研究之用的程度如何。我们发现,只要这些数字的计算基础已被使用者充分了解,便可以作为经济研究之用;我们为此出版了一本有关英国钢铁工业的研究报告,使用的资料就是来自厂商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我也曾在《会计师》(The Accountant)期刊上发表一系列有关成本会计的文章,这些文章曾被多次重印与引用;我想主要是因为在30年代,这是当时惟一有系统地介绍机会成本观念的文字,而这也是我在伦敦经济学院授课的内容。

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43)

公用事业的领域

我个人主要的研究,还是和我所教的公用事业课程有关。我很快就发现,当时英国对公用事业的了解几近于零,因此我对自来水、瓦斯、电力等产业,尤其是邮政与广播事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历史研究。另外还有一篇著作值得一提。1934年,当我还在丹迪时,我撰写了《厂商的本质》一文的草稿,把我1932年的讲课内容做有系统的陈述。我到伦敦经济学院后,把这篇草稿做了一些修改,投稿到《经济学期刊》(Economics),并在1937年刊登出来。当时这篇文章并没有引起注意。我还记得,期刊出版的那一天,在午餐的路上,有两位商学科系的教授向我恭喜,但后来却没有再提起这篇文章。系主任罗宾斯也从来都没提到。显然,这篇文章并不是立刻获得成功。

1939年9月,英国正式宣战。先前我谈到的工作及研究,都是属于1932年到1939年的战前阶段。1940年,我被任命为林业委员会(Forestry Commission,负责当时英国的木材生产事宜)统计处处长; 1941年,再转往隶属战时内阁办公室(Offices of the War Cabinet)的中央统计办公室(Central Statistical Office),负责军需物资的统计工作—包括枪支、坦克及弹药等项目。直到1946年时,我才回到伦敦经济学院。这六年的公职生涯,对个人成为经济学者的演化过程并没有任何作用,有的恐怕只是更坚定我对经济学的偏好吧!

当我回到经济学院时,我负责的科目变成经济学原理,这是对主流经济学说做传统性的解说。1946年,我发表了《相互关联成本与需求下独占厂商之订价》(Monopoly Pricing with Interelated Costs and Demands),主要是以我战前讲授独占课程的资料为素材。同年我还发表了《边际成本之论争》(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这篇文章可以显示出我对经济政策的研究方法和当代大多数经济学者不同之处。

对边际成本定价的批判

在大战即将终结之际,战时内阁办公室经济组的经济学者开始考虑英国在战后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当时在经济组任职的米德(James Meade)及佛莱明(John Fleming),合写了一篇有关国营企业定价政策的论文,提倡边际成本订价的观念。凯恩斯当时担任财政部的顾问,看到这篇文章之后,大表赞赏,并转载于由他编辑的《经济期刊》上。我和经济组的同事威尔逊(Tom Wilson)却不赞同该文的论点。我曾在《经济期刊》发表了一篇评论的短文,而在战后又写了《边际成本之论争》(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一文。其实,在米德与佛莱明的文章之前,我已经对赞同边际成本定价的论点有所认识。勒纳就曾在伦敦经济学院极力鼓吹边际成本定价的观念,也做了深入的解说。个人即是透过对勒纳观点的思考,而形成了对边际成本的不同看法。

我一贯主张,如果把边际成本定价法当做一般性的政策,将会导致浪费无度,同时也会带来所得重分配的效果,另外也可能造成租税效果,在其他地方诱发原先不存在的价格与边际成本间的差距。威尔逊指出,这样的政策将会导致国营企业取代民间业者,以及以集中营运取代分散营运。事实上,由于经济学者只致力于正确的边际调控,完全忽略了他们的政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当时边际成本定价法是学院派经济学者的主流看法)。我认为这些人根本就是言不及义,我曾把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称为“黑板经济学”,因为他们谈论的状况只会发生在教室的黑板上。这时,我在伦敦经济学院已经晋升为经济学高级讲师,主授公用事业,因此我主要的研究活动,仍是继续对英国公用事业进行历史的研究。1950年,我出版了《英国的广播:垄断事业的研究》(British Broadcasting:A Study in Monopoly)这本著作。

1951年,我移民到美国。促成我做成这项决定的原因,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化的英国的未来缺乏信心;另一方面是我喜欢美国的生活(我曾在1948年在美国待了一段时间,研究商业广播系统的运作),再加上个人对美国经济学者十分仰慕。在老一辈的经济学者中,我最尊敬奈特,而和我同辈的学者中,则属史蒂格勒,刚才我也曾提到舒兹对我的影响。到了美国之后,我第一所执教的学校是布法罗大学(University of Buffalo),该校公用事业的专家萨姆纳(John Sumner)曾在战前造访伦敦经济学院,因此是由他推荐我来此任教。1958年,我转往弗吉尼亚大学执教;到1964年,我又受聘为芝加哥大学教授。

刚到美国的时候,基于自己曾接触过英国、加拿大以及美国的广播事业,于是决定对广播经济学做深入的研究,基本上,这也是持续我在伦敦经济学院的研究,我也搜集了相当多的相关资料。由1958年到1959年的一整年,我都在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al Sciences at Stanford)度过,在那段期间,我写了一篇名为《联邦通讯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文章,刊载于《法律与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这篇文章的发表,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44)

财产权制度

在那篇文章中,我探讨了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于分配无线电频率波段的作业。我建议应该销售频率的使用权。这种透过价格方法来配置资源的方式,就经济学者来说,绝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事实上这种做法,已经由贸塞尔(Leo Herzel)建议用在无线电频率波段的配置上)。但在我的文章比较特别的是,还额外探讨了这项权利的性质。无线电频率波段使用上的主要问题,是相同或邻近频率所传送信号之间的干扰。我主张,假如赋予使用权清楚的定义,同时也可以移转,那么原始的权利为何就无关紧要了—因为透过移转及结合将可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因此,我写下:“(使产值最大化的)最终结果,与法律(地位)无关。”这个我看来非常简单而浅显的主张,却受到当时与我接触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者质疑。他们甚至认为我应该删除上面的那段文字。然而,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后来在文章发表之后,有一次在戴瑞克特家中举行的聚会中,我说服了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者,让他们接受我的正确观点。他们也邀请我再把这些想法写出来,发表在《法律与经济学期刊》上。

我以满腔的热情来进行这项工作。当时《法律与经济学期刊》在戴瑞克特主编下所获得的成就,一直令我敬佩有加。该刊所登载的论文探讨了企业的实际运作、不同财产权制度的效果以及管制系统的运作。我曾想过,假如经济学(特别是产业组织这部分)要进一步地发展,应该加强刊登这方面的论文,只是当时这些论文很难为正统的经济学期刊所接受。我这篇有关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文章就是一例。

不过,我还想超越该文的内容,用更一般化的方法来处理财产权制度(Property Rights Systems)的原理。在《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文章中,我曾论及史特基斯与布立基曼(Sturges Bridgman)的案例,但我还希望能深入检讨其他比较麻烦的个案(由于我在伦敦经济学院求学时的经验,我对法律个案并不陌生)。同时,长期以来(也是自学生时代以来)我一直有一种想法,虽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Economics of Welfare)一书就其所探讨的问题是伟大著作,但他的经济分析并不是相当扎实。我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曾两度提及庇古的著作,但并没有深入讨论他的观点,因为那篇论文是专注在无线电波段频率使用的配置问题。然而,透过和芝加哥大学经济学者的讨论,我认清了庇古的分析方法在经济学领域的强势影响,于是我就着手直接探讨庇古的分析方法。同时,我也希望讨论大于零的交易成本对分析的影响,这个问题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只于附注的部分提及。我把以上这些目标或主题结合起来,写成《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这篇论文。

这篇文章一经发表,马上就深受各界注意。各种赞成或反对的文章纷纷出笼,使该文堪称经济学文献中最广受讨论的文章之一。这篇文章涵盖我曾长期思索,但一直未执笔写出的观点。说也凑巧,要不是那些芝加哥的经济学者对《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章节提出反对意见,恐怕我也不会撰写《社会成本问题》,而其中的观点也将继续潜藏在我的脑海深处。

交易成本大于零

这篇文章是1960年夏天执笔撰写,地点是我当年接触法律报告的伦敦经济学院。我在文章中主张,庇古在看待所谓的“外部性”(Externality)问题时犯了错误。基本上,这是一个相互的问题,但庇古没有看出这一点(或是纳入分析中),使得他(以及追随他的经济专家)无法发展出一套适当的分析方法。在交易成本为零(这是他的分析中隐含的假设)的情况下,庇古的政策建议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透过双方的协商即可产生最佳化的结果。然而,实际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如果要探讨真实世界的状况,就必须假设交易成本大于零。假如这样做的话,除非我们清楚了解交易成本以及个案的实际状况,否则就无从主张什么政策建议才最为恰当。这些相关资料,只有透过实证研究才能取得。

因此,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只是提出一种研究方法,而不是提供答案。就如我在该文中所说:“惟有从实务面来仔细研究市场、厂商及政府如何来处理不利效果的问题,才能对政策有较令人满意的看法……我深信经济学者以及政策制定者通常都会高估政府管制所可能带来的利益。纵然我这项看法获得证实,也只不过是显示应该进一步节制政府的管制,还是无法指出界限应该画在何处。我总认为,我们应该对以不同方法来处理问题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做仔细的探索,才能知道界限所在。

在《社会成本问题》发表一两年后,我接到芝加哥大学的聘书。吸引我前往该校的原因,有部分是我要负责《法律与经济学期刊》的编辑工作。我先前已经提到,个人对该刊以及其所刊载论文的敬意。我希望能够接续这项工作,所以就欣然来到芝加哥任职。我非常喜欢这项编辑工作,凭借着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法律与经济学研究计划方面的资源,再加上提供在期刊上刊登稿件的机会,我得以鼓励经济学者以及法律学者进行《社会成本的问题》中所倡导的实证研究。在我的努力下,许多杰出的论文相继刊出,让我度过一段非常快乐的时光。每篇文章都值得重视。在七八十年代,类似性质的论文也开始出现在其他的学术期刊上,其中许多都引用了《厂商的本质》以及《社会成本的问题》这两篇著作。我觉得此刻正是把个人有关生产的制度性结构的论著结集出版的时机,因此,我在1988年出版了《厂商、市场与法律》(Th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一书,将我在这方面的主要论文重新付印,也包括一篇介绍个人中心思想的专文。

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45)

另一件影响个人思想演化的事件发生在1987年,当时威廉逊(Oliver Williamson)以及温特斯(Sidney Winters)在耶鲁举办了一场研讨会,庆祝《厂商的本质》一文发表50周年。这次盛会,恐怕是我这一生参加过的研讨会中最好的一场。八位非常杰出的经济学者所发表的论文,并不是对《厂商的本质》一文给与褒贬,而是针对该文所提出的议题做深入的检讨,并对文章的内容加以引申与更正—如果他们发现其中有误时。在这次会议中,我也发表了三次演讲,分别阐述这篇文章的起源、意义及影响。

温故知新

参加研讨会以及准备演讲稿,对我个人思想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撰写《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以及在60年代和张五常(Steven Cheung)所做的后续讨论,让我了解到交易至经济运作的广泛影响,但是我还未曾有系统地评估这个问题。威廉逊在他的论文中,提到《厂商的本质》一文中的理论甚少在实际应用,主要可归因于该文并非“操作性”(Operational),他的批评我认为大致无误。我想他的看法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并没有纳入一套一般性理论之中,以供我透过实证研究来验证或发展。事实上,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般的经济理论都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如果在里头加入交易成本的考虑,将会造成结构全面改变。即使将范围局限在《厂商的本质》中的理论,还是会发现,要做到具有操作性,仍有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生产特定的产出结果,必须协调各项生产因素,而这项协调工作是要由厂商内部的行政程序来完成,还是借助市场的价格机能,乃是取决于不同协调方法的相对成本,至于有无利润,则要看绝对数字而定。但是,决定这些相对与绝对成本的因素是什么?要找出这些因素并不简单,但更困难的问题还在后头。我们的分析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单一的厂商。一个厂商的协调成本以及所面对的交易成本,受限于其采购投入要素的能力;而供应这些要素的厂商,他们的供给能力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本身的协调成本及所面对的交易成本的水准;同样的,他们的供应厂商又会受到类似的影响。因此,我们所要处理的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复杂结构。

耶鲁的研讨会重燃起我对《厂商的本质》所提出各项议题的兴趣,我当下决定,一旦手头上已承诺的事项告一段落,就要全心投入,期望能针对影响生产的制度性结构的因素,协助找出一套分析的理论。此时,我在研究的路上已不再孤独。由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显示,许多重要的研究工作已在进行,以求理论的理清与改良;同时许多高水准的实证研究也在进行之中,将可提供数据资料,供未来进一步研究之需。我们已开始关注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虽然要达到目标,需要许多经济学者多年的投入,但我深信,我们必定能为生产的制度性结构建立完整的理论。尽管在这条路上我显然无法全程参与,但我在耶鲁研讨会的时候已下定决心,将把自己余生之力从事这项工作。

到了1991年,我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让我获奖的两篇文章,分别是五十多年前发表的《厂商的本质》以及三十年前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第一篇在当年备受冷落,而第二篇的重要性则引发各方的论争,两者可以说都未曾立即获得经济学界的赞同。如果说这两篇文章的重要性已经受到一致的肯定(我不敢确定是否真的如此),那应该也是最近的事。威林在斯德哥尔摩的颁奖典礼提到,我“大幅改善我对经济体系运作方式的认识”,又加上一句,“虽然我们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了解这件事。”

原创性的源头

希望这篇讲词能真正回应伯烈特教授的要求,有助于各位了解“原创性的观念由酝酿到终于为同行所接受的过程”。不知道我的故事对各位有什么启发呢?大家常说,原创性的观念通常来自初入行的年轻人,这完全符合我的状况。1932年,我是在丹迪专校的一次演讲时,将交易成本的观念导入经济分析之中,当时我只有21岁。如果说经济学是我的领域,那我当时不过是初入行而已。然而乍看之下,实在很难了解为何把交易成本纳入经济分析之中,会算是“原创性”的构想。我初次来美国时所带着的疑惑,其实任何人都不难发现,而我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相当简单明了。

其他的经济学者之所以未能将交易成本纳入分析,并不是他们不够聪明,而是因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从未考虑经济的制度性结构的问题,因此也就不会碰触到令我感到疑惑之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套用丹塞慈(Demsetz)的解释,系因为从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体系可透过价格系统加以协调的看法之后,自他以后的经济学者,都以将这套理论规格化为主要任务,由此导出了把经济体系的运作视为极端分散的理论。这诚然是人类智识发展上的崇高成就,具有其恒久的价值,可惜以经济学而论,其视野却失之偏颇,以致忽略了经济体系里头一些非常重要的性质。这些背景说明,或许多少可以解释何以《厂商的本质》在发表后,并没引起什么注意。

至于为什么《社会成本问题》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吸引各方的注意?我在前面已经详细说明撰写这篇文章的特殊背景。正因如此,这篇文章一发表后,即刻受到芝加哥大学一群有影响力的经济学者全力支持,特别是施蒂格勒。我的论点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环境下,资源配置与负债的法律地位无关。施蒂格勒将之命名为“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这样更加深各方对这篇文章的注意,许多攻击以及防卫科斯定律的文章纷纷出笼。

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46)

科斯定律所探讨的是零交易成本下的状况,这一点对该文受到瞩目也有所帮助,因为大部分的经济学者都习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下从事分析,尽管这项假设大为背离真实世界。大家似乎未发现,此一定律可以应用到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真实世界,前提是交易成本不会因负债的法律地位变动而受重大的影响,而这一前提一般都能成立。说也奇怪,我的讨论中未纳入符合真实世界的大于零的交易成本,好像使各界对该篇论文的注意不减反增。另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原因,是因为我批判了庇古的分析方法(当时大部分经济学者都奉为圭臬)。因此,有许多经济学者为文为庇古答辩(其实也是在为自己答辩)。

另外有一点和前述纯经济分析没有关系的是,该文探讨财产权制度原理以及法律对经济体系运作的影响,因此扩大了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个领域,使其不再只局限于反托拉斯的政策。该文也引起美国各法学院的法律学者与经济学者的兴趣,进而催生了大量的文献报告,并导致“法律与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的兴起。

真理长存

在种种特殊因素的因缘际会之下,使这篇文章能迅速成功。不过如果因而认定,一篇文章的论点要为人接受,必须靠一群贤达之士的支持,或是能引发争论等等,这就是误解了。其实以《厂商的本质》为例,发表当时并未引起注意,但现在却已对许多经济学者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果是好观念,即使不像《社会成本问题》具备上述那些因素之助,迟早还是会为人所接受。套句我师普兰特之师坎南(Edwin Cannan)的话:“错误的观念只能幸存一时;惟有真理才能长存,赢得最终的胜利。”

在《厂商的本质》及《社会成本问题》的分析广受认同后,未来的工作是什么呢?诺贝尔奖委员会曾说,我已为建立制度性结构的理论提供了砖块,那么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找出些砖块的相互关联,以建立起这样的理论体系。我希望自己能在这方面的工作贡献心力,然而时不我予,我个人的生命之路已近尾声。尽管如此,还有其他优秀的经济学者会继续研究工作,一个完整的理论轮廓应该会在不久之后开始浮现。相信未来这些学者之中,也一定会有人受邀来成为这一系列讲座的演讲者,向各位报告他们的演化历程。

诺贝尔经济学奖(1)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由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遗嘱中提到的五大奖励领域之一,而是由瑞典银行在1968年其成立三百周年纪念之际增设的,全称应为“瑞典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银行每年提供与当年诺贝尔奖金相同金额的奖金,交由诺贝尔基金会统一使用。诺贝尔经济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评选颁发,其获奖候选人的推荐、奖金的评判和授奖仪式等规则,基本与其他诺贝尔奖一致。诺贝尔经济学奖1969年第一次颁奖,由挪威人弗里希和荷兰人丁伯根共同获得,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弗里德曼等人均获得过此奖。

1969-200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简表获奖年份个人简介获奖缘由2004费因·基德兰德(Finn E. Kydland),挪威人,1943年出生爱德华·普雷斯科特(Edward C. Prescott),美国人,1940年出生对动态宏观经济学做出了贡献:揭示了经济政策的时间连贯性和商业周期的驱动力量2003罗伯特·恩格尔(Robert F. Engle Ⅲ)美国人,生于1942年克莱夫·格兰杰(Clive W. J. Granger)英国人,生于1934年建立了描述经济时间序列数据时变波动性的关键概念:自回归条件异方差(ARCH),并发展了一系列波动性模型及统计分析方法发现非稳定时间数列的特别组合可以呈现出稳定性,从而可以得出正确的统计推理,并据此提出了根据共同趋势进行经济时间数列分析的方式2002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具有美国与以色列双重国籍,1934年出生于以色列弗农·史密斯(Vernon L. Smith)美国人,生于1927年把心理研究的成果与经济学融合到了一起,特别是在有关不确定状态下人们如何作出判断和决策方面的研究为实证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发明了一系列的实验方法,从而为对经济学进行可靠的试验确立了标准2001迈克尔·斯彭斯(A. Michael Spence),美国人,1943年出生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美国人,1943年出生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 Akerlof),美国人,1940年出生对信息不对称市场的分析2000詹姆斯· 赫克曼(James J. Heckman),美国人,1944 年出生丹尼尔·麦克法登(Daniel L. McFadden),美国人,1937 年出生发展了对选择性抽样数据进行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发展了对离散选择行为进行分析的理论和方法1999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加拿大人,1932 年出生对不同汇率体制下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及最适宜的货币流通区域进行了分析1998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印度人,1933年出生对福利经济学几个重大问题做出了贡献,包括社会选择理论、对福利和贫穷标准的定义、对匮乏的研究等1997罗伯特·默顿(Robert C. Merton),美国人,1944年出生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 Scholes),美国人,1941年出生于加拿大对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所依赖的假设条件做了进一步减弱,在许多方面对其做了推广给出了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该法则已成为金融机构涉及金融新产品的思想方法1996詹姆斯·莫里斯(James A. Mirrlees),英国人,1936年出生威廉·维克瑞(William Vickrey,1914-1996),美国人,生于加拿大在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经济激励理论在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1995罗伯特·卢卡斯(Robert E. Lucas Jr.),美国人,1937年出生倡导和发展了理性预期与宏观经济学研究的运用理论,深化了人们对经济政策的理解,并对经济周期理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1994约翰·哈桑尼(John C. Harsanyi,1920-2000),美国人,生于匈牙利约翰·纳什(John F. Nash Jr.),美国人,1928年出生莱因哈德·泽尔腾(Reinhard Selten),德国人,1930年出生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1993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W. Fogel),美国人,1926年出生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美国人,1920年出生用经济史的新理论及数理工具重新诠释了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1992加里·贝克尔(Gary S. Becker)美国人,1930年出生将微观经济理论扩展到对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分析,包括非市场行为

诺贝尔经济学奖(2)

1991

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英国人,1910年出生

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1990

哈里·马克维茨(Harry M. Markowitz),美国人,1927年出生

默顿·米勒(Merton M. Miller,1923-2000),美国人

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美国人, 1934年出生

在金融经济学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

1989

特里夫·哈维默(Trygve Haavelmo,1911-1999),挪威人

确立了概率论作为现代经济计量学的基础性指导原则

1988

莫里斯·阿莱斯(Maurice Allais),法国人, 1911年出生

在市场理论及资源有效利用方面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对一般均衡理论重新做了系统阐述

1987

罗伯特·索洛(Robert M. Solow),美国人,1924年出生

对经济增长理论做出贡献,提出长期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技术进步,而不是依靠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

1986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Jr.),美国人,1919年出生

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使经济分析扩大和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

1985

弗兰科·莫迪利阿尼(Franco Modigliani,1918-2003),美国人,生于意大利

第一个提出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设,这一假设在研究家庭和企业储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1984

理查德·斯通(Richard Stone,1913-1991),英国人

国民经济统计之父,在国民账户体系的发展中做出了奠基性贡献,极大地改进了经济实践分析的基础

1983

罗拉尔·德布鲁(Gerard Debreu,1921-2004),美国人,生于法国

概括了帕累托最优理论,创立了相关商品的经济与社会均衡的存在定理

1982

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1911-1991),美国人

在工业结构、市场的作用和公共经济法规的作用与影响方面,做出了创造性重大贡献

1981

詹姆士·托宾(James Tobin,1918-2002),美国人

阐述和发展了凯恩斯的系列理论及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宏观模型。在金融市场及相关的支出决定、就业、产品和价格等方面的分析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0

劳伦斯·克莱因(Lawrence R. Klein),美国人,1920年出生

以经济学说为基础,根据现实经济中实有数据所作的经验性估计,建立起经济体制的数学模型

1979

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1902-1998)美国人

威廉·刘易斯(Sir Arthur Lewis,1915-1991),英国人

在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研究,深入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中应特别考虑的问题

1978

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1916-2001),美国人

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这一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创见解

1977

贝蒂·俄林(Bertil Ohlin,1899-1979),瑞典人

詹姆斯·米德(James E. Meade,1907-1995),英国人

对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资本流动作了开创性研究

1976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美国人,1912年出生

创立了货币主义理论,提出了永久性收入假说

1975

列奥尼德·康托罗为奇(Leonid Vitaliyevich Kantorovich,1912-1986),苏联人

佳林·库普曼斯(Tjalling C. Koopmans,1910-1985)美国人,生于荷兰

在1939年创立了享誉全球的线性规划要点,对资源最优分配理论做出了贡献

将数理统计学成功运用于经济计量学,对资源最优分配理论做出了贡献

1974

纲纳·缪达尔(Gunnar Myrdal,1898-1987),瑞典人

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英国人,生于奥地利

深入研究了货币理论和经济波动,并深入分析了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的互相依赖

1973

华西里·列昂惕夫(Wassily Leontief,1916-1999),美国人,生于俄国

发展了投入产出方法,该方法在许多重要的经济问题中得到运用

1972

约翰·希克斯(John R. Hicks,1904-1989),英国人

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Arrow),美国人,1921年出生

深入研究了经济均衡理论和福利理论

1971

西蒙·库兹列茨(Simon Kuznets,1901-1985),美国人,生于俄国

在研究人口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关系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1970

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美国人,1915年出生

诺贝尔经济学奖(3)

发展了数理和动态经济理论,将经济科学提高到新的水平。他的研究涉及经济学的全部领域

1969

拉格纳·弗里希(Ragnar Frisch,1895-1973),挪威人

简·丁伯根(Jan Tinbergen,1903-1994),荷兰人

经济计量学的奠基人,发展了动态模型来分析经济进程

经济计量学模式建造者之父,发展了动态模型来分析经济进程

诺贝尔机构与诺贝尔奖金(1)

诺贝尔机构

诺贝尔基金会,是根据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Nobel)遗嘱的规定建立起来的。他的这项遗嘱于1895年11月27日,也就是在他1896年12月10日去世前大约一年时,在巴黎签署的。管理这个基金会和奖金颁发机构的章程,是由瑞典国王于1900年6月29日颁布的。因此,这个基金会的出现,是在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死后大约三年半的时候。

受这一章程的制约机构是:

(1)诺贝尔基金会及其理事会和董事会;

(2)四个奖金颁发机构:瑞典皇家自然科学院、皇家卡罗琳医学院、瑞典科学院和挪威议会的诺贝尔委员会;

(3)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分别负责每项奖金事务(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挪威议会的那个委员会,它本身就是一个奖金颁发机构);

(4)四个诺贝尔学会,分别对每家奖金颁发机构负责。

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各有三至五名委员,分别由所属的机构指定。每个委员会可以召集专家参加评议和推荐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增选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有权参与决定。

委员和专家们,可以从超出奖金颁发机构本身的范围去挑选,而且不分国籍。委员会的职能是为对口的相应奖金颁发机构,进行筹备工作和提供咨询意见;但挪威委员会由于本身就是奖金颁发机构,因此其职能有所例外。

诺贝尔学会分别由每个奖金颁发机构建立,以便对奖金的执行过程,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以各种方式推行基金会的宗旨。后一项职责现在变得更加重要。这些协会及其写在括号里的成立年份如下:

自然科学院诺贝尔学会(1905),下设物理学部(1937)和化学部(1944)。

卡罗琳医学院诺贝尔学会,下设生物化学学部(1937)、生理神经学部(1945)和细胞研究与遗传学学部(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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