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大师论衡中国经济与经济学(出书版)》作者:高小勇/汪丁丁【完结】 > 《大师论衡中国经济与经济学》书香门第.txt

第 7 页

作者:高小勇/汪丁丁 当前章节:1591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01

汪丁丁专访萨缪尔森(3)

当我们谈到伦理学的时候,我们就不再局限于实证经济学领域了。当我把我在大约十五年的期间里为《新闻周刊》写的那些评论文章找出来放在一起读的时候……那大约与米尔顿·弗里德曼为联储局撰写论文同时,我把这些东西叫做“带有一颗温暖的心的经济学(Economics with a Warm Heart)”。注意,我不认为一个人为了要有温暖的心,就把他的大脑变成“海绵头”。你无法像证明欧几里德平面的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或二加二等于四那样证明任何一个伦理学立场优于另一个伦理学立场。但这为发展中经济的社会里的经济学教育带来了问题,当发展中社会在发展的时候,它常常被发达社会的各种模式所包围着,于是有些学生就被这些发达社会里发展起来的高度技术性的经济学所吸引,例如日本的经济学家们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他们去哈佛大学、MIT以及剑桥等等名校拿到模式学位,回到日本以后,将他们学到的东西发展为高度技术性的模型。但是这些东西无法写在新闻刊物和报纸上,无法让大众以及政府官员们理解。所以他们说的话没有人愿意听,这样他们学的东西有什么用处呢?我一直认为90年代的日本是一个在宏观经济上自我管理最糟糕的国家,那里的宏观经济管理简直就是毫无希望。那里的政府与其他国家的政府相比,具有最丰厚的资源,不像南韩和意大利这样的国家,那里的政府在财政资源上受到严重的限制从而它们既成就不了什么事情也犯不了大错误。日本的官吏阶层……也许是世界上国家色彩最严重的官吏……你有内阁,有总统,有政党,同时有官僚阶层,后者应当受到前者的制约。当然,在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也有权利极大的官吏阶层,但他们毕竟要受政治家的统治。类似地,在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团主席,或财长等等官吏,他们不是国王,他们是公众选举的政治家们的咨询者。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如日本官僚集团这样握有权柄的阶层。

日本为中国提出了一个问题。当中国从一个传统集权国家向着民主多元发展的时候,如何控制它的政府的庞大官僚阶层的权力?如何建立一套协调机制来结合政治家们的广泛而有远见的头脑与技术官僚的精巧管理方式?这个问题,就我所知,在日本,能够影响政治家决策的经济学家太少了。

我发现下面的现象有些悖论性质:我们多年来最好的政府顾问们,他们同时也是最好的理论家,精通历史、数学、经济思想等等。也有例外,有些人,例如罗拉尔。德布鲁,他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数理经济学方面的工作足以使他获得这个奖励……他就从来不就政府政策问题发言,因为他觉得自己在那方面不是强手。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例如詹姆斯·托宾,在许多方面都是第一流的,例如在宏观理论,统计理论,微观理论,货币理论,他同时还极富创造力地与瓦尔特·海勒合作,后者具有极强的应用头脑。他们两人在肯尼迪当政的60年代为内阁咨询,做出巨大的贡献;又例如一流学者索罗,莫迪格里雅尼,等等,为社会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同时又是眼光尖锐的学者,可以迅速判断和指出例如欧洲政府在哪些方面做错了等等。所以,我认为的理想状况是这两类人才(在公共政策事务上)的结合体。

就我的经验来说,这些年以来,我变得越来越“eclectic”(汪注:没有合适的中文译法,涵义是:不问主义和立场,只要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就拿来为我所用,可以看做是“实用主义”哲学,但后者的英文是pragmaticism)。我从前的老师哈伯勒……我记得有一次去拜访他时我对他说:你惹的这些麻烦都是因为你太“eclectic”。他反过来对我说:“保罗(萨缪尔森的名字),你怎么知道大自然不是eclectic呢?”这样我就想了想,他是对的。因为经济学从来不是精确科学,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律,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恪守一些永远不变的教条式原则呢?我们曾经修正了李嘉图、马歇尔等等大师们的理论,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今天的理论明天就不会得到修正。所以我的信仰是,你必须如同大自然那样“eclectic”但是不要比大自然更加“eclectic”。否则就完全没有原则了。没有任何原则立场,你就什么都相信,你相信任何事情都会发生,那样怎么你的“理论”在哪儿呢?(汪注:“理论”应当具有限定性。)

我还总结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在经济理论与经济史之间没有冲突。历史是真实体验并且是已经被决定了的(汪注:已经发生了的),而理论必须是手制的经验模型。虽然,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受到极大的局限性,我们无法进行如实验室那样精确的实验。我们充其量只有一些时间序列数据和跨部门数据。我们仍然可以提出一些简单而管用的理论。我不相信那些庞大而精巧的模型会有多少用处,它们的高度复杂和精巧会使它们变得几乎无用或者因降低研究工作的效率而抵消了它们在技术上的优势。

我不相信在科学上有什么“一个伟人”,在这个分工的时代里。分工除了专业化外,还带给我们其他的好处。例如我们可以听取别人的见解,知道我们是否犯了错误,我们往往自己难以察觉错误,而同行们可以帮助我们,他们站的角度不同。所以,我认为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我不认为我们已经接近了确定性……(汪注:我完全不清楚他在这里指的是什么,他总是自言自语。)我很幸运,我早年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学到了非常扎实的经济理论,那些教育是如此优秀以致我后来必须花费很长时间让我自己认识到其中的一些不管用的东西。现在那里仍然有许多优秀人物,他们做了许多工作,你知道,那意味着他们总会有一些结果的……你知道,这是我个人长期的经验:一般而言,当经济学处在一个错误的道路上时,要想纠正它,不是依靠外来的什么新学派,而是必须等待从经济学传统内部产生出来的伟大人物,他们可以将经济学带回正确的轨道上。那些从外部来的对经济学所犯错误的批评,固然有用,但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们不了解经济学内部的那些精致的结构。(汪注:这是波普的科学哲学思想,不是后来的科学哲学家库恩的思想。尽管我本人也同意这一看法。)

汪丁丁专访萨缪尔森(4)

我经常从那些不同意我的人那里学到许多东西,我很难从那些同意我的人那里学到什么东西,因为我已经知道了他们的想法。能够被持有批评性立场的人高明地提问是很好的事情,不过我不认为从批评性立场可以引导我们走到阳关大道上去,尽管这些批评会导致我们纠正我们所犯的错误。所以,我总是回去反复阅读经典的看法,看看它们可否用来解释新的现象,而无须引进新的看法。

我认识所有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人……顺便提一下,我不认为丁伯根和弗里希只是两位经验学者。他们都具有强烈的经验度量以及理论兴趣,不过我觉得他们不是最好的理论家,他们太强烈地受到个人看法的左右,这些个人看法有些很有帮助,有些则不是。但那是我们一切人都难以避免的事情……

现在,你有什么问题要问我吗?

汪丁丁:

当然了,是的,我有许多问题还没有问你呢,你刚才的谈话又引出我许多新的问题。但我或许应当仅仅请教你一个或者两个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从你刚才的讨论中,我觉得你认为,或者隐含地认为,现代经济学需要某种纠正,它也许已经进入了错误的轨道,也许由于例如“合理预期”学派的误导?

萨缪尔森:

首先,首先我认为罗伯特·卢卡斯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不仅因为他提出的“合理预期“理论,而且因为他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卢卡斯批判”。(汪注:参见我在《经济研究》1996年的综述文章“卢卡斯批判以及批判的批判”。)那个理论自身具有它的价值。不过我不相信,假如日本人为了刺激经济增长而实施大规模的赤字财政,按照通常(凯恩斯学派)的分析,日本中央银行要想靠公开市场操作(来进一步降低利率以刺激经济)不会产生多大效果,因为日本的利率已经太低了,这相当于我们30年代经历过的“流动性陷阱”。我认为假如日本政府真的实行大规模赤字财政,那么,不会如新古典经济学或“合理预期”学派所预测的那样,财政开支的惟一的统计而言的系统性效果是价格上升。我们的大部分经济史的经验都反对这一判断。合理预期学派认为,仅仅因为人们感到了惊讶,政策才会产生短时效应。我觉得这个看法既不符合好的理论也不符合我们的历史。当然,今天人们学习的速度大大加快了。有句美国土话这样说:“你骗了我一次,是你应当感到害臊;你骗了我两次,是我应当感到害臊。”可是合理预期理论说,只有靠欺骗一些人,你才可能取得效果。当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大量的黄金被运到欧洲以后,欧洲的价格水平在半个世纪里大大上升了,导致了欧洲经济在半个世纪之久的超常扩张。我不觉得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人们是受了欺骗才使得经济超常规增长的。我觉得正确的解释应当是,当通胀使整个经济变得便宜起来的时候,就业水平就非常容易达到充分利用劳动力和固定资本能力的程度。这绝非因为人们受到了欺骗。回到1933~1939年“新政”时期的美国,绝不是说,如果你告诉人们(政府政策导致)将要发生什么事情,那么人们就不会这么做(从而政府政策失效),从而这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我发现一件有趣的事情。当人们普遍对亚洲感到担心的时候,惟独对中国他们不担心。他们担心香港货币问题,可是他们不担心中国大陆的货币问题。因为在大陆,政府对资本流通实行了控制。尽管这种控制从微观角度讲,就长期而言是件坏事,但从目前剧烈动荡的环境以及稳定人们的预期来看,这里我可不是说“合理预期”,我是说人们的“预期”,这一控制资本的政策确实可以奏效。不论这一方式在微观角度看,长期地看,对市场经济是否会有损害,特别是,在这些“群体资本主义”经济里,例如南韩这样的经济,那里正在感受到政治官僚们由于对经济的控制而生成的腐败,以及根据私人关系而决定贷款,造成金融不稳定。群体资本主义是新形成的“亚洲模式”,他们不计较贷款的短期回报率,他们计算的是投资的长期好处,他们在集体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所以,我相信,这是对货币主义的评论,我相信“货币是具有真实效果的”。这不同于弗里德曼教条,后者认为“惟有货币是重要的”。他这个看法必须基于对货币的需求的稳定性和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的可预期性。这两点从来没有得到过扎实的经济统计的支持,它们只是基于弗里德曼对一段极为特殊的历史时期的研究所得的结论。假如我在互助基金里的财富按照每年百分之七十的速度增长,我怎么可能依然如同我口袋里只有几个便士那样花钱呢?那么货币流通的速度怎么可能依然如故呢?所以,货币主义,它的弗里德曼版本,1960~1970年版本,即便从新古典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角度看也是非常糟糕的经济学,不是好的马歇尔经济学。

你可以继续问你的问题了。

汪丁丁:

你刚才回答了我问题的一部分……

萨缪尔森:

让我告诉你,中国面临的大问题是什么吧。

假如你日益依赖于市场经济,那么将以各种的概率,倾向于日益增加的不平等。这是市场经济的实质。一些人努力工作,一些人走运,而另一些人则不那么走运,还有一些人比其他人受到更高的教育,等等。库兹涅兹曾经总结过,当经济发展的时候,收入不平等程度(例如以洛仑兹曲线或基尼系数描述的)会增加,然后,当经济发达起来以后,不平等开始降低。但是,大多数不平等程度缩小的情况是与“福利国家”联系起来的。而现在西方正在转向“自私自利”的社会……

汪丁丁专访萨缪尔森(5)

汪丁丁:你把这叫做 “自私”?

萨缪尔森:是的。那正是“自私”的体现。我的邻居们愿意选举共和党的人做总统,因为他们知道共和党会降低他们的纳税。不论怎样,在这个政治经济里面,我们看到日益减少的“利他主义”精神。人们日益仅仅要求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从而他们的政府就日益变得背离林肯的名言——为了人民的政府,出于人民的政府,人民控制的政府……瑞士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民收入是由政府控制的,不过那里正在发生类似的转向。当然,瑞士政府干得非常出色,那里的经济增长曾经相当快。当你有了高度平等的时候,效率通常就会下降。瑞士经济的效率也正在下降……我觉得戈尔巴乔夫也许犯了个错误,他最先开始自由化的是公民权利,或许他应当(如中国这样)从经济层次开始,不过那样一来就没有人赋予他政治权力如此做了。不论如何,我觉得如果他从经济层次开始自由化改革,渐次导致文化变迁,然后进入政治层次……我说得对吗?台湾,新加坡,是不是都如此呢?或许这个模式最好,例如智利的改革模式,首先允许私有化的经济手段,但对私有化在收入方面的负面冲击加以有限的控制。我强调有限的(福利国家),因为,你看美国这里的医疗开支,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了。这是由于人们不对医疗费用承担责任。我不觉得像我这样收入水平的老人应当享受百分之百的医疗福利,我应当对自己的疾病以及开支负责,我应当可以被允许以自己的钱购买超过福利支付的医疗服务,等等。

这样可以了吗?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汪丁丁:是的,让我看看……

萨缪尔森:我对芝加哥学派的看法……我不是指老一代芝加哥学派,弗兰克·奈特,贾柯比·维纳,亨利·西蒙,等等,不是他们那一代,我是指后来的,斯蒂格勒,弗里德曼,迪莱克特,贝克尔等人的芝加哥学派。这些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对他们来说……我认识弗里德曼有六十几年了,我在芝加哥念本科生时他在那里念研究生。我读过他的全部东西,我觉得他不关心美国经济如何可以更快地增长。他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尽量减少华盛顿政府的权力,而不论这样做的后果怎样。如果你能够找到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案例,那么他会是那个最不高兴的人。你读过他的《资本主义与自由》吗?你在那本书里很难找到他对任何政府项目说过什么好话。例如马歇尔计划,我觉得是个非常成功的政府项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美国人的利他精神。对此他没有说过一句赞扬的话。这和里根的想法还不同,后者上台以后要减税,那是因为他相信拉弗曲线。而弗里德曼的想法是要尽可能减弱政府的能力,他甚至宁愿支付一笔费用来减弱政府能力,他这么做的惟一理由仅仅是“个人自由”。那是他的第一伦理学。那原本无所谓,不过,大多数人民并不同意那个方式,大多数人民是有限度的利他主义者,他们会同意有一个有效的官僚政府,或者管制交易,只要那管用。

我不相信个人自由可以等同于逃避公共规则的自由。简单的例子是交通规则,逃避共同规则的自由只能减少每个人的自由。正像假如每个人都有自由随便侵入其他人的领域一样,会减少每个人的自由。这已经由艾智仁说过了(汪注:指他的《一些产权经济学》)。所以我不能同意弗里德曼那样的一律平等的个人自由 ,我所抱持的态度是“中庸之道”……(汪注:我不认为他搞清楚了芝加哥学派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尽管他下面的论述说明他对古典自由主义学说相当清楚,他只是对芝加哥学派不甚了了。因此我没有继续翻译他下面的谈话。)汪丁丁: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也是罗素最为赞赏的希腊精神。

萨缪尔森:是的。从各个方向拿来其中好的东西。

汪丁丁:教授,现在正好谈到了一开始的话题,就是经济学家所抱持的伦理学立场。这也是你感到有兴趣的话题。

萨缪尔森:在一个民主社会里,这是必要的态度。

汪丁丁:我和我的一些同事们始终认为,一个健康的市场社会必须要有相应的道德基础来支持。否则的话,你甚至无法谈论纯粹意义上的经济学。

萨缪尔森:单有帕累多最优是不够的。那仅仅是必要条件,它假定一个社会已经是公正的社会了。可是如果社会还没有变成公正的,你就需要一些其他措施来纠正它,从而为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创造条件。瑞士人民比较幸运,那个民族比较单一,所以冲突较少,日本人也是这样。在冲突少的地方,比较容易实现社会公正,例如大家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不像在美国这样的自由移民国家,不同种族之间的冲突使得“自由市场”难以自动变成公正的。所以,我自愿支付一些费用(给政府),以便可以减少一些不平等。这些就是我给你的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看法。

汪丁丁:谢谢。那么你可否谈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呢?

汪丁丁专访萨缪尔森(6)

萨缪尔森:你是说阿尔钦、科斯等人的?他们强调产权。不过我认为他们强调得太过了。单有产权,然后呢?你怎样分配经济效益呢?仅仅根据私有产权吗?我不相信那样可以达到帕累多最优。(汪注:他指的是福利经济学里的社会福利无差异曲线与效用可能性边界的切点,社会最优。参见“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汪丁丁:我明白你的看法了。那是因为这一派学者出自芝加哥学派。他们相信自由市场的力量,相信私有产权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萨缪尔森:甚至有像博斯纳这样的法学家,以为法律都可以仅由自由市场的力量来指导。这些学者显然对市场力量太过乐观了。在这个(市场经济)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效率损失”,价格体系的有效性基于非常特殊的制度假设,例如完全没有“外部效果”,“定常收益”等等……(汪注:后面的谈话由于内容除与上面的有很大重复外,大多与采访主题无关,故此处略去。)……抱歉,我必须要走了。你还有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问题吗?

汪丁丁:没有了,我非常感谢你为这次谈话所花的时间,现在已经快一个小时了。

萨缪尔森:记住,我不希望被当做一个反对芝加哥学派的人物与他们对立,我相信的是“eclectics”,而不是搞极端。

汪丁丁:我明白,你坚持亚里士多德的“黄金中庸”。

萨缪尔森:正是如此。不过,黄金中庸并不是稀里糊涂地把真理与谬误的东西混合起来。

汪丁丁:再次感谢你,教授。再见。

汪丁丁专访布坎南(1)

1998年6月9日给布坎南教授的信

亲爱的布坎南教授:

我真的从心里感谢你能够接受这次访谈。

在每一次访谈之前,我通常要为中国读者写一篇关于访谈对象的学术领域以及研究成果的综述,用这种方式我可以把那些中国读者特别感兴趣的问题着重提出来加以讨论。可是,我发现我很难对你的全部学术领域和研究成果给出一个综述;你发表过的学术成果的目录大约有40页纸那么多(乔治·梅森大学提供的你的学术简历一共47页,其中前7页是简历,其后全是发表过的著作目录)。我之所以无法提供出这样一个综述,部分的原因在于你所涉及的研究专题太广泛,太深刻,以致我难以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于是我索性放弃了为你写这么一篇学术综述的企图,代之以我的那些凭我对你著作的局部印象提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当中你认为不妥当、误导或者错误的地方,请你一定提出修正或干脆删去。你对这些问题的批评将与你对它们的回答同样有价值。

问题一

请允许我首先提出一组涉及私人事务的问题。我在诺贝尔委员会的因特网上居然怎么也找不到你的“官方自传(Official Autobiography)”,而这样一份自传是每一个诺贝尔奖得主必须提供的。我在诺贝尔委员会网络中查到了所有其他诺贝尔经济学家的自传。在我反复搜索你的传记和学术背景材料时,互联网不断提供给我的是另一个詹姆斯。布坎南的材料,他是19世纪的美国总统。另一方面,我在一份以报道诺贝尔经济学家著名的刊物上得知你“是1890年田纳西州深得人心的那位州长的孙子”。在你的身世中是否确实存在着与那位美国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血缘关系?你是否愿意为我们提供一个解释,说明为什么在诺贝尔委员会的网络上十分显眼地没有你的官方传记?除了弗兰科·奈特之外,还有谁被你尊为精神导师?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们你的家族传统对你的学术兴趣有什么影响?

问题二

1995年9月你曾经接受The Region月刊(著名的保守自由主义刊物)的专访。在那次专访的开头部分,你认为非常必要从你所发表过的浩繁论著中找到一本代表作——例如你最著名的那本《一致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Logical Foundations for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来勾画出你那些重要的思想,实在是很困难的。

为向中国读者介绍并引导中国大学生研究你的思想,使他们对你的工作获得一个多少全面的认识,你可以向读者们推荐一本、两本或三本你自己的著作作为你的代表作品吗?我是否能够说,《自由的限度: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The Limits of Liberty: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你从6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的思想与反思,《自由、市场与国家》(Liberty,Market and the State)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代表你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思考,而《求解“一致同意”》(我承认,这也不是个妥当的译法)则代表了你从50年代初期到60年代初期的思考?我是否能够说,你在90年代的研究兴趣主要地集注于“位于实证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的道德哲学方面的思考?

问题三

在同一次与The Region月刊的访谈中,你对50年代初期美国学术界对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反应以及阿罗本人对此定理的解释的批评,给我这样一个印象,似乎正是你对阿罗定理的与众不同的认识引导你走过了一条漫长的路,从50年代阿罗发表他那篇关于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的博士论文开始,经历了四十几年在与“公共选择”有关的各个领域里的探索,走到你今天的位置上。你当时对阿罗定理的解释是:正是阿罗证明的那种社会选择的一致性之“不可能性”,才反映出民主社会的真髓。我觉得这一点也许同时将你引导到了威克塞尔(Knut Wicksell)的“一致同意性(Unanimity)”概念以及引导你翻译了威克塞尔的那些著作,并且最终引导你得出你在《求解“一致同意”》中的观点。另一方面,在一个局外人看来,那段时期的美国政治发展中包含了几乎二十年之久的一个从“福利国家”的鼎盛时刻向着“里根式政府”过渡的阶段。在那个时期里,你的许多学生由于不同意主流经济学的看法而在毕业之后找不到大学里的工作,从而不得不受雇于政府部门。这些深受你的思想影响的政府专家们后来掌握了公共领域里的政策决策权力,他们对福利国家向着小政府模式的过渡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

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孤独宣传”之后,你怎样评价或估计你的思想对美国政府模式终于开始发生这一重大转变所施加的影响?我是否可以把这一案例当做“观念导致社会变迁(也许存在着一个二十几年的时间滞后)”的又一个例子?我记得大致有三本你的著作已经被译成中文了(《一致的计算》,《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赤字中的民主》)。我很奇怪为什么他们没有翻译你最近发表的那些主要著作。不论如何,就已经有了中译本的你的著作而言,你预期或希望你的哪些思想将会在中国未来的,也许要等二十或三十年时间,公共选择过程中发生什么样的影响?你是否看到了,由于东西方社会对诸如“政府”和“个人自由”这类观念的理解传统的相当不同,威克塞尔的“一致同意”概念或许在中国以及东亚的其他社会里变得不那么至关重要?你对以东亚经济发展为最近的依据而兴起的新儒家思想倾向于赞同“政府管理市场”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吗?作为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你看到在你的呼吁宪制改革(或宪法革命)与哈耶克70年代对美国“自由宪法”体制的反思与改革建议(反映在他的《法、立法与自由》)之间有什么重大差异吗?由于你最近试图将“普遍主义原则推广到所允许的极限”的努力,你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什么评价吗?

汪丁丁专访布坎南(2)

问题四

我对你那次与The Region月刊的谈话如此印象深刻,以致我不得不在这里再一次引述你那次谈话的一段。你当时对你自己有过这样一个描述:“我希望我显得是我想要我是的那样:一个立宪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家,怀着对孕育了西方文化、价值及其市民社会形态的犹太 - 基督教文化遗产的感激之情,尤其认同这一文化价值的代表形态——麦笛逊理想中的美国也许曾经是,并且现在仍是的那个样子。”对这样一个自我定位,你在当时的谈话中表示始终没有改变,所以我假定你现在仍然认同这一定义。

在你看来,一个与西方如此不同的文化传统,例如中国,将会以哪些价值观念,通过何种方式对21世纪——被一位哈佛教授命名为“文化冲突的世纪”——里西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你是否同意,例如,50年代的迈克·博兰霓,或90年代的道格拉斯·诺斯的看法,认为民主政治的运作艺术从一个社会转移到另一个传统上非常不同的社会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你是否认为哈耶克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概念或许提出了一个比西方社会被叫做“资本主义”的形态更一般的市场社会形态?

问题五

你曾任1984~1986年间飘零山学社(“Mt.Pelerin Society”,通常译做“朝圣山学社”,此处“飘零”反映学社早期的孤独状态)的主席。你愿意就该学会的前景,尤其是它在亚洲各国的活动和可能的影响,对中国读者提出你的看法吗?你是否看到了该学会的精神在亚洲以及其他非西方社会里发扬光大的巨大潜力?

问题六

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里,你这样写道:“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些训练有素的,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被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率地利用其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我非常喜欢你的这段话,所以才全文引述。

由于你的上述立场,你希望如何在一个市场社会中为经济学引进一个道德基础呢?你是否同意相当多的学者所认为的,在你一生的著作中表现出两个布坎南,一个是经济学家布坎南,一个是道德哲学家布坎南?你在你自己的思考中感到过与此类似的在经济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悖论性关系吗?你希望对在中国从事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生和学者们就中国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呢?

问题七

你是否觉得你对一个宪制社会重新立宪的过程所持的普遍主义

的立场与哈贝玛斯试图以“交往行为”为现代社会重建道德共识的努力有类似之处?为了实现你所说的宪法改革,你将建议采用或创设哪些特别重要的制度?有关西方社会的前途,你愿意提出什么样的描述?

此致,你谦诚的,汪丁丁

1998年6月10日布坎南教授的回信

亲爱的汪博士:

感谢你6月9日的来信,以及信上提出的富于想像的和激发思考的问题与评论。我将在这里尽我所能地回答你的问题。

一、诺贝尔委员会网络(对我的传记)的忽略也许是由于该机构公共关系部门对我所在的这块地方的忽略(汪注:众所周知,诺贝尔委员会过于关注主流学派,例如早期的MIT和哈佛,现在的芝加哥)。我从来没有为使我的名字列入那些名单而做过任何努力。但是我仍然感谢你对这一现象的注意。

在美国总统布坎南与我之间仅存在着疏远的家族联系,没有任何值得提起的地方,而且(这一联系)或许只是一种证明不了的揣测。

伟大的瑞典经济学家诺特·威克塞尔,对我的思考具有压倒性的影响,不过是通过他的著作而不是通过任何私人纽带。

就我所知,我的核心价值的塑造没有任何来自我的家庭的影响,除非你指的是一般美国文化遗产。我生长在南部,我认为,这对塑造我的个人主义理念与反国家化倾向(汪注:“anti-state”,此处不能译为“反国家”)是个重要因素。

二、你所建议的那三本我的著作是恰当的。我还有一本刚刚发表的新著,标题是《有原则的,而不是特殊利益的政治》(Politics by Principle,Not Interest)。这本书相当好地反映了我目前的观点。

三、事实上,威克塞尔的影响发生在我对阿罗及其批评者的批评之前。而且威克塞尔之所以吸引了我,是由于我已经建立了基本上是麦笛逊主义的,基于个人价值和有限度的集体行为之上的民主社会必须是什么样子的观念。

我不认为你能够在我的思想,我那些公共选择的同行们,与60年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变迁之间建立任何确定不疑的联系。我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西方)政治在一切地方都已经超越了它的限度,人们已经意识到了它的失败之处,公共选择理论只不过为他们的意识提供了一种解释——理解他们所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换句话说,公共选择的理念从来没有领先于社会运动的轨迹。

汪丁丁专访布坎南(3)

我从没有主动地促进过任何把我的著作翻译成其他文字,不论是中文还是任何外文。这些翻译我的著作的动力总是来自所译语言的国家的那些学者们。我始终有些担心我的那些东西,尽管在某些方面相当普适,也许就其在美国环境中的应用而言大多是非常本地化的,这使得我的著作在美国社会限度以外基本上无足轻重。在这一点上,我想我上面提到的那本新著或许比我以前的著作具有更大的普遍意义,肯定比我那本《求解“一致同意”》更具普遍性。

在大多情况下,我并不反对被人叫做“古典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不过我还是更愿意把自己叫做“古典的自由主义者(Classical Liberal)”。与自由主义者一致,我强调集体行为(汪注:对个人主义社会)造成伤害的潜在危险,但这一涵义不应当在任何开放意义上被推广到一般。(汪注:否则将无法与卢梭式的自由主义者相区分。)

我与哈耶克的差异主要在于,我在立宪层次上而言是一个建构主义者,而哈耶克则更倾向于是一个演进主义者,尽管有些时候他也是一个建构主义者。

我一直以来就认为我与罗尔斯的理论很近似,但是请注意下面的关键点:我认为他过分努力地要寻求一些特殊的原则,而其实他应当仅仅守在(立宪)程序这一层次上。

四、我仍然认同于我对自己政治立场的这个定义。

我和我的(汪注:美籍韩国裔)同事,Yong J. Yoon,我们最近大量地探讨了儒家价值可能怎样应用于西方社会,以及这些价值怎样与其他价值融合起来。在儒家文化架构里面,“面子(Decency)”与“羞愧意识(Shame)”似乎是很自然地发生的,这些东西是人类品质中非常有价值的特性,而这些特性正在从我们西方人的品质中消失。怎样才能引进这些品性呢?

五、就历史而言,是哈耶克组织了飘零山学会,作为反抗当时整个社会主义思潮的制度手段。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从科学上说是错误的,从实践上说是邪恶的。

飘零山学会可能在“后社会主义时代”有所作为吗?我的看法是,这个学会目前还在苦苦探求着它在不管是在亚洲或其他什么地方发挥它的作用。

六、我从来没有太担心过如何澄清我自己或我(在经济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位置。我感觉到这种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与作为道德哲学家之间的紧张。但我们必须坚定地把握住经济学学科核心的科学性,同时试图将它的意义扩展开来,去认识一个有序社会的潜力。

关于(中国)市场导向的改革,至关重要的是把这些改革置于对法律与制度框架的必要性的理解之上,在这一框架内,人们能够履行各自在市场中的职能。关于财产和契约的法律,关于以老实的态度进行交易的传统,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了这些东西,市场导向的改革就毫无意义可言。

七、在我自己的威克塞尔传统的一致性研究与哈贝玛斯的“对话”研究之间确实存在很强的相似性。你能够认识到这一相似性,确实富于想像力(汪注:英文“perceptive”译做富于想像力不妥当,因为与“imaginative”不同,这里指的是抽象的概念化能力—perception)。然而,在基础上,存在一个本质上的差异。哈贝玛斯似乎相信,通过恰当构架出来的对话,人们就能够达成(共识性)协议。而我在这一点上的看法是,通过恰当构架出来的规则,人们能够达到(一致性)协议,这协议本身就是结果,这结果并不存在于协议达成之前。换句话说,这结果是内生于我的模型里的;对哈贝玛斯来说,这结果是已经存在于什么地方,对话则是达到这结果的手段(汪注:我必须向布坎南教授当面解释30年代以来的哲学发展以便说服他相信在他与哈贝玛斯之间不存在这样的本质差异)。

我希望(我对你的来信的)这些“反应 - 评论”式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谦诚的, 詹姆斯· M·布坎南

1998年6月23日给布坎南教授的信

尊敬的布坎南教授:

我接到了你对我上一信所提问题的答复,同时我对你上班的时间之早感到吃惊。当我阅读你的传真时,我再次被你的这些答复所感动。今晚九时,我将从夏威夷开始我这次“麦加”之旅。在旧金山的博德书店我买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家的人生》第三版(从而得知你确实曾交给诺贝尔委员会一份官方自传,你在圣三一大学的演讲则是你的第二份自传)。我读完了其中你的那一章,感到必须继续追问你一些问题,以便从你那里学到更多的东西。为了更方便地查找我的问题,我把下面的这些问题与上次的问题一起编号,所以下面的第一个问题是问题八。

问题八

首先,至少就我对西方哲学和哈贝玛斯的理解,所谓“对话(Dialogue)”在哈贝玛斯的交往理性里,具有和你所理解的程序一致同意基础上的演进理性类似的涵义。“逻各斯”的这个涵义已经在西方哲学60年代至80年代“语言学转向”过程中,特别是通过马丁·海德格尔的论说,揭示得非常清楚了。事实上,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对哈贝玛斯的批评主要在于他对“同意的可达成性”太乐观。对于福柯来说,或者对于他的美国盟友麦肯塔尔来说,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个世界从来没有达成过任何“同意”或道德秩序,现代世界的实质就在于它是由无数不可整合的个人生活世界的碎片构成的。在这样一个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立的论域里,你其实与哈贝玛斯在同一条船上。或许你们之间的一个微妙差别在于,你的“立宪契约”的一致同意是建立在自愿主义共识上的,而哈贝玛斯的“理想交往境界”则要求参与对话的个人平等地相互对待。十分明显的是,你和哈贝玛斯都大大超越了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现代经济学”的眼界,因为你们的目光关注着的是现代社会的深层基础,你们将启蒙时代提出的使命——重新构造现代社会的基础当做社会科学的最高使命。

汪丁丁专访布坎南(4)

这导致了我下面的一组问题:你可否描述一下你理想中的能够把现在的青年经济学家教育成为更能应付他们在21世纪你认为他们最可能遇到的挑战的社会科学教育体系?你最希望在我们的社会里见到哪一种教育体系,是把学者培养为哲学王那样的古典教育体系呢?还是现代福特主义式的培养技术专家们的“主流产品”教育体系?为了坚持你所说的奈特式的“相对地绝对的绝对”原则,你是否因为处身于你所要维持的秩序所加于你的制约和你的创造力丰富的心灵所受到的制度权威的束缚产生的痛苦之间而感到有种紧张关系?你有什么途径来缓解每一个创造性的古典自由主义者都会感受到的这种紧张关系吗?你是否觉得一个真正的古典自由主义社会犹如维持刀刃上的哈罗德均衡那样地难以维系,需要我们经常不断地努力克服来自两个方面的干扰?

问题九

就我在道德与政治哲学方面的阅读而言,你似乎比罗尔斯更早提出了“无知之幕”概念,在你1962年发表的《求解“一致同意”》中,那里你讨论了理性的自利个体面临不确定性的未来时具有的“激烈的无知”或者极端地“非知(Unknowledge)”。而罗尔斯发表这一原则或许是在70年代初期吧?同时,哈桑尼在50年代的文章里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概念。他最近正在写他的“规则效用主义”(在我看来与古典自由主义很接近)及其与之对立的“行动效用主义”(在我看来就是极端自私主义)的论文。你提到过你最近几年试图重新整理政治原则,使其更倾向于普遍主义立场(你的《基于原则而不是基于特殊利益的政治》)。

你可否就哈桑尼的效用主义伦理学,联系到你一直以来关注的道德秩序与立宪经济学给出一些评论?

问题十

你强调“宪法同意”本身就应当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公平性基于你所假设的主体间效用不可比的自利的理性个体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全体一致的同意。首先是程序性,这一公平原则不问“一致同意”的内容如何,只看它是否满足了“一致同意”的程序。其次是内容,这一公平原则不问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分布,不论个体是否得到了充分信息(“无知之幕”)。所以,自愿原则在你的框架里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达成一致同意的成本太高,你愿意退而求次优,接受某种“多数原则”(例如三分之二多数)的公平性。对于这样的自愿契约主义立场,一位尼采主义者还可以批评说,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里,由于人类追求权力的天性,由于这一天性导致的权力在社会成员之间分布的不平等的积累效应,从来就没有什么“自愿原则”基础上的全体一致的同意可言。一个极度饥饿的人可以轻易地以其基本自由权利来换取眼前的一碗米饭,而获得更大权力的社会成员会进一步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诱致更大的权力不平等。所以或迟或早在这个程序里会积累起非常高度的权力不平等从而大大偏离了你所认为的“自然平衡”。你是否因为考虑到了这一点才提出“宪法改革或革命”的主张?如果不是如此,那么你怎样为罗尔斯的“初始状态”辩护?哈耶克曾多次批评罗尔斯的这一“空想的”,“从来不可能把我们带进文明社会的”所谓“初始状态”。我是否正确地认识到了,在你和哈耶克的道德哲学立场之间存在着微妙但关键性的差异?你对启蒙意识形态的信仰使你认为即使最基本的规则也应当能够被人的理性来加以改进。而哈耶克则对人类理性缺乏这样的乐观。在我看来(英语不是我的母语),一些学者(例如诺斯、哈耶克、波普)对自然演进的信任甚于对人类理性的信任。而另一些学者(例如奥尔森、你以及库恩)对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怀有更多的信心。你是否同意我的这一判断呢?你对上述这些学者们在社会基础设置的演进与改革这一主题上的态度及立场的评价是怎样的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