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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债券的价格与收益

作者:美-滋维·博迪 当前章节:76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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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优先股

严格地说,优先股是股票,但大家常把它包括在固定收益工具中。这是因为它与

债券一样,承诺支付定量的股息。而与债券不同的是,在不能支付承诺的股息时,它

不会导致公司的破产。相反,股息是累积而成的,在付清优先股持有人的股息之前,

普通股的持有人是不能得到股息的。破产时优先股对公司财产的索赔权在债券之后,

但优先于普通股。

大多数优先股只有固定的股息,因此,它事实上是个终身年金,无限期地提供一

定的现金流。最近几年,可调节或浮动利率优先股普及开来。浮动利率优先股很像浮

动利率债券,股息率与当前市场利率相联系,并定期调节。

与债券的利率支付不同,对公司来说,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享受税赋的扣除,这

减少了发行公司以它作为筹资手段的吸引力。但是,另一方面,优先股又有冲抵税收

的优惠。当一公司购买另一公司的优先股时,它仅对所得到的3 0%的股息付税。例如,

一公司的税级为3 5%,得到优先股股息10 000美元,它仅对其中的3 000美元付税:收

入的总税负为0 . 3 5×3 000=1 050 美元。因此,公司在优先股股息上所使用的实际税

率仅为0 . 3 5×3 5%=1 0 . 5%。知道了这一税收规则,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大多数的优先股

掌握在公司手中了。

优先股股东很少有公司的完全投票权。但是,如果优先股股息丧失,优先股股东

就会得到某些投票权。

14.1.4 其他发行者

当然,除了财政部与私人公司外,还有其他一些债券发行者。例如,州和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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