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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不满的投资者提出要求仲裁的案件,从而使经纪人业务公司不得不支付不
断上升的昂贵的惩罚性损害赔款。
证券法要求经纪人确定顾客找到了“适当的”投资项目。当经纪人被指
证知道或应该已经知道一项投资与客户的投资目标不一致时,便会产生由于未
能作适当安排而发生的诉讼案件。
美林公司的管理层强调说这些合法性的考虑并不是建立新系统的主要原
因,虽然他们并不否认这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这些管理人员称他们主要是想使
公司的资产配置能够按照研究部门对于一个投资者的总体情况提供的市场建
议,有着更为“弹性化”的选择。
避免与顾客的争论“是其有益的一个方面,但这并不是它产生的首要原
因。”美林公司个人投资部的主管约翰·斯蒂芬斯(John Steff e n s )如是说,
“我认为,总的来说华尔街在处理整个资产配置项目时有一些轻率。”他说。
纽约的一位证券律师萨姆·斯克特·米勒(Sam Scott Miller)认为让投
资者根据风险偏好将自己进行分类是一个“合理并且谨慎的方法”,它可以规
避法律纠纷,并且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运作整个系统。它不仅可以在公司与顾客
发生争论时保护公司,还可以在证券公司的某一经纪人使顾客进行不恰当的投
资时尽早地发出警告。他说,如果某个经纪人“做的都是‘高风险’的项目,
公司将会对此进行关注”。
美林公司的一些竞争者也有一些不太正式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的推荐,
这些公司包括以圣路易斯为基地的爱德华兹父子公司(A. G. Edwards &
Sons Inc.)与雷蒙德·詹姆斯公司(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 Inc.)。
圣比得堡公司(St. Petersburg, Fla.)已经为投资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了不
止一种的资产配置模式。但它们并不要求投资者必须正式地采用其中一种或另
一种。
“让零售客户进入资产配置
的某一方面有着很大的诱惑”,
爱德华兹父子公司的投资战略协
调人雷蒙德·沃塞克
(Raymond Wo r s e c k )这样说,
他决定不设置一个像美林公司那
样的正式程序。他认为这样的一
个体制对经纪人公司来说有一种
“顺从增益”,因为从风险的角度
上来看,这样可以合法地保护它
们。但是,他也说,有时候投资
者可以从一种更加个人化的方法
中得到更好的服务。
美林公司强调说,让投资者
对他们的风险允许程度进行分类
只是为他们推荐资产组合的开
始。一旦一个投资者选中一种风
险类型,经纪人就会运用计算机
模型与其他工具为其建立一个恰
当的股票与债券的资产组合。美
(美林为大型平衡式的公司养老基金设计的配置)
有多少风险?
美林的资产配置建议
股票债券现金
保守的收入
保守的增长
中等的风险
进取的风险
基准
资料来源:Merrill Lynch。
678 第七部分资产组合管理的应用
林公司的官员声称,投资者可以改变自己的风险类型,但公司不鼓励他们经常
变动。
美林公司投资策略的总设计师查理斯·库格(Charles Clough)承认他
意识到了他们公司计划的不足。他说:“可以说大量的资产指导方针只是增加
了问题的混乱程度”。但是库格先生又说设置风险类型可以帮助那些投资方向
多得令他们不知所措的投资者进行组织。
资料来源:willian Power“Merrill Lynch Asks: How Much Risk Can You Ta k e ? ”The Wa l l
S t reet Journal, July 2, 1990.
26.1.4 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把投资者的资金聚集在一起,投资以其募资说明书中的方式进行,并
按比例将基金产生的一部分收益分发给投资者,共同基金的目标在它的募资说明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