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即使实行十进制报价,这种买卖价
差再小,缺乏积极性的交易公司(已超过
1/8美元,因此不受价差要求限制)不期望
降低买卖差价。
止损指令(stop-loss orders)与限制指令
相似,都要求股价在达到某个价位后才执
行交易指令。在这种情况下,价格降至一
规定水平之下时出售股票。正像止损的名
称所表示的,指令允许卖出股票是为了避
免造成更大损失。与此相应的是,限购指图3-4 限制指令
令(stop-buy orders)特指当价格上升到给定
界限时应购进股票。这些交易常常与卖空同时发生,被用来限制由空头造成的潜在损
失。我们将在3 . 7节中详细讨论卖空问题。图3 - 4是由四种类型交易组成的简单矩阵。
也可以运用时期来规定限制指令。例如当日委托指令,交易日收盘后即无效。如
果当日未执行,指令将被取消。相反,未执行或撤消前有效指令(open or good-till
canceled orders),在顾客未撤消指令之前6个月内持续有效。非足额即撤消指令(fill or
kill orders),指除非指令所要求的数额能够完全供给,此时经纪人执行购买或出售委
托指令,否则,指令被立即取消。
3.3.3 特定经纪商与交易的执行
特定经纪商为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票“做市”。这项工作要求他们充当经纪人或
交易者的角色。作为经纪人,特定经纪商的作用就是执行其他经纪人的指令;他们可
能也为自己买卖股票。当找不到担当交易另一方的经纪人时,特定经纪商将充当此任,
即便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使用自己的帐户进行买卖。纽约证券交易所委托这些公司去完
成服务并监督其工作表现。在这里,他们又充当了交易者的角色。
作为经纪人,特定经纪商的工作是简单机械的。他们手中的“订单”上,列有全
部经纪人以客户名义输入的未执行的限制指令(实际上,这个“订单”现在就是一个
计算机控制台)。当按市价执行指令后,特定经纪商就结束或“勾掉”该项交易。
特定经纪商被要求用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来匹配交易。因此,特定经纪商系统形
成一个拍卖市场,所有的买卖指令集中于一点,而最有力的指令赢得交易机会。在这
里,特定经纪商仅起到了方便交易的作用。
特定经纪商更为有趣的功能是以一个交易者的身份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股票市
场”。作为交易所中唯一有权为特定股票做市的回报,要求他们通过动用存货买卖股
票来保持市场的有序。特定经纪商要保持他们自己的股票组合,报出股票的买卖价格,
他们有义务至少满足有限数量的市场指令。如果接到的是市场买入指令,他们必须从
自己帐户中按报价售出股票;如果接到的是销售指令,则必须按报价购进。[ 1 ]
通常,在一个有活力的市场中,特定经纪商可在自己不直接参与交易的情况下就
勾掉买卖指令。这就是说,他们不必把自己的证券帐户当作执行指令的基本手段。只
有在个别情况下,发生特定经纪商的买方卖方报价优于其他市场参与者所提供的报价。
因此,任何时刻,有效的市场卖方报价都是在特定经纪商的卖方报价或最低非足额限
卖价指令这两者中的较低价。同理,有效的买方报价,是非足额限买价指令或特定经
纪商买方报价二者中的最高价,这些程序确保了特定经纪商可以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流
动性。实际上,特定经纪商参与了大约1 0%~ 2 0%的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1] 实际上,仅对一定量的股票来说,特定经纪商公布的报价才是有效的。如果买卖指令超过了限定量的
规模,特定经纪商有权修订报价。
在等待按买卖报价进行交易时,特定经纪商易在其他交易者中处于不太有利的地位。
等待最新信息的大额交易者,只有在特定经纪商的最后行情暂时好于现存信息时,才与他
们进行交易。那些信息不如大额交易者灵通的特定经纪商,在获利机会上处于不利地位。
你可能感到奇怪,为什么特定经纪商不通过低买方报价和高卖方报价来保护自身
利益。在股价剧烈波动时,特定经纪商利用维持过低卖价或过高买价的策略可以避免
损失。特定经纪商提供的价差很小,这样就只为过失留了一个很小的回旋余地,他们
还要时刻监视市场情况,以避免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不利的信息。
特定经纪商避免扩大价差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收入的源泉之一是在买卖报价
基础上所完成的频繁交易,买卖报价的价差就是他们的赢利。过大的价差将使特定经
纪商的报价与其他交易者提供的限制指令相比没有了竞争性。如果特定经纪商的买卖
报价总是比公共交易人的报价更糟糕的话,就没人参其交易,他们也就无法从买卖价
差中获利了。另一个原因是特定经纪商必须为市场提供具有连续性的价格,所以他们
不能利用过大的买卖价差来保护自身利益。
为了说明连续价格的原理,假定一只股票的最高限买价是3 0美元,同时较低的限
售价委托指令为3 2美元,当市场有买入指令时,其与最理想的限售价指令相匹配的价
位是3 2美元。而与售出委托相匹配的最理想限买价位是3 0美元。由于市场的买卖双方
是随机来到大厅的,所以股价会在3 0到3 2美元间波动。交易所要设法解决这种频繁过
度的波动,期望特定经纪商报出的买方或卖方价位在波动的上下两端之间,以达到缩
小价差的目的,使其处于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如为原价差的1/4或1/2处。
特定经纪商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充当经纪商执行交易委托而获得的佣金,
二是买卖证券的买卖报价的价差。这也显示了特定经纪商对限价指令订单的使用权使
他们具有能够了解短时间内股价运动的方向,而这种知识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例如,
假设特定经纪商了解到现有一个以4 5美元卖出,并以4 4 . 5 0到4 4 . 7 5美元之间买入100 000
股以上的限买指令。这个潜在的买入需求为股价提供了有利支撑,因为在随后的几小
时内,未必有足够的售卖压力使股价降至4 4 . 5美元以下。如果只有非常少的高于4 5美
元的限卖指令,一些短暂的买入要求将有力地提升股价。在此种环境下,特定经纪商
意识到该股票跌落风险很小却极有上升的潜力。如此及时的掌握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
交易意图,想必会使特定经纪商在个人交易中大赚特赚。但是,由于很多大额的委托
是在“楼上”谈判达成的,也就是说,是在第四市场中实现其交易的,所以人们很容
易过高地估计特定经纪商的这种优势。
3.3.4 大宗销售
机构投资者常常进行几千股的大宗股票交易。表3 - 5表明现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
超过半数的交易是10 000股以上的大宗交易(block transactions)。虽然在今天10 000
股的交易很普通,但是特定经纪商处理大宗交易时却并不感到轻松,因为他们并不愿
意在自己的帐户上持有大量的股票。例如,1 9 9 7年,巨额的大宗交易有价值为2 0亿美
元的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的股票,高盛公司购买下并在一夜之后又转售
给各类投资者,据报导他们在这笔交易中赚了1 500万美元。当然,高盛公司也承担了
在股票出手之前股价跌落的风险。
表3-5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年份股份/千股所占比率(%) 平均每日大宗交易
1 9 6 5 48 262 3 . 1 9
1 9 7 0 450 908 1 5 . 4 6 8
1 9 7 5 778 540 1 6 . 6 1 3 6
1 9 8 0 3 311 132 2 9 . 2 5 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