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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婚姻中的快乐与痛苦

作者:刘达临 当前章节:614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2:19

带着各种首饰印度妇女 印度的卡莉女神像 印度的湿婆大神像   婚姻,作为人类文明社会中两性结合的一种主导方式,是受到人们普遍的赞美,期望和肯定的。尽管古典的一夫一妻制是出现在男权社会、以男子奴役女子的形式出现的,可是在某些夫妻之间,仍旧包含着爱,包含着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对性本能的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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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爱的美好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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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作为人类文明社会中两性结合的一种主导方式,是受到人们普遍的赞美,期望和肯定的。尽管古典的一夫一妻制是出现在男权社会、以男子奴役女子的形式出现的,可是在某些夫妻之间,仍旧包含着爱,包含着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对性本能的满足要求。

在古代中国,把夫妻以及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性称为“人之大伦”,夫妻性交,就叫“敦伦”。中国的古人创造出许多类似“月下老人”的神话,推出和合二仙之类的保佑夫妻恩爱之神,都是希望夫妻生活幸福、美好。

古代印度也是这样,男女社交活动很多,内容也很丰富,为青年人的恋爱提供了许多机会,如举行各种庆典,老人组织小辈与朋友们聚会,年轻人组织到山野游玩等。在古代印度人的心目中,男女交往,如果相爱了,爱欲固然占有一定地位,但是性交关系更为重要。

性交,就要运用生殖器,古代印度人重视性交,当然就重视生殖器。他们把男根称为“林伽”,把女阴描述为莲花,对之抱有敬畏之心。在男女的性交往中,他们对对方的体型特别是生殖器官的差异十分注意,而且把男子分为兔子型、公牛型和马型,而女子则分为鹿型、母马型和象型,如果兔子型和鹿型、公牛型和母马型、马型和象型的男女交合,被认为是十分合适的,如果在这方面不匹配,就会造成不幸,会被认为有罪。

中国的性学古籍中,虽然也有论述阴茎长短大小、阴道宽窄深浅的内容,但是比较少见,而在这方面把人分成不同类型而以加匹配,则更是旷古未闻了。

古印度人也特别强调夫妻性生活的欢乐与和谐,在这方面,古代爱欲学说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如前所说,妻子如何通过自己的外表和行为使丈夫获得性快乐是非常重要的。女子应在和男子交合前沐浴,换上艳丽的衣服并洒上香水,特别是头发要光亮整齐。她还应该尽力地表现出自己所掌握的文化与艺术知识,以赢得丈夫的爱意。当丈夫已经表示出爱意并有性的要求时,妻子应有较热情的反映,决不可加以拒绝,但是有时可适当表现出一些被迫、顺从的样子,使丈夫产生一种怜爱的感觉,感到妻子更加楚楚动人。

古代印度的爱情教师们十分强调,性生活是夫妻生活最重要的内容,他们以此为题创造了大量的理论,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中可谓独树一帜。仅就亲吻、拥抱而言,就有许多不同的姿势和名称,而且详细描述了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可以取得什么样的效果。拥抱、接吻实际上只是做爱的辅助和前奏曲,正式的做爱、性交更是实质性的,印度的性学大师们在这方面的创造可谓洋洋大观,仅是姿势就有几十种之多。一些现代性学家所说的36式实际上只是个概数,因为每一种姿势又可以演化出许多不同的姿势来。同时,这些姿势也被冠以各种名称,其中有以动物、植物的名称命名的,也有就动作本身的式样命名的,从而使之被涂上了一层浓厚的文化色彩。

在中国古代也是同样。在两千多年前的性学古籍《素女经》中提出了“九法”,在《洞玄子》中提出了“卅法”。这些姿势(即体位)也大都以动物、植物的名称命名,如《素女经》“九法”的名称是龙翻、虎步、凤翔、猿搏、蝉附、兔吮毫、鹤交颈、龟腾、鱼接鳞。在中国性学古书上,还有些地方提出了阴茎插入阴道后的抽动频率、深浅、快慢等问题,如“九浅一深”等,这些内容在印度性学古籍中也有所涉及。

人类性行为有快乐、健康、生育三个功能,中国的古人强烈地把生育后代作为性的主要目的。除了生育以外,中国古人很重视养生,把性又作为一种养生的手段,所以在中国古代出现了“房事养生学”。古代印度人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除了生育以外,古代印度人把性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和追求人生欢乐的一种艺术,因此,男女之间的性欲和爱欲是正常的,是应该肯定的。他们在谈论这个问题时表现出中国先哲们所没有的坦然和真诚。他们对爱欲的表现、发泄和享受抱着一种欣赏的甚至是放纵的态度。正因为这样,爱欲成为一般人所认可、追求的东西,学习并掌握这种艺术成了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这构成了一道古印度文明独特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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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之墙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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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封建社会,把人分成许多森严的等级,贵贱悬殊,不可逾越。这种等级,在中国称为阶级,而在印度却以种姓的方式表现出来。从印度的社会阶层和结构来看,最核心的是种姓制度,从心理上看,最核心的是宗教信仰,二者都对婚姻制度有很大影响。

印度教的种姓,把人分为4个不同的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等,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祭祀和文化教育;刹帝利即武士等,为第二种姓,地位仅次于婆罗门,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及各种体力劳动和手工业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据说这些副种姓全国有3000多种,各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

除以上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又名“哈里真”。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好像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他们的工作是扫地、打扫厕所、处理动物尸体等。在农村,他们只能居住在村外或某一指定区域,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口井,无权进庙拜神等等

不同种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婆罗门的权利最大,社会地位最高;首陀罗的地位最低,备受歧视,无权上学读书,没有资格进庙敬神,甚至有些地方的首陀罗不配让高级种姓的人看见自己的面孔,当时,老远发现有婆罗门种姓的人过来,首陀罗就得赶紧躲在路旁,等着婆罗门过去自己再迈步,不然就要挨打,甚至会被活活打死。在有些地方,首陀罗连身体的影子都不能落在婆罗门种姓的人的身上,否则就会被认为是玷污了高级种姓人的身体而遭到痛打,婆罗门种姓的人回家后要赶快洗澡,以去晦气。

各不同种性的人有传统的固定不变的职业,“工之子恒为工,农之子恒为农”,不能改变,甚至食物也不相同。一般说来,印度教徒只能吃本种姓或同级种姓或高于自己种姓的人做的“生食”,高级种姓的婆罗门做了“生食”或“熟食”,其他种姓的人都可以吃,但是首陀罗所做的任何食物则其他种姓的人都不吃。同时,对用水也不例外,各种姓不能合用一口井,尤其是首陀罗,必须使用自己的水井,否则会被认为他们玷污了井水,就会遭到痛打或处死。

种姓制度对婚姻制度有很大影响,有些婚姻规定十分严格。在古代印度,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一般允许“顺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取低级种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取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由于“顺婚”的存在,许多低种姓的女子都想“攀高枝”,嫁个高种姓的男子,于是在社会上出现了你争我夺、高价购买新郎的风气,高种姓的男子立在高高的台阶上“俯视”低种姓的女子,索要高额嫁妆,这种婚姻一开始就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而且具有金钱买卖的性质,女方不得不出高额嫁妆以满足男方的需求。一些贪婪的男家,婚后还向女方索取嫁妆与钱财,有的人因得不到满足,竟将儿媳妇活活烧死。

总而言之,种姓制度几乎成了古代印度社会制度的同义词,它决定了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相互关系,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丈夫和妻子的婚姻关系。种姓制度在次大陆却绵延了几千年,直到现代还残留了不小的影响,对于它给印度人民和印度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怎么评价也不过分。研究印度文化和性文化,离开了种姓制度,就成为一些极为肤浅的表面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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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的沉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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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不但存在着种姓的等级差别,而且性别之间的不平等同样显著,女性地位的低下表现得十分突出,这在嫁妆问题上表现得很明显,它造成了婚姻制度的很大畸形。在古代中国,男女婚配,往往是女方向男方索取,作为一种劳动力转移的补偿,而在印度,把女儿嫁到夫家去,似乎在求夫家接纳一个不祥之物,于是反过来女方要付男方一笔很大的嫁妆,这可以说是印度的一大特色。

印度教徒结婚花费之大是令人咋舌的。凡是参加过印度教婚礼的人,无不深有体会。出嫁妆、送彩礼、设宴会、接待来客和迎亲队伍等等如同盛大庙会一样,张灯结彩,锣鼓喧天,他们认为花费越大,越光荣体面。因此,人们办婚事往往像比赛一样,看谁花的钱多。为了维护所谓的尊严和荣誉,许多人家几乎弄得倾家荡产。

这样,普通人之家若有几个待字闺中的女儿,处境便十分困难。嫁妆少,女儿就嫁不出去。由于女儿年龄已大,父亲每每抱着很大希望外出寻找合适的女婿,当一听到男方提出的种种苛刻的要求,心就冷了,只好怏怏而返。每当如此,为父的满脸愁容,妻子也老泪纵横,女儿悲悲切切,后悔不该到这世界上来。一家人无计可施,只好卖掉家里的首饰、家具等。但也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只好到处借贷。就是借到一点,钱数有限,也不能“买”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女婿,于是只好强迫女儿屈嫁给不相配的男子。这在父母看来,总算了却一桩心事。但是,由于出的嫁妆少,嫁出去的女儿在男家只好忍气吞声,看婆婆和小姑子的脸色过日,忍受着嘲讽、责备甚至毒打,苟且偷生。有些还会被摘下身上的首饰,或扒下衣服痛打一顿,然后把她们赶回娘家,硬逼她们去要嫁妆,女儿害怕父母听到自己的苦楚心里难过,再为自己设法弄钱,因此,不少懂事的女子,因无法忍受痛苦,宁可自杀身亡,也不再向父母要钱。这类事例很多,报上三天两头登载。

印度女子惨死的情况十分严重,现仅以新德里为例,因嫁妆而死的女子,1980—1981年被烧死的女子有421人,1981—1982年被烧死的女子有568年,1982—1983年被烧死的女子为690人,看来,死者逐年增长,据报道说,2000年新德里平均每12小时就有一名女子因为嫁妆问题而被活活烧死。

据印度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嫁妆问题被虐待致死的妇女从每年2000人上升到每年7000人,这表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刺激了人们对金钱财富的追求,对嫁妆的贪欲进一步地膨胀。在以上这些案件中,大多数媳妇是因拒绝婆家索要更多的陪嫁财物的无理要求而自杀的,然而在婚后遭到婆婆的刁难,挨饿、被殴、被囚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虐待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恶婆婆还在媳妇身上浇泼蜡油后点燃,然后谎称是媳妇在煮饭时操作失误所以才引起火灾。

法律当然要惩罚这些恶婆婆,在新德里的提哈尔监狱中就设有关押恶婆婆的女子牢房,可是近几年来已经是人满为患,这个可容关押几百人的牢房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了。

在印度,童婚盛行,和结婚费用、嫁妆等也有很大关系。在有些地区,新郎新娘大都是娃娃,其中一些年仅两三岁。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因为新郎新娘年纪越小,结婚仪式就越简单,嫁妆费用就越少,在印度的一些贫困地区,出嫁女婴则更受欢迎,因为她们的手腕和脚踝较小,于是花在脚镯和手镯上的钱就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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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守节与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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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妇女不仅要在丈夫生前为丈夫恪守贞操,而且在丈夫死后仍要为丈夫恪守贞操,这就是守节。在中国,寡妇守节十分流行,贞节牌坊和烈女祠几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外国,虽然没有像中国这样的贞节牌坊,但类似的风俗在不少地区仍然存在。

在印度,一个贞洁的女人在丈夫死后,就应该视死如归地焚身殉夫。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婚礼、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其实,在古代印度,远在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往后,寡妇改嫁逐渐减少,尤其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改嫁就开始遭到反对了。大约到公元10世纪以后,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到了11世纪,情况的恶化几乎达到了顶峰,寡妇不许改嫁,即使幼年寡妇也不许改嫁。

限制寡妇的改嫁,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成为印度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

印度寡妇最悲惨命运莫过于殉夫了。丈夫去世后,在焚烧他的尸体时,妻子跳入火中,其亲生儿子举火点柴,焚烧其母,此时此刻,儿子无怜惜之心,谓从母之志,可使母亲享福于九泉之下,亲友对此不以为惧,反而庆贺。这就是所谓的“斯迪”习俗。

男尊女卑,古今中外,不乏其例。但焚烧寡妇的陋习,恐怕只有印度如此。据记载,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要么与丈夫尸体一起焚烧,要么单独自焚,各种情况均有。同时还规定,死者若有数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此外,为丈夫殉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同丈夫一起殉葬,即妻子与死夫尸体一起火化;一种叫模仿殉葬,即妻子与故去丈夫的遗物一起火化。假如丈夫死时,妻子有孕在身,则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遗物殉葬。若同时有几个妻子,则只有正妻有权同死去的丈夫一起火化,其余妻子各自随死去丈夫的遗物殉葬。若有特殊情况,如丈夫死在异国他乡,他忠诚的妻子闻讯后先用丈夫的鞋接触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若不殉葬,则被人认为是失去贞节的人。

直至19世纪初期,这种陋习还很流行。以孟加拉邦为例,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1817年英国人开始统治孟加拉邦时,当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殉夫自焚。又据统计,1819年全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仅加尔各答就有544人。

殉葬制度始于王公阶层,而且流行很早。大约最早是从王公逝世时妃嫔殉葬之风发展而来,进而扩大到上流阶层,以后普及于一般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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