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 (室)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图书馆 (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 和教育研究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 (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 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小学图书馆 (室)应积极为师生提供书刊 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