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校应结合本校特点和实际情况规定书刊资料选购标准、复本 量标准及剔旧原则。
第五条 书刊资料的配备结构应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 图书馆 (室)的藏书,应包括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 类图书和报刊及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理论书籍。中学 图书馆 (室)应备有应用型的书籍。 图书馆 (室)应优先采集、收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级教育部门评审 推荐的图书。书刊定购前,学校应具体指导图书馆书刊订购工作。
第七条 图书馆 (室)最低藏书量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