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共和民 主宪政(出书版)》作者:刘军宁【完结】 > 《共和民主宪政》书香门第.txt

第 17 页

作者:刘军宁 当前章节:15599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5:23

信息与透明度还关系到经济效率。经济效率要求有关政府政策和行动的信息可供获得,而且经济决策的主要程序,例如预算都应该是相当透明的。经济效率也要求公众有机会对经济政策制定的过程发表评论,施加影响,当然最後一个方面受到特定国家的政治传统以及政治参与现况的限制。无论如何,扩大在政策制定方面的透明度对於提高经济效率十分重要。就与政府自身的关系而言,信息与透明度对改进与提高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水平关系更大。

当在政府的决策不受审查、不可争论、不向社会公开的地方,腐败的危险、公共资源(包括外援)被滥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地增加,透明度不是控制腐败的充分因素,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封闭的决策有助於增加政府决策失误的风险和出现负面反应的风险。若是在决策之前社会上有公开的和充分的讨论,那么,不仅会改进政策设计,而且也使得政策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市场的竞争性都要求有多种渠道来获得相关的信息。

总之,公开私隐要求政府的活动范围只能局限在"公"的领域,不能任意进入私人领域。市场经济给政府规定的位置是仲裁人,政府的责任是公平、有效、和平地解决社会中的冲突。现代社会的发展,显得可供国家插手来干预人民私人生活的领域和借口越来越多。尽管国家是必要的,但要确保人民有能力自力而不致过度依赖国家。国家不过是社会的工具,国家的权力及其运用不能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相冲突。没有公私分立、私隐公开,就没有有限政府。

三、实物名分与权利自由

在人类社会从非市场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变过程中,学者们常常归纳出这种转变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如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称为是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英国的法学家梅因认为,是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上述两种转变也许可以部分地适用於中国,但我认为,有一种转变是中国所特有的,这就是由实物名分到权利自由的转变。

例如,财产与财产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国却很少有人提及它们之间的差别。财产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或者说,是实物。而财产权则是空空汤汤的权利。有财产的人未必有财产权,有财产权的人未必有财产。乍看起来,财产权好像完全是多余的东西,然而,财产权不论对那些有财产的人,或可能获得财产的人,或者说,对每个人都有著极其重要的意义。没有财产权,有了财产,也可能会丢掉。有了财产权,不论是已有的财产,还是在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都有了保障。按照名分的概念,占有财产的正当性不在於占有者是一个人,而是在於这个人的名义身份。当一个人的名义和身份改变了之後,他的财产也要或益或损了。"抄(没)家(产)"的概念最能说明这一点。当一个人的政治身份改变之後,如从权臣变成乱党之後,怎么剥夺他及其家人的财产、乃至生命不仅不过分,而且最正当不过了。所以,属於特定人的名分与属於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後者正是中国有史以来所一直缺乏的。

在传统的中国,没有权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义与身份,它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初级的权利,根本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根本的、不可让渡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根本就没有权利和自由的概念,即使是後来引进的"权利"概念也只是从具体的与实物有关的"利"来理解"权","权"能带来"利"。占有财产、对财产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相对的权利,是由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名义和身份所决定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由个人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人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而是由这个人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权利。所以,在中国,财产及其权利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而不是一个法理的、逻辑的、规范性的范畴。直到本世纪之前,所有权这个概念在中国汉语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本世纪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所有权不仅不包含任何个人的权利,而且只专指国家拥有一切财产的权力。

这种从实物的角度来理解权利的思路与原来作为"正当"的"权利"有著根本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中国,权利和权力由於在发音和字形上的共同之处(相近之处),经常在使用中产生混淆,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地方,权力与权利则是根本对立的,根本没有混淆的余地。一旦混淆,即意味著强权即是真理。相应地,在中国的传统中,法律基本上是惩罚和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界定和保护权利的工具。

由於在中国的文化、政治和法律传统中没有权利的概念,所以,中国人身上有根深蒂固的重财产、轻财产权的观念,不知道用权利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就没有财产权的概念。当一个人的财产受到、尤其是受到官家的侵害时,他无法、甚至放弃用权利来捍卫自己的财产,而是变著法、用另一种方式来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一个农民可能会在上午乖乖地把钱交给来摊派的村干部,然後,在夜晚,去盗割一段电线变卖之後来补偿自己上午的损失。如果这个农民有财产权的概念,如果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障,他就可以去抗拒村里的非法摊派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而用不著晚上去盗窃他人的财产来补偿。由於财产权概念的缺乏,在社会中出现了大量的财产受到非法侵害的受害者,而这些受害者同时又会用某种手段去侵害他人的财产。再比如,在目前,一方面,一些商人用钱去收买某些政府官员以换取商业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为这些政府官员摊派索贿的对象,如果有了财产权的保障和公平自由的商业环境,它们既没有必要把钱花在收买政府的官员身上,同时又凭借著法律对财产权的保障来抗拒非法的索贿和摊派。

中国人对实物的贪恋和对权利和自由的轻视决不仅止於财产,在权力问题上更是如此。如果说,贪恋财产而抛弃财产权的主要是农民和市民的话,那么,贪恋政治权力而放弃参政的权利则更常见於商人和知识分子群体中间。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新富们把大笔的钱花在跑官、行贿,或是试图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上,而很少考虑自己作为一个群体中的一员,以及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参政的权利。而学而优则仕则更是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中国特色。很多人作学问,并不是为了学问本身,也不是为了用学问服务於社会,而是拿学问作为换取政治权力的筹码。多少年以来,做帝王师是一代代中国高级知识分子的最高理想。为了达到这一梦想,他们不仅放弃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且扭曲自己的观点和人格,甚至冒著杀身之祸的危险。如果让一个士人来选择是做私塾的先生,还是做帝王的教师,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选择後者,但这个比例一定很高,不过,在我看来,私塾的先生是站著的,帝王的教师是跪著的,至少在人格和心理上都是如此。

与“抄家”概念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传统中国政治所特有的"招安"。"招安"是统治者拿作为实物的权力换取反叛者抵抗的权利,用牺牲一点点实物,如官位、薪俸换取王朝家天下的安泰,以致於真让人惊叹其商业头脑的精明和政治头脑的高明。"招安"的做法之所以每每收效,显然是在被招安者眼里实物比权利重要,从而使来自民间的限制政府权力的努力成功地化为乌有。而被招安者也从奖赏到的权力中洋洋得意。不难看出,长久以来,中国人对以实物名分换取自由权利的交易的合理性达成了高度的共识,而且都认为自己从中受益。如果历史可以重演,如果中国人把对财产、权力等实物的执著转换成对权利和自由的执著,那么,我不知道中国今天是个什么样子。

由於贪恋实物而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权,同时也就意味著放弃了对别人的财产权的尊重。不尊重别人的财产权,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也许可以使自己一时富有起来,然而由於没有财产权,他不仅可能会丢掉从别人那里抢来的财产,也许连自己原来的家业也会赔上。正如我们後来所看到的那样,一个没有财产权的社会只能是一个财产极度匮乏、人人自危的社会。近现代的现实主义革命与以往的起义、叛乱、乌托邦革命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即这种革命的目的是争取属於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属於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利和自由是属於每个人私人的东西,不经过奋斗是不可能达到的。不为每个人取得包括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在内的平等权利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为达到争取同等的权利和自由的目的的革命是未竞的革命。以争取他人财富的"革命"至多是一场"起义",或者是一场动乱。这样的"革命"的参加者也许会因为通过暴力手段获得他人的财富,但丧失的却是包括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在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土豪的家被抄了,田地被分了,其受益者也许会得到一些财产,但决不会成为巨富,当这些财产被消耗掉之後,或者被"公共化"之後,他也许比以前更穷了。在中国历史上,最有感召力和蛊惑力的口号就是去用暴力获得别人的财产,所谓"均贫富,等贵贱"。人们习惯於把革命的目的就是争取实物名分而不是争取自由、权利,是消灭个人财产权而不是相反。财富能争取到一点,但却以丧失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为代价。所以,在中国,改革作为第二次革命的必要性就在於它的目标是争取包括财产权、参政权在内的权利和经济、政治方面的自由。

探讨由实物名分向权利自由的转变有著极大的现实意义。对实物名分的注重显然是无限政府的重要基础,政府用实物和名分来换取社会放弃对政府无限扩张的倾向的抵制。而权利与自由是市场社会和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没有这一转变就无法确立权利和自由,就无法权力有限政府,也就无法建社会。

四、聪明的人与聪明的制度

记得小时候常常读到,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改革开放以後,随著大批的学子出国留学,中国人聪明的结论不断得到新的证据。许多人认为,中国人和犹太人是世界上两个最聪明的民族,此话绝非空口无凭。中国人有举世羡慕的商业才能,尤其是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发挥得更为淋漓尽致。大至科学"大业",中国的中学生们捧回了一座座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奖杯,海外的华人科学家也取得了一项项骄人的科学成就,乃致诺贝尔奖这样的殊荣也不乏有华人问津者。小至烹调"小艺",尽管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但中国的饮食文化比任何联邦制国家的多元政治都更加丰富多彩,而且美味绝伦。更让中国人骄傲的是,是五千年不曾间断的中华文明,绵延不绝,举世无双。中国人没有非凡的智慧绝对不可能取得这些挂一漏万的成就。

中国人的聪明似乎不容质疑。但是我们至少可以问一问,中国人是否在任何一方面都聪明,还是只是在一些领域聪明,在另一些领域不那么聪明。或者在一些领域有无数的小聪明,而不具备大智慧。如果中国人在每一方面都聪明绝顶,大智大觉的话,为什么中国人在近代长期被动、挨打,为什么长期跳不出充满暴力和血腥的治乱循环的怪圈?为什么经过漫长的五千年,中国至今仍是个发展中国家?而被只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甚至几十年历史的国家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上远远地甩在後面?从上述问题看,中国人在聪明的同时一定还在另一些地方不够聪明,缺乏大智慧,甚至是十分糊涂。如果把这些领域找出来,至少对中国人重新认识自己的聪明是十分有益的。

也许在这里很难把这些领域一一理遍,但至少从上面的由实物名分到权利自由的转变这一脉络中可以找到一些线索。我们不难发现,在以实物换权利、以名分换自由的交易中,普通的中国人贪了小便宜,耍了小聪明,吃了大亏,上了大当,而长期不自知。我个人以为,中国人的聪明更多的是体现在私生活中。在琴棋书画、在诗词歌赋、在饮食的制作中、在日常交往中。即便在这些领域,有些时候与其说聪明,不如说滑头;与其说聪明,不如说世故;与其说聪明,不如说犬儒;与其说聪明,不如说没有远见,缺乏大智慧。另一方面,在公共领域,中国人的聪明和智慧却有严重的欠缺。有时作贱到不把自己当人的程度。即使是知识分子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也更愿意把自己当作受他人所用的"才",而没想到把自己当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支配自己的命运、自己是自己的目的、自己为自己而活著的个人。

20年前,中国恢复了高考,其理由是"人才青黄不接,国家需要人才",我也深为自己有机会能站出来让国家挑选感到骄傲,因被国家当成人才而感恩不尽。对"人才"的观念从没有任何质疑。20年後,当我从电视片中再次看到、听到恢复高考的这一理由时,我突然间产生了一种疑惑:如果国家不需要人才,那么,就可以不恢复高考吗?就不需要青年去学习、去受教育了吗?或者说,如果这一理由成立,如果受教育不是每个青年独立於国家的权利,如果国家感到人才充足或是过剩,或是培养的人才有问题,那么,就像曾经发生过的那样,高考就可以随时被堂堂正正地终止了吗?当时最流行的比喻是,"伯乐与千里马"。难道每个青年活著的目的就是去充当国家马厩中的"好马"吗?如果国家不需要"马"了,青年成为"马"的机会也就丧失了。如果自己把自己当马的话,别人根本就没有必要把你当人。这里国家被看成了至高无上的人格神,而作为人才的个人不过是供其骑乘的好马。然而,如果个人仅仅是"国家"(其实是统治者)的工具,那么个人的自由、尊要好人格怎能得到保障?这种以国家的需要为最高的需要,以国家的理由为最高的理由的这种国家主义观念早在数世纪前就已被驳得体无完肤,而在今天的中国仍在大行其道。如果20年前这一观念无可厚非的话,那么,我们今天还能如此坦然地重述、坚持这一观念吗?如果个人仅仅是抽象"国家"的工具,有限的政府还有可能吗?还有必要吗?

也许中国人真的聪明、智慧。但是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把这种聪明和智慧大规模地集中用於去探索建立有限政府的途径。也许在另外一些地方,人们远不如中国人精明,但是,他们把最稀缺的智慧用在了最宝贵的地方。早在公元前的世纪,古希腊的智慧就发现,享有绝对权力的政府是变态的政体,靠用政府的力量来消灭私人财产来实现正义的想法是愚蠢的念头。早在13世纪,就找到了用法律来限制王权、在17、18世纪的旧大陆和新大陆的一些国家实现了市场经济及与之相配套的有限政府。而在离21世纪还有短短几年的今天,我们仍然在为是否要实行市场经济争论不休。连那些最坚定的拥护市场经济的人在鼓吹市场经济的时候也不得不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谈到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时,更是腰不直、气不壮。由於中国人在一些最重要的领域没有表现出大智慧,落後的中国与聪明的中国人之间的尴尬就毫不令人惊讶了。

中国人向来以精於商业核算著称。从历史上看,中国人的政治头脑也不简单。尤其擅长钻营与厚黑。但是,对不同政治制度的不同成本却从未用其商业头脑作过认真周密地核算,以致世世代代吃尽无穷的苦头、付出无尽的代价而不自知。在本世纪30年代,《吾土与吾民》的作者林语堂先生就指出,中国人只期待仁慈的领袖而不关心构建捍卫其权利与自由的制度,以致於有千千万万这样的事例:"人民围著一位刚刚离任的,坐在轿子中的长官,跪在地上,眼里浸满了感激的泪水。这就是中国人感恩戴德最好的证明,是中国官吏所施恩惠的最好例子。人民只知道这是恩惠,不知道这是中国官吏们应该做的事。"他还发现中国人对无限政府与暴政的宽容与耐心就像中国的景泰蓝一样举世无双。不知道这种宽容与耐心是出自大度,还是出自无知。如果是出自大度,为什么一向斤斤计较的人在这一方面却反於常态;如果是无知的话,又怎么能说中国人聪明?如果中国人真的聪明的话,为什么不关心政治,不关心政治正义?为什么不在意自由与权利,只关心没有权利便朝夕不保的财产与权力?为什么不去探索能够发挥而不是压制所有中国人聪明才智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在聪明与愚笨、人与制度之间有一些常被人们忽略的重要搭配。有愚笨的人与高明的制度相搭配,也有聪明的人与低劣的制度相搭配。当然,最好的搭配是聪明的人与高明的制度相搭配,最坏的搭配则是愚笨的人与低劣的制度相搭配。在中国,人与制度的搭配虽不是最坏的,但也绝不是最好的。如果最坏的搭配很容易避免,而最好的搭配又很难实现的话,那我个人以为,宁愿选择愚笨的人与高明的制度之间的搭配。以对待聪明的态度来衡量,愚笨的制度是那些让个别人的聪明才智压过所有人的聪明才智的制度,中国有一句形象的说法用於形容这种制度最恰当不过:"武大郎开店"。高明的制度是那些让每一个似乎是不太高明的普通人把自己的才智都充分地发挥出来的制度。如此看来,人的聪明与愚笨远远不如制度的高明与低劣重要。再聪明的民族一旦这种聪明才智被压制了,或者在最重要的方面没有表现出来,这种聪明如果不是形同虚设的话,那么,也只是聊胜於无。而在高明的制度下,不管人聪明与否,若能把仅有的才智充分调动出来,倒也蔚为可观,受益良多。如果中国人真的聪明,必须拿出最重要的证据来,这就是演化出一套高明的制度。聪明的最重要的表现应当是善於把稀缺的智慧用在制度的刀刃上。有限政府则是迄今为止被人类的智慧所发现的,最为高明的政治制度。

五、无限政府与治乱循环

所谓无限政府(unlimited government)是指一个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有效法律和社会制约的倾向。有人可能会说,绝对的无限政府是不存在的,任何专制的政府至少要受到一些自然规律的影响,如领导人受生老病死的制约,受家人与权臣的挚肘,以及来自民间的武装叛乱的挑战。但是,即使是自然规律也无法有效地遏制无限政府的扩张倾向。这种倾向直到它被新的政权所取代之前其膨胀的趋势不会中止。所以,这里的无限政府不是指一个政府受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或能否彻底杜绝民间的反抗。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个政府,或者说一个政权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开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政府的权力和规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时,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无限政府首先表现在政府的权力不受来自下级的和独立的权力机构的约束,而只受上级主管的约束。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是最大的,最不受约束的,因为皇帝没有上级。皇帝之下的各级官员只受上一级的约束,而不受其统治对象的约束。所以,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当天高皇帝远的时候,各级官僚就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当县官不在的时候,现管就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权力。

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这表现为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或是把政府权力深入到纯粹属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这样使民间渐渐失去了管理自身生活、抵制政府插手的能力。权力的扩张与职能扩张的直接后果是属于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断缩小,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不断受到侵犯。

政府规模的无限扩张表现为政府机构越来越多,官员越来越多。政府的膨胀必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沉重的负担,使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严重的妨碍。这时,只有干政府官员的行业才是社会中永不亏损且一本万利的行业。于是,人们为了谋生存,想尽办法挤入官员的队伍。而政府的规模越庞大,社会的负担越重。政府规模越大,就越要从社会中提取大量的钱财,用民间有限的膏脂来养活无限膨胀的政府。结果换来的是最高的权力不受约束,而普通的官员则游行于利禄之中。

在政府的膨胀过程中,官僚的腐败起著重大的作用,这是政府从自我膨胀到自我覆灭的重要原因。官僚们通常所关心的不是公益,而是如何去保护他们的工作及其机构的重要性。任何预算的消减,对他们都是威胁,预算的不断增加才是权力的源泉。这是他们个人的荣耀和权力的基础。任何官僚都有潜在腐败的倾向,他们总是倾向于在执行公务中满足自己的私利。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政治领袖和官僚都是在对某种人负责。在许多情况下,只是对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个人利益的人负责。

若是官员人数太多,就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这样中央和各级政府机构实际上就是官员的俱乐部。他们工资微薄,又人浮于事,就不择手段地设法增加额外的收入。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利用职权寻租设租,甚至卖官鬻爵;机构谋求预算外收入,个人谋求工资外收入;利用职权设立关卡,索贿受贿。这样,中央政府就陷入了下面的税收困境:税率低,则税款不足,税率高则无法负担,结果造成税率越高,收税效率越低的两难。中央征税的力度越大,地方社会税务负担越重,而中央的税收则无明显增加。历史学家黄仁宇注意到,支持现代商业的法律程序以私人财产权作基础。在中国古代,这首先与孟子的道德观念相反,而后者正是奉官僚体系为天经地义。在低税率与高税率的两难中,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只能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不仅如此,在开动脑筋之后,还发明了名目繁多的税外收费项目。由于存在著巨大的财政和税收的漏洞,中央政府为了不断加强自身的财政能力,不得不加大从民间提取的力度。这又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搭车收费提供了良机。于是就形成以下的恶性循环:政府从民间提取资源的力度越来越大,而国库本身却越来越空。制度的漏洞却越来越大,而官员的私囊却越来越饱。最后,只好竭泽而渔。

中国历史上每一个王朝的终结无不与政府无限膨胀、普遍的贪污腐败和严重的财政危机联系在一起。每一个王朝的政府就像气球一样不断膨胀,一直到炸掉才划上句号。这时,取而代之的新政权从其建立之初的小规模、小权力、小职能开始,不断地向大处膨胀,最后重蹈上一个王朝的覆辙。每一次爆炸都伴随著巨大的社会动荡,是所谓"乱";新政府的重现由于其最初的小规模,给社会造成的负担和压力不大,从而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是所谓"治"。这种从小政府到因无限膨胀而崩溃、再到新的小政府出现的过程被视为治乱循环。有一些王朝的统治者比较明智,在政府膨胀到一定规模时,感到事情不妙,于是锐意改革,主动延缓或局部扭转政府膨胀的趋势,是谓"中兴"。当然,与每个王朝一样,在结局上并无二致。

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是找不到一个有效的、持久的摆脱无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就无法跳出"治"与"乱"的恶性循环。在现代中国,政府在规模、权力上,膨胀的征候比比皆是。尽管在权力的高度集中上,比计划经济时代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著政府规模过大,官员过多,财政紧张加剧,从民间提取财富的力度过大,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行使空间受到极大限制等问题。幸好,市场经济的出现为我们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提供了契机。如果我们把握住了市场经济的契机,找到了限制政府无限膨胀的、可行而有效的制度安排,那么,中国将从此摆脱"治"与"乱"的循环。否则的话,就不可能逃脱过去的历史所呈现的规律。

无限政府的主要并发征之一,就是全面的经费短缺、财政紧张。因此,也每每有人建议让财政收入向中央倾斜,坚决加大中央从民间提取的力度,这样做似不仅与事无补,反而是饮鸩止渴。财政紧张的真正原因,不是政府的提取能力太弱,而是政府的摊子太大,各级官员的胃口太大,政府的扩展趋势蔓无节制。历代王朝在行将崩溃前,总是表现出以下的征候:在财政上,民众不能监督政府,政府不能监督自己。虽然提取的手段多,力度大,但政府得财有限,却伤民无穷,导致下面的民众感到喘不过来气,而国库的收入则不足预期的数量,乃至财政税收山穷水尽。最后由于政府规模、权限的无限制扩张,吞食了作为其基础的社会机体,最终以崩溃告终。除非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民众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对民间的征敛必然趋向漫无节制,政府可以以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的过低的名义,通过加大向民间的提取力度,使财富向中央政府倾斜,但其后果政府也难以担负。

无限的政府所导致的治乱的循环其受害者不仅是平民百姓,而且是统治者自身。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末代皇帝不尝尽无限政府给他们酿成的苦果。从秦二世,到明崇祯,到清溥仪,无有例外者。对任何王族来说,无限政府与万世一系,不可得兼。所以,有限政府的诉求绝不是民间有意与政府作对。正是无限政府才导致了"君子之泽,五世而斩"。限政的政治逻辑不是无政府主义的政治逻辑,它并不是为限政而限政,而只是要求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限政可以帮助统治者免除末世的厄运,可以帮助老百姓免除苛政的压榨。所以,为官者与为民者都没有理由拒绝它。不受限制的政府未必对统治者有利。当肢体过度肥大的时候,中枢对肢体各部分的控制程度,就必然大幅下降,酿成权威危机。若用《贞观政要》里的比喻来分析:如果政权与民众是舟与水的关系,无限政府的做法是通过经年累月的努力把船制作得与水域面积一样大,并把船外的水都设法抽到船里面来,其后果可想而知。有限政府的做法是,在"水域"面积固定的情况下,尽可能把船制作得小些,这样船驰骋的余地就大些,尽量把水留在船外,这样船搁浅与倾覆的可能性就低一些。可见,有限政府于水无损,于舟有益。无限政府会导致政府的倾覆,这肯定既非统治者的本意,也不合乎统治者的长远利益。若考虑到被统治者的利益,无限政府更是有害。所以,摆脱"治"与"乱"的循环,关键是由"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而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为这一转变的实现提供了空前有利的契机。

六、限政的理由与限政的方式

政府的权力之所以要受到限制,有限政府之所以要取代取代无限政府,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人性;不可避免的无知;政府的逻辑与政府的目的;市场的逻辑。

人性

由凡人组成的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至善尽美的境界,因而不要指望通过政府、国家和政治家的努力来达到这种境界,政治的作用与人自身一样都是十分有限的。任何权力总有一种要冲破现有限制的冲动,任何掌权者也总是企盼获得更大的权力,这一现实激发了相应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因为掌权者的权力总是趋向于腐败。所以,市场经济之下,最令人特别担心权力的集中。不仅担心政府权力的集中,而且担心经济和社会权力的集中,赋予政府履行其基本职能之外的任何权力都是极端危险的。人们要牢记这样一个事实:政府的权力是必需的,但这样的权力本身又是危险的。最佳的政府应该是最适合人的本性的政府,即它能够压制人性中最坏的可能,调动、鼓励人性中最好的东西。

基于对人的本性上的局限性,有关政府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应该强大到足以去作它该作的事情,但又不能强大到去危及自由。而只有有限的政府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不可避免的无知

市场经济之所以优于计划经济是基于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人类的无知,限政的必要也正是来自人的不可避免的无知。无限的、全能政府不承认由凡人所组成的政府同样有不可克服的无知的一面。在现实中,把社会中的资源统归给一个单一的政治实体(通常是政府)来分配,并作出经济决策,就会出现知识短缺和知识传递上的问题。政府必须为稀缺的知识找到一个效率最高的用途。政府要想成功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需拥有大量的知识,而且必需拥有它在事实上不可能拥有的全部知识。政府把资源分配到不同的用途之前,还务必首先要明确这些用途是什么。面对这些不可克服的无知,政府在决策时的主观片面就在所难免。所以大部分行业和资源,一旦完全为政府所支配,其畏缩和枯竭就成了必然的结果。所以,对粮票管制得越严,就意味著大米越少;政府的任意干预越少,经济发展的步伐就越快。这虽不合乎理想,但在一定时期内,却是活生生的事实。依据无知论,政府则应尽可能地把决策权分散开来。否则企图去集中不能集中的知识,被集中起来的实质上就有可能是无知。政府的决定很可能是在信息和知识不充分的条件下作出的。作出的决策越大,其危险可能就越大。

基于无知的不可避免性,没有任何权力中枢能够充分掌握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全部知识。若是剥夺个人使用这种知识的机会就会因此限制这种知识所可能带来的好处,从而不仅给个人而且也会给公众造成损失。所以,只有在没有统一目标的秩序中的人才是自由的。若是某一秩序把公共目标强加给个人并追求这一目标,就只有把个人变成秩序机器上被指定部位的零部件,这样也就根本谈不上个人的自由了,也就妨碍到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市场经济除了其经济职能外,还最佳利用了人类最稀缺的资源:知识,并通过赋予人们以选择和创造的自由,宝贵的知识才得以成为宝贵的财富。政府既然不是全知的,当然也就不是全能的。既然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就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政府的逻辑与政府的目的

政府必须受到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自身的逻辑及人类建立政府的目的地所决定的。作为国家之代表的政府的行为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不可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准则来运用资金。若是政府的权力,包括财权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监督,必将导致社会财富非法流入官吏腰包,最终形成这样一种局面:政府提取民间财富的能力越强,支配财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从民间提取的财富越多,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就越多。计划经济国家的能力最强,但经济发展的记录最糟。如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所挖苦的那样,如果让政府去负责撒哈拉沙漠,不出5年,沙子就会短缺。在制造短缺的计划经济下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上述形容算不上夸张。所以,主张强化国家的能力应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也就是说,加强国家能力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目标,而且即使作为一种手段使用起来也应当非常谨慎,对国家能力的强调要非常小心。"人类在心智上的限制决定了政府在控制和预测事件能力上的限制。"中国大跃进的经济绩效证明了任何试图超越人类心智之政治实践、使国家能力最大化所可能带来的恶劣后果。

此外,政府的强制减少了自由,而自由本身就是免受政府约束的状态。而且,是公民个人,包括企业家,而不是政府最知道把他们的钱投到什么地方最明智。若这些钱由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去投资,既造成中间环节的流失,又造成投资不当、重复引进、重复上马的胡子工程。这些都是政府不当投资行为造成的严重浪费,且不说还有大量的钱财用于维持官僚队伍,乃至中饱官僚私囊。

国家没有、也不应负有实现至善的使命,因而就不应使其能力和权力过于庞大。政治是一项具体且有限的活动,它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权力时经济而有效,在影响的范围上要受到限制。政府的作用就是执行游戏规则,就像体育运动中的裁判员与运动员不能兼二任于一身一样。这些规则又反过来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构成防止任意误用权力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可以使民众的自由得到保障,而正是这样的自由才使得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图选择合适的生活方式。所以,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仅不应增加,而且要用限政的剃刀把多余的权力剃掉。要使国家和政府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国家的能力。

政府总是要服务于一定的道德目的,它不能违反基本的道德律。根据基本的道德律,生命是神圣的,自由是珍贵的,财产的个人占有是正当而必不可少的。所以根据这一道德律,伤害人的生命是违法的,是犯罪;剥夺人的自由是犯罪;盗窃他人的财产也是犯罪。同样,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符合这一道德律,即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免遭伤害。既然公民享有属于自己的自由来求生,来追求幸福,来获得物质财富,那么,政府就不应该把国家的目标和理想强加给个人,国家的蓝图、社会的目标不应凌驾于个人的追求之上。一个合理的政府理所当然地是有限的政府。

市场的逻辑

自由市场经济是有效而公平的,因为它是自然而必然的。说它自然是因为市场经济满足了人类渴求财富的愿望,市场的法则是自然的法则,自由市场经济自身固然有许多的弊害,但是没有它人类将遭受更大的困苦,市场经济通过自愿的交易,维持了社会的安定,从而大大缩小了强制力的范围。说它是必然的,因为没有外在的强力制止下,会自发地形成自由的市场。

市场与政府都不完善,政府比市场更不完善。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决不是取市场而代之。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是万能的,更不应该是万能的。政府不应插手私人领域的个人事务,即使是政府管得了的事,也不应让政府管。只有在自己(或社会自身)管不了时,才能动用政府。

自由市场经济能够限制国家的权力,而计划经济则扩大国家的权力。自由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免受政府干预的生活空间,从而保留了自由的条件与环境。正是有了这样的财产和权利才使得那些不同于流行的意见的人能有立足之地。没有属于私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在一个社会中就很难听到反对的声音。财产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经济上的平等不是经济进步,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自由就失去了根基。

自由市场经济是人性在经济方面最恰当的表达。所以,斯密说,市场经济是合乎自然与人性的、天然的自由制度。自由市场经济最有效地满足了每个人通过占有来维持自己生存的欲望,而其他的经济体制都无视这一欲望,甚至彻底否定这一欲望,从而带来人性的扭曲、经济的倒退、物质的匮乏。

自由市场经济之所以成为当今最普遍的、唯一可行的经济形式,是因为它是人们经过漫长的探索和积累所得到的最契合人之本性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超越国境的可行性也恰恰证明了普遍的和不变的人性。自由市场经济也最契合人的有限理性,因为它可以自发地运转、自动地配置、自动地调节,而不需要人的全知、全能。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计划者的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由于这样的人不存在,无限的理性不存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就注定要破产。没有人能够驾驭如此复杂的市场经济,所以就要反对任何企图驾驭这一经济的努力,尤其是防止以驾驭市场的名义来把经济送入由政府的权力构成的鸟笼之中。所以,自由市场经济的政治含义就是政府与经济的分离,其政治前提是政府不插手民间的经济事务。没有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就没有自由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是一对特殊的双胞胎,它们要么双双问世,要么双双离去。这里,没有侥幸、没有折中、没有幻想。

在限政的方式上,从经济方面看,一个庞大的、繁荣的、稳定的、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政府的权力扩张的最有效的限制。政府与市场都需要独立的生存空间。在一国内,政府的空间与市场的空间基本上是零和格局,政府多一份,市场就少一份,反之亦然。一个自由竞争的繁荣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中造就了无数个由小到大的、以小为主的经济和社会权力中心,从而阻止了政治权力向中央的集中。市场经济的扩展,必须与对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的限制同时进行,否则市场秩序就没有社会空间。有限政府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表达。

在法律方面,宪法和法律承认并保障每个个人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惩罚来自政府机关和民间对公民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的侵害。产权获得保障,私人财产权的稳步巩固是阻挡政府无限扩张的有效障碍。限政有赖于私人权利的扩张和政府权力及范围的缩小。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限制的政治体制。

在政治文化方面,限政还依赖于高度自觉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参政议政督政意识),依赖于公民养成自觉抵制政府越权、越界的习惯,自觉监督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认识到政府的职责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让每个人有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协助我们自主管理的政府。

在政治制度方面,宪法和法律必须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划上明确的界限,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同时,实行法治,通过公平、有效、独立的司法,以确保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没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动范围。建立由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代表按公平、自由、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的代表机构进行参政议政督政,以确保政府的行动符合纳税人和所有公民的利益;确保政府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经济自由等基本权利,确保政府的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杜绝政府对社会进行横征暴敛、无度提取、与民争利,通过有效的监督,使政府不逾越其行动范围。

对有限政府的落实和维护,除依靠外在的有效监督外,政府及其官员也要主动地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恪守对自身的行动范围的限制,自觉地约束自身的权力和规模。

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后,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政府与经济事务的关系须有根本性的改变。在市场经济下有必要对政府进行严格的限制。政府在处理其自身与市场的关系时,应该采取对市场更为友善的态度。当市场中出现问题时,政府的补救作用是为了帮助市场发挥其作用,而不是取代市场。保护个人自由的根本途径是依赖自由市场经济和对政府扩张倾向的有效限制。

不仅市场会失灵,而且政府也会失灵。市场是内在稳定的,而且可以自我平衡。它一般不需要干预。政府之所以会失灵,还因为人的权力欲在政治中会变得不受约束,以及由此而高度集中起来的政治权力。市场在性质上不同于政府。自由的市场能够产生自发的秩序,市场不会强制人,效率和效益也都极高,且带来合作。市场的失灵往往是由政府的不当政策造成的,而且由此产生要求政府进一步干预以挽救市场失灵的呼声。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促进市场的发育,保护自发的市场秩序以使之免受强制和欺诈之害,保护产权,确保民间契约的履行,维护一个自发市场得以运转的和平安宁的环境。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