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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军宁 当前章节:153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5:23

人们常常对自己的知识增长感到十分骄傲,而事实上无知的范围也随之增加。近现代科学的发展说明,公认的无知范围的扩大与这种发展同步进行。尽管多数人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无知的范围在逐步缩小。恰恰相反,科学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总是向我们展现了一 个更加陌生无知的领域。在此之前,我们不知道自己在某种领域无知,甚至不知道有该领域的存在(如量子力学、生物工程)。当人们不知道自己无知时,总是倾向于断定自己是有知的。正如波普尔所指出的:“由于我们的偏见。我们的轻心、我们的愚顽,该受责备的正是我们自己;我们的无知的根源正是我们自己”,尤其是轻率地断定我们有知(《猜想与反驳》,中文版,第 24 页)。人的真正智慧,不仅在于意识到自己已经知道多少,而且更在于意识到自己的认识能力和知识范围的局限性。

无知究竟是什么?人们可能会说,是缺乏知识的状态,笛卡尔和斯宾诺莎这两位理性主义大师就是这么认为的。这或许是受了奥古斯丁认为恶善之缺乏状态的启发。的确,无知常常是缺乏知识的状态。

但使事情变得复杂的是:人们在事实上处于无知状态时,主观上却认为自己有知。先知、巫师就特别擅长“知道”他们所根本不知道的东西。有时,出于(尤其是政治)利害的考虑,权贵绝不愿也不敢承认自己无知,如安徒生童话中的穿着新衣的皇帝。提供知识论并非哈那克学术研究的目的。他此举的目的是为其自由观和政治观铺垫基础。与哈那克相对立的知识论所起作用也是如此。哈那克本人就明言,认清无知重要性是《自由宪章)的基点。可见,哈那克的知识论与其自由观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哈那克强调:承认无知的不可避免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他论证到:如果有全知的( omniscient )人,如果我们能洞察并预见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的一切,我们也就没有多少自由了。自由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它为不可全知,不可预见的事物留下了空间,为我们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机会。没有自由,便没有选择。全知的假定之所以剥夺自由是因为它没有为可错性留下空间,它要求人们始终走少数人所发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只有那些追求真正自由的人才把自己归入无知者的行列,而有些自奉的智者却强制世人放弃自由,追随他们所发现的“终极真理”。

正是由于充分地承认我们的无知这一事实,弥尔顿。洛克和密尔才主张宽容。用哈那克在《自由宪章)中的话说,“保障自由的所有制度都是适应无知这一事实的产物”。他认为,自由就是允许所有人把他所拥有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斯密早就在《国富论)中说过:“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追求他的利益。”

英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柏林曾把自由分成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积极的自由强调个人意志的自由伸张,尤其是要打破以传统为核心的社会“枷锁”的束缚,旨在使人类的心免于无知。个人的自由以认识全部的必然和他人的自由为条件,否则它也就不能而且也不配享受自由。这种思想起源于“理性时代”的法兰西启蒙运动,以卢梭的见解最为典型,而且对近现代的中国知识分子影响很大。

对哈耶克来说,自由是一个消极的概念,即缺少强制的状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强制通常蕴涵着这样一层意思:强制者被假设为“有知的”。“正确的”,被强制者被假定为“无知的”、“错误的”,所以前者可以用各种手段迫使后者就范。(非正义的)强制之所以是恶,之所以妨碍自由,是因为它不承认个人有能力去认识、运用、评判知识,使他成为仅仅是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建构理性主义之所以会在政治上导致过度的强制和暴力,正是因为它不承认每个人都有探索和发现真理的同等权利,每个人在知识水平和范围上的绝对局限性,而把发现真理的权利和垄断知识的资格交给“全知的”天才。法国大革命表明,所谓“理性的权威”说起来好听,用起来可怕。

所以,从知识的角度看,自由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个人能置身于可以自由运用其知识服务于正当目的的状态。而且只有在个人能够根据其所掌握的有限知识决定其个人的行动时,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分散在千百万个人中的知识。同时只有他自己才能决定其知识用于何种目的时,他才是自由的。相反,若是由政府来决定每个人对知识的运用,乃至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见解,知识。机会和追求,必然会造成对知识的轻视。对无知的助长,造成自由因而也包括财富的失落,最终导致秩序的崩解。试想个人若是没有创造财富的充分自由,哪里会有国民财富的迅速增加?

基于无知的不可避免性,没有任何一个中央当局能够充分掌握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全部知识。若是剥夺个人使用这种知识的机会就会因此限制这种知识所可能带来的好处,从而不仅给个人而且也会给公众造成损失。所以,只有在没有统一目标的秩序中人才是自由的。若是某一秩序把公共目标强加给个人并追求这一目标,就只有把个人变成秩序机器上被指定部位的零部件,这样也就根本谈不上个人的自由了。

“全知全能”的建构理性主义假设还给政府的运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若是根据这一主张把社会中的资源统归给一个单一的政治实体(通常是政府)来分配,并做出经济决策,就会出现知识短缺和传递上的问题。政府必须为稀缺的知识找到一个效率最高的用途。政府要想成功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拥有大量的知识,而且必须拥有它在事实上不可能拥有的全部知识。政府把资源分配到不同的用途之前,还务必首先要明确这些用途是什么。面对这些不可克服的无知,政府在决策时的主观主义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大部分行业和资源,一旦完全为政府所支配,其萎缩和枯竭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哈耶克引证说,封建的中国最为引人注目。在那里,在一再发生的“困难”时期,当政府的控制得到暂时的削弱时,向文明和复杂工业技术的大踏步迈进就会发生(《不幸的观念》,中文版,第 39 页)。

可见,在必然无知的情形下,政府应尽可能地把决策权分散开来。否则企图去集中不能集中的知识,被集中起来的实质上就有可能是无知。

建构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还蕴涵着极大的不道德性。当一个人具备能力,并掌握了知识和决定生活目标后,若仍被强制弃其知识和目的而屈从政府的安排,即便由政府来替他的行为负责,他也会失去道德感、成为不道德的人,因为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把自己的知识和无知转嫁给政府,要政府替他负责,这无疑是在瓦解个人的道德责任感。若是他被强制按照政府的意图行事,却又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政府就处于一种不道德的境地。当代英国政治哲学家格雷( John Gray )指出:哈耶克深化了米塞斯的论点,论证了中央计划(设计秩序)在认识论上的难处。这类设计和计划的难处不仅仅在于它作不到周密的计算,还在于它远不是已知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相比之下,市场除了其经济职能外,还最佳利用了人类最稀缺的资源:知识。 因此,市场是一种知识论的工具,是发现和制造分散在社会的各种知识和信息的不可替代的工具(《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英文版,第 6 页)。建构理性主义在该认识论上的虚妄性决定计划和设计秩序根本行不通。即使是最聪明的人也摆脱不了认识论上的限制(无知),由这些人所组成的机构又怎么能例外呢?

总之,人类的自由乃至人类政治经济架构都与人类的知识水平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也是哈耶克与其论敌的共识。但是哈耶克认为无知需要自由,建构理性主义则断定全知带来自由。孰是孰非,读者可以作出各自(不同的)判断。把无知理解为一无所知,这不行,因为这样会贬低人类;同样,一厢情愿地把人的理性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到实际达不到的水平,那就把人悬在了空中,这两种看法都会使人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所以,哈耶克像苏格拉底那样,强调人类的智慧在于对人类的能力应保持审慎而非盲目乐观的态度。这一见解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注意。

正如本书所指出的,哈耶克是一位老辉格党人,一位老派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经济学界,他被归入(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因为他主张重新复回到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那里去。在政治思想方面,他却通常被定为新保守主义者,因为他主张保守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和政治上的新保守在哈耶克身上是统一的。既然他主张维护古典的自由主义,我们就既可以称他为“自由主义思想家”,也可以称他为“新保守主义思想家”。

哈耶克对中国传统儒家中的一些思想非常欣赏。孔子的“其言之不作,则为之也难”(《论语·宪问》)这句话被他在他的两部著作中引用,本书中也有提及。(第 126 页)前面说过,孔子也告诫我们要警惕把无知当作有知。研究哈耶克的学说,我们不能不关心这样一个问题,西方的经典自由主义思想与中国的儒家学说究竟有没有“亲和性”?如果有的话,究竟有多少?是否可能出现乃至已经存在着一种我称之为“儒教自由主义,’(Confucian liberalism)的东西?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有许多仁人志士曾反复尝试在儒家的灰烬上建立一个激进民主的大厦,这种努力的失败似乎已成定论。首先,无人能把儒家传统化为灰烬;其次,儒家思想与现代自由主义相去甚远,更何况激进民主。然而,以市场秩序为中轴的哈耶克自由主义哲学似乎在隐约地暗示我们,能否在儒家与民主之间插进一个市场秩序,把儒家与民主的两点一线变成儒家、市场、民主的三点一线。以日本及四小龙为代表的东亚模式把儒家思想与市场秩序为重要导向的自由主义学说融为一体,并在实践中证实了这一融合的初步可行性。这种新的价值体系是否就是“儒家自由主义”?这些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或许会从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学说中得到灵感。

哈耶克于今年初仙逝,为其漫长而成果丰硕的学术生涯划了一个句号。由于某种意外的巧合,本书的中文版的发行可以算作对哈耶克教授的悼念,无形中也成为在中国介绍和研究哈耶克政治哲学的开端。毋庸讳言,中国有许多学者不喜欢哈耶克的观点,甚至是极为反感。这是可以理解的。哈耶克学说在西方的命运也是如此。一切学说总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总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所以,若从哈耶克的思想中找到“漏洞”,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无论谁去认真批判哈耶克,首先都必须弄清他的思想,不必重演本书中所提的“贝伊式的批判”。(第三章)否则,连赞扬或批判都无从说起,只能贻人笑柄。

知识界是实现学术宽容的第一场所,因此,格格不入的观点倒有利于熏陶宽容并蓄的学术素养。所以,对哈耶克的学说持各种态度的读者都不妨认真读读该书。

( 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北京,三联书店)一书所作的序。 )

●6、保守的柏克 自由的柏克

关键词:保守主义 自由主义

同情社会主义的英国自由主义者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y)曾这样评价过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一七二九——九七),说他的思想是永恒的政治智慧宝鉴,没有这一宝鉴,政治家们不过是在未经测绘的海面上航行的水手。拉斯基甚至认为:“在英国政治思想史上,尚无一人比他更伟大。”爱尔兰史学家威廉·莱基(William Lecky)说过,“到某个时候,柏克的著作可能就没人读了,但凡读过他的书的人没有不聪明的。”这后半句话虽未必灵验,但却道出了柏克思想的重要性。从中西方的思想“交通”史上看,中国学人多去拜访卢梭学说,却很少有人去探视柏克思想。不过近来已有迹象显示,国内知识界开始对柏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各种对立的观点也都试图从柏克的思想中寻求理论支持。尽管姗姗来迟,但这终究是件好事。

柏克被公认为是保守主义的鼻祖,可他自己并不认这个账。从“党籍”上看,他是个辉格党人,不是托利党人。辉格党在近代英国政治史中始终扮演着从托利党争取自由的角色。柏克虽死后以保守者“ 留名”,但生前却以改革家“著称”。他所在的辉格党数十年间在国会一直是反对党,在许多问题上都与当局和风尚对立。哈耶克认为,辉格党是自由的党(the party of liberty)。《保守主义》的作者塞西尔指出:保守党人希望提高国王的权力,辉格党人反对提高国王的权力,并致力于保护臣民和议会的权力。另一位著名的辉格党人阿克顿鲜明地代表了辉格党传统的自由主义倾向。可以说,辉格党的传统是自由主义传统的同义词。辉格党的柏克也就是自由的柏克。

柏克的自由主义立场首先表现在他全力支持北美殖民地人民反对英王统治的斗争。柏克看到,美洲的自由问题与英国的自由问题密不可分。美洲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政府任意权力的抵制不过是英国人民抵制这种权力的另一个阶段。柏克对美国革命的支持与柏克对税收问题的看法有关。柏克把税收与政制的关系看得很重。他在《法国革命反思录》中有句名言:“国家的税收就是国家。”因为税收是一切公共权力的源泉,而税收的源泉是财产。而保护财产及其权利是国家得以存在的根本目的之一。税收对国家至为重要,但前提是“取之有道” ,不受纳税人监督的征税是不义之举。按英国本土的政治传统,自《大宪章》以来,一直是“没有代表不纳税”。征税而不经同意、不受监督,则无异于暴政。若这一传统不能适用于北美殖民地,不就等于推翻英国政府自身的合法性了吗?从英国和美国的经验来看,对创发市场经济和代议政治来说,抵制“取之无道”的税收比无条件地履行纳税义务似乎更重要。没有正当的税收当然也就没有合法的国家。

柏克之所以站在北美人民一边,是因为他反对英王所拥有的“专横的权力”(arbitrary power)。他反对法国雅各宾派及其领导的大革命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他发现,雅各宾派在对其同胞及法兰西传统中行使“专横的权力”。他指责法国的革命家们摧毁被其视为恶之来源的家庭教区、地方社区、行会、社会等级、教会等这样的中介结构,因为高度集权的政府毁掉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上述“缓冲区”。在柏克看来,传统对于社会秩序与自由是至关重要的,而摧毁上述旧制度并不能真的除掉恶的源泉,却给人们带来白色恐怖。他也没有认为传统是尽善尽美的,只是认为全盘取代传统的“新生事物”可能危害更大。他敏锐地洞察到,既然大革命消灭了旧制度,本由旧制度所承担的社会凝聚职能只好由军队和暴力来执行。用暴力来制造凝聚力,必然要造成暴力的滥用,侵犯人的自由。一七九○年以后在法国和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事件,一再证明了柏克在一七九○年作出的预测。

英美革命与法国革命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民主革命、都声称追求“自由”。这两类革命之间的差别也同样深刻。这种差别决定了柏克对不同革命的不同态度。可以这样说,前者是现实主义革命,后者是乌托邦革命。美国革命的领袖们认为,公民的自由比民主和平等更重要,自由对政府来说也是更容易实现的目标,不像后者那样,只有通过对社会加以全面彻底的改造才能实现。此外,即使对平等的强调也只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平均)。在法国革命中,对平等、自由和正义的追求则是靠断头台来实现的。

在美国的革命家们眼中,政治追求与价值的实现需要靠制度而非多数人的“公意”,所以,他们把民选政府置于共和的、宪政的、自由法治的制度框架之中,而非靠单纯的“多数决定”来治国。胜任的政府需要如下的品德,如稳定、远见,审慎、公平。所以,这种政府既扎根在民意之中,又与表面上的民意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在法国雅各宾派这些乌托邦革命家的想象中,恶的根源在社会结构之中,只要消灭了这些制度结构及其阶级化身,罪恶就会消失,美德就会盛行。现实主义革命家认为,人类的恶的根源在于自我,推翻恶的制度并不能保证有一个更好的制度取而代之。

柏克作为英国议会的一员,按“阶级分析”的方法,也属统治阶级中的一分子。他似乎更有理由反对美国革命,同情法国革命,因为美国革命的矛头是针对英国的,而法国革命与英国毫不相干,是法国人反对法国人的革命,更何况这场革命还打着“自由、平等、博爱” 的招牌。由此可见,柏克对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不同态度是出于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没有狭隘的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的“小家子气” 。

法国革命是人类政治史上空前而有后的事情,是近现代乌托邦革命和塔尔蒙(Talmon)所谓的“极权民主”的滥觞。这场革命企图按照理性主义的原理对社会进行全盘彻底的改造。在法国,雅各宾派的革命者以平均代替平等,以专横代替自由;美国革命则为当地民众争取实实在在的自由。法国的革命并不致力于改进农民、教士、商人、贵族等的生活,而是用教育、说服乃至用强力和恐怖去改造人性。雅各宾主义的目标是在以“公意”象征的、全新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建立集中的不受约束的权力。

法国的革命导师们相信卢梭的“枷锁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并以“天赋人权”的名义试图打碎“枷锁”,以重新获得“自由”。这种枷锁作为社会对人的约束,或许需要加以改进,却不能彻底取消。为了打碎枷锁,法国革命家试图铲除旧制度的社会结构。而为了达到这一不可达到的目的,且没有必要达到的目的,只得大量增加在法国社会中使用武力。他注意到,对传统和旧的社会结构的毁灭,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去服从一个全权的领袖而别无选择。而且柏克深深懂得这些社会结构,如阶级、阶层、群体、教会及传统势力对中央权力构成了有效的制约,并“构成了抵制过度专制的障碍。 ”因此,这些社会结构及其权威的消亡必然导致把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

美国革命则既是一场自由的革命,也是一场保守的革命,其精神与光荣革命是一致的,与法国革命是相左的。所以,柏克支持美国殖民地人民的要求,却谴责法国国民议会的专横。从英法革命的经验及教训看,封建的等级制度是通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阶梯。若打碎这一阶梯,取缔托克维尔所说的那种“封建的自由”(feudal liberty),通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道路会更加漫长。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消灭真正的“封建自由”,也就刨掉了培育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土壤。在柏克眼中,头等重要的是自由和秩序,而不是大英帝国的国际霸权。塞西尔认为,他是美国的朋友,因为他相信美国(革命)的事业就是自由的事业,他是法国(革命)的敌人,因为他相信法国(革命)的事业是摧毁秩序和敌视宗教的事业,也是(以“自由”的名义)毁灭自由的革命。

在国家问题上,柏克同样持的是自由主义的观点,因为他既反对绝对的皇权,又反对极端的民主,而持一条中间路线。其次,他意识到,人类在本性上有根本的缺陷,容易滥用权力,因此,过分强大的国家是很危险的。他反对法国革命,是因为这场革命造就了一个极权的专制国家。他还反对国家对商业和经济的干涉,在经济事务上持自由主义的立场。他力主用代表制度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主张国家的权力和能力应受到限制,尤其受到市民社会中各种自愿结社的约束。他有保留地主张言论与新闻自由,几乎无保留地拥护法治与财产权。他极力主张宗教宽容,除非这种宗教显示出强烈的政治激进主义倾向。

宗教与财产是社会的双重基础,如果社会要维护,两者必须先得到维护。攻击这两者的人自然也就是社会的敌人,攻击这两者的革命也必然是罪恶的革命,因为它在摧毁人类文明的两根支柱。财产是天然的,自由经济也是天然的,富人少,穷人多,若强制再分配,对富人有害,而对穷人无益。柏克指出:“除了暴君之外,谁会想到竟不经起诉,不容申辩,就剥夺成千上万各色人等的财产呢?”财产带来权利,财产是法律、政治、道德与艺术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石。财产与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看其财产权得到保护的程度。处在野蛮状态下的人类,根本没有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本身可以说是文明人的特有权利,是生命(存)权和幸福的关键。很难想象,一个连财产都得不到保障的人,其幸福(权)和生命(权) 能平安无事。财产权是人性的条件,也是人类超越自然的条件。西谚 “篱笆好,邻居好”指的就是人们可以利用他们自己的知识来追求他们自由的目标,而不必同他人发生冲突,条件是在各自的财产之间用结实的篱笆标出一道明确的界限。这是所有人类的文明得以成长的基石。财产权制度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解决、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不致造成冲突的最有效的办法。篱笆不好,邻居会加倍觊觎他人的财产,就像制度不好会诱使政治家们加倍僭取权力一样。

对自由的态度是衡量自由主义的圭臬。柏克他极其宏扬个人的自由,认为自由应得到维持,自利也应予以理解和鼓励,而不应该阻碍;他所理解的自由是个人潜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机会,而且对自由的寻求绝对不能以牺牲秩序为代价。自由作为人的权利不是人后天争来的,因为自由是人的先天本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由的权利若要转化成自由的果实却绝对离不开后天的努力。柏克的自由思想也显露出强烈的保守色彩:秩序与权威应优先于自由。人要享有自由,必须先使自由受到限制。自由不仅受到政治秩序的限制,而且要受到政治秩序的保护。在《反思录》中,他强调,“我所指的自由是与秩序联系起来的自由,自由不仅与秩序和美德并存,而且没有后两者就没有自由。”若社会中没有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结构,个人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另一方面,人的知识和智慧是有限的,故必定会对人享有的自由度产生限制。因此,柏克的自由概念是有限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必然要导致无秩序和放纵。因此,如果秩序是合法、正当的,自由必须服从于秩序,秩序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

作为辉格党人的柏克的经济思想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亚当· 斯密极其相似。与柏克讨论政治经济学的有关话题时,斯密发现,在未经事先勾通的情况下,柏克就与斯密的经济主张完全吻合。这件事一直被后人传为佳话。比如说,柏克和斯密都反对通过立法来限制谷物贸易,认为任何“统购统销”的作用只会加剧谷物的短缺和穷人的贫困。现在常有人用柏克的思想来为国家干预经济和加强中央集权乃至实行权威主义辩护,把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柏克误读成重商主义的柏克。真正的保守主义者都是自由市场经济最虔诚的信奉者,因为市场经济产生自由和繁荣。自由主义的根本使命是减少和约束国家对市场经济和私人领域的介入,对国家与政府的权力加以必要的约束。

保守主义的矛头是针对激进主义的,并不是针对自由主义的,除非这自由主义在哲学上信奉理性主义,在政治行动上追随激进主义。保守主义的关键不在保守与否,而在保守什么。若撇开了保守的具体对象,保守主义便空洞无物。“保守”是任何人都可能具有的一种天然倾向,并不自动构成“主义”。对于“保守”自身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美国散文家爱默生曾有过生动的描述:“我们在春天和夏天里是改革者,在秋天和冬天却成了守旧派。我们在早晨是改革者,在夜晚是保守者”。柏克创立的保守主义保守英国的宪法,保守亲和自由的制度,保守对自由友善的传统。所以,保守的柏克只为特定的传统辩解。柏克的保守主义并不为任何传统(尤其是敌视自由的传统)进行辩护或是提供理论支持。所以,援引柏克为一切传统辩护当属无稽之谈。

柏克关心传统,却落实在自由上。柏克毕生所关心的是自由与正义:即法律之下的自由。他认为,英国政制的传统即是自由的传统,英国“政制的一贯政策是提倡和维护我们的自由权,把它们看作我们祖先给我们传下来的,并将由我们传给后代的遗产。”可见,保守的柏克与自由的柏克之间珠联璧合。人类要保守“自由”作为人这个物种中最美好的东西,就要珍视作为过去的智慧之凝聚的传统。保守主义保守有价值的传统,保守自由的传统,非为传统而守传统;保守主义未必是执政者,甚至不是既得利益者。相比之下,政治上的守旧派则保守被证明为不合时宜的传统,往往反对增进自由的改革;而且往往是既得利益者,甚至有可能曾是极端的激进派。

“保守”作为一种主义与通常意义上的“守旧”有着根本的区别。柏克不是“九斤老太”,不以为过去有一个“黄金时代”,也从未指望把英国拉回到历史上的某个“黄金时代”。守旧派认为,黄金时代在过去;激进派认为,黄金时代在未来;保守主义者则认为,人类从来没有黄金时代。守旧派在文化和政治传统上是一种“凡是派”:凡是传统的、旧的都是合理的、可取的。激进派则常常忽视了社会政治传统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以及这种传统中所积累的人类智慧,而只是一味地向未来去追求理想的秩序。

保守主义常常被理解为赞同维持现状的倾向。其实一切政治行动都想保守一定的东西。保守所有的传统和维护所有的传统是任何人都做不到的。柏克并不认为传统是政治行动的唯一依归。并非任何建立在传统之上的东西都是正当的,而且传统本身也是道德判断的对象。他并没有因为反对法国大革命,就放弃了对旧制度的批判。他指出, “法国君主制度的首要恶习是想要统治一切的无休止的愿望。权威之手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因此,对所有的国内事务,政府无不插手;随着这种官方干预越来越普遍,我可以说,凡是始于不当的权力的事情,概莫能外地以不屑一顾的蠢行告终。”

与著名的自由主义者阿克顿爵士一样,柏克对人性的看法一向不乐观,怀有张灏先生说的那种“幽暗意识”。因此,要由政府来维持秩序约束个人,另一方面,既然政府也是由凡人组成的,其权力当然要受到约束。同时,既然人是有局限的,人类的进步就不可能是无限的。对于政治,他也是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待的。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而不在于培养公民的美德,更不在于领导全社会去追求一个官方的理想。政府的权力只能用来“止大恶,作小善”。

在对待民主的态度上,柏克显然不是一位无条件的民主派。不过,当时所理解的民主与现代的自由民主间有一些重大差异。当时理解的民主仅仅指的是“多数人的统治”。这一民主不仅与自由对立,而且会危及秩序。如果以投票的形式来决定诸如经济、社会、道德事务中“不可投票”的事情,岂不天下大乱?所以,柏克断言:“完善的民主无耻之尤,无畏之尤。”正是考虑到纯粹的多数决定所具有的这一巨大的潜在危害,现代民主要接受种种限制。首先,民主只能局限于国家政权的组织中,不能扩大到其它领域;其次,民主首先以保障自由为前提;最后,民主只能用作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即民主必须辅之以宪政、共和(以共和的手段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和法治。如此看来,柏克对民主的疑惧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为追求“完善的民主”,把民主扩大到一切领域的尝试不过是在为专制铺路,把社会彻底民主化的企图只能造成政治民主的彻底失落。

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所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和理性主义性格迫使老派自由主义者进一步加入保守主义行列来一同捍卫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哈耶克在《为什么我不是保守主义者?》一文中把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柏克、托克维尔所代表的传统首先看作是辉格党人的传统,即自由主义传统,其次才看作是保守主义的传统。所以,哈耶克尽管被奉为新保守主义的代言人,却自认为是一位(古典的)自由主义者,一位老派的辉格党人。保守与自由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正如雷蒙·阿隆在《回忆录》中写到,在英法这类自由民主国家中,只有自由派才是真正的保守派。他们只想着保守自由的状态,保守代议制度,保守传统的价值准则,保守欧洲文明的原则。真正的自由派不仅要保卫政治的自由,而且要保守经济的自由。可见,保守与自由是柏克以来的保守主义的一体两面。

保守的柏克与自由主义的“瓜葛”还从以下的事实中得到了有力的印证:柏克对在他之前的自由主义先驱,如英国的斯密、休谟,法国的孟德斯鸠等人赞赏不已。柏克最欣赏的思想家是孟德斯鸠,认为孟氏“是启蒙了这一时代的最伟大的天才。”而他之后的欧美自由主义者,如《古代法》的作者梅因、《自由史》的作者阿克顿,美国的联邦党人、十九世纪法国的自由主义者如托克维尔、贡斯当、当代许多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对他推崇备至。

柏克的睿智在于他在法国大革命一开始就预见到了其惨烈的后果。但是,作为一位贤德之士,对政治灾难的先见之明却使他因为自己的卓见而更加感到痛楚和悲哀。当代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柯克(Russel Kirk)指出,伟大的自由主义者都受到过柏克精神的浸染。他们都目睹激进主义政治运动对全能政府的追求,对个人自由的践踏,对传统与秩序的破坏,甚至对人性的威胁。柏克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保守主义者;柏克是保守主义者,因为他是自由主义者。这并不是语言游戏,而是说明在由柏克奠定的保守主义中保守与自由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没有自由的保守必然要沦为守旧与顽固,这样的保守主义必然在政治上沦为威权主义;没有保守的自由必然沦为激进、放纵乃至暴力的泛滥,这样的自由主义必然要走向理性主义和激进主义。

由是观之,柏克在政治上珍视自由,维护宪政,反对国家的专横权力,反对中央集权;在经济上维护财产权;在道德文化上坚持信仰自由,鼓吹宗教宽容。柏克保守主义思想的自由主义倾向不仅表现在政治领域,而且表现在经济领域和道德-文化领域。

保守的柏克比自由的柏克显眼,但自由的柏克比保守的柏克重要。 

●7、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

关键词:自由主义 民主 自由 多数的暴政

自由的国家未必尽是民主的国家,而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会妨碍自由。历史上有许多自由的国家,但其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却受到严重的限制。自由与民主,尽管是同为世人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却有着各自的内在逻辑。一旦这两种逻辑互不相容,两者就会发生冲突。这是我读罢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的最大感想。因为,纯粹民主的核心特征是建立在平等主义的多数决定的原则基础之上的。可是,多数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弊端,重则导致恐怖,最终混灭了自由。与多数决定相一致的原则是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众人的力量应该凌驾于个人的力量之上。多数人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立法者的人数比产生文法者的方式更为重要。一旦多数人的权力成为决定一切的权力,这时虽有民主,但却没有自由。然而,在这种没有自由的民主之下,“公民”们充其量不过是心满意足的奴隶,因为民主中孕育着新专制主义,其形式是中央集权的、全能的以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直接参与的多数专制的政治权力。这种民主不足以防止、反而加剧了自由在社会中的逐步失落。

这套排斥自由的民主理论源自卢梭。该理论认为,民主是一套以多数统治为原则的政府制度,人民的声音即是上帝的声音。在表达这一声音时,多数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是分辨政治是非最高的裁判者,少数总是错误的。除去生存的权利和成为多数的权利外,少数不能要求任何权利与多数对抗。这种“天使的蜚语”所产生的疑问是,假定全人类都持有一个观点,而只有一个人持与此相反的观点,那么,全人类的观点就一定正确,而后者就一定错吗?即使如此,全人类有理由让这个人保持沉默吗?若是这个人有足够的理由,而且他的观点正确,他有理由使全人类都保持沉默吗?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多数和少数都不握有绝对的权利。

多数统治剥夺少数人自由和权利的可能性同样体现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中。可是,如果人民都是主权者,谁是主权的对象?要么是他们自己,要么是特选的少数人。与多数统治相比,托克维尔发现,对自由的珍爱有其独到的魅力:

自由制度的最大用途在于,当人类精神不关心自由时,继续当自由的后盾,并给与自由它固有的某种植物性生命,以便人类精神到时候能回到它那里来。这些制度的形式保证人们即使一时讨厌自由,也不会丧失自由。我认为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优点。当人民执意要当奴隶时,谁也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奴隶;但我认为,自由制度能使他们在独立中支持一段时间,而无需他们自助。

基于自立的自由是可以培养的,而对自由的真正热爱则是不可传授的,因为它来自所有伟大的人类的情欲的神秘处:

我也不相信真正的对自由的热爱是由于人们只见到自由带来的物质利益,因为这种看法常常使人模糊。的的确确,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总会带来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带来财富;但有些时候,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的满足。在自由中只欣赏这些好处的人,从未长久保持自由。(第202-203页)

他也发现,多数人呼唤平等自由,一旦得不到,他们便呼唤平等的奴役。基于民主和自由可能存在的冲突,以及民主对自由可能造成的妨碍,托克维尔的困惑是,在一个民主社会,自由还能生存吗?若是能,自由又如何生存呢?

常识告诉人们,民主与专制是相对立的。在欧洲的君主专制时代,民主的敌人是君主个人的独裁专政。一旦民主取胜,它还有新的敌人吗?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法国大革命》中令人信服地证明:有!这个敌人就隐藏在民主内部:即多数人的专制。美国的民主与法国的大革命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多数人的民主的确可以蜕变成多数人的专制。建立在多数同意之上的不仅可能是理性、和平的民选政府,而且同样可能是高高耸立的断头台。

通过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托克维尔发现,民主作为所有人都参与公共事务的政府参与形式带有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同样,民主中隐含着平等主义的倾向,这又带来了泯灭个性的危险,最终带来专制主义。这种专制主义的共同特征就是否定自由,因此,这表明,他是个始终如一的保守的自由派,而非民主派。他宣称,“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第4页)他毫不犹豫地把自由置于社会平等之上。尽管人们需要在自由上的一律平等,但是作不到这一点时,他们就会选择奴役上的平等,他们宁愿忍耐贫困,也容不得贵族。这就是他对大革命前法国人政治心态的写照。

基于对民主可能妨碍自由的担心,自由主义提出了衡量自由的另一条标准,即政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拥有权力者的人头数,而在于对权力运用方式的控制和运用。判断政府的好坏,不在于该政府的权力是在多数人手中,还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这种权力运用的方式、服务的目的和所受限制的程度。对托克维尔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权力,不论归多少人所有,总是危险的。所以,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答案是,民主应该服从自由。民主是自由的手段,自由是民主的目的。民主不是与自由同等重要的目的。民主更不仅仅应该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人民可以撤换统治者的和平的程序,是保守人人自由和国内和平的一种有用的工具。民主不仅在于主权者的人头数,更在于运用权力的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大革命只是自由与民主的早期争论的一个历史记录。在这场争论中,焦点是多数的专制。在这一问题上,托克维尔像其他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奋力为个人的权利免受国家的权力,哪怕是民主国家的权力的入侵加以辩护。当代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也回应了托克维尔的观点。哈耶克认为,民主并不是多数人的主权,多数人的主权实际上很可能与专制或寡头政体一样,是专制主义的。

在自由与民主问题上,托克维尔的观点只不过是古典自由主义大传统的一个缩印。托克维尔的思想可归入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大传统,或者保守的自由主义大传统。这种传统起源于柏克、斯密、休谟、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与法国的孟德斯鸠、贡斯当,瑞士的布克哈特,美国的联邦党以及二十世纪的哈耶克、波普尔等一脉相承。对自由时代的保守主义者来说,还有什么比保守自由更加至高无上呢?所以,托克维尔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也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

自由主义者一向认为,自由高于民主,民主不过是自由的一个手段。正像英国的著名自由主义者阿克顿所说的那样,自由不是通向更高一级政治目标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最根本的目标。当代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则把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的界限划得更清楚,走得也比托克维尔更远。哈耶克认为,不仅民主政治是个人自由的手段,而且政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经济自由的手段。在哈耶克看来,个人自由的第一要件是经济自由,而且有其内在的价值。民主的价值,只是一种工具性的。民主政治可以与伸张自由的自由主义并行不悖,甚至在反专制主义的长期斗争中相互融合,但是一旦民主成为现实,就有必要把两者的关系重新区分开来。自由主义和民主是针对不同问题作出的不同反应。自由主义涉及的是政府的职能,而且特别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民主的问题涉及的则是,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进行统治。自由主义要求所有的权力,包括多数人的权力都应该受到约束。民主则把多数人的意见看成是对政府权限的唯一限制。民主的反面是君主,自由的反面是奴役。由这种相对应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差异。

在自由主义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一般法则面前,民主并没有豁免的特权。所以,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博比奥指出,若是把自由主义仅仅看成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思想工具,你可以不加思索地摈弃它,然而,自由主义被理解成致力于限制国家专横的权力时,你还能轻松摈弃它吗?根据自由主义主张限制国家权力的大传统,个人在政治权力出现之前就已是特定权利和利益,包括财产权的拥有者。不论是什么人掌权,甚至是由多数人产生的民主政府的权力,在这方面也应受到限制。在自由的民主国家,消极的自由最为广泛。所以,一切权力都有其危险性。因此,唯一公道的政府只是权力受到合法限制的政府。多数人的绝对主权并不比专制君主或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力更值得信赖。

因此,民主与自由的不相容之处,就在于当所有的人都参与决策时,个人就不得不服从于集体的权威,因此,也就有可能失去只属于个人的自由。所以,民主的产生有其有利于保护自由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妨碍自由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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