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毁约就是亵渎上帝--犹太人论契约犹太人对于契约的信奉简直达到了崇拜的程度,所以一方面他们不可能做不履行契约的事,而另一方面,他们对契约十分谙熟与精通,他们并不像别人所想象的,会被契约束缚手脚,反倒是常常利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娴熟老到,让契约成为自己的帮手。正如《塔木德》书中所云:毁约就是亵渎上帝。契约高于一切犹太人加利在一个犹太教区为贫困人口做服务工作。那个时候,世界经济还远没有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因此有一些犹太人的生活还处于穷困当中。冬天到了,这个教区的居民却还没有足够的煤来过冬,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钱买煤。当然,加利本人也没有这么多钱来帮助人们解决困难,但他却想到了一个办法,一个绝对可靠而又有效的办法。他找到一个经销煤炭的商人,和他洽谈买煤的事情。不过他首先表示,希望那个煤炭商人能够看在上帝的分上,捐助一批煤炭给穷困居民。那个商人说:我可不会白送东西给你们。不过,我可以半价卖给你50个车皮的煤炭。加利写信说,让煤炭商先运25个车皮的煤炭来。煤炭运来后,这个犹太教区的人却没有付钱,并说煤不用再运了。煤炭商见此情况非常的气愤,他发出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催款书,说如果加利他们再不付款,他将起诉。很快,这个商人收到一封回信,信上这样说:您的催款书我们无法理解。您答应卖给我们50车皮煤减掉一半,25车皮正好等于您减去的价钱。这25车皮的煤我们要了,而那25车皮的煤我们不要了……煤炭商人自然气愤不已但又实在没办法。犹太人这样理解他们之间订立的契约。从逻辑的角度讲,这种理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煤炭的一半价格并不等于一半煤炭的价格--二者仅仅在价格上没有区别,但是在事件本质上却有着根本区别。由于这件事牵涉到慈善这样一个敏感问题,煤炭商人只好不了了之。契约甚至高于逻辑,这就是犹太人做生意的特点。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将其高度神圣化,因之,犹太民族被称为契约民族。但在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却经常出卖合同。他们认为,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自由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是有利可图的。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就十分乐意把合同卖掉。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我们常说的代理商就是指这种靠买合同而稳赚利润的人。犹太人称代理商为贩克特,他们把别的公司企业已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犹太的贩克特生存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一般会瞄准一些信得过的大公司或大厂商。犹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与贩克特常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