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或许就数什一和安息年或者禧年了。什一金是由古代世界的什一税演变而来的。什一税的起源一般被认为出现在埃及,最初是一种以贡赋养活政治和宗教等级的方式。在古代民族的相互争战中,什一税也是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一种权利。早期希伯来部落也许是从后一种方式或者以寄居者给他的主人的贡赋形式,接受了什一税的。始祖亚伯拉罕曾把自己1/10的收成交给撒冷的国王麦基洗德,据说是为补偿被搞脏了的水源。以后,《圣经》中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将其1/10的收入交给祭司阶层利未人作为向上帝的献祭,并规定其中哪些部分可以由祭司享受,哪些部分归族人分享或烧给耶和华。王国建立之后,什一税也成为王室收入的一部分。当然,王的胃口大多比神的胃口大,所罗门可以称为横征暴敛,这1/10肯定是满足不了他的。以后,《塔木德》也承认什一税的作用,并就这笔钱的使用作了种种限制。随着第二圣殿的被毁,王权不复存在,圣殿献祭不复存在,祭司阶层也不复存在,而作为精神领袖的拉比在15世纪以前一直靠自己的其他物质手段谋生。因此,原先多少带有点强制性的什一税成了完全自主决定的捐献,在数量上,人们仍然比较习惯于至少1/10这个比例。所以,我们不妨称之为什一金,以同其他民族的捐税相区别。好在希伯来语中,指称这1/10的东西的,本来就是一个由十派生出来的词maaser。犹太人对捐献什一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每个人都要为穷人捐献1/10,否则,他的祈祷就不能达于天堂。甚至身为受施者的穷人,也必须捐献1/10。不过,真要是捐献什一金意味着剥夺一个家庭的基本生存资料,或者无父母的姑娘会因此嫁不出去,则可以免除。在犹太人中,是否捐献什一金,可以由个人自己斟酌决定,就像是否做一个犹太人也可由他自己决定一样。但捐款,如何使用不完全取决于捐献人,捐献人只准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决定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何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