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适应、控制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最富有创造性意义的一项成果,是居宅的发明。人们通过建造居宅,把自身很大一部分社会生活与大自然隔离开来,有效地提高了对付自然界风雨炎寒气候变化和野兽蛇虫侵害的能力。居宅的蔽荫功能,既保障了人身的生存安全,也为消费生活的改善奠定了基础。《说丈》云:“宅,人所托凥(居)也”;《玉篇》云:“人之居舍曰宅”。人们的饮食宿息、婚姻家庭、生儿育女、交往言谈、崇尚追求,以至有些生产活动等等,很多是在居宅这一生活场所中展开的,居宅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一 史前的居宅
人类初始,不懂得建造居宅住屋,或利用岩荫和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如史前人住过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洞穴、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江西万年仙人洞穴、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等等,地理分布南北皆见,是比较普遍的事象。也有过在树木之上栖息的,文献每有描述,如《庄子·盗跖》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有类似之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大概最初只是直接缘树叉栖迟,后来才发展为“构木为巢”,利用树枝搭出了简单的树屋。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创造居住条件的工具之不断改进,地穴式、半地穴式、窑洞式、地面式、土台式、干兰式等建筑形式不一的居宅相继出现了,其造型变化也导入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迂回曲折的渐进过程。
居住条件的变革这一事象,古人早已指出。《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墨子·节用中》说:“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淮南子·主术训》说:“民有掘穴、狭庐所以托身者。”《汜论训》说,“古者民泽处复穴,……圣人乃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易·系辞下》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淮南子·修务训》说:“舜作室,筑墙茨屋,辟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吕氏春秋·召类》说:“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岭外代答》说:“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这里不仅对史前居宅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巢居到发明架空于地面的干兰式建筑诸发展进程作有总体勾勒,而且也揭示了史前居宅多洋性的事实,但同时又证明,筑土构木、上 栋下宇等特色始终是我国建筑造型的主流。
史前居宅形式多样性的形态,是与自然环境的差异紧密相关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它地貌营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①。这里的原始居民通常在沟壁横向打洞,筑成窑洞式穴居住宅。如甘肃宁具阳坬遗址②和宁夏海原菜园村遗址③,均发现了4000年前的这类居宅。甘肃镇原常山遗址还发现一种由门道、门洞、住室、顶盖四部分构成的地穴式住宅,门道和门洞是在黄土中挖成,住室呈袋状,打破地表,口小底大,再立柱敷设草泥顶,外观似一扁圆形土丘④。乃属于窑洞式穴居住宅的变异。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比较流行干兰式居宅⑤。人们通常先在湿地上栽桩安柱,再在其上架大小地梁,铺上木板,筑成高出地面的木构房屋⑥。浙江河姆渡遗址曾发现了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干兰式术构长屋三座。
在华北沿海区和中原地区,居宅的演进基本表现为穴居住宅、地面筑室、土台建屋三个发展阶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竖穴土坑作为居住空间,以坑壁作为墙体的一部或全部,顶盖有木架结构,据穴坑的深浅又可分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两种。从考古发现资料看,半地穴式住宅远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现的时代可早到8000年以前。大体说来,半地穴式住宅由圆形向方形转化,似乎更能反映出当时建筑技术经验的提高和深化。圆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一般都在十几千方米以内,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往往有几十平方米,像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西安半坡遗址等甚至发现有达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称之为5000年前这类住宅的杰作。居住空间容积的增大,木架空间结构的营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墙体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们创造出了穹形顶、攒尖顶、一面坡顶、两面坡顶、四面坡锥体顶等等,屋顶外观颇为多形多姿。
不过,原始居民选择何种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与当时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恐怕与某一地域的生活习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开的。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发现50座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绝大多数呈方形或长方形,只有1座为圆形①,仅占2%。时代晚得多的河南汤阴白营聚落遗址,在发现的63座龙山文化时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均有,但只有1座呈长方形,而圆形或椭圆形者占到98.41%②。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习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会因之而异。现实对住宅形式的择取,与住宅的宏观演进,并非同处一个层面,因此一种形式的出现,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断然扬弃前此的形式。
地面筑室的出现,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两者在建筑工艺上虽有前后发展的承继关系,但始终是古代社会两种主要的住宅形式,并一直互相影响,互相补苴。顾名思义,地面筑室,居住面已上升到地表,内部使用空间不再有赖挖入地下的竖穴,而是运用屋架的造型,扩大居住的空间实体。有关承重的木骨泥墙,倾斜的屋盖,从此奠定了中国后世建筑木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③。半坡遗址发现一栋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筑,具有“前堂后室”的内部空间布局。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发现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由主室、东西侧室、后室和房前附属建筑五大部分组成,仅主室居住面积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对称,座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顶是靠室内大柱和周围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设于其上的梁架支承,墙体只起荫闭作用①。另一栋大型木结构建筑F405,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层夯土,平铺圆木作础,平地起筑,似为四坡顶两侧重檐式建筑,室外还建有散水檐廊②。引人注目的是,这两栋大型建筑,室内地坪坚硬平整,色泽光亮,呈青黑色,据说应用了人造粘土陶粒轻骨料和料礓石烧制的水泥胶结材料③。这些大型地面式术构建筑,做工考究,建筑材料新颖,具有“前堂后室”或“明暗套间”的格局,是吏前房屋建筑上的杰作。
大概在4000年前后,先民们又发明了土台式建筑。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发现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筑,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黄粘土分层夯筑而成,然后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墙,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护墙基,房屋基本呈方形,两面坡顶,面积10平方米上下④。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时期土台式建筑,平面则呈椭圆形,直径2.9米,台高0.25米,用两层黄胶土夯填而成,上面又铺以料腐石,周边用草泥培根⑤。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宽约4.5米,东西至少长19米以上,土质纯净,是用紫、褐、黄、灰白色土层层铺垫而成,每层厚3~10厘米不等①。河南淮阳平粮台发现的一座长宽各185米的龙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内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台高0.72米,宽5.7米,残长15米多,面积与煤山发现的土台基略约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栋面阔四间的排屋,还发明了土坯砌墙的建筑新工艺②。
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变化,因地制宜,不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博物志》云:“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区居宅形态变迁时指出:“其不为橧巢者,以避风也,其不为窟穴者,以避湿也。”当居宅逐渐由地下升到地面,又向土台式演进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面前所表现出的不屈不挠的积极进取姿态,正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墨子·辞过》云:“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工作为宫室”,可说是对史前居宅演进动因的初步总括。
尽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地的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复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岛式的独立演进模式,特别是在木架结构的建筑体系形成方面,反映出了尤为明显的协调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为夏商居住形态的变迁确立了牢固的基础。
二 外夏代的宫室和家室
夏商两代人们泛称房屋居宅建筑为室,贵贱无别。
《管子·轻重戊》云:“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
《吕氏春秋·音初》云:“孔甲迷惑,入于民室。”这是以室称一般平民的居宅。
《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谷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八篇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琼室玉门。”这是以室通称贵族统治阶级的治事朝堂或居宅。
夏代如此,商代以来亦然。《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出土青铜盂铭有“寝小室”①。甲骨文有“大室”、“■(丽)室”、“文室”、“中室”、“南室”、“东室”、“祖丁西室”、“大甲室”、“祖戊室”、“后室”、“后母大室”、“血室”、“兹室”等等,室为居住、治事、祭祀或藏主之所。它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1823+南明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居宅,又是享飨之所。此外,《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诗·大雅·绵》咏商代周族的先人在周原“筑室于兹。”知民间仍以室称居宅。
据《释名》云:“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从建筑学而言,室是居住空间实体。建筑的形体概念,在史前时期有称“个”者。《吕氏春秋·盂春》云:“天子居青阳左个”,高诱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史前遗址恒见“个”的契刻形符,近黄盛璋先生精辟指出,“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人”似屋顶,“丨”表立柱②。然自夏商以来,形体概念的“个”已被宫字取代,“个”似乎降为居室的组合单元。
《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尔雅》、《说文》均以宫、室互训,正包括了建筑学上形体和空间两大概念。但夏商时之宫,一舱都称于统治阶级所居,是贵贱有别的。《淮南子·主术训》云:“夏屋宫驾。”《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甲骨文有“我宫”、“右宫”、“从宫”、“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等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把、治事和居住之所。甲骨文宫字构形作■、■、■等,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夏代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合居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连间单元、多隔室空间分割、多社会功能的大型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代表着当时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相反,一般的民居在很长时期内仍大体维护在史前普通居宅的水平,甚至有的还不如。尽管作为血缘关系的家族和相对独立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小家庭已构成了夏商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其主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家室”居宅,至少在现今所见有关考古学遗址中看不出有什么重大改善。宫室和家室的对立,表明着夏商时代贵族统治者和下层平民乃至奴隶的居住形态所呈现的严重两极分化。
居室的两极分化,在夏王朝建立前的颇长一段时期内已经发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些窑洞式住宅,面积一般都不到10平方米,十分简陋,但同时又发现了可能属于较高级居室的刻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①。在已发掘的405座墓葬,有大型墓6座,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大量的小型墓却没有任何随葬物,亦无葬具。大型墓中每每出有四至五件“仓形器”,为地面式建筑的造型,高墙体、长方弧形门洞,出檐攒尖顶①。这正可看出当时居住生活的等级差异和贫富分化。
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房屋建筑遗迹大致可分三个等级差别。最低一等的是小型半地穴式或地面式长方形居室,如80YLVIFI为半地穴式单间住宅,门道朝南,穴深0.94米,东西长2、9、南北宽2.15米,面积仅6.23平方米,屋内东北角有灶坑,中央有一个圆柱洞②,可知是一座很简陋的窝棚建筑。(图3)又如编号为82秋YLTXFI的小型居室,曾经前后两番建筑使用,先前是一座半地穴式建筑,穴深约1米,面积4X3.3米,门道在东南部,屋内南壁处有一个宽约1米、长2.95、高0.4米的平坦上台,似供睡眠休息之用。再翻建时,穴坑被填平,重新挖槽、立柱、起墙,筑成地面式方形居室,面积3.4X3.5米,稍小于前,室内又加了道隔墙③。这类居室可能属于低层贫困小家庭所使用,在家庭添口的境况下,居住条件益显紧张。
中间一等的是中型地面式或上台式长方形居室。如1973年二里头遗址第三工作区发现的F1夯土房基,土台高0.8、南北长约8.5、东西宽约4米,面积34平方米。F2为一座地面式长方形一面坡顶双连室,东室已毁,大小不详,西室东西长9.7、甫北宽4.1米,面积39.77平方米④。
1980—1981年同区又发现一座土台式东西走向三隔室排屋,通长28米多,进深5.3米,南北两面均有宽约0.9米的檐下廊。三室内部贯通,东室最大,面积约65平方米,三面山墙有门通室外;中室次之,约39平方米;西室稍小,约36平方米,西山墙亦有一门通室外①。这类居室住的当是以家族组织为单位的普遍平民,多连室或多隔室的出现,似乎又表明在家族组织之下存在着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单元。
最高一等的是大型宫室建筑,分布在二里头都邑遗址的中部,共发现30余块大小不同的夯土建筑基址,形制分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大的长度竟约360余米,小的长、宽约20至50米不等。如其中三期一、二号两座基址,是面积相当大的主体宫室,周围有辅助建筑,整体布局虽略显松散,仍不失为有机组合的宏大宫室建筑群体,占地面积足有8万平方米②。一号宫室基址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东西长约108、南北宽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③。方向8°,与当地的太阳纬度一致。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一个完整宫室单位。正殿座北朝南,与南部大门和东、西两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5000平方米的庭院,四周环以封闭式的廊庑建筑。正殿建在一座东西36、南北25、高3米的长方高台上,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数开间形式,可能已采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属四坡重檐式④。(见后图32)在一号宫室东北约150米处是二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约58米,南北约72.8米,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形制略同于一号宫室,方向北偏东6°,南北线方向亦与当地太阳纬度相符。这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序、南面复廊组成的封闭式官室单位。大墓被盗,从残留痕迹看,墓中所殉一狗似放在一个红漆木匣中的,可见墓主生前地位极高。墓前大殿面阔三间,内部有门走通三室,建在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约12米、高出当时庭院地面约0.2米的长方形夯土台上①。(图4)
这类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工程浩大而规模壮观的宫室建筑群体,无疑是为最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施政所在,唯建筑体的性质内涵当有区分。
概言之,一号宫室,类于文献说的“夏后氏世室。”以空间实体论,可称大室;以南面而尊论,可称明堂。据戴震《明堂考》云:“王者而后有明堂,其制盖起于古远,夏曰世室。”《礼记·月令》云:“天子居明堂。”《明堂位》云:“朝诸侯于明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以为,“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阮元《揅经室集》有《明堂说》,认为:“有古之明堂,……古者政教朴略,宫室未兴,一切典礼,皆行於天子之居。”一号宫室座北朝南,以太阳定向,南面为尊,正殿前的大庭,面积达5000平方米左右,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南大门之东、西两塾,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起有门卫房作用。这里应是最高统治者生活的禁内和行政的中心。
位于其东北方的二号宫室,正殴后居中的陵墓是这组建筑群的聚焦所在,与正殿、中庭、门塾自北而南呈中轴线摆开,具有后世陵寝制的雏型。墓前的正殿三室并联,类于《尔雅·释宫》所云:“室有东西厢曰庙。”《周礼·夏官·隶仆》郑玄注说:“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蔡邕《独断》云:“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总谓之宫。”二号宫室正殿之中室,似为庙,可能用于供奉墓主及先王神主,举行祭祖之所;东西两室似为寝,大概是放置祖先衣冠、生活用具和供物之所。这样的一庙二寝制,与后世所谓“前曰庙,后曰寝”的建制,是有渊源关系的。《诗·大雅·崧高》云:“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看来,夏代都邑的规度,有宫室,又有寝庙,也早已注重“定其人神所居”的。
三 商代“邑”区划形态
邑是居民聚居点,大致由原始氏族社会聚落发展而来,文献中或称之为“邑聚”①。《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君也,君道立也。”从形式上看,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表现为集群聚居,但所谓“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却恐怕是邑与原始聚落的重要区别之一。《尚书》原有汤时咎单作《明居》,已佚。《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可见邑非自然形成,一般经过有计划的人为规度。《周礼·地官》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表明邑是阶级社会产生和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通常说法,古代邑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用以计量或标示一定的人与地相结合的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实体,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单元,可能由一定共同体有计划的按一定需要所构成,有其一定的框架和权利与义务②。这大体是不错的。现在就商代邑的性质类别及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作一分述。
(一)甲骨金文中的邑
甲骨文中邑的材料约略有200多条,金文中亦有一些。邑的规模有大邑与小邑之分。顾名思义,大邑规模必定可观,如商王都即以大邑称之:
大邑商。(《甲》2416)
武王既克大邑商。(《何尊》)
此商都也称作“天邑商”(《英》2529),或迳称“王邑”(《英》344)、“商邑”(《■簋》)。但甲骨文中之“大邑”未必尽指王都,如:
方其敦大邑。(《合集》6783)
贞■大邑于唐土。(《英》1105)
唐之地望,或谓在今湖北随县西北之唐城镇,古唐国所在①;或谓在山西南部夏县一带,即唐叔所封大夏之地②;不管怎么说,据它辞“方其出于唐”(《甲》2924),此等大邑时受敌对方国侵扰,可见是王国的边地重镇。
至于小邑,骨臼刻辞有:
戊寅小邑示二屯,岳。(《合集》17574)小邑大体是分布于各地的小规模邑聚。
在商代,大小邑簇集各地,甲骨文有二邑、三邑、四邑、十邑、廿邑、卅邑等等③。邑以群称,一小地域范围竟多达30邑,反映了人口的增衍程度和邑聚的密度,然其邑应该属之中小规模者。
甲骨文有云:
……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鬲为人鬲,即人数,十邑鬲千,平均一邑为一百鬲(户),则至多算作中下之邑。文献有谓“十室之邑”④、“三十家为邑”⑤、“邑人三百户”①、“千室之邑”②,邑的规模大体以人口的众寡为准。凡群称的邑,大概都自有其命名。西周厉王时《■从■》所云“十又三邑”,分别名之为■、■、■、■、言、■、句商儿、雠■、競、■、才、州、泸。商代群称之邑有云“炋、■、鄙三邑”(《合集》7074)、“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亦十分难得的记下了群邑之名。
旧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③此乃西周晚期以后出现的“正名”现象,都字的产生比较后起,厉王时《宗周钟》铭有“王敦伐其至,扑伐厥都”,至为四至之至,即方国之都的周围边地。春秋齐灵公时《叔夷搏》记鲍叔之厘邑,又称为厘都。但案之商代却不然,邑为居民聚居点的通称,并不以宗庙先王之主的有无细加区分。商代的邑,据其性质可分为四大类,叙之于下。
其一,商王都称邑,见上文。
其二,方国之都称邑。如:
(1) 王族其敦夷方邑旧,左右其■。(《屯南》2064)
(2)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
(3)雀克入■邑。(《合集》7076)
(4)其既入邑龙。(《乙》5241)
(5)……呼……丙邑。(《合集》4475)
(6)令邑并执■。(《英》608正)
(7)邑■。(鼎,《三代》4)
(8)利邑。(周原甲骨文42)
(9)辛邑■。(矛,《文物资料丛刊》3,203页,图3)
(10)余征三邦方……■■令邑。(《后》上18.2)
以上夷方邑旧、柳邑、■邑、邑龙、丙邑、邑并、邑■、利邑、辛邑、■邑等,大抵是为方国之都。其中邑龙当为龙方之都,它辞有“贞勿呼妇井伐龙方”(《续》4.26.2)。丙邑为丙国之都,近有学者统计,有铭的丙国铜器约有170余件,时代约自商代武丁至西周早期康昭之世,其立国至少前后有300余年①。邑并为并方之都,甲骨文有“并方”(《乙》7767)。它辞有“贞并、■伐■方”(《粹》1535),■亦称“■方”(《续》5.28.8),故知并亦同为方国。山西石楼城关公社肖家塌曾出土并国铜戈②,有人认为并国可能就在今山西中部一带③。利邑即《商书》“西伯戡■”或《路史·国名记》“黎氏故国”所在,《说文》云:“■,殷诸侯国”,址在今山西长治县西南④。辛邑矛出土于陕西渭南南堡村西周初墓葬,但辛国铜器晚商已见,山西灵石施介一座商墓,所出一件铜解的器内底铸有“辛”字“徽识”⑤。
王都或诸国之都,两周以来亦每每以“邑”称之。成王时《卿鼎》称成周洛都为“新邑”。厉王时《散氏盘》有“散邑”、“井邑”。春秋时《曾侯乙编钟》有“楚邑”、“申邑”、“晋邑”之称。《左传·桓公十一年》称郧国伐楚所联合的随、绞、州、寥四国为“四邑”。《说文》谓“邑,国也”,是切合商周时代实际的。
其三,诸侯或臣属贵显领地称邑。如:
(1)贞■夷■于唐邑……。(《合集》20231)
(2)贞行以■师暨■邑。(《合集》8987)
(3)卤小臣其右邑。(《合集》5596)
(4)小臣邑。(斝,《三代》13.53.6)
(5)丁亥卜,在■卫酒,邑■典■,有奏方豚,今秋王其……。
(《合集》28009)
(6)戌邑。(《怀》550)
(7)■望乘邑。(《合集》7071)
(8)乙酉……好邑。(《合集》32761)
(9)卩尚以邑。(《林》10,《东京》133)
(10)右曰:卩……在邑南……。(《合集》20962)
(11)壬戌卜,子梦见邑执父戊。(《合集》22065)
(12)方来入衣邑,今夕弗震王师。(《合集》36443)
(13)邑■(《合集》13529)
(14)邑■(《合集》7867)
(15)邑析(《合集》21864)
(16)遣邑(《屯南》130)以上唐邑、■邑、右邑、小臣邑、邑■、戌邑、望乘邑、好邑、尚邑、邑南、见邑、衣邑、邑■、邑■、邑析、遣邑等,大抵为商王朝诸侯或臣属之邑。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库》201)、“唐入十”(《乙》7206),知为诸侯“侯唐”的领邑。■邑即右邑,甲骨文有“王令■伯”(《佚》627)、“令郭以■族尹■■友”(《前》4),知乃■伯及其宗族所在邑。邑■,乃■卫的属邑,卫指卫服官,《尚书·酒诰》言殷商王朝的统治网络有“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戌邑,它辞云:“方其至于戌师”(《屯南》728),戌亦指武官,知王朝武官也有领邑领地。望乘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著名军事将领。好邑、尚邑、见邑、衣邑,商王朝贵妇中有妇好、妇尚、妇衣、妇衣①,殷代铜器有“亚衣父癸”觯(《三代》14·48·4),故此等邑或系贵妇之封邑,也可能是其出生族氏之邑。其官一些邑,要亦大体为王朝要员之领邑。一般说来,诸侯或贵显臣属之邑,与商王朝关系远较方国邑密切得多。甲骨文云:
贞帝■唐邑。(《合集》14208)
甲戌卜,在央贞,右邑今夕弗震。(《合集》36429)
王其步自尚,又去自雨。(《合集》24398)
或记商王卜问上帝会否降灾唐邑,或卜间右邑会否发生内部事态,或记商王巡视尚邑。凡此可见这类邑与王朝间的亲密关系。
其四,邑有王朝下辖者,亦有诸侯臣属邑下领的小邑聚,或方国下辖之邑。
商工朝直接下辖之邑,如:
(1)王其乍■于旅邑。(《合集》30267)
(2)贞曰:以厥邑。(《合集》8986反)
(3)贞燎于西邑。(《合集》6156)
(4)癸酉卜,贞文邑受禾。(《合集》33243)
(5)乍邑于麓。
己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
(6)贞呼比奠,取炋、■、鄙三邑。(《合集》7074)
(7)云奠河邑。(《英国》2525)
(8)邑云(殷西出土鼎铭,《殷墟青铜器》图七七之15)
商代的王畿,在都邑之外的近郊称东、南、西、北四“鄙”。往外一层的区域称东、南、西、北四“奠”,“奠”即后来称作“甸服”的“甸”,它本是由王田区而起名,连同宗族邑聚及农田区构成了“工畿区”;自“奠”以远就泛称“四土”、“四方”,为王朝宏观控制的全国行政区域①。“四土”的边地又称“四戈”②。以上旅邑、厥邑、西邑、文邑、麓邑、■邑、■邑、鄙邑、云奠河邑、邑云等,应是“王畿区”内的王朝所辖邑。由于邑云见于殷墟西区族墓地出土铜器,甲骨文有“贞刍于云”(《合集》11407),故推测殷墟王邑范围内宫室宗庙区附近部分地点,当时似另置以族氏组织为主体的小邑聚。
商王朝的臣属诸侯所领有的下属邑聚大抵分布在“四土”范围内。甲骨文云:
(1)呼比臣沚有■州邑。(《合集》707)
(2)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合集》6057)
(3)……告曰:舌方征于我……三邑。(《合集》6066)
(4)臿告曰:……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
(5)大方伐……啚甘邑。(《合集》6798)
(6)甲寅卜,方弗■邑。(《合集》20495)
(7)其■邑有戎。(《甲释》212)
(2)辞的“鄙”似可理解为臣属诸侯邑外的农野。“鄙”地的“邑”恒以群称,规模不会太大,且最易受到敌对方国的侵扰,在发生这种非常情况之际,它们往往成为商王朝臣属诸侯邑的军事前冲,在臣属诸侯邑的统领之下,多少发挥着捍卫王朝“四土”的作用。但由于这些邑的人地结合关系明显,常呈现为以族聚居的自然形态,当是从原始聚落直接发展而来,经商代大小统治阶级的政治规度,从而构成了当时社会最基层实体,成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组织单元。法国季梅博物馆藏有殷墟出土一甲,辞云:
甲寅卜,贞令左子暨邑子暨师般受禽□。十一月。
(《法》CFS16)疑“邑子”即为这类族邑之族尹兼贱官,相当于《周礼》“掌比其邑之众寡”的“里宰”,“左子”是臣属诸侯专设于其领地具体负责群邑事宜的宗子或中级官吏,他们的直属上级是王朝的臣僚贵显,如师般、沚■、臿之类的人物。这些臣僚贵显受统于商王,率其群邑而须为王朝尽一定的军事、经济等义务。由以上可见商王朝的行政统治网络如下示:
商代的方国,也有其“经济生物圈”或政治势力范围圈,甲骨文中说的“危方奠(甸)”即是①。其鄙甸也各自分布着大大小小的邑聚,甲骨文中有所揭示:
(1)贞勿令师般取□□于彭龙。(《摭续》147)
(2)……■■■取卅邑■彭龙。(《合集》7073)
(3)……■■般□□□□彭龙。(《合集》14775)这是一事三卜之例,残辞互补,记商王武丁命令师般夺取彭龙的30个邑。彭龙可能即《国语·郑语》说的“大彭、豕韦为商伯”的大彭国,后“商灭之矣”,位于殷东南,约当今之江苏徐州铜山县一带。30个邑应是其国下辖邑聚,说明当时的方国至少形成了二级行政网络。西周初《宜侯矢簋》记宜侯受国封土,其下亦领有“邑卅又五。”春秋中叶《■镈》记齐侯赐鲍叔“民人都鄙”,鄙地有“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商代方国所在邑的周围鄙甸,分布着众多的小邑聚,与商王朝诸侯臣属邑外鄙地分布的群邑,在领属关系上有共通点。甲骨文有云:
□巳卜,其刚四邦■卢□,惟邑子示。(《屯南》2510)“邑子”在此疑指商敌邦卢国的小族邑之长,原受统于卢方伯,或因刖卢方伯而受其累。这间接揭示了方国所持有的大邑与鄙甸群体小邑聚的二级行政统治网络。
以上区分了商代存在的四类不同性质的邑。然无论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抑或各自统属的群体小族邑,一般总由居住区、墓地、道路以及周围农田、牧场、山林川泽之类,构成其有机社会生活实体。文献说的“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①,是对邑的整体框架作的规范化表述,毕竟反映了邑的人地依存关系要质。至于《史记·五帝本纪》所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路史·后纪十一》所谓“一徒成邑,再徙成都,三徒成国”,纯以人口发展因素作为区别不同性质邑的标志,对商代是并不见得适用的。
商代的邑通常立有社,甲骨文云:
己亥卜,内,贞王情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
《淮南子·齐俗训》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王侑石”是商王在筑邑时的祭社之举。后世邑亦立社,如《战国策·秦策》:“赌之二社之地”,高诱注:“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社是土地崇拜的产物,商代祭社立邑,正是重视邑与周围土地相依相存关系的认识使然。
商代邑一般是有城垣环壕之类的防御性设施。殷墟早期甲骨文有云:
惟立众人……。
……立邑塘商。(《殷缀》30)
墉似为城字之初形。《说文》:“精,城垣也。”《诗·大雅·韩奕》:“实墉实壑”,毛传:“高其城、深其壑也。”立邑墉商,墉用为动词,意谓选定邑的地理位置而筑其商城。这表明,当初是曾有过召集众人以筑商城的动意的。它辞有云:
于右邑塾,有雨。(《合集》30174)
塾力门塾,是大门门道两旁的建筑②。《尔雅·释宫》:“门侧之堂谓之塾。”右邑塾可能指右邑城垣的门塾建筑。城门门塾的防御建筑设施,龙山文化时期就已出现,河南淮阳平粮台古城,南门门道两边依城墙用土坯各垒砌一座10余平方米的门卫房,房门对峙,中间隔宽1.7米的城门道①。这对了解商代邑的城垣建设及有关城门塾建制是个启示。不过当时多数群邑恐怕是没有城垣的,否则甲骨文中也不至于屡见因战争而一下被侵夺几十个邑的事象发生。
由于商代邑性质类别不同,其平面规度和构成内涵当有较大差异,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则是差异的集中反映所在。
(二)王邑
商代王邑今已发现三座,为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前面曾就其地理位置、总体布局安排、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诸“人工生态”措施等,作过粗线勾勒。由于建都时间不同,都城建制、内部框架结构和平面区划形态,存在着若干差异,多少反映出都邑主要生活内涵和社会功能的演进系列。
偃师商城,据说是成汤灭夏立都西毫所在,具有内城外郭的平面规划配置。外郭略呈长方形,南北长1700余米,东西宽1200余米,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座城门可供居民出入,北垣1座,东、西垣各3座,南垣不详,城门之间均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交通网络。城门还设有“马道”,与主干大道联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士兵可顺马道直登城头。城外又有10多米宽的护城壕。内城包括一座宫城和左右两座拱卫小城,均位于大城南半部。宫城呈正方形,边长200余米,四周筑有2米厚的夯土高墙,里面居中建有一座长宽各数十米的大型主体宫室,座北朝南;四座面积与之相仿的自成一体的封闭式建筑,亦分别由正殿、中庭、庑室、门道等儿部分组成,二二分置左右两侧,中间一条平坦大道直通宫城南门之外,道路两旁另有数座小型附属夯土基建筑。主体宫室背后还有儿座中小型宫室。宫城外四周又有10余座建筑。两座拱卫小城,亦呈正方形,边长近200米,里面遍布排房式建筑,据说是作为储藏粮食军需的仓库或驻军营房之用①。(图5)显然,惬师商城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和军事攻防功能,当与灭夏后建国初的不稳定政治背景有关。
从城区平面区划看,宏大而有机组合的宫室建筑群体,包括两座拱卫小城,几乎占据了大城南半部,面积约占全城的7.11%。大城北半部曾出土坩埚碎块,在西二门内侧还发现灰坑和一般墓葬地。北半部又发现普通居址和水井群,以及为数众多的窖穴灰坑,有的居室为平地起建式中型双室建筑,有的是为小型长方形单室建筑,附近有较密集的窑址和墓葬群②。可见,都城居民维持了较严密的分片分等级的居住体系。以商王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均集中居住在城区南部居中的宫城一带,持有雄厚的武装力量和经济财产。城区北部广地则为平民居住区,居址通与小型墓地相属,自成体系,显示了以族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特征,其成员或又组成各自的家室,但这些族共同体每每直接服务于官方手工业作坊,隶属性十分明显。若以城南多政治色彩和城北多经济功能言,此城规划实已开后世“前朝后市”的先河。
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另一座王邑。(图6)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北垣长1690米,西垣1870米,东、南垣均为1700米,城区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四垣共发现11个缺口,可能与城门有关。考古发掘表明,这座城当初似曾有内城外郭的营筑构想。西垣和南垣外5~600米处发现部分“外郭”夯土墙,分别长约700和1100米①。唯后来或因工程浩大,放弃而未建成。
上层统治集团的宫室区,座落在郑州商城内北部中央迤至东北部一带,占地面积近38万平方米,为城区总面积的11.99%,由20多座夯土基址建筑组成,土台一般高1~2米,面积小者百余平方米,大者达2000多平方米。至少可分成三组宫室群体:一组约有7座基址,其中一座南北长约34米,东西宽约10余米,以35×37厘米的方形石头为柱础,还出有铜簪、玉簪等贵族头饰品。一组约有3座基址,最大的一座东西长65米以上,南北宽13.6米,面积884平方米,可能力一座面阔九间的重檐带回廊式宫室。一组也是由若干基址组成,内一座南北长38.4米,东西宽31.2米,面积达1198平方米,也是采用基上挖槽置础石,再立木柱的建筑法,为一座带宽回廊的重檐高台式大型宫室②。近年又于宫室区附近发现一道北偏东走向的夯土墙,宽6.8米左右,残高2米,已探明长度110米③,似为宫墙。又有大型人工砌蓄水池和水井。
值得注意者,宫室区东北百余米处紧靠北垣内侧的斜坡上,有一处以立石堆、狗坑、祭房、烧坑组成的祭地④,共有6块大石,中心一块最高,四周又放5块⑤,可能类于前面所述“立邑祭社”遗迹。如果将目光扩大到郑州商城周围地区,近年在其西北20公里石佛乡小双桥村一带,新发现一处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同一时期建筑遗址,出有一件重达6公斤的华美青铜建筑构件,据说是门枕木前端的饰件,另外还出有特磬、石圭等礼器①。这里当属王邑总体规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能属之商王室的寝庙或行宫所在。《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脩茂者,立以为菆位(社)”。郑州商城正包容有诸如此类的祭政内涵,都邑的平面规划,要在“定其人神所居”,与夏代二里头都邑有其共同点,但经营视野无疑更大。
郑州商城宫室区在北部,城区南部为广地,官方铸铜、制陶和制骨等主要经济坊址置于城外南北近地,另有不影响城区环境净化的制骨作坊置于宫室区附近,这样的经济布局与偃师商城大为不同,表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强固,已没有必要把这些经济要素直置于城内安全保障地带。
一般的民居分布在郑州商城内城根和城外工业作坊区,各自与小面积墓地相属,大致维持了以族氏或家族为单位的分片聚居形态。应指出的是,城内的民室,尽管居住条件不如城外民室,是些长方形或正方形半地穴式小住所,但却有人畜奠基现象,如有一座面积不足5平方米,地坪下奠有一俯身屈肢人架和一人头,北壁下埋祭一猪50000023_51_2②。住宅的主人,社会地位当为小奴隶主或上层自由民之流。城外作坊区的工官及其族氏家室的住所,一般要优于城内民室,如城北郊铸铜遗址,发现6座双连室地面式建筑,分东西两徘排列,每徘3座,自南而北横列,各房间距6~10米,门南向,每座面积25平方米上下,室内筑有供睡眠的土床。但工奴的住所,条件很差,如城西北郊制陶作坊窑址周围,在1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17座半地穴式长方形窝棚,均为单间,面积仅5平方米左右,门向不一,室内有炊食或取暖火池,个别的筑有床台①。可见,工官、小奴隶主或上层平民,据其所在族氏或家族的大小、社会技能、经济实力,以及与商王室关系的远近,在王邑的居住位置、居住条件和安全保障系数方面,有相应的安排和优下之分,至于各片的聚居点内部,居住的等级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