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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宅和邑聚.2

作者:宋镇豪 当前章节:15420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20:10

这一分片系、分等级的居住体系,后为商代后期都邑安阳殷墟所继承,并更趋系统规范化。殷墟王邑早期范围,东西宽约3000米,南北长约4000米,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但其间呈现为大小不一的聚居点与农田生态参差间隔的半城半乡框架结合型特色。到晚期,范围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聚居点增多,规模益大,内部人口大大增长。从都邑总体平面规度看,宫室区在中部偏东南位置的今小屯村一带高畅地,背托恒河弯道,副以人工挖掘深壕围起,构成安全防御屏障,里面占地面积约70万平方米,超过郑州商城宫室区面积近一倍,占殷墟遗址总面积早晚期的5.83~2.33%。在其周围2~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许多聚居点、工业作坊区、农田、大小族墓地和道路。王陵区在宫室区西北方,隔洹水相望。宫室区东南方洹南后岗一带,又辟有高级权贵墓葬区。(图7)

殷墟王邑宫室区内曾揭出53座夯土基址,分甲、乙、丙三组。甲组15座,门向大多朝东或朝西,配置有左右对称的特点。乙组21座,重要基址多向南,组合有序,混然一体,由南而北要经过6座建筑,5道大门,前后走距约200米,直抵最北面的一座土质纯净的方形高台。丙组17座,组合配置据说可概为“大五、小五、南五、二路”八字,“大五”指主体布局面貌,即中心为一座20×17米的土台,外围四隅各配置以一座方基;“小五”指中心土台上有5座呈嚣布列的小型基址;“南五”指中心土台南面有一座基址居中,东西两侧各分列两座长方形基址;“二路”指两座狭长形基址相夹峙,可能力长廊式建筑①。这三组基址自北而南簇集一地,既有区别,又形成有机联系整体。

在丙组基址西南约200米处,又发现房基10余座,面积都不大,其中两座长方形基址,东西平列,间距约5米,门向均东开,同属一组,靠东面一座,其下压着著名的“妇好墓”②。

近年又于乙组基址东南约80多米处新发现一组大型宫室建筑基址群,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由3座长方形基址组成,呈■形配列,缺口东向,面对恒水,3座基址长度为50~60米不等,进深均7.5米左右,主殿座北朝南,面积达450平方米,中间的庭院面积达2100平方米,形成一自成一体的半封闭式宫室建筑群体③。

殷墟王邑的宫室建筑群体,组合复杂,主次有别,主体建筑居中,附属建筑前后左右对称照应。宫室大多为土台式,有长形、方形、凸形、凹形、曲尺形、圆墎形等等。在空间结构上,有单层排屋,也有双层楼屋。这与殷墟甲骨文中名类繁多的建筑称名是相应的,如除前丈列举的各类宫、室专称外,又有南宣、官(馆)、宗、升、旦、家、祊、过■、庭、寝、宦、■、门、户、西仓等建筑名类。官(馆)有西官、公官、戍官;庭有盂庭、召庭、大庭、小庭之分;寝有王寝、大寝、新寝、东寝、西寝等;■有文■、大■、小■;门有庭门塾、乙门、丁门、丁宗门、宗门、南门、入出门、■门、■门、■门、尹门、亦门、设门、庸门、三门等细分;门又或称户,如丁宗户、宗户、庭西户、三户之类,殆指单门,以有别于双开门。

宫室建筑的形制和布列位置不同,性质功能当有所分。如甲组基址,有的铜础立柱,至为庄重华贵,似属商王室最高统治者居住、享飨和治事之所;有的当为附属官署;有的屋内有灶,似为近亲或僚属住所。乙组基址以最北的方上高台为核心所在,附近密布祭把坑,可能为宗庙建筑群①。丙组基址大多有台无础,一些台上另有玉璧、人牲、兽牲、柴灰、燎牲、谷物、陶器、空坑等8种不同祭祀遗迹,应属祭坛一类建筑②。甲骨文有“内■土”、“外■土”③,是内祭、外祭的祀天地神祗人鬼场所,疑即指这类祭坛。一些墓上或附近相关建筑,很可能是甲骨文所谓宗、升、旦、家之类的藏主致祭寝庙。总之,宫室的规度,融政、祭、生活为一体,充分围绕“定其人神所居”而展开,借重神权以强化王权的政治思想,在宫室的建制和布局中得到相应贯彻和体现,其形制的奢靡庄重与浩大气势,代表着商代后期首屈一指的国家级建筑层次。

与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两座商代前期王邑的显著不同,是殷墟王邑并未遵循“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都邑经营模式,这恐怕与商代中后期王畿区的稳固和国力的鼎盛有直接关系。但分片系的等级居住体系却得到全面深化,王邑内的聚居点,规模远胜前代,一般都持有各自的居宅、农田囿苑、作坊、墓地、宗庙、族众、隶仆等,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并以与商王室之间内在的社会政治关系和自具的经济实力,占据都邑一席之地。殷墟西区族墓地出有“邑云”铜鼎,揭示了这类聚居点大抵属于以族氏为单元的“小邑”实体,由此形成了邑中有邑的“卫星城”式众星拱月格局。《左传·定公四年》有“殷民七族,陶氏、施氏(旌旗之工)、繁氏(马缨之工)、锜氏(釜工)、樊氏(篱笆之工)、饥氏、终葵氏(锥工)”,或许可以说明各“小邑”族氏生活共同体在王邑经济功能方面所起的作用。

殷墟王邑内小邑的居宅,大致可分三个等次。第一等是地面式住宅,套间居多,面积30平方米上下,室内地坪颇讲究,有灶坑,有用人奠基现象,房屋周围埋有小孩陶棺葬,如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附近曾发现7座,当属族氏贵族、工官或上层自由平民包括其家族的住所。第二等是半地穴式住宅,单间居多,面积15平方米上下,屋内有烧灶,当属中下层族众家室或由奴隶松弛了隶属身份的劳动者所居。第三类是深入地下的穴居,小仅容身,阴暗潮湿,居住者当是地位卑贱的工奴或奴仆①。

由此可见,承夏代都邑规度注重“定其人神所居”,商代王邑也是始终以宫室区、寝庙、王陵区或上层贵族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唯邑制的确立每以时势、世态、实用着眼,从而决定城郭的营建与否。其总体区划安排,则保持了分片系的族氏等级聚居体系,但随着王邑政治功能的强化,经济功能的上升,以及人口的日益增多,由内城外郭式、一城制至后期又出现了邑中有邑格局。

(三)方国邑

甲骨文记商代方国约50多个,方伯名40个,有的一度服属商王朝,有的则世为敌国,然均与商王朝发生着各种性状关系。考古发现的商代方国邑,基本分布在商王朝四土及外层周边地区,有的有城郭之筑,有的没有,但无不以宫室区和等次化居宅以及有关生活设施配置,构成邑内主要框架内涵,唯建筑的规模格局不及商代王邑。

山西垣曲发现一座商代前期城址①,平面呈平行四边形,东南西北四垣分别长390、350、395、335米,总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西垣偏北有缺口一个。西垣和南垣外6~9米发现有平行的“外郭墙”,西垣外15~20米处又有一道长440米,宽6~10米,深7.5米的城壕。南垣内侧掘有一道平行的排水沟,已知长度74米。宫室区位于城内中部偏东,由6座夯土台基建筑组成,最大的一座呈长方形,长约50多米,宽20米,面积有1000多平方米;其西南的一座呈曲尺形,已揭出的南面部分,东西长22,南北宽5~6米,西端向北折。城内东南隅和西南隅均发现较密集的灰坑、一般居址和墓地。西南隅又为制陶坊址所在,除发现陶窑外,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圆角方形房址,长宽4×4米,地面用胶泥抹平,屋内有圆形灶坑,有中心柱及四周有柱洞,似为一座四面坡锥尖顶住宅。此城区划颇有规度,形制虽小,仍大体维持了等级分片居住制格局,方国权贵居于城中显要位置,平民家室分居周围一带,其局部二道城垣之设别具特色。

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北部不明,目前仅知南垣总长440米,西垣南段残存140米,东垣南段残存52米,外侧有城壕。据城区西南隅发现40~50座圆形建筑基址看②,该城的区划规度布局与桓曲商代前期城址有类似之处。山西潞城县近又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周长3000余米,有两道城垣,亦与桓曲古城有相似点。据其“外郭城”有5个烽火台看③,军事防御性能甚突出,联系商代后期甲骨文中大量与西北方面方国交战的材料,该城可能为某一方国邑所在。

与桓曲古城二道城制相接近的,还有内蒙敖汉旗城子山古城,时代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约当夏商之际①。该城建于当地最高山上,形制近方形,东西长85,南北宽80米,东、西两垣南端各有一门,南垣内侧有形似“马面”的石砌建筑。东、南垣外亦有同于桓曲古城的“外郭墙”。不过区划布局自具特色,方城中央部位聚集着12座直径7~9米的石砌圆形房址;而在“郭城”之间则分布着30座石砌“方院”,面积160~450平方米不等,每座“方院”内又均有1~2座石砌圆形房址,直径5~9米。“方院”一般为三五座连在一起,各有门串通。“方院”周围是些小型圆形房址,直径均为5米,共37座。在附近几个山头、山坡上,还分布着八九处同一时期的小型遗址,形成众星拱月格局。该城的居宅分布呈金字塔式等次递降形态,又保持了明显的有机联系,说明邑内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是家族组织,若干家族组织以其血缘关系的固有纽带,组成族氏生活共同体,共同体内贵族家族集团居于邑内中心位置,握有高度的统治权威,一般家族及其家室成员,按其等次高低或实力大小,居于邑内相应位置。

值得注意者,这类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石筑山城,在内蒙发现颇多,仅分布于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者就达43座,一般建于靠近河道的险峻山岗阳坡上,城墙随山势建造,城区平面不规整,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等,有的筑有二道城,有的在临徒壁深壑一面不再另筑城墙。面积小者数千平方米,大者达10万平方米,城内石筑房屋基址也达600座以上,但多数城址的面积为1~2万平方米。这些城址通以成组出现,同组城址相距甚近,必有一、二座较大者,但组与组间则保持了相当远的距离间隔①。可以想见,成组的城址已形成方国林立的表象,大城当为方国邑所在,附近小城是为下属所辖小邑。据邑的规模大小和邑内居宅优劣差异,显然乃基于“立君利群”的政治安排,其以血缘或血亲关系为纽带的族氏组织,大致保持了等级分群分片居住的形态。

陕西境内的方国邑,城墙有土石结构者,既不同于北方的石城,也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如清涧李家崖发现的晚商城址,依地势起伏而筑其城,平面呈不规整长方形,南北临河,利用其百米崖壁为天然屏障,仅在东西两面筑城墙,城墙用一层石块,一层夯土,层层起筑,某些段面则一边用石块筑坡面,一边为层层夯土筑成。该城或以为是鬼方所在邑。东西长495米,南北宽122~213米,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邑内东、西两侧为墓地。主体建筑位于城中部,是一组外有围墙的庭院建筑,院内房子布局呈品字形,规模宏伟,面积达1000平方米,当属权贵宫室建筑。城内又分布着中小型夯上围墙房子和半地穴式住宅②。方国内部的阶级分化和等级区别可见一斑。

湖北黄肢盘龙城③,商代前期某方国邑,总体区划形态有异于上述诸城。(图8)仅依盘龙湖叉起伏多变的地形构筑起宫城,形制近方形,南北长约290、东西宽约260米,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四垣中部各有一门,外环壕沟。宫城内东北部是人工堆筑高地,上建3座平行排列、面朝正南的土台式宫室建筑。中间一座台高0.2米,面积39.8×12.3约490平方米,面阔四间,为一四阿重檐带回廊式建筑。(图9)南面13米处是一座不分室土台式建筑,面积27.5×4.5约为124平方米。两侧还有配殿。构成前堂后寝格局。宫前西侧地势低洼,原先可能是池沼景观。该宫城主要力保卫方国上层权贵宫室群体而筑,一般民室在此禁地内并无一席之地。但宫城周围104万平方米范围内,结合人地依存关系,作有全面规度。城东面湖岛被辟为上层贵族墓地,城南岗地为主要官方手工业作坊区,城西城北地带,分布着许多居民聚居点。各聚居点以其居宅、作坊、农田、墓地,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生活实体,同时又紧紧隶属于方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其大小实力和等级地位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宫城外东北的一处,居宅最为密集,墓葬中小型兼具,作坊内涵也甚丰,成为该方国邑中强有力的一支居民生活共同体。另外,各聚居点的居宅,既有小型土台式地面建筑,又有面积仅几平方米的圆形或方形穴居,显然居民生活共同体内阶级分化严重,也是维持了分级居住格局。

目前所知最大的方国之邑,应数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据说是蜀国早期都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面积约220万平方米,略高于中原惬师商城。其东垣残长1000米,南垣1800米,西垣残长600米,北界临河,城内中轴线上分布着三星堆、月亮湾、真武宫、西泉饮四处台地,以及1929年发现的玉石器祭坑和1986年发现的两个大型祭把坑①。显见城区规度重在“定其人神所居”,与中原王邑有明显的一致性。城内城外分布的居民聚居点,主要以居宅、玉石器作坊、制陶窑址和墓地为框架内涵,表明了族氏分片居住体系和方国经济功能所在。城区中部三星堆一带发现房屋基址10余座,(图10)可分甲、乙两组,甲组11座,乙组4座,有穿斗式或抬梁式样卯结构厅堂,面积达76平方米,又有面积20~30多平方米的带屏风式隔墙的地面木构建筑,还有面积在10余平方米的圆形、方形、长方形木骨泥墙小型建筑,室内施白膏泥地坪①。成组和分等次的房屋,已超出一般居宅的功能,当为方国上层贵族集团的宫室建筑群体。

商代方国中心所在邑,有的并无城垣。如北距广汉三星堆古城约40公里的成都十二桥遗址,是成都平原上又一方国贵族统治集团宫室建筑群体所在,面积约1.5万平方米。出土陶纺轮上文字,与所谓“巴蜀文字”不同,与殷墟甲骨文字系统相接近,还有甲骨占卜之俗,这里与中原地区应早有交往。宫室群是由形制不一的大中小型房屋组合而成,(图11)主体建筑为一座面积达1248平方米的大型干兰式房屋,带有廊庑,基础以设地梁打槽栽桩,樟卯起架,木板铺地,编竹夹墙,茅茨敷顶②,工程复杂宏大,堪称当地建筑史上的精华。其北羊子山上又有大型祭台,台高10米以上,共三级,边长103米见方,土坯砌墙,内填土层层夯实,用土量约7万立方米③。若以一人一日起土1立方米计,需7万工日,以1千人劳作,要化70天筑成,且尚未计作土坯、运土、夯筑等所需工量。这支方国自有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实力。

长江以南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遗址,或说是“耑”国都邑所在④,亦未曾“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仅以居宅、大面积窑区、铸铜坊址、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从出土陶文看,与甲骨文属同一系统,出土铜器、石范等,既有中原商文化因素,又有地方土著独特风格。在遗址中部一带,发现一段长39米、宽1.2米左右的路面,由卵石、陶片屡杂筑成,上复一层三合土硬面,路面两侧残存对称有序的立柱洞,属一长廊式通道,与西北建筑基址和红土台座台地相连,很可能是宗庙祭把建筑群及祭社地①。遗址西北坡地,是当时龙窑和其他类型制陶窑址所在②。遗址南部有平民聚居地,与墓地相属,居宅是些半地穴式长方形棚屋,面积仅4~7平方米,室内有灶台,有的居宅间距5米左右③。近在遗址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发现同一时期的大型墓葬,出土青铜器480余件,内青铜锁有大小6秉,又有玉器1072件,陶器356件,墓中至少用了1位幼儿、1位未成年孩童和1位青年殉葬,墓主非方国君主莫属④。很可能这里即“耑”国的王陵所在。

商代东土的方国君主,好营筑巨大陵墓,用大量人牲殉葬,以贵重马车作祭,极近殷人之风。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亚醜”国墓地,先后发现大型墓两座,中型墓四座,小型墓四座,车马坑一座。其中一座四墓道大墓,墓室面积达157平方米,殉人达48个之多;另一座大墓的墓室四角各有人头一个,并放一戈一盾,像是充任禁卫的⑤。唯其都邑所在尚未得知。

可庆幸者,山东膝州前掌大商代遗址的发现,提供了考察东部方国邑内涵的机会。该遗址既有居住遗迹,又有规度严整的大型贵族族氏墓地,附近二三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同期许多遗迹,这里虽无城垣发现,但文化表象显示,可能是某一方国邑所在。尤其是墓地总体规划形态,构成了都邑布局和邑内社会生活实体居住分布的缩影。墓地中心位置以3座中字型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在其东、西两侧,分别布列两座甲字型大墓,其他一些中、小型墓葬,错落在大墓之间,等次严然。内一座中字型大墓,腰坑中殉人一,作跪状,二层台周围殉有多人,棺槨上放着两套车轭和零星马骨,虽经多次盗掘,仍出土大量铜、玉、釉陶、石、骨、蚌、贝、松绿石等随葬器物,还有十分罕见的彩绘牌饰,墓上又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①。墓主生前当为方国君主。两侧的甲字型墓可能是其配偶或臣属墓葬。大小有序的墓葬是现实世界的再现,表明了方国内部的等级秩序和阶级之分,至少间接揭示了方国邑内尊者居中,其下附之的居住区划形态。

商代方国之邑,区划规度多形多姿,规模也有大小之别,但有两大共同表征,一是方国上层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的宫室,多以形制不一的建筑群体相组合,与贵族墓地及其祀神祭祖之所一起,各各占据了邑中显要位置;二是邑内的基层社会组织,是为许多个族氏共同体,以聚居形式分片分等级布列于邑内相应去处,各族氏组织的经济生活虽未必一致,却均有自己的公共墓地,由于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居室的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至于有城与无城,并不构成确定方国邑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四)诸侯臣属邑和其他邑聚

从考古遗址上直接确定商王朝的诸侯臣属邑,有时相当困难。异姓方国,也可能接受商王册封,以大邦商的“方伯”名义,成为一方藩屏。地处西北方的姬姓周国,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纣所赠“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①。商国四土范围或更远的周边地区发现的贵族墓葬,每伴出青铜钺礼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国君主,就是当地地位极高的贵族和军事首领,礼钺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与,成为大邦商国承认其握有某方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②。但从政治地域意义言,毕竟不能划归商国版图,至多属于商的与国。

所谓诸侯臣属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区及周近地区,其邑贵显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赐与的礼钺,或出任为王朝重臣,与王朝之间有着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从属关系和社会人际交往关系。如殷墟妇好墓出有青铜礼钺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质当为这位王妇的出生族氏之邑或其领邑,无疑可定为诸侯臣属邑一类。再如河南信阳罗山蟒张天湖晚商以降墓地,22座商代墓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长不过百米,宽不过30米的狭长山坡上,其中10座中型井椁式贵族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轴线上,维持着“父蹬子肩”的族氏或家族埋葬习俗,北端墓较早,南端墓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围。有9座墓共出带“息”字徽识铜器26件,2座中型井椁墓还分别出青铜礼钺1件③。这里当为晚商息邑的公共墓地,墓地总体规度再现了息邑的等级秩序和族氏生活实体居住形态的缩影。值得注意者,1座出五套觚爵及青铜礼钺的高级权贵墓内,还有一件带“尹”字的铜撮箕,表明墓主生前身分似兼为商王朝“多尹”之一。甲骨文中有“妇息”,系商王武丁王妇,当也出自息邑。凡此可以推知息邑也为商国诸侯臣属邑。

目前能考察诸侯臣属邑区划形态的实例,有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这里地近商国中心统治区范围,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土田、墓地、族众、隶仆包括卫士等,构成邑内主要生活内涵。据历年发掘,在2000多平方米区域内,已发现房址16座,灶21个,水井6口,灰坑234个,墓葬166座①。该遗址早先为一般居址,约在中商时期沦为墓地,后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辟为商的诸侯邑。墓葬出有铜钺5件,内有1件铁刃铜锁,还发现两秉分别长48和39厘米长的大玉戈。遗址北约18公里磁河南岸的藁城前西关,是一处殷墟中期重要遗址,两者有其连续性,后者出带有“守”字徽识的铜鼎、壶、爵,字亦见于殷墟第1001号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铜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罍文字有“妇妬守”②。可见,该诸侯邑与商王朝有长期至密的政治过从关系,其上层贵族成员有力商王重臣或贵妇。

从台西遗址经济状况看,出上遗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纺织、制陶、冶铸、黄金、酿酒等工业生产相当发达,成为与农业生产相分立的经济单元。邑内的居民成分,大体为族氏共同体,但据公共墓地发现情况分析,有12座殉人,约占总墓数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铜、漆、玉器等大量随葬品,棺椁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数墓只有一二件陶器,甚或一无所有;是知邑内有权势极重的少数高层权贵,有一批中层贵族,更多的是中下层平民,包括手工业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隶。

台西遗址的居址大多呈长方形,可分三类。最低一类是半地穴式简陋居室,面积4平方米上下,通为单室带灶坑,有的室内还挖有供储藏用的小窖穴,出有陶鬲、残石器之类,似为下层平民或隶仆所居。中间一类是地面式双室房屋,面积8平方米以上,居住空间略有增大,常采用墙体支承梁架构筑法,双室的布置,一般是一室内有灶坑和炊事小灶,并列的另一室内有储物窖穴,可能属于中层以上平民家庭所居。这两类居室都分布在邑内次要位置,而占据中心位置者,则是一组大型宅落,无疑属于上层贵显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

这组大型宅落,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即编号为F1~6、F12)组合而成,均为地面式硬山顶或平顶建筑,房屋之间有狭道相通。东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机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体建筑为曲尺形,其南部构成东、西两片三合院,东院约200平方米,西院约10O平方米;其北部构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面积约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双连室,有的还带明暗套间,面积25~49平方米不等;2座为单室,面积分别为6.8和11平方米,室内有土台、壁龛、风窗之类,座落在这组宅落的东北和西南两侧,门道均东向,成为西、东两院的两个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体建筑,面分6间,面积近150平方米,墙体高3.38米,有风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头奠基。整个宅落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卫生配套设施,房屋的性质用途也有细分。主体建筑居中一间,门向南开,门道前有凸出的门楼式建筑,室内有土台,其屋梁、门道、檐下悬挂人头4个,这里很可能是邑内权贵处理要务之处,旁边的5间侧室偏室,似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侧1座南北向建筑,西墙两端对称埋人水牛角1个,又用一具幼儿瓮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别埋牛、羊、猪三牲,1坑埋3具被捆缚的成年男性,屋内柱上和檐下挂4个30岁左右男性人头,显示出神圣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双室建筑,可能是贵族家支成员所居。至于两座单室配房,据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卫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还有酿酒作坊。

由此可见,本处诸侯臣属邑,区划规度与商代分片分等级的居住常式紧相一致,贵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把神祭鬼之所,聚集于邑内中心位置,要在“定其人神所居”,明显近于商代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的一种缩小型。周围紧紧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并存,说明邑中基本社会组织,仍维持了族氏生活共同体,唯因贫富的分化和阶级的对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为邑内主宰,并相应成为商王朝地方一级行政单位。

河南商丘地区拓城孟庄商代前期遗址①,也是商国中心统治区内一处重要诸侯臣属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宽280,东西长110米,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邑内包括大型夯土台基、平民生活区、制陶工场、冶铸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制陶、制骨和冶铸生产工具,许多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渔猎工具和大量渔猎食物残余,表明本邑以内向型经济为主体,邑组织结构和邑的区划规度安排,大致是在这一经济背景下展开。

遗址的东南部发现两处夯土台基址和异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台基址,台基已残,估计面积达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内贵族统治集团组织内部,似分为若干个级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紧邻北部夯土台基之南,是邑内的制陶工场和墓地,在1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陶窑1座,窑前圆形半地穴式房址1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个,墓葬7座。房址面积约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制陶工头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围墓葬,大多无随葬品,但有一墓,埋着一位约35岁的女性,身上洒红硃砂,填土中有许多有意打碎后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分可能是这处制陶工场的工头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废窖穴内弃置有身首分离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缚活埋者,当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隶。不过这批人虽有高低之分,却都同埋一地,可见与这片窑场一样,均隶属邑内贵族统治集团。

平民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在250平方米发掘范围内,发现房址7座及一些房基柱洞残迹,铸铜作坊1座,答穴和灰坑若干个。房址分二类,一类是有夯土台基的泥墙架梁式两面坡顶房屋,为数不多,其中1座台基面积近70平方米,三室并联,各开门户,均朝南,中室最大,有18平方米多,室内有供炊事的长方形灶坑,东、西室分别为6.5和7.5平方米,均无灶,西室放有石钺、陶瓮、钵等,三室共一灶,组成一有机结合的生活实体,可能属之由几个子辈小家庭合成的一个父系大家庭,他们应是邑内上层平民阶层。另一类是为数较多的无夯土台基房屋,似为中下层平民个体家庭的居室。在邑内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形式,尽管族组织体内部贫富分化如何鲜明。

应指出,孟庄遗址族组织聚居点内分布的害穴,有的同出农、渔、制骨生产工具,有的农、铸铜生产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单出农业生产工具,说明族内经济生活主体是农业,辅以渔猎生产,个别务农家庭,间也从事一些如制骨之类的小手工业生产。紧挨上述第一类居室之北,发现冶铸铜器作坊一座,这种投资大、技术环节多、知识密集型的青铜工业,当通由族内上层平民大家庭主持。从冶铸作坊附近出土的■、爵内模看,都属贵族用品,而第一类居室根本不出这类用器,故其产品当直接归邑内贵显阶层所有。

从上述台西和盂庄两处商代遗址可见,商国的诸侯臣属邑,居民主体是族氏组织,居住形式实行分片分级的聚族居住制,但经济形态有所不同。台西遗址反映的是贵族家支直接统领本族平民和奴隶,从事邑内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孟庄遗址恐不止一个族氏组织,贵族统治阶层又分若干级次,直接或间接治理邑内各片族组织体,族体内部的贫富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邑内经济生活支柱主要有赖于各族体组织。邑的结构规模不同,区划规度也是有其差异的。

商代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型邑聚,居民组织系属同一族体或家族,贫富不均现象也不明显,各地均有分布。甲骨文中王朝、方国或诸侯臣属邑下领群邑,当指这类小邑聚。

河南内乡黄龙庙岗商代遗址,在6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房基7座,灰坑18个,房基普遍呈圆形,分半地穴式和平地起建两种,室内均有灶,有的灰坑尚存有谷物遗痕①。北京昌平张营商代遗址,在2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葫芦形带灶坑的6平方米上下的半地穴式居宅,出有石制、铜制诸农、渔、猎生产工具②。湖南岳阳对门山商代遗址,发掘面积256平方米,距居址5~30米处发现陶窑7座,料坑4个,附近200米处又有一片墓地,有多人合葬墓③。可见,这类小邑聚有其自给自足的群体经济生产手段,保持着各自固有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包括葬俗,显然邑中居民组织是以血统亲属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族体或家族,当然也不排除外来的收养者。

山东平阴朱家桥晚商“邑聚”遗址,在230平方米范围内,密集分布着21座半地穴式小型居址,大者面积不足12平方米,小者7平方米,构筑均甚简单,地基未经夯打,室内有灶坑,若干陶制生活器皿,以及蚌镰、网坠、骨链、铜铁、纺轮、石杵等生产工具。房址附近有一些贮藏窖穴。居住区西面是公共墓地,都是些小型土坑墓,除个别随葬一二件陶器外,一般均无随葬品④。河北邢台曹演庄、河南孟县西后津两处商代“邑聚”遗址,各发现3座房址,也仅是些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棚屋①。在这些邑聚中,族体或家族组织的血缘纽带仍起着内聚作用,人们长期共居一地,平等相处,靠群体间的协作从事生产活动,无上下悬殊差别,生活贫困落后,但个体家庭虽是一个生活单元,有时也能单独进行某些生产活动,唯经济能力毕竟不能从族体家族组织中独立分离出去。

商代邑聚规模均甚小,以小型居宅、周围土田生物圈、公共墓地、或有一些小型手工作坊、邑人等构成邑聚生活内涵,区划简单,大致保持了由来已久的格局,邑聚人口数量有多有少,决定了邑聚相应的小中有别之异,但安全防御性能均极差,最易遭受外敌侵害,故恐怕每每不得不依附周近强大军事政治势力。

① 曹家欣:《第四纪地质》,商务印书馆,1983年,119~123页。

② 庆阳地区博物馆:《甘肃省宁阳阳地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3年10期。

③ 庄电一,《海原县发现新石器时代窟洞式房屋》,《光明日报》1988年6月24日。

④ 张孝光:《陇东镇原常山遗址14号房子的复原》,《考古》1983年5期。

⑤ 安志敏:《“干兰”式建筑的考古研究》,《考古学报》1963年2期。

⑥ 杨鸿勋:《河姆渡遗址早期木构工艺考察》,《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 社,1987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②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

③ 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1期。·31·

①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2期。

② 《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11期。

③ 李最雄:《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迹》,《考古》1985年8期。

④ 山东省博物馆、日照县文化馆东海峪发掘小组:《1975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6期。

⑤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考古》1983年2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4期。

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① 胡厚宣:《殷虚发掘》,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图44。

② 黄盛璋:《“个”形释意》,《中国文物报》1989年5月26日。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9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12期。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占研究所二里头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

②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又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年10月18日。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 简报》,《考古》1974年4期。

④ 杨鸿勋:《初论二里头宫室的复原问题》,《建筑考占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3期。

① 《史记·西南夷列传》。

② 参见唐嘉弘:《略论殷商的“作邑”及其源流》,《史学月刊》1988年1期。

① 肖良谅:《商代的都邑邦鄙》,《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344页。

② 彭邦炯:《卜辞“作邑”蠡测》,《甲骨探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277页。

③ 分见《合集》6057、6066、7866、28098、6798、7073。

④ 《荀子·大略》。

⑤ 《国语·齐语》。 ·40·

① 《易·讼九二》。

② 《论语·公冶长》。

③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① 参见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7期。

② 杨绍舜:《山西石楼新征集到的几件商代青铜器》,《文物》1976年2期。

③ 彭邦炯:《竝器、竝氏与并州》,《考古与文物》1981年2期。

④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16页。

⑤ 戴尊德:《山西灵石县旌介村商代墓和青铜器》,《文物资料丛刊》(3),1980年。

① 分见《合集》10136、7103反,《甲》2815,《京津》2013。

① 参见王贵民:《浅谈商都殷墟的地位和性质》,《殷都学刊》1989年2期。

②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21页。

① 《合集》27999。

① 《尔雅·释地》。

② 襄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同——“门塾”与“■”》,《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 《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① 参见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3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S7年。《偃师尸乡沟商代早期城址》,《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刘忠伏:《偃师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 (1991)》,221~222页。

② 刘忠伏:《偃师县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① 陈嘉祥:《郑州商城外发现商代夯土墙》,《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82~183页。又《郑州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8)》,187~188页。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城外夯土墙基的调查与试掘》,《中原文物》1991年1期。

②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77年1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代城内宫殿遗址区第一次发掘报告》;《文物》1983年4期。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 陈嘉祥:《郑州黄委会食堂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84页。

④ 裴明相:《商代前期国都的结构和布局》,《中国古都研究》第三辑,1987年;同:《郑州商代王城的布局及其文化内涵》,《中原文物》1991年1期。

⑤ 参见郝本性:《试论郑州出土商代人头骨饮器》,《华夏考古》1992年2期

① 《郑州发现商代前期宫殿遗址》,《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22日。又见《光 明日报》1990年11月26日。

②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 刊》(1),1977年。

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市商代制陶遗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1年4期。

① 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田野考古报告》第2册,1947年;《小屯第一本·殷虚建筑遗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9年;《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1分,1969年。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6年安阳小屯西北地发掘简报》,《考占》1987年4期。又《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6页。

③ 郑振香:《安阳殷墟大型宫殿基址的发掘》,《文物天地》1990年3期。

① 石璋如:《河南安阳小屯殷代的三组基址》,《大陆杂志》21卷1、2期,1960年。陈志达:《安阳小屯殷代宫殿宗庙遗址探讨》,《文物资料丛刊》(10),1987年。

② 石璋如:《小屯殷代丙组基址及其有关现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4种下册,1961年;《殷代的坛祀遗迹》,《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1本3分,1980年。

③ 《安明》2331。

①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14~20、24~26、107~108页。

① 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94~95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113~114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125~126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171~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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