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也承认“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第一次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然而马克思接下来不是研究资产阶级为什么能够实现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而是转过来说,“商业危机”造成“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和“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所有这些话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还基本上是小作坊生产的巴黎写的,而英国却正在经济迅速增长和繁荣中前进,英国在三十年代末到四十年代早期以及七十年代都经历过经济危机,但是并不严重,毁灭商品和生产力根本就不是事实,而且危机过后是更大的繁荣。事实上在《共产党宣言》所作的最后的结论中,资本主义制度并不像马克思所说的已经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十九世纪生产力飞跃发展。马克思又把共产主义革命将实现更加彻底的自由的预言在宣言中加以重述: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一小段话实际上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的简化。这里所说的“联合体”就是前书中所说的“自由联合”的联合体,马克思认为,由于在这样的自由联合体中,每个人的“生存条件”都已全部“控制”起来了,因此,马克思式的自由已经有了充分的保障了,再也不会每个人的自由会妨碍别人的自由的事情发生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很自然地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了。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与两千多年前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柏拉图从希腊的城邦民主看到了“社会的腐败、退化和衰亡”,设想了一个善和正义的《理想国》,在那里所要实行的一切都是合乎柏拉图所设想的“善”和“正义”,并且由一位哲学家作为王来统治和治理,以保证柏拉图的主张能够实现,这个善和正义的《理想国》也是一个古代的共产主义社会,各个阶级都按本阶级应当做的事去完成,不得有任何违背,绝对服从就是善,因而也是正义。波普称它为“极权主义的正义”,马克思所设计的共产主义的理想的完全自由也只能是“极权主义的自由”。
三、马克思来到英国
1849年6月马克思被法国政府驱逐来到英国以后,就长住在英国,一直到去世,长达34年之久。马克思来到英国,己经是四十年代结束,五十年代开始。那时英国的原始积累已经结束,英国资本主义诞生以后早期资本积累也已开始好转,工业革命也已完成,世界市场正在形成,英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英国正在利用工业革命所发展起来的新的生产力,开足马力,用全力进行生产,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运销全世界。英国是西方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最先进,也最完备,工业技术也走在所有国家的前面,应该说,英国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和阶级关系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但是,马克思来到英国以后深感失望,英国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对立并不是象马克思在法国时所描述的那样,没有看到街垒战,也没有看到罢工斗争,事实上,在马克思还没有来到英国时,英国的工人阶级曾举行过一次宪章运动,聚集有一百万人游行罢工,而且组织起三百多万人签名向议会递交要求工人享有完全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的请愿书,马克思曾欢欣鼓舞,写过不少文章进行鼓励,但是由于工人的要求被议会部分接受而和平结束了,而且后来工人们所提出的要求都在英国的议会选举中实现了,而且也在欧洲所有的国家的议会中通过了,马克思曾怀着很大的希望,希望把英国的工人宪章运动变成一次阶级战争,然而马克思的希望没有得到实现。马克思来到英国以后,看到英国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这种和平相处的关系,确实也说过,英国可以经过和平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但是这到底不是他的初衷,马克思所希望的不是这种和平的结局,马克思原来在法国时希望阶级决战的到来的愿望来到英国以后并没有改变,马克思所盼望的通过两大阶级的决战来实现共产主义的革命看来已经不可能在英国实现了。于是马克思只好钻进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去搜寻英国原始积累和英国资本早期积累残酷剥削的历史资料,去研究剩余价值的理论,以此来证明他在法国所作的结论,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是不可改变的,因此阶级斗争和最后的阶级决战是迟早要到来的,共产主义革命是必然要出现的,这是历史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英国这种阶级关系的和平的气氛使马克思感觉到英国的现实对他的理论创造已经没有意义了,他在英国时对他的共产主义的理论已经不可能再有新的创造了,原因不但英国的现实没有供给马克思发展他的阶级斗争和阶级革命的现实的条件,而且从整个的欧洲的阶级关系来说,也越来越走向“和平和协调”(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马克思只能根据他在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所找到的历史资料来证明阶级斗争和决战不可避免和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灭亡的结论。马克思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写他的《资本论》第一卷时,他在《所谓原始积累》这一章的最后一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论断,资本主义制度只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来代替中世纪农民小生产者的所有制。而资本主义的这种私有制所造成的“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程度的不断加深”,“资本的垄断”和“在这种垄断下繁荣起来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力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外壳”已经达到“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所有这些结论都是从尘封的历史资料中作出来的,这就必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在书房里作结论时,整个欧洲却达到从来没有过的繁荣,资本主义制度正在变得更加稳固,阶级关系更加和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这个论断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作过,在以后还做过。后来恩格斯说过,他们太乐观了,然而这不是乐观的问题,而是错误地判断了历史。
马克思既然在英国找不到发展他的理论的条件,他只能另找机会,他终于找到了,那就是1848年巴黎的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的斗争。马克思在这两次事件中建立了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1848年的巴黎的革命并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那个时候,在巴黎现代工业还没有产生,巴黎的工人还是在小作坊里做工的手工业工人,巴黎还没有由现代工业的产业工人所组成的无产阶级,参加这次革命的主要人物是知识分子,这是一次知识分子的革命,恩格斯后来也说,“1848年的巴黎革命不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次革命起来得很快,消失得也很快,虽然这次革命波及的范围很广,欧洲大陆有二十多个国家都发生了骚动,但是革命并没有统一的发起和组织者,因此是互不联系的,革命的结果对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不是一次无产阶级的革命,对无产阶级的革命并没产生什么影响,但是马克思却在这次革命中第一次建立了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马克思写道:“农民、小资产者、社会的一般中等阶层”都“逐渐站到了无产阶级方面”,“愤恨资产阶级专政,要求改造社会。”都“团结在作为决定性革命力量的无产阶级周围”,(《马恩选集》第一卷第477页)。“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同前第479页)。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就在没有无产阶级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革命中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关于巴黎1848年革命可参考英国阿克顿勋爵主编的《新编剑桥近代世界史》第十卷第十五章《1848年革命》和第十七章《法兰西第二帝国》)
巴黎公社的战斗是在普法战争法国战败,俾斯麦的军队在占领巴黎以后旋即退出,巴黎的市民以工人为主自动组织起来,命名为巴黎公社,起来保卫自己的城市,梯也尔的法国政府军前来包围了巴黎,要求巴黎公社的工人投降,于是一场保卫巴黎的战争产生了,由于敌我力量的悬殊,战斗只持续两个月就结束了,但是巴黎的工人进行了十分激烈的抵抗,坚持不屈,最后全部壮烈牺牲,在这场战争中,巴黎处于被包围之中,外援全部断绝,公社不能不采取彻底的战时管制,把现有的物资进行全面集中和控制,把全部人力,包括妇女在内,都全部组织起来进行坚决的抵抗。战斗是十分惨烈的,这确实是可歌可泣的一场战斗,它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军队的战斗,但不是一场无产阶级起来要求改变法国政治制度的革命,工人阶级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政治主张。但是马克思就把巴黎公社战争中的全面集中和统一领导的全部经验拿来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政权以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来进行论述。取消三权分立的政府制度,把全部资源都绝对集中在政府的手里,所有人都拿工人的工资,取消军队、警察和官僚等等,这些战时一切集中和绝对统一领导的战时体制全部变成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专政的手段。马克思还说在这种绝对集中,绝对统一领导下就能够把政府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政府选择国家工作人员就像企业选择监工和会计那样简单。而且这种权力集中就能够为国家奠定“真正民主的基础”,而且“劳动一解放,大家都变成工人”,于是一个完全平等和自由的国家就产生了。马克思这样不加区别地照搬战时经验作为国家管理的经验,是有它的思想基础的,因为马克思很早就已经主张把全社会的成员的“生存条件”都由无产阶级“控制”起来以实现人民的最大的和最全面的自由,只不过还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名字,现在找到了,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就是马克思住在英国三十四年中对无产阶级革命所作出来的一个最大的创造。而这个创造并不是从英国的经验中得来的。
四、马克思关于他的理论的全面论述
——《哥达纲领批判》
欧洲到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工业革命已经普遍完成,科学研究的成果已经开始应用于生产,生产在以更大的速度在发展。整个欧洲一片繁荣,在政治上,为了实现民族国家的民族战争已经结束,民族国家已经实现,各国都在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民主和宪政制度,协调工人和资产阶级的关系,用全力加快工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和平发展的时代,社会开始走向协调的时代。从工人和国家的关系来讲,工会已经为法律所承认,以产业为基础的全国性行业工会也已普遍建立。工人已经有了全国性的组织,工人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的实质性工资得到了增加,生活条件也在改善。虽然俾斯麦的反社会党人法案还没有解除,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增长,也为了平息工人的斗争,俾斯麦却把工人的工作时间缩短成十小时工作制,工人的暴力斗争已经缓和了,这是一个大改变的前夜,如何应对当时的形势,成为社会主义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以马克思主义者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所领导的社会民主工党和拉萨尔所领导的全德工人联合会也由于形势的需要于1875年在哥达举行会议,讨论联合的问题。在这个联合会上,由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联合起草了《哥达纲领》。
这个时候马克思正在把自己关在书房里使用他的全部精力撰写《资本论》,用剩余价值理论来证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只能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因此阶级的对立和斗争是不可调和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只能用决战来解决,共产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而《哥达纲领》却讲利用国家的合法手段,对国家的民主监督等等,这对马克思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当马克思看到《哥达纲领》,情绪非常激动,《哥达纲领批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写出来的。由于《哥达纲领》涉及到各个方面,因此马克思对《哥达纲领》的批判也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几乎所有方面,因而成为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的全面论述。因此《哥达纲领批判》就成为马克思最后的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全面的也是最后一次的重要文献,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还是共产主义革命实践家都奉为经典。
在批判中,马克思并没有考虑形势的改变,仍然把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说成是“奴隶制”,而且“社会生产劳动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就“愈残酷”,这是马克思的一贯的不变的观点,马克思特别重视消灭私有制,他在批判开头就提出来不应当“泛泛地谈劳动”,而应当首先谈“所有制”,应当“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这个祸害”,把“劳动资料”变成“社会公共财产”,在共产主义社会里,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对消费资料的分配应当按每个人每天提供的劳动量折合成劳动时间,领得一张证书,再去社会储备中去领得相当于他所做的劳动小时的一份消费资料,因而不需要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通过商业去购买,再受商人的剥削,应当消灭商业。
马克思还批判了纲领中没有提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的国家制度,也没有提到在资产阶级这个国家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要进行最后的决战。
马克思最重视的是他开始成为共产主义者在他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中就已提出来的作为他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核心问题的消灭分工的问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再一次作为共产主义从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所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重新提出。但是如何消灭分工,马克思所设想的还和三十年前一样。
“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亡之后”,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实现了”“生产力就迅速增长起来了”,于是集体财富也就跟着“涌流”,于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按需分配”就到来了。
从马克思创建他的共产主义理论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到《哥达纲领批判》将近三十年是一个欧洲巨变的时代,工业革命把科学和知识引进生产力,引起了生产力的迅速增长,这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已经感觉到了,那时马克思还在基本上是农业社会的法国,没有亲身体会到这种生产力猛烈增长的原因,不但没能考查生产力的这种猛烈增长,至于由于机器应用于生产所引起的阶级关系的变化,例如工人需要掌握机器的知识,工种之间的更加需要协调配合,机器更加需要保护,都需要工人的合作,而且生产力的迅猛增长,财富的增加,工人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也开始在改善,所有这些条件的变化至少在英国已经开始产生了,马克思在法国,当然不可能有亲身的体验,但是马克思在1849年6月移居英国以后,他已来到资本主义发展最先进也是最典型的国家,应当说他已经有了条件去亲身体会和研究这些问题的条件了。然而马克思从来没有去认真研究过英国的阶级关系发展变化的这些具体的问题及其变化,却把自己封闭在大英博物馆中,与世隔绝,研究剩余价值理论,从理论到理论去推断七十年代的历史,仍然用中世纪后期的原始积累的残酷剥削不加区别地套在七十年代已经变化了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上面,欧洲的资产阶级即使到了七十年代,也和中世纪的原始积累一样,仍然是“掠夺”,仍然是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程度的不断加深。资本主义的积累仍然是“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道德堕落的积累”(《资本论》第一卷704页)。在谈机器的使用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利用机器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至于机器的广泛使用将开创一个新的时代,马克思从来不加思索。正是由于马克思对机器的使用将要带来一个知识社会和知识时代的到来,为消灭体力劳动创造条件,马克思更不去考虑,马克思就只有仍然用三十年前那种简单的强制方式去思维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还在设想“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的分工”一旦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就随之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一旦消灭了以后,每个人都成为生产劳动者,生产力就能迅速增长,财富就随之涌流,于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就到来了。马克思的这个惊人的简单的思维方式不禁使人想起毛泽东的大跃进,大搞群众运动,生产就立即翻番,毛泽东的共产主义就实现了。看起来,毛泽东的大跃进,提前进入共产主义不是没有根据的,他的根据就是马克思。
马克思的思想看起来是十分激进的,但是却是十分落后的。亚丹斯密的时代是工场手工业时代,生产的方式还是手工操作,但是工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因此亚丹斯密立即把劳动的概念扩大,把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都概括为劳动去建立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是完全反映了他那个时代的特点的。而马克思已经开始处于知识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的时代,还仍然把知识排除在生产力之外,他幻想只要大家都成为工人,大家都负担起生产劳动的任务,生产力就立即增长了,这不就是后来毛泽东所发明的大搞群众运动吗?马克思也确实说过,科学是生产力,但是在他建立他的政治经济的理论中却没有知识的地位,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劳动的概念仍然是以体力劳动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他完全不去考虑一旦知识进入生产力,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以后,就将改变整个政治经济学的面貌。
从《哥达纲领批判》中还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只有斗争,没有和谐。《共产党宣言》宣称,自从产生阶级以后,“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且宣称:“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马克思是在西方生活的,西方的历史恰巧不是这样,希腊的灭亡,罗马的灭亡,一个新时代的产生都不是阶级斗争所造成的,现代社会的产生是中世纪为之创造了条件,没有中世纪的商业的大规模的发展,没有中世纪后期的自由城市和自由中产阶级的产生,没有一系列思想解放和知识的革命等等,现代社会的产生就没有条件。马克思把对立面的斗争绝对化,马克思自称是黑格尔的学生,他的辩证法来自黑格尔,只有阶级斗争才是一个新时代产生的原因,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恰巧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没有这个概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就找不到对立面的斗争这个名词。马克思很尊重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因为赫拉克利特是希腊的最早的辩证法家,赫拉克利特那个时代希腊人和外族的战争很频繁,赫拉克利特是歌颂战争的,但是在他谈辩证法时,不但谈对立面的斗争,同时也谈对立面的统一和互相依存,以及和谐。他形象地说,弓弦和琴弦两种不同的东西相互作用奏出美妙和谐的乐曲。事实上,西方的历史也是这样,希腊的奴隶是没有人的身份的,但是希腊人对待奴隶并不苛刻,奴隶们通常和希腊人做一样的事情,耕地、经商、手工业、制造、家务等等,有些有文化的奴隶还可以以文书的身份服务于国家,但矿山上的奴隶的劳动是艰苦的。罗马自从斯巴达克奴隶起义战争结束以后,奴隶主对奴隶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对待奴隶的待遇有了很大改善,奴隶主给奴隶一笔资金、土地和工具,允许奴隶独立自主经营,缴纳租金,奴隶可以有自己的积蓄,可以结婚成家,生儿育女,奴隶已经开始有了一些自主经营的权力。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转变为隶农,已经开始向中世纪的农奴制转变了,农奴人身是自由的,经济上也有一定的自主的权利。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已经开始从初期的残酷剥削逐步向阶级协调发展了。从现在来看,趋势已经很明显,社会将从阶级对立走向阶级协调,最后走向消灭阶级。西方的历史的发展就成为从丝毫没有人身权利的阶级关系逐步走向完全平等的关系,而西方的经济和文化也是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西方的历史恰巧证明,对立的斗争绝不是绝对不变的,并不是阶级对立一经产生就必须一直斗争下去,只能你死我活,不能有别的,事实上对立面的双方是在不断地运动和相互转化之中,并不是象马克思所说的,只能等待由两个阶级进行最后的决战来解决。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对于对立面的相互关系的观点。当列宁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他对黑格尔的对立面的相互关系的理解是:“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么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列宁:《哲学笔记》第86页)。“对立面的同一——这是黑格尔的主要的东西”(同上第162页)。“辩证法的本质,对立面的统一”等等。但列宁后来在他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于辩证法的解释就完全不同了。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是绝对的一样。”(同上第362页)
这里可以看出列宁的这个辩证法的观点是来自马克思。后来毛泽东的斗争哲学很显然是继承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不是毛泽东的独家发明。
还有一个问题,不论是赫拉克利特还是列宁都是主张万物是发展的、运动的,没有静止不动的。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流,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但是,马克思在巴黎一开始发明了他的阶级斗争的学说后,就不再改变了,与时代的变化相反,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和谐,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的思想越来越绝对化了,以至他的《哥达纲领批判》最后完全离开了他的那个时代。因此,马克思建立他的理论时,也就是他的理论被修改的开始,而第一个修正他的理论的人就是他的最亲密的战友恩格斯。
五、恩格斯谈历史观
恩格斯和马克思合作写过很多文章,表现出意见的一致,但是恩格斯在他自己写的文章中常常提出与马克思完全不同的观点,恩格斯对他自己所提出来的这些不同的观点,在提出来以后或者不再进一步发展,或者放弃了进一步研究,退回到马克思的观点,也就不再探讨了。不过从恩格斯提出的那些不同的观点看来,常常有其值得重视的地方。对历史的总的看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在马克思逝世三年以后为总结他和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所写的很重要的一部著作,在这本书中恩格斯对历史观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很值得人们去重视。恩格斯在本书一开头就引黑格尔的话说: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
黑格尔是用这些观点来赞颂普鲁士皇帝弗列德里希威廉三世的统治,但是恩格斯则是引用这些话来说明自己的历史观的。恩格斯在说明了黑格尔说这些话的观点以后,接下去说:
“历史上依次交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无尽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
“历史和认识一样,……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永远不存在的,人类只能走向完美,而不可能实现完美的理想状态。”
这种情况,在“认识的领域中和在实践行动的领域中”都是一样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观上,从上述观点看来是绝对不同的,马克思发现了历史的规律,马克思认为他所发现的历史规律与自然运动的规律同样都是绝对准确的,也就是绝对的真理,历史就是严格按照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运转的。人类在自己的历史实践中所产生的这些阶段都是人类所不必要的,都是人类的祸害,造成人类的剥夺和被剥夺,奴役和被奴役,是对人的苦难,都是人类所不需要的,都是人类不希望产生而被迫产生的,因而都是应当消灭的。因此,马克思要用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去消灭,马克思要结束存在着阶级的社会,建立起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理想的完美的社会,在那里,人是完全自由的,全面发展的,物质财富的丰富使每个人都能够“各取所需”,也就是说,那才是人类所真正需要的。
由以上还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是一个无穷无尽的永不结束的过程,而是既有起点,也有终点的一个过程,它的起点是完全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完美的社会,它的终点也是回到同样完美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正处在这个完美的终点的第一阶段。物权法没有说明我们什么时候进入第二阶段,如果真的进入了第二阶段,那就如恩格斯所批判的,“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
马克思的这个历史的理想不是别的,实际上就是波普所指出的“历史决定论”,历史的进程是被思想家所设计出来的,这个设计并不是马克思的创造,而是按照一定的模式制造出来的,柏拉图的《理想国》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斯巴达,因为斯巴达在专制贵族的统治下,建立起一个完全遵守秩序的绝对统一和绝对服从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是合乎理想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完美的理想的社会虽然是马克思所设想出来的原始社会,实际上也是柏拉图式的《理想国》,因为在那里,是连“生存条件”也已控制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样的理想的国家实际上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已经实现了。
历史决定论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学说,它从道德要求出发,要求消除人类社会中的恶,实现道德的善。波普说,历史决定论常常把他的道德要求扩大成为一个完整的哲学理论体系。实际上马克思是把他的道德论扩大成为历史理论体系,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出现的恶都看成是一种罪恶,因此他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历史理论体系来说明恶的来源,并且设想一个革命的理论体系来消除人类的恶,建立一个符合人道主义的实现完全善的完美的理想社会,把现实社会中的所有的现象,如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私有制所造成的富贫差距,阶级的分工等等都说成是产生恶的原因,都必须消灭。恩格斯说,“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去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马克思也是一样,他也不再去研究这些道德上的恶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而是尽一切力量去揭露它的罪恶。马克思反复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掠夺性,把资本主义制度的雇佣制说成是奴隶制,资本家的贪欲是没有止境的,资本家的财富积累得越多工人的折磨就越严重,因此是不可能由剥夺者发善心来改善被剥夺者的苦难,要实现道德的善只有被剥夺者自己起来消灭剥夺者,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为了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也没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的社会,真正实现善的社会,恢复马克思所希望的完全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唯一的办法,最后,我们所看到的不是人的实践创造历史,真正人道主义的社会只能是哲学家的创造,通过无产阶级来实现。这就是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已经说明了的,共产主义的理论是由哲学家出主意,无产阶级去实现。
六、恩格斯关于分工和私有制的思想
马克思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私有制产生以后产生的贫富差距和阶级的产生和分工都概括为分工,并且认为当人类还没有产生分工以前,人类是完全自由和全面发展,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这是人类最理想的时代,产生了分工以后,这种理想的生活就失去了。马克思对他所发现的这个观点很重视,把它作为一个他的历史理论中的关键问题而多次提出,但是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从来不谈这个问题,恩格斯在他所写的《反杜林论》《暴力论(续完)》这一章中提出了一个相反的观点,当人类还处在原始社会时,由于人对自然还是完全不了解,生疏的,不可能顺利地利用自然,自然的力量与人是对立的,不断地在侵袭着人类,人类在自然中要实现自己的生存是十分艰难的,人终日艰苦劳动,还很难满足自己的生活要求,人并没有那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相反的,人是极不自由的,人也不可能是全面发展的,人还没有找到自己生存的办法。相反地,人为了争夺相互之间的生活空间,不断进行战斗。对待战俘,最早的时候就是“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经济情况”发展了,找到了使用他们的价值,于是‘奴隶制’就产生了。”恩格斯还认为是奴隶制才造成大规模的分工的可能,为古代希腊和罗马帝国的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还说:“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关于私有制的问题,恩格斯也有不同的观点,恩格斯认为,当人类还处于自然经济的时代,人们之所以要组合成为公社,是由于生产力还很低下,个人每天的生产还很难满足当天生活的需要,结合成为公社是为了要利用集体的力量捕获食物,能够提高猎取食物的效率,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满足生活的需要,真正能够在当天获得的食物除当天食用,能有剩余,成为公共集中保管的财物只不过是偶然的现象。当个人的生产力提高以后,生产有了增长,生产的产品除了当天食用以外,经常有多余能够积累成财富时,私有制就开始产生了,私有制一旦产生,公有制就开始走向瓦解,当个人生产物有了多余,能够拿出来,与邻近公社进行交换以扩大自己的食用来源时,恩格斯认为,如果这种交换日渐增多,公有制就进一步瓦解了,私有制的产生就成为人类的重要的所有制方式,标志着经济的进步,历史就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公有制的原始公社是当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生产能力还很低时的一个过渡。在人类的发展史中,也有一些部落或氏族由于当时获得食物的比较便利,而且与其他公社处于隔绝状态,就一直停留在这种公有制的原始公社之中,就有可能因此停止进步,在其他民族进入现代社会时,他们还仍然停留在采集渔猎和极其原始的农业生产之中。
人类的历史还证明,分工的性质和私有制的发展对于经济和历史的发展也有很密切的关系。
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社会既缺乏分工,其所产生的所有制也是地主占有土地而远离生产因而不关心生产,只顾剥夺佃农的劳动产品,以及以农民小生产者的自耕农为主的这种土地占有制度,这种所有制,都是造成经济和历史停滞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农业生产的特点是把人固定在土地上,如果不能发展出其他各种生产和经营方式,只能固定在农业生产方式,就会造成一种严重的自我封闭状态,既屈从于地域条件的限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也屈从于血缘关系的王和贵族的统治,就会产生墨守陈规,不求进取。毛泽东照搬马克思的历史阶段论,说中国西周是奴隶制,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农业生产的生产力很低,而需要的劳动力的投入很多,因此,农业生产都是聚族而耕,自食其力,自给自足,没有多余的粮食能够供养大批奴隶,而且也不需要奴隶制,这一点梁启超在他写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也已说过了。事实上,我国的西周时代已经是文字十分成熟,历史记载很详细,但从来没有关于奴隶制的记载,即使殷商时期,青铜器的铭文和甲骨文也没有这样的记载,有些学者根据甲骨文上的一两个单字来推断这是奴隶制,更没有根据。事实上,我国《诗经》中记载批判贵族剥夺农民的诗歌不少,而记载奴隶制的却没有,所有这些都说明,在我国并没有发现奴隶制的任何根据。我国的文化也基本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组织和宗法文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也是随宗法分封制度进行分配,封建制改变以后,这种土地分封制度也随之改变为地主占有土地的制度,一直持续不变,虽然在我国也产生过商业,但是商业是受到压制的,对商人采取各种压制的办法,使之在社会低人一等,如,不得衣丝绸,不得乘车骑马等等,但把盐、铁、茶等大宗产品则收归官营,迫使私人商业发展不起来。即使这样,在我国历史上也发展出相当大的商邦,例如在北宋时期发展起来的晋商,远达俄罗斯,而且还发展专门经营金融的票号,徽商遍及长江流域,但都在清朝被抄没,所抄财富尽入皇宫,成为皇室的享用,这种情况使中国的经济再也无法发展。在我国历史上专制统治和官僚特权统治使每个朝代经过一两百年到两三百年以后就彻底腐败,剥夺民脂民膏,最后激起农民的反抗和农民革命。我国的改变朝代,都经过激烈的农民革命战争,造成十室九空,千里无鸡鸣,人口丧失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田园荒芜。但恢复和重建起来的仍然是专制统治皇朝,历史再回到原来那种平静,一切恢复原状。与西方比较,农业社会的改朝换代才真正是阶级斗争,但是农民革命的阶级斗争并不能造成历史的进步,阶级斗争并不是革命的动力。阶级斗争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革命的火车头。我国的文化发展,也非常狭隘,我国的春秋战国因为分裂成许多国家,有了一些学术发展的空间,被称为百家争鸣的时期,但是那个时代的国家仍然是封建专制的国家,那时的学者也只能奔走列国为加强皇帝的统治做说客以取卿相利禄,学术的发展是极其狭窄的。以孔子而论,他的《论语》的内容也是这样,孔子很重视仁,对仁有很好的发挥,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但是他的礼是巩固统治阶级上下等级的礼,他的正名就是正君臣父子的地位,是为专制统治服务的,甚至孔子的仁最后也以“克己复礼为仁”,把仁也回归到礼。在历代皇朝,真正得到发展的是礼和正名,发展到南宋成为理学,成为最严密的和系统的纲常伦理及其哲学,严密地统治着中国人的思想,这与欧洲希腊的哲学,科学的发展有完全不同的区别,它对中国人的影响,即使到今天还没有完全消除。
西方的历史与东方完全不同,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不同,他们很早就从地域限制中解脱出来,发展了商业交换,形成一种与农业社会完全不同的实现财富的方式,因而也发展出不同的文化。欧洲历史发展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人定居在两河流域的交汇处,以农业生产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但是他们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如石料、木材、矿石都产在两河流域的上游,很早就发展相互的贸易关系,商业交换的发展使他们产生了规范商业交换中所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思想,产生了人类最早的汉谟拉比法典,对公平交易,防止高利贷,保证借贷关系等等做出规定,为保护因商业交换所产生的财产提供立法。到了希腊的时代,商业的发展就以更广阔的规模进行了。而法律也就更加完备了。
希腊人本来也是农业民族,依靠农业为生。从北方迁来爱琴海边,由于那里的土地不适于种植谷物,满足希腊人生活的需要,而爱琴海为他们提供一条航海的通道,他们就把原来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结构改变为海外贸易服务的经济结构,农业改种橄榄榨油,葡萄酿酒,发展陶器制造,纺织,开矿等等出口所需要的产品,扩大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出口贸易和国内工农业的分工,为了适应海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希腊进行了多次改革,限制贵族的特权和过多占领的土地,把贵族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取消平民的债务负担,解放因负债而成为奴隶的债务奴隶,使更多的平民能够参与城邦公民大会,有权讨论城邦的政治事务,使更多的平民能够参与海外贸易的各种经济活动,更加促进了希腊的海外贸易的发展,使雅典发展成为当时希腊人古代世界的贸易中心。希腊的城邦公民大会的召开,每年多达四十次,临时召开的会议还不在内,并且使许多希腊的思想家能够有时间从事各种学术的研究和辩论,使希腊成为哲学、科学和艺术蓬勃发展的第一个古代的城市。如果没有把农业经济完全转变为海外贸易,并且扩大各种分工,改进了制度,使希腊人能够实现个人财富的发展,使希腊人能够有多余的生活资料能够养活奴隶,发展奴隶制,使希腊人能够有时间从事其他政治和文化等等事业的活动,希腊的文明发展是不可能的。希腊的商业的发展是与发展个人财产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发展奴隶制分工的经济基础。恩格斯说:“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它的经济基础就是希腊人能够有自己的财富保证自己的生活,并且有能力养活奴隶,这才是希腊能够成为一个哲学、科学和艺术都能蓬勃发展的真正原因,像希腊这样能够把自己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完全改变为以为海外贸易为主的经济的这样一个古代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所绝无仅有的。这才是希腊能够成为希腊的真正原因。
实际上,阶级关系既是一种分工,也是一种剥削,但是要使阶级关系达到分工的目的,过分残酷的剥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在欧洲的历史上,在大多数情况下,阶级剥削都不是过于残酷的,希腊也是如此。希腊人在对待奴隶上并不是很残酷的,希腊的奴隶通常与雅典公民做着同样的事,如耕地、经商、制造、家务等等,有文化的奴隶还可以文书身份服务于国家,享有特殊地位,但矿山上的奴隶遭受的待遇比较残酷。
罗马共和国的早期对待奴隶是十分残酷的,引起了奴隶的激烈反抗,导致多次奴隶战争,最后一次奴隶战争是斯巴达克奴隶战争,罗马人费了三年的时间用尽全力才得以消灭,从此以后,罗马人完全改变了对待奴隶的态度,奴隶主给奴隶以土地、工具和资金,允许其自主经营,缴纳租金,允许其积蓄个人财产,结婚成家,生儿育女,这种对奴隶制方式的改变不仅为罗马帝国的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对中世纪的农奴制的产生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人继承了希腊的文化发展出一个多民族的罗马大帝国,完全不同于希腊的城邦制度,由于他们以强大的武力,征服了沿地中海几乎所有的民族,为了维持多民族的关系和社会秩序,他们非常重视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他们建立了万民法,保证凡是在罗马帝国管辖下的各个民族的人民都成为罗马帝国的公民,都享有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公民的权利,以维持帝国的统一,尤其对财产的私有制作出特别详尽的规定,诸如所有权、债务权、契约、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各种权力的产生转移和消失等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以至马克思也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实质性的修改”(《马恩全集》第21卷第454页)。它反映了西方历史一贯重视私人财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蛮族的入侵达几百年之久,造成欧洲田园荒芜,社会和经济受到彻底破坏,交通阻塞、商业几乎全部停顿,这种情况反而为中世纪的恢复以后在废墟上建立起新制度创造了条件。
当欧洲处在长时期的蛮族入侵的过程中,国家的统治已经瓦解,国王已经无权统治,国王、封臣、领主之间的关系只能靠罗马的法律和日耳曼的法律来维持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之外,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和自由的,不受任何管辖,在彼此的领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空间没有人管理。作为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基层组织庄园也是独立的,在庄园内部,庄园主和农奴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也是按照传统的习惯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办事。农奴在个人身份上是独立的,在经济责任和义务上还受到习惯法所规定,所限制,但已完全不同于奴隶,庄园主和农奴都有自己的土地,在经济权利上,庄园主对农奴已经不能自由买卖,农奴只能随土地转移主人,农奴按规定每周在庄园主的土地上耕种三天,其余时间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对于农奴负担的其他劳动义务也只能按规定实行,庄园主不能任意增加义务。中世纪这种完全依靠法律来规定各级地方官吏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连庄园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也不例外,对于那个时代来说,是一种十分进步的制度,它为中世纪本身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更加重要的是它为中世纪向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也有落后的一面,如等级制和世袭制,但另一方面,中世纪的这种按法律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为现代社会因素的产生提供了很多的空间,实际上许多现代社会的因素都是在中世纪发展起来的。许多历史家都认为,没有中世纪就没有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