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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质之变

作者:德-黑格尔 当前章节:1227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8

甲、绝对的无区别

乙、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注释 关于向心力与离心力

丙、到本质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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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W.F.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 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译出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

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

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 年和1813

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 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

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洛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

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

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

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

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

据术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

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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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三、导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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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的一般概念

没有一门科学比逻辑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需先

行的反思。在每门别的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和它的科学方法,是互

相有区别的;它的内容也不构成一个绝对的开端,而是依靠别的概念,并且

在自己周围到处都与别的材料相联系。因此,可以容许这些科学只用假定有

其他前提的办法来敲它们的基础及其联系以及方法,直捷了当地应用被假定

为已知的和已被承认的定义形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用通常的推论方式

来建立它们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

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

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

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

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

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

的结果和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

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

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所以,在这篇导论中所要事前提出的,目的倒并不是

要建立逻辑的概念,或预先对它的内容和方法,作科学的论证,而是要通过

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

楚的观念。

①“假如说逻辑一般被认为是思维的科学,那么,人们对于它的了解是这

样的,即:好像这种思维只构成知识的单纯形式;好像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

而属于知识的所谓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必定另有来源;好像完全不为这

种质料所依赖的逻辑,因而只能提供真正知敲的形式条件,而不能包含实在

的真理本身,也不能是达到实在的真理的途径,因为真理的本质的东西,内

容,恰恰在逻辑以外。

① 参看第93 页。

但是,首先,说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说它只教思维规则而不深入到被

思维的东西里去,也不能考虑到被思维的东西的状态,就已经不妥当了。因

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

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逻辑对

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

不过,共次,逻辑概念至今所依据的观念,一部分已经消灭了,其余的

部分也到了完全消失的时候,到了要以更高的观点来把握这门科学使它获得

完全不同的形态的时候。

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

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

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

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

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

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 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

极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

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

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

的质料。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

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

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

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

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

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

而到达对象,①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① 参看第93 页。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尚的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

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

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

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

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

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

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

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

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

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

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

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

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但是反思的知性占据了哲学。这个名词意谓着什么,须要精确知道,它

从前每每被当作口号使用:在这个名词下,一般所了解的,是进行抽象的、

因而是进行分离的知性,它在它的分离中僵化了。它与理性相反,是作为普

通人的知性而活动的;它所主张的观点是:真理建立于威性的实在之上,思

想只有在威性知觉给与它以内容与实在的意义下,才是思想;而理性,只要

它仍然还是自在自为的,便只会产生头脑的幻影。由于理性这样自暴自弃,

真理的概念也就跟着丧失了,理性限于只去认识主观的真理,只去认识现象,

只去认识某种与事情本性不符的东西;知识降低为意见。

认识所走的这种弯路,虽然好像是捐失和退步,却是有深刻的东西为基

础;在现代哲学的更高精神中,理性的提升就是依靠这种基础。这种成了普

通的观念,其基础酒在对知性的规定必然互相冲突这一觉察里去寻找。——

上述的反思,就是要超出具体的直接物之上,并且规定它,分离它。但是,

这种反思同样也必须超出它自己的那些进行分离的规定之上,并且首先耍联

系它们。在这种联系的立场上,那些规定的冲突便发生了。这种反思的联系,

本身就是属于理性的;超出那些规定之上,提高到洞见它们的冲突,这是达

到理性的真正概念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但是,这种不曾透彻的洞见却落

入错误了解之中,仿佛陷于自相矛盾的,却是理性:这样的洞见并不认识矛

盾正是对知性的局限性的超越和这种局限性的消解。认识不从这最后一步走

往高处,反而从知性规定个人不能满意之处逃回到感性的存在,错误地以为

在那里会有坚固的、一致的东西。不过,另一方面,这种认识既然知道自己

仅仅是对于现象物的认识,便会承认这种认识个人不能满意,同时却又假定

好像它诚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在之物,但却能够正确认识现象范围以内的东

西,好像在那里,似乎只是对象的种类不同,一种是自在之物,识然为认识

所不能及,另一种是现象,则是为认识所能及的。这正像说一个人具有正确

的洞见,但又附加一句说他不能够洞见任何真的东西,而只能够洞见不真的

东西。假如这种说法是荒谬的,那么,说一种真的认识,不认识对象本身如

何,那也同样是荒谬的。

①*对知性形式的批判,得到了上述的结果,即这些形式不适用于自在之

物。——这除了说这些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而外,不能有共他意义。

但知性形式既然还被认为对主观理性和经验有效,那么,上述的批判就并没

有使它们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让它们像以前对于客体有效的那样,以同样的

形态对于主体有效。但是,假如它们对于自在之物说来是不够的;那么,它

们所属的知性,就一定对它们会更不满意,更无偏爱。”假如它们不能是自

在之物的规定,那么,它们就更不能是知性的规定,因为至少总应该承认知

性有一个自在之物的资格。有限与无限这两个规定,无论是应用到时间和空

间,应用到世界,或是作为精神之内的规定,它们都是在同样的冲突之中,

——就好像黑色与白色,无论是在墙上,或在画版上相互配合,也还是产生

灰色。假如我们的世界观念,由于把无限和有限这两个规定带进到它里面,

便消解了,那么,精神本身,它包含这两个规定在自身中,就更是一个自相

矛盾的东西,一个自行消解的东西。——能够造成区别的,并不是那些规定

据以应用的或在其中存在的质料或对象的状态;因为对象只是通过并依照那

些规定,才在它自己身上有了矛盾。

所以那种批判只不过使客观的思维形式远离了事物,但是让这些形式仍

然像批判所发现的那样,留在主体里。即是说,那种批判并没有对这些自在

自为的形式本身,就它们特有的内容,在那里加以观察,而是以假定有共他

前提的方式,把它们从主观逻辑干脆接收过来;于是,所谈的既不是这些形

式本身的演译,甚至不是它们作为主观一逻辑形式的演译,更不消说它们的

辩证的观察了。

①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认识到批判哲学遣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

幽灵,这个割断了一切内容的阴影,是子虚乌有,并且须要把它完全摧毁。

不过,这个哲学也造成了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共规定的开始。但是,这种尝试

的主观态度,使它不得完成。以后,这种态度便连同纯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发

展一齐被放弃了。但是,通常所了解的逻辑的那种东西,是完全没有顾及形

而上学的意义而被考察的。这门科学,在它现在的情况下,当然没有像常识

所认为的实在和真实事情那一类的内容。但它并不因为这个理由而就是一门

形式的、缺乏有内容的真理的科学。逻辑中固然找不到质料,质料的缺乏也

往往被算作是遥辑的不足之处,但真理的领域决不是要在质料那里去找。逻

辑形式之空洞无物,唯一倒是在于观察和处理形式的方式。

① 参看第93 页。

① 参看第93 页。

①形式既然只是固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

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

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是内容的质料。在逻辑形式中找不

到的内容,不外是这些抽象规定的坚固基础和具体性,而这样的实体性的东

西,对于形式说来,通常总以为要到外面去找。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

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它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

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一具体的统一。所以,对于通常所谓质料的那种东

西,不需要向远处找寻;假如逻辑空洞无物,那并不是逻辑对象的过错,而

是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

这种思考使我们进而陈述研究逻辑所须要根据的立场,这个立场如何与

这门科学迄今的研究方式不同,以及它如何是逻辑将来永远要站住的唯一的

真正立场。

②在《精神现象学》(班堡和武茨堡,1807 年)中,我曾经从意识与对

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起直到绝对的知这一前进运动,这样来表述意识。这条

道路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所以

这种概念(且不说它是在超辑本身以内出现的),在这里无需论证,因为它

在它自身那里已经得到了论证;并且它除了仅仅由意识使它发生而外,也不

能有其他的论证;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消解于概念之中,正如它们之消解于

真理之中那样。——科学概念的推理的论证或说明,最多做到使概念呈现于

观念之前,并从那里获取历史的知识。但是一种科学的定义,或更确切地说,

一种涩辑的定义,唯有在它的发生的必然性中,才有它的证明。一个定义,

假如任何一种科学用它作为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像的公认共知

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至于人们何以单单在那里想像这一

个,这乃是一种历史的断言,对于这种断言,人们只能引这一个或那一个公

认的事实作根据,或者说,其实人们只能姑且把这一个或那一个事实提出,

想把它当作是公认的而已。这丝毫也不会格止有人从这里或另一人从那里举

出事例,而依照这个事例,就对这一个或那一个表达,还须有更多的或不同

的了解,于是表达的定义也须采棚更确切或更一般的规定,从而科学也须稠

整。——至于哪些必须纳入或者排出,以及到什么界限和范围,这都取决于

论证:而论据本身却又尽可以有极多样和极不同的主张,终于唯有任意武断

才能从中决断一个坚定的决定。用定义开始来研究科学的这种办法,就谈不

到显示科学对象以及科学本身的必然性的那种需要了。

因为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正是纯科学概念的演释,所以本书便在这样

情况下,把这种概念及其演識作为前提。绝对的知(dasabsolute Wissen)

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所发生的过程那样,只有在绝

对的知中,对象与此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①才完全消解,而真理便等于这

个确定性,这个确定性也同样等于真理。

① 参看第93—94 页。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对象本身的确定性,指关于对象的意识。——译者

于是,纯科学便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假如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

本身,纯科学便包含这思想,或者说,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正是纯思想,

纯科学也便包含这个日在的事情本身。*作为科学,真理是自身发展的纯粹自

我意识,具有自身的形态,即: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

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

这种②客观思椎,就是碗科学的内容。所以钝科学决不是形式的,它决不

缺少作为现实的和真正的知识的质料,倒是唯有它的内容,才是绝对真的东

西,或者,假如人们还厢意使用质料这个名词,那就是真正的质料,——但

是这一种质料,形式对于它并不是外在的东西,因为这种质料不如说是纯思

维,从而也就是绝对形式本身。因此,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

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

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

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被赞美为第一个说出这样思想的人,即:

心灵(nus),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样,他就

奠定了一个理智的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必然是逻辑。其中

所涉及的,既不是关于某种本来奠基于恩维之外的东西的思维,也不是仅仅

供给真理标志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必然形式和自身的规定,就是内容和最

高真理本身。

为了至少在观念中接受这一点,便垣把真理好像必定是某种可以用芋捉

摸的东西那样的意冕,放在一边。人们甚至把这样用手可以捉摸的性质,还

带进到例如柏拉图的在上帝思维中的理念里,好像那些理念是存在着的事物

似的,不过在另一世界或地区而已;在那个世界以外,有一个现实的世界,

与那些理念不同,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它才有一种实在的实体性。柏拉

目的理念,只不过是共相,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

是在它的概念中,才有现实性;当它不同于它的概念时,它就不再是现实的,

而是子虚房有的东西了;可以用手捉摸和感性的外在的那一方面,就属于这

种虚无的方面。——但是关于另一方面,人俩可以引用普通逻辑所特有的观

念;那就是假定了,譬如说,定义并不包含仅仅属于认识主体的规定,而是

包含对象的规定,即构成对象最本质的、最独特的本性的规定。或者说,假

如从已知的规定推论出别的规定,那就假定了:推论出来的东西,不是一个

外在于对象、与对象陌生的东两,而不如说它本身适合于对象,即“有”符

合于这种思维。——一般说来,我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推论、定义、分类

等等形式时,我们的内心深处就认为:它们不仅仅是自觉思维的形式,而且

也是客观知性的形式。——思维这一名词,特别易于把它自身中所包含的规

定附加给意识。但是,只要已经说知性和理性都在客观世界之中,精神和自

然都有其生活、变化所依据的一般规律,”①那就是已经承认思维规定也同样

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存在。

批判哲学诚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

它和后来的唯心论①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

观的意义;这样一来,逻辑规定就仍然还被它们所逃避的客体纠纒住了,而

一个自在之物,一个无穷的冲突,对于它们,却仍然是一个留下来的彼岸。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指费希特的哲学。——译者

但是,意识对立的摆脱,是科学必须能够用来作为前提的,这种摆脱使思维

规定超出这种畏怯的、不完备的立场,并且要求把思维规定作为是自在自为

的摆脱这种限制和顾虑的逻辑的东西、纯理性的东西加以考察。

从前,康德称簧过逻辑,即规定和命题的汇集,通常意义所称的逻辑,

税它在其他科学之前早就达到了完满的地步,在这一点上很有幸运;自亚里

上多德以来,它既未后退一步,但也未前进一步,其所以未前进,是因为从

各方面看来,它似乎都已经完成和圆满了。——假如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

就没有经受过变化——如果查一查近代逻辑纲要,则变化事实上常常只是作

些省略,——那么,从这里所应得的结论,不如就是逻辑更需要一番全盘改

造;因为精神不断工作了两千年,必定已使它关于它的思维和关于它的纯粹

本质,在它自身中,有了更高的意识。把实践和宗教肚界的精神以及科学的

精神在每一种实在的和观念的意识领域中已提高的形态,同逻辑——即精神

关于它自己的纯粹本质的意敲——现在所处的形态,作一比较,卞显得差别

大大了,因为最肤浅的观察还不会立刻便察觉到,后一种意识和前一种提高

是完全不相称和配不上的。

①“实际上,改造逻辑的需要,早已被咸觉到。逻辑像在教科书中所显示

的那样,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可以说,都已遭到了蔑祝。逻辑教学之所

以还在拖下去,多半由于少了超辑不行的感情,由于对逻辑重要性的传统看

法还在继续的习惯,而下是由于相信那些司空见惯的内容和研讨那些空洞形

式,还有什么价值和用处。

有一时期,逻辑由于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生理学所给予的材料而扩大了,

但是后来几乎公认这只是一种畸形。本来,这些心理的、教育的、生理的观

察,规律和规则,无而是在逻辑里成在别的什么地方,一定大部分都显得琐

屑无味。再者,这样的规则,例如,读书听讲耍熟恩和检验,眼睛视力不好

要用眼镜来帮忙,——这些甩则,在所谓应用逻辑教科书上,还做然分章分

节来讲,靠它来达到真理,——那是每个人都会觉得是多余的,——最多只

有那些想不出用什么东西来扩充那如个扩充就嫌太干瘪、太僵死的逻辑内

容,因而感到狼狈失措的作家或教员,才不如此:②

至于这样的内容为什么如此毫无精神,前面已狸举出过理由了。它的规

定牢固不变,规定同相互的关系也仅仅是外在的。因为判断和推论的运用;

主要都归桔到并建立在规定的量的东西上面,所以一切都依靠外在的区别,

依靠单钝的比较,成了完全分析的方法和无概念的针算。”所稠规则、规律

的演释,尤其是推论的演繹,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

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

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所以人们把这种思稚和计算等同,又把计算和

这种思维等同起来,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算术中,数字被当作无概念的东

西,除了相等或不相等以外,即除了全然外在的关系以外,是浸有意义的,

它本身和它的关系都不是思想。假如用机械的方式,来算四分之三乘三分之

二,得出二分之一,这种运算包含思想多少,也和升算这种或那种推论,是

否能在某一逻辑格式中发生,差不多一样。

① 参看第94 页。

② 这门科学最近出版的《弗里斯逻辑体系》一书,竟倒退到人类学的基

础上去了。那里所根据的观念或本身的意见以及所引伸的论述,其肤

浅的程度,使我省查了对这本毫无意义的出版物一顾之劳。

-第一版,黑格尔原注

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逻辑的方法就

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惋科学的方法。在它目前所处的情况下,是很难

看到一点科学方法的。它具有近乎经验科学的形式。经验科学已经在行得通

的范围内,为它们应该成为什么,找到了它们的特殊方法,即下定义和材料

分类的方怯,纯粹数学也有它的方法,适合于它所专阴考察的抽象对象和量

的规定。关于这种方法以及在数学中能找到的科学性较低的东西,其本质的

东西,我在《精神现象学》序言里已经谈过;但在逻辑本身范围内,也还要

对这种方法作更详尽的考察。”①斯宾诺莎、沃尔夫和其他的人,找错了路子,

竟把这种方法也应用于哲学,并且把无概念的量的外在过程做成概念的过

程,这个办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哲学至今还没有找到自己的方法;它以

妒羡的眼光看着有体系的数学大厦,#如已经说过的,从数学里借取方法,

或者求助于那样的科学的方法,而那些科学仅是某些材料、翘歇命题和思想

的混和物,——或者干脆粗暴地抛弃一切方法来找自己的出路。但是,对于

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因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①因为这个方

法就是关于超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

我已经就一个较具体的对象,即意识,提供了这种方法的范例。②在这里,那

就是意識的诸形态,其中每一形态在实现时,本身也一同消解了,秸果是它

肉己的否定,——并从而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态。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

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饨的明兑——唯一的事就是耍认识以

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

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

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

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

——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

结果。由于这个产生桔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

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光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

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

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

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挫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

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

我怎样熊够居然以为我在这个逻辑体系中所遵循的方法——或者不如说

这个体系在它自身中所遵循的方法——在细节上,就 不能还有很多的改进,

很多的推敲呢;但是我同时却也知道它是唯一真正的方法。从这个方法与其

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

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

科学的因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

是事情本身的过程。

根据这种方法,我要提醒一下,本书中所提出的各卷、各编、各章的划

分和标题,以及和它们相关的说明,都只是为了初步的鸟瞰而作的,毕竟只

有历史的价值。它们都算不上这阴科学的内容和体制,而只是外在思考的编

排,这种思考已经遍历内容单释的全部,所以在全部的环节还未由事情本身

引伸出来之前,这种思考已狸预先知道了并且指明了那些环节的顺序。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5 页。

② 以后又用于其他具体对象和柏应的哲学部门。——黑格尔原注

在其他科学里,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本身也同样不过是这样的外在

的列举;但是即在科学①之内,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也并未超出这种性质

以上。甚至例如在逻辑里,人们也在说什么:“逻辑有两个主要部分,基本

原理和方法论,”然后在基本原理下面,或许立刻就可以找到思锥法则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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