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事物的专门科学的,在《哲学全书》第三版第267 节和270 节中,关于万
有引力定律和自由天体运动定律的注释,可以看到这类例证。在这里,可只
一般地注意一下尺度在各种不同形式中实在化了,这些形式也属于自然实在
的不同领域。已发展的尺度的完全抽象的无差别性,即尺度的规律的无差别
性,只能在机械性的领域中发生,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具体的物体只是抽象的
物质本身;它的质的区别主要是以量为其规定性;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外在
性本身;物质、质量的数量,重力的强度,也同样是外在的规定,它们也在
量那里具有它们的特殊规定性。与此相反,在物理的领域中,这样的抽象物
质的大小规定性已经被质的繁多、从而被质的冲突打乱了;而在有机领域中,
甚至被打乱得更厉害。但在有机界中,不仅出现了质本身的冲突,而且尺度
也将从属于更高极的比率,而尺度的内在的发展倒是耍归结到直接的尺度的
① 参看第124 页。
单纯形式。动物有机体的肢体都有一种尺度,这种尺度作为单纯的定量,与
其他肢体的其他定量成比率;人体的比例是这样的定量的固定比率;自然科
学对这些大小及其所依赖的有机功能之间的联系,还必须作更多的了解。但
假如说内在的尺度下降到仅仅是外在规定的大小,那么,运动就是共头一个
例证。天体运动是只被概念规定的自由运动,因此运动的大小也同样只依赖
于那个概念(见上引《哲学全书》章节);但它从有机体的运动降低到任意
的或机械地有规则的运动,这就是说,降低到一般抽象的、形式的运动了。
在精神王国中,一种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发展,还更少出现。人们当然
看得很清楚,例如雅典的共和宪法,或是像修杂着民主的贵族宪法,只有在
一定大小的国度中才能有地位;①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从属于各种不同行业
的人群,彼此处于一定的比率中;但是这既没有产生尺度的规律,也没有产
生尺度的特殊形式。假如说在精神本身中,出现了人格的强度、想像、感觉
和观念的强度等等区别,但规定并未超出强或弱这样不确定的东西。树立关
于感觉、想像等等强弱比率的所谓规律,结局将会是多么贫乏,多么完全空
虚,这只要考察一下努力从事于这类东西的心理学,就会明白。
① 参看第1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