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曾家的存款应远远不止这个数,为什么只有这么一个象征性的存折呢?
这说明曾繁衍早有准备。
但是细心的侦察员们又从一个笔记本中发现了3行不起眼的数字:1。盒内:66600元;2。半球:272000元;3。现金:34000元。
侦察员们眼睛一亮,这几个数字之中一定大有文章可做!
钟检察长听取了案情汇报后,当即拍板:侦查现在可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审讯曾繁衍,另一路人马迅速赶往深圳,查证曾繁衍在深圳购房的有关问题。
三11月23日,侦察员们前往深圳。
经过大量工作,侦察员们查清了曾繁衍在深圳和广州购房的详细情况。
1993年初,曾繁衍以湖北省会计开发公司的名义委托湖北省保险公司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孙某代购一套住房。
1993年3月6日,曾繁衍先后6次通过天元科技开发公司汇款49。5万元和自己送去的现金6万元,加上深圳仙港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汇去的3万元,共计58。5万元,交给了孙某。孙将上述款项全部支付给了售房单位。
1993年8月12日,曾繁衍夫妇与广州市白云食品进出口公司的高伟夫妇签订了一份“售房合约”。合约规定:高伟将广州市江夏白社西巷3号的三楼上的一套住房作价16万元卖给曾氏夫妇,由高伟办理房产证。
1993年8月~11月,曾繁衍分4次付给高伟7万元。
在弄清了曾繁衍两处购房的基本情况后,侦察员又对调查了解到的新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仙港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既然是以还曾繁衍的个人借款为由而汇去3万元,为何不汇到曾繁衍个人购房的广州处,而汇到曾繁衍以公司名义在深圳购房的账上呢?
侦察员杀了个回马枪,又找到胡新灿。在反复宣传政策和法律后,胡新灿终于讲出了事实真相:他曾找曾繁衍向会计公司贷款100万元,讲定利息为15%,而在合同上只写了12%的利息,胡新灿心中有谱,剩余的3%要向曾“表示”一下。后曾繁衍又打电话给胡新灿要其“表示”一下,胡问要“表示”多少,曾繁衍说按3%付给3万元。于是胡就按照曾繁衍提供的账号将这3万元的“表示”汇往曾繁衍在深圳购房的账户上。
与此同时,早已有了对策的侦察员在11月23日对曾进行审讯时采用逐步击破的方法与曾繁衍斗智斗勇。曾不得不交代:10月30日,曾就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现金、存折等包成两包,让老婆分别交给她的妹妹和其子曾涛保管。在侦察员的要求下,曾繁衍只好写信让其老婆将转移的物品交出来。
当日晚,侦察员们直奔曾繁衍家进行第二次搜查。
首先,他们通过曾繁衍的老婆,找到她的妹妹,将她妹妹转移到多处的价值27。2万元的广东半球集团股票搜出并予以扣押,同时获得了某大酒店两次借“余一群”(曾繁衍化名)先生93万元(实际到位57万元)的借条。然后又找到曾繁衍的儿子曾涛,从曾涛的一位朋友那里提取了曾涛存放的16万元的存折、债券、国库券、集资款等。
第二次搜查,使曾笔记本上记载的3个数字开始显山露水了。但巨额款项的来源与曾犯罪是否有关?这仍是一个谜。
曾繁衍开始出现反常状态。在他供述巨款去向的第二天,他蒙头盖脑睡了一整天,不吃不喝,为挽救他的钱财,下了疯狂的赌注。这个赌注,就是翻供。
11月25日,曾繁衍翻供了。他说:巨款中的一部分是他私人的存款、稿费、借款和别人存放在他那里的钱;价值27万元的股票是一个港商让他在湖北办分公司的经费。
到了晚上,曾繁衍又提出要见检察长,并开始分别向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写信,以治病等理由要求回家。
鉴于曾繁衍交代的27万元半球股票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查证,有些翻供的情况也需要重新核实,加上曾确有胃病,11月25日,省检察院对曾取保候审。侦察员们心里明白:这既是放虎归山,又是欲擒故纵,一场更加激烈的较量又将开始了。
四曾繁衍被取保候审后,办案组的侦察员又开始了新的外围突破。办案组首先从曾繁衍为某大酒店借款从中索要好处费开始调查。
据查,曾繁衍在任财政厅副厅长期间,为达到他评上高级职称之目的,就找某公司的总经理帮忙给他的一个经济实体挂靠。该总经理见曾是财政厅副厅长,有权又有钱,就介绍其到下属急需资金扩建的某大酒店挂靠。为此,曾的技术职称很快便得到解决,曾也因此与该酒店结缘,开始为其筹措资金。
曾繁衍在筹措资金的过程中从中收没收好处?收取了多少好处?
侦察员们首先找到酒店总经理杨某。11月26日、27日,杨两次的交代都与纪委调查时交代的一致:曾繁衍帮他们贷款507万元,他们给曾24万元的支票是提前支付了利息,还有1万元的现金也是支付的利息。
11月29日,为了不影响大酒店的正常营业,侦察员们又把总经理杨某请到省检察院询问。杨开始说的与前两日交代的一致,但说话时神情惶然,呈现出惶恐感。
侦察员们感觉此中有诈,决定从杨的回答中寻找突破口。
问:既然是付的利息,那么利息是多少?
杨:每次都签有协议,协议上有。
问:利息以外给了多少?
杨:(哑然)……
“你们让我考虑一下,我有一样东西要看。”杨某掏出手帕揩了一下额上的汗,然后又从西服的内口袋里掏出一张纸。
侦察员要过纸条一看,上面详细地记载着曾繁衍共5次为某大酒店贷款507万元和每次贷款给了曾多少好处费的情况。
问题的关键找到了。办案组迅速赶到某大酒店,提取了所有的账目,证实了曾共为酒店贷款507万元,在合同规定的利息之外,曾繁衍共向某大酒店索要好处费49万元,其中支票转账33。5万元、现金15。5万元。曾繁衍将其中的16。5万元汇到深圳购买房子,交给省会计开发公司7。5万元。曾又分给为贷款起中介作用和帮忙的人7。75万元,借给广东某贸易公司经理5万元。这样,曾繁衍个人实得12。25万元。
从1993年12月~1994年4月,侦察员们的足迹遍布了全国66个地市县,走访、调查了数百个证人,行程数十万里,取证近万份,终于查清了曾繁衍收受大酒店贿赂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据查:1993年7月,某大酒店因扩建急需资金,总经理杨某找曾繁衍帮忙贷款。曾便打电话要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王某想办法,王即找到湖北省某城市信用社主任刘霜和信贷部经理宋某,刘、宋同意贷款,但要考察。为此,王、宋、曾繁衍及其子曾涛一起到大酒店考察,商定除以酒店中央大空调作抵押外,还要有担保单位,曾繁衍主动提出由其担任董事长的省会计开发公司作担保。在此情况下,1993年7月28日,某城市信用社与某大酒店签订了贷款100万元、期限一年、利息24%的合同。当天,该信用社贷给某大酒店50万元,曾繁衍则要酒店经理杨某付给他6%的现金3万元,以便给信用社。7月30日,杨和酒店餐饮部经理胡某一起带3万元现金到曾繁衍家交给了曾,曾又通过王某将此款给了某城市信用社。
某城市信用社为全面履行合同,由刘某出面找到另一个城市信用社,要求拆借50万元,并提供了曾繁衍在省财政厅基建办控制的一个账号。1993年7月28日,另一个城市信用社按此账号汇去50万元。8月4日,曾繁衍又指使将此款汇到某大酒店。其间,曾向杨某提出除已付的3万元外,还需要再给他现金10。5万元。
1993年7月28日下午,杨某与酒店副总经理、书记及胡某等人到曾繁衍家楼下,由杨带胡上楼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曾。8月2日上午,杨又安排胡某到酒店财务部借出5000元送给了曾繁衍。8月26日,杨再次派胡给曾繁衍送去5万元的支票。
这样,曾繁衍从杨那里共索要到13。5万元,除给某信用社3万元和将5万元支票由财政厅基建办汇往深圳购房外,5。5万元现金被曾繁衍自己侵吞。
从证据上看,曾繁衍索贿13。5万元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也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1994年4月18日,检察机关将曾繁衍从医院的高干病房里“请”到了省检察院,对其进行第二次传唤。4月30日,经省委、省政法委同意,省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曾繁衍。
逮捕,对曾繁衍来说,无疑是重重一击。他所有的幻想都破灭了,所有的努力都落空了,共和国神圣的法律以不可侵犯的威力显示了它的圣洁和崇高。曾繁衍败下阵来,他又一次流下了痛苦的泪水……五逮捕曾繁衍,侦察员们感到欣慰。这不仅意味着法律与权力、法律与人情、正义与邪恶斗争的胜利,而且意味着侦察员们经过了血与火的考验,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
侦察员们拟定了审讯的重点:一是曾繁衍索取某大酒店贿赂13。5万元的事实;二是购买27。2万元半球股票资金的来源;三是曾挪用50万元“三查办”上缴款的详细情况。
第一天,曾繁衍寻死觅活,耍赖。
第二天,曾繁衍先耍赖,后吞吞吐吐松口。
第三天,曾繁衍在大量证据面前,交代了收受某大酒店13。5万元的事实。
第四天,曾供述,半球27。2万元股票款是香港瑞易有限公司老板刘中宪让他在广州创办办事处的款。
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曾繁衍编造了一个天方夜谭式的故事:刘中宪先生是香港瑞易公司的经理,我与他是叔侄关系。去年3月在武汉长江大酒店,他取出25万元现金交给我,作为在广州成立办事处的费用。不久,武汉推销“半球”股票,我当即与刘联系,刘回复:炒股也是经营,只要看得准可以买。我以每股1。6元的价格买得“半球”股票15万股,计24万元,另外我个人买了1万股,帮他人买了2。3万股。
曾繁衍的这个故事着实让侦察员们忙活起来。他们到长江大酒店查询住宿登记,刘中宪在曾繁衍说的时间里确实在该酒店住过,但究竟给钱了没有必须得找刘本人才能证实。
侦察员们找了刘在内地开办的几家公司,但均证实刘在香港。侦察员们下决心要找到刘先生。同时,对曾的审讯也在加紧进行。
5月27日,当审讯人员反复交代政策,并向曾指明出路后,曾繁衍终于交代,“买股票的钱不是刘中宪给的,而是省会计开发公司借给深圳某公司1000万元款项后,该公司经理王某某给的好处费”。
案情有了新的发展,情况很快就反馈到了检察长那里。
当日晚,决定对王某某立案侦查。
王交代:1992年间他们挂靠的公司搞房地产业务,向省会计开发公司两次借款共1000万元,都是曾繁衍带着汇票赴深圳签的合同,第一次借400万元时,在规定的18%年息外,曾索要5%的好处费共20万元,王扣除了提取现金时的手续费,实际给曾18万元现金。第二次借600万元,曾以同样的条件索要了30万元的好处费,王扣除提取现金支付的费用,实际给曾繁衍27万元现金。
侦察员很快发现:王的交代与曾繁衍的交代中,多出了一个18万元,而这18万元究竟是曾收款不供,还是王据为己有后一推了之?
经查阅王公司的账目,账上反映的内容与王提供的情况一致。
7月上旬的一天,侦察员们顶着似火的骄阳来到看守所,再次提审曾繁衍。
侦察员们这次没有再问曾繁衍另外18万元的问题,他们只拿了几本刑法、刑诉法书籍,以及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给曾繁衍看。
“你自己拿去好好学习,深刻地反思一下,有些问题你是隐瞒不了的。”
说完,侦察员们就结束了这次审讯。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定罪判刑。”这条威严的法律条款,时时敲击着曾繁衍的心。
“我要见检察官!”曾繁衍终于耐不住了,向看守所的干警要求道。
曾繁衍供认:王某某先后两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45万元现金。第一次送给他18万元,他将此钱带回后,拿出8万元交给了省会计公司总经理贺某某,第二次王某某送给他27万元的现金后,他又拿出10万元交给了该公司总经理贺某某。
曾繁衍这次的供述与王某某交代所送钱数一致,但多出了一个贺总经理来。贺某某被传讯。
据贺陈述:王某在深圳找过他,要求借款,他也愿意借款给他。后经与曾繁衍商量,公司先后从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省建行及本公司为王筹款1000万元,两次由曾出面与王签订合同。曾繁衍在深圳借款400万元给王,回汉后,打电话让贺去。贺去后,曾拿出一个纸包,上写现金8万元,交给他说:“这是王给的加息款。”贺未动这包钱,将其放在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曾繁衍第二次办理了借给王600万元的借款后,又在家里以同样理由交给贺10万元的现金,贺将其与前笔款项一起仍锁在保险柜里。1993年11月上旬,贺把两包钱交给了公司出纳。1994年3月,贺让出纳连同王归还的借款本息一并入账。
为证实贺的陈述是否属实,侦察员迅速赶到省会计公司,连夜查看了账目,并从保险柜里提取了两包共18万元的现金。侦察员发现,这两包现金外面的封条都原封未动,这说明贺确实没有动这笔钱……至此,曾繁衍从王某某处收受的45万元现金全部得到证实,曾除将其中的18万元交给会计公司作发展基金和周转金外,曾繁衍个人实际受贿27万元。
历经10个多月,曾繁衍办案组在奋战了300多个日日夜夜后,终于破了这起受世人关注的经济犯罪特大案件。
1994年8月23日,此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开明”市长“不开明”
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王开明受贿案王开明,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1994年9月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古城咸阳,秋高气爽。
9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到这里,聆听震动古城的一个大案侦查终结后的庄严宣判:被告人原咸阳市副市长王开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跟着骗子也骗人”
周新平,原名周本峰,是陕西省商南县富水区新庙乡羊坪村农民,小学民办教师,落聘后离家出走,无固定职业。1991年6月初,周新平伪造身份,冒充高干子弟,在广东从港商群新集团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总经理处骗取了一份赴陕西联系业务的“授权书”。
1991年10月,周假冒外商来到咸阳。经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停薪留职人员王某介绍,当时身为市建委主任的王开明得知周的“外商”身份后如获至宝,立即驱车来到咸阳市北门口一小旅社见周。王、周二人一见如故,“友谊”直线上升,王开明的眼里不时流露出对周新平的“赞赏”之色。周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便利用王对他的赏识,毫无顾忌地自吹自擂起来,编造自己是新加坡人、港商代表等谎言。王听后,不作任何考察了解,就在认识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擅自以市建委名义与周新平签订了《关于在咸阳市建立投资租赁公司的协议》。
12月12日,王开明又代表市建委与周新平虚构的“群新集团中国投资部”草签了《联营咸阳市租赁投资公司合同》。合同规定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引进、投放国内外资金,资金由港方负责引进,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由港方负责提供当地银行资信证明”。12月14日,王开明将联营合同报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阅示。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刻作了批示:“一、尽快向乙方进行资信调查;二、抓紧先落实明年2亿元资金;三、注册资金必须落到开户行资金账上。以上务请抓紧落实。”对这一批示,王开明置若罔闻,均不落实,其实他心中自有一本账。因此,他在12月25日主持召开的市建委党组会上公然谎称:对合同我们已经作了考察,决定成立租赁投资公司筹建处,并任命周新平为筹建处主任。12月26日,王开明签发了写给市政府的《关于成立咸阳市租赁投资公司筹建处的请示》。12月28日,他亲自出马,找到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金虎,称由于机构没有成立,汇来资金没有落脚地方,要求先以市政府名义发个通知,同意他们刻制筹建处公章。市政府办公室遂于1992年1月3日批复同意成立筹建处,隶属市建委领导。同时,王开明又代表市建委与周新平正式签订了联营合同。
1992年7月初,王开明任咸阳市副市长兼市建委主任。
为了尽快成立租赁投资公司,在对周新平及群新集团仍未进行资信调查、周既无注册资金又无引进资金的情况下,王开明于7月13日依照周的报告,签发了给市政府关于成立公司(国有企业,副县级建制)的请示报告。报告称,筹建处成立半年多来,初步引进资金20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成立公司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为欺骗舆论,取得领导和群众的信任,王开明把市建委用城建费120万元为市公共汽车公司购买的10辆大型客车,说成是港商老板周新平的投资。在10辆大型客车交接大会上,王开明公然声称:1992年为咸阳人民办的10件好事之一,由周老板投资实现了。
这样,王开明弄虚作假,为周新平骗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成立租赁投资公司的批文。王开明的上述活动,为周新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合法身份提供了条件。周新平便利用这合法的外衣,采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先后诈骗兴平县金属建材公司、铁一局建发处5702厂等有关单位巨额资金811万余元,扣除可追回财物,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51。5万余元。
纸终包不住火1993年4月的一天,王开明对周新平说:“我准备去北京,主要是看病,另外看望一些政界朋友,你给我准备些钱。”行前,王开明让周新平付款购文物复制品9件,价值4680元。
5月6日,周新平接到王开明电话,王告诉周:“5月9日动身上北京,你准备些现金带上,和我一块去。”在用钱上,周新平留了个心眼,没按王的意见提现金,而是在中国银行咸阳支行自己的账上办了一张5万元银行汇票。
5月9日,王开明和周新平乘坐的专车由咸阳向北京疾驶,途中,王问周:“钱带上了没有?”周便将5万元银行汇票拿给王看。到京后,王、周一行3人住进了事先联系好的亮马河大厦的豪华套间客房。5月11日在北京安贞医院给王开明办理住院手续时,王催周赶快将钱取出来。周新平于是将5万元汇票兑成了现金。当晚,王便向周索要了两万元。5月17日,王开明等人从北京回到咸阳。5月19日晚,王开明向周又索要了两万元。
1993年5月4日,群众向兴平县检察院举报了周新平在与兴平县金属建材公司进行经济交易中,回扣了6万元的问题。兴平县检察院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账后认为,周新平有经济犯罪行为,并向市检察院作了汇报。5月25日该公司有人捎话让周新平去兴平。次日,当周到兴平见到这个通风报信人后,知道县检察院已在调查他,便立即返回咸阳,将此事告诉了王开明。同时,王在参加咸阳市召开的奔小康会上,也有人给其透露有人反映他北京之行的有关情况,王开明意识到东窗事发了。为逃避罪责,他想出了一个对策……5月27日下班后,王开明便乘车直奔秦宝宾馆周新平的住处,向周提出借用一下他的密码箱。周新平把自己的密码
箱拿出,告诉他密码是“898”,并当场打开让王看是空的。
一回到家,王就将两次向周索要的现金4万元,放到周的密码箱内,并改了密码箱的密码。
第二天早上7点钟刚过,王乘车直奔秦宝宾馆周的房间,将已装了钱的密码箱还给周后便匆匆离去。周接过箱,以为箱内无物,顺手将箱放在办公桌下,直到案发。6月4日,咸阳市检察院对周新平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发现此箱打不开。经多次对周审查,周都说此箱的密码是“898”,是空箱。但按此号码仍打不开,后发现箱内有物,公安部门拆开箱底,发现密码是“188”,箱内装有银行原封50元票面的人民币6捆,计4万元。
法网恢恢,在劫难逃。
1993年5月29日,咸阳市检察院对周新平立案进行全面侦查。
6月26日,咸阳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周新平依法逮捕。市检察院对周案侦查中发现了王开明的问题,咸阳市市委遂于1993年7月31日向陕西省纪委和省委写出报告,省纪委8月5日开始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在省委的支持下,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王开明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1993年10月5日,根据王开明的犯罪事实,省委决定让其停职检查。同年10月4日,检察院立案侦查。12月30日,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将王开明逮捕。
令人深思的问题王开明由一个身居要职的地(厅)级干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了一名囚徒,发人深思。
思考之一:王开明为什么会犯罪?
翻开他的档案:王开明,现年48岁,参加工作28年来,初任公社文书,后历任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彬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咸阳市审计局局长、建委主任,官至咸阳市副市长。在人生的道路上乘的是顺风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变化,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也随之蜕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没有经受住考验,尤其是面对滚滚而来的金钱,他见利忘义,失去了为党、为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深渊。
思考之二: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王开明犯罪可以说是一个权钱交易的典型:王开明毫不迟疑地同意周新平用建委的账号汇款到广东,为周购买走私车提供方便;将周的120万元借款在建委配套费中核销;以优惠价为周购买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并将优惠的1万多元在征地配套费中核销;亲自带周新平到市工商局以权压人、弄虚作假,为周骗取营业执照。
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其用意十分清楚:就是用自己手中的权,去换周新平的钱。正因为如此,周新平也“知恩图报”,王开明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用周新平自己的话说:“王开明向我要钱我怎能不给呢?”
这个案例严肃地告诫我们,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权力观,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不顾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谋求个人的任何特权,否则,将必然会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思考之三:作为一个干部,特别是一个中、高级干部,已经违纪违法了,怎么办?
是主动认罪,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和罪行,争取得到从宽从轻处理,还是像王开明那样,挖空心思,转移赃款赃物,企图逃脱罪责,在铁的事实面前,以身试法?这又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无数的事实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腐败分子都不要心存侥幸,只要你侵犯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伸手必被捉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副市长王润根受贿案王润根,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副市长。1995年11月因受贿罪被查处。
一份案卷静静地躺在那里,它的内容并不复杂,但它的故事却波及很远。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接待的同志,把这份案卷拿给我们,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1994年6月初,二连浩特市市政宾馆经理王某伙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司机施某、吴某等,在蒙古国购买一台奔驰轿车,交吴某留在蒙古国准备托运回国。王某与施某两人先返回国内。6月底,吴某雇用一辆蒙古国货车连同蒙方一台奥迪轿车,一同带到中蒙边境。
由于这两台车没有入境手续,王某等人企图将车伪装蒙混过关,被边防检查人员发现后扣留。
事后,王某通过其妹夫刘某,请求王润根帮忙。在王润根的帮助下,二连浩特市工商局在罚款10万元后,王某等人把被扣车从边检部门开回。1994年7月,王某将车卖出后,为表达对王润根的感谢之情,王、刘二人将2万元人民币交给王润根……“这是办案人员写的立案报告。事由:受贿。
王润根,何许人也?
他是二连浩特市副市长,主管财政、外贸、“一关四检”……大权在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眼睛,那是无数亮如明镜的眼睛。也许正应了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1994年12月25日,从二连浩特市发出了一封举报信“现向您举报一特大走私、贪污、受贿案。二连浩特市市政府王润根,利用职权,于1994年伙同市政宾馆王某、粮食局施某,走私小汽车两辆,王润根得好处费1。74万元。”
署名为:二连浩特市市政府4名干部。
就是这封信,揭开了一桩受贿案的序幕。
1995年7月13日,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接到一封发自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的秘密级信件,是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交办函,要求对二连浩特市副市长王润根走私贪污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
4天后,锡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将此函转到反贪局。锡盟反贪局立即选定精明强干的办案人员组成承办小组。
高高举起那把剑,它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然而这其间谁说没有弥漫的硝烟?!锡盟检察分院派出的3人承办小组的两名年轻人张晓刚、张艳军,巧得很,1995年都刚满31岁;另一个马海滨也一样年轻。
初出茅庐,就碰到一块硬骨头。他们的对手是一个并不简单的人。
当时他们惟一的线索就是那封举报信。可是他们拿着这封信到二连浩特市落实举报人时才发现名字是假的。难度加大,没有动摇检察官的办案决心。上至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下至办案人员,大家团结合作,靠意志和信念的支持,与案犯斗智斗勇,使案情一点点地露出了眉目。
办案人员全面分析案情,首先把突破的重点选定为刘某。他是王润根受贿的直接当事者,又是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人。检察官们一直猛攻到半夜,终于让刘某开了口。
随之,案情渐渐清晰,检察官们由被动查线索转入主动进攻。时间不长,一个受贿的腐败分子暴露在人们的视野内。
这时,王润根也坐不住了。一天,他走进一位领导干部的办公室,用一种复杂的口吻说:二连浩特改革开放以来,闹得乱哄哄的,有的干部干了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
他说的是谁?是否有坦白的心理?
检察官们在证据基本到手的情况下,决定给王润根一个台阶,让他自己讲出来。
谈话进行了4个多小时,然而王润根最终还是丧失了勇气,也丧失了这次组织上给予他挽救自己的机会。
1995年10月25日,办案人员正式向盟检察分院递交了《立案请示报告》,随后把一副冰凉的手铐戴在王润根手上。
1995年11月1日,二连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王润根采取羁押措施的决定》。
一起重大的受贿案终于查清。
市委副书记落马记
原吉林省通化市市委副书记高峰贪污、受贿案高峰,原吉林省通化市市委副书记。1995年11月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高峰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处同案犯童雪有期徒刑5年。”
时为1995年11月16日。
高峰,男,54岁,汉族,大学文化;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双辽县县委副书记、伊通县县委书记、通化市委宣传部部长、通化市市委常委,1993年8月起任通化市委副书记。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和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查明:高峰于1993年10月至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女干部童雪贪污公款4万元,索贿2。5万元。
发现线索顺藤摸瓜这起案件是省纪委在对市级领导考核中发现的。
1994年10月前后,省纪委廉政考核组在通化对市级领导班子考核。在与40多名市局级干部谈话中,这些同志对高峰的问题反映强烈:一是与市委宣传部女干部童雪关系暧昧;二是到长春办事时,将放在车内的一部“大哥大”和万余元人民币及外币丢失;三是过生日大操大办;四是从财政和企业要钱,有的款去向不明。在此期间,省纪委也多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高的上述问题。情况及时反映到省委,省委领导要求省纪委认真查处。
1994年11月27日,省纪委派出两名同志到通化调查。
他们采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策略,首先在较大范围内公开调查高峰和童雪的关系及过生日大操大办问题。吸引当事人的注意力,暗中则紧紧抓住经济方面的问题不放,广泛搜集证据和有关线索。
调查中了解到:高峰到外地工作经常带着童雪,还到北京、承德、长白山等地游山玩水。
童雪生活奢华,花费超常,连上下班都天天“打的”。高峰过生日时,中午在家摆了一桌,晚上又到距通化市20里的二密镇一家饭店摆了5桌酒席,前去祝寿的市属单位的干部有50多人。同时,从长春市公安局有关档案材料中查到,高峰在长春一次丢失人民币7000元、港币4000元、德币100马克、美元100元和一部价值2。1万元的“大哥大”。
1995年新年的钟声刚刚响过,调查组重返通化。公开的任务仍然是高峰的男女关系和生日祝寿问题,而实际上却围绕着经济问题加紧突破。
一位知情者向调查组提供了他所听到的高峰从下属单位要钱及钱的去向等有关情况,特别是,在何处可以找到有关票据。这无疑为突破案子送来了一把开门钥匙。
调查组当即派人,利用可利用的方便条件,在未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把有关的票据拿到了手。
午夜,调查组打通了省纪委领导家里的电话,汇报这一重大进展,这位领导当即决定,增派调查人员!
调虎离山排除障碍春节前夕,作为市委副书记的高峰,正带着一个组在市内进行慰问活动。18日晚,通化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根据调查组的要求,让高峰第二天与另一名领导一起到沈阳去慰问沈阳铁路局和原在通化驻防的部队。
19日晨,高峰离开通化。与此同时,调查人员来到市委宣传部,向主要领导通报情况后,查封了有关账目。
到20日上午,已查明:高峰以市委宣传部经费困难为名,向某企业要了两万元,该企业按高峰提供的账号将款汇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账户后,用高峰交给的假“广告宣传费”发票核销,此款由童雪从新闻科提出现金。
高峰以帮助市委宣传部解决干部购房资金为名,从某县要出1万元。该县财政局按高峰的账号将款汇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记协账户后,用高峰交给的假“广告费”发票核销,此款由童雪分两次提出现金。
高峰以解决应酬费用为名,从市财政局要了两万元,市财政局先将款拨给某局,再让该局按高峰的要求将款汇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账户,新闻科出具收据后,高峰让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将两万元现金提出后交给了他,高收下钱后未出任何手续。之后,童雪从长春市一单位要了一张内容为“专题片制作费”的假发票交给新闻科核销此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越来越清晰。但真正的交锋还在后头。
选准对象快速突破由于高峰与童雪有一种特殊关系,调查组分析认为,以童雪为突破口更为有利。童雪,女,29岁,大学文化,1994年10月离婚,群众对她的生活作风问题反映很大,她本人对与高峰间的不正常关系,在公开场合也不掩饰。上述3笔共5万元的资金,其中两笔共3万元是由童雪提出现金,而且留下了字据,钱的去向她应该最清楚。
1月19日,调查组与童雪的谈话拉开了帷幕。
市委宣传部办公地点距调查组驻地的玉皇山宾馆不过几百米,童雪竟然打“的士”过来。
她一进房间,就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说:“有什么事快谈,部里还有不少事要我办呢!”
调查人员针锋相对:“有什么紧急事情由我们与你的领导联系,安排别人去做。今天你要做的就是如实向组织说清你的问题。”
谈话中,童雪软磨硬抗。一会儿说在工作中经手的现金太多,具体是哪一笔,都记不清了;一会儿又说,她从未经手过数额较大的现金……一个上午过去了,谈话毫无进展。看来童雪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了。
下午,调查人员决定单刀直入,向童雪出示了她提取现金时亲笔写的收据。只见她的脸色刷的一下变白了,目光中满是惊疑。她知道再也无法推脱,开始吐露一点实情。她承认从科里提取出3万元现金,但关于钱的来源和去向,她坚持说是她自己从外单位要来的,其中一笔用于购买住房(公房),另一笔是科里补给她个人垫付的招待费。只字不提高峰!问急了,索性来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
鉴于童雪有犯罪嫌疑和顽固抵赖的态度,调查组决定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晚9时,童雪再次发出无赖耍泼的信号:“该讲的我都讲了,信不信由你们,就是再逼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了!”而当她看到检察机关的拘审证时,开始动摇了。经过长时间的沉默后,她低声说:“别把我交检察院,在这里我能说清楚。”
童雪开始作一些深入交代,但对高峰仍然只字不提。她还在避重就轻,企图拖延时间,等待高峰来救她。
为抓住时机,快速突破,通化市检察院对她进行了突击讯问。在法律的威慑下,童雪终于垮下来,供认了由高峰出面要5万元资金的主要情节和线索。
攻克要点瓮中捉鳖童雪的供认和外围调查获取的证据,已经使高峰成了“瓮中之鳖”,捉“鳖”行动开始了。
1月20日下午3时30分,高峰和其他去慰问的同志回到通化。调查组决定马上找他谈话,但电话打到他家、办公室及其常去的地方,哪里也找不到他。找不到高峰,而这几天调查组的住所玉皇山宾馆却异常地喧闹起来,有人接二连三地打电话找童雪,也有人在走廊里大声喊叫找童雪,甚至有人直闯调查组与童雪谈话的房间,这些不速之客被问及时,他们或是随意编个理由或是掉头就走。
高峰回到通化后出现的这些反常情况,说明高峰在活动,也说明他慌了神,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晚11时许,高峰打来电话,问找他有什么事?调查人员告诉他,明天上午8时30分到玉皇山宾馆来谈话。
第二天,高峰准时来到宾馆,谈话按“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既定方针实行。调查组先从已公开调查了两个多月的过生日和丢失钱物的问题开始,谈得很细,高峰感到很突然,显得毫无思想准备,因为他苦苦思索的是经济问题,想尽办法要蒙混过关的也是经济问题。
这么一问,打乱了他的思维程序,谈话一开始,高峰便陷于被动。
下午的谈话转入了经济问题,调查组开门见山,当问到他从一些单位要了钱干什么时,高峰沉默不语,内心的惊慌却显露出来,手里本来有一个水杯却又伸手到身旁的桌上去端另一个水杯。调查组趁势一连抛出10多个问题:“你上任市委副书记后,分管宣传部的工作吗?”
“不。”高回答。
“宣传部的领导向你提出过到企业帮助他们要资金吗?”
“没有。”
“你要了钱后跟宣传部的领导打过招呼吗?”
“没有。”
“那么,你为什么从企业要钱,到底是给谁解决什么问题?”
高峰见大势已去,深深地低下头,开始交代:“要钱没给宣传部的领导打招呼,因为是给童雪要的,向企业给个人要钱,不好开口,只好说是给宣传部要。童雪的妹妹搞饭店装修没有钱,童雪让我帮助给整点钱,我就找厂长要了两万元……”交代完这一笔后,高峰的心理防线已完全崩溃,很快就把贪污公款4万元、索贿2。5万元的问题全部交代了。
当他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哀叹道:“这后半生算完了!”
1995年1月23日,正是农历腊月廿三“小年”。这一天晚6时,高峰、童雪在法警的押解下,表情木然地走出玉皇山宾馆,登上了囚车。
失去监督沦为罪犯
广东省东莞市市委书记欧阳德受贿案欧阳德,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东莞市委书记,因犯有受贿罪受到党纪处分和法律的制裁。
一1994年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
一个妖冶的女人从一座豪华住宅里匆匆走出,只见她来不及朝四处多看几眼,便快步奔向停在不远处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当她打开车门,正要躬身进去时,几名公安干警犹如从天而降,没等她回过神来,便把冰凉的手铐扣在了她的手腕上。
欧阳德案件的关键人物、诈骗犯陈晓敏,在公安机关追捕了一个多月后终于落网……陈晓敏被抓的消息,使调查组的领导顿觉轻松了许多。
自1993年开始,中央纪委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省人大副主任兼东莞市市委书记欧阳德的子女利用权势经商,获取暴利,随后大都去了香港定居,欧阳德本人也有受贿等严重问题,中央纪委当初曾转给广东省查处,未果。广东省纪委请求中央纪委直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