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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作者:蜘蛛 当前章节:627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31

我十七岁的时候认为纯洁的爱情应该与性无关,二十七岁的时候懂得了做爱才是爱情的最高境界.

我不止一次的猜测粱子和于晴那天夜里做了什么,肯定做爱了,偷吃了禁果.

粱子那天浑身湿透,所以根本不可能穿着水淋淋的秋衣秋裤躺在被窝里,两个人应该赤身裸体才对,说着话,承诺着什么,拥抱,接吻,干柴烈火加上酒劲越烧越旺,最后都把持不住了,我甚至可以想象到于晴是怎样皱着眉搂着粱子的脖子呻吟,而粱子满头大汗下身在不停的耸动......

高中前的假期里,我和冯小刚几乎天天去高飞家打牌,整夜的不睡觉,高谈阔论,为了喝一顿酒可什么都不顾.

那是我一生中纵情欢笑最多的日子.

我快乐,同时感到空虚.

那段时间,我第一次打架.

在公园里我和小马将一个小子打的满地摸草,原因是小马看他不顺眼.

我第一次摸到女孩乳房,在文化宫里的溜冰场,小武笑嘻嘻的将一个女孩顺势推到我怀里,我的手碰到两团软绵绵的东西.

我第一次和父亲顶撞,高飞来找我,父亲阴沉着脸说不在,滚,以后别来找我们家小远了,我从自己房间里出来,火冒三丈,摔了个茶杯,和高飞扬长而去.

父亲卖了拖拉机,买了跃进牌的大货车,在外面拼命挣钱,他要供我上大学,但我一次次的夜不归宿让他感到失望,他认为我是家庭败类而将全部希望寄托在了姚亮身上.

我老是和父亲吵架,我甚至当着他的面抽烟,我成了一个坏孩子.

母亲偏袒我,她认为我的种种不正常的行为是因为我长大了.

那时我有一辆变速车,前后的泥瓦圈都卸下来.

我整日憧憬着爱情,爱情在哪里?

我常常一个人骑着车子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在那里抽支烟再回来.

印象里有一天黄昏,我从家里出发,一直向北,走过橡胶厂,走过铁道,拐进一条偏僻的小路.

路左边是鱼塘,有破船停泊在岸边,右边是一大片白桦林,长满了蒲公英,枸杞和红柳.

我停好车子向树林深处走去,我看见草丛中有双雨鞋,半截裤子埋在沙土里.继续向前走,白桦林里静极了,夕阳照着,隐约听到小鸟的叫声,这时我突然看见一个穿白裙子的女孩坐在一棵倒下的树上读书,她看的非常投入,齐耳短发垂下来遮住美丽的脸庞,落日的余辉照着她膝上的书,我清楚的看到封面上两个烫金大字:《苔丝》.

相遇时只有感觉!

从此,当我看书,当我喝水,当我一个人去看电影,当我寂寞,我都想着她.

两个星期后,我爱上了她.

我在高一七班,她在高一八班,我从于晴那里打听到她的名字叫沈青,她同学都叫她青青!

再一次相遇是在学校的图书馆.

我坐在她对面,敲敲桌子对她说,我好象在哪见过你.

她抬头白我一眼,你俗不俗呀,这开场白也太老套了.

我说俗什么,贾宝玉见林黛玉时也是这么说的.

我为自己的油嘴滑舌感到高兴,心里有些紧张,期待着她说什么,她愤怒的合上书,起身离去,表情冷若冰霜.

我确定在小树林里看见的就是她,虽然后来她一再否认,说自己是有一件白裙子,也看过《苔丝》,但她从未去过那树林,根本就不知道在哪,再说看那本书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现在想来,也许是我的记忆出了什么差错,或许那只是一个梦.

我想每个少年的心里都有一片白桦林,在那里会遇见心爱的女孩.

我心爱的女孩穿着白裙子.

高中生活比起初中生活更加的枯燥无味.

因为我认识社会上的很多痞子,刚开学时小武他们就帮我打过几次架,所以我在学校臭名昭著,无人敢惹.我想也许是青青听到了我的一些劣迹,那天在图书馆才对我特别的冷漠.

那些乡下的住校生来巴结我,邀我去他们宿舍打牌,还买了啤酒和火腿肠表示敬意.

更多的时候,我不理他们,心底莫名其妙的感到孤独,就象刘德华唱的那样,在人多时候最沉默,笑容也寂寞.

我独自坐在学校的秋千架上看别人打篮球,我上学放学都是一个人回家.

高傲,孤独,忧伤,这都是因为我爱上了一个人.

我试图接近青青,在图书馆里我不敢再坐到她对面,而是坐在角落里,一边心不在焉的翻书,一边用眼角的余光悄悄看她.

她转动圆珠笔,她将头发掠在耳后,她站起来到书架上换书,她的一举一动都让我神魂颠倒意乱情迷.

有时我和她的目光相碰 ,我赶紧低下头,过了好一阵心里仍狂跳不已,而她若无其事,还撅撅小嘴.

她是美丽的,她的冷漠胜过她的美丽.

她在我身边走过,留下让我窒息的天堂气息.

她的裙子,她的花边袜子,她的背影有着迷人的魅力让我浮想联翩.

有几次,她故意回头看我,这突如其来的目光使我全身战栗.我想装做无所谓的样子但我做不到,我的眼神把我背叛了.

少女的心思,敏感,慎密,细微如玫瑰花蕾层层叠叠的萌动.

每个女孩都有着非凡的能力来分辨是否有人爱上了她,正如每朵花儿都能感觉到春天的来临.

有一天,她想对我说什么,但我很害怕跑开了.

我借阅她读过的书,从中体会着只有自己才能感受到的乐趣.

那段时间我看了五本外国名著.我的大拇指代表《苔丝》,我的食指代表《巴黎圣母院》,我的中指代表《简.爱》,我的无名指代表《三个火枪手》,小拇指代表《罗亭》,多年后我掰着手指对她说,青青,当初还是你把我领进了文学殿堂.

在《简.爱》中我发现了她写下的一句话,秘密的欢乐,秘密的爱.

她随手写下的这句话从此铭记在我心里不知多么深的地方.

在《罗亭》里我发现了一根头发,我相信那是她的.这根头发加上幻想使我进入一个亲昵的境界,我不愿意有什么亵渎的思想,但我一次次情不自禁的向天堂窥视,由一根头发而想到她的耳朵,她的脖子,她的小嘴,她的胸部的轮廓......

那天晚上,我第一次手淫.我回到家躺在床上拉灭灯,我并不困.

今生今世我要谢谢我的左右手.它俩没有老师,却懂的体贴,轮回着谦让,谁累了谁先歇着.

我的少年时代便有了两个女人,一个是我的左手,另一个是我的右手.

它俩一样的漂亮,一样的健康.

自慰只是一种手势.

这种手势象新坛子一样有着古老的比喻.

人人都可意会,人人也都为此守口如瓶.

你自慰过没有?失眠过没有?

窗外,所有的花朵和小鸟都睡了,她也睡了,而我却醒着,抑郁不安,在自己的房间里走来走去,突然想起什么,继而叹气.

她的身影在我脑海里飘来飘去却不再飘走了,她踢着石子走过校园的林荫路,她低下头去闻花坛里的月季花,她.......我想念着她,站在窗前,看着某一个地方发呆.

这一切,她都不知道,但愿我想她的时候她也感到痛苦.

我是世界上最傻的人,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我从《女友》上看见了很多征友信息,便写信给一个云南的女孩,向她诉说我的烦恼,她也回信告诉我她的一些事.

我们互相倾听,那时还没有网络,很多高中生就通过这种方式聊天.

那女孩给我出主意,让我大胆的走到青青身边勇敢的说“我爱你”.

我认为走到青青身边简直比攻打进巴士底监狱还难,如果说出那三个字我肯定会爆炸.

有一天,我突发奇想,为什么不给青青写封信呢.我对着窗外黑漆漆的夜自言自语.

我的狂热是冰山的一角,那下面隐藏着更深的感情,我将这感情化成文字从心底涌出.

我在高一七班,她在高一八班,一墙之隔,我并没有让于晴转交,而是将信投进了学校门口邮筒.

现在只记得那信中有句“破碎的心”.

我开始焦急的等待,心里也后悔自己寄出了这信破坏了暗恋的美好.

三天后,我在走廊里碰见青青,她肯定收到了我的信.

我紧张,不敢看她,装做若无其事,还吹着口哨从她身边走过.

她用诧异的目光看着我,我一回头,她的脸红了,对我微微一笑.

这一笑,竟让我陶醉了很多年.

我更加狂热的给她写信,象写日记那样天天写,我从拜伦,雪莱的诗集中摘抄那些优美的句子,然后推敲斟酌改头换面力图把信写的完美.

我----一个不良少年,彻底被她征服了.

这么说并不确切,其实我是主动的一相情愿的做了她的努力.

她在我眼里不是一个女孩,而是一个天使.

有时,我真想为了她和谁拼了.

一次次的寄信,一次次的等待,又一次次的失望,一次次的伤心.

她从未给我回过一封信.

有时她和她的朋友在操场上说笑,看见我时她就立刻换成一副冷若冰霜的样子.

世界上每一颗不快乐的心如每一株不快乐的草.

忧伤,失落,仿佛被人遗弃.那几天,我写给她的信篇篇阴郁灰暗.

我看见一个傻逼,穿着背心坐在桌前,他咬着笔竿思索,时不时的写上几句.

写完后还要故意弹些烟灰或者洒上几滴水,好让收到信的女孩以为那是他的泪,他确实想哭,他就是我,过去的我.

给青青写信成了一种快乐,我不再期待她的回信,而是真正的陶醉在写作的乐趣中.

难道她就一点都不感动吗,我是那样执着的傻傻的爱着她.

从那时起,我开始想当一个作家,我觉的自己完全可以去角逐诺贝尔文学奖.心里有了信念,认为那是神圣的.

我在记录本上写下“诺贝尔文学奖”,并且用粗笔画了一个圈.

那天夕阳美好,校园里没有几个人,树叶随着秋风飘落,花坛里的月季已经枯萎.

我在楼下跑步,听见楼上有人喊,抬头一看,青青正站在窗前.喂,接住,她将一个叠好的纸条扔下来.

这一切来的那么突然,我捡起那纸条,确信这不是一个梦.

回到家,我关上自己的房门,我不想那么快的看到这个纸条上写的什么,我要仔细的品味这一刻,过了几秒钟,我再也忍不住了,展开纸条的一瞬间,全身的血管就要爆炸,因为激动,心一阵阵的疼,那纸条上是一行娟秀的字:你不要再给我写信了.

心猛的一跳,呆傻傻的站在那里,不知过了多久我从悲凉的情绪里走了出来,这毕竟是她的字啊,我终于拥有了她的东西.

我把那纸条放在枕下,轻轻的躺在床上.那纸条散发着芬芳,仿佛枕下开放着千朵万朵的花儿.

这温馨使我闭上眼,然而我睡不着,一次次睁开眼看着窗外的月光.隐隐的又听到她说,喂,接住,这在我耳里成了最最美妙的音乐.

黎明时分,我从床上跳起来,拉亮灯,又给她写了一封信.

五年后,我去她家,她从床底下拉出一个落满尘埃的箱子,那里面全是我写给她的信.

你写过信没有?写过情书没有?

高二那年,我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我把学校保卫揍了一顿.

忘了是因为什么,我和那保卫在操场上打了起来,整幢楼的学生都趴在窗口看.我当时想,青青也肯定在看,我就更来劲了.似乎有了爱情的力量,我把那保卫揍成了变形金刚.

后来有了另一种说法,是那保卫把我打了一顿,我没有脸面在学校呆下去便自动退学了.

也许记忆背叛了我,我一直想真实的描绘往事,真诚的回忆过去时光的点点滴滴,甚至舍弃了一些不可靠的细节,但我还是有意无意的夸大其词按照自己的意愿扭曲了事实.

现在我更相信后一种说法.那保卫给了我一耳光,我急了,还手了,结果我被打的更惨,我觉的这样更合理更符合逻辑更接近真相.

接下来的那段日子,我对一些事的印象有些混乱,回忆是不完整的.

奶奶得了病,母亲每天清晨都在院里熬药,我不敢把自己退学的事告诉母亲.

早晨吃过饭,向母亲打声招呼,说是上学去了.

我骑着车子去了高飞家,在那里混过一上午的时光,到了中午放学的时候就回来.

我整天精神恍惚,不去高飞家的时候,我很喜欢一个人去看电影,散场后我随着人群往外走,心里有种无比凄凉的感觉.

我常常和冯小刚坐在街头讨论人生.

我说这世界是一个舞台,自己的演员,人生啊就是一场戏.

冯小刚说自己是自己和人家人生有什么关系.

那时街上流行一种真丝的上衣,就是好象在给路人说我戴了乳罩的那种,脚蹬裤好象也是那时流行的,我母亲有一条,柏婶冯大娘也有一条,穿上去象圆规,屁股显的又肥又大,还有一种裙子,女孩骑车时必须拽着裙角,否则就会绞到车轮里去.

放学的时候,看到青青,我立刻跨腿上车,对冯小刚说,我有事,先走了啊.

在1995年的那个夏天,街头一个卖凉皮的妇女经常见到一个流里流气的少年远远的跟着一个女孩.

卖凉皮的妇女是否猜到了这后面的少年是为了前面的女孩,是不是已经察觉到这条看得见的线索,是不是也唤起了对自己青春往事的回忆.

从一中到光明照相馆,经过百货大楼,最后到县委大院,这中间的路程是我非常熟悉的.

我和青青保持着距离,免的被她发现,但还是被她发现了,我便大胆追上去,在她身后喊,哎,哎......

她并没有减慢车速,只是微微侧脸瞟了我一眼.

我紧蹬两下,让自己的车子和她的车子并排,她皱皱眉头,你干嘛呀?

我掩饰着内心的激动,一说话却成了无赖的语气,当你的保镖,护花使者,我嬉皮笑脸的说,这路上狼多着呢,我送你回家.

不用你送,她面无表情.

我那信你都看了么,我装做平静的问.

看了,她小声说,竟然露出一丝娇羞的神态.

我更加大胆起来,笑嘻嘻的对她说,青青,我喜欢你.

她的脸立刻红了,很快又冷冰冰的,说,我到家了,你快走吧,别让我爸看见.

从此,我天天送她回家,死皮赖脸,风雨无阻.

小武他们坐在街边的长椅上,看见我和青青时便大声起哄,说下流话,我冲他们挤挤眼.

刚开始青青有一搭没一搭的和我说话,常常对我感到厌烦,很多次她挥着手象挥苍蝇一样对我说,去,去,别老跟着我,影响不好.

我厚着脸皮穷追不舍,渐渐熟悉了,她的话也多了,我们谈论文学,谈雨果雪莱大仲马.

我对她知道那么多的外国人名感到惊讶,她还谈到人为什么活着,什么是生命的真谛,这些深奥的话题彻底把我弄晕了,我迷迷糊糊的更加爱她,直到有一天,她爸发现了,并且一眼认出我是个街头痞子,为了女儿的安全以及学业前途,这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毅然接替了我的工作,天天护送青青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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