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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波元珍 当前章节:1538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3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玉函。下汗上。有其字。)〔程〕淋家热蓄膀胱。肾水必乏。更发汗以竭其津。水腑告匮。徒逼血从小便出耳。凡遇可汗之证。必当顾虑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汪〕常云。宜猪苓汤。然用于汗后小便血者。亦嫌其过于渗利也。张璐云。

未汗。宜黄建中汤。盖此汤。用于疮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犹未尽善。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玉函。发汗。作攻其表。作痉。)〔锡〕疮家久失脓血。则充肤热肉之血虚矣。虽身疼痛而得太阳之表病。亦不可发汗。汗出必更内伤其筋脉。血无营筋。强急而为矣。亡血则。是以产后及跌扑损伤。多病。〔钱〕疮家。非谓疥癣之疾也。盖指大脓大血。痈疽溃疡。杨梅结毒。疮痘疹马刀侠瘿之属也。身疼痛。伤寒之表证也。言疮家气虚血少。营卫衰薄。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表证。亦慎不可轻发其汗。若误发其汗。则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阳亡则不能柔养。血虚则无以滋灌。所以筋脉劲急而成也。故仲景于痉病中有云。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也。岂有所谓重感寒湿。外风袭虚之说哉。〔汪〕常云。误汗成。桂枝加葛根汤。其言虽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云。

小建中汤。加归更妙。

案成氏云。疮家。虽身疼痛如伤寒。不可发汗。柯氏注意亦同。并似失经旨矣。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原注】音唤。又胡绢切。下同。一作瞬。)不得眠。(玉函。发汗。作攻其表。作必额上促急而紧。病源同。促。作菹。外台。引病源。促。作脉。志本。

锡本。。作。非。脉经。作必额陷脉上促急而紧。)〔成〕衄者。上焦亡血也。若发汗则上焦津液枯竭。经络干涩。故额上陷。脉急紧。诸脉者。皆属于目。筋脉紧急。则牵引其目。故直视不能也。针经曰。阴气虚则目不眩。亡血为阴虚。是以不得眠也。〔钱〕脉急紧者。言目系急紧也。。本作旬。音绚。目摇动也。血虚则系目之筋脉急紧而直视。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汪〕常云。可与犀角地黄汤。此不过治衄之常剂。许叔微云。黄建中汤夺汗动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阳明经热。上汤恐非阳明药也。吕沧州云。小建中汤加葱豉。误汗直视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证。葱豉专豁阳明经郁热。为对证之的药。

金匮心典曰。血与汗。皆阴也。衄家复汗。则阴重伤矣。脉者血之府。额上陷者。额上两旁之动脉。因血脱于上。而陷下不起也。脉紧急者。寸口之脉。血不荣而失其柔。如木无液而枝乃劲也。直视不不眠者。阴气亡则阳独胜也。经曰。夺血者无汗。此之谓矣。

全书。韩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证。非伤寒后如前条之衄也。故不可发汗。

案额上陷。谓额上肉脱。而陷下也。钱氏云。额上。非即额也。额骨坚硬。岂得即陷。盖额以上之囟门也。

魏氏云。额上气虚。陷入脑内。金鉴云。额角上陷中之脉。紧且急也。又案。说文云。目摇也。而成氏喻氏云。瞬。合目也。金鉴亦同。并与经义畔。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玉函。脉经。作不可攻其表汗出则。)〔成〕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鉴〕凡失血之后。血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亡。阳亦危矣。若再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程〕亡血而更发汗。身内只剩一空壳子。

阳于何有。寒自内生。故栗而振。〔汪〕常云。可与芍药地黄汤。夫亡血家。亦有阴虚发热者。上汤固宜用也。

石顽云。黄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加当归。据成注云。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愚以上二汤。皆亡血家汗后之剂。

案汗后寒栗而振。非余药可议。宜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

汗家重发汗。心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原注】方本阙。)〔成〕汗者心之液。汗家重发汗。则心虚。恍惚心乱。夺汗则无水。故小便已阴中疼。〔钱〕恍惚者心神摇荡。而不能自持。心乱者。神虚意乱。而不能自主也。阴疼者。气弱不利。而茎中涩痛也。〔程〕心主血。

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虚血少可知重发其汗。遂至心失所主。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谓乱。小肠与心为表里。心液虚。而小肠之水亦竭。自致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其为养心血。和津液。不急于利小便。

可意及也。

案禹余粮丸。原方阙。仍有数说。未知孰是。今备录下。金鉴云。案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

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汪氏云。补亡论。常器之云。禹余粮一味。火。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余粮。不用石。石乃壳也。愚以其言未必尽合仲景原方之义。今姑存之。魏氏云。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余粮汤耳。意在收涩小便。以养心气。镇安心神之义。如理中汤。可以制丸也。周氏载王日休补禹余粮丸方。用禹余粮赤石脂生梓白皮。各三两。赤小豆半升。捣筛。蜜丸如弹丸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

张氏亦引王氏。四味。各等分。丸如弹子大。水煮。日二服。蔡正言苏生的镜。补足禹余粮丸。禹余粮一两。

龙骨八钱。牡蛎五钱。铅丹六钱。茯苓六钱。人参五钱。上六味为末。粳米为丸。朱砂为衣。如绿豆大。空心麻沸汤送下。朱砂所收敛而镇惊。茯苓行水以利小便。加人参以养心血。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注】一作逆。)〔柯〕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以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

吐蛔不能食者亦死。〔方〕复。反也。言误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

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案活人书曰。先服理中丸。次用乌梅丸。金鉴云。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张氏云。后人以理中丸。加乌梅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则耳。并此吐蛔以后之方。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玉函。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下。并有者字。)〔成〕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方〕复。与覆同。古字通用。

复亦反也。犹言误也。〔鉴〕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汪〕太约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

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上身字下。玉函。有体字。)〔锡〕此响应上文先下而后汗之之意。以见下之而表里俱虚。又当救里救表。不必拘于先下而复汗之说也。

言伤寒下之而正气内陷。续得里虚之症。下利清谷不止者。虽身疼痛。表症仍在。急当救里。救里之后。身疼痛而清便自调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以复其阳。救表宜桂枝汤。以解其肌。生阳复而肌腠解。表里和矣。本经凡曰急者。急不容待。缓则无及矣。〔柯〕身疼本麻黄症。而下利清谷。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汤和营卫。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程〕急救其表。而用桂枝汤。壮阳以和营卫。诚恐表阳不壮。不但身疼痛不止。并里所新复之阳。顷刻间重为阴。寒所袭。故救之宜急〔喻〕救里与攻里天渊。若攻里必须先表后里。必无倒行逆施之法。惟在里之阴寒极盛。恐阳气暴脱。不得不急救其里。俟里症少定。仍救其表。初不敢以一时之权宜。更一定之正法也。厥阴篇。下利腹胀。身体疼痛者。

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曰先温。曰乃攻。形容不得已之次第。足互此意。〔宸〕此大关键。不可不知。若两感者。亦可类推矣。

案清便。方氏喻氏钱氏为小便。非也。详义见于桂枝麻黄各半汤条。

案钱氏汪氏以此条病。为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辨前注之误。却非也。案金匮脏腑经络先后论篇。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明是示当知缓急先后之序也。

活人书曰。两感者。表里俱病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寻至第三卷中。言伤寒下之云云。遂以意寻比仿效。治两感有先后。宜先救里。若阳气内正。即可医也。内才正。急当救表。盖内尤为急。才温内则急救表。亦不可缓也。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玉函。疼上。有更字。)〔柯〕此太阳麻黄汤证。病为在表。脉当浮而反沉。此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体疼痛不罢。当凭其脉之沉。而为在里矣。阳证见阴脉。是阳消阴长之兆也。热虽发于表。为虚阳。寒反据于里。是真阴矣。必有里证。伏而未见。藉其表阳之尚存。乘其阴之未发。迎而夺之。庶无吐利厥逆之患。里和而表自解矣。邪之所凑。

其气必虚。故脉有余。而证不足。则从证。证有余。而脉不足。则从脉。有余可假。而不足为真。此仲景心法。

〔周〕身体疼痛。并不及恶寒微厥。则四逆何敢漫投。而仲景明言当救其里。因脉本沉。中则阳素虚。复投汗药。则阳气外亡。阴寒内存。至此则发热变为身疼。敢不回阳。则身痛必如被杖。阴燥因致厥逆。势所必至。

然曰。当救者。可想而知也。〔程〕此条。乃太阳中之少阴。麻黄附子细辛汤条。乃少阴中之太阳。究竟二证。

皆是发于阳。而病在阴。故皆阳病见阴脉。

案金鉴曰。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方合当温其里之文。果如其说。则与前条无别。似剩义矣。

程本金鉴。改救作温字。非也。

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先下下。成本有之字。玉函。脉经。无以此二字。家下。有当字。里未和。脉经。作表和。成本。作得里和。)〔程〕先下之而不愈。阴液先亡矣。因复发汗。营从卫泄。阳津亦耗。以此表里两虚。虽无邪气扰乱。而虚阳戴上。无津液之升以和之。所以怫郁而致冒。冒者。清阳不彻。昏蔽及头目也。必得汗出津液到。而怫郁始去。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汗者。阳气之所酿。汗出。知阳气复于表。故愈。则非用发表之剂。而和表之剂可知。而里未和者。阳气虽返于内。阴气尚未滋而复。得字宜玩。迟久之辞。盖大便由溏而燥。由燥而硬。

至此不得不斟酌下之。以助津液矣。和表药。桂枝加附子汤。或大建中汤类也。〔锡〕然后者。缓词也。如无里证。可不必下也。〔鉴〕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和之。〔张〕冒为发汗过多。胃中清阳气伤。宜小建中汤加参。若更加熟附子。昏冒耳聋。非大剂温补。不能取效也。

案此条症。汪氏。和表。用桂枝汤。小建中汤。黄建中汤。和里。用桂枝大黄汤。而驳常器之和表用小柴胡汤。和里用调胃承气汤。并似乖于经旨焉。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原注】一作微。)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原注】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原注】一云用大柴胡汤○玉函。

作阴微者。先下之而解。汗之宜桂枝汤。下之宜承气汤。千金翼同。脉经。与本经同。唯调胃承气汤。作大柴胡汤。玉函。脉经。无阳脉之脉。后汗出。作汗之。)〔程〕太阳病不解。脉阴阳俱停止。而不见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三部既无偏胜。解之兆也。然必先振栗。

汗出而解者。郁极而欲复。邪正必交争。而阴阳乃退耳。若见停止之脉。而仍不解者。必阴阳有偏胜处也。但于三部停止中。而阳脉微见者。即于阳微处。知阳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停之。而不能停也。先汗出以解其表邪则愈。于三部停止中。而阴脉微见者。即于阴微处。知其阴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停之。而不能停也。下之以解其里邪则愈。〔汪〕脉微二字。当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滞而脉道细伏之义。

邪滞于经。则表气不得条达。故阳脉微。邪滞于腑。则里气不能通畅。故阴脉微。先汗出而解。仲景无方。千金云。宜桂枝汤。

伤寒类方曰。脉法无停字。疑似沉滞不起。即下微字之义。寸为阳。尺为阴。微字即上停字之意。与微弱不同。微弱则不当复汗下也。

案停脉。成氏为均调之义。方喻张柯魏汪并同。程钱二氏及金鉴。为停止之谓。然据下文阴脉微阳脉微推之。宋版注。一作微者。极为允当。况停脉。素灵难经。及本经中。他无所见。必是讹谬。且本条文意。与他条不同。诸注亦未明切。但程注稍似可通。故姑取之云。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此条。玉函。脉经。千金翼。在太阳上编桂枝汤方后。玉函。救。作解。)〔鉴〕此释上条阳浮阴弱之义也。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卫为风入。则发热。邪风因之而实。

故为卫强。是卫中之邪气强也。营受邪蒸。则汗出。精气因之而虚。故为营弱。是营中之阴气弱也。所以使发热汗出也。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喻〕邪风。即风邪。勿凿看。〔方〕救者。解救救护之谓。

案方氏曰。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以本体言也。喻盖非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

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玉函。作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以后。全书。钱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脉经。心烦。作烦心。玉函。脉经。硬。作坚。心下悸。作心中悸。

身。作外。外台。作心下卒悸。成本。嘿嘿。作默默。下同。小柴胡上。有与字。)〔方〕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

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搏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默不言。不需饮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搏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动不一也。〔成〕五六日。邪气自表传里之时。中风者。或伤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经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者。

正是谓也。〔钱〕往来寒热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疟之休作有时也。〔程〕少阳脉循胁肋。在腹阳背阴两岐间。在表之邪欲入里。为里气所拒。故寒往而热来。表里相拒。而留于岐分。故胸胁苦满。神识以拒而昏困。故嘿嘿。木受邪则妨土。故不欲食。胆为阳木。而居清道。为邪所郁。火无从泄。逼炎心分。故心烦。

清气郁而为浊。则成痰滞。故喜呕。此则少阳定有之证。〔鉴〕伤寒中风。见口苦咽干目眩之证。与弦细之脉。

更见往来寒热云云证。知邪已传少阳矣。〔魏〕或为诸证者。因其人平素气血偏胜。各有所兼挟。以为病也。

明理论曰。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医史吕沧洲传云。淅东运使曲出。道过鄞。病卧涵虚驿。召翁往视。翁察色切脉。则面戴阳。气口皆长而弦。盖伤寒三阳合病也。以方涉海。为风涛所惊。遂血菀而神慑。为热所搏。遂吐血一升许。且胁痛烦渴谵语。

适是年岁运。左尺当不足。其辅行京医。以为肾已绝。泣告其左右曰。监司脉病皆逆。不禄在旦夕。家人皆惶惑无措。翁曰。此天和脉。无忧也。为投小柴胡汤。减参。加生地黄半剂。后俟其胃实。以承气下之。得利愈。

丹溪医案。治一人。旧有下疳疮。忽头疼发热。自汗。众作伤寒治。尺剧。脉弦甚七至。重则涩。丹溪曰。

此病在厥阴。而与证不对。以小柴胡汤。加草龙胆胡黄连热服。四帖而安。

小柴胡汤方柴胡(半斤○千金翼。作八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全书。十三枚。)甘草(炙)生姜(各三两切)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枝三两。温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玉函。七味下。有咀字。再煎。作再煮。无三服之服。若渴下。有者字。成本亦有。千金翼。无栝蒌根四两五字。玉函。千金翼。硬。作坚。下有者字。牡蛎四两。千金翼。外台。作六两。成本。玉函。千金翼。缺桂枝之枝。钱氏不见宋版。故有为桂枝无疑之说。)〔鉴〕邪传太阳阳明。曰汗。曰吐。曰下。邪传少阳。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半里。而角于躯壳之内界。在半表者。是客邪为病也。在半里者。是主气受病也。邪正在两界之间。各无进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阳在经之表寒。黄芩解少阳在腑之里热。犹恐在里之太阴。正气一虚。

在经之少阳。邪气乘之。故以姜枣人参。和中而预壮里气。使里不受邪而和。还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审邪之所据。果在半表半里之间。与所以应否和解之宜。及阴阳疑似之辨。总以小柴胡为套剂。医家幸其自处无过。病者喜其药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误人。实为不浅。故凡治病者。当识其未然。图机于早也。〔程〕至若烦而不呕者。火气燥实逼胸也。故去人参半夏。加栝蒌实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蒌根也。腹中痛者。木气散入土中。胃肠受困。故去黄芩以安土。加芍药以戢木也。胁下痞硬者。邪既留则木气实。故去大枣之甘而缓。加牡蛎之咸而软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黄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渗也。不渴身有微热者。半表之寒。尚滞于肌。故去人参。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凑入于肺。故去参枣。加五味子。易生姜为干姜。以温之。虽肺寒不减黄芩。恐干姜助热也。又腹痛为太阴证。少阳有此。由邪气自表之里。里气不利所致。〔钱〕柴胡汤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异也。盖以其用之轻重。力之大小而言也。牡蛎。名医别录云。治心胁下痞热。加五味子干姜者。以水寒伤肺。故以此收肺气之逆。即小青龙汤之制也。肺热气盛者。未可加也。

古方选注曰。去滓再煎。恐刚柔不相济。有碍于和也。

七味主治在中。不及下焦。故称之曰小。

伤寒类方曰。此汤除大枣。共二十八两。较今秤亦五两六钱零。虽分三服。已为重剂。盖少阳介于两阳之间。须兼顾三经。故药不宜轻。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剂。再煎则药性和合。能使经气相融。不复往来出入。古圣不但用药之妙。其煎法俱有精义。古方治嗽。五味干姜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敛正气。从无单用五味治嗽之法。后人不知。用必有害。况伤热劳怯火呛。与此处寒饮犯肺之症不同。乃独用五味。收敛风火痰涎。深入肺脏。永难救疗。

案钱氏曰。五味子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古之所谓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铜为之。上口方各一寸。

下底各六分。深仅八分。状如小熨斗而方形。尝于旧器中见之。而人疑其为香炉中之器用。而不知即古人用药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像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作一剂。而分三次服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考本草序例。凡方云半夏一升者。秤五两为正。所谓一升。岂方一寸者哉。半夏之半升。与五味之半升。其升必同。钱说难从。

苏沈良方曰。此药。伤寒论。虽主数十证。大要其间有五证。最的当。服之必愈。一者。身热心中逆。

或呕吐者。可服。若因渴饮水而呕者。不可服。身体不温热者。不可服。二旨。寒热往来者。可服。三者。发潮热者可服。四者。心烦胁下满。或渴或不渴。皆可服。五者。伤寒已瘥后。更发热者。可服。此五证。但有一证。更勿疑。便可服。若有三两证以上。更的当也。世人但知小柴胡汤治伤寒。不问何证。便服之。不徒无效。兼有所害。缘此药瘥寒故也。元二年。时行无少长皆咳。本方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干姜各半两。服此皆愈。常时上壅痰实。只根据本方。食后卧时服。甚妙。赤白痢尤效。痢药中无知此妙。盖痢多因伏暑。

此药极解暑毒。

徐春甫古今医统曰。张仲景着伤寒论。专以外伤为法。其中顾脾胃元气之秘。世医鲜有知之。观其少阳证小柴胡汤。用人参。则防邪气之入三阴。或恐脾胃稍虚。邪乘而入。必用人参甘草。固脾胃以充中气。是外伤未尝不内因也。可见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测。或者只以外伤是其所长。而内伤非所知也。此诚不知公之论也。

柯氏曰。本方为脾家虚热。四时疟疾之圣药。

千金方。妇人在蓐得风。盖四肢苦烦热。皆自发露所为。若头不痛。但烦热。与三物黄芩汤。头痛。与小柴胡汤。又黄龙汤。治伤寒瘥后。更头痛壮热烦闷方。仲景名小柴胡汤。(活人书。黄龙汤。不用半夏。)圣惠方。治阳毒伤寒。四肢壮热。心膈烦躁。呕吐不定方。

于本方。去大枣。加麦门冬竹叶。(十便良方。名人参饮子。)又治伤寒干呕不止。心胸烦躁四肢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麦门冬枳壳枇杷叶。

又治伤寒十余日。热气结于胸中。往来寒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去人参。加枳壳赤芍药桔梗。

又治妊娠伤寒微呕。心下支满。外证未去。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芍药犀角屑麦门冬。

小儿直诀。地骨皮散。治虚热。

于本方。加知母茯苓地骨皮。

直指方。小柴胡汤。治男女诸热出血。血热蕴隆。

于本方。加乌梅。

又治伤暑外热内渴。于内更加生姜。为妙。

保命集。治上焦吐。头发痛。有汗脉弦。镇青丸。

于本方。去枣。加青黛。为细末。姜汁浸蒸饼为丸。

又治产后经水适断。感于异证。手足牵搐。切牙昏冒。宜增损柴胡汤。

于本方。加石膏知母黄。

又治产后日久。虽日久。而脉浮疾者。宜服三元汤。

本方合四物汤。(又名柴胡四物汤。医垒元戎。名调经汤。)又产后日久虚劳。针灸小药俱不效者。宜服三分汤。

本方合四物汤。加白术茯苓黄。

得效方小柴胡汤。治挟岚嶂溪源蒸毒之气。自岭以南。地毒苦炎。燥湿不常。人多患此状。血乘上焦。

病欲来时。令人迷困。甚则发躁狂忘。亦有哑不能言者。皆由败毒瘀心。毒涎聚于脾所致。于此药中。加大黄枳壳各五钱。

伤寒蕴要。近代名医加减法。若胸膈痞满不宽。或胸中痛。或胁下痞满。或胁下痛。去人参。加枳壳桔梗各二钱。名柴胡枳壳汤。若胸中痞满。按之痛者。去人参。加栝蒌仁三钱。枳壳桔梗各二钱五分。黄连二钱。

名柴胡陷胸汤。若脉弱虚发热。口渴不饮水者。人参倍用。加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五个。名参胡清热饮。

又名清热生脉汤。若脉弦虚发热。或两尺且浮无力。此必有先因房事。或曾梦遗走精。或病中还不固者。宜加知母黄柏各二钱。牡蛎粉一钱。名滋阴清热饮。如有咳嗽者。更加五味子十一个。若脉弦虚。发热口干。或大便不实。胃弱不食者。加白术白茯苓白芍药各一钱五分。名参胡三白汤。若发热烦渴。脉浮弦而数。小便不利。

大便泄利者。加四苓散用之。名柴苓汤。内热多者。此名协热而利。加炒黄连一钱五分。白芍药一钱五分。腹痛倍用。若腹疼恶寒者。去黄芩。加炒白芍药二钱。桂一钱。名柴胡建中汤。若自汗恶风。腹痛发热者。亦主之。

若心下痞满。发热者。加枳实二钱。黄连一钱五分。若血虚发热。至夜尤甚者。加当归身川芎白芍药各一钱五分。生地黄一钱。若口燥舌干。津液不足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一钱五分。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五个。

若内热甚者。错语心烦。不得眠者。加黄连黄柏山栀仁各一钱。名柴胡解毒汤。若脉弦长。少阳与阳明合病。而热者。加葛根三钱。白芍药二钱。名柴葛解肌汤。若脉洪数无外症。恶热内热甚。烦渴饮水者。合白虎汤主之。名参胡石膏汤。

医方考。疟发时一身尽痛。手足沉重。寒多热少。脉濡者。名曰湿疟。柴平汤主之。

本方。合平胃散。

内台方议曰。如发热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呕恶者。加橘红。胸中痞结者。加枳实。咳逆而发热者。

加丁香柿蒂。呕吐者。加竹茹。

医经会解曰。胁下痞闷。去枣。加牡蛎枳实。名小柴胡加枳实汤。鼻衄。加生地茅花。痰盛喘。加桑白皮乌梅。口干舌燥。去半夏。加天花粉贝母。自汗恶热。谵语烦渴。去半夏。合白虎汤正方。血虚夜发热。有小柴胡一二证。加当归芍药麦门冬熟地。坏证。加鳖甲。

本草权度曰。玉茎挺长。亦湿热。小柴胡汤加连。有块。青皮。外用丝瓜汁。调五倍子敷。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

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原注】一云。脏腑相违。其病必下。胁膈中痛。)小柴胡汤主之。(玉函。饮食。作食饮。千金翼同。结作在。使下。有其字。)〔成〕人之气血。随时盛衰。当月郭空之时。则为血弱气尽。腠理开疏之时也。邪气乘虚。伤人则深。针经曰。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血气虚。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缓。腠理开。毛发残。焦理薄。垢落。

当是时遇贼风。则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虚。自表之里。而结于胁下。与正分争。作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饮食。下为自外之内。经络与脏腑相连。气随经必传于里。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为邪高。邪渐传里为痛下。里气与邪气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呕也。与小柴胡汤。以解半表半里之邪。〔王〕血弱气尽。至结于胁下。是释胸胁苦满句。正邪分争三句。是释往来寒热句。倒装法也。默默不欲饮食。兼上文满痛而言。脏腑相连四句。释心烦喜呕也。〔柯〕此仲景自注柴胡证首五句。释胸胁苦满之因。正邪三句。释往来寒热之义。此下多有阙文。故文理不连属也。

案方氏喻氏程氏张氏魏氏钱氏及金鉴。皆以为申明热入血室之由。似于经旨不相叶。故不敢从也。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千金翼。已。作而。玉函。属上。有此字。成本。明下。有也字。)〔方〕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渴也。

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钱〕但云以法治之。

而不言法者。盖法无定法也。假令无形之热邪在胃。烁其津液。则有白虎汤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虚。又有白虎加人参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实邪。则有小承气。及调胃承气汤和胃之法。若大实满。而潮热谵语。大便硬者。则有大承气攻下之法。若胃气已实。而身热未除者。则有大柴胡汤两解之法。若此之类。当随时应变。因证便宜耳。〔郑〕少阳阳明之病机。在呕渴中分。渴则转属阳明。呕则仍在少阳。如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因病未离少阳也。服柴胡汤渴当止。若服柴胡汤已加渴者。是热入胃腑。耗津消水。此属阳明胃病也。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黄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玉函。脉经。上而字。作其人。

小便黄。作小便难。千金翼。成本。亦作难。成本。本渴饮水而呕者。作本渴而饮水呕者。玉函不中间。有复字。喻氏。周氏。魏氏。张氏本。并缺此条。)〔柯〕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在脏。是表里虚寒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阳丧亡。不能食矣。食谷则哕。饮水则呕。虚阳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黄。

肺气不化。故小便难而渴。营血不足。故颈项强。少阳之枢机无主。故胁下满痛。此太阳中风。误下之坏病。

非柴胡症矣。与小柴胡汤。后必下利者。虽有参甘。不禁柴芩之苦寒也。〔程〕后必下重者。脾孤而五液注下。

液欲下。而已无液可下。则虚虚之祸。因里寒而益甚耳。遇此之证。无论无里热证。即有里热证。亦属假热。

柴胡汤不中与也。〔钱〕后。谓大便也。下重者。非下体沉重。即大便后重也。若再误犯谷气。必至哕而不治矣。哕者。即呃逆也。素问宝命全角论云。病深者其声哕。仲景阳明中风。即有加哕者不治之语。方氏疑末后尚有脱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证作结。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论并弃而不载。又不知何意。前辈用心。终莫知其意指也。〔锡〕柴胡汤之害非小。今人不明是理。辄以小柴胡。为和解之剂。不问表里之虚实。而乱投之。且去人参。止用柴芩等辈。杀人更猛。学人能三复斯言。实苍生之幸也。

〔知〕后言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此更言胁下满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为戒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脉经。千金翼。作身体热。)〔钱〕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

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志〕陆氏曰。手足温者。手足热也。乃病患自觉其热。非按而得之也。(案金鉴引。作手足温者。手足不冷也。非病患自觉其温。乃诊者按之而得也。

与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论既云身热。而复云手足温。有谓身发热。而手足温和者。非也。凡灵素中言温者。皆谓热也。非谓不热也。

案参前条考之。不身热而手足温者。非柴胡证。身热而手足温者。乃柴胡证。

案方氏喻氏。根据颈项强之一证。为三阳合病。非也。颈项强。乃太阳证。而非阳明证。详义见于葛根汤。

○又案外台。引仲景伤寒论。本条亦云。小柴胡汤主之。而其方则柴胡桂枝干姜汤也。盖从加减例。而改易者。

与钱氏之意符矣。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成本。痛下。有者字。

者小间。有与字。玉函。者字。作即与。)〔汪〕此条。乃少阳病兼挟里虚之证。伤寒脉弦者。弦本少阳之脉。宜与小柴胡汤。兹但阴脉弦。而阳脉则涩。此阴阳以浮沉言。脉浮取之。则涩而不流利。沉取之亦弦而不和缓。涩主气血虚少。弦又主痛。法当腹中急痛。与建中汤者。以温中补虚。缓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温补矣。而弦脉不除。痛犹未止者。为不瘥。此为少阳经有留邪也。后与小柴胡汤。去黄芩。和芍药。以和解之。盖腹中痛。亦柴胡证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补后解。乃仲景神妙之法。〔锡〕先与小建中。便有与柴胡之意。非因小建中不效。而又与小柴胡也〔柯〕仲景有一证用两方者。如用麻黄汗解。半日复烦。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设法御病。非必然也。先麻黄。继桂枝。是从外之内法。先建中。继柴胡。是从内之外法。〔魏〕此条。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也。方氏则公然谓小建中为不对。亦可哂矣夫。

小建中汤方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玉函。成本。作三两。金匮亦然。)芍药(六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千金翼。十一枚。)胶饴(一升)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也。(玉函。成本。饴上。有胶字。外台。作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火微煮。令消解。用。

作服。玉函。千金翼。亦作服。无建中汤三字。)〔成〕脾者土也。应中央。处四脏之中。为中州。治中焦。生育营卫。通行津液。一有不调。则营卫失所育。

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汤。温建中脏。是以建中名焉。胶饴味甘温。甘草味甘平。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建脾者。必以甘为主。故以胶饴为君。甘草为臣。桂味辛热。辛散也。润也。营卫不足。润而散之。芍药味酸微寒。酸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芍药为佐。生姜味辛温。大枣味甘温。胃者卫之源。脾者营之本。黄帝针经曰。营出中焦。卫出上焦。是矣。卫为阳。不足者。益之必以辛。

营为阴。不足者。补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营卫通。是以姜枣为使。(此系明理论文。)〔汪〕内台方议曰。桂枝汤中。桂枝芍药等分。以芍药佐桂枝。而治卫气也。建中汤中。芍药多半。而桂枝减少。以桂枝佐芍药。而益其营气也。是以大有不同。愚以盖桂枝汤中。以芍药佐桂枝。则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汤中。

以桂枝佐芍药。则酸甘相合。敛而补中。能达此义。斯仲景制方之意。无余蕴矣。〔柯〕建中汤禁。与酒客不可与桂枝同义。

案小建中。视之大建中。药力和缓。故曰小尔。金鉴云。小小创建中气。恐非也。钱氏注。及王子接解。同义。

医方集解曰。昂案此汤。以饴糖为君。故不名桂枝芍药。而名建中。今人用小建中者。绝不用饴糖。失仲景遗意矣。

伤寒蕴要曰。胶饴。即饧糖也。其色紫深。如琥珀者佳。

案外台载集验黄汤。即黄建中汤。方后云。呕者。倍生姜。又古今录验黄汤。亦即黄建中汤。

方后云。呕即除饴糖。千金治虚劳内伤。寒热呕逆吐血方。坚中汤。即本方。加半夏三两。总病论曰。旧有微溏或呕者。不用饴糖也。据以上数条。呕家亦不可全禁建中汤。

案此方金匮要略。治虚劳里急悸衄。腹中痛。梦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烦热。咽干口燥。又治男子黄胆。

小便自利。后来方书。增减药味。所用颇博。今以本方治杂病者。兹录其一二。

苏沈良方曰。此药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重按却不甚痛。此止是气痛。重按愈痛而坚者。当自有积也。气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虚寒证也。此药。偏治腹中虚寒补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钱匕。生姜五片。枣三个。饴一栗大。若疾势甚。须作汤剂。散服恐力不胜病也。

本事方后集。治肠风痔漏。赤芍药。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咀。每服二钱。生姜二片。白糖一块。水一盏。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矾。误。)证治准绳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脉弦急。或涩浮大。按之空虚。或举按皆无力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张二尹近川翁。始以内伤外感。过服发散消导之剂。致胃脘当心而痛。六脉皆弦而弱。此法当补而敛之也。白芍药。酒炒五钱。炙甘草三钱。桂枝一钱半。香附一钱。大枣三枚。饴糖一合。煎服。一帖而瘳。张氏医通。形寒饮冷。咳嗽。兼腹痛脉弦者。小建中汤。加桔梗。以提肺气之陷。寒热自汗。加黄。

又云。案虚劳而至于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难为力矣。内经于针药莫制者。调以甘药。金匮遵之。

而用小建中汤。黄建中汤。以急建其中气。俾饮食增而津液旺也。

证治大还曰。凡膈气病。由脾胃不足。阳气在下。浊气在上。故痰气壅塞膈上。而饮食难入也。若脉弦。

宜建中汤。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误。)〔汪〕伤寒中风者。谓或伤寒。或中风。不必拘也。柴胡证者。谓邪入少阳。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但见一证。谓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聋无闻。或胁下硬满。或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便宜与柴胡汤。故曰。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不必待其证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烦或渴或痛或痞或悸或咳之并呈。故于此申明之。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玉函。千金翼。无病字。若字。及却复之复。成本。亦无复字。)〔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柴胡证。即未作里实。医便以药下之。若柴胡证仍在者。虽下之不为逆。可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邪气还表者。外作蒸蒸而热。先经下里虚。邪气欲出。内则振振然也。正气胜阳气生。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钱〕蒸蒸者。热气从内达外。如蒸炊之状也。邪在半里。不易达表。必得气蒸肤润。振战鼓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柯〕此与下后复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虚。故不为坏病。

顾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热在表也。蒸蒸者。热在里也。绎蒸字之义。虽不言有汗。而义在其中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外台。作伤寒一二日。)〔钱〕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鉴〕伤寒二三日。未经汗下。即心悸而烦。必其人中气素虚。虽有表证。亦不可汗之。盖心悸阳已微。心烦阴已弱。故以小建中汤。先建其中。兼调营卫也。

〔程〕虽悸与烦。皆小柴胡汤中兼见之证。而得之二三日。里证未必便具。小柴胡汤非所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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