飧泄
简按甲乙。太素。作食而气逆。然经脉篇。肝所主病。呕逆飧泄。未必改字。
肺布叶举
志云。肺脏布大。而肺叶上举。简按此据全注。今从之。
上焦不通荣卫不散
吴云。二不字。非也。
精却
吴云。却。却步之却。退也。
故气不行矣
新校正。不。作下。考上文。作下为是。吴亦从之。马则云。作下行者。不知经脉之行故也。张亦引本神篇。忧愁者。气闭塞而不行。而证之。并难凭矣。
气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似是。吴云。气。荣卫表气也。亦通。
外内皆越
马云。人有劳役。则气动而喘息。其汗必出于外。夫喘则内气越。汗出则外气越。故以之而耗散也。
[卷五] 腹中论篇第四十
心腹满
高云。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满。胀满也。
旦食则不能暮食
吴云。是朝宽暮急。张云。内伤脾肾。留滞于中。则心腹胀满。不能再食。
鼓胀
志云。鼓胀者。如鼓革之空胀也。此因脾土气虚。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虚胀如鼓也。
鸡矢醴
张云。鸡矢之性。能消积下气。通利大小二便。盖攻伐实邪之剂也。凡鼓胀由于停积。及湿热有余者。皆宜用之。若脾肾虚寒发胀。及气虚中满等证。最所忌也。误服则死。正传云。用羯鸡矢一升。
研细。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汤淋汁。每服一大盏。调木香槟榔末。各一钱。日三服。空腹服。以平为度。又医鉴等书云。用干羯鸡矢八合。炒微焦。入无灰好酒三碗。共煎干至一半许。用布滤取汁。
五更热饮则腹鸣。辰巳时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觉足面渐有绉纹。又饮一次。则渐绉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后者为便。简按圣济总录。治鼓胀旦食不能暮食。鸡屎醴法。鸡屎干者。上一味为末。每用醇酒。调一钱匕。食后临卧服。宣明论。鸡屎醴散。鸡屎醴。干者炒。大黄。桃仁。各等分。上为末。每服二钱。水盏半。生姜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数方。宜根据证而择用。(千金。产后中风。鸡粪酒。妇人良方引。作鸡屎醴。鸡粪一升。熬令黄。乌豆一升。熬令声绝。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鸡粪。次淋豆。取汁。一服。
一升。温服取汗。)
一剂知二剂已
吴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虽然其病且已时故当病气聚于腹也
吴。已下句。注云。言虽是饮食不节。时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后。时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气聚于腹。未尽已也。病根未拔。故亦复发焉。简按虽然。诸注未妥。吴注稍通。
时故当病气。甲乙。作因当风气。无时字。
支满
张云。满如支膈也。
先闻腥臊臭
马云。金匮真言论。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张云。肺主气。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
肺气不能平肝。则肝肺俱逆于上。浊气不降。清气不升。故闻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简按王注窈漏。谓阴户。又见骨空论注。此乃为白沃之属也。马则非之。为清涕从鼻出之义。吴同。考上文。张注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妇人良方。骆龙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气。以为滋荣者也。其经上贯膈。布胁肋。今脱血失精。肝气已伤。故血枯涸而不荣。胸胁满。以经络所贯也。然妨于食。则以肝病传脾胃。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则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皆肝病血伤之证也。
中气竭
吴本。竭下有及字。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则损伤其中气而竭绝。入房则劳其肝气而受伤。
盖司闭藏者。肾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张云。血枯者。月水断绝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则以少时有所大脱血。如胎产既多。及崩淋吐衄之类。皆是也。一则以醉后行房。血盛而热。因而纵肆。则阴精尽泄。精去则气去。故中气竭也。夫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及至其久。
则三阴俱亏。所以有先见诸证。如上文所云。而终必至于血枯。则月事衰少不来也。此虽以女子为言。若丈夫有犯前证。亦不免为精枯之病。则劳损之属皆是也。
乌鲫骨
诸本。鲫。作。简按说文。。乌鱼也。又。或从即。知鲫一字。本草。作乌贼。
罗愿云。此鱼有文墨可法则。故名乌。者。则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谓古本草经。即证类白字文。
吴云。乌骨。涩物也。可以止血。张云。气味咸温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闭。(以上神农本经)血枯。其性涩。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时珍云。乌骨。厥阴血分药也。其味咸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经闭崩带下痢。厥阴本病也。厥阴属肝。肝主血。故诸血病皆治之。
茹
张云。茹。亦名茹。即茜草也。气味甘寒无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气。活血。通血脉。
按甲乙经。及太素。新校正。俱作茹者。非。盖茹有毒。岂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详察耳。志云。茹。当茹。高云。茹。旧本误茹。今改。简按本草。有茹。而无茹。故新校正云。当改作。然南齐王子隆年三十一。而体过充壮。
常服芦茹丸。以自销损。证类本草茹条。引本篇王注文。知是芦一音。古通用。张则以为茹一名。考诗郑风。茹在阪。尔雅。茹。也。郭注。可以染绛。邢疏。一名地血。齐人谓之茜。别录。茜根。一名茹。乃以为茹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当是茹。故志。高。并仍张注。而改茹。极是。李时珍云。茜根。色赤而气温。味微酸而带咸。色赤入营。气温行滞。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阴血分之药也。专于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经水不通。以一两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为张注之左证矣。四乌骨。一茹。诸家不释。圣济总录。乌贼鱼骨。去甲。四两。茹一两。妇人良方同。此盖谓茹用乌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于秤量。故云尔。
雀卵
张云。雀。即麻雀也。李时珍云。俗呼老而斑者。为麻雀。简按王注气味主疗。见于别录。
遂云。兹四药用入房焉。误。
后饭
吴云。先药后饭也。高云。使药下行。而以饭压之也。
鲍鱼汁
马云。俗谓之腌鱼卤。张云。鲍鱼。即今之淡干鱼也。诸鱼皆可为之。惟石首鲫鱼者为胜。
其气味辛温无毒。通血脉。益阴气。煮汁服之。能同诸药。通女子血闭也。以上四药。皆通血脉。血主于肝。
故凡病伤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时珍云。鲍鱼。别录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鱼无疑矣。简按妇人良方。圣济总录。并云。以鲍鱼煎汤下。以饭厌之。马以鲍鱼为腌鱼。以汁为卤。并误。(千金翼。治妇人漏血崩中。鲍鱼汤。鲍鱼。当归。阿胶。艾叶。凡四味。可见其有益阴之功也。)
利肠中及伤肝也
吴删及伤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马云。少腹盛满。
皆有根
吴云。根。病之所穷止也。
可治不
马云。不。否同。
伏梁
张云。伏。藏伏也。梁。梁坚硬之谓。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又经筋篇曰。手少阴之筋病。内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难曰。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义本此二篇。然观本节云。齐上为逆。齐下为从。下节云。环齐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独以心积为伏梁也。盖凡积有内伏而坚强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独言伏梁者。其总诸积为言。可知也。吴云。
伏梁。言如潜伏之桥梁。为患深着之名。此与难经论伏梁不同。彼为心之积。是脏之阴气也。此为聚脓血。是阳毒也。
裹大脓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简按此说迂僻。不可从。
每切按之
吴云。谓以手切近而按之。张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气受伤。故致死。
此下则因阴
马云。其下与足之三阴而相因。必有时亦下有余之脓血。志云。此下。谓少腹。阴。
前后二阴也。简按当从志注。
生膈
高云。当生膈挟胃脘之内痈。简按不必根据王注生改出。
挟胃脘
甲乙。挟。作根据。
内痈
吴云。内溃之痈。不显于外也。
此久病也
张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积既久。根结日深。
居齐下为从
吴云。齐。脐同。齐下之分。大小肠。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伤。即脓血穿溃。而不系人之生死。故为从。
勿动亟夺
马云。不可轻动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谓。必数数泻以夺之。则可以渐减。而不使之上迫耳。吴云。动。动胃气也。动大便也。亟。数也。夺。谓下之也。言勿得动胃气行大便。而数夺之也。高云。
勿动亟夺。犹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夺之。不当亟夺而妄夺。必真气受伤而致死。简按高注允当。今从之。
论在刺法中
张云。按伏梁一证。即今之痞块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根据腰股。
环齐
王注奇病论云。环。谓圆绕如环也。
风根
张云。即寒气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积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积。即此谓也。汪云。此风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气化为风。故曰风根。简按张注义略通。今从之。
肓之原在齐下
吴云。腔中无肉空腋之处。名曰肓。(腋。疑隙误。)原。源也。脐下。气海也。
一名脖。灵枢曰。肓之原。名曰脖。(出九针十二原。)此之谓也。简按吴释肓乃似。张解募原。恐无明据。左传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说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错。今从左传音义引。)傅氏左传辨误云。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愚考素问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云。心下膈上为肓。
曾亲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则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
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傅此说太详备。可谓发前注所未发矣。
为水溺涩之病
吴云。水溺。小便也。志云。盖风邪之根。留于脐下。动之则风气淫。而鼓动其水矣。水溢于上。则小便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气分。不同于裹大脓血之伏梁也。简按志。水下句。与诸注异。
高梁
甲乙。作膏梁。(详出生气通天论。)
马云。。癫同。简按。说文。病也。一曰。腹胀也。乃从者。而战国策。为癫狂之癫。
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误。(详出宣明五气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药
张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药。炼金石之类。皆能助热。亦能销阴。凡病热者。所当禁用。高云。热中消中者。精血内竭。火热消烁。皆富贵人之病也。富贵之人。浓味自养。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贵之人。土气壅滞。宜升散其上。镇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简按据张注。禁上。阙一不字。
悍
熊音。。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见阴阳应象大论。)
更论
甲乙。作当愈甚三字。
膺肿颈痛胸满
马云。膺颈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肿颈痛。胸满腹胀。则下气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痈。简按痈。壅同。详见于气厥论。
名厥逆
张云。此以阴并于阳。下逆于上。故病名厥逆。
须其气并
张云。气并者。谓阴阳既逆之后。必渐通也。志云。血气合并也。
入则喑
张云。阳气有余于上。而复灸之。是以火济火也。阳极乘阴。则阴不能支。故失声为喑。
虚则狂
张云。阳并于上。其下必虚。以石泄之。则阳气随刺而去。气去则上下俱虚。而神失其守。故为狂也。
怀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谓血气之所以成胎者。虚系于腹中。而无经脉之牵带。故至十月之期。可虚脱而出。简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际。而味经文。殊不尔。吴云。生者无后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经闭。按妇人怀子。多有呕恶头痛诸病。然形虽病。而脉不病。
若经闭。其常耳。非病也。
无邪脉也
张云。身病者。脉亦当病。或断续不调。或弦涩细数。是皆邪脉。则真病也。若六脉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为胎气无疑矣。
三阳之动
动。甲乙作盛。张云。阳脉者。火邪也。凡病热者。必因于阳。故三阳之脉。其动甚也。
人迎一盛少阳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阴也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所以候阳也。如终始禁服六节脏象等篇。俱详明其义。凡邪热在表。
三阳既毕。则入于阴分矣。简按吴。入上。补未字。非。
阳入于阴
张云。头主阳。腹主阴。阳邪在头则头痛。及其入于阴分。则腹为胀也。简按吴。阳上。补始字。赘。
[卷五] 刺腰痛论篇第四十一
尻
熊音。苦高反。简案说文。尻。HT也。从尸。九声。广雅。尻。臀也。又增韵。丘刀切。脊梁尽处。此与古义异。当考。
如重状
重。甲乙作肿。
太阳正经
经别篇曰。足太阳之正。别入于中。高据王注。为是。马张以为昆仑穴。误。
循循然
吴云。循循。渐也。言渐次不可以俯仰也。张云。迟滞貌。简按离合真邪论云。其行于脉中循循然。当从吴注。
不可以顾
甲乙。顾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吴云。成骨之端。阳关穴也。张同。志云。膝外廉阳陵泉之下。(当作上)有独起之骨。为成骨。盖足少阳主骨。至此筋骨交会之处。楼氏纲目云。按此谓阳陵泉穴。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阳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并不相当。必是别穴。沈氏释骨云。膝之上下内外。皆以髌为断。成骨之旁。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之讹也。此说有理。
如有见者善悲
吴云。仲景所谓如见鬼状。是也。善悲者。阳明热甚。而神消亡也。经曰。神有余则笑不休。不足则悲。此之谓也。
前
新校正云。。甲乙作。今甲乙作。简按。字书。牛脊骨。。说文。胫端也。广雅。
胫也。然本经通用。
上下和之
张云。兼上下巨虚而言也。志高同。
内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简按当以复溜为正。
不可复也
甲乙。不上有虚字。马云。肾气不可复也。张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复藏也。
简按据甲乙。谓血虚不可复也。
如张弓弩弦
吴云。厥阴之脉。抵少腹。属肝。肝主筋。肝病则筋急。故令腰中如张弓弩弦。
刺厥阴之脉
简按新校正。脉。改络。经脉篇云。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
踵
吴云。。足腹也。踵。足腹尽处也。
累累然
吴云。邪之所结。如波陇在络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简按善言默默。诸家注属牵强。当仍全本删善字。义始通。志云。不慧。语言之不明矣。○简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与前四经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脉
高云。解。散也。解脉。周身横纹之脉。散于皮肤。太阳之所主也。志同。简按与王吴诸家少异。
膝筋肉分间
志云。太阳之委中穴也。楼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间。即委阳穴是也。
外廉
吴云。。中横纹也。廉。棱也。
善恐
吴云。太阳之脉络于肾。肾志恐。故善恐。张同。○简按有两解脉。全云。恐误未详。然考其证候。及所刺穴道。俱属足太阳。故王以降。并无疑及者。
同阴之脉
马张仍王注。吴云。未详。然曰刺外踝绝骨之端。则足少阳之脉所抵耳。故王冰注。为少阳之别络。简按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直下抵绝骨之端。吴证王注。原于此志云。跷脉有阴阳。男女阴阳。
经络交并。故为同阴之脉。高云。阳跷之脉。从阴出阳。故曰同阴。并误。
锤
玉篇。称锤也。广雅。权谓之锤。其形垂也。马根据太素作针。张云。如小锤居其中。重而痛也。
简按今从张注。
合下间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马张高。并为承山穴。志云。阳维起于诸阳之会。其脉发于足太阳。金门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诸家并云一寸。唯八脉考。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会足少阳于阳交。为阳维之。(见甲乙)故当与太阳合下间。而取之。盖取阳维之也。上踝七寸。是离地一尺所矣。
简按阳交在胫外侧。不宜曰下间。志注未为得矣。所。许同。详见通雅。
衡络之脉
志云。此论带脉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横也。带脉横络于腰间。故曰横络之脉。夫足之三阳。循腰而下。足之三阴。及奇经之脉。皆循腰而上。病则上下不通。阴阳间阻。而为腰痛之证。简按此胜于旧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为是。
阳筋之间
甲乙。筋之。作之筋。为是。
上数寸衡居
马张仍王注。吴云。阳。浮委阳二穴也。上数寸。上于委中数寸也。衡居。令病患平坐也。志云。阳。谓足太阳之浮。高云。刺之在浮会阳大筋之间。申明会阳之穴。上浮数寸。
横居臀下也。简按数说未允。楼氏引王注云。今详委阳。正在外廉横纹尽处是穴。非上也。殷门。上一尺是穴。非数寸也。盖阳筋者。按内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结于臀。今谓外廉之大筋。故曰阳筋也。上数寸。于外廉大筋之两间。视其血络盛者横居。为二出血。此说极是。甲乙别条。有殷门主之病候。与此同当参考。
会阴之脉
马云。会阴者。本任脉经之穴名。督脉由会阴。而行于背。则会阴之脉。自腰下会于后阴。其脉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云。会阴。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后。任督二脉。相会于前后二阴间。故曰会阴。
漯漯然
甲乙。作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张。音磊。简按漯。水攒聚貌。见木玄虚海赋注。
饮已欲走
高云。漯漯然汗出。阴气虚。而阴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饮。饮已欲走。阳气虚。而阳热外驰也。
直阳之脉
马吴张并据王注。高云。直阳。太阳与督脉相合之脉也。简按任脉与督脉相合之脉。盖直值通用。(见于史记宁成传。)遇也。即两脉会遇之义。新校正。直阳之脉。即会阴之脉。是也。王注骨空论云。任脉波脉督脉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脉循背者。谓之督脉。自少腹直上者。谓之任脉。是以背腹阴阳。别为名目尔。知是二脉分歧之处。即其会遇之地。故名之会阴。亦名直阳耳。志云。会阳节后。当有刺条。刺直阳之前。宜有腰痛。或简脱与。抑督与任交病。在阴而取之阳耶。此说近是。然未察直阳即会阴也。
跷上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云。三者。刺阳跷之申脉。太阳之中。又跷上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络横居。视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则跷与。及跷上下。但刺横居之血络。不必拘于穴也。
飞阳之脉
马云。本足太阳经穴名也。此穴为足太阳之络。别走少阴。吴张同。高云。飞阳。阴维之脉也。阴维之脉。起于足少阴之筑宾。今曰飞阳者。经脉篇云。足太阳之别。名曰飞阳。去踝七寸。别走少阴。
是飞阳乃别出于太阳。而仍走少阴也。简按高志仍王注。考经脉篇。飞阳。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阴之后。而下文云。在内踝上五寸。又云。少阴之前。乃知飞阳非太阳经之飞阳也。下文云。阴维之会。亦知飞阳是非阴维之脉也。盖此指足厥阴蠡沟穴。经脉篇云。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从阴经而走阳经。
故名飞阳。义或取于此欤。前注恐误。
怫怫然
张云。言痛状如嗔愤也。
内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简按王注为复溜。故新校正。据甲乙改二寸。马张高并云。筑宾穴。简按考甲乙诸书。筑宾穴云。在内踝上分中。而不云在五寸。则其说难凭。
少阴之前
简按复溜筑宾。俱是少阴经穴。若根据前注。之前二字。属衍文。
阴维之会
简按甲乙云。筑宾。阴维之。在足内踝上分中。此谓刺内踝上五寸。与阴维之会二穴。王意亦尔。
昌阳之脉
马云。昌阳。系足少阴肾经穴名。又名复溜。足少阴之脉。其直行者。从肾上贯肝膈。
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故昌阳之脉。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张吴同。简按甲乙。复溜。一名昌阳。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阴所注故尔。今从马注。
反折
吴云。少阴合于太阳。故反折。
内筋
马云。以复溜在内筋中。为二。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阴经之后。踝上二寸所。张云。
内筋。筋之内也。即复溜穴。简按志高俱据王为交信。盖复溜交信。并在内踝上二寸。止隔一条筋。前是复溜。
后是交信。而此云昌阳之脉。当从马张。
大筋前太阴后
甲乙。无前太阴三字。当是脱文。
散脉
马云。愚于此节散脉有疑。何王注便以为足太阴之地机。遍考他处。又无散脉之说。但按地机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从王注耳。吴云。散脉。阳明别络之散行者也。高云。冲脉也。冲脉起于胞中。
秉阴血而澹渗皮肤。一如太阳通体之解脉。故曰散脉。急不充于皮肤。故腰痛而身热。志同。简按高及志。以同阴以下六条。为奇经八脉之义。故有此说。然冲脉不宜谓散脉。恐是强解。今从吴注。义具于下文。
膝前骨肉分间
吴云。阳明之脉。至气街而合。故令遗溲。阳明之脉。下膝膑中。循胫外廉。故刺其处。张云。按此节似指阳明经为散脉。而王氏释为太阴。若乎有疑。但本篇独缺太阴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热刺足太阴者。若与此相照应。及考之地机穴。主治腰痛。故今从王氏之注。高云。膝前之骨。犊鼻穴也。及肉分间。三里穴也。络外廉。
上廉穴也。简按张据马说从王注。虽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机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楼氏纲目云。
王注谓地机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间。络外廉束脉。当在三里阳陵泉三穴上之骨上。与膝分间是穴。横刺三也。(三穴。当是二穴。或恐脱一穴名与。)此说颇有理。今从吴。以散脉为阳明之别络。从楼以膝前骨肉分间。不拘于穴。为膝骨上肉分间横刺三之义。高注三穴。于束脉之义未切贴。
束脉
吴云。以绳坚束之。视其波陇为。简按此注不可从。
肉里之脉
吴云。未详。马张根据王注。志云。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文理也。高云。里。理同。肉理。
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脉。外通于皮。内通于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于皮也。咳则筋缩急。不能内通于筋也。简按诸说不一。今且从王注。
太阳之外少阳绝骨之后
甲乙。后。作端。简按本输篇云。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气穴论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间。阳维脉气所发。新校正云。详处所。
疑是阳辅。今此节。甲乙作绝骨之端。明是阳辅。况筋缩急。胆病所主。宜无疑焉。高云。乃太阳附阳穴也。
此根据甲乙。云附阳。太阳前少阳后。而于筋缩急无所关。宜从王注。
KTKT
熊。音殊。如羽鸟飞。马云。成无己释伤寒论。以为伸颈之貌也。张云。凭伏貌。志云。
短羽之鸟。背强欲舒之象。简按通雅云。说文。KT。鸟之短羽。飞KTKT也。孙收作KT。韵会云。有钩挑者。为几案之几。音寄。不钩挑者为KT。音朱。鸟短羽也。郑明选言云。黄帝内经云。腰痛挟脊痛。至头KTKT然。KT。音。鸟之短羽者。人病头项强臂缩则似之。与几字不同。几字尾上引。KT字则否。此宜以音朱为正。张似为KT字而释。盖本于本事方。(本事方。为几案之几。非也。当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见于灵杂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吴云。皮肤上寒。是为寒包热。宜泻其表。张云。上寒上热。皆以上体言也。高云。此言腰痛寒热。亦刺三阳三阴。不但三阳三阴之脉。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气。而不及太阴。故此亦不言太阴也。简按据灵枢。当从吴注。言三阳三阴。而不言太阴者。
必是脱文。
上热
灵枢。甲乙。上上。有痛字。吴云。皮肤上热。是为热实而达于表。宜泻其里。故刺足厥阴。
不可以俯仰
吴云。少阳之脉。行于身之两侧。故俯仰皆不利。张同。高云。阴阳枢转不和。故刺足少阳。所以和其枢。而使阴阳旋转也。
中热而喘
张云。少阴主水。水病无以制火。故中热。
刺足少阴刺中
张云。刺足之少阴。涌泉大钟悉主之。中。委中也。简按吴云。少阴之。水泉也。志云。。隙也。谓经穴之空隙为。阴者。足少阴之筑宾穴也。并误。
腰痛上寒不可顾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内廉。刺足少阴。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过承袭前人。或彼时俗在取。非出于经旨也。高云。衍文。旧本注云。古本并无。王氏所添也。简按今从志高而不释。
控不可以仰
马云。控。按也。简按缪刺论。腰痛上。有邪客于太阴之络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无俯字。与新校正所引异。控。吴张仍王注。今从之。
[卷五] 风论篇第四十二
马云。内论五脏六腑之风。故名。后世论风。当祖此篇。奈以中风及疠风偏枯。各立为一门。致使后人视中风为重。伤风为轻。不知此篇曰中曰伤。无以异也。汪昂云。按风论痹论痿论。分为三篇。病源不同。治法亦异。今世多混同论治。故丹溪着论辨之。
或为寒中
吴此下。补或为疡。或为不仁二句。非也。(详具于下文。)
疠风
熊音。疠。音例。吴云。利赖二音。张云。癞同。
或为偏枯
滑云。偏枯。当作偏风。下文以春甲乙云。则为偏风。是也。
或为风也
千金。作或为贼风。滑云。或当作均。高云。或为风病之无常。简按下文有脑风目风漏风内风首风肠风泄风。恐为风之间。有脱字。
栗
楼云。。陀骨切。忽忘也。(见集韵)栗。惧也。。熊音。他对切。考字书。并无振寒之义。甲乙作解。于文理为要。
名曰寒热
简按脉要精微论云。风成为寒热。并谓虚劳寒热。即后世所谓风劳也。
寒中
张云。盖风虽阳邪。气则寒肃。是风之与寒。名为同类。但有阴阳之辨耳。岁露篇曰。四时八风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而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而腠理开。所以病变若此。
风气与太阳俱入云云
高云。风之伤人。或为疠风者。乃风气与太阳。俱入行诸太阳之脉俞。脉。
经脉也。俞。穴也。太阳之气主通体。今行诸脉俞。而散于通体分肉之间。
分肉。分腠之肌肉也。散于分肉。更与周身之卫气相干。风气行于脉俞。散于分肉。干于卫气。则正气不能通贯。其道不利。其道不利。故使肌肉愤然胀。而有疡。疡。疠疡也。此肌肉有疡。因脉外之卫气。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肌肉疠疡。而亦有不仁也。简按此以下。至有不仁也。诸家并为论疡及不仁。故吴于篇首。补为疡为不仁二句。而高独接下文。为疠证之疡及不仁。文理相贯。颇觉胜于前注。今从之。
与卫气相干
甲乙。作悍邪时与卫气相干。
肌肉愤而有疡
熊音。愤。音忿。发也。。充人反。疡。以章反。疮也。吴云。愤。肿起也。
疡。痈毒也。简按王注生气通天论痤字云。谓色赤愤。亦肿起之义。巢源诸癞候云。肉如桃核小枣。盖谓此类也。
有荣气热
赵府本。熊本。气。作卫。滑云。有字衍。。腐同。此段。当作风寒客于脉而不去。
名曰疠风。疠者。荣卫热。其气不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简按此未知果是否。录以存一说。长刺节论云。病大风。骨节重。须眉堕。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发眉生而止针。又四时气篇云。疠气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
无食他食。并与此节相同。曰大风。曰疠气。即疠之谓耳。
或名曰寒热
滑本。删此五字。简按此衍文。诸注属强解。
以春甲乙云云
以下五十七字。吴移下文故风者百病之长也之上。近是。
伤于邪者为脾风
甲乙。邪。作风。
中于邪者为肺风
甲乙。中。作伤。邪。作风。下同。
亦为脏腑之风
简按马吴张仍王注。以风中五脏六腑之俞。亦为脏腑之风二句。为偏风之所由。志高则接上文四时五脏之风为一节。以亦字考之。志高为是。高云。各以五行之时日受邪。而五脏之气应之。则为五脏之风。若风中五脏六腑之俞穴。伤其经脉。亦为脏腑之风。既曰伤于风。复曰伤于邪。以明风者邪气也。
既曰伤于邪。复曰中于邪。以明伤者中之谓也。此申明或内至五脏六腑。而为脏腑之风者如此。
各入其门户
志。圈各上为别段。注云。此论风邪偏客于形身。而为偏风也。门户者。血气之门户也。简按刺节真邪论云。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
由之推之。门户。即荣衰弱之处。志。以为血气之门户。近是。
偏风
神巧万全方云。经有偏风候。又有半身不遂候。又有风偏枯候。此三者。大要同。而古人别为之篇目。盖指风则谓之偏风。指疾则谓之半身不遂。其肌肉偏小者。呼为偏枯。
脑风
吴云。脑痛也。简按医说云。脑风。头旋偏痛。圣济总录云。脑户者。督脉足太阳之会也。
风邪客搏其经。稽而不行。则脑髓内弱。故项背怯寒。而脑户多冷也。方具于十五卷。
风入头
甲乙注。一本作头系。高本。。作系。云。风入目系。而至于头。则入目之门户。而为目风。简按改作系。若不作头系。则头字无着落。今据甲乙注改头系。头系。乃头中之目系。
目风
吴云。目痛也。张云。或痛或痒。或眼寒。而畏风羞涩也。
漏风
张云。酒性温散。善开玄府。酒后中风。则汗漏不止。故曰漏风。病能论。谓之酒风。
内风
吴云。今人遗精咳血。寝汗骨蒸。内风之所致也。简按评热病论云。劳风。法在肺下。与内风迥别。王注恐误。张氏医通云。入房汗出中风。嗽而面赤。内经谓之内风。脉浮紧。小青龙。脉沉紧。真武汤。
新沐
吴云。沐。濯首也。张云。一曰沐浴。简按和剂局方。有洗头风。证治要诀。于窗罅间梳洗。
卒然如中。呼为檐风。此亦首风之属也。
肠风
马云。风久入于其中。则为肠风。其食有时不化而出也。简按吴张并为肠风下血之证。非也。
泄风
高云。久风外在腠理。则为隐疹之泄风。简按此金匮要略所论。与本篇泄风不同。当考下文。
(金匮云。风气相搏。风强则为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张云。自上文风气循风府而上。至此。共七种。所以明或为风也。故有其病各异。其名不同之义。
无常方然致有风气也
然。千金。作焉。滑本。删致以下五字。
其病能
张云。凡致病之害。皆谓之能。志云。病能者。谓脏气受邪。能为形身作病也。马云。能。
耐同。简按义具于病能篇。
然
马。吴。。音骈。广雅云。。白也。王注原于玉篇。
昼日则差
马云。差。瘥同。吴云。昼日起。则肺叶垂而顺。故病瘥。暮而卧。则肺叶壅而胀。故病甚。志云。昼则阳气盛。而胜邪。暮则气衰。故病甚也。简按王注为是。
诊在眉上其色白
马云。灵枢五色篇。以为阙中者肺也。高云。其诊视之部。在眉上阙庭之间。其色然白者。是也。志云。始言然白。而复曰诊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见矣。所谓然白者。谓肺气受风。
而脏气之见于外也。所谓诊在眉上。其色白者。谓五脏之病色。见于面也。简按当从高注。下文四脏义并同。
焦绝
马云。心受邪。正在中。故上中下三焦之气。升降颇难。而似有阻绝也。张云。唇舌焦燥。津液干绝也。简按未详。张据王义。姑从之。
善怒吓赤色
甲乙。无吓字。作色赤。楼云。吓字。衍。高云。木火相生。故善以怒而吓人。简按庄子秋水云。鸱得腐鼠。雏过之。仰而视之曰吓。司马云。怒其声。恐其夺己也。又五脏之风。言情志者。唯心肝二脏耳。而于肝则云善悲。又云善怒。并为可疑。今且仍王注。
诊在口
高本。口。作舌。注云。舌。旧本讹口。今改。
时憎女子
吴云。肝脉环阴器。肝气治。则悦色而欲女子。肝色衰。则恶色而憎女子。
然
张云。浮惨貌。简按同。义具于评热病论。
脊痛
甲乙。脊上。有腰字。
其色
志云。恐后人认为一色。故曰苍。曰。曰然。曰微黄。大意与五脏生成篇之论色同。。
烟煤黑色也。
肌上
高本。肌。作HT。注云。HT。旧本讹肌。今改。肌。两颊肉也。肌上。颧也。颧。肾所主也。
简按说文。肌。颊肉也。五阅五使篇云。肾病者。颧与颜黑。高注确有所据。然几通用。故作饥。作机。
则肌不必改HT。
胃风
简按此腹中论所谓鼓胀之属。与和剂局方胃风汤之胃风。医说不伏水土之胃风不同。圣济总录有治方。具于十七卷。
失衣则胀
吴云。风寒助邪。脉益凝涩。故今胀。张云。失衣则阳明受寒于外。故为胀。简按王注中热。恐误。
食寒则泄
千金。泄上。有洞字。似是。
诊形瘦而腹大
高云。犹言诊其形色则瘦。诊其腹上则大。以明五脏诊色。六腑诊形之义。
先风一日
志云。风者。天之阳气。人之阳气。以应天之风气。诸阳之气。上出于头。故先一日则病甚。男兆璜曰。风将发而所舍之风亦发。故先一日病甚。人气之通于天也。张云。阳性先而速也。先至必先衰。
是以至其风日。则病少愈。圣济总录云。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风行阳化。头者。诸阳之会。与之相应也。方具于十五卷。
漏风
圣济总录云。食酒中风。则为漏风。漏风之状云云。又曰。身热解堕。汗出如浴。恶风少气。
病名酒风。(出病能论。)夫酒所以养阳。酒入于胃。与谷气相薄。热盛于中。其气悍。与阳气俱泄。使人腠理虚而中风。令人多汗。恶风不可单衣。其喘息而少气者。热重于肺。客于皮毛也。口干善渴者。汗出多。
而亡津液故也。解堕而不能劳事者。精气耗竭。不能营其四肢故也。谓之漏风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转为消渴。方具于十三卷。
常不可单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马注。作畏热虽单衣亦欲却之。昂按既云畏热。下何以又言恶风乎。高云。多汗表虚。欲着复衣。故常不可单衣也。
甚则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旧本讹身汗。今改。食则汗出者。言身若无汗。食入则汗出也。甚则自汗者。言身或多汗。甚则自汗也。甚。犹多也。简按不必改自汗。义自通。
泄风之状
简按上文。久风入中。则为肠风飧泄。外在腠理。则为泄风。本节则云。多汗。汗出泄衣上。盖此其汗泄。甚于漏风。新校正。据千金改内风。难必矣。
上渍其风
吴云。上渍。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渍也。志。四字为一句。注云。泄衣上则身湿。既湿且冷。一如水渍。而有风。故曰上渍其风也。简按四字未详。或恐是衍文。○吴云。此不及脑风目风内风肠风飧泄者。古亡之也。言胃风。而上文未尝及者。亦上文亡之也。
[卷五] 痹论篇第四十三
高云。痹。闭世。血气凝涩不行也。有风寒湿三气之痹。有皮肌脉筋骨五脏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脏亦有俞。五脏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脏六腑之痹。荣卫流行。则不为痹。痹之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