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
马高云。二字衍文。吴改作邑邑。云。愁苦不堪貌。张云。当作邑邑。不安貌。秋气至。微霜下。万物俱衰。阴阳未定。故内无所主。而坐起不常。目则KTKT无所见。以阴肃阳衰。精气内夺。故应深秋十月之候。简按邑邑。与悒悒通。史记商君传云。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悒。说文。不安也。张注本此。
志载高说云。色色。犹种种也。色色不能犹言种种不能自如也。此解不通。今从张注。
阴阳内夺
志云。秋气始至。则阳气始下。而未盛于内。阴气正出。而阴气内虚。则阴阳之气。夺于内矣。
煎厥
吴云。阳气不治者。阳气不舒也。肝气当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条达也。肝志怒。故善怒。
煎厥者。怒志煎熬厥逆也。张云。按煎厥一证。在本篇。言阳虚阴盛。在生气通天论。言阴虚阳盛。可见煎厥有阴阳二证。简按此与少阴。不相干涉。乃属少阳厥阴之病。则为可疑。诸家不言及于此者。何。高独以少阴君火之阳气不治而释之。此乃运气家之言。竟不免牵强焉。张以阳气不治。为阳虚。不可从。
阳气入
吴云。阳邪入薄于肾。故善恐。张云。阴气将藏未藏。而阳邪入之。阴阳相薄。则伤肾而为恐。马云。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于肾。则为恐也。
胃无气故恶闻食臭也
张云。胃无气。胃气败也。胃气所以败者。肾为胃关。肾中真火不足。不能温养化原。故胃气虚。而恶闻食臭也。此即经脉篇。饥不欲食之义。
故变于色也
张云。色以应日。阳气之华也。阴胜于阳。则面黑色变。故应秋气。此即经脉篇。面如漆柴之义。高云。地色。地苍之色。如漆柴也。因秋时肃杀之气。内夺其精华。故至冬。则变于色而黑如地色也。
咳则有血者阳脉伤也
高云。经脉篇云。肾病咳唾则有血。故申明所谓咳则有血者。乃阴血乘于阳位。
阳脉不归于阴。故曰阳脉伤也。阴血乘阳。脉不归阴。则阳脉满。十月之时。阳气未盛于上。未当盛时而脉满。
则阳气内逆。故满则咳。咳则有血。而且见于鼻也。张云。阳脉伤者。上焦之脉伤也。盖肾脉。上贯肝膈。入肺中。故咳则血见于口。衄则血见于鼻也。
疝
高云。犹疝也。言高肿也。经脉篇云。厥阴病。丈夫疝。妇人少腹肿。简按王氏资生经云。千金曰。气冲主。明堂下经曰。治疝。则是。即疝也。巢源云。者。阴核气结肿大也。详见于阴阳别论颓疝注。
厥阴者辰也
张云。辰。季春也。五阳一阴。阴气将尽。故属厥阴。阴邪居于阳末。则为疝少腹肿。故应三月之气。
三月一振
吴云。振。物性鼓动也。张云。阳气振也。高云。经脉篇云。厥阴病。腰痛不可以俯仰。
故申明所谓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之时。振动发生。草木向荣而华秀。故三月一振荣华。生机虽盛。犹未畅达。故万物一皆俯而不仰也。
一俯而不仰也
马云。凡俯者不可以仰。仰者不可以俯。故肝应其时。腰痛之病。俯仰似难也。
所谓癃疝肤胀
高云。出处未详。大抵皆厥阴之病。
。疝也。癃。溺闭也。癃疝肤胀者。阴器肿。不得小便。则肤胀也。简按灵水胀篇云。肤胀者。寒气客于皮肤之间。然不坚。腹大身尽肿。皮浓。按其腹。而不起。腹皮不变。此其候也。
曰阴亦盛
曰。吴本作由。张云。此复明癃疝肿胀之由。在阴邪盛也。阴盛则阳气不行。故为此诸证。
张兆璜云。曰所谓。曰者者。是设为之问辞。下文是答辞。故增一曰字以别之。简按上文。并无增一曰字者。
特于末节而有之。可疑。吴本似是。而吴云。阴亦盛者。言阳固盛。而阴亦盛也。此注恐非。亦字。承上文疝及腰脊痛而下之。盖与平人气象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之亦同义。
嗌干
马云。阴阳相薄。而在内为热中。在上为嗌干也。高云。经脉篇云。足厥阴病。甚则嗌干。手厥阴病。心中热。
[卷六] 刺要论篇第五十
马云。刺要者。刺针之要法。故名篇。吴云。要。至约之理也。
各至其理
志云。理者。皮肤肌肉之文理。
无过其道
张云。应浅不浅。应深不深。皆过其道也。高云。无过其皮肉脉骨之道。中其道。毋容过也。
毫毛腠理
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门元府也。高云。毫毛中之腠理也。简按文选西京赋注。引声类及广韵云。毫。长毛也。志。玄府之解未为得。王注详焉。
秋病温疟
甲乙。疟下。有热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妄动其肺。
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动。谓动其脏气也。
溯溯然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简按溯溯然。
于义难协。今从甲乙而改之。皮部论。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烦不嗜食
甲乙。烦下。有满字。吴云。脾气不运。则中气不化。故令烦。脾病则不磨。故令不嗜食。
冬病胀腰痛
吴云。冬月无以奉藏。而病胀与腰痛矣。
销铄酸
甲乙。作消泺。高云。酸。作。吴云。销铄者。骨髓日减。如五金遇火。而销铄也。
简按枚乘七发。虽有金石之坚。犹将销铄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贾逵国语注曰。铄。销也。甲乙。消泺。盖与骨空论淫泺同义。金匮虚劳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见于周礼郑注。)巢源。作。知酸通用。不必改。
不去矣
马云。不能行动而去也。简按三部九候论。脱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犹行去也。
[卷六]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马云。齐者。后世剂同。刺以为剂。犹以药为剂。故名篇。简按一切经音义云。剂限。考声云。分段也。
韵诠云。分剂也。三苍云。分齐也。知是齐剂同。限剂分剂之义。盖刺之浅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齐。吴高如字读。为齐一之谓。非。
刺骨者无伤筋云云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无伤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
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简按下文云。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即脉浅肉深。与前篇刺肉无伤脉。义相乖。故高有经脉络脉之说。然经文无明据。
恐是两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强解。
刺皮者无伤肉云云
高云。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在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
深则非分矣。简按此亦似牵强。然从前诸家。顺文解释。无于经文参差处。而致思者。如高可谓善读古书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张云。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针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简按以下三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
至脉而去不及肉也
卢冶云。脉在肉中。肉在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也。简按是属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无伤脉刺脉之言。实可疑焉。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
张云。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简按以下二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禁数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心部于表肾治于里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脾为之使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
胃为之市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膈肓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小心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其动为语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胆一日半死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中大脉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也。中。去声。
溜脉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
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脑户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舌下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刺足下布络中脉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字。非。
为肿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刺中大脉
马云。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下句。志高为浮穴。非。
仆脱色
吴云。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令如此。简按经脉篇云。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仆不得言。闷则急坐之也。俱是后世所谓针晕也。详见于针灸聚英等。
刺气街中脉
王注。中。如字。诸家读为去声。今从之。
为肿鼠
甲乙。。作。千金作鼷。马云。。当作鼷。刺气街者。血中其脉。而血又不出。
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张同。吴云。。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则为肿。如鼠仆焉。简按马注为是。但不必改鼷。鼷。说文。小鼠也。。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产妇女人。喜着鼠HT髂头膝间。知是HT同义。即鼠鼷也。志高以为鼠鼷参。非。
根蚀
熊音。蚀。音食。如蚕食叶。张云。乳房。乃胸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简按根。
谓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吴云。生脓根而内蚀。非。(汉书西羌传。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后汉董卓传。溃痈虽痛。胜于内食。)
刺缺盆中内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两横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阳明大肠脉也。手阳明之脉。下入缺盆。络肺。下属大肠。内陷气泄者。脉内陷。而气反泄于内也。针经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刺之要。气至而有效。若内陷而气反下泄。则为咳喘之逆证矣。经云。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肠。盖大肠为肺之腑也。简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吴马张高。根据前例。以为中其内陷之脉。恐泥。高云。刺之过深。则为内陷。下俱仿此。
刺手鱼腹内陷
志云。鱼腹。在手大指下。如鱼腹之圆壮。手太阴之鱼际穴也。肺主气。而与大肠为表里。脉内陷。则血不得散。气不得出。故为肿。以上论手足头项胸背。皆有要害之处。简按诸家鱼腹句。内陷句。为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肠
马云。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声。非。
[卷六] 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水热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张云。谷入多者。胃热善于消谷也。脱血者。亡其阴也。湿居下者。脾肾之不足。亦阴虚也。阴虚则无气。故谷虽入多。而气则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气反少者。其内则得之有所脱血。或湿邪居下之病。简按血脱液干。水湿归下。并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饥。与伤寒论。抵当汤治证。其理略同。王注。以脱血湿居下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气多
张云。邪在胃。则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则息喘满。故气多。
胃及与肺
吴删与字。
饮中热也
吴云。有痰饮者。脉来弦小。有中热者。血出必多。张云。脉小者。血应少。而反见其多。必或酒或饮。中于热。而动之也。高云。夫脉小血反多者。其内必饮酒中热之病。酒行络脉。故血多行于外。而虚于内。故脉小。昂云。按灵素皆无痰字。惟此处有饮字。简按中。读如字。高注义长。
脉有风气水浆不入
张云。风为阳邪。居于脉中。故脉大。水浆不入。则中焦无以生化。故血少。
吴云。此上。皆释反者为病之词。
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
吴云。空。上声。马云。大凡用针之法。右手持针。左手掐穴。方其入针泻实之时。则左手掐穴。开针空以泻之。及其去针补虚之时。则左手闭穴。闭针空以补之。张云。入实者。刺实也。
入虚者。刺虚也。简按据上文。虚者。气出也。入虚。当是出虚。滑吴张志高。并作右手开针空。非也。当仍王及马注。
[卷六] 针解篇第五十四
马云。按灵枢。有九针十二原篇。而小针篇。正所以解九针十二原篇之针法。此篇与小针解篇。大同小异。故亦谓之针解篇。愚故以小针解篇之词。参入而释之。高本。篇。作论。盖以其有岐黄问答之语也。
菀陈
马云。灵枢。作宛。郁也。张云。本经。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马云。此补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言徐纳而疾出也。则以入针为徐。而不以出针为徐。与此解不同。
徐按之
马云。此泻法也。小针解云。疾而徐则虚者。言疾纳徐出也。亦与此不同。
寒温气多少也
吴云。寒为虚。温为实。气少为虚。气多为实。志云。言实与虚者。谓针下寒。而气少者。为虚。邪气已去也。针下热。而气多者。为实。正气已复也。
疾不可知也
马云。其寒温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无之间。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后也
吴云。先后。有标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马云。小针解曰。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音必。满貌。)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义与此亦异。
离其法也
张云。粗工为离其法耳。
补泻之时
甲乙。此下。有以针为之四字。九针十二原篇同。
与气开阖相合也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