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肥。亦肥意。皮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字。(。音突。)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穴也。简按髂。又作KT。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沈彤释骨云。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
卷七
[卷七] 皮部论篇第五十六
吴云。皮外。诸经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阳三阴。十二经络之脉。皆在于皮。各有分部。
脉有经纪
马云。脉有经纪。故灵枢有经脉篇。筋有结络。故灵枢有经筋篇。骨有度量。故灵枢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经脉为纪
志云。纪。记也。欲知皮之分部。当以所见之络脉分之。然当以经脉为纪。
害蜚
马云。阳明而曰害蜚者。阳气自盛。万物阳极。则有归阴之义。故曰害蜚。物之飞者。尤为属阳也。(如诗经。有四月莠蒌。及本草。至夏则草枯。而有夏枯草之类。)吴云。害。与阖同。所谓阳明为阖。是也。蜚。蠢动也。盖阳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阳气蠢动。而一阴气上。与阳始争。是阖其阳也。张云。蜚。古飞字。蜚者。飞扬也。言阳盛而浮也。凡盛极者必损。故阳之盛也。在阳明。阳之损也。亦在阳明。是以阳明之阳。名曰害蜚。高云。阳明之阳。行身之前。而主阖。阖则不开。有害于飞。故名曰害蜚。
蜚。犹开也。简按诸注未允。盖害盍阖。古通用。(尔雅释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庄子则阳篇云。阖尝舍之。注。何不试舍其所为乎。)尔雅释宫。阖。谓之扉。疏。阖。扇也。说文曰。阖。门扇也。一曰。闭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阖扉。门扇之谓。离合真邪论云。阳明为阖。义相通。(害。读为胡腊切。)
上下同法
甲乙。上上。有十二经三字。
阳主外阴主内
吴。二句。移于为纪者之下。张云。络为阳。故主外。经为阴。故主内。如寿夭刚柔篇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也。凡后六经之上下。五色之为病。其阴阳内外。皆同此。
枢持
甲乙。持。作杼。吴云。枢。枢轴也。所谓少阳为枢。是也。持。把持也。盖少阳居于表里之间。犹持枢轴也。张云。枢。枢机也。持。主持也。少阳居三阳表里之间。如枢之运。而持其出入之机。故曰枢持。简按据甲乙。枢杼。即枢轴。诗小雅。小东大东。杼柚其空。柚。轴同。淮南说林训。黼黻之美。在于杼轴。
上下同法
甲乙。无此四字。下同。
皆少阳之络也
吴此下。补五色诊视如上六字。
在阴者主出
出。甲乙。作外。吴删故在阳以下十九字。云。与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张云。邪必由络入经。故其在阳者主内。言自阳分而入于内也。在阴者主出。以渗于内。言出于经而渗入于脏也。此邪气之序。诸经之皆然者。出字义。非外出之谓。说文曰。出。进也。象草木益滋上出达也。观下文少阴经。云其出者。从阴。内注于骨。与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经之气。从阳而内。在内经脉之气。从阴而外。出于皮肤。
复从皮肤。而入肌肉筋骨。以渗于脏腑募原之间。而内通于五脏。此论经脉之气。环转无端。盖从内而外也。
高云。皮络之邪过盛。则入客于经。络为阳主外。络盛客经。则阳气内入。故在阳者主内。经为阴主内。阳气内入。则阴气外出。故在阴者主出。出而复入。以渗于内。此阴阳经络。外内出入。不独手足少阳为然。而诸经皆然。简按上文云。阳主外。阴主内。则似义相戾。故张引说文。训出为进。殆属强解。今姑仍高义。
关枢
马云。盖少阳为枢。而此太阳为三阳。最在外。则此太阳为关枢也。阴阳离合论。以阳明为阖。
太阳为开。而此以太阳为关。关者。阖也。盖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对少阳而言耳。吴云。关。固卫也。少阳为枢。转布阳气。太阳则约束。而固卫其转布之阳。故曰关枢。张云。阴阳离合论曰。太阳为开。辞异而义同也。高云。太阳之阳。行身之背而主开。故名曰关枢。关。犹系也。枢转始开。开之系于枢也。简按老子。善闭者无关楗。而不可开。说文。关。以横木持门户也。由是观之。关。无开之义。吴注为长。盖阴阳离合论开阖枢。则以形层而言。此篇则以皮部而言。此所以不能无异也。且害蜚枢持关枢之类。为三阳三阴之称者。不过借以见神机枢转之义。亦宜无深意焉。
枢儒
吴云。儒。当作。手少阴之脉。下循内后廉。足少阴之脉。上股内后廉。皆柔软肉胜之处。故曰。枢者。枢机运于内也。所谓三阴离合。少阴为枢。是也。张云。儒。说文。柔也。王氏曰。
顺也。少阴为三阴开阖之枢。而阴气柔顺。故名曰枢儒。高云。少阴之阴。从而上注胸中而止。枢转神机。
区别水火。故名曰枢儒。儒。犹区也。简按诸注亦未允。儒。新校正引甲乙。作。似是。。(音软)或作KT。又作。尔雅。。谓之。注。即栌也。疏。谓斗拱也。苍颉篇云。栌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见一切经音义。)少阴之阴。取名于枢上柱头之。故曰枢欤。今本甲乙。作枢儒。
皆少阴之络也
吴。此下。补五色诊视如阳明七字。
其出者从阴内注于骨
吴云。出。谓出于阳经也。出于阳则入于阴。入于阴。故注于骨。张云。谓出于经而入于骨。
即前少阳经云。在阴者主出以渗于内之义。
心主之阴
高云。心主。手厥阴心主包络也。手足无分。上下同法。故举手之厥阴以明之。是足之厥阴。亦同于手足之厥阴也。
害肩
马云。肩。重也。万物从阴而沉。而此阴气有以杀之。故曰害肩。吴云。厥阴脉。上抵腋下。
故曰害肩。害。阖同。盖言阖聚阴气于肩腋之分。所谓厥阴为阖。是也。张云。肩。任也。载也。阳主乎运。
阴主乎载。阴盛之极。其气必伤。是阴之盛也。在厥阴。阴之伤也。亦在厥阴。故曰害肩。然则阳明曰害蜚。
此曰害肩者。即阴极阳极之义。高云。心主之阴。起于胸中而主阖。阖则不能外任。故名曰害肩。肩。犹任也。
简按诸注亦未允。盖肩。HT同。KT也。说文。KT。屋栌也。徐锴云。柱上横木承栋者。横之似笄也。说文又曰。关。门栌也。尔雅释宫曰。关。谓之。注。柱上也。亦名KT。疏。柱上方木。是也。集韵。KT。
或作HT。阖HT者。谓阖扉上容枢之KT与。
关蛰
吴云。关。封也。所谓太阴为关。是也。(简按阴阳离合论太阴为开。而吴云。为关。误也。)蛰。蛰虫也。盖太阴者。里也。里者。子也。十一月。万物气皆藏于中。犹封蛰也。张云。关者。固于外。蛰者。伏于中。高云。太阴之阴。循足胫。交出厥阴之前而主开。故曰关蛰。蛰。犹藏也。藏而后开。开之关于蛰也。简按诸注亦未允。甲乙。蛰。作执。盖蛰。是之讹。。同。谷梁传昭八年。以葛覆质以为。范注。。门中臬。释文。。门橛也。尔雅。橛。谓之。周礼考工记郑注。。古文作。乃门中橛也。
关者。取义于门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处欤。
廪于肠胃
吴云。廪。舍也。简按王注为是。
溯然
甲乙。作淅然。吴云。溯。淅同。洒淅恶寒也。张云。溯然。竖起也。寒栗貌。溯。音素。逆流曰溯。简按从甲乙为是。
感虚乃陷下
甲乙。感。作盛。似是。盛下句。
肉烁
吴云。肉热也。张云。销铄也。简按逆调论。肉烁。王注。烁。言消也。是。
破
吴云。者。肩肘髀厌皮肉也。破者。人热盛则反侧多。而皮破也。(详见玉机真脏论注。)
毛直而破
张云。液不足。而皮毛枯槁也。
不与
吴云。不及也。言邪客皮部。则部中壅滞。经气不及。而生大病也。张云。若不预为之治。则邪将日深。而变生大病也。与。预同。高云。若腑脏之气。不与于皮。而生大病也。与。去声。简按甲乙。作不愈。义尤明显。
[卷七] 经络论篇第五十七
吴。作经络色诊论。
无常变也
吴。常下句。是。
阳络之色变无常
张云。脉度篇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故合经络而言。则经在里为阴。络在外为阳。若单以络脉为言。则又有大络孙络。在内在外之别。深而在内者。是为阴络。阴络近经。色则应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脏。而色有常也。浅而在外者。是为阳络。阳络浮显。色不应经。故随四时之气。以为进退。而变无常也。观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其义可知。何近代诸家之注。(吴马)皆以六阴为阴络。六阳为阳络。岂阳经之络必无常。阴经之络必无变乎。皆误也。
淖泽
甲乙。泽。作。注。音皋。考。泽同。诗。
鹤鸣九皋。毛传。皋。泽也。史记天官书。其色大圜黄。注。音泽。(淖。出阴阳别论。)
此皆常色谓之无病
甲乙。皆作其。马云。八字。当在从四时而行也之下。吴志并同。简按张高顺文注释。非是。
谓之寒热
张云。五色俱见。则阴阳变乱。失其常矣。故为往来寒热之病。吴。此下。补此皆变色谓之有病八字。
[卷七] 气穴论篇第五十八
吴云。人身孔穴。皆气所居。故曰气穴。
愿卒闻之
张云。卒。尽也。
稽首再拜对
吴。删此五字。
溢意
张云。溢。畅达也。吴。去因请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让貌。简按郭璞尔雅注云。逡巡。却去也。(文选注引。)
目以明耳以聪矣
马云。目以耳以。俱已同。
圣人易语良马易御
简按语御押韵。盖此古谚。
未足以论也
高云。今余所访问者。亦真数之发蒙解惑。真数之外。未足以论也。简按枚乘七发。况直眇少烦懑。酲病酒之徒哉。故曰。发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问。黄帝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也。所引本篇文。
背与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谓心胸也。控。引也。背与心相控而痛者。阴阳相引而为痛也。此先论阴阳二气。总属任督之所主。吴云。以下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僭去之。张云。
共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新校正。疑其为骨空论文。脱误于此者。是。
十椎及上纪
马云。十椎之十。当作大。下同。按脊属督脉一经。但十椎下无穴。当是大椎也。张云。
十椎。督脉之中枢也。此穴。诸书不载。惟气府论。督脉气所发条下。王氏注曰。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与此相合。可无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脉至阳穴。盖大椎上。尚有三椎。总数之为十椎也。
高仍马注。简按今从张注。
背胸邪系阴阳左右
张云。此详言上文。背与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脉之为病也。马云。邪。斜同。在后为背。在前为胸。在背为阳。在胸为阴。正以背与胸斜系。阴阳左右如此。故为前后之病。又背之督脉。斜出尻脉。络胸胁。支心贯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关元耳。高仍马。邪。读为斜。张志为邪气之邪。简按马义为长。
脉满起
高云。经脉满盈。从而起也。
脏俞五十穴
马云。此与灵枢本输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两旁
张云。KT。膂同。
大椎上两旁各一
马云。即大杼穴。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吴云。当是天柱二穴。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志与马同。张引王及新校正云。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必当有穴。意者甲乙等经。犹有未尽。简按甲乙。大杼。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
非大杼之谓。今从张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诸家并仍王注。为胆经二穴。果然。则二穴上。阙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经所载。
足阳明四白穴。骨空论曰。督脉上系两目之下中央。气府论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谓之也。此说近是。
两髀厌
张云。谓髀枢骨分缝中。即足少阳环跳穴也。
沈氏经络全书云。谓之枢者。以楗骨转动。如户之枢也。亦曰髀关。简按厌。于协切。靥同。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绕毛际。横入髀厌中。是。
犊鼻
马云。去膝膑下。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简按骨空论云。骨空。在辅骨之上端。王注。犊鼻穴也。
耳中多所闻
根结篇云。少阳结于窗笼。窗笼者。耳中也。张云。即听宫也。刺节真邪论云。刺其听宫。
枕骨
高云。脑后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背俞
志云。谓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间。各开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分肉
高云。脐上水分穴。两旁滑肉门。为分肉。简按此属臆解。不可从。刺腰痛论云。刺肉里之脉。
在太阳之外。少阳绝骨之后。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绝骨之端。如后二分。筋肉分间。阳维脉气所发。与此注少异。
踝上横
高云。踝上横纹之解溪穴。简按此说。亦未见所据。
水俞在诸分
张云。水属阴。多在肉理诸分之间。故治水者。当取诸阴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
高云。水气不行。则皮肤胀满。故水俞在诸分。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热俞在气穴
张云。热为阳。多在气聚之穴。故治热者。当取诸阳分。如热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热气有余。则经脉消烁。故热俞在气穴。气穴。阳气循行之穴孔也。
两骸厌中二穴
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热之法。其穴皆在两骸之中。骨空论曰。辅骨上横骨下为楗。侠髋为机。
膝解为骸关。侠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上为关。横骨为枕。则骸之为义。在膝解也。厌中。
即前环跳穴。王注以上节骸字。连为骸厌。则上节两字可读乎。甚非。张云。两骸厌中。谓膝下外侧骨厌中。
足少阳阳关穴也。骸。音鞋。说文。胫骨。吴同。志云。两骸厌中二穴。谓足少阳之阳陵泉也。高云。两骸。
形身左右也。环跳二穴。当身左右厌中。即上文髀厌分中。环跳穴也。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则张注为是。今从之。
天府下五寸
灵本输篇云。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王所引针经文。见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吴云。自脏俞至此。并重复。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复。约得三百五十八穴。盖世远经残。不可考也。马云。通共计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关元。俱在内。天突。关元。
环跳。俱重复。想有脱简。故不全耳。张云。自脏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连前天突十椎胃脘关元四穴。则总计三百六十九穴。内除天突关元。及头上二十五穴。俱系重复外。实止三百四十二穴。盖去古既远。
相传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纪关元。至厌中二穴。共计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复。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复。)一岁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则三百六十六。数相吻合也。简按以上诸说。纷纭不一。今查之。自脏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游针之居
张云。针所游行之处也。志云。游针者。谓得针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余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荣卫
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则渐至外为发热。而内为少气。须当急泻无怠。以通营卫可也。张云。溢。注也。满也。奇。异也。邪自皮毛。而溢于络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气无常处。
而不入于经。是为奇邪。表里之气。由络以通。故以通营卫。高云。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
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奇邪在络。故孙络以溢奇邪。溢。泛溢。犹外出也。孙络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孙络合大络。而通荣卫也。简按高注义长。然以上下文义求之。以通营卫四字。恐衍。
营卫稽留
吴云。稽。迟也。
气竭血着
吴云。着。着同。凝结而不流也。
溪谷之会
张云。肉之会根据乎骨。骨之会在乎节。故大节小节之间。即大会小会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间。溪谷之会。皆所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说文。泉出通川为谷。又诗有谷风。诗诂。风自谷出也。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则所以通风水。在人身则所以通血气。简按王充论衡云。
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笃病有瘳。盖蹊。即溪谷之溪。
大气
马云。即宗气。灵五味篇云。大气积于胸中。刺节真邪篇云。宗气流于海。张云。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高云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毛者也。简按今从马高注。
外破大
吴作大。张云。。当作。误也。盖可称大。不必称大也。简按马志高并随文为解。非也。
卷肉
吴云。卷。音。简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讹。(搴。亦缩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
吴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盖在诸经孙络之内。非复别有三百六十五穴。张云。
有骨节而后有溪谷。有溪谷而后有穴。人身骨节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应之。故曰穴会。亦应一岁之数。
小痹淫溢循脉往来
张云。邪在孙络。邪未深也。是为小痹。志云。脉。谓孙络脉也。
帝乃辟左右
吴删辟以下二十三字。于义似是。
金兰之室
志云。藏之于心也。简按此不过尊奉而珍宝之之谓。志注凿矣。
三百六十五脉
张云。即首节三百六十五穴会之义。
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高云。并注于络。络。大络也。灵枢经脉论。有手太阴少阴心主太阳阳明少阳之别。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并任脉之别。督脉之别。为十四大络。故曰。传注十四络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之十二络脉也。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
内解泻于中
张云。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高云。十四络脉。外合孙络。则有三百六十五会。内合五脏。则有左右五俞之十脉。故曰内解。泻于中者十脉。所以承十四络脉。而申明内通五脏之俞脉。
以补上文孙络之未尽者。又如此。
[卷七] 气府论篇第五十九
马云。气府者。各经脉气交会之府也。故有言本经。而他经之穴。入其中者。止论脉气所发所会。不以本经别经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于本经故耳。前篇论穴。故名气穴。而此论脉气所发。故名曰气府也。
高删论字。此亦以无问答也。
七十八穴
吴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与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张云。详考本经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内除督脉少阳二经。其浮气相通于本经。而重见者。凡十五穴。则本经止七十八穴。近世经络相传。足太阳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经之数。亦多与今时者不同。
入发至项三寸半
马云。谓大杼风门二穴也。盖自后项。上至入发。则自入发至项而下。计有三寸半许。其数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脉。旁有四行。俱足太阳经穴。故曰旁五。二穴。各开中行一寸半。则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发者。入后发际也。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新校正。
以入发为前发际。故欲以项字更为顶字。且以囟会至百会。百会至后顶。俱有三寸之说。又以半字为衍。何其强也。今如愚注。则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赘矣。)马云。项。当作顶。自眉上入发。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顶中通天穴。则三寸半也。并通天而居中者。督脉之百会也。百会。为太阳督脉之会。故此以为言百会居中。而前后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会前。至囟会后。至强间左右。至少阳经穴。相去各三寸。
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顶。旧本讹项。今改。顶。前项穴也。自攒竹入发际。至前顶。其中有神庭上星囟会。故长三寸半。前顶在中行。次两行。外两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简按甲乙。神庭。在发际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发际一寸。囟会。在上星后一寸。前顶。在囟会后一寸五分。凡四穴。
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气
吴云。阳气浮于巅顶之上者也。张云。言脉气之浮于巅也。
项中大筋两旁各一
高云。风池二穴。
风府两旁各一
高云。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两旁。在项中大筋两旁。名为风池者。各一。内两旁在风府穴两旁。
名为天柱者。各一也。简按此与王注互异。甲乙。天柱。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
又云。风池。在颞后。发际陷者中。由此观之。王注为是。
十五间各一
吴云。间。两骨之间。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间。十五间各一者。今甲乙经所载十三穴。并去脊三寸。附分。云云。(与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户之次。
晋汉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间各一。当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则五当作三矣。简按张加大杼膏肓二穴。为十五穴。马以五脏六腑之俞。中膂内俞。白环俞。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晋以上无所见。而五脏六腑之俞。
乃出下文。故并不可从。
两角上
吴云。角。谓额角。张云。耳角也。高云。头角也。沉氏释骨云。额之中曰颜。曰庭。其旁曰额角。巅之旁崭然起者。曰头角。亦曰角。经筋篇云。足少阳之筋。循耳后。上额角。交巅上。彤按耳上近巅者。乃头角。非额角也。故额角。为头角之讹。简按据沈之说。此所言两角。亦头角之谓。天冲穴。在耳后发际二寸。故张云耳角。误。
锐发
高云。即鬓发。锐。熊音。睿。
面鼽骨
马。鼽。HT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也。面颧也。高云。面上鼻气旁通之处。故曰面鼽。简按HT。字书无考。或恐是颊字。高说亦未见所据。盖是杜撰。沉氏释骨云。目之下起骨。曰。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颧骨。亦曰大颧。亦曰。鼽。。古通用。
挟脐广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挟脐。与脐相并也。广。开广也。挟脐广二寸。天枢穴也。各三。乃天枢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简按高据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遗滑肉门一穴。何诸。
下脐二寸挟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脐三寸。关元穴也。下脐三寸挟之。乃外两旁之水道归来气冲。左右各三。简按若作二寸。则阙气冲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气冲穴。下文举之。则不可从。
伏菟
吴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云。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两巨穴。简按甲乙。颧。在面骨下廉陷者中。则旧注为是。张云。鼽。当作。颧二穴也。张注前面鼽骨云。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云。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云。肩端尖骨。从后下陷。是为曲掖。简按曲掖。盖谓肘掖曲弯之处。犹曲之曲。
俞。肩之后。大骨之下。腋之曲弯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云柱骨。项骨也。柱骨上陷者。两肩井穴也。简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项骨外旁。安得言项骨上陷者。此必别有所指。诸注并同。今无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云。浮白穴也。简按与前注异。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云。指本。指头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谓肘骨之下。从侧而下。至小指之头。简按新校正。以本为爪甲之本。却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吴云。一出足阳明。一出乎此。岂手阳明。足阳明二经。所并发者乎。甲乙。为晚出之书。未足据也。
角上各一
吴云。颔厌穴也。张同。高云。头角之上。两天冲穴也。简按王注前文足少阳耳前角下各一云。谓悬厘二穴。而此注亦云悬厘。误矣。吴以角为额角。高为头角。故其说不一。甲乙。颔厌。在曲周颞上廉。(周。铜人。作角。)悬厘。在曲周颞下廉。铜人。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则吴注为得。
项中足太阳之前
高云。足太阳之脉。下项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阳项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气舍二穴。
简按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今气舍在颈。不可云项中足太阳之前也。当从王注。
挟扶突各一
高云。承上文气舍而言。故曰挟扶突。谓气舍扶突穴相并也。简按此注亦非。
肩贞下三寸分间各一
高云。肩贞下三寸。消泺穴也。分间。即肩贞分肉之间。天宗俞穴也。
面中三
高云。面之中央。从鼻至唇。有素水沟兑端三穴。简按此本于张注。诸家载龈交。而不载兑端。龈交。在唇内齿上。不宜言面中。今从张高。
及旁十五穴
吴云。从大椎。至长强。十三穴。又会阳。在两旁。各一。共十五穴。张云。会阳二穴。属足太阳经。在尻尾两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经连会阳。则二十九穴也。
HT下
诸本。作下。熊音。丁计反。张云。。音底。尾也。
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马云。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数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讹也。张云。鸠尾。心前蔽骨也。胃脘。
言上脘也。自脐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经颠倒文法也。高本。鸠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
(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鸠尾下三寸。自鸠尾之下。有巨阙上脘中脘三穴。当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脐中。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脐中五穴。当五寸也。
胃脘以下。指脐中也。志注义同。
至横骨六寸半一
马云。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张云。骨度篇曰。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正合此数。一。谓一寸。当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
自鸠尾至曲骨。是也。高云。自胃脘以下之脐中。由中极。至两旁横骨。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五穴。五寸。
中极至横骨。约寸半余。当六寸半一分也。自鸠尾至两横骨。凡十五穴。此任脉任于前。而为中行腹脉之法。
简按从鸠尾下三寸。至于此。诸注未清晰。今姑仍张义。吴改作鸠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脐中。以下至横骨五寸。十四俞。腹脉法也。盖旧经文当如此。然竟不免为肆臆矣。
下阴别一
吴云。阴别。任脉至阴而支别也。张云。自曲骨之下别络。两阴之间。为冲督之会。故曰阴别。高云。下阴。下于阴前。会阴穴也。别一。上文横骨不通会阴。别从曲骨至会阴之一穴。简按下阴别。
盖会阴一名。高注恐非。
龈交一
志云。龈交穴。一在唇内齿下龈缝中。盖上古以龈交有二。督脉之龈交。入上齿。任脉之龈交。入下齿也。以上下之龈齿相交。故名龈交。高云。齿缝。任督之交。故曰龈交。简按龈交有二。其说难根据。考上文诸穴。则其误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