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亦仍杨义。
精气自伏
高云。精气退伏。不濡空窍也。邪气散乱者。散乱于经。邪无从出也。无所休息者。正虚邪盛。病无已时也。惟刺之极浅。使邪气泄于腠理。从腠理而外泄。故真气乃相得。简按此与旧注相乖。不可从。
不足则恐
今甲乙。作不足则慧。
孙络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脉大疾出其针
吴云。脉大者。留针之久。气至而脉渐大也。简按高。疾字下句。非。
泾溲
吴云。泾。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简按诸注并误。(详见于厥论。)
微风
吴云。肌肉蠕动。肌肉间如虫行动也。风为动物。故动者命曰微风。高云。风邪入于肌肉。则肌肉蠕动。命曰微风。言微风在肌肉也。
腹胀飧泄
张云。肾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肾邪有余。则寒气在腹。而为腹胀飧泄。肾气不足。
则阴虚阳胜。而为厥逆上冲。本神篇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
骨节有动
甲乙。动。作伤。吴。此下。补则骨节有微风六字。
泻然筋血者
马吴张并云。然筋。当作然谷。志云。然。谓然谷穴。在足踝下之两经间。(高作筋间。)故曰然筋。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缪刺论云。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据此则杨注为是。
刺未并
高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故问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虚
简按不必从甲乙改字。王注义通。
气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阴阳相倾
张云。并。偏胜也。倾。倾陷也。气为阳。故乱于卫。血为阴。故逆于经。阴阳不和。则气血离居。故实者偏实。虚者偏虚。彼此相倾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
吴云。血并于阴脏。是为重阴。气并于阳腑。是为重阳。惊狂。癫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气分之为阴阳也。脉外气分为阳。脉内血分为阴。阴血满之于外。阳气注于脉中。是为阴阳匀平。如血并居于阴。则阴盛而血实。心主血脉。故阴盛则惊。气并于阳。则阳盛而气实。阳盛则发狂也。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
吴云。血并于阳。则表寒。气并于阴。则里热。炅中。热中也。
心烦惋
惋。甲乙。作闷。吴云。心火为阴邪所蔽。故烦惋。
善怒
吴云。阳并于下部。则肝木为阳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张云。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离散。故神乱而喜忘。志云。灵枢经曰。清浊之气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伤寒论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当汤下之。
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
高本。作如血气离居。是何者为实。注云。旧本如是二字相连。今改。简按不必改字。义自通。
消而去之
马云。温则消释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络之与孙脉
吴。作孙络。注云。络。正络也。孙络。支络也。志云。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孙脉者。乃孙络之脉别经者。简按今仍志。
俱输于经
输。甲乙。作注。
大厥
张云。上文。言血与血并。气与气并。偏虚偏实也。此言血与气并。并者为实。不并者为虚也。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则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志云。气复反则生。
谓复归于下也。盖阳气生于下。而升于上。血气并逆。则气机不转而暴死。反则旋转而复生。
何道从来
高云。从何道来。简按天真论。病安从来。字法同。
皆有俞会
吴云。经穴有俞有会也。马云。六阳经六阴经。皆有俞穴所会。志云。俞者。谓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脉之所流注。会者。谓三百六十五会。乃神气之所游行。皆阴阳血气之所输会者也。高云。俞会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与周身阴阳血气。相会合也。
阴阳匀平
甲乙。作平。简按。音旬。说文。圜采也。义不相协。
得之风雨寒暑
简按据下文。宜云风雨寒湿。
输于大经脉
马云。皮部论云。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也。缪刺论云。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义同。
皮肤不收
吴云。不收者。肌肤虚浮。不收敛也。此由湿胜所致。张云。皮肤不收。而为纵缓。肌肉坚紧。而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闭密也。简按寒主收敛。此云不收。则与肌肉紧紧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聂辟气不足
马云。乃肌肉僻积之意。根结篇。有肠胃聂辟。是主肠胃而言。张云。凡言语轻小曰聂。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聂。HT同。辟。积也。高云。肌肉皮肤。聂聂然而辟动也。简按聂辟。褶襞也。仪礼。
者以褶。礼记。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经音义云。皱。之涉知猎二反。褶。犹褶叠也。亦细褶。王注义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涩二字。
喜怒不节
张云。按下文。以喜则气下为虚。而此节所重在怒。故曰实也。观阴气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举痛论曰。怒则气上。正此之谓。简按下文云。喜则气下。则此喜字衍。新校正为是。淮南精神训云。
人大怒伤阴。大喜坠阳。
熏满
简按今仍甲乙。作动脏。
形气衰少
吴云。形气。阴气也。衰少。虚也。
谷气不盛
马云。形气衰少。而饮食随减。所以谷气不盛也。志云。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营运。则谷气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热气熏胸中
甲乙。无热气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窍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闭塞。则卫气不得泄越。而为热矣。
故外热
张云。上焦之气。主阳分也。故外伤寒邪。则上焦不通。肌表闭塞。卫气郁聚。无所流行。
而为外热。所谓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此外感证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伤寒之症。
独留则血凝泣
吴。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则脉不通
吴。凝上。增一泣字。脉。甲乙。作腠理。似是。
脉盛大以涩
张云。寒留中焦。阳气乃去。经脉凝滞。故盛大而涩。盖阳脉流利多滑。不滑则无阳可知。简按厥气上逆。故脉盛大。血凝泣。故脉涩。马云。此节。脉若作外诊之脉。理宜沉涩。今曰盛大而涩。
恐是在中之脉。非外见者。昂云。按阴盛中寒血涩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并误。
血气以并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节并同。
用形哉
吴云。言因其形之长短阔狭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当以调其形。形者。
皮肤肌肉。哉者。未尽之辞。虽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时。简按今仍吴注。
多少高下
吴云。如曰以月生死为数。(缪刺论)多少之谓也。春时俞在颈项。夏时俞在胸胁。
秋时俞在肩背。冬时俞在腰股。(金匮真言论。)高下之谓也。
如利其户
简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诸家措而不释。何诸。
必切而出
吴云。切。切脉之切。谓以指轻按。而亲切之。所以散其正气也。张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针。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谓右手持针。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气乃屈
马云。大邪之气也。见热论中。高云。大气。
即相并之盛气也。
持针勿置
吴云。言持针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针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随之意。
气出针入
吴云。人气呼出之时。则阳气升于表。于此时内针者。欲其致气易也。
热不得还
吴云。热。针下所致之气热也。简按志以为热邪。非。
动气候时
张云。动气者。气至为故也。候时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也。马云。离合真邪论。与此篇所论。补泻之法。联属成文。庶几学人熟读熟玩。又与官针篇第六节参看。其讲解之辞。见八正神明论。
言虚实者有十
马云。神气血肉志。各有虚实。是计之有十也。
络三百六十五节
张云。所谓节者。神气之所会也。以穴俞为言。志云。乃筋骨之会。
必被经脉
吴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语。咨于故实。史世家。作固实。
调之络
张云。痈疽篇曰。血和则孙脉充满溢。乃注于络脉。而后注于经脉。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本论曰。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故病在血者。当调之络也。
燔针劫刺
熊音。燔。音烦。烧焚也。马云。见经筋篇。吴。燔上。补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针者。
内针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证也。经筋篇。有十二筋痹证。皆治以燔针劫刺。痹发于阴。
故刺其下也。及与急者。谓筋痹也。
针药熨
吴云。针者。用火先赤其针。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张同。简按玉篇。
火入水谓之。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然则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
卷八
[卷八]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也。高云。三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也。内关为手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减至月终。唯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故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目痛。从内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刺足跗上动脉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惊不乐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
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志高与张同。简按吴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吴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关冲穴也。为手少阳井。手少阳之络。从耳后入耳中。故刺之。简按马张高并从新校正。为是。
其不时闻者
吴云。绝无所闻者为实。不时闻者为虚。虚而刺之。是重虚也。张云。时或有闻者。尚为可治。其不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简按若吴注所言。则当云其时不闻者。疏甚。
耳中生风
吴云。生风。如风之号也。志云。加耳鸣之风生也。简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来
高云。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简按千金方。风痹。游走无定处。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络者。
痛而刺之
张云。谓随痛所在。求其络而缪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简按今从张注。
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数
吴本。十一字为注文。云。旧作大文。僭改为细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为数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阴心包主血脉。故以月死生为数。此言痹痛。则冲任之血。不能热肉充肤。澹渗皮毛。故亦以月死生为数。篇中缪刺无数。皆以月死生。
为数也。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
马吴张并根据新校正。经。作络。志仍原文。云。此言经脉之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高同。简按据王注及志高。则刺大经之病也。似与巨刺无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马从王注。吴云。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张云。中指次指。皆足阳明所出之经。
即厉兑穴次也。志云。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内庭。
大指次指间之厉兑。高云。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与肉交者。足阳明厉兑井穴也。简按高以自大指当第三指者。为中指。则与王注异。而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当以甲乙为是。
温衣饮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温衣。及温暖饮食。若形寒饮冷。是为重伤矣。
气上走贲上
简按新校正。引杨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贲之士。围达之象。故曰贲门也。
况胃者围也。主仓廪。故别名太仓。今考诗注。贲。大也。胃已名太仓。贲门盖取于此。若以虎贲之贲。则义不叶。马以下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于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云。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简按下文嗌中肿云云。亦邪客于足少阴者。故以此六字为衍文。然嗌中肿二十八字。王所移于此。未可果为衍文。
不能内唾
高云。内。犹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吴云。足太阴湿土也。湿病者。先注于腰。故腰痛。太阴之筋。聚于阴器。循腹里结胁。故引少腹控。张云。足太阴之络。上入布胸胁。而筋着于脊。故为病加此。控。引也。高云。经脉论云。脾之大络。
名曰大包。出渊液。布胁胸。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令人腰痛引少腹。身尽痛之意也。控不可以仰息。布胸胁。百节尽皆纵之意也。
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
吴据新校正。删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两胂上。脾俞二穴也。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则无左右。断是白环俞也。张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无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阳之下穴也。高云。解骨缝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两胂之上。腰俞是也。盖腰尻之解。属于腰俞。两腰之上。即腰俞两旁之下也。简按刺腰痛论云。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两髁胂上。以月生死为数。王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义则张注为得矣。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
张云。足太阳经。挟脊抵腰中。故拘挛脊急。其筋从腋后入腋下。故引胁而痛。
应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吴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谓之应痛穴。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
过。王。平声。马云。盖经旨以病为有过也。高。之下。病下。并句。注云。治诸经刺之。谓治诸经之病。则正刺其经也。所过者不病。谓诸经所过之道。不为邪客。而不病也。简按旧注义长。
刺其通脉
甲乙。作过脉。马云。刺其听宫穴也。耳聋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于手阳明之络后。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冲。中指中冲。主通脉出于耳前。故曰耳聋云云。盖手阳明之脉。上颈贯颊。在于耳前。通脉出耳前。通心主包络之脉。而出于耳前之手阳明也。
简按据上文刺之所过者。通字作过。似是。
齿龋刺手阳明
熊音。龋。丘禹反。齿病也。高云。齿龋。齿腐痛也。说文。齿蠹也。释名。龋。朽也。虫啮之齿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连下文缪传引上齿以下四十八字。移前节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令人鼽衄云云条之后。甲乙。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于五脏之间
吴云。五脏之间。谓五脏络也。张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必各引其经而痛。但见病处。各取其井。而缪刺之。高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经脉络脉。相引而痛。有时来出于络脉。有时但止于经脉。故时来时止。
五刺已
志云。五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
吴云。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志云。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
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此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缪传于足阳明之脉。致引入上齿。
齿唇寒痛
甲乙。无痛字。
视其手背脉
马云。盖指手阳明之络穴偏历也。简按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旧本无各字。今臆补。
此五络皆会于耳中
志云。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张兆璜云。宗脉者。宗气所出之脉也。即胃之大络。出于乳下。聚于耳中。
上络左角
马云。络于左耳之额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
后刺手心主
马云。心包络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冲。吴张同。简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阴。是必错出。新校正为是。高云。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心手少阴掌后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谓心包。乃手厥阴也。今引君主之官。而为心经。殆属牵强。
以竹管吹其两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匮。甲乙。。作剔。高云。。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后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匮。作烧末。张云。烧制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匮。已。作起。
切而从之
甲乙。从。作循。
调之
张云。病在经者。治从其经。但审其虚实而调之。调者。如汤液导引之类。皆是也。调之而不调。然后刺其经脉。是谓经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经不病者
吴云。身有痛处。而其经脉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为络病。非经病也。则缪刺之。
此缪刺之数也
吴云。数。犹言节目也。张云。凡此刺经者。刺大络者。刺皮部血络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缪刺之术数也。
[卷八]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
简按篇中。无问答之语。宜删论字。
阴痹
志云。痹者。闭也。血气留着于皮肉筋骨之间为痛也。简按王以阴为寒。故根据痹论寒胜者为痛痹之义而释之。新校正。则以为王以痛为痹之通训。却非也。
狐疝风
张云。滑。为阳邪有余。而病风者。热则生风也。疝者前阴少腹之病。男女五脏皆有之。狐之昼伏夜出。阴兽也。疝在厥阴。其出入上下不常。与狐相类。
故曰狐疝风。此非外入之风。乃以肝邪为言也。高云。气病为疝。血病为积。滑主气盛。涩主少血。故厥阴脉滑。则病狐疝。又曰。风者。气动风生。风主气也。下文肺风脾风心风肾风肝风。皆气动风生之义。简按本脏篇云。肾下则腰尻痛。不可以俯仰。为狐疝。经脉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遗溺。而本篇系以风者。寿夭刚柔篇云。病在于阴者。谓之痹。病在于阳者。谓之风。凡脉滑为阳有余。今脉滑者。并以风称之。其义可知矣。
陈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气。注入中。(按陈误以为阴囊。故其言如此。)名曰狐疝。亦属疝。葛氏伤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气之变化。隐见往来不可测。如狐也。张注本于此。杨上善之解恐非。
隐轸
马云。当作瘾疹。吴云。隐轸。即瘾疹。张同。简按释名。胗。展也。痒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轸。后世从作疹也。马注误。厥阴为阴痹。为狐疝风。太阴为肉痹。为脾风疝。太阳为骨痹。为肾风疝。少阳为筋痹。为肝风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阴为皮痹。为肺气疝。阳明为脉痹。为心风疝者。则与常例异。盖此篇。以三阴三阳。单配乎五脏。故与他篇之例不同也。旧注。或以运气之义而释之。率不可从。
肺痹
痹论云。皮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肺。肺痹者。烦满。喘而呕。马云。肾为肺之子。其水上逆于肺母。故皮为肺之合。今肾有余。当病皮痹瘾疹。其病在表也。不足当为肺痹。其病在里也。
肺风疝
大奇论云。肺脉沉搏。为肺疝。
病积溲血
马云。其脉若滑。则当病肺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当病有积及溲血。内伤之邪也。张云。涩。为心血不足。故经滞而为积聚。血乱而为溲血也。
脾痹
吴云。太阴湿土之气也。其气有余则湿胜。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痹寒中。不足则土气弱。故病脾痹。简按痹论云。肌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脾。脾痹者。四肢解堕。发咳呕汁。上为大塞。所谓肌痹。即肉痹。
脾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脾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当有积。及心腹时满。内伤之邪也。张云。太阴脉滑。则土邪有余。脾风疝者。即肿重坠之属。病在湿也。
脉痹
马云。阳明者。足阳明胃经也。胃乃心之子。有余则病脉痹。以心主脉。脉主半表也。不足则病心痹。心主里也。简按吴张以阳明燥金之气。有余不足而释之。此运气家之言。不可借以解经也。
心痹
痹论云。脉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心。心痹者。脉不通。烦则心下鼓。暴上气而喘。嗌干善噫。厥气上则恐。王注心下痹。恐非。
心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心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病积时善惊。内伤之邪也。简按脉要精微论云。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
肾痹
痹论云。骨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肾。肾痹者。善胀。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肾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肾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病积。时癫疾。内伤之邪也。
肝痹
痹论云。筋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肝。肝痹者。夜卧则惊。多饮数小便。上为引如怀。
肝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肝风疝。外感之邪也。
其脉若涩。则病积。时筋急目痛。内伤之邪也。
人气在脉
张云。春时天地气动。水泉流行。故人气亦在经脉。
溢入孙络
吴。此下。增孙络二字。张云。夏时气盛。故溢入孙络。而充皮肤。所以人气在孙络。
内溢肌中
马云。长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气在肌肉者。正以长夏经脉络脉皆盛。内溢肌中。所以人气在肌肉也。
皮肤引急
马云。秋气在皮肤者。正以秋时天气始收。人之腠理闭塞。皮肤引急。所以人气在皮肤也。
通于五脏
高云。冬气之所以在骨髓者。盖以冬者气机盖藏。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脏者。
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脏。而冬气在骨髓。
不可为度
志云。谓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层。六气之化也。如邪留于外。则为皮肉筋骨之痹。合于内。则为心肝脾肺之痹矣。如留于气分则为疝。留于血分则为积矣。如身中之阳盛则为热。虚寒则为寒矣。
此皆吾身中阴阳之变化也。高云。四地主气。各有常度。至其变化也。不可为度。
辟除
吴云。辟。音。马云。辟。同。
环逆
马云。血气旋逆。吴云。血气环于经。即逆而上。为浮气也。志云。环逆者。逆其转环也。言血气之从经而络。从络而皮。从皮肤而复环转于肌中也。张云。血气环周。皆逆不相营运。故为喘满上气。按本篇。与前诊要经终论。义同文异。但彼分四时。此分五时。故有刺肌肉之谓。然本篇春夏冬三时。皆阙刺秋分皮肤等义。意者。以长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后仿此。简按张本于新校正。其说似傅会。然春夏冬。并阙刺秋分。亦可疑焉。
春刺筋骨
高云。筋连于骨。故曰筋骨。
内着
马云。着。着同。
内却
吴云。令血气却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气虚。却于内矣。阳明脉虚。则恐如人将捕之。
血气上逆
张云。夏刺冬分。则阴虚于内。阳胜于外。故令人血气逆而善怒。志云。夏气浮。长于上。而反逆之使下。则气郁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当作下逆。简按今从旧文。
善忘
吴云。心生脉。秋刺经脉。而虚其经。则经脉虚。而心气亦虚矣。故善忘。
气不外行
张据全本。作气不卫外。注云。气虚不能卫外。气属阳。阳虚故卧不欲动。
令人目不明
志云。盖五脏之精。皆注于目。而为之睛。冬者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血气内脱。则五脏皆虚。故令人目不明也。
大痹
张云。当阳气伏藏之时。而刺其阳分。则阳气外泄。阳虚阴胜。故留为大痹。志云。大痹者。
脏气虚。而邪痹于五脏也。
善忘
吴云。阳气者。精则养神。今阳气竭绝。则神亡矣。故善忘。
与精相薄
吴云。精。真气也。薄。邪正摩荡之名。
精气不转
吴云。精气不变。张云。精气不致转变矣。志云。精气不逆回矣。高云。不转。内存也。
简案转。恐薄之讹。
根据其脏之所变候知其死也
吴。变下句。马高同。吴云。变。谓脏气变动为病也。马云。根据其脏之所变。以候知其死耳。高云。根据其脏之所变病。以候其动。候其动。而知其死也。张。候下句。志同。张云。
见其变动之候。则识其伤在某脏。故可知其死期。简按据王注。变下句。为是。
[卷八] 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马云。本篇前二节。论标本。后八节。论病传。故名篇。灵枢。以病本篇。论标本。以病传篇。论病之所传。分为二篇。其义全同。
病有标本刺有逆从
马云。标者。病之后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体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标。病在标。而求之本。从者。如在本求本。在标求标。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必别阴阳
马云。必别病在阴经阳经。吴同。张云。阴阳二字。所包者广。如经络时令。气血疾病。
无所不在。
前后相应
马云。前后者。背腹也。其经络互相为应。吴云。谓经穴前后。刺之气相应也。志云。
有先病后病也。
逆从得施
吴云。逆者反治。从者正治。得施。谓施治无失也。
标本相移
马云。施逆从之法。以移标本之病。吴云。刺者。或取于标。或取于本。互相移易。
有逆取而得者
吴云。言标本逆从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云。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标。在标求本也。有从取而得者。即在标求标。在本求本也。
正行无问
马云。乃正行之法。而不必问之于人也。吴本。问。改作间。注云。标本得施。无间可议也。诸注同马义。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吴云。一者。本也。百者。标也。马云。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云。言一标本逆从。而知百病之害。
治得为从
吴云。此释逆从二字之义。张云。得。相得也。犹言顺也。志云。如热与热相得。寒与寒相得也。高云。不知标本。治之相反。则为逆。识其标本。治之得宜。始为从。简按张注稳贴。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
马云。凡先生病。而后病势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为本。若先病势之逆。而后生他病者。则又以病势逆之为本。而先治之也。吴云。此二逆字。皆是呕逆。张云。有因病而致血气之逆者。
有因逆而致变生之病者。有因寒热而生为病者。有因病而生为寒热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则后生之标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灵枢。热。作病。滑云。此句。当作先病而后生热者治其标。盖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之句矣。此误无疑。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
高云。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简按本。疑标误。泄者。脾胃虚败所致。故宜治其标。下文云。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其义自明。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张云。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满者。先治其标。盖以中满为病。其邪在胃。
胃者。脏腑之本也。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其所禀。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人有客气有同气
马云。盖以人之病气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传者。谓之客气。有二病之气。本相同类。而彼此相传者。谓之同气。简按全本。同。作司。似是。盖客气谓邪气。司气谓真气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