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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3

作者:丹波元简 当前章节:1544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1

今亦仍杨义。

精气自伏

高云。精气退伏。不濡空窍也。邪气散乱者。散乱于经。邪无从出也。无所休息者。正虚邪盛。病无已时也。惟刺之极浅。使邪气泄于腠理。从腠理而外泄。故真气乃相得。简按此与旧注相乖。不可从。

不足则恐

今甲乙。作不足则慧。

孙络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脉大疾出其针

吴云。脉大者。留针之久。气至而脉渐大也。简按高。疾字下句。非。

泾溲

吴云。泾。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简按诸注并误。(详见于厥论。)

微风

吴云。肌肉蠕动。肌肉间如虫行动也。风为动物。故动者命曰微风。高云。风邪入于肌肉。则肌肉蠕动。命曰微风。言微风在肌肉也。

腹胀飧泄

张云。肾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肾邪有余。则寒气在腹。而为腹胀飧泄。肾气不足。

则阴虚阳胜。而为厥逆上冲。本神篇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

骨节有动

甲乙。动。作伤。吴。此下。补则骨节有微风六字。

泻然筋血者

马吴张并云。然筋。当作然谷。志云。然。谓然谷穴。在足踝下之两经间。(高作筋间。)故曰然筋。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缪刺论云。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据此则杨注为是。

刺未并

高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故问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虚

简按不必从甲乙改字。王注义通。

气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阴阳相倾

张云。并。偏胜也。倾。倾陷也。气为阳。故乱于卫。血为阴。故逆于经。阴阳不和。则气血离居。故实者偏实。虚者偏虚。彼此相倾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

吴云。血并于阴脏。是为重阴。气并于阳腑。是为重阳。惊狂。癫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气分之为阴阳也。脉外气分为阳。脉内血分为阴。阴血满之于外。阳气注于脉中。是为阴阳匀平。如血并居于阴。则阴盛而血实。心主血脉。故阴盛则惊。气并于阳。则阳盛而气实。阳盛则发狂也。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

吴云。血并于阳。则表寒。气并于阴。则里热。炅中。热中也。

心烦惋

惋。甲乙。作闷。吴云。心火为阴邪所蔽。故烦惋。

善怒

吴云。阳并于下部。则肝木为阳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张云。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离散。故神乱而喜忘。志云。灵枢经曰。清浊之气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伤寒论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当汤下之。

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

高本。作如血气离居。是何者为实。注云。旧本如是二字相连。今改。简按不必改字。义自通。

消而去之

马云。温则消释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络之与孙脉

吴。作孙络。注云。络。正络也。孙络。支络也。志云。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孙脉者。乃孙络之脉别经者。简按今仍志。

俱输于经

输。甲乙。作注。

大厥

张云。上文。言血与血并。气与气并。偏虚偏实也。此言血与气并。并者为实。不并者为虚也。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则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志云。气复反则生。

谓复归于下也。盖阳气生于下。而升于上。血气并逆。则气机不转而暴死。反则旋转而复生。

何道从来

高云。从何道来。简按天真论。病安从来。字法同。

皆有俞会

吴云。经穴有俞有会也。马云。六阳经六阴经。皆有俞穴所会。志云。俞者。谓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脉之所流注。会者。谓三百六十五会。乃神气之所游行。皆阴阳血气之所输会者也。高云。俞会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与周身阴阳血气。相会合也。

阴阳匀平

甲乙。作平。简按。音旬。说文。圜采也。义不相协。

得之风雨寒暑

简按据下文。宜云风雨寒湿。

输于大经脉

马云。皮部论云。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也。缪刺论云。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义同。

皮肤不收

吴云。不收者。肌肤虚浮。不收敛也。此由湿胜所致。张云。皮肤不收。而为纵缓。肌肉坚紧。而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闭密也。简按寒主收敛。此云不收。则与肌肉紧紧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聂辟气不足

马云。乃肌肉僻积之意。根结篇。有肠胃聂辟。是主肠胃而言。张云。凡言语轻小曰聂。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聂。HT同。辟。积也。高云。肌肉皮肤。聂聂然而辟动也。简按聂辟。褶襞也。仪礼。

者以褶。礼记。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经音义云。皱。之涉知猎二反。褶。犹褶叠也。亦细褶。王注义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涩二字。

喜怒不节

张云。按下文。以喜则气下为虚。而此节所重在怒。故曰实也。观阴气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举痛论曰。怒则气上。正此之谓。简按下文云。喜则气下。则此喜字衍。新校正为是。淮南精神训云。

人大怒伤阴。大喜坠阳。

熏满

简按今仍甲乙。作动脏。

形气衰少

吴云。形气。阴气也。衰少。虚也。

谷气不盛

马云。形气衰少。而饮食随减。所以谷气不盛也。志云。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营运。则谷气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热气熏胸中

甲乙。无热气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窍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闭塞。则卫气不得泄越。而为热矣。

故外热

张云。上焦之气。主阳分也。故外伤寒邪。则上焦不通。肌表闭塞。卫气郁聚。无所流行。

而为外热。所谓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此外感证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伤寒之症。

独留则血凝泣

吴。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则脉不通

吴。凝上。增一泣字。脉。甲乙。作腠理。似是。

脉盛大以涩

张云。寒留中焦。阳气乃去。经脉凝滞。故盛大而涩。盖阳脉流利多滑。不滑则无阳可知。简按厥气上逆。故脉盛大。血凝泣。故脉涩。马云。此节。脉若作外诊之脉。理宜沉涩。今曰盛大而涩。

恐是在中之脉。非外见者。昂云。按阴盛中寒血涩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并误。

血气以并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节并同。

用形哉

吴云。言因其形之长短阔狭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当以调其形。形者。

皮肤肌肉。哉者。未尽之辞。虽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时。简按今仍吴注。

多少高下

吴云。如曰以月生死为数。(缪刺论)多少之谓也。春时俞在颈项。夏时俞在胸胁。

秋时俞在肩背。冬时俞在腰股。(金匮真言论。)高下之谓也。

如利其户

简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诸家措而不释。何诸。

必切而出

吴云。切。切脉之切。谓以指轻按。而亲切之。所以散其正气也。张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针。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谓右手持针。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气乃屈

马云。大邪之气也。见热论中。高云。大气。

即相并之盛气也。

持针勿置

吴云。言持针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针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随之意。

气出针入

吴云。人气呼出之时。则阳气升于表。于此时内针者。欲其致气易也。

热不得还

吴云。热。针下所致之气热也。简按志以为热邪。非。

动气候时

张云。动气者。气至为故也。候时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也。马云。离合真邪论。与此篇所论。补泻之法。联属成文。庶几学人熟读熟玩。又与官针篇第六节参看。其讲解之辞。见八正神明论。

言虚实者有十

马云。神气血肉志。各有虚实。是计之有十也。

络三百六十五节

张云。所谓节者。神气之所会也。以穴俞为言。志云。乃筋骨之会。

必被经脉

吴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语。咨于故实。史世家。作固实。

调之络

张云。痈疽篇曰。血和则孙脉充满溢。乃注于络脉。而后注于经脉。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本论曰。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故病在血者。当调之络也。

燔针劫刺

熊音。燔。音烦。烧焚也。马云。见经筋篇。吴。燔上。补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针者。

内针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证也。经筋篇。有十二筋痹证。皆治以燔针劫刺。痹发于阴。

故刺其下也。及与急者。谓筋痹也。

针药熨

吴云。针者。用火先赤其针。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张同。简按玉篇。

火入水谓之。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然则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

卷八

[卷八]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也。高云。三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也。内关为手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减至月终。唯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故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目痛。从内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刺足跗上动脉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惊不乐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

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志高与张同。简按吴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吴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关冲穴也。为手少阳井。手少阳之络。从耳后入耳中。故刺之。简按马张高并从新校正。为是。

其不时闻者

吴云。绝无所闻者为实。不时闻者为虚。虚而刺之。是重虚也。张云。时或有闻者。尚为可治。其不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简按若吴注所言。则当云其时不闻者。疏甚。

耳中生风

吴云。生风。如风之号也。志云。加耳鸣之风生也。简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来

高云。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简按千金方。风痹。游走无定处。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络者。

痛而刺之

张云。谓随痛所在。求其络而缪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简按今从张注。

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数

吴本。十一字为注文。云。旧作大文。僭改为细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为数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阴心包主血脉。故以月死生为数。此言痹痛。则冲任之血。不能热肉充肤。澹渗皮毛。故亦以月死生为数。篇中缪刺无数。皆以月死生。

为数也。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

马吴张并根据新校正。经。作络。志仍原文。云。此言经脉之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高同。简按据王注及志高。则刺大经之病也。似与巨刺无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马从王注。吴云。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张云。中指次指。皆足阳明所出之经。

即厉兑穴次也。志云。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内庭。

大指次指间之厉兑。高云。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与肉交者。足阳明厉兑井穴也。简按高以自大指当第三指者。为中指。则与王注异。而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当以甲乙为是。

温衣饮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温衣。及温暖饮食。若形寒饮冷。是为重伤矣。

气上走贲上

简按新校正。引杨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贲之士。围达之象。故曰贲门也。

况胃者围也。主仓廪。故别名太仓。今考诗注。贲。大也。胃已名太仓。贲门盖取于此。若以虎贲之贲。则义不叶。马以下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于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云。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简按下文嗌中肿云云。亦邪客于足少阴者。故以此六字为衍文。然嗌中肿二十八字。王所移于此。未可果为衍文。

不能内唾

高云。内。犹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吴云。足太阴湿土也。湿病者。先注于腰。故腰痛。太阴之筋。聚于阴器。循腹里结胁。故引少腹控。张云。足太阴之络。上入布胸胁。而筋着于脊。故为病加此。控。引也。高云。经脉论云。脾之大络。

名曰大包。出渊液。布胁胸。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令人腰痛引少腹。身尽痛之意也。控不可以仰息。布胸胁。百节尽皆纵之意也。

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

吴据新校正。删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两胂上。脾俞二穴也。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则无左右。断是白环俞也。张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无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阳之下穴也。高云。解骨缝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两胂之上。腰俞是也。盖腰尻之解。属于腰俞。两腰之上。即腰俞两旁之下也。简按刺腰痛论云。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两髁胂上。以月生死为数。王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义则张注为得矣。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

张云。足太阳经。挟脊抵腰中。故拘挛脊急。其筋从腋后入腋下。故引胁而痛。

应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吴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谓之应痛穴。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

过。王。平声。马云。盖经旨以病为有过也。高。之下。病下。并句。注云。治诸经刺之。谓治诸经之病。则正刺其经也。所过者不病。谓诸经所过之道。不为邪客。而不病也。简按旧注义长。

刺其通脉

甲乙。作过脉。马云。刺其听宫穴也。耳聋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于手阳明之络后。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冲。中指中冲。主通脉出于耳前。故曰耳聋云云。盖手阳明之脉。上颈贯颊。在于耳前。通脉出耳前。通心主包络之脉。而出于耳前之手阳明也。

简按据上文刺之所过者。通字作过。似是。

齿龋刺手阳明

熊音。龋。丘禹反。齿病也。高云。齿龋。齿腐痛也。说文。齿蠹也。释名。龋。朽也。虫啮之齿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连下文缪传引上齿以下四十八字。移前节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令人鼽衄云云条之后。甲乙。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于五脏之间

吴云。五脏之间。谓五脏络也。张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必各引其经而痛。但见病处。各取其井。而缪刺之。高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经脉络脉。相引而痛。有时来出于络脉。有时但止于经脉。故时来时止。

五刺已

志云。五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

吴云。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志云。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

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此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缪传于足阳明之脉。致引入上齿。

齿唇寒痛

甲乙。无痛字。

视其手背脉

马云。盖指手阳明之络穴偏历也。简按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旧本无各字。今臆补。

此五络皆会于耳中

志云。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张兆璜云。宗脉者。宗气所出之脉也。即胃之大络。出于乳下。聚于耳中。

上络左角

马云。络于左耳之额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

后刺手心主

马云。心包络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冲。吴张同。简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阴。是必错出。新校正为是。高云。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心手少阴掌后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谓心包。乃手厥阴也。今引君主之官。而为心经。殆属牵强。

以竹管吹其两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匮。甲乙。。作剔。高云。。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后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匮。作烧末。张云。烧制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匮。已。作起。

切而从之

甲乙。从。作循。

调之

张云。病在经者。治从其经。但审其虚实而调之。调者。如汤液导引之类。皆是也。调之而不调。然后刺其经脉。是谓经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经不病者

吴云。身有痛处。而其经脉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为络病。非经病也。则缪刺之。

此缪刺之数也

吴云。数。犹言节目也。张云。凡此刺经者。刺大络者。刺皮部血络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缪刺之术数也。

[卷八]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

简按篇中。无问答之语。宜删论字。

阴痹

志云。痹者。闭也。血气留着于皮肉筋骨之间为痛也。简按王以阴为寒。故根据痹论寒胜者为痛痹之义而释之。新校正。则以为王以痛为痹之通训。却非也。

狐疝风

张云。滑。为阳邪有余。而病风者。热则生风也。疝者前阴少腹之病。男女五脏皆有之。狐之昼伏夜出。阴兽也。疝在厥阴。其出入上下不常。与狐相类。

故曰狐疝风。此非外入之风。乃以肝邪为言也。高云。气病为疝。血病为积。滑主气盛。涩主少血。故厥阴脉滑。则病狐疝。又曰。风者。气动风生。风主气也。下文肺风脾风心风肾风肝风。皆气动风生之义。简按本脏篇云。肾下则腰尻痛。不可以俯仰。为狐疝。经脉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遗溺。而本篇系以风者。寿夭刚柔篇云。病在于阴者。谓之痹。病在于阳者。谓之风。凡脉滑为阳有余。今脉滑者。并以风称之。其义可知矣。

陈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气。注入中。(按陈误以为阴囊。故其言如此。)名曰狐疝。亦属疝。葛氏伤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气之变化。隐见往来不可测。如狐也。张注本于此。杨上善之解恐非。

隐轸

马云。当作瘾疹。吴云。隐轸。即瘾疹。张同。简按释名。胗。展也。痒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轸。后世从作疹也。马注误。厥阴为阴痹。为狐疝风。太阴为肉痹。为脾风疝。太阳为骨痹。为肾风疝。少阳为筋痹。为肝风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阴为皮痹。为肺气疝。阳明为脉痹。为心风疝者。则与常例异。盖此篇。以三阴三阳。单配乎五脏。故与他篇之例不同也。旧注。或以运气之义而释之。率不可从。

肺痹

痹论云。皮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肺。肺痹者。烦满。喘而呕。马云。肾为肺之子。其水上逆于肺母。故皮为肺之合。今肾有余。当病皮痹瘾疹。其病在表也。不足当为肺痹。其病在里也。

肺风疝

大奇论云。肺脉沉搏。为肺疝。

病积溲血

马云。其脉若滑。则当病肺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当病有积及溲血。内伤之邪也。张云。涩。为心血不足。故经滞而为积聚。血乱而为溲血也。

脾痹

吴云。太阴湿土之气也。其气有余则湿胜。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痹寒中。不足则土气弱。故病脾痹。简按痹论云。肌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脾。脾痹者。四肢解堕。发咳呕汁。上为大塞。所谓肌痹。即肉痹。

脾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脾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当有积。及心腹时满。内伤之邪也。张云。太阴脉滑。则土邪有余。脾风疝者。即肿重坠之属。病在湿也。

脉痹

马云。阳明者。足阳明胃经也。胃乃心之子。有余则病脉痹。以心主脉。脉主半表也。不足则病心痹。心主里也。简按吴张以阳明燥金之气。有余不足而释之。此运气家之言。不可借以解经也。

心痹

痹论云。脉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心。心痹者。脉不通。烦则心下鼓。暴上气而喘。嗌干善噫。厥气上则恐。王注心下痹。恐非。

心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心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病积时善惊。内伤之邪也。简按脉要精微论云。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

肾痹

痹论云。骨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肾。肾痹者。善胀。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肾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肾风疝。外感之邪也。其脉若涩。则病积。时癫疾。内伤之邪也。

肝痹

痹论云。筋痹不已。复感于邪。内舍于肝。肝痹者。夜卧则惊。多饮数小便。上为引如怀。

肝风疝

马云。其脉若滑。则病肝风疝。外感之邪也。

其脉若涩。则病积。时筋急目痛。内伤之邪也。

人气在脉

张云。春时天地气动。水泉流行。故人气亦在经脉。

溢入孙络

吴。此下。增孙络二字。张云。夏时气盛。故溢入孙络。而充皮肤。所以人气在孙络。

内溢肌中

马云。长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气在肌肉者。正以长夏经脉络脉皆盛。内溢肌中。所以人气在肌肉也。

皮肤引急

马云。秋气在皮肤者。正以秋时天气始收。人之腠理闭塞。皮肤引急。所以人气在皮肤也。

通于五脏

高云。冬气之所以在骨髓者。盖以冬者气机盖藏。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脏者。

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脏。而冬气在骨髓。

不可为度

志云。谓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层。六气之化也。如邪留于外。则为皮肉筋骨之痹。合于内。则为心肝脾肺之痹矣。如留于气分则为疝。留于血分则为积矣。如身中之阳盛则为热。虚寒则为寒矣。

此皆吾身中阴阳之变化也。高云。四地主气。各有常度。至其变化也。不可为度。

辟除

吴云。辟。音。马云。辟。同。

环逆

马云。血气旋逆。吴云。血气环于经。即逆而上。为浮气也。志云。环逆者。逆其转环也。言血气之从经而络。从络而皮。从皮肤而复环转于肌中也。张云。血气环周。皆逆不相营运。故为喘满上气。按本篇。与前诊要经终论。义同文异。但彼分四时。此分五时。故有刺肌肉之谓。然本篇春夏冬三时。皆阙刺秋分皮肤等义。意者。以长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后仿此。简按张本于新校正。其说似傅会。然春夏冬。并阙刺秋分。亦可疑焉。

春刺筋骨

高云。筋连于骨。故曰筋骨。

内着

马云。着。着同。

内却

吴云。令血气却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气虚。却于内矣。阳明脉虚。则恐如人将捕之。

血气上逆

张云。夏刺冬分。则阴虚于内。阳胜于外。故令人血气逆而善怒。志云。夏气浮。长于上。而反逆之使下。则气郁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当作下逆。简按今从旧文。

善忘

吴云。心生脉。秋刺经脉。而虚其经。则经脉虚。而心气亦虚矣。故善忘。

气不外行

张据全本。作气不卫外。注云。气虚不能卫外。气属阳。阳虚故卧不欲动。

令人目不明

志云。盖五脏之精。皆注于目。而为之睛。冬者血气在中。内着骨髓。通于五脏。血气内脱。则五脏皆虚。故令人目不明也。

大痹

张云。当阳气伏藏之时。而刺其阳分。则阳气外泄。阳虚阴胜。故留为大痹。志云。大痹者。

脏气虚。而邪痹于五脏也。

善忘

吴云。阳气者。精则养神。今阳气竭绝。则神亡矣。故善忘。

与精相薄

吴云。精。真气也。薄。邪正摩荡之名。

精气不转

吴云。精气不变。张云。精气不致转变矣。志云。精气不逆回矣。高云。不转。内存也。

简案转。恐薄之讹。

根据其脏之所变候知其死也

吴。变下句。马高同。吴云。变。谓脏气变动为病也。马云。根据其脏之所变。以候知其死耳。高云。根据其脏之所变病。以候其动。候其动。而知其死也。张。候下句。志同。张云。

见其变动之候。则识其伤在某脏。故可知其死期。简按据王注。变下句。为是。

[卷八] 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马云。本篇前二节。论标本。后八节。论病传。故名篇。灵枢。以病本篇。论标本。以病传篇。论病之所传。分为二篇。其义全同。

病有标本刺有逆从

马云。标者。病之后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体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于标。病在标。而求之本。从者。如在本求本。在标求标。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必别阴阳

马云。必别病在阴经阳经。吴同。张云。阴阳二字。所包者广。如经络时令。气血疾病。

无所不在。

前后相应

马云。前后者。背腹也。其经络互相为应。吴云。谓经穴前后。刺之气相应也。志云。

有先病后病也。

逆从得施

吴云。逆者反治。从者正治。得施。谓施治无失也。

标本相移

马云。施逆从之法。以移标本之病。吴云。刺者。或取于标。或取于本。互相移易。

有逆取而得者

吴云。言标本逆从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云。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标。在标求本也。有从取而得者。即在标求标。在本求本也。

正行无问

马云。乃正行之法。而不必问之于人也。吴本。问。改作间。注云。标本得施。无间可议也。诸注同马义。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吴云。一者。本也。百者。标也。马云。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云。言一标本逆从。而知百病之害。

治得为从

吴云。此释逆从二字之义。张云。得。相得也。犹言顺也。志云。如热与热相得。寒与寒相得也。高云。不知标本。治之相反。则为逆。识其标本。治之得宜。始为从。简按张注稳贴。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

马云。凡先生病。而后病势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为本。若先病势之逆。而后生他病者。则又以病势逆之为本。而先治之也。吴云。此二逆字。皆是呕逆。张云。有因病而致血气之逆者。

有因逆而致变生之病者。有因寒热而生为病者。有因病而生为寒热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则后生之标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灵枢。热。作病。滑云。此句。当作先病而后生热者治其标。盖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之句矣。此误无疑。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

高云。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简按本。疑标误。泄者。脾胃虚败所致。故宜治其标。下文云。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其义自明。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张云。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满者。先治其标。盖以中满为病。其邪在胃。

胃者。脏腑之本也。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其所禀。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人有客气有同气

马云。盖以人之病气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传者。谓之客气。有二病之气。本相同类。而彼此相传者。谓之同气。简按全本。同。作司。似是。盖客气谓邪气。司气谓真气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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