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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第六节。有曰名曰玉机。内又论真脏脉。故名篇。

作者:丹波元简 当前章节:1540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1

春肝如弦

肝。诸本作脉。当改。下同。

善忘

志云。经曰。气并于上。乱而喜忘。高云。肝脉太过。则令人善忘。伤寒论云。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简按马吴张仍王注。作善怒。是。

巅疾

甲乙。作癫疾。(详义。见于脉要精微。)

其气来不盛去反盛

张云。言来则不足。去则有余。即消多长少之意。故扁鹊于春肝夏心秋肺冬肾。皆以实强为太过。病在外。虚微为不及。病在内。辞虽异。而意则同也。简按新校正引难经文。谓与素问不同。故张有此说。

肤痛为浸淫

甲乙。肤。作骨。非。吴云。浸淫。热不得去。浸渍而淫。邪热渐深之名。今之蒸热不已。是也。简按宋玉风赋。夫风生于地。起于青之末。浸淫溪谷。汉书五王传师古注。浸淫。犹渐染也。

当从王义。志云。浸淫。肤受之疮。火热盛也。此据金匮浸淫疮为解。亦非。

气泄

张云。心气不足而烦。心虚阳侵肺而咳唾。下为不固而气泄。高云。气泄。后气下泄也。

中央坚两旁虚

吴云。中央坚。浮而中坚也。张同。简按何氏医碥云。虚。犹散也。惟两旁散。而中央不散。与上所谓去散者异矣。

愠愠然

脉经。作温温。熊音。愠愠。音。含怒意。

马云。不舒畅也。简按盖此方书所谓背膊倦闷之谓。吴张并云。悲郁貌。非。

下闻病音

张云。谓喘息则喉下有声也。志云。虚气下逆。则闻呻吟之病音。吴。下。改及字。简按下字不稳。姑从张义。

沉以抟故曰营

抟。当作搏。诸本作搏。注同。吴云。营。营垒之营。兵之守者也。冬至闭藏。脉来沉石。如营兵之守也。马张并同。简按王注如营动。未详。高本。搏。作抟。云。抟。聚也。误。

其去如数

吴云。其实未数也。盖往来急疾。类于数耳。张云。动止疾促。营之不及也。盖数本属热。

而此真阴亏损之脉。亦必紧数。然愈虚则愈数。原非阳强实热之数。故云如数。则辨析之意深矣。

心悬如病饥

张云。真阴虚。则心肾不交。故令人心悬而怯。如病饥也。

释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误。马。吴。音缈。张。音秒。甲乙注。音停。

通雅云。今唐韵。韵会。字汇。日月灯。皆遗字。当音渺。

小便变

甲乙变下。有黄赤二字。张云。变者。谓或黄或赤。或为遗淋。或为癃闭之类。由肾水不足而然。

逆从之变异也

马云。循四时之序。谓之曰从。其有过与不及。而为诸病者。谓之曰逆。吴云。脉逆其顺。则变异为病。高同。

如鸟之喙

新校正云。喙。别本作啄。简按难经。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见也。据平人气象论。锐坚如鸟之喙。作喙为是。

重强

马云。重。平声。脾不和平。固为强矣。而九窍不通。则病邪方盛。名曰重强。此皆脾之恶可见也。吴云。其不及则无冲和土气。五脏气争。而令九窍不通。名曰重强。言邪胜也。张云。重强。不柔和貌。

沉重拘强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强。强。不和也。简按诸说不知孰是。

瞿然

礼檀弓。曾子闻之瞿然。郑注云。惊变也。高云。惊顾貌。

再拜而稽首

吴本。删而字。

玉机

吴云。以玉为机。象天仪者也。其机斡旋不息。今曰神转不回。则亦玉机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张云。玉机。以璇玑玉衡。可窥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窥人道。故以并言。而实则珍重之辞也。

舍于其所生

张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张云。病不早治。必至相传。远则三月六月。近则三日六日。五脏传遍。

若三月而传遍。一气一脏也。六月而传遍。一月一脏也。三日者。昼夜各一脏也。六日者。一日一脏也。脏惟五。而传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传肝。二也。肝传脾。三也。脾传肾。四也。肾传心。五也。心复传肺。六也。是谓六传。

是顺传所胜之次

简按据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错出。宜删去。马吴诸家。以为原文。非。

风者百病之长也

风论。骨空论。灵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语。

出食

志云。食气入胃。散精于肝。肝气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发瘅

马云。发而为瘅。瘅者。热也。吴云。瘅。热中之名。所谓瘅成为消中。是也。腹中热烦心。而出黄。亦详瘅之为证耳。志云。瘅。火瘅也。风淫湿土而成热。

故湿热而发瘅也。简按志聪盖以瘅为丹。广韵。火瘅。小儿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瘅为丹毒。知是起于宋元。

则不可从。

出黄

张云。肌体出黄。志云。火热下淫则溺黄。简按下文有出白之语。志注似是。

冤热

马云。烦冤作热。高云。冤热。热极无伸也。简按高以冤为冤屈之义。非。

出白

吴云。白。淫浊也。简按痿论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纵。发为筋痿。及为白淫。此即出白也。

吴云。虫蚀阴血之名。虫蚀阴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蛊惑。故女惑男。亦谓之蛊。言其害深入于阴也。此名曰蛊。其亦病邪深入。令人丧志之称乎。简按左传昭元年。医和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曰。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赵孟曰。何谓蛊。对曰。

蛊。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熊音。尺世反。同。(详义。见诊要经终篇。)马云。音异。后世作。吴云。心主血脉。心病则血燥。血燥则筋脉相引而急。手足拘挛。病名曰螈。张同。简按马以为后世字。非。

满十日法当死

吴云。天干一周。五脏生意皆息。故死。

法当三岁死

滑云。三岁。当作三日。夫以肺病而来。各传所胜。至肾传心。法当十日死。及肾传之心。心复传肺。正所谓一脏不复受再伤者也。又可延之三岁乎。吴本。岁。作哕。注云。当五岁气衰之时。三哕则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较耳。吴注。改三岁作三哕。欠理。

怒则肝气乘矣

志云。肝。当作肺。

悲则肺气乘矣

志云。肺。当作肝。悲。当作思。简按悲。不必改。

及其传化

赵府本。熊本。及。作反。吴同。

大骨枯大肉陷下

张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肤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项倾。腰重膝败者。大藏之枯也。尺肤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马云。大骨者。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高骨也。愚尝见一人有肾衰之疾。果于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故也。简按张注是。

期六月死

张云。三阴亏损。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岁阴阳之更变也。若其真脏已见。则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贼之日。而定其期矣。简按大骨枯云云。凡五项。王注配于五脏释之。诸家则漫然为五脏败注。今细玩之。不若王义为得矣。

内痛引肩项

吴云。心脏又坏矣。张云。病及心经。较前已甚。

释音。。音郡。集韵。渠陨切。音窘。马云。者。肉之分理也。吴云。。肘膝髀厌高起之处。病患为阴火所灼。昼夜不安其身。转侧多则肉磨裂。简按灵寿夭刚柔篇云。肉坚而有分者肉坚。

王注似是。史崧音释。腹中脂(原出玉篇)高云。肌腠曰。肉脂膏曰。

真脏见十月之内死

滑云。真脏见。恐当作未见。若见则十月之内。当作十日之内。马吴诸家并云。

月。当作日。

肩髓内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会于脑。是以项骨倾者。死不治也。

真脏来见

诸家从新校正。来。作未。

急虚身中卒至

吴云。急虚。暴绝也。中。邪气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预知之也。高云。

急虚。正气一时暴虚也。身中。外邪陡中于身也。卒至。客邪卒至于脏也。

五脏绝闭

吴云。绝。气绝也。闭。九窍塞也。

毛折

吴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卫气而充。毛折则卫气败绝。是为阴阳衰极。故死。志云。夫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而后行气于脏腑。是脏腑之气欲绝。而毛必折也。

责责然

高云。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张云。短实坚强。而非微钩之本体。本草。图经云。薏苡。实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长。故人呼为薏苡珠子。小儿多以线穿如贯珠为戏。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为珠。

辟辟然

高云。硬而呆实。无胃气也。简案辟辟如弹石。又见平人气象论。

色泽以浮

张云。泽。润也。浮。明也。颜色明润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张云。明告病家。欲其预知吉凶。庶无后怨。

悬绝沉涩

高云。悬绝无根。或沉涩不起者。是无胃气。

病在中脉实坚病在外脉不实坚

张云。与上文平人气象论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脉虚。

言内积之实者。脉不宜虚也。此云病在中脉实坚。言内伤之虚者。脉不宜实坚也。前云病在外脉涩坚。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涩坚。以涩坚为沉阴也。此言病在外。脉不实坚。言外邪方炽者。不宜无力。以不实坚为无阳也。

四者之分。总皆正不胜邪之脉。故曰难治。词若相反。理则实然。新校正以谓经误。特未达其妙耳。简按马吴诸家。亦从原文。为与平人气象论别一义。然考经文。不若新校正以为误之妥贴矣。

五实死

薛云。五实五虚具者皆死。然气虚至尽。尽而死者。理当然也。若五实者。何以亦死。盖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脱不死。仍归于气尽耳。然虚实俱有真假。所当辨耳。

闷瞀

释音。瞀。音茂。吴。音务。张云。昏闷也。一曰。目不明。高云。闷。郁也。瞀。目不明也。

简按灵经脉篇。交两手理瞀。铜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辞九章。中闷瞀之。

王逸注。烦乱也。考数义。张为昏闷。似是。

[卷三] 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

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

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

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

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其义略通。然不若文本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

浮以候之。脉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注云。。论语人焉哉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论。瘦留着。滑。改瘦作。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

[卷三] 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

马云。别。彼劣切。内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脉。各有分别。故名篇。吴云。言经脉别有所论出于常谭之外也。简按马注五脏别论云。别。如字。此乃五脏之别是一论。此解为是。而于阴阳别论。却读为彼劣切。乃与此篇并误。

脉亦为之变乎

张云。脉。以经脉血气。统言之也。志云。脉乃血气之府。气逆则喘。血液为汗。故帝问脉。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则喘出于肾

吴云。此下四条言喘。后五条言汗。气血之分也。肾受气于亥子。故夜行则劳骨损阴。喘出于肾。

淫气病肺

张云。淫气者。阴伤则阳胜。气逆为患也。肺肾为母子之脏。而少阴之脉。上入肺中。

故喘出于肾。则病苦于肺。

有所堕恐喘出于肝

简按恐。为肾志。王谓生于肝。未知何据。诸家亦欠详。

度水跌仆

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摇体劳苦汗出于脾

吴云。摇体劳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于脾。高云。伤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于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于肺主之皮肤也。

浊气归心

张云。浊。言食气之浓者也。如阴阳清浊篇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是也。心主血脉。

故食气归心。则精气浸淫于脉也。

行气于府

吴。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属肺气。脉属心血。毛脉合其精。则行气于玄府。是为卫气。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夫皮肤主气。经脉主血。毛脉合精者。血气相合也。六腑为阳。故先受气。高云。皮毛百脉。合肺输之精。而行气于六腑也。简按马张仍王注。以腑为膻中。其义虽详备。以膻中为腑。经无明文。况下文云。留于四脏。志高之义似是。故姑从之。吴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误。玄府。汗空也。与腠理自异。

府精神明留于四脏

高云。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于肺肝脾肾四脏也。马云。始行于手太阴肺经。通于心肝脾肾之四脏。而四脏之精。皆其所留是气也。李云。留。当作流。吴云。四脏。形之四脏。一头角。二耳目。

三口齿。四胸中也。简按吴注误。

归于权衡

吴云。言其平等。而无低昂也。高云。权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脉之浮沉出入。阴阳和平。

气口成寸

汪昂云。此脉之所由来也。气口亦名寸口。百脉之大要会也。马注。与鱼际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张注。分尺为寸。按脉前为寸。后为尺。中为关。此云成寸。盖兼关尺而言之也。医者由此察脉知病。

以决人之死生也。李云。脏腑既平。必朝宗于气口。成一寸之脉。以决死生也。

饮入于胃

马云。按饮入于胃以下。乃言饮而不言食。李东垣脾胃论。朱丹溪纂要书。不考上文为食。

乃改为饮食入胃。则于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之义。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饮义。而下文之饮。必难以兼食也。何诸医书皆宗李朱。而不考经旨矣。

游溢

吴云。游。流行也。溢。涌溢也。张云。游。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经并行

张云。水因气生。气为水母。凡肺气所及。则水精布焉。然水名虽一。而清浊有分。清者为精。精如雨露。浊者为水。水如江河。故精归五脏。水归膀胱。而五经并行矣。五经。五脏之经络也。

阴阳揆度

马云。五脏并行乎。水精真有合于四时五脏。及古经阴阳揆度等篇之常义也。志云。揆度。度数也。总结上文。而言经脉之道。合于四时五行之次序。阴阳出入之度数。以为经脉之经常。

太阳脏独至

高云。三阳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谓之脏。张云。此言脏气不和。而有一脏太过者。

气必独至。诸证不同。针治亦异也。吴云。独见太阳脉象。下文象三阳而浮。是。

下输

马吴张并云。膀胱经之输穴束骨。肾经之输穴太溪。高云。太阳之脉。起于足小指之至阴。故当取之下输。俞。输穴也。

重并也

志云。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之独至。是太少重并于阳明。阳盛故阴虚矣。

当泻阳补阴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阳明之输陷谷。太阴之输太白。高云。阳明之脉。起于足大指次指之厉兑。故当取之下输。

前卒大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卒。猝同。下输。谓临泣也。高云。少阳起于足小指次指之窍阴。

故亦当取之下输。

一阳之过也

马云。过者。病也。张云。此释独至之义。为一脏之太过。举少阳而言。则太阳阳明之独至者。其为三阳二阳之太过可知也。一阳。少阳也。

五脉气少

征四失论云。诊不中五脉。吴云。五脏皆受气于脾而后治。若胃气不调于脾。则诸脉皆失其母。无以受气。故气少也。

宜治其下输

马吴张并云。补足阳明之陷谷。泻足太阴之太白。

一阳独啸少阳厥也

马张据新校正。一阳作二阴。少阳作少阴。张云。独啸。独炽之谓。盖啸为阳气所发。阳出阴中。相火上炎。则为少阴热厥。而阳并于上。故心肝脾肺四脉。为之争张。而其气则归于肾。

故曰独啸。志云。夫气激于喉中而浊。谓之言。气激于舌端而清。为之啸。盖气郁而欲伸出之。简按啸。说文。

吹声也。诗笺。蹙口而出声。唐孙广啸旨云。气激于舌而清。谓之啸。王云。耳中鸣如啸声。马吴根据之。于义不允。当从张注。

宜治其经络

马张并云。太阳经穴昆仑。络穴飞扬。少阴经穴复溜。络穴大钟。

厥阴之治也

张云。治。主也。

真虚心

张云。肝邪独至。真气必虚。木火相干。故心为痛。高云。真虚。犹言真假。。忧也。

言厥阴治之真假。当忧心以审之。即太阴之用心省真也。简按。与(阴阳别论)之同义。高注迂僻不可从。

调食和药治在下输

张云。调和药食。欲其得宜。用针治之。乃在下输厥阴之输。名曰大冲。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经。盖以下输二字。为可知也。亦如热论篇。伤寒言足不言手之义。又如诸经皆言补泻。而惟少阳一阴不言者。以少阳承三阳而言。一阴承三阴而言。因前贯后。义实相同。虚补实泻。皆可理会也。至若一阴调食和药一句。盖亦总结上文而言。不独一经为然。古经多略。当会其意。

象三阳而浮也

张云。太阳之象三阳者。阳行于表。阳之极也。故脉浮于外。志云。象者。像也。

三阳。阳盛之气也。言太阳脏脉。象阳盛之气而浮也。

一阳脏者滑而不实也

马云。少阳为阳之里阴之表。所谓半表半里者。是也。其脏为阳之初生。故脉体滑而不实。象一阳之为初阳也。

象大浮也

马云。阳明虽为太阳之里。而实为少阳之表。比之滑而不实者。则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阳之浮也。

言伏鼓也

马云。太阴则入于阴分。脉虽始伏。而实鼓击于手。未全沉也。

肾沉不浮也

马云。二阴虽相搏而至。然肾脉沉而不浮也。由是观之。则厥阴为沉之甚。又非二阴比矣。张云。详此明言二阴之脉象。而前无二阴之至。前有一阴之至。而此无一阴之脉。信为古经之脱简。而上文一阳少阳之误。即此节也。○吴云。此篇。自太阳脏独至以下。

言经脉证象。自是一家。故云别论。

[卷三] 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

法四时五行而治

志云。法于四时五行。而为救治之法。高云延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气之义也。汉艺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释名云。五行者。五气也。于其方各施行也。尚书正义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则世所行用也。

卒闻之

马云。卒。尽也。素问灵枢。言愿卒闻之者甚多。其义仿此。

肝苦急

吴云。肝为将军之官。志怒而急。急则自伤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也。马云。

凡饮食药物皆然。

心苦缓

吴云。心以长养为令。志喜而缓。缓则心气散逸。自伤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湿

吴云。脾以制水为事。喜燥恶湿。湿胜则伤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气上逆

吴云。肺为清虚之脏。行降下之令。若气上逆。则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气。

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张云。肾为水脏。藏精者也。阴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润之。盖辛从金化。

水之母也。其能开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气也。水中有真气。惟辛能达之。气至水亦至。故可以润肾之燥。志云。以上论五脏所主之时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论五脏之病。有间甚之时日。及五欲五补五泻。简按王好古汤液本草。有五脏苦欲补泻药味之例。李中梓医宗必读。有苦欲补泻论。当稽考。

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机云。愚谓执持坚定也。犹言无加无减。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时也。简按史记天官书。旦至食。食至日。日至。至下。下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时之后。日入之前。吴以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吴云。肝木喜条达。而恶抑郁。散之则条达。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补之酸泻之

吴云。顺其性为补。反其性为泻。肝木喜辛散。而恶酸收。故辛为补。而酸为泻也。

简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为泻。而云用辛补之何。盖此节。专就五脏之本性而言补泻。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软

吴云。心为火脏。心病则刚燥矣。宜食咸以软之。盖咸从水化。故能济其刚燥使软也。

用咸补之甘泻之

吴云。心火喜软而恶缓。故咸为补。甘为泻也。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温食饱食

吴。温。作湿。注云。湿食。水果之类。高同。云。湿食。水湿之食也。张云。温。言非热。防滞也。简按二说未详孰是。

书无逸疏。昃。亦名。言日蹉跌而下。谓未时也。熊音。。音迭。日昃也。简按吴云。

日。戌也。张云。日曰。

并误。盖乃昃之讹。

下晡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中静。王注一本或云之说。却似有理。然经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旧注。

夜半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静。

肺欲收

张云。肺应秋气。主收敛。故宜食酸以收之。

HT

张云。。音翠。HT。音哀。HT。烧爆之物也。韵会。。烧也。荀子解蔽注。。

灼也。广韵。热甚也。

肾欲坚

张云。肾主闭藏。气贵周密。故肾欲坚。宜食苦以坚之也。高云。肾病则水。故肾欲坚。

苦为火味。故能坚也。

至于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乎光反。目不明也。

胁支满

周语注。支。拄也。吴云。支满者。两胁支离而满也。志云。支满者。少阴之支络。满痛于胁下也。并误。

胁下痛

甲乙。作两痛。

肩甲

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张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泻其实。简按甲乙。无舌下二字。近是。

其变病

吴云。如笑不休之类。张云。谓病属少阴。而证有异于前说者。简按王为呕变。未允。

马云。手少阴之。阴穴也。(本于王注)张云。。隙同。高云。其变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经脉。今变病太阳之孙络。当刺中。而取其血者。中。足太阳之委中。乃中央之合穴也。简按据刺腰痛论。中。即委中。刺疟论。太阳疟。刺中。甲乙。作中。王引黄帝中诰图经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为中也。似高注不可废。

肌肉痿

马吴据新校正。肌。作饥。是。

甲乙。作善。张云。。手足掉掣也。简按玉机真脏论云。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

同。甲乙添字。似非是。

少阴血者

张云。少阴肾脉也。脾主湿。肾主水。水能助湿伤脾。故当取少阴之血。以泄其寒实。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肾经之然谷太溪。义犹此也。简按马吴并从王注。觉允当。

尻阴股膝髀足皆痛

马本。阴股二字句。而注文则尻阴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吴云。肺为清虚之脏。主呼出而升阳。肺病则清阳陷于下部。不能自升。邪气实而为痛耳。简按马张仍王义。今从之。

不能报息

张云。报。复也。不能报息。谓呼吸气短。难于接续也。

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甲乙。内下。有少阴二字。张云。外。言前也。内。言后也。简按甲乙。

增少阴二字。义尤明白。

寝汗

张云。此肾经之实邪也。肾主五液。在心为汗。而肾邪侮之。心气内微。故为寝汗。如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即此之谓。志云。太阳之气司表。而下出于膀胱。经气逆则表气虚。故寝汗出而恶风。

憎风

说文。憎。恶也。王云。憎。谓深恶之。可疑。

粳米

灵五味篇。作米饭。。粳同。

农书云。葵。阳草也。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说文。藿。之少也。仪礼公食大夫礼注。藿。豆叶也。

黄黍

张云。即糯小米。北方谓之黄米。简按本草。有丹黍无黄黍。齐民要术。引郭义恭广志云。

有湿屯黄黍盖。此谓黍中之黄者。金匮真言论。以黍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农政全书云。古所谓黍。今亦称黍。或称黄米。即与张所指同。

毒药攻邪

郑玄注周礼云。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书曰。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贾公彦云。药之无毒亦聚之。但药物多毒。故曰毒药。王应电云。毒药。得天地之偏气。寒热之性过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气。须以偏胜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为充

吴云。充实于脏腑也。

或急

简按二字。王不释其义。诸家亦然。考前文无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则心或苦缓。脾或苦湿。肾或苦燥。肺或苦气上逆。皆在其中。此说傅会不可从。

[卷三] 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也。礼内则。不敢哕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哕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为癃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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