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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第六节。有曰名曰玉机。内又论真脏脉。故名篇。.2

作者:丹波元简 当前章节:153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1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又作HT。鼻液也。盖HT涕通用。

玉篇。HT。他计切。鼻HT。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痹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烧。。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卷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数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伺之所欲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欲知背俞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大椎。其在下两隅。

当三椎之间。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齐高硕者。是也。仍不得侵项分取之。则非也。上接项骨。下肩齐。在椎骨节上。是。余穴尽在节下。

复下一度心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五椎之间。心之俞也。

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简按马云。第五椎间。宜为膈俞穴。

今云然者误。此说却非。

是谓五脏之俞

吴云。此取五脏俞法。与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为一家者也。张云。此法。与灵枢背篇。及甲乙经。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背篇。及甲乙等书者为是。

病生于咽嗌

张云。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

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生于咽嗌。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哽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简按高云。咽纳水谷。嗌司呼吸。是误矣。咽嗌俱纳水谷。太阴阳明论云。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可以证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据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极是。

百药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曰甘药者是。而此曰百药者误。高云。灵枢终始篇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此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即此义也。简按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益知上文咽嗌。为困竭之误。

形数惊恐

马云。世有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志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惊恐。

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简按形字可疑。王吴张志并不注及。据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义略通。

经络不通

九针论。作筋脉不通。

不仁

马云。谓重而不知寒热痛痒也。张云。顽痹软弱也。简按不仁。即神农本经死肌。后世所谓木是。乃顽痹。后世所谓麻是。二证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并以痹释之。(当与诊要经终篇参看。)

醪药

甲乙。药。作醴。

[卷三] 宝命全角论第二十五

马云。篇内首节。有尽欲全角。故名。曰宝命者。以次节有悬命。盖非宝惜天命。其形难以全耳。

四时之法成

吴云。是以四时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于四时之法成。简按高注误。

夫盐之味咸者

马云。按王注以盐味津泄者。为喻阴囊湿。弦绝者。为喻肺伤。木敷者。为指肺病。

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犹诗经之所谓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唯杨上善之注。独合经义。余深取之。简按吴以盐味津泄。为比肾气施泄。而遗精寝汗咳血之疾纷然。弦绝者为肺病。木敷者为肝胀。张则以盐味津泄。为喻肾气有损。二阴不守。弦绝者。与吴同。木敷者。为肝肺之损。且云。敷。内溃也。

发。飘堕也。木敷于外者。凋残之兆也。皆不如杨义之为优矣。志高根据杨注。而意少异。滑云。此段有缺误。

木敷者其叶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争黑。当作争异。坏府。谓三者之病。犹云崩坏之处也。详此文义。

若曰夫弦绝者。其音嘶败。木陈者。其叶落。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声哕。绝皮伤肉。血气争异。人有此三者。是谓坏府。毒药无治。短针无取。盖以弦绝况声哕。木落况绝伤。津泄况血气争异也。庶通。钱潢伤寒溯源集云。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岂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着于骨髓者。如盐之味咸。其气味深入浸润。虽以瓷器之坚。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而难于洗拔。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若下泄不固。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又如丝弦之将绝。则其音破碎而嘶败。以譬脉之弦绝急者。为肝气将绝。岂若木之敷荣者。能生发其枝叶乎。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

胃气败而脾绝。声必哕逆也。谓之坏府者。人身之躯壳。所以藏五脏六腑。如藏器之府。灵枢胀论曰。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也。若匮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脏之败。是谓坏府。虽毒药无能治。短针不能取。若徒用之。

适足以绝皮伤肉。而无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气乖血死。血气争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经义。自唐王太仆以来。俱未之能解。岂可引之以作证邪。素问虽上古典坟。义深难解。其旨岂终晦乎。二氏所注。未知于经旨何如。附以存一说。

熊。音西。马叫声。张云。破声曰嘶。简按前王莽传。大声而嘶。师古注。嘶。声破也。熊音误耳。王注嘶。嗄。玉篇。嗄。声破。当从王张。

是谓坏府

张云。府。犹宫府也。人之伤残日久。则形体损败如此。故谓之坏府。简按王引抱朴子。今本无所考。徐坚初学记。引抱朴子云。文挚愆筋以疗危困。仲景穿胸以纳赤饼。此但医家犹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为之乱惑反甚

志。心下并句。高同。

不可更代

马云。病离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吴云。更代。更易时月也。志同。张云。针药罔效。适甚其病。欲施治无法可更。故百姓闻之。必反谓残贼而害之也。

十二节

马云。人有十二经脉之节。吴云。天有六阴六阳。人亦有六阴六阳以应之。张同。志云。邪客篇曰。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生气通天论曰。其气九州九窍。五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十二节者。手足之十二大节也。盖天有阴阳寒暑以成岁。人有十二节。以合手足之三阴三阳。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也。高云。人身手足十二骨节之气。开阖营运。一如天昼开夜阖之阴阳也。

经天地阴阳之化

马云。经理其天地阴阳之化。吴同。当从王。

五胜

汉津历志。孟康注五胜云。五行相胜。

达虚实之数

吴云。数。微甚之差也。

吟至微

马云。吟。至微至细。何其幽也。露齿出气之谓。熊音。。丘加反。张口也。吴云。

虽吟之声。至微之疾。犹秋毫之在于目。察之无难也。高云。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纤悉。毕在于目。

简按通雅云。吟即噤。闭口也。古吟噤通用。吕览重言篇。君而不。高诱注。开闭。史淮阴侯传。

虽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荫反。音噤。马注非是。

日有长短

诸本。作短长。简按此节押韵。当改。

虚实吟

志云。以吟之至微。而知其虚实也。简按盖虽万物并至。不可胜量。然要之不过虚实开闭之理。故问其方。

土得木而达

简按达。王训通。然与代灭缺绝。义相乖。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余食

吴云。黔首。黑发之民。余食。犹言备食。张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余食。犹食之弃余。皆不相顾也。志云。共。供同。悬布天下者。先立针经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税。有余粟以供养。其于治针之道。莫之知也。杨慎丹铅总录云。李斯刻石颂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语。遂于秦纪。

谓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犹秦言黔首。盖因太史公之语也。然祭统内经。实先秦出。黔首之称。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统。当作祭义。)

知毒药为真

张云。治病之道。针药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药不可。而妄用针者。必反害之。如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药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当。则反伤其正气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针之小大也。非是。

道无鬼神

吴云。言其道足以补化工。无复鬼神之能事矣。张云。得心应手。取效若神。所谓神者。神在吾道。无谓鬼神。既无鬼神。则其来其往。独惟我耳。简按庄子云。独往独来。谓之独有。盖独有刺之真者也。

无以形先

汪机云。不可徒观其外形。而遗其内气之相得否。吴云。众脉不见。无真脏死脉也。众凶弗闻。无五脏绝败也。外证内脉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无以形先。

可玩往来

志云。九针篇曰。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

五虚勿近

五虚五实。见玉机真脏论。勿。志高并作弗。高云。虚则不可针。故曰弗近。实则宜针。

故曰弗远。

至其当发间不容

张云。发。出针也。。瞬同。言针发有期。或迟或速。在气机之顷。不可以瞬息误也。简按说文。。开阖目数摇也。徐铉曰。今俗别作瞬。非是。舒问切。史扁鹊传。目眩然而不。集韵。韵会。并音舜。释音。。音寅。可疑。甲乙作。(说文。大目也。)太素作。(说文。目动也。)并难通。

针耀而匀

高云。匀。圆活也。手动若务者。以手按穴。似专一而不移。针耀而匀者。行针之时。复光耀而圆活也。

视义

吴云。视针之义。简按离合真邪云。用针无义。反为气贼。

观适之变

吴云。适。针气所至也。变。形气改易也。

见其乌乌见其稷稷

张云。此形容用针之象。有如此者。乌乌。言气至如乌之集也。稷稷。言气盛如稷之繁也。从见其飞。言气之或往或来。如鸟之飞也。然此皆无中之有。莫测其孰为之主。故曰不知其谁。

伏如横弩起如发机

张云。血气未应针。则伏如横弩。欲其强锐也。血气既应针。则退如发机。欲其迅速也。刘熙释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廓也。

下曰悬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机。言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古史考云。黄帝作弩。简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经文作弩。孙子兵势篇。势如驽。说文。。弩满也。知是横通用。

吴云。横。不正也。误。

远近若一

马云。气来或远或近。正与病之浅深而合一。吴云。穴在四肢者为远。穴在腹背者为近。

取气一也。

[卷三] 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

马云。内有八正虚邪之当避。针法神明之当知。此篇大义。出自灵枢官能篇。吴云。神明。谓日之寒温。

月之虚盈。时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针当审趋避也。高云。合人形于天地四时。阴阳虚实。以为用针之法。

神乎神。独悟独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针之服

简按诗大雅。昭哉嗣服。毛传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针之服。必有法则。上视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虚邪。而观百姓。审于虚实。无犯其邪。

八正之气

马云。八正者。八节之正气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记律书云。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注。八正。谓八节之气。以应八方之风。

卫气沉

吴及九达。并此下。补凝则难泻。沉则难行八字。

血气始精

张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属阴。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长应月。人之形体属阴。血脉属水。故其虚实浮沉。亦应于月。志云。精。纯至也。灵岁露篇云。月满则海水西盛。人血既积。肌肉充。

皮肤致。毛发坚。腠理。烟垢着。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气血虚。其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纵。

腠理开。毛发残。理薄。烟垢落。

移光定位

吴云。日移其光。气易其舍。宜因时定位。张云。日月之光移。则岁时之位定。高云。

移光。去阴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泻

张云。日。当作曰。吴。志高。并作曰。

简按移精变气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传抄之讹。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吴云。星。谓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制。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于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出卫气行篇)盖日月经天。有南陆北陆之行。有朔望虚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纪日月之行。而人之营卫。亦有阴阳虚实之应也。

八风之虚邪

马云。九宫八风篇云。八风从其虚之邪来。乃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两实一虚。

则为淋露寒热。(三虚谓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见岁露篇。)

春秋冬夏之气所在

吴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四月。人气在脾。五月六月。人气在头。七月八月。人气在肺。九月十月。人气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肾。经中言气之所在。不能尽同。此其一也。张取王吴两说。

而避之勿犯也

吴删而字也字。马云。当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盖根据王注。诸本无句。

先知针经

马云。针经者。灵枢也。第一篇九针十二原中。有先立针经一语。后世皇甫士安。易灵枢以针经之名。此以下历解针经之辞也。简按以下历解官能篇第三节之语。凡九释。颇似韩非解老篇。盖古注释之文如此。

观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简按说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见不审也。

虚逢风

吴。九达。并改逢其风。简按正邪。王以为不从虚之乡来。吴因谓八风正气之邪。若逢虚气。则与虚邪无别。故改虚作其。今考经文。正邪。即虚邪之微者。

志引刺节真邪论正气释之。恐非是。(刺节真邪云。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马吴并同。张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泻必用方

官能篇云。泻必用员。切而转之。其气乃行云云。与此相反。马云。其辞虽不同。大义则两相通。

补必用员

马本。员。作圆。注云。圆者。正以物之圆者。可行可移。张云。员。员活也。行者。行其气。移者。导其滞。凡正气不足。则营卫不行。血气留滞。故必用员。以行之补之。简按官能篇云。补必用方。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语中。非下针方正之义。乃与圆字用法异。

排针

吴云。排。谓经气既至。则内其针。如排拥而入也。张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运其针。高云。排。转也。

若风吹云

灵九针十二原云。刺之道。气至而有效。若风吹云。明乎若见苍天。

九针之论不必存也

马云。九针之论。涉于形迹。特鱼兔之筌蹄也。乌足存哉。

[卷三] 离合真邪论篇第二十七

马云。内言经脉合于宿度经水。及末有真气邪气等义。故名篇。吴云。外邪入于正气。名曰合。刺之泻去其邪。名曰离。高同。

经水

简按王解经字。恐非。盖经。是经纬之经。王注泾水。灵经水篇。甲乙。并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泾水者。何。

陇起

马吴张并云。陇。隆同。简按陇。垄同。刘向传。丘陇。项羽纪。陇亩。俱可证。通雅云。

内经言。夜半阴陇。而日中阳陇。而脉应之。犹言拥起为陇。而过此渐平迤也。

经之动脉

志云。虚风。虚乡之邪风也。经之动脉。谓经血之动于脉也。言虚风之邪。因而入客于经。亦如经水之得风。其至于所在之处。亦波涌而陇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于经。虽有时陇起。而次序循行。无有常处。

其行于脉中循循然

甲乙。无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于邪。则血气之行于脉中循循然。简按此虚邪入而客者。高为不因于邪。恐非。循循。吴从王所引一本作。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音椿。

考字书。义难叶。)论语。循循然善诱人。何注。次序貌。

时大时小

张云。邪气随脉。必至寸口。有邪则陇起而大。无邪则平和而小。随其所在。而为形见。

故行无常处。

在阴与阳不可为度

马云。或在阳经。或在阴经。吴改与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阴与阳。而不可为度数。

从而察之

从。甲乙作循。

转针

张云。搓转其针。如搓线之状。慢慢转之。勿令太紧。泻左则左转。泻右则右转。故曰捻针。

为故

吴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气。为复其故。今从吴义。

大气皆出

高云。大气。针下所聚之气也。简按王注。大邪之气。注下文则云。大经之气。何其言之不一。当从高注。

扪而循之

通雅云。扪摸一字。古无摸字。即扪也。

切而散之

马云。谓以指切扪其穴。使气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张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肤。欲针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倾移。

弹而怒之

马云。以指屡屡弹之。使病者觉有怒意。使之脉气填满也。张云。以指弹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则气必随之。故脉络满如怒起也。简按七十八难。怒。作努。怒努通用。庄子逍遥游。怒而飞。外物篇。草木怒生。后汉第五伦传。鲜车怒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马云。谓以左手之爪甲。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针也。七十八难。抓。作爪。张云。抓。

爪同。简按后后赵壹传。针石运乎手爪。太子贤注云。古者以砭石为针。凡针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弹而怒之。搔而下之。此运手爪也。盖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犹引也。未知何据。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吴云。通达其处。然后取定其穴。张云。下针之后。必候气以取其疾。

外引其门

简按王引调经论文。乃灵官能篇文。

其气以至

甲乙。以。作已。马云。以。已同。

令神气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温未相得

马云。舍于经脉之中。寒则血凝泣。与血之温。尚未相得。暑则气淖泽。与血之寒。

尚未相得。张云。邪气寒正气温。故不相得。高云。未为寒病。未为温病。其寒温未相得。时如涌波之初起也。

志云。寒温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气波陇而起。来去于经脉之中。而无有常处。徐永时云。真邪已合。

如真气虚寒。则化而为寒。真气盛热。则化而为热。邪随正气所化。故曰寒温未相得。

逢其冲

志云。逢。迎也。冲者。邪盛而隆起之时也。高云。邪气冲突。宜避其锐。逢。甲乙。作迎。

邪气复至

复。甲乙。作益。

其来不可逢

吴云。其邪之来不可逢。其虚而取之。盖恐更伤其经气也。正此云无逢其冲之谓。张云。真气不实。迎而泻之。邪气虽去。真气必太虚矣。故曰。其来不可逢也。按小针解曰。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彼言补。此言泻。文若相反。各有深义。当两察之。

大气已过

吴云。大气。人气也。人气应乎水刻。异在灵枢。志云。大气。风邪之气也。高云。针下所聚之大气已过。而复泻之。则真气外脱。简按上文云。大气皆出。又云。大气留止。高注为是。

其往不可追

张云。小针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

不可挂以发

小针解云。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有易失也。吴云。此上必有阙文。此两释其义耳。取邪之时。不可毫发间差。张云。欲泻其邪。在气至之顷。不可挂以发者。言丝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挂。同。

发针

吴云。施针也。

若先若后

吴云。若先之则邪未至。后之则虚其真。

病不可下

张云。下者。降服之谓。高云。下。犹退也。

如扣椎

吴云。椎。木瘤也。张云。椎。木椎也。顽钝难入。如扣椎之难也。简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释音。溶。音容。张云。流动貌。简按说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温血也

吴云。温血。毒血也。张云。凡取络者。必取其血。刺出温血。邪必随之而去矣。

故病可立已。温血。热血也。简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温。通调也。略同王义。不可从。

中腑

吴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宫。故曰中腑。调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冲和胃气调息之。

张云。中腑。脏气也。凡三部九候脉证。皆以脏气为主。气顺则吉。气逆则凶。故调之中腑。志高仍吴注。

大过且至

吴云。大邪为过也。高云。大过。死期也。今从吴。

大经

举痛论云。血泣不得注大经。

内着

马云。着。着同。

不能久长

张云。杀人冥冥之中。莫此为甚。欲遗阴德于子孙者。当以此为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长于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胜

志云。不知六气之加临。五运之相胜。高同。简按盖谓不知五胜之理反补之。此则加相胜者。乃释邪攻正也。与运气之义迥别。

[卷三] 通评虚实论篇第二十八

马云。评。论也。内论病有虚实之义。故名篇。吴云。通。普也。高云。犹言统论虚实也。

邪气盛则实精气守则虚

张云。邪气有微甚。故邪盛则实。正气有强弱。故精夺则虚。夺。失也。二句为病治之大纲。其辞似显。其义甚微。最当详辨。(此以下。论说精确。医家所宜识。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则实者。邪气方张。名为实证。夺则虚者。亡精失血。用力劳神。名为内夺。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为外夺。气怯神疲。名为虚证。简按邪气之客于人身。其始必乘精气之虚而入。已入而精气旺。与邪气俱盛则为实。如伤寒胃家实证。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气不能与之相抗。为邪气所夺则为虚。如伤寒直中证。是也。马云。邪气盛者。外感也。正气虚者。内伤也。此说不可从。

气逆者足寒也

张云。气逆不行。则无以及于四肢。阳虚于下。故足寒也。

余脏皆如此

马云。此肺虚。而非相克之时则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克之时则死。如夏时之火。

是也。余脏虚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问虚实。而伯先以虚为对。未及于实也。张云。一曰。肺王于秋。

当秋而气虚。金衰甚也。故死。于义亦通。

寸脉急而尺缓

简按王云。脉急。谓脉口也。而不解尺缓之义。诸家俱为尺中之脉。非也。论疾诊尺篇云。审尺之缓急小大滑涩。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尺缓。即尺肤缓纵之谓。此节以脉口诊经。以尺肤诊络。盖经为阴为里。乃脉道也。故以脉口诊之。络为阳为浮而浅。故以尺肤诊之。义为明晰。

马以经与寸为阳。以络与尺为阴。此本于后世寸阳尺阴之说者。与经旨相畔。张则云。本节之义。重在经络。

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肤之谓也。下文脉口寒而尺寒。尺热满。脉口寒涩。义并同。吴。尺缓。改作尺脉紧。尤误。

故曰

吴删二字。简按以下止可以长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错简。若移于下文滑则生涩则死也之下。则文理顺接焉。

脉口热而尺寒也

志云。寒热者。尺寸之肤寒热。而应于经络也。络脉外连皮肤。为阳主外。经脉内连脏腑。为阴主内。经云。荣出中焦。卫出下焦。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卫气已平。营气内满。

而经脉大盛。经脉之虚实也。以气口知之。故以尺肤候络。而以寸候经。高云。经气有余。则脉口肤热。络气不足。而尺肤寒也。以寸肤候经。以尺肤候络。简按脉口热。根据下文寒涩而推之。谓脉滑也。志高以尺为尺肤。极是。然以脉口为寸肤者。

经文中无明证。

秋冬为逆

张云。阳虚者。畏阴胜之时。马云。秋冬属阴。合络与尺。简按马注误。

尺热满

志本。热。作脉。误。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张云。阴虚者。畏阳胜之时。按王氏曰。春夏阳气高。故脉口热尺中寒为顺。秋冬阳气下。故尺中热脉口寒为顺。此说若为近理。而观内经论脉诸篇。则但言阴阳浮沉随气候。初未闻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时也。学人于此不辨。恐反资多歧之惑。马云。春夏应经与寸。简按马注亦误。

灸阴刺阳刺阴灸阳

张云。此正以络主阳。经主阴。灸所以补。刺所以泻也。简按王注阴阳经络。互误。吴马遂为灸泻刺补之解。太误。志高皆仍张义。今从之。高云。此以灸刺。通于上文。则上文治主病者。

亦当通于此矣。

脉气上虚尺虚

简按当从新校正。下文历举脉虚气虚尺虚之状。明是脱误。张志高仍旧文释之。义却晦矣。

言无常

张云。脉要精微论曰。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志云。宗气虚。而语言无接续也。

简按志本于杨上善。

尺虚

简按谓尺肤脆弱。论疾诊尺篇云。尺肉弱者。解安卧。乃与步行然同义。诸家以尺为寸关尺之尺。误。

张云。。音匡。然。怯弱也。说文。。怯也。

不象阴也

吴云。脉者。血之府。脉虚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阴也。张云。脉虚者。阴亏之象。高云。若脉虚者。

浮泛于上。有阳无阴。不能效于阴也。

寒气暴上

张云。此指伤寒之属也。

实而逆则死

张云。邪盛者脉当实。实而兼滑。得阳脉也。故生。若见阴脉为逆。故死。按玉机真脏论云。脉弱以滑。是有胃气。命曰易治。脉逆四时。为不可治。

春秋则生冬夏则死

张云。脉之实满。邪有余也。手足寒者。阴逆在下。头热者。阳邪在上。阴阳乖离。故为上实下虚之病。春秋为阴阳和平之候。得其和气。故可以生。冬夏乃阴阳偏胜之时。阳剧于夏。阴剧于冬。故死。

浮而涩

吴云。涩为无血。浮而身热。为邪盛。为孤阳。此不必问其四时而皆死也。马云。此前后无问答之语。疑为错简欤。简按据新校正注。其为错简无疑焉。

其形尽满

志云。形。谓皮肤肌腠。盖经脉之内。有有形之血。是以无形之气乘之。肌腠之间。主无形之气。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为肿胀也。高云。形。身也。满。犹实也。简按王吴以形为头角耳目口齿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应也

简按尺肤涩。与脉急大坚。不相应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色脉与尺之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

从者手足温也

张云。四肢为诸阳之本。故阳邪盛者。手足当温为顺。若手足寒冷。则以邪盛于外。

气虚于内。正不胜邪。所以为逆。

乳子而病热

吴云。乳下婴儿也。张云。此统言小儿之内外证也。病热脉悬小者。阳证阴脉。本为大禁。

寒则死

简按论疾诊尺篇云。婴儿病。头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脉小手足寒者。难已。温易已。

乳子中风

张云。此言小儿之外感也。风热中于阳分。为喘鸣肩息者。脉当实大。但大而缓。则胃气存。邪渐退。

故生。实而急。则真脏见。病曰进。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摇肩也。风热之邪。始伤皮毛。喘鸣肩息。是风热盛。而内干肺气宗气。故脉实大也。简按此后世所谓马脾风之属。卫生宝鉴云。风热喘促。闷乱不安。俗谓之马脾风。)

肠便血

吴云。肠。滞下也。利而不利之谓。便血。赤利也。马云。肠者。大小肠有所辟积。

而生诸证。故肠为总名。有等。俗名肠风下血。有粪前来者。为近血。粪后来者。为远血。今兹肠便血。

凡下血皆是。志云。肠者。邪僻积于肠间。而为便利也。经言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便血。肠胃之络伤。则血溢于肠外。肠外有寒汁沫。与血相搏。则合并凝聚。而积成矣。是以肠便血者。阴络之血溢也。肠下白沫者。肠外之寒汁沫也。肠下脓血者。汁沫与血相搏。并合而下者也。

夫便血。阴泄于内也。发热。阳脱于外也。本经曰。阴阳虚肠死。此阴阳血气之相离也。张云。肠一证。即今之所谓痢疾也。自仲景而后。又谓之滞下。(按滞下之称。范汪诸方己载之。见于外台秘要。仲景书无考。张言恐杜撰。)

身热则死寒则生

简按病源候论血痢门。举此二句。知巢氏以肠便血。为血痢也。

脉沉则生脉浮则死

高云。泄下白沫。寒汁下泄。脉沉则血气内守。故生。脉浮则血气外驰。故死。简按病源候论云。痢色白。食不消。谓之寒中也。诊其脉。沉则生。浮则死。知巢氏以下白沫。为寒痢也。

肠下脓血

吴云。赤白并下也。马云。邪气脏腑病形篇。谓之瘕泄。难经谓之大瘕泄。后世曰痢。

脉悬绝则死滑大则生

高云。其脉悬绝则内脱。生阳不升。故死。脉滑大则阴阳和合。血气充盛。故生。简按病源候论脓血痢门。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脓血。为脓血痢也。

身不热脉不悬绝

高云。上文言身热则死。又言脉悬绝则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热。脉不悬绝。何如。

悬涩

高云。悬绝之渐也。简按病源候论。以身不热以下二十四字。载水谷痢门。

脉搏大滑

吴云。搏。过于有力也。此为肝实。大为气有余。滑为血有余。故久自已。简按吴注似是。

而至下文实则死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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