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 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法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
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
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
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
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
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和养殖业)、采集、收
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
食堂、食品商贩等。
第四十四条 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 1983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 自本法试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件》即行废止。
过去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规与本法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育 委员会 1988 年 6 月 21 日)
第一条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
同参加的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 指导。学校红十字会以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各项活动,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服务。
第三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二)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相应的卫生救护知 识教育和有关的活动。
(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 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小学要着重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卫生习惯,小学高年级可学习一般小伤小
病的处理常识。 中学(中专)要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卫生知识,及预防常见病、多发病
的教育,掌握一般小伤小病的处理,中学高年级可学习意外伤害的初步急救
常识。 大、专院校除进行卫生救护知识训练外,要积极宣传血液的生理知识和
献血的意义,动员和组织参加公民义务献血活动。
大、中专院校红十字会还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和 社会实践活动。
(四)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五)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 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第四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者,
由本人自愿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入会者,登 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徽”。中、小学(包括中专)的学生会员称 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大、专院校的学生会员称红十字青年会员。
第五条 会员都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会 员交纳会费的原则是:每学期交纳一次,数额不限,用于红十字活动。毕业、 转学或参加工作的学生会员,凭原会员证直接到新单位的红十字会组织报 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 会籍。
第六条 学校红十字组织的名称是在“红十字会”前冠以校名。大、专院 校所属的学院或系可设立下一级红十字会组织。
第七条 学校红十字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 1~2 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
权是:
(一)听取和讨论理事会(或红十字会主管干部)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校理事会理事;
(三)修改有关制度或规定。
第八条 大、专院校红十字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会 长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会长和理事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医和青年会员 代表担任。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
中、小学红十字会可不设理事会,会长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会长、秘书 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医(保健教师)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可根据会员人数,在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和教职员工中分别建立 会员小组。
第九条 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校红十字会要定 期研究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动制度化、多样化、知识化、趣味化, 符合学校实际,富有教育意义,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学校红十字会要 设立红十字活动的场所。学校红十字青少年要与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 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在可能的条件下,应 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被评为先进会员称号的红十字青年(青少年)会员,由学校记
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程在全国已建立红十字会的大、中、小学校施行。
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委、卫生部 1991 年 10 月 12 日发布, 内容如下:
今年 8 月 13 日我们就加强学生肠道传染病预防工作联合发出紧急通知
(明传电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预防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内暴发流行。 鉴于今年夏季我国一些省、市洪涝成灾,造成不少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不同 程度损坏;其他省、市的各类学校,特别是广大农村中、小学校也程序不同 地存在着厕所简陋破旧、蝇蛆孽生和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要求等现象,增 加了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可能,引起社会关注。为加强学校预防工 作,搞好城乡各类学校,特别是广大农村中、小学校的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 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务委员、全国爱卫会、国家教委主任李铁 映同志指出:不管城市,还是农村,所有各类学校都要普及卫生厕所。广大 学校的饮水卫生也要搞好。保护青少年健康。因此,各级政府和爱卫会、教 委、卫生部门领导要贯彻铁映同志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 决定》,切实把学校改厕与饮水卫生作为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 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日程,并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检 查督促和落实。
二、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学校改厕改
水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厕改水要与校舍危房改造和改 善办学条件等工作统筹规划、安排落实。所需资金、物资,各级政府要给予 必要的保证,同时动员全社会给与关心、支持,多渠道筹集部分建设资金。 当前,洪涝灾区学校的厕所(包括临时厕所)与供水设施改建工作要列为救 灾防病、重建家园的内容。力争在几年时间内,所有各类学校都要普及符合 卫生要求的厕所,用上安全卫生水。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建设卫生厕所,厕所除有顶、有墙外,还要
有防蝇和通风设施,储粪池要有盖,且不渗漏,厕内无蝇蛆,无臭味,粪便 达到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校内厕所与教室、食堂、水源要有一定卫生防护距 离。学校改水,凡有自来水厂的地区要优先给学校供水,没有自来水供应条 件的学校要根据当地条件建设自备水井、手压机井和其他供水设施。供水设 施应配有排水暗沟,防止蚊蝇孽生和污染环境。各种形式的供水都要注意水 质卫生。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饮水进行卫生监测,使饮用水质符合卫生要 求。各地爱卫办和卫生部门要加强改厕改水的技术指导,做到因地制宜,保 证施工质量,并传授有关知识,健全专人负责保洁制度等。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坚持抓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讲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并组织学生开 展热爱校园、爱护校园设施(包括卫生设施)、自力更生净化美化校园活动, 增强广大学生的自卫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开展学校改厕改水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请及时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某学校卫生检查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检查办法: 由学生科组织学生会卫生部的学生每天检查两次,每周一由负责卫生的
老师带学生会卫生部的干部再检查一次。 二、评分标准:
1.玻璃、门窗、墙壁和灯具 3 分
(1)灯具、暖气片没擦净扣 0.3 分。
(2)玻璃、玻璃夹层没擦净扣 0.3 分。
(3)窗台、室内外、墙壁没擦净扣 0.3 分。
(4)门框、窗框、镜框没擦净扣 0.3 分。
2.地面 3 分
(1)地面有痰迹及积水、污水扣 0.3 分。
(2)有废纸张及杂物扣 0.3 分。
(3)有果皮、果核及瓜子皮扣 0.3 分。
(4)打扫不干净扣 0.3 分。
(5)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 0.5 分。
3.物品摆放 2 分
(1)扫除用具不干净及乱放扣 0.2 分。
(2)学习用具乱放扣 0.2 分。
(3)教室内发现吃饭用具扣 0.2 分。
(4)教室内各种用具摆放不整齐扣 0.2 分。
4.讲台、黑板、电视柜及工具柜 3 分
(1)讲台桌不擦扣 0.3 分。
(2)讲台桌内东西摆放不齐扣 0.3 分。
(3)黑板擦不干净发白及下沿也太脏扣 0.3 分。
(4)电视柜、课桌内外不干净扣 0.3 分。
(5)工具柜内外有尘土、有杂物扣 0.3 分。
5.一环境区 3 分
(1)环境扫不净扣 0.3 分。
(2)环境不打扫扣 0.5 分。
(3)环境不保持清洁扣 0.3 分。
6.二环境区 3 分
(1)玻璃、夹层有尘土、杂物扣 0.3 分。
(2)墙围扶手、墙壁不干净扣 0.3 分。
(3)地面不净有废纸杂物扣 0.3 分。
(4)镜框、门框不净扣 0.3 分。
7.其他 3 分
(1)在教室就餐、吃带皮食物扣个人 5 分,班级减半。
(2)在栏杆、墙壁及厕所涂抹乱写乱画扣个人 5 分,班级减半。
(3)在楼内或校园内随地吐痰时扣个人 5 分,班级减半。
某中学校园规范检查办法
一、检查人员
值周班 3~5 人组成检查组,一人任组长,组员可以专门抽出来,可以兼 职工作。
二、任务 在全校范围内对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和违反校园秩序的同学进行检查登
记,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上报学生科处理。 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外校人员在校园内的违反校园规范的行为给予指正并
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内容 对学生方面:
1.随地吐痰;
2.随地乱扔杂物、废纸;
3.佩戴校徽;
4.在楼道内打口哨、唱歌、大喊大叫、追逐打闹;
5.在墙上乱写乱画。 对教职员工:
1.随地吐痰;
2.随地扔杂物、烟头、废纸。 四、措施
1.有违纪师生,填写违纪通知单送学生科或工会,根据情节给予扣分罚
款,全校批评处理。
2.值周时间内,校园规范执行良好,检查员认真负责的,给予值周班加 分奖励,给予检查人员奖励表扬,值周时间内校园规范执行不好,值周检查 人员不负责、多次出现违纪行为而未及时发现并记载的,扣除班级及个人分 值,对值周班及检查人员的检查由学生科、工会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