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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说明具体的东西。
他们便是这样用数来规定自然的、伦理的东西;但是这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和表面的,因此也就没有达到概念。
在金言的名目之下,我们有一系列的六韵诗,这是一串道德格言,不过是可以把它们归之于晚期毕泰戈拉派的。这些格言是没(274)有重要性的、一般的、熟知的道德规则;但是似乎却很古老。这些诗句开始是:必须“尊敬那些不朽的神灵,因为他们是按照法律而受到崇奉的;”并须“尊敬誓言,以及光辉的英雄们,”
一个对于民族信仰的不朽神灵的对立物;“在上者”和“在下者”都结合在誓言中。此外更进到“尊敬祖先和血亲”
①等等,——毫无出色之处。在这些道德学说里面,道德的、本质的东西是以一种很庄严的方式说出的;但是这一类的学说是不能视为哲学的,虽然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有它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从习俗伦理的形式到个人生活的内心道德的过渡。正如在泰利士的时代,国家的立法者和领导者同时出色地有着自然哲学,我们在毕泰戈拉的学说里发现也存在着实践哲学,作为一种道德生活的准备。在泰利士的时代,思辨的理念,绝对的本质,就其实在性说,乃是一个一定的感性存在;同样,道德生活中也存在着作为普遍的,作为一个民族的实际精神,一个民族的法律和政治,——道德也同样沉没在实际生活之中。反之,在毕泰戈拉的学说中,我们看
①“格言诗人集”
,第一卷,毕泰戈拉派金言,格兰道夫编:残篇一,第一至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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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毕泰戈拉与毕泰戈拉派982
到绝对本质的实在性在思辨中从感觉的实在性向上提升,本身被当作思想的本质说出,——不过还不是完满的;同样,道德本质也被他从实际生活中提了出来,——对于整个实际生活加上一个道德的规则,不过并不是对一个民族的生活,而是对一个社团的生活给予道德的规则。
一般说来,一直到最近,我们所见到的还不是真正的思辨性的实践哲学。
毕泰戈拉盟会是任意的存在,任意的产生,并不像祭司制度那样是法制的一部分,为全体所批准、所承认。毕泰戈拉个人作为一个教师,和学者们一样,是孤立的。
他的那些道德诫命,和十诫一样,和希腊的贤者的言语一样,和毕泰戈拉在其金言中及其他被作为他的象徵的话中所说的言语一样,是不能当作思辨哲学或真正哲学看待的;另一方面,他所提出的那些自然概念和对因果关系之类的看法,也不是真正的哲学。同样地,他所提出的那些音遍的生活规则也不能当作思辨的东西看待,他并没有从歧异的东西中揭示出其绝对的对立,他所讲的道德中并不包含道德的对方,同时他也没有说出道德与其对立面的统一性。纯粹思辨的东西〔按即理念〕既不是一个纯粹在意识之中的结合,片面地与对象对立,也不是在自然中片面地与意识对立的东西,——后者乃是物理科学,前者乃是实践道德知识①;——而是意识成分内部一个意识的行为对另一意识行为,不过已经是作为本体的统一了,——因此纯粹思辨的东西不是无关紧要的形
①至于理论的知识是另一回事。作为本质的思辨是思想;真理存在于普遍意识与个别意识的这种抽象的对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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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不是尚须加以结合的独立的对方。道德意识就其是意识来说,基本上是存在意识之内的,从而也就与自然、存在相对立;但是在意识内部,作为意识的道德意识又有其实在性或存在。
民族、普遍的意识,一个民族的精神,乃是本体,本体的偶性就是个别的意识;——不过个别意识也是片面的。
思辨的思想就在于认识到个别意识的本质是民族的精神,纯粹普遍的法则就是绝对个别的意识,——民族的精神在意识本身中有其本质;在思辨思想里两种不同质的、互相外在的东西被建立为一了。但是这两方面并不以对立的形式呈现于我们,像意识与自然那样,因为二者在我们都已经包括在意识范围之内。在道德中,我们才真正有意识的绝对个体性这一概念,自为地作一切行为。
但是毕泰戈拉基本上的确具有“道德的本体是普遍”这一思想,——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话中见到一个例子,即“一个毕泰戈拉派分子回答一个父亲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方能给他的儿子最好的教育?
他答道:‘除非他成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的公民。
‘“
①这是一个伟大的、真实的答复。
个人在家庭里受教育,然后在他的祖国里受教育,——通过建立在真正的法律上面的祖国的情况受到教育。在他的民族的精神中生活,一切其他情况都必须从属于这个大原则。相反地,现在的人们则要想教育与时代精神分离。孤立隔离的盟会在好的国家是不能存在的。人在国家中受教养;它是最高的权力。人不能脱离国家,虽然他想脱离,他仍然不知不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