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希腊文“爱智者”
(ισ)即哲学家之O B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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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专门从事政务、商业、经济等特殊部门的工作而言,而他们则生在民主的国家里,是要分担一般性的管理和治理国家的劳烦的。他们也不是像米耳底亚德、泰米斯朵克勒、柏里克勒、德谟斯泰尼(Miltiades,Themistokles,Perikles,DemosEthenes)
等伟大的希腊人那样的政治家;而是另一个时代的政治家,在这个时代里,重要的事情是救济,保安、维持秩序与建立制度,——几乎全是关涉到国家生活基础的奠定工作,至少是典章制度的树立工作。
泰利士与比亚士对于伊奥尼亚诸城邦特别显得是像上面所描述的那样的人物。赫罗多德①讲到过这两个人。他对于泰利士曾说:“他早在伊奥尼亚人被征服之前(显系指为克娄苏所征服)
,就已经忠告过他们,教他们在伊奥尼亚诸邦的中心点德欧(Teos)建立一个最高议会(βηρι)
,“
——C G B F O C F D B G就是设立一个有联合首都的联邦;但在这个联邦里面“各邦应当仍然保持其为各别的邦国(δημι)。”然而他们并没有听B从这个劝告。因为不听忠告,他们分化了,衰弱了,结果被征服了。对于希腊人,放弃个体性永远是一件很难的事。伊奥尼亚人也同样没有听从“普列尼(Priene)人比亚士的忠告”
,“比亚士”
后来——(当居鲁士的大将“哈尔巴古〔HarpaEgus〕——完成了征服伊奥尼亚人的工作——进迫他们的时候”)——“曾在他们集议于巴纽宁的紧急关头,给他们最有益的忠告说:他们应该组织一个联合舰队开往萨尔地尼亚岛(Serdinien)
,在那里建立一个伊奥尼亚邦。
这样他们可以免做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一卷,第一六九——一七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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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奴隶,可以幸福,而且住在这个最大的岛上他们还可以征服别人;如果他们还留在伊奥尼亚,则他就认为他们不会有自由的希望。“赫罗多德很赞成这个谋略,他说:”如果他们听从了这个忠告,他们是会成为最幸福的希腊人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件事情的发生只是出于暴力,而不是出于自由意志。
我们在类似的情形中也见到另一些贤者。梭仑是雅典的立法者,因此特别著名。很少有人得到立法者这个崇高的地位的。
只有摩西、吕古尔各、札留古、努马(Moses,Lykurgos,Zaleukus,Nu-ma)等人和他同享立法者之名。在日耳曼各族中,是没有人享有本族立法者的名誉的。在今日,是不可能再有立法者的了:典章制度在近代早已规模大备。再要做的事非常之少,立法家与立法会议所还能做的,只不过是增订一些细节,作一些很不重要的补充。
它所从事的只是编纂、修订与补充个别的条目。而梭仑和吕古尔各所做过的,也只限于前者把伊奥尼亚的精神,后者把多里亚(Do-rien)
的性格提高到意识,提高到另一形式,把一时的混乱状况加以结束,又凭藉有效的法律将这种不良状况加以排除。
因此梭仑并不是一个完善的政治家;这一点可以见之于他的历史后果。一个宪法可以容许贝西斯特拉德(Pisistratus)即在梭仑自己的时代,自立为僭主。这个宪法简直是毫无力量,毫无有机性,以致不能防止自身的颠覆,——但是,凭藉什么力量〔可以防止自身的颠覆〕呢?——这表现出里面包含着一个内在的缺点。看起来这是很奇怪的;一个宪法应该能够抵抗这样一种打击才是。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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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来,贝西斯特拉德到底是怎么办的呢?所谓僭主的实情,由梭仑与贝西斯特拉德的关系可以看得最清楚。当维护秩序的宪法与法律在希腊人中成为必要的时候,我们便看见立法者和摄国政者纷纷兴起,给人民立下法律,并根据法律来治理人民。法律是普遍的,但是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直到如今;法律还是被当作暴力的。首先是对整个民族如此,然后只是对个别的人如此。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到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多数的立法者和治国者都自己担当起这种用暴力来强制人民的责任,作了人民的僭主。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立法者和治国者不这样做,另一些有野心的个人还是要这样做的;这事本身是必然的。
我们发现,棱仑的朋友们曾劝他本人夺取政权,“因为如果他作僭主的话,人民是很喜欢的,”
①——“他拒绝了他们,并且尽力阻止这事,因为这时候他已经对贝西斯特拉德的居心发生怀疑。当他发觉贝西斯特拉德的企图时,他便披着甲带着盾跑到人民议会去,”——这在当时是很不常见的事情②——“向人民报告贝西斯特拉德的图谋。
他说:‘雅典的人们!我比有些人智慧,比另一些人勇敢;我比那些看不出
①“第欧根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