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9
丁、赫拉克利特563
塞克斯都进一步叙述了主观意识即特殊理性对普遍理性、对自然过程的关系。这种关系带着高度的物理形态;它有点像我们所了解的作梦的或疯了的人与清明意识状态的关系。清醒的人是以一般的方式,即适合于事物的方式,也即是其他的人用以对待事物的那种方式来对待事物。塞克斯都像这样告诉我们有关这点的规定①:“所有我们周围的东西都是合逻辑的、理性的”
,——这就是必然性的普遍实质。
普遍性有着清明意识的形式;客观的存在、客观性是合理的,但并不因此就是伴有意识的。如果而且只要我们是在这种清明意识状态和意识的客观性的客观合理的联系中,那末,虽然我是在有限中——作为一个有限者我是在外在的联系中,那末,不管在睡梦中和清醒时都是在这种联系的范围内;——但是只有当我们有了理解、清明意识和自觉,而不是在睡梦中时,我们才意识到这种联系的必然方式、客观性的形式——在有限性中的理念。
“如果我们经由呼吸而吸入这种普遍的本质,那末我们就变得理智;但只有清醒时我才是如此,在睡眠中我们就忘记了。”这种理解的形式就是我们叫做“觉醒”的东西。这种觉醒、这种对外在世界的意识是属于理智的范围的,不过是一种情况;而在这里却被当作理性意识的全体了。
“因为在睡眠中”
(据说)
“感觉的通路关闭了,在我们之内的理智和周围的联系隔断了。而只有呼吸的联系保存着,就仿佛”
(只是)
这种联系(即清明意识的情况)的“一条根”
,它在睡眠中也
①“反数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