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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留基波与德谟克里特583
达到的结果,——但这也就是通过对于他物的否定;“自为之有”里面是包含着间接性〔即媒介〕的,但这种间接性也同样是被扬弃了的。
“自为之有”是一个伟大的原则。
“生成”是从有到无和从无到有的转化,在这转化过程里,每一个都被否定了;但是建立一种理论,说两者〔即有与无〕都存在着,单纯地在自身内,这就是“自为之有”的原则,这原则在留基波这里得到自觉,并成为绝对的规定。
“自为之有”是从“有”
“生成”的进程。在逻辑发展进程里,诚然首先出现“限有”
〔或译“定在”
〕。
①但“限有”是表现着的,是映象。它属于现象界范围,因此不能成为哲学的原则。哲学在历史上的发展必须与逻辑哲学的发展相一致。但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有些概念乃是在逻辑上有而在哲学史上却没有的。譬如,“限有”
就是这样,假使我们把“限有”作为原则,于是我们在意识里将会具有这样一些想法:有许多东西,这些东西是相对的,它们是在那里,是有限的,并且它们相互间存在着某种关系;——这就是我们的无思想的意识的范畴。
在留基波那里我们现在看见了“一”
、“自为之有”的原则;这是主要之点。
“一”在留基波那里还是抽象的“一”。
这个原则实际上还是很抽象的,虽说它是努力在使它自身具体化;但在这里还是很贫乏的。这个原则的主要的规定就是“一”与统一、“有”相对立;在另一形式中,单一性(原子是个体的、不可分割的、主观性的规定)
,——普遍性与个体
①黑格尔:“逻辑学”